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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为解决农牧民贷款难问题,从2002年开始,金融机构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目前在达茂旗,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有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茂旗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2家民间小额信贷公司。目前,达茂旗小额信用贷款包括以下几类品种:①由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从2002年开办并推广至今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②由内蒙古首家贷款公司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额度为3万元~5万元的农村小额贷款,此类贷款主要针对于个体工商户;③则是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民间小额信贷公司发放的农村小额贷款,此类小额信贷占比较少。笔者研究的重点为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农村小额信贷的主力军,发放数额约占85%左右,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约占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约占5%,其余民间小额信贷公司占比2%左右。
2达茂旗小额信贷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1农户融资需求多元化与农户贷款渠道单一化相矛盾
近几年,恰逢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减少,信贷权限上收,用于农村的信贷资金大量减少,很难满足新农村建设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2.2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产品单一
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发放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两类信贷产品。贷款投向结构单一、额度小,很难满足农牧民发展高效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大额资金需求;贷款期限限定严格,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3信贷风险亟须防范
农村小额信贷主要面向农、牧民发放,是一种无抵押的扶贫性质贷款,而自然灾害对农、牧业生产影响较大,加之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本身就差,一旦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这种农业风险就会部分转化为信贷风险;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不可避免的也会发生变化,从而信贷机构需承受部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综上,信用机构亟须防范的主要风险即为农业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
3达茂旗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分析
3.1拓宽农户融资渠道,解决资金供求矛盾
当前,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枝独秀的亟须改变,应当尽快构建民营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从而达到拓宽融资渠道的目的。
3.2丰富小额信贷形式,完善信贷体系
达茂旗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农牧民生产、生活及消费需求的内容和特点,使消费信贷品种多样化,积极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满足农民多层次的消费需求。
3.3健全信贷体制,及时防范小额信贷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主要为农民服务,而农民的收入大部分来自农业生产,所以,农业生产稳定能有效防止农民由于还款困难而产生的信用危机,从而降低违约风险发生的概率,进而提高资产收益率。贷前调查时,可以利用客户评级将贷款客户进行分类。通过一系列的模型和指标,对准客户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核,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只有那些风险等级在银行接受范围内的客户才能得到贷款。这是在贷款前采取的甄选活动,通过该活动,信用社就可以把高风险的借款者排除在外,从而降低其面临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贷后检查是指在贷款发放以后,信用社应持续关注客户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应用情况,并通过模型更新客户的信用评级,一旦客户经营出现困难,信用社就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要求客户马上还款或协商延期还款,从而防范信用风险。
4结束语
在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着一些寻租、设租行为,变相地提高了贷款成本,使得农户虽然有巨大的资金需求但是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却大大减少。
农业生产如畜牧业,种植业等的发展都和自然密切相关,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户就会减产造成损失。同时“谷贱伤农”的市场规律也是小额信贷形成呆账、坏账的主要原因。
有些农户认为小额信用贷款的“支农、扶贫”性质决定其无市场硬约束,到期不用归还。因此他们不管自己有没有资金需要,就极力争取贷款,得到款项以后又怕还贷后难以再次贷出,即使有偿还能力也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还贷;同时,有的农户获得贷款却没有生产技术,对于贷款的各种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权衡,往往盲目扩大生产投资以至投资失败昀终造成无法还贷;还有些贫困农户的生产资金和生活消费资金没有分开,得到贷款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赌博、消费,没有形成还款能力造成无法还贷。
