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价值理论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品牌的理论研究在西方市场营销界(主要是美国)起自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一直持续到现在。其原因或许可以追溯到二战结束后西方经济的复苏和快速增长造就了一大批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的品牌。它对理论界提出的问题自然就是,这样的品牌到底具备了多少价值,应该怎样评估一个品牌的价值,对品牌价值该怎样进行管理以保证其增值等等。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国际化过程的产生和发展,跨行业、国际化的兼并和收购日益频繁,品牌研究也日益国际化。
对品牌价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方面要寻找一个统一的品牌价值的定义,另一方面是要在这个基础上设计出具体的评估模型。由于品牌价值被用于不同的目的,研究本身又超越单个的学科范围,导致上述两方面的研究结果往往有很大的差别,其中很多研究互为补充。至今尚没有一个统一集成的对品牌价值的定义及评估模型。
品牌为什么具有价值
要研究品牌的价值,首先要回答品牌为什么具有价值的问题。这就要从品牌本身及其功能说起。
品牌从最初的意义上讲是一种产品的物理标记,借助于名字、符号、设计及其组合来区别于其它产品,这时它是一种产品的产地证明和质量保证。现代意义上的品牌当然已经远远突破原有的这种简单特性。这可以从品牌和消费者的关系以及企业利用品牌来调整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位置等方面来分析。作为品牌的所有者,企业可以借助品牌的帮助来保持自身产品的个性化特色,从而有效地向消费者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有了这样的功能,品牌就可以在消费者的决策行为(产品及商店选择决策)当中起到决定性的影响。成功的品牌可以唤起消费者对产品的积极联想和看法,对产品质量的感知就会转换成消费者能够接受更高的产品价格的意愿。这种积极效应的长期累积可以简化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并进而成为日常性的购买行为。此外消费者往往把某一知名品牌和品牌的供应商联系在一起,一个良好的品牌形象就会在消费者头脑中转变成整个企业的良好形象。如此说来,品牌是消费者和产品及其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一种表达。消费者对品牌(产品)的忠诚从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来看就转变成对企业的忠诚。就企业和中间商及零售商之间的关系而言,品牌同样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借助品牌对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可以迫使中间商及零售商经营自己的品牌,从而改善和强化自己在垂直竞争(制造商-中间商/经销商-零售商)中的地位。由此可见,企业拥有一个好的品牌,就可以拥有一份极有意义的价值。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企业也就拥有了一种资本——品牌资本。
品牌价值的定义
由于品牌具有了价值,定义本身就转变成了对一个尺度的确定,通过这一尺度可以使某一品牌得以量化。另外,品牌的价值本身处于非物质的无形的状态,它又紧紧地和品牌的所有者及品牌本身联系在一起,表明了所有者在未来使用这一品牌的过程中能够带来的价值。品牌因而资本化。在这一基础上,品牌价值还可以理解成品牌本身在市场或者其使用者当中所享有的声誉。
除了上述共同之处外,品牌价值的定义因研究者的兴趣不同而有不同的侧重点,大致说来可以有三种不同的解释:一种是从企业财务的角度把它看作能给企业未来带来利益(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方)的资本(流入);第二种解释是把消费者的因素考虑进去,品牌价值一方面表现为由市场营销手段所支持的品牌内在特性,另一方面表现为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和忠诚。第三种解释认为品牌价值反映了消费者在感知品牌的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激活的所有积极和消极的认知总和,它最终将反映在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可度量指标当中,而这些指标往往是企业目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品牌价值的应用领域
品牌一旦具有了价值,就找到了其应用的领域,这些领域既包括企业内部,也可以延伸到企业的外部。就企业内部而言,品牌价值可以直接用于品牌的预算管理、转让、品牌线的扩张(垂直或水平)及品牌控制等等,在会计和财务准则准许的情况下,品牌价值还可以直接资本化,记入资产负债表的贷方。在企业外部,品牌价值可以用于品牌使用权的转让、企业兼并和买卖、银行信用评估等等;消费者可以利用它来进行购买比较,零售商则可以利用经营品牌商品来建立自身独具特色的形象。
品牌价值的确定因素
要确定是哪些因素决定品牌的价值,首先就要明确选择这些因素的标准。简单地说,这些标准包括客观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等等。下面就借助这些标准来分别说明品牌价值的决定因素。一共可以从四个角度来分析。
(一)从消费者的角度,品牌价值来自于消费者对品牌所有的认知总和,这也是品牌价值的最初源泉。可以从两方面来说明。
1、消费者的品牌联想。它包括消费者记忆当中所有和某一品牌相关的感知、购买、使用等的总和。消费者除了可以不通过直接和品牌接触而产生品牌联想(比如通过广告)以外,通常情况下是指消费者已经直接和品牌接触并且购买和使用了某一品牌,这个时候的消费者已经具有对某一品牌的经验,这种经验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品牌联想会长时间留在消费者的记忆当中,一旦消费者处于某种消费状态(比如要做出购买决策)的时候,储存在记忆中的品牌联想就会马上被激活。激活的强度取决于消费者在过去所受到的和某一品牌联系在一起的冲击的强弱以及消费者的记忆能力。总之,品牌联想会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内持续地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2、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和品牌联想不同的是,消费者的品牌忠诚表现为消费者长期地和某一品牌联系在一起并对之表示满意。可见,品牌的忠诚来自于使用某一品牌后留下的相当长时间的积极印象。如果说消费者通过品牌联想可以引致第一次的购买行为的话,那么品牌的忠诚就是在很长时间内重复地、自主地购买同一个品牌。所以说消费者品牌忠诚度的提高需要制造商、中间商和零售商长期的、一贯的营销组合的支持。
(二)从品牌(产品)自身的角度来看,可以发现至少有下面几个方面影响并决定品牌的价值。
1、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已经被无数的研究所证实。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产品质量并不是产品真正的客观具备的质量特性,而是指消费者所感知和认同的产品质量,两者之间必须加以区别。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并不具备客观地判断产品质量的能力,这个时候对消费者购买决策起决定作用的是被消费者感知和认同的产品质量。这里对市场营销策略所提出的难题在于,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感知和认同很难确定,因为不同的消费者可以有完全不同的个性、需要、偏好和价值判断等等。
