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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网络研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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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网络研修总结

幼儿园网络研修总结范文第1篇

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申报的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2 年度继续教育研究专项重点课题《城乡幼儿教师研修共同体构建的实践研究》总方案的指导下,我园提出了“乡镇中心园幼儿教师研修共同体构建的实践研究”。

在课题进行中,幼儿教师研修共同体依托网络式研修、分享式研修、主题式研修和自主式研修等形式开展活动,幼儿教师研修共同体的构建初有成效。但是由于幼儿教师研修共同体的教师来自不同的幼儿园,发现活动的效果不理想,教师参与度低,存在着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有参与,但互动少,教师积极性不高。

二是有研究,但不深入,教师专业提升难。

三是重研究,但少实践,研修活动效果差。

针对上述问题出现之后,教师们求思求变,认为现有的研修形式不适合幼儿教师研修共同体,需要进行改变和尝试,因此,提出了“五点串珠跟进式研修”模式。

二、“五点串珠跟进式研修”的理念

五点串珠跟进式研修是以提出问题、前期准备、共同探讨、收集收获与困惑、实践总结为线索的循环跟进研修。本研修模式遵循园本教研的实践导向,在实践中提出问题、寻找经验、探索突破口,最后达到改变实践的目的,每个幼儿园和教师都需要在自己的实践中进行尝试,解决了教研和日常教学分离的问题。同时,本研修模式强调研修共同体文化特征,即拥有共同远景、对话平等开放、资源共建共享、成员稳定认同,在跟进式的持续研究中,每个幼儿园都需要在共同目标下实践探索、贡献经验,实现共同体的整体发展和幼儿园的个性实施,这也解决了传统教研中承担现场少数人行动,多数看热闹的情况。

通过一年多的反复实践,我们在共同体研修活动中找到了一些经验。下面结合户外活动研修具体谈一谈五点串珠跟进式研修的内涵。

1.以问题为中心,注重教师需要

因参与研修的幼儿教师能力、兴趣和专长各异,因此,选择的“问题”必须是来源于幼儿教师共同体成员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亟待解决的“真”问题;也是教师们感兴趣的又有利于幼儿发展的问题。

因此,“五点”串珠跟进式研修活动的第一步:共同商讨、提出问题。为了兼顾教师需要,更好地践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幼儿教师研修共同体的6所幼儿园、53位教师成员积极参与、共同讨论研究的内容,发现户外活动的有效开展是教师们组织活动的薄弱环节,因此,确定了以户外活动为主题的跟进式研修活动。

2.以准备为保障,加强理论提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重视研修活动的前期准备,参研教师必须了解下次研修活动的内容,提前进行相关理论的学习,在实践中进行反思。研修活动主持者首先要熟悉研修活动的内容,了解研修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其次,要提供适宜的、有针对性、有层次性的话题。最后,在活动过程中把握方向,在总结时梳理经验。在准备过程中,教师们既提高了理论水平,又在活动中联系实际,以准备促成效。

因此,“五点”串珠跟进式研修活动的第二步:小组分工、前期准备。比如,在幼儿教师共同体的构建过程中,我们根据成员的爱好和特长分为五个小组,每次活动之前将内容进行分工到各小组。如在本次“户外活动”的研修中:让五组分别从户外活动的意义、内容、组织、指导与开展的途径这五个方面进行话题准备。主持人和小组提前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自主学习与探讨,积极开展网络研修,上传图片资料41张,网络发言79条,切实为后续共同体研修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

3.以活动为载体,避免纸上谈兵

脱离活动,空谈做法是以往研修活动中实效性较差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五点串珠跟进式研修时要注重以活动为载体,教师们针对实践活动进行观摩和多种交流,发挥共同体教师的智慧探索策略。

因此,“五点”串珠跟进式研修活动的第三步:开展活动、共同研修。在一次研修活动中,教师们首先分小组对前期的学习和反思进行展示,梳理经验及困惑。然后观摩大班体育游戏《喜羊羊》,结合研讨内容分组进行研讨,尝试把前期的学习和具体的活动结合起来,提出实施的策略。最后,各小组展示讨论的结果,主持人进行总结梳理。

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实践研讨等多元互动下,跟进式研修中教师们在一个轻松民主的环境中敢说、想说、乐说,形成了“你发言,我建议,大家齐进步”的良好的共同体研修氛围。