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全国有2.4亿农户,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为1.2亿,而在农村信用社取得小额信贷的农户只有8000万户,覆盖面为33%左右,还不到一半。说明小额信贷还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农户的资金需求也远远没有得到满足。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需要长期存在的金融服务方式。要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认识到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既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又是扶贫的一种手段,既要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同时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全面推行农村小额信贷,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为此,应采取综合措施多渠道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问题。首先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吸收组织农村闲散资金的工作力度,提高吸收存款的能力,增加支农资金实力。其次要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建立一个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农户金融需求的多层次性反映了农村金融单单靠农村信用社这种组织形式无法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应充分重视贫困农村地区家庭大量向亲戚朋友和邻居处借款的现象,探索多种适合当地的金融组织形式,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以适应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从长期来看,要解决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信贷需求主体层次主要信贷需求特征资金供给的可选方式和手段贫困农户生存性和简单再生产信贷需求,如:生活开支、小规模种养业生产贷款需求民间小额贷款(亲属和邻居间的小额贷款)、政府扶贫资金、财政资金、政策金融等
种养殖业(一般)农户简单再生产与部分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如小规模种养业生产贷款需求自有资金、民间小额贷款(亲属和邻居间的小额贷款)、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少量商业性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等
市场型(富裕)农户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如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者工商业信贷需求自有资金、民间借贷、商业性贷款、信用社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等
金融市场上的垄断格局,必须按照市场规律提高农村小额贷款利率。放开利率管制实现市场利率会对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是弥补了金融机构运行小额信贷的成本,使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贷这项业务得到可持续发展,农户能够一直得到信贷服务。二是低利率实际上是穷人获得贷款的障碍,低息贷款往往被有很好关系网的非贫困人口占用,所以市场利率是穷人获得可持续信贷的有力保证。市场利率上升,虽然会加重农民的利息负担,但在资金短缺的贫困地区,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是相当高的,贫困农民真正需要的是持续的小额信贷服务,并且宁愿支付较高的利率。
农业经济自身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决定其为投资低效率领域,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帮助农户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农村脱贫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的稳定。但是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也不完善,许多的信用社贷款是用于农户的治病救人而不是生产发展上,贷款质量很低。政府应该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上给予政策支持:
一是采取措施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还款能力,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实现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为农民提供小额信贷的农业保险来增加其抗风险和还款能力。
关键词:小额信贷;创新;模式优化
由于传统金融体系制度难以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特点,长期以来,海南省低收入农户群体金融缺位现象较为严重。海南省在国家推动下也进行了一些政策性小额贷款品种实践,如1996年开始推行的面向贫困农户的扶贫贴息贷款,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动的基于支农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但由于制度设计、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上述小额贷款在推广范围、可延伸度、扶持效果、可持续性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目前已严重萎缩。面对传统政策性小额贷款举步维艰的尴尬境地,近年来海南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产品创新,为金融支持低收入群体摆脱贫困恶性循环拓展了思路[1]。