2、品牌的知名度。品牌知名度是指消费者头脑中对某一品牌的熟悉和知觉存在。它显然和消费者与某一品牌接触的频率及强度有关。在消费者对某一品牌没有经验的情况下,知名品牌会更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关注。知名度可以在消费者的品牌联想中提供安全的品牌信息,因为在消费者眼里,很高的知名度代表了品牌的市场位置、亲和力和企业的公众关注。需要强调的是,企业的营销组合(特别是广告)应该着眼于提高品牌在消费者当中的所谓自主知觉存在,消费者在毋须外在提醒的情况下对品牌的知觉存在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具有更现实和直接的影响。
3、市场份额。和前面的因素比较而言,市场份额属于另一层面的决定因素,就这点而言,它实际上是反映品牌价值的一个指标。好的产品质量,很高的品牌知名度,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等等最后都会在这一指标中得到反映。这里的难点在于,用以确定市场份额的相关市场实际上是很难定义的。
(三)从品牌流通的角度来看,品牌价值是建立在其在分销商和零售商当中的地位和声誉的基础上的。一个好的品牌可以减少进入市场的支出,容易获得零售商的认可,从而进入其分销渠道。对制造商而言,营销组合的重点应该放在和中间商及零售商的合作上,其目的在于保证品牌价值不但不会在流通过程中遭受损害,反而能够增值。这里可供采用的市场营销组合及合作方式很多,如供应链管理、消费者效能管理和产品类别管理等。
(四)最后是品牌的法律保护。一个好的品牌应该是登记注册受法律保护的。受法律保护的品牌不仅可以给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前后设置市场障碍,在品牌受到侵害的时候得到保护和补偿,还可以在消费者当中产生积极的联想效应。一般说来,受到保护的范围越广,品牌价值也就越能得到保证。
品牌价值的评估模型
由于对品牌价值的定义和决定品牌价值因素的认识不同,多年来西方市场营销界设计和发展了众多的度量模型,用以评估品牌的价值。仔细地比较这些模型可以发现,它们在理论基础、可操作性、有效性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笼统地说,很难判断到底哪个模型是合适的,也就是说,不同的模型只能用于不同的目的和领域,一个通用的被广泛承认和接受的模型并不存在。
大致说来,可以把它们划分成两类:一类是无法用货币计量的模型,它主要通过调查消费者对某一品牌的认知高低来确定品牌的价值是高还是低。通过这样的模型虽然也可以用来比较不同品牌的价值高低,但是一个确定的品牌价值却无法计量,显然它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消费者的认知高低可以直接通过消费者对某一品牌或者品牌的某一方面特征进行询问来确定,也可以把某一品牌的很多方面特征包括进去,通过调查每项特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位置(权数),再考虑这项特征的认知程度来确定品牌的综合价值。这一类模型适用于品牌的管理,特别是可以针对消费者的判断和评价找出影响品牌价值的原因,从而通过营销组合来消除不利的影响因素。
第二类的模型可以把品牌价值货币化,从而给予某一品牌以具体的价值尺度。大部分的模型都属于这一类。在这类模型当中可以进一步划分成简单模型和指标分层模型。前者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选定一个确定的指标,通过对这一个指标的计算来直接得出某一品牌的价值。属于这类的模型有成本模型和收益模型,两者正好从不同的方向来评估品牌价值。成本模型着眼于查清创建某一品牌的所有支出总额,它着眼的是过去,而收益模型则要调查某一品牌在未来可以给所有者带来的收益,它着眼的是未来。成本模型的难点在于划分成本,就是说企业的哪些支出是用于某一品牌的,这里有一个对共同费用的分摊问题。收益模型的难点则在于对未来收益的测算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未来的市场状况无法知晓。成本模型和收益模型的好处在于它们和企业的资产负债紧密联系在一起,有利于企业加强成本核算和资产管理。指标分层模型按照一定的标准选定一系列的指标,往往通过不同的方法确定每一项指标的权重(如专家估计、行业测算等),最后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得出一个加权的指标值,它可以直接就是品牌价值,也可以做进一步的计算以后获得最终的品牌价值。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
本文将讨论马克思《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中一个严重的逻辑错误,并且证明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概念来证明资本利润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课题的意义
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在中国仍然占据着经济理论的中心地位,具有深远的影响。中国引进市场经济后,出现了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的情况。例如,在市场经济中是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而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劳动价值决定商品价格;发展经济需要大量引进利用外资,但是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利润来自剥削。尽管如此,很多中国经济学界的重要人士,仍然顽固地坚持原有观点(1,2)。经过多年的政治宣传和理论教育,“资本家靠剥削发财”已经在中国劳动阶层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是工人理论家激烈批判私有化改革理论的基本依据(3)。中国高等院校的经济学教科书仍然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主线,仅仅略微增加了一些有关市场经济的内容。虽然有人发出了“改写政治经济学”的呼吁(4,5),但是至今未见行动迹象。对于在大学中讲授西方经济理论,有人提出仅仅“述而不批”或者“批而不透”是不行的,必须“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深入的评析”(6)。中国基本经济理论的滞后状态,可能成为阻碍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障碍,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甚至可能成为走回头路的推动力之一。
中国的经济学家现在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既不能解释各种经济现象,又不能指导制定经济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在中国的独特地位,无法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放在一个客观的位置上,批判其中违背客观实际的部分,利用其科学成分。
由于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中国很多经济学家正试图通过修正劳动价值论,走出这一两难境地。例如,有人提出不仅活劳动(人的劳动),而且物化劳动(机器等)也能够创造价值,试图在不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为资本利润的来源找到一种正当解释(7)。虽然他们小心地遵循着马克思的思想方法,但是仍然受到了激烈的反驳(8,9)。
