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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现就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抽调专门人员,结合本地农药管理和种植业产品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2号)的总体要求和《农业部种植业系统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见附件)的具体安排,制定本地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明确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内容、工作月历及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农药监管力度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的农药管理机构要在9月下旬至10月下旬集中开展一次农药质量与标签监督检查(检查方案见附件2)。重点检查是否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及跨省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我部;对于查处过程中收缴的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沟通,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处置要求,做到100%销毁。
三、强化无公害基地监管
一要开展产地环境整治。各地要对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进行检查,产地环境(大气、农用水质、土壤)必须符合国家或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生产基地必须建立在农业生态环境良好,没有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废弃物、医疗污水和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的区域。农用灌溉水源受污染和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高、农药残留量高且短期内不能转换的地块要坚决退出生产。二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落实无公害关键技术。各地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综合生产技术的培训推广,严格执行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要进一步完善田间档案记录制度,摸索产地编码和产品编码方法,以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以包装上市的农产品为控制对象,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方案见附件4)。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出口示范基地可以按照GAP(良好农业规范)操作细则来组织生产,积极开展GAP体系认证试点。三要加大农残监测力度。各省(市、区)要以10万亩以上蔬菜大县、5万亩以上的水果、茶叶大县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为重点,近期组织全面抽检,抽检率要达到100%。蔬菜以叶菜类为主在9月、11月各抽检一次;茶叶重点对9月或10月份的秋茶进行抽检;水果以苹果、柑橘和梨为重点在10月或11月进行抽检。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立目标、做好规划;明确职责、增加投入;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为工作原则,并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XX镇江河卫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江河支流总体分布概况
XX镇位于XX市西北部,总面积168.7平方公里,总人口3万人。境内河溪众多,主要有丰溪河,大江水河等。全镇河溪总集雨面积250k㎡,河流总长25km,流经辖区内除XX、XX以外的11个村委会。
(二)江河卫生状况
江河中塑料袋、泡沫盒、纸张、化纤等悬浮物常充斥河中,存在乱挖乱采的非法采沙、非法占用河滩地、弃置土渣垃圾导致河堤受损的现象。
(三)造成江河卫生污染的主要原因
1、餐饮服务业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这些生活废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所致;
2、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废水没有经过消毒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中,医疗垃圾没有经过处理倒入河中造成污染;
3、农业生产和生活废弃物如农药化肥袋瓶、包装泡沫、薄膜等污染。
三、整治江河卫生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XX镇党委、政府要将江河卫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抓好江河卫生工作,对于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保护和美化生态环境,改善XX镇的投资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镇政府成立了“XX镇治理江河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主管环保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并根据人动,及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要求沿河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共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同时,XX镇还切实抓好江河卫生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制定江河卫生整治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通过各种会议、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出专栏、中小学生环保知识课等形式,大力宣传江河整治的意义和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法规。并指导各村制定了环保村规民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广无公害种植技术,减少农药等对河流的污染。
(二)确立目标,做好规划。
XX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制定了《XX镇江河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按时间分启动阶段(2003年12月前),主要是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等;实施阶段(2004年1月——2007年12月),主要是建章立制、完成相应的各个江河卫生治理项目的硬件建设;结案阶段(2007年1月——7月)三个阶段,主要是对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结案检查。实施方案的制定确保了XX镇江河卫生整治工作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切实做好整治规划,实施“清水河”工程。镇环保所每年要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规划,将实施“清水河”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去抓落实,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对固体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垃圾倒入河流污染水源。
(三)明确职责,增强投入。
江河卫生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村委会、各部门、各机关单位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如期实现整治目标。XX镇明确规定,XX镇治理江河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是江河卫生整治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结合实际将《XX镇江河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到实处。镇环保所作为主要职能部门,加强对饮食服务业排污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把好建设项目的环保关,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江河卫生治理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必须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保证。结合山水田林路整治,通过“几个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加大投入,保证江河卫生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县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重点,加强辖区环境卫生治理,为广大辖区居民建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生产环境,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环境卫生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形成设置科学、方便群众、符合环保、有利疫情防控的良好格局;辖区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改善,群众卫生意识显著增强,环境卫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创造良好的卫生防病环境,为街道办事处应对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有效防控提供环境助力。
三、时限要求
疫情期间的环境卫生治理,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为集中治理阶段;3月1日后为常态治理、巩固提升阶段。
四、实施内容