一、海南省农户小额信贷产品创新与推广情况
近年来,海南省农户小额信贷呈现蓬勃发展势头,仅2010年上半年全省已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0.31亿元。截至2010年6月末,全省小额贷款余额达到40.66亿元,惠及农户27.1万户,普惠率达到25.28%①。海南省内金融机构创新、推广小额信贷产品主要采用以下两种路径。
1.“总行设计—分行推广”
就金融机构辖内分支机构小额信贷产品创新情况来看,一般由金融机构总行统一设计小额信贷产品、操作流程,各省级分行根据总行标准进行操作推广。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的小额信贷业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面向农户推出的联保和保证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借助“信用协会”发放的小额联保贷款。
2.辖内自主创新推广
“总行设计——分行推广”中,由于采用由上及下的固有路径在全国以统一方式开展,在创新推广过程中,难以综合地方差异性进行改进。与之相比,海南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结合区域农户需求特点,开展小额信贷产品创新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优势。相对于分支机构,各地方法人机构在产品创新方面具有更大的自,已成为我省推广小额信贷的主要平台。2010年1~6月,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小额贷款7.84亿元,在全省小额贷款发放额中的占比高达75.98%②。
二、海南省农户小额信贷模式演进与优化
1.政府主导型创新模式——“琼中模式”小额信贷
2007年3月,海南省琼中县政府和县农村信用社共同建立小额贷款合作平台,逐渐探索出了“特色经济+小额信贷+政府引导”三位一体的小额信贷创新模式。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政府主导的“琼中模式”小额信贷摆脱了以往政策性扶贫贷款的困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机构创新,由政府主导,以多级农口部门为基础构建小额信贷服务网络;二是政府扶持方式创新,由政府担保,借助农民专业协会,加强培训引导;三是贴息方式创新,贴息到户,正向动态激励;四是信用机制创新,建立较为系统的信用评定激励机制,营造信用环境[2]。
在该模式中,政府在贷款制度设计、培训引导、贷前审批、贷后管理方面均发挥了主导作用。正是由于政府优势资源的助力,推动了“琼中模式”小额信贷短时期内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政府外力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过度干预或干预不当,将会影响到小额信贷的长期良性可持续发展,尤其过多介入具体业务操作,容易造成金融机构的依赖性。政府制度创新难以转化为市场内源性创新,一旦政府外力减弱,信贷模式将重新陷入制度不稳定状态。
2.移植国外模式创新试点——“GB模式”小额信贷
2007年末,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与格莱珉信托正式签订小额信贷试点项目。2008年4月初,该项目在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开发区设立总部宣告启动。琼中试点小额信贷项目基本遵照了经典的“GB模式”,以贫困农户中的妇女为主要承贷对象;小额短贷、整贷零还;按时还款,连续贷款;发挥借款小组的组织优势,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通过中心会议制度进行贷款经营管理等。由于琼中县潜在客户群体有限,项目组也尝试向周边市县扩大推广范围。
“GB模式”试运行为海南小额信贷创新特别是在小额信贷技术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但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生产方式、社会自治形态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直接移植“GB模式”,效果并不显著。首先,孟加拉农村人口多从事零售商业和手工业,所需启动资金少,生产周期较短,与“GB模式”的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相适应。但海南省农户大多从事种植、养殖业,其脱贫致富的要求层面更高,同时需要项目带动和相关技术培训,借款人居住分散,“GB模式”难以满足农户需求。其次,考虑到人口分布和经济水平的差异性,孟加拉国作为亚洲人口密度和贫困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其小额信贷潜在客户密度远大于海南省。在成功GB模式中,信贷员与所管理贷户的比例高达1:600。根据了解的情况,试点市县该比例仅达到1:50左右,远远达不到GB模式低成本营运的要求,难以覆盖成本。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目前海南省“GB模式”业务难以大规模推广。
3.小额信贷模式优化——“一小通”小额信用贷款
在借鉴“琼中模式”和试点“GB模式”小额信贷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农户需求特点,2009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重点推出了“一小通”小额信用贷款,从以下几方面对原有小额信贷模式进行了优化。
一是延续“GB模式”部分操作技术,对有信誉及生产能力的妇女放贷,采用五户小组模式,在贷款前进行培训,但考虑到操作成本,将信贷员上门回访周期由两周延长至一个月。二是以“GB模式”贴近农户的理念为出发点,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链条。由小额信贷技术员独立放贷,交叉复核,取消了小额贷款业务传统的审批制度和所有的中间环节,实现了从申请到还本付息全面上门服务,提高了放贷速度。农民只需填写申请表,在领用贷款时进行柜台面签即可拿到贷款。三是根据农户需求特点调整贷款要素,采用更为灵活的操作方式。根据海南省农户资金需求特点,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万元。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生产周期灵活确定,最短3个月,最长10年不等。还款方式可选择分期偿还,也可选择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整贷整还方式。四是借鉴“琼中模式”动态激励机制,根据农户还款状况实行动态利率调整制度,第一次贷款月利率为9.9‰,还款良好则降为8‰,若继续按期还款可降到6‰。对不按时还款的农户,重新调回9.9‰的利率。目前,“一小通”小额信用贷款在海南省除三亚之外所有市县均已开展。