笔者认为,尽管面对经济现实,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捉襟见肘,但是仍然占据着中国经济理论的主导位置,除了政治因素,还有三个重要原因:
(一)劳动价值论无法在实践中进行验证。
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格取决于其劳动价值。但是,马克思又说,同样时间不同种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不同的,而且商品价格可以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因此,在仅有的两个可以实际测量的参数──商品价格和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两个不确定的环节,即:
劳动时间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
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
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的定量分析根本无法进行,最多只能责问一声:有些商品的价格,偏离其劳动价值的幅度是否太大了?(10)无法使用实际数据验证理论,正是中国经济学家围绕劳动价值论多年激烈争论却不能得到一致结论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
(二)反对马克思的人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资本利润的来源。
马克思的理论在解释利润来源时,直观易懂:人类肌肉和大脑的劳动创造了价值,没有生命的货币、机器和土地不会创造价值,因此利润只能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反对马克思的人只是坚持资本和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应该和劳动一样获得报酬。这种解释与其说是理论,还不如说是对现象的写照,因此缺少说服力。
(三)反对马克思的人,有一种错觉,即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逻辑上是正确的。如果存在问题的话,也只是其基础──劳动价值论──存在问题。
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们,特别喜欢引用一百多年前一个反对者的话:“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11)这段话是这种错觉的起因还是加强了这种错觉,已经无从考证。但是可以肯定,正是这种错觉使得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几乎全部集中在劳动价值论上。
然而,仔细研读《资本论》,可以发现,至少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本文将主要讨论马克思在定义工人必要劳动时间时的一个错误。
一个无法成立的“如果”
我们知道,马克思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他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要求雇佣劳动者提供额外的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12)。
这种思想在农业生产中是基本正确的。因为一个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和在地主的土地上耕作,仅仅是劳动地点不同,劳动效率是基本一样的,例如,生产一千斤谷物所需要的总的劳动时间是差不多的(和地主雇佣的其他农民合作、使用较好的农具,会提高一些劳动效率),因此,农民只能在相当于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之外,增加劳动时间来补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但是,在工业生产中,情况不是这样。因为工人在工厂里劳动时,与其他工人合作并使用机器,和他作为个人、在家里独自使用简单的工具从事生产相比,劳动的效率要高得多。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模型是:一个工人每天在工厂劳动12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12个物化劳动小时(马克思用来衡量价值量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价值单位”。工人每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一个“物化劳动小时”,即一个价值单位)。然而他一天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只有6个价值单位。资本家把新创价值的一半(6个价值单位)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另外6个单位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成为他的利润。在这个模型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均为6小时。剩余价值率(马克思用来衡量剥削程度的指数)是
6/6=100%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既然工人在生产劳动力日价值(如3先令)的工作日部分内(即6小时内──引者注),只是生产资本家已经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是说,只是用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因此,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工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13)
这段话有几层意思:
(1)如果工人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
(2)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6个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3)这6个小时的劳动只是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所以称为“必要劳动”,这6个小时就是“必要劳动时间”。
(4)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不论他是为资本家劳动还是为他自己劳动,他都必须进行这部分劳动。
(5)这种劳动对资本家来说是必要的,因为资本家需要工人能够长期进行劳动,而且不断有新的年轻工人接替年老的工人。