(一)切实抓好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进一步强化街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及村(社区)公共区域等区域的清扫保洁与消杀工作,做好辖区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与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国道、县乡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全面清除道路路面、路肩、边沟的白色暴露垃圾、落叶、杂草等,及时清理转运沿途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抓好辖区内水库、河道、塘堰等水域环境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除工作,彻底整治周边环境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二)全面做好农贸市场和重点场所、行业、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强化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和消杀除害等工作,逐步减少辖区露天集市和马路市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设置垃圾处置设施。其中,辖区内的城北综合市场的卫生治理由市场管理方自行负责;其他集市摊点卫生治理按照属地管理负责清运保洁。
2.全面整治机关、单位及公共场所卫生。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做到办公场所和生活区域无卫生死角。医院、商业门店、车站、居民小区及居民院落、各类敬老养老机构等都要统一行动,彻底整治室内外环境卫生,洗刷垃圾收集盛放设施和果皮箱、清理废弃物、清除卫生死角,做好消杀除害工作。有物业居民小区的由所属社区督促落实,无物业的居民小区和院落由所属社区办负责落实,敬老养老机构由所属社区督促落实。
3.引导广大辖区居民积极开展大扫除活动,及时清理家居环境,组织居民清理居民小区内外绿地、庭院、公用楼道、车棚等场所的存积垃圾,做好住户室内的清洁卫生与消杀除害工作;劝阻违规饲养家禽行为,保持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
(三)集中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强化以环境治理、化学药物消杀并重的病媒生物防控策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重点行业的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危害控制达标工作;负责辖区内“除四害”工作,根据情况组织开展集中统一杀灭活动,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各村(社区)要组织宣传“除四害”防治知识,制定防治措施。
(四)加强环卫作业防控管理
1.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2.加强生活垃圾箱(桶)、收集点、转运站以及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消毒和保洁力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生活垃圾实施日产日清,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
3.加强一线环卫作业和管理人员的防护保障,普及防护知识,发放必要的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关人员身体状况监测,一旦发现可疑病例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街道办等县级部门报告。
(五)严格抓好辖区有害垃圾处置工作
1.设置专用容器。各村(社区)要立即安排部署,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商业集中区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在原有垃圾收集站(点)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注“废弃口罩回收垃圾桶”),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设置,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社区负责设置,公共场所由各场所经营者或运营管理单位自行设置。
2.加强宣传引导。为了防控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加强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指定位置定点投放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鼓励群众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专用口罩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3.及时清运消杀。一是加强辖区有害垃圾清运消杀,必须及时清运、日产日清;二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三是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车消杀,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
4.强化规范处置。各村(社区)的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由各村(社区)交由中心卫生院代为处置,县城区的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交能投光大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场所进行专门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治理工作组。由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主任和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任副组长,办事处直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设环境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在建设环卫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兼任,为成员,主要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事务。各村(社区)要将疫情期间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自身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整治重点、明确工作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地段和范围,确保整治效果长效保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国际休闲度假岛为目标,以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明晰管理职责,整合城市管理资源,优化城市管理程序,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扩大市民参与面,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范围清晰、任务落实、运转协调、监管到位”的城市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城市基础设施优质、安全、高效运行,城市功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依法管理城市的能力显著增强;市民素质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落实“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工作机制,突出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强化乡镇、社区的基层基础地位。
(二)部门主管、综合执法的原则。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许可管理、过程管理、安全管理。建立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开展综合执法。
(三)建管并重、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规划、建设、管理有机衔接、协调推进,实现权力和责任统一、责任和利益挂钩,形成“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的良好局面。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原则。既要抓紧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及突出问题,又要积极探索逐步解决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五)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经营进程,积极寻求载体,努力搭建平台,发动社会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
四、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区市容卫生管理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及南北长山垃圾的收集转运,指导其他乡镇渔村的垃圾处理;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规划,督促、指导、协调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县城市管理相对处罚权处罚暂行规定对违章建设、破坏市容环境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增强执法力量,为城管执法提供保障。
县卫计局: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实施改厕规划,加强预防和减少疾病工作,做好社会公共卫生管理监督;负责抓好对城区公共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经营性店铺和摊点的卫生执法检查整治;加强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
县公安局:定期开展交通秩序、无牌无证车辆专项整治,治理乱停乱放行为,严禁“三无”车辆上路行驶;立案查处破坏、盗窃绿化苗木及市政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妨碍城管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组织消防等相关单位排查整改城区消防隐患。
县国土资源局: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县城、集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执法巡查,严格用地审批,严厉打击未批先用、少批多占、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用地秩序。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车辆运营秩序,打击无序揽客、滞留候客、急停载客等行为;加强县乡道路管理,搞好道路养护,清除道路周边视域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确保道路洁净、畅通;推进航运文明规范服务,提升航运接待水平;加强码头的卫生保洁和日常管理,保持良好的港口环境。