4.小额信贷优势资源整合——构建小额信贷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农户金融服务水平
在总结前期小额信贷推广成果的基础上,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进一步从产品体系、服务平台、机构人员、制度建设等几个方面着手,全面进行优势资源整合,在全省范围内构建小额信贷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户提供多层面、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一是整合优势小额信贷产品,建立以“一小通”为代表的小额信贷产品体系。首先,以“一小通”操作模式为基础,针对不同客户群体量身定做小额信贷产品,推出党员“双带致富”小额贷款、农村诚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等产品;其次,以农村专业合作社、全国生态文明村和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小额贷款业务的切入点,通过“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信用社+公司+农户”等模式开展小额贷款,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提高金融扶持效果;最后,推动抵押担保方式的多样化,在开展小额信用贷款的同时创新推出针对农民专业户高端需求的“一抵通”贷款,农户也可通过林权抵押、工资担保、联保等多种抵押担保方式获得信贷支持。
二是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完善农户金融服务平台。2009年打造小额贷款综合服务网点200个,投放农村便民服务终端3000台,布放自助设备600台,确保海南省每个乡镇都有信用社网点。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农户金融服务网络优势,进一步推动了小额信贷业务的创新发展。如对小额信贷客户统一发放“大海卡”,借由服务终端即可还款,大大缩减了小额信贷操作成本;在此基础上,创新推出“大海卡绑定”小额贷款,“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借随还”,为农户提供更加便捷的信贷服务。配合财政部门在海南省澄迈、琼中、万宁等县市开展“惠民一卡通”业务,农户各项财政补贴均由卡发放,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同时,依托‘惠民一卡通’开发小额信贷业务,实行“以存优贷,优惠利率”的政策,依据客户存款额度核定利率优惠额度,发挥财政惠农资金和小额信贷的协同效应。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控制和绩效激励。为全面推广小额信贷业务,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专门成立了小额信贷管理处,形成了小额信贷总部、小额信贷项目部、小额信贷技术员全面的业务架构。招聘了40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小额信贷技术员,做到“给农民放款、教农民技术、帮农民经营、促农民增收、保农民还款”,为推动农村金融普惠服务发挥巨大作用。同时,为有效防范贷款操作风险,明确规定办理小额贷款的基本流程,对贷前、贷中、贷后等每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对流程各环节涉及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对小额信贷技术员实行“包放、包管、包收、包赔、包效益”的“五包”责任制,并与其薪酬直接挂钩,激励其高效、优质地开展小额信贷服务。
四是构建小额信贷信用机制,为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小额信贷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在培育农户信用意识、构建小额信贷信用机制方面,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和各级地方政府合作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首先,加强小额贷款业务宣传引导,通过信用评定和信用公开,让农户逐步树立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其次,在海南省琼中县率先开展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建设,通过创建信用乡(镇)、村和评定“信用社”、“模范信用户”活动发挥信用户的示范作用;最后,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户进行奖励,对违约失信户设立黑名单,采取惩罚措施。以海南省琼中为例,对于提前或按期还贷的农户,发放“信用户”证(绿牌),以后农民可凭“绿牌”直接到农村信用社随用随贷;对逾期未还款的农户,列为“不守信用户”(黄牌),三年内不给予贴息贷款,所在村干部当年评先一票否决[3]。
三、进一步推动海南省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的建议
1.加强部门协调督导,提高地方扶持政策的执行力
2009年以来,海南省陆续推广小额信贷产品和业务的创新经验,出台一系列支持金融发展和创新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措施在全省各县市的落实存在着显著差异。2010年海南省计划安排贴息资金7700万元支持小额信贷发展。就2010年上半年的执行情况来看,全省18个市县中,有13个市县计划对小额信贷贴息并安排贴息资金到位,其中7个市县实际发生了对小额信贷产品的贴息,实际贴息金额仅为269万元,扶持政策执行力度亟待提高①。建议加强部门联合,定期对海南省各市县小额信贷推广及政策扶持情况进行督导,协调地方政府提高相关政策的执行进度,推动小额信贷业务在全省的快速均衡发展。
2.充分利用政府多部门资源,助推小额信贷发展
在保持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实际业务操作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提高农户小额信贷的政策导向性,这也需要政府多部门资源的支持。除财政贴息扶持外,农户在生产技能培训、市场信息、优良品种、疫病防治方面也亟需更多的专业支持,还应注重推动地方政府在小额信贷宣传服务网络、农户培训引导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创新“小额信贷+保险”模式,有效分散小额信贷风险