然而,上述第二点是存在问题的。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资本家之所以成为资本家,是因为他预付了货币,准备了机器等各种生产资料,把工人组织起来,实行分工和协作,使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一个工人“独立地”劳动,怎么会有这些条件呢?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商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生产商品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而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14)。如果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价值是6个价值单位,那么,一个人即使耗费了12个小时才能生产出一件这种商品,他的产品的价值仍然只有6个价值单位,而不是12个价值单位。
由于一个工人独立劳动时没有和工厂相同的“其它条件”,所以,他生产同样的产品劳动时间要长得多,但是产品的价值只能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因此他要在家里创造出6个价值单位的产品,劳动时间将不止6小时,而是几倍甚至几十、几百倍于他在工厂里的劳动时间。保守一点,我们假设需要两倍于他在工厂劳动的时间,即12个小时。
根据马克思的定义:“必要劳动时间”等于生产生活资料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对于一个工人来说,他原来为自己劳动时,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需要工作12小时。现在他在工厂里,也是劳动12小时才能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对他来说也就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了。
如果我们假设生产同样的产品,独立劳动需要的时间是在工厂劳动时间的一倍以上,就可能出现负的剩余劳动时间,即工人在工厂劳动比独立劳动更合算(见表1)。
也就是说,马克思仅仅注意到“必要劳动”的必要性,是不以工人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但是他没有注意到,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却是随劳动的社会形式的变化而变化的。
表1:对工人劳动时间的分析
在工厂劳动
(生产一件产品需要6小时)独立劳动
(方式I,生产效率为工厂的50%,生产一件产品需要12小时)独立劳动
(方式II,生产效率为工厂的25%,生产一件产品需要24小时)
劳动时间
(小时)121212
产量
(件)210.5
产品价值
(例中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工厂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即6小时;每件产品的价值是6个价值单位)1263
工人得到的报酬6
(工人得到新创价值的一半)6
(工人得到全部新创价值)3
(工人得到全部新创价值)
必要劳动时间
(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量为6个单位)6小时12小时24小时
对工人而言的
剩余劳动时间
(等于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独立劳动时获得同样报酬所需的劳动时间)12-12=0(根据独立劳动方式I计算)
12-24=-12小时(根据独立劳动方式II计算)
对资本家而言的
剩余劳动时间
(等于工人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创造工人工资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12-6=6小时
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工人在工厂劳动,使用先进的机器,和其他工人合作,必要劳动时间比他独自劳动时要短得多。因此马克思遗漏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
马克思的那段话实际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如果工人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由于其他条件完全不同,他平均一天要劳动更多的时间,不仅可能超过6小时,而且可能超过12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此他在工厂里劳动可能比自己独立劳动更加合算。工人在工厂里劳动,不仅可能不受到剥削,反而因为和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融为一体,使自己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尽管他只能得到自己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实际报酬仍然比自己独立劳动时高得多。”
对于工人来说,在工厂劳动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但是对资本家来说,由于他准备了机器、组织工人相互协作,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效率,降低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从他的角度看,工人是存在剩余劳动时间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资本利润的确来自这些剩余劳动时间。
但是,能不能因此就说资本家剥削了工人?不能。因为剩余劳动的出现,来自劳动效率的提高,而劳动效率的提高,来自使用机器和工人的协作,而这一切均是资本的贡献。
把劳动效率提高产生的成果强行归给工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借助汽车,人们可以缩短从一地到另一地的时间,但是谁也不会把时间的节约归功于乘客的两条腿。因为这样的话,就没有人愿意制造汽车了。
把工人必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是不准确的,这段时间实际上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维持投资者继续投资兴趣的“必要劳动时间”。利用资本,工人可以大大提高自己劳动的效率,获得独立劳动时不可能得到的报酬。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此,工人为资本工作,为维持投资者投资兴趣而工作,也是在为自己工作。
我们可以看到,和分析商品交换时一样(15,16,17),在分析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也要考虑“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例如不同劳动条件下生产效率的差别。工业生产方式中这种差别非常显著,是不能忽略的。因此,不能简单的认为和地主一样,资本家也只能通过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价值才能获得利润。在工业生产方式中,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概念来证明资本的利润完全来自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错误的原因
人们可能难以理解,为什么伟大的博学家马克思会犯如此简单的错误,把一个影响波及全人类的重要理论,建立在一个可能性等于零的假设上。笔者认为,问题在于
(一)马克思没有正确理解人类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本质动机。
马克思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18)。也就是说人们相互交换商品是为了互通有无。但实际上不是这么简单。