4、以教师为主体,关注专业引领

一线教师是研究的主力,他们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同时也能更好地反馈实践信息。在共同体研修过程中注重以教师为主体,幼儿教师共同体的引领者要了解教师们的收获与困惑,充分调动教师间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自主进行网络研修,引导教师深入地分析问题,共同探寻解决办法。当教师专业成长遇到瓶颈时,要及时给予专业引领,避免教师走弯路。因此,研修活动要引入相关教研员、专业的指导和引领,为教师提供专业上的支持。

因此,“五点”串珠跟进式研修活动的第四步:分享收获、收集困惑。在户外研修活动之后向教师们发放了 “教师收获困惑表”,让他们如实进行填写,并及时收回进行整理汇总。

从上述的收获与困惑中发现,教师们了解了户外活动的组织与指导的一般要点,便于在网络研修时可以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同时,也收集好教师们对于户外活动组织与指导的困惑,如对幼儿的具体组织上、利用自制玩教具开展活动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些问题成为共同体教师们共同探索的下一个起点,也为下次活动开展提供了信息。

5.以实践为检验,提炼有效经验

在幼儿园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大家往往更注重研究的实施阶段,在跟进式研修过程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在研究总结提炼阶段则草草了事。其实,跟进式研修的实施过程更是充满碰撞和挑战的,要及时梳理、推广经验,反复实践,避免有问题不提出,有经验不推广等问题。在提炼经验时要做到:有效、简单、易操作,这样将研究所得加以提炼、推广则更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

因此,“五点”串珠跟进式研修活动的第五步:因地制宜、实践反思。在研修活动后,各园开始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实践,可有些乡镇中心幼儿园困扰着“场地较小、玩教具较少,不便于开展活动”,有些乡镇中心幼儿园困扰着“教师自制户外玩教具的能力较差”的问题,因此,如何利用自制玩教具开展户外活动成了新的难题。这是跟进式研修非常重要的一步,我们所有的研修活动是为了“以研促教”“以研促成长”,只有结合各园的自身情况、结合教师的自身情况,进行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和反思,真正的得到发展。

共同体各园进行实践,在“五点”串珠跟进式研修形式下,逐渐从问题――实践―问题的循环。在第一次活动之后发现了新问题:户外活动的场地有限、户外玩教具种类少、购买的户外器械多功能性不强。因此,生成了以“如何利用自制玩教具开展户外活动”为主题的第二次研修活动;又生成了以“如何更好地引导幼儿进行户外玩教具的一物多玩”为主题的第三次研修活动;以“师幼如何挖掘户外自制玩教具活动的多功能性”的第四次研修活动;以“户外活动中如何利用挖掘多功能性的四步法开展活动”为主题的第五次研讨活动。

本研究存在的不足

(一)问题具有共性,但不具有个性

“问题”一般来源于教师们活动后的“困惑”,而“五点”串珠跟进式研修的问题会根据多数教师普遍存在的问题作为下一次活动的研修主题,而个别教师的小问题,以往多是忽略的。但我们在后续的践行中发现,在如何兼顾多数与少数教师的问题上,可让共性问题重点研讨,而个性的小问题网络研讨。

(二)研究周期长,成效显现慢

“五点”串珠跟进式研修要经历提出问题、前期准备、共同研修、收获困惑、实践总结的五个阶段。教师们从意识到行为的转变,幼儿活动质量的提高,比一般的研修形式需要更长的时间,而成效需要在实践、推进或者后续活动中显现,需要进行持续的跟进。

(三)实践经验需提炼,经验交流与展示形式单一

在共同研修时,教师多是经验分享、借鉴他人做法、尝试新的方法等,多是泛泛而谈,如何结合自身情况实践后总结的经验需理论结合实际进行提炼,多样化的交流与展示经验,以便推广。

(四)对引领人员的水平要求高,避免引领不当

幼儿园网络研修总结范文第2篇

一、网络使我开阔了视野

我从来没有真正探索理解网络,但是通过这次的远程研修中我才真正了解了现代化技术的神奇,让我真正利用起了网络这个资源,每一天的视频就像是一对一的教学一样;还有在网上的评论,我们可以尽情的发表自己的意见,说自己想说的,当我完成第一次作业提交上时我的心情好激动,是我真正感到了网络的快捷方便。

二、远程研修我明白了教育教学目标

要做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就要一切为了孩子,尊重孩子的身心发展,关注每一个孩子,为孩子创造适合他们的环境,时刻抓住孩子的亮点对孩子适时的表扬和鼓励,让孩子在一日生活中自由、快乐、健康的成长。

三、远程研修是我提升了教学理念

在这次的远程研修中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始终本着要以幼儿为本的教育理念,要将幼儿一日生活活动开展的丰富多彩,让孩子在不同的环境中得到身心的发展,让孩子在玩中学做中学