由于海南省农户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和养殖业,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需相应推进小额保险产品的积极介入。应推动海南省内保险机构积极创新,结合该省省内农业发展特点、设计适应该省贷款农户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使之与小额信贷产品的期限结构、风险保障要求等相匹配,以有效分散小额信贷风险。同时,鼓励保险机构与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加强业务联合,拓展“小额信贷+保险”的捆绑营销模式,推动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4.强化风险补偿和正向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拓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由于信贷风险大、管理成本高,金融机构在介入小额信贷业务领域方面普遍存在顾虑。目前,海南省仅有三家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为了推动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首先应完善针对该类业务的风险补偿机制,由地方政府设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尽责管理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予以代偿;其次,应尽快落实对小额贷款业务的免税、资助政策;最后,可定期对全省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情况进行评估,建立相应的正向激励机制,提高其创新拓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纳克斯.不发达国家的资本形成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
1农户小额信货概述
小额信贷是指通过向低收入客户、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借以帮助贫困者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活动,其含义具有金融含义和社会含义双重属性。国际社会一般将其视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种制度创新,主要目的是增加收入、缓解贫困。
农户小额信贷是指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是农村信用社依法吸收的存款及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贷款发放及收回的整个过程均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并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具体如下:首先由农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再由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定,在信用评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对农户发放不同信用额度的贷款证,持有贷款证的农民,在需要贷款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的身份证件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内贷款,无需层层办理手续。
2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存在问题
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全国及各省市地区发展迅速,取得了显着的成就。然而,如果将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可持续信贷服务作为农户小额信贷的终极目标,那么中国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项目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2.1运作机构问题分析
农村信用社产生于中国农村,并伴随着中国整个金融体系及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健全,其职能、性质都在不断的发生转变,几十年曲折的发展历程都打下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烙印,也留下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着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实力和小额信贷的发放。
首先,由于政策性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盲目地将大量的资金贷给乡镇企业,而大多数企业又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失误等原因形成了不少坏帐。其次,农村信用社产权含混不清。由于产权不够明晰,法人治理中权力义务责任的严重失衡,引发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为,如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滥用职务、粗放经营、滥用职工、加重农民负担、挪用资金、奢华消费等等。最后,业务素质普遍偏低。相对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的文化程度低、专业技术水平差、且观念保守、知识老化,加之农村信用社不重视对员工知识、技能的培训,其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在众多金融机构中不具有竞争优势。
2.2运作流程中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的运作流程,从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开始,中间经历了贷款申请、信用评定、发放贷款证、取款、贷后监督,直到收回贷款并做出记录,又再次进行信用评定结束,这八个环从环环相扣,并形成了一个有跟踪反馈并能不断完善、更新的循环系统。
从实践上来看,由于受到内部、外部一些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或是某些环节缺位;或是某些环节虽然名义上存在,但实际上形同虚设,或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够规范,贷出资金的投放资质量及可回收性均难以保证。
为客户建立信用档案环节。很多农村信用社对于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这一基础性环节十分不重视,有些直接从当地的派出所抄来农户资料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内容也十分简单,对于一些诸如个人品质、经济收入、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等重要的资信内容基本没有记录,不能全面反映农户真实的情况。虽然有些农村信用社也对农户进行实地调查,但是很多流于形式,调查的质量不能保证。