亚当·斯密有一个经典的关于商品交换的例子:“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19)也就是说,捕杀海狸的渔夫和捕杀鹿的猎人,为了互通有无,按照“等量劳动相互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然而仔细分析一下就能发现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
我们假设一个渔夫可以用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一个猎人可以用一天的时间捕杀一头鹿,他们两人在市场上交换各自的产品。
斯密没有告诉我们如果猎人去捕杀一头海狸的话需要几天时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猎人也能够用两天或不到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他就会自己去捕海狸,而不是花两天时间先去捕两头自己不需要的鹿,然后再来和渔夫交换一头海狸。因为这至少将额外增加交换产品的麻烦。就好像我们不会用5元钱买一本我们不需要的书,然后去旁边的柜台费一番口舌换一枝价格为5元的钢笔。我们肯定是直接去买那枝钢笔。
猎人不直接去捕海狸,而是去捕鹿,然后再用两只鹿换一只海狸,充分说明对于他来说,间接地得到海狸比直接捕杀海狸对他更加有利,最可能的原因是:只要花费较少的劳动。因此,猎人捕杀一头海狸肯定需要两天以上的劳动时间。我们不妨假设是三天时间(这是一个很保守的数字,但是足以说明问题)。
因此,当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时1:2时,猎人用两天的劳动产品:两头鹿,可以换得他本来需要三天时间才能获得的一头海狸,因此他可以节约一天的劳动时间。
猎人需要一头海狸,这是他参加商品交换的出发点(他为什么需要海狸不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但是,这不能成为他进行商品交换的根本动机。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要的那头海狸。仅仅因为先捕杀鹿,然后去交换海狸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海狸捕杀者──渔夫──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
猎人捕杀海狸之所以需要较多的时间,可能是因为他没有足够的经验、合适的工具、居住地离开海边较远等等因素。
同样道理,渔夫需要鹿,不能成为他参加商品交换的理由。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要的鹿。仅仅因为先捕杀海狸,再去交换鹿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鹿捕杀者──猎人──交换劳动产品。
渔夫捕杀鹿之所以需要较多的劳动时间,可能同样因为他没有足够的捕鹿经验、合适的工具、需要额外的时间进山等等。
因此,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是节约劳动,而互通有无仅仅是商品交换的表面动机。
由于我们(包括马克思)身处一个商品经济已经非常发达的社会,当我们需要某种物品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去商店购买,而极少考虑自己制造的可能性。当孩子要吃巧克力时,我们总是花几块钱去商店买一包,而不是花费整个星期天的时间自己在家里制造,尽管这样可以彻底杜绝孩子吃到伪劣产品的可能性。人类自己制造所需物品的念头,已经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而退化得差不多了。反映在经济学中,就是错误地理解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仅仅是互通有无。当代经济学把“偏好”作为商品交换的出发点显然也是存在问题的。
由于马克思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只注意到了商品的物质区别,而没有注意到交换双方获得同样的物品需要不同的劳动时间(这种差别正是商品生产者利润的来源(15,16,17))。因此在讨论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他没有注意到同样的劳动时间对交换双方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也就不可能发现:从工人的角度看,必要劳动时间可能等于或者大于在工厂的总劳动时间(分别对应表1中独立劳动方式一和二)。
工人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用自己的劳动换得货币,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被马克思忽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工人因此得到的货币要多于自己独立劳动、然后出售产品所能获得的货币。劳动和资本结合后所产生的利益增值,是雇佣劳动者和雇主可以长期和平共处、雇佣制度得以稳定存在的基础。
(二)马克思没有把对工业生产方式的理解应用到对劳动和资本交换过程的研究中去,仍然使用农业时代的观点看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地讨论了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对商品生产的影响,说明他对工业时代已经有了深入而细致的研究。然而他是在建立了剩余价值理论的框架、确定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工人的剩余劳动之后,才引入这些范畴的。这充分说明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并没有考虑工业生产方式不同于农业生产方式的独特之处。因此,在研究工人劳动报酬问题时,他只注意了“劳动时间”一个因素,却忽视了在不同的劳动条件下,同样时间的劳动会创造不同量的价值。
马克思有一个错误的观点,他说:“在价值生产上,多数始终只是许多个数的总和。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20)这是和他自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完全自相矛盾的。协作可以缩短生产商品的时间。因此,在同样的时间里,1200个工人相互协作,生产的商品数量肯定多于1200个单独劳动的工人。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因此,1200个工人协作劳动创造的价值肯定多于他们分散劳动的结果。