公路局:做好负责道路的清洁保养,养护所属绿地,清除道路周边视域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确保道路洁净、畅通。
县环保局:监督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做好固体废弃物、水环境和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监测全县垃圾处理场及周边环境;打击在人口集中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查处向海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加强城市污水、噪声和油烟治理,做好技术鉴定和源头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超标排放和噪声扰民行为等。
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管理,严肃查处无照经营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不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掺杂使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户外广告审批管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配合有关部门与房产业主督促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县民政局:加强殡葬管理,引导殡仪馆守灵、告别和公墓安葬,倡导丧事文明从俭,严厉查处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救助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生活保障,妥善安置城区流浪者和精神病人。
县教体局:开设文明素质教育课程,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整治校园和周边环境,确保校园安全。
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树木保护和义务植树活动,搞好城区及周边森林防火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县文广新局:整顿娱乐场所,规范经营秩序,组织好民间文艺团体的各项活动。
县广播电视局: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开辟专题栏目,宣传城市管理中涌现的先进事迹,曝光反面案例,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
县局: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事项。
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加强用电巡查,查处私接乱接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地采取断电措施。
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是本辖区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的综合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负责辖区内有关设施的管理,保持村容村貌整洁;依据城乡规划法对乡镇、村区域内违章建设进行查处(县城市规划区除外)。社区(村居)作为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社区范围内的综合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维护,巡查、制止、报告社区(村居)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能,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抓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责任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好单位庭院、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卫生保洁工作,清除单位建(构)筑物上“牛皮癣”,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各项常态管理工作。
五、工作重点
(一)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继续保持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有效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对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设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既有违法违章建设实施分类处理,形成规范有序的建设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南长山街道、北长山乡政府、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海渔局)
(二)规范户外经营行为。坚持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主要道路严禁、次要道路严控、支路街巷规范的要求,着力规范户外经营行为。取缔主要道路及场所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查处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探索推进规范化临时摊点设置工作,逐步规范取缔自发形成的小市场。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须按规划要求配建相应的商业服务设施,与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启用,验收不达标的不得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卫计局、县商务局)
(三)加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建立规范的建筑渣土处置秩序,全县建筑渣土密闭化、规范化运输率达到90%以上。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建筑工地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落实出入口硬化和保洁、工地围挡、施工降尘、运输车辆清洗、监控等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渣土规范处置保证金制度和运输核准制度,研究制订建筑渣土运输费用第三方监管办法。强化建筑渣土运输途中管理,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发现撒漏和乱倒行为立即查处。加强建筑渣土填埋场(点)建设与管理,保障建筑渣土及时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四)严格户外广告管理。加快研究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审批和设置,做到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引导和鼓励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告,逐步减少主城区非商业地段户外广告设置。鼓励在城市综合体建筑立面设置LED大屏幕。原则上不再审批楼顶广告,经批准设置的现有广告期满后即行拆除,未经批准设置的无条件自行拆除。单位名称牌匾和建筑物名称牌匾应根据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整体周边环境的前提下规范设置。(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工商局、县住建局)
(五)改善市容市貌。主次道路两侧、重要场所周边建(构)筑物和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消除外立面及周边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吊乱挂、乱摆乱卖等影响市容市貌现象,清除建筑物立面阳台、房顶等悬挂或堆放的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规范养犬行为,严格养犬审批管理,大力开展流浪犬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工商局、县卫计局)
(六)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巩固主、次道路保洁质量,主、次道路清扫率达到100%,保洁范围逐步向绿化带延伸覆盖。落实保洁责任区制度,支路街巷与岸坡、城市绿地、集贸市场等区域实行制度化保洁,消除清扫保洁盲区。加大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建设改造力度,规范引导垃圾分类收集,推行环卫设施标准化卫生养护。严格实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和密闭运输,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住建局)
(七)提高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质量。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持路面完好,禁止违章开挖城市道路。做好井盖、沟盖、雨箅等公用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推进“雨污分流”。加强对供排水管网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持供排水管网设施正常运行,无污水冒溢。逐步对城区架空管道、线路实施落地改造,消除空中管线造成的视觉污染。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方便特殊人群使用。强化公用事业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公用基础设施尤其是地下管网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强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及安全运行管理,提高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供给效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各通信公司)
(八)强化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环保监察,治理乱排乱倒行为,改善大气环境和水体质量。加强扬尘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稳定改善空气质量。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固定噪声源,做到达标、不扰民。固体废弃物收贮设立防扬散、防雨淋、防渗漏设施,设立规范的标志标识。做好工业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特种废弃物的妥善处理。严格控制餐饮附属设施油烟排放,加强户外制冷设施设置噪声监测,确保达标。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杜绝不文明殡葬造成的占地和污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民政局)