对客户进行信用评定环节。由于某些信贷员对农户不甚了解,使得评定小组对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有着强烈的依赖性,仅凭他们的一面之词便予以授信。加上在农村一些工作极易受人情、关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农户小额信贷信用评定失真。除了上述主观原因以外,由于基层农村信用社外勤工作人员编制普遍较少,但对于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工作量很大,很多信贷员虽想尽职尽责,却力不从心,无意中造成了信用评定的不客观、不准确。
关于贷后监督环节。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村信用社按农户贷款证对他们发放了小额信贷,可是贷后检查、跟踪管理工作却没有及时跟上。尤其是一些信贷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款项贷出后,就完成了信贷工作,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农村的田间地头,了解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对于一些农户将自身贷款转借的行为,更是无法察觉。贷后监督环节缺位严重,间接降低了信贷资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农户小额信贷风险。
关于信用等级的再评定环节。这一环节是农户小额信贷运作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下一轮信用评定的开始,严格的讲,应该准确地记录贷款的还款数额、未还数额及到期日,同时将这些信息反馈到农户信用档案中,以便下一次进行信用评定,确定新的信用等级。但是一些农村信用社没有严格执行这种制度,没有根据持证农户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和信用程度适时进行调整,对授信额度该增加的没有及时增加,该调低的没有及时调低,该取消持证资格的也没有取消,大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质量。:
除此之外,对于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资源来说,农户小额信贷业务量非常大,而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都用手工操作完成,即使一些信息化管理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也只是运用电脑进行简单的记录与操作,工作效率低,信贷质量也不能保证。至今市场上还没有一套包罗整个小额信贷运作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帮助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资金监控的深度、广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全面的获得信贷资金的运作情况。
2.3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农村信用社虽然属于金融机构,但目前还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合作金融机构的地位和权益,使得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常常处于困境之中。也正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服务宗旨、服务范围等一系列问题没有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范,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贷的推广过程中不能轻松上阵,既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又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经济;贫困
农村小额信贷是对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它适应我国小规模的家庭农业生产,为农户进入信贷市场提供了平等机会,是解决农民贷款难的有效途径。
一、概念界定
小额信贷最早是由孟加拉乡村银行经过十多年的摸索总结出的一种目前世界上最成功的扶贫模式。于1993年底由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将其作为一种扶贫方式引入中国。对于小额信贷的至今还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和界定,我国学者杜晓山(2003)认为,小额信贷是在一定区域内,在特殊的制度安排下,按特定目标向贫困人口直接提供贷款资金及综合技术服务的一种特殊的信贷方式。冯涓和邹帆(2009)则将小额信贷定义为,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由此可见,当前对小额信贷的定义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的,“小额、贫困、信誉”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小额信贷对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也表明,其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在减轻贫困和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有不可替代的潜力。在我国小额信贷的实施过程中农民的信誉和偿还能力作为一种社会资本,替代了实物抵押成为发放信用贷款的重要依据。而信任关系需要借贷双方在长期的互动交往中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二、农村小额信贷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反贫困。当代冲突派社会学家认为,社会中的贫困现象主要是各种社会资源(特别是权力资源)分配不平等的结果。因此,反贫困的重点在于调整社会资源的分配,特别是权力资源的分配,通过各种组织与制度创新,增进穷人的权利,从而能有效地利用社会经济机会,维护和获取正当利益,摆脱其贫困状况。