(三)马克思的论述方式存在问题,很多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展开,没有加以仔细的推敲,因此难以发现自己的错误。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很多至关重要的地方,往往寥寥数语,几笔带过。对工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另一个重要的例子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在他的经济理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却非常简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4)那么,具体如何确定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只给了一个简单例子:“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14)可是,在蒸汽织布机刚刚开始被使用,产量远远低于手工产品时,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等于手工织布的一半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除非“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恒等于最短必要劳动时间(这和马克思的定义相冲突)。因此,根据马克思的逻辑推导出的结论应该是: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和生产它所需的劳动时间长短有关,还和它在各种不同生产方式中的产量有关。只有用蒸汽织布机生产的布大大超过了手工织布的产量,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等于(严格地说是“接近”)用蒸汽织布机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与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有关,还与不同生产者的产量有关。即使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不变,只要企业主调整各自的产量,就可以改变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商品的价值。
与此同时,马克思常常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不惜笔墨,反复论述。例如,他花费了二十多页的篇幅,讨论“20码麻布值1件上衣,1件上衣值10磅茶叶,所以10磅茶叶值20码麻布”之类的问题(21)。尽管如此,这一长篇论述中仍然存在一些严重的错误。
例如在讨论一种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其相对价值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时,马克思列举的第二种情况是:“麻布的价值不变,上衣的价值起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羊毛歉收而增加一倍,现在不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码麻布=1/2件上衣。”(21,第68页)羊毛歉收为什么会引起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根据常识,只要羊毛的质量没有变化,工人生产上衣所需的劳动时间不可能因为羊毛歉收而发生任何变化。马克思这样说,其出发点显然是:羊毛歉收,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上衣厂的资本家必须花费更多的货币去购买羊毛。多支付的货币属于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可以折算成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羊毛歉收后,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把构成商品成本的不同因素全部不加说明地换算成“劳动时间”一个因素,然后再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劳动时间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唯一因素。
结论
(一)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
(二)本文的分析并不需要以否定劳动价值论为前提。相反,在本文的论述中,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所以,即使劳动价值论成立,剩余价值理论也不能成立。因此,《资本论》没有证明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
结束语
《资本论》中简短有力、象现代广告的口号一样简洁明了的结论(例如,“工人是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22),很容易引起文化程度不高的劳动大众的共鸣,得到他们的认同;而它壮观的厚度和拗口晦涩的论述,给真正想研究它的知识分子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只有象研究自然科学一样,结合对实际经济活动的深入观察和理解,坚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逐字逐句地推敲分析,才能在马克思的文字丛林中理出一点头绪来。
1997年8月于上海
参考文献:
1,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第35页
2,钟粟:“经济学家面临选择”,《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第26页
3,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1期,第54页,全国总工会工运研究会1996年年会介绍。原载于《改革内参》1996年第19期
4,王则柯:“还得下决心重写政治经济学”,《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9期,第31页
5,黄佶:“赞成:政治经济学的确需重写”,《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12期,第43页
6,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5期,第44页,原载于《当代思潮》1996年第6期
7,钱伯海:“论物化劳动的二重性”,《学术月刊》1995年第7期,第24页
8,梁劼:“物化劳动果真创造价值吗?”,《学术月刊》1996年第7期,第75页
9,顾钰民:“再论活劳动是新价值的唯一源泉”,《学术月刊》1996年第11期,第71页
10,王则柯:“‘物以稀为贵’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第1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2月版,第353页,注3
1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63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2页(其它版本《资本论》中的此段中文译文见注)
1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52页
15,黄佶:“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民主中国月刊》,1993年11月号,第28页
16,黄佶:“利润:消费者给生产者的报酬”,《民主中国月刊》,1994年10月号,第38页
17,黄佶:“商品不是等价交换的”,《中国研究月刊》,1995年7月号,第68页
18,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182页
19,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42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358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61至87页
2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5页