(九)改善居住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环境。按照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双无社区”创建活动,落实居住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管理制度,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单位:南长山街道、北长山乡政府、县卫计局)
(十)推进交通秩序整治。强化交通秩序整治,继续治理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交通拥堵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不断提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进一步完善集街面巡逻、视频监控为一体的交通拥堵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管理,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大力整治车站、医院、码头、商场等区域及各交通路口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协调机构。成立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及乡镇负责人为成员。实行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制度、方案、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解决城市管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创新管理模式,着力缓解城镇面积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与日常管理力量不足的矛盾。成立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城区招聘城管协管员,提高城管监管力量。非城区规划的乡镇开展辖区城管综合执法。
(三)强化执法共同责任,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城管部门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动执法的工作机制,为城市管理日常执法、集中或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必要保障。公安协同配合城管执法,及时查处妨碍城管执法的案件,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预防发生。司法部门要加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保障城管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城市管理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选址,建设停车场、红绿灯、固定测速抓拍点等设施,定期刷新交通标志线。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必要的装备、办公设施建设等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实施。积极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含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维护部等部门关于实现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维护厅等部门关于实现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4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81号)结合我区实际,为认真贯彻全国农村环境维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通过“以奖促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和问题严重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平安、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必需运用综合措施,集中投入资金,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村庄饮水平安、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使农民得到实惠。
2.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针对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
3.政府引导。结合我区实际,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4.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确定、效果考核及奖励资金的使用等要公开透明。
(三)工作目标
建设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逐步推广“村收集、镇(办)运输、区处理”城乡统筹垃圾处置模式;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置和养殖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继续巩固和创建省、市级生态文明村,完成峡窝镇生态镇规划编制工作,为创建生态镇创造条件。加快南部山区生态项目建设,从而使我区各行政村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得到增强。2011年,集中治理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
全区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基本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2015年。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局部重点区域的镇(办)村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治理单元。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农村区域污染减排等与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工作。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取缔维护区内的排污口,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分、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维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维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维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网箱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维护区内严格控制农村污染源,采取措施降低农药和化肥用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要关停或迁移。
2.村庄生活污染治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因地制宜处置农村生活污水,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置率。农村水环境污染较严重区域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示范工程。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鼓励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办)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经济基础较差、交通方便的村可采取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置;逐步推广“村收集、镇(办)运输、区处理”城乡统筹垃圾处置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结合《省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养殖区布局。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规模经营。逐步降低化肥的使用率。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工程等。
5.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农村区域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依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和方向。加大环境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环保监管。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消除污染隐患。
三、申报顺序和资金管理
(一)资金申报顺序。依照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由区环保局、财政局制定全区“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以奖促治”资金由申请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村庄所在镇(办)提出申请,经区环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送市环保局、财政局,市环保局、财政局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市年度预算布置“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
(二)资金管理。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各镇(办)依照施工进度向区级财政报账。区财政、环境维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监督考核。区环保局和财政局将对“以奖促治”政策实施进展和绩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的检查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