据银监会初步统计,截至2007年12月末,仅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余额已经达到12260亿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38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1265亿元,增长164%;农户联保贷款余额达到1351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1124亿元,增长495%。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受惠农民超过3亿,已经成为支持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有效方式。在我国,小额信贷的实施实际上一种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它不仅使得流到城市的农村资金回流到农户手中,并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它解决了农户因缺少担保抵而难以获得商业贷款的问题,为农民开辟了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渠道,为农户提供了发展前景和财富增长的机会。可以说随着小额信贷有效、扩大的发放,它促进了单一救济扶贫向综合开发扶贫的转变。
2.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制度可以激励人、约束人、协调人,制度通过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使农村经济要素得到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制度决定资源配置和资源升级。小额信贷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过程就是农民群体在制度引导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农村小额信贷的实施,改变了农村生产要素的组合,使农村经济在更有效率的基础上配置生产资源进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小额信贷用户为了保证按时还贷,培养了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生产计划的意识,并不断增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3.实现了农村信用资源到经济资本的转换。先生认为,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其特点是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相互之间通过这种关系叠加,构成一张张关系网络。因此,我国民间存在有相当多的信用资源。农户信用是农村小额信贷建立的基础,按农户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使信用成为农户取得贷款的基本前提,不讲信用者必然受到贷款限制。并通过实施信用户贷款优先、利率优先、授信额度放宽等政策,鼓励了信用行为,使社会信用观念得到巩固和加强,降低了交易成本。
4.有利于缓解农民工的再就业压力。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农民工失业返乡的大潮。因为农民工本身文化层次低,技术含量不高,再加上返乡之后,面临、融资难等困劲,使得他们成为就业人员中的弱势群里。农村小额信贷给这些返乡农民工提供了资金支持和创业机会。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中存在的问题
1.扶富不扶贫。从类型上来说,社会排斥可以分为显性社会排斥和隐性社会排斥。如果说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制度创新,为农民贷款难问题打开了新局面,使得缺乏抵押物和担保人的农民能平等进入信贷市场,体现了国家从制度安排上推动长期被排斥的农民群体融入主流社会。那么由于办理小额信贷机构的盈利性特点,在贷款对象选择上,往往选择信贷规模较大,还款风险相对较小的中等收入农户,出现了扶富不扶贫的和贷款集中于大户的倾向,则体现了贷款机构在执行规则过程中由于自身偏好和维护利益需要,而隐性的将农民群体中确实需要贷款但还款风险较高的农户排除在借贷范围之外的不平的现象。据有关专家分析,农村小额信贷可获得的覆盖面不超过25%,且获支持的也是以中等收入以上的农户为主,特别贫困的家庭不容易获得贷款,信贷的分配存在严重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是隐性的。
2.交易成本高。格兰诺维特认为经济领域内发生交换行为的基础是双方建立一定程度的相互信任。如果信任感降低到最低程度,在每一次交易中,双方都必须在获得了必要的监督保证之后才能进行,那么交易成本就会大大提高,这时来源于关系网络的信任将会降低交易成本。小额信贷以农户的信誉为发放贷款的依据。但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土地本身的地质条件、天气的好坏、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和市场的需求状况等。因此,一旦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发生了变化都将会使农户们无法按时归还贷款。另外,在广大农民群众中,不排除有部分农户信用观念淡薄,拖欠贷款不还,甚至逃废信用社债务。很多农户认为小额信用贷款是国家的政策性贷款,视同扶贫款、救济款。没有还款意识,或者还款意识不强,造成信用社的风险,大大提升了管理和交易成本。据统计,当前各农村信用社一般配备1~2名专职信贷人员,按我国目前乡镇平均规模,1名信贷员要负责200多户,甚至更多,有的信用社甚至还要雇佣额外人员,并且从贷款的调查到发放,需要多次跑村下乡,直接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的开展。
3.农村金融市场不规范。文化具有凝聚、整合、同化、规范社会群体行为和心理的功能。农村文化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农民生产实践活动中创造发展而来的,对农村社会经济及农民思想行为具有巨大影响。小额信贷在我国农村推广的过程中,农村文化中的小农意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
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过程中,由于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缺乏,一些重要基础工作往往由村组干部来执行,致使农村小额信贷在发放过程中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忽视了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使农村小额信贷缺的发放过程缺乏必要的透明度。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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