注: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第一卷德文版第一版翻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9月版,第190页:
“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作为独立的劳动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注1:“独作为独立的劳动者”:原文如此;2,着重记号是原有的──引者)
从理论上讲,课程整合(CurriculumIntegration)意味着对课程设置、各课程教育教学的目标、教学设计、评价等诸要素作系统的考量与操作,也就是说要用整体的、联系的、辩证的观点来认识、研究教育过程中各种教育因素之间的关系。
比较狭义的课程整合通常指的是,考虑到各门原分列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将这些课程综合化。
还有一种整合是相对广义的,即课程设置的名目不变,但相关课程的课程目标、教学与操作内容(包括例子、练习等)、学习的手段等课程要素之间互相渗透、互相补充。当这些互相渗透和补充的重要性并不突出,或者已经非常自然,到了潜移默化的程度时,就没有必要专门提“整合”了。反之,就需要强调“整合”。
信息技术与各学科课程的整合不是一夜之间冒出来的概念,而是国内外计算机学科教学与应用长期探索、实践与反思的结果。计算机有规模地进入教育领域,在发达国家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我国,80年代初也已经有了相当积极的探索。在这20多年中,计算机技术本身突飞猛进,其应用更是迅速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尽管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性几乎已被全世界所公认,在学校里相对的投入也很大,计算机却始终是“游离于教学的核心以外”。学校的主业,即各学科课程的教学,没有享受到多少计算机带来的效益。但通过长期的实践与理论探索,信息技术与各学科课程整合的概念逐渐清晰起来,近几年来,更被看做是改革传统教学弊端的重要举措。
如何具体理解信息技术教育的课程整合,如何具体实现整合,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理解会带来一些不同的做法,但最主要的可能还在于对课程整合的目标价值观的微妙差异。
目前国内对课程整合比较主流的理解是“把计算机技术融入到各学科教学中,就像使用黑板、粉笔、纸和笔一样自然、流畅”。这种观点将课程整合的重点放在CAI,即计算机辅助教学上。它突出计算机作为工具,去辅助各传统学科的教学。在做法上,该课题强调3个要点:一是软件方面寻求合适的教学平台,提倡教师利用现有平台,而不提倡教师人人做课件;二是相应的教师培训,一方面应着重提倡一般化的基本技能培训,如对Office基本组件Word、Excel及Powerpoint的培训;另一方面是学科素养、学科教学论及教育技术理论(如教学设计)方面的培训;三是在教师熟练掌握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检索、师生交流、学生自主探究学习、多媒体演示等手段实施课程整合。目前这方面的实践比较热门也是比较成功的例子是利用美国开发的计算机教学软件“几何画板”与数学、物理课程进行整合。从整合的目标价值观看,这种观点看重的似乎是被辅助的其他各学科教育(包括突破难、重点,提高教学效率乃至改变教学模式),而非信息技术教育本身。
另有一种对信息技术课程整合的理解主要指信息技术课程的内部整合。例如,可以让整体的信息技术课程由正规的学科课程(排入正规课表、教材)、活动课程(如网页制作、网络知识、电脑美术、编程等兴趣小组)和其他隐性课程(如学校与周边社会的信息环境)来组合而成,并协调这些环节来培养学生的信息意识、信息能力。这一类课程整合有时也涵盖调整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革评价方法等。总的来说,这一类整合从目标价值观看,主要着眼于达成信息技术教育的目标,即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具有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文化素养,为他们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
从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全局出发,信息技术的课程整合,无论是其自身的,还是与其他学科课程之间的,都有其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由信息技术学科本身的特点以及它确已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这样的事实所决定的。事实上,这一课程整合也确已成为各国信息技术教育乃至整个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基于对取得的资料的分析,对已有实践的思考和一些理论推测,本文就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整合问题,提以下几点,供有兴趣的读者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1)CAI,即计算机辅助各课程教学是目前信息技术教育与其他各课程整合的主要的并且也是有效的方式,但从更完整意义的整合目标价值观看,这种整合方式也应逐步体现信息技术教育的目标价值。例如,在整合的环节中,可有意识地注意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意识及灵活地检索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展示信息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流行的整堂课以讲为主加大屏幕展示的模式,其信息技术教育方面的价值就不大,而基于光盘或网络检索的探究模式或实验、调查加计算机数据处理的模式价值就很高了。事实上,包括设备投入在内,计算机辅助教学的成本相当高,如果只计被辅助课程的目标价值,不计信息技术教育方面的目标价值,是很难取得令人信服的效益成本比的。
(2)信息技术学科需要单列的课程,课程设置不宜完全模仿其他传统课程。一种做法是配以一定的主题活动课程,如网页设计、电脑美术等;另一种做法是干脆在课程和教材中安排这些主题,甚至安排计算机辅助的其他学科(如语言、数学、科学、历史等)内容的学习,这种做法其实在美国的小学中被经常采用。信息技术学科自身课程的整合方面还有一个亟待考虑的问题是各个学习阶段的课程整合问题,也即小学、初中和高中的课程如何安排和衔接。这个问题近阶段会非常突出。
(3)信息技术教育的整体目标和任务单独依靠其课程教学本身是难以全面达成的,与其他学科课程的整合、专题活动课程的安排、学校及周边信息环境的建设和利用,将非常有利于信息技术教育目标的实现。
(4)在各科教材的改革中,也应努力体现与信息技术学科的整合。例如,是否需要重选内容、实例、实验、练习等?
(5)教学模式的改革(或重构)中,信息技术课程整合的优势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美国促进科学协会在其以课程整合设计为主要目标的“2061计划”中提到:“如果说重构模式并不是一件难事和并不需要多长时间的话,那么要让它代替已有的课程模式则是相当大的难题和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中国,教学模式的改革似乎更加艰难。信息技术这一全新的教育因素的恰当介入,是可以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的。配合教学模式的改革,将计算机配到教室和实验室,也是一个应该积极探究的问题。
1.1绩效评价的传统指标僵化落后,不能反映真实信息
由于技术、成本等原因,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业绩评价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存贷比率、资产收益率、不良贷款率等基本的财务性指标,而对于银行的市场占有率、产品的创新、银行的服务质量、员工的素养、客户忠诚度等的影响程度关注度不够。但是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些非财务性的因素对于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商业银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1.2银行的考核指标过于粗放,重视短期效益而忽视长期发展
商业银行的考核指标都是反映银行当前经营情况的财务性指标,因此目前银行这种重结果轻过程的传统的业绩评价方法很难提供过程的信息,容易诱导银行过于追求银行的当前财务成果和维持短期的经营绩效而忽视长期的目标规划。银行绩效考核的目的是要银行通过考核的结果来决定银行以后应该如何经营,应该如何处理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传统的绩效评价体系有待改善。
1.3传统的业绩评价体系重经营能力而忽视创新能力
传统的业绩评价方法并没有将商业银行的各级单位的创新能力纳入到绩效考评的体系当中,致使银行在考核业绩的时候过分强调经营成果而忽视银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是银行未来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如果银行的绩效考核体系中缺乏相关的因子,就不利于管理层从根本上考虑银行的转型与升级,因此银行的业绩评价体系中应该加入一些体现技术、信息与银行金融创新能力的因素来改进绩效评价体系。
1.4缺乏有限的风险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目前不良资产等问题是损伤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关键所在,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但是近年来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种风险依旧未能消除。而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商业银行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与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不能够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带来的各种风险。
2EVA在商业银行的应用与借鉴
EVA强调了资本成本,将银行价值最大化放到首要位置,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应用EVA来对各个部门与业务单元进行评价,不但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边际收益还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效率。
2.1商业银行用EVA指标取代传统的经营成果指标
这样商业银行的总支行可以将整体EVA目标通过合理细分与规划,分配到各个分支机构,为各支行下达年度经营成果指标。同时,银行各项资源的配置也以EVA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来进行,将资源配置到最能创造价值的地方去,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银行行业整体价值得到快速提升。
2.2加强商业银行对资本成本的管理,提升银行业绩
商业银行虽然也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却不同于一般的企业,银行的经营过程就是资金的吸收与资金发放的过程,因而银行的任何一项业务的开展都与资金成本的控制有密切的关系。传统的业绩评价体系不能很好地体现资金成本与银行收益的关系,而EVA价值管理体系,则通过将资金成本的指标引入到EVA指标的计算中,使得银行的资金成本的变化反映在EVA的变化中,从而提高管理层的重视,加强银行对资金成本的控制与管理,从而为银行创造高的经济增加值服务。
2.3EVA绩效评价体系在商业银行的激励系统中的应用
关于商业银行的激励计划,目前一个比较受追崇的概念是EVA红利银行,这是一种专门为激励管理者而建立的红利户头总称。这种激励计划是,根据EVA指标计算出来的管理者的奖金不是直接发放给管理者,而是先进入到红利银行,然后以一个固定的比例来计算支付。这种激励机制最大的优点是,它强调价值的增量而不是绝对值,并且支付给管理者的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从而能够更好地激励管理者为银行创造价值而努力。
3结语
然而,若不明了其中奥妙,中国企业也许会在市场竞争中绕一个大弯子。众所周知,标志对于塑造品牌、塑造企业形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标志的设计方法有多种,如采用几何形、自然形、人物形、动物形、花木形等,文字标志以其文化性、时尚感及表形表义的双重作用在标志"家族"中占据重要的位置。许多著名大公司都采用文字作为公司标志,如世界十大著名企业及著名商标中,有一半都是采用文字作为标志的。
欧洲的拉丁字母最初起源于图画,后来规范为腓尼基字体,最后到古罗马体,逐渐形成水平位置上的正方、长方、三角、圆、垂直、水平、统一斜度的规范性字体。它以最简洁的符号形式表现,具有高度识别性,这种强化视觉识别或阅读的成功性演变在现代世界通用语言中一直被沿用。拉丁文字由26个字母组成,为了更加简洁易记,以单个字母为设计元素的文字标志非常普及,如字母"E"的变形延展,字母"H"的夸张修饰等,然而企业太多,字母有限,用得太多也许会有雷同感甚至相互混淆。
汉字的原始雏形也是图画,从皇帝时期的仓颉造字到商周时期的甲骨文,再到秦汉时的小篆、古隶和宋明时的印刷字体,直到我们现在常用的宋体、黑体、仿宋、综艺、琥珀、圆体等,汉字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和演变。文化现象是随着人类的观念而产生的,中国自古就有"天人合一"的观念,那就是人类并非宇宙创造的中心,而是自然中次要的部分,能否符合大自然的韵律是衡量一切的标准。世界上没有一种文化如此强调自然的形态与模式,汉字的创造无疑也遵循这一法则,即模拟自然,将物的形简化地融会于方正的字体符号之中。这种特征在逐渐演变的汉字构成中也能看出几分,汉字的构成分六部分,古称"六书",其中象形、会意和形声的构字特点,充分说明了汉字不但是一种符号,而且最重要的是具有表情的意义。象形是指模仿自然物形,以简单的笔划书写而成的字,它不仅表达了自然物形的含义,还具有文字符号的性质。会意是指将两个字的意义组合成一个新的文字,如二"木"成"林",三"木"成"森"等。形声是指形与声结合构成的文字,如"闷"字,为"门"之形与"心"之意构合而成;"河"字为"水"之形与"可"之声合而为之。汉字的另一个特点是汉字一个字本身就代表一种或多种意义,这一点,拉丁文字的一个字母却不能完成。在文人士大夫创造了优秀的书体与书法作品的同时,民间艺人也以他们的聪明才智设计出无数巧妙而极富视觉意趣的字体图形。汉字不只是交流信息的语言符号,更被作为个性品味极强的艺术品而大放异彩。如用来招揽顾客的幌子、节庆与民俗活动中的吉语、吉祥纹样中的连笔字等,具体来说,如早期的蝌蚪文和鸟虫书(最早的物形字);秦汉时宫殿上的瓦当字(一般为吉祥语,如"千秋万岁"、"延年益寿"等);钱币字(如圆钱纹中"唯吾知足"四个字都有一个口字,以口字为中心,互相借用);剪纸字(如"飞龙戏珠",以双龙蟠绕表现草体飞字),等等。这类反映日常生活形态的杰作具有浓郁的装饰性和强烈的民族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