教师要认识到每个幼儿的独特,根据孩子的不同对孩子进行教育,总之心的教学理念在日常教育教学中骑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提升教学理念是很重要的。

四、远程研修教会了我家园沟通的技巧

幼儿园的日常工作少不了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只有有了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才能顺利的开展各项工作,通过本次研修我进一步了解到了家园沟通的艺术性,我明白了,教师与家长之间要互相尊重,如:和家长交流孩子事情的时候,不要一味的只说孩子的缺点,让家长从谈话中了解到老师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教师还要学会倾听家长的想法,多采纳对孩子和幼儿园发展有帮助的建议,做到对不同类型的家长进行不同类型的沟通方式,引导家长科学性的教育孩子,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态度进行沟通,由于家长的文化修养不同,在教育观念方面也有所不同,这就需要教师,多一份耐心与家长面对面的交谈,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不断的得到提升。

幼儿园网络研修总结范文第3篇

一、园本研修内容与主题要有利于教师专业化成长。

精心设计园本研修内容是有效开展专题研究的保证。园本研修内容的设计力求从教师需要和感兴趣出发,关注教师实践中的问题和困惑,满足教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研修内容的选题要有价值、要小而有层次性,逐渐深入。在教师更新知识、学习新的教育教学技能、学会学习与反思的目标引领下,研修内容都是通过细心考虑、精心选择的。比如:在园本研修活动中对《指南》的学习和贯彻,注重先从自学、外出学习、专家讲座等理论学习到理论考试,再结合教育教学实践撰写心得体会、进行教学设计活动、上研讨课、集中交流讨论、课后分析和反思等,边学边研,鼓励教师共同参与、多问、多议、多讲,积极思考,从而加深对《指南》的理解,使理论知识真正运用到实践中。又如在《幼儿园活动区课程的研究》专题中,幼儿园开展了一系列有效的研究内容:“如何合理设置区域”、“活动区材料投放的有效性”、“如何对区域活动进行指导”、“如何培养幼儿的活动常规”、“活动区活动如何与课程整合”及“如何评价”等,使教师多途径地发现问题,学会同种类型合并问题、分类分层聚焦问题,联系实际确定问题并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教学研究的过程,就是教师发展和成长的过程。

二、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园本研修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教研组活动是园本研修的主要培训模式。幼儿园提高教育质量的主要途径是教研,教研的主要成员是教师。教师在教研组活动中参与的时间比较充分,机会较多,比较愿意提出想法和观点,是积极主动的受训者。

1.连环跟进式教研。在教研活动中,由同一位教师接连上课,每次上课都进行深入的观察、分析、比较,并提出改进建议,通过不断的实践反思,提高教学水平。比如:新教师周云飞,她对小班故事《可爱的小动物》活动就上了多次,从第一次的老师讲幼儿听到后来的幼儿积极参加活动,每一次都比上次有进步。实践证明,大部分老师针对故事都采取比较传统的教学方式。所以,我国就抓住这个问题,开展幼儿故事教学研讨,通过不同模式的教学活动的比较,改变教师的传统教学观念,提高教师的教学设计能力。

2.案例式的园本研修。即以一个个真实的课堂教学为素材,以教研组或全体教师为主体开展的教学研究活动。

教师的专业发展既存在共性,又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同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特点、进程、速度等都会有所不同,这就要求园本研修在开展过程中充分考虑教师专业发展的个别化要求。如何满足教师的各种有差异的需求,让教师在园本研修中都能获得发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以问题为核心,开展案例式研究。

(1)同课异构

同课异构即不同的教师、不同的教学形式和教学策略使用同一教学内容呈现不同的教学风格。授课教师根据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自身特点,采取适合的教学手段与方法实施教学,全体教师在听课后进行比照、交流、分析、总结,从而帮助授课教师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比分析,直观展示不同的教师在执教风格方面的个性化差异,有助于授课教师在比较中相互学习、扬长避短、共同提高。要注重引导授课教师分析问题存在的成因,让教师在质疑中学会反思,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地解读教学背后的教育理念。

(2)一课多研

针对同一活动内容,由不同的教师或者同一教师进行三次以上的教学实践,促进教师教育行为的跟进,为教师解决某一问题寻求行动策略,获取实践智慧。在实践中,我们要求每个备课组每月选定一个教学内容,通过集体备课教学实施交流研讨再教学实施的方式进行教学观摩。在这样一个边讨论、边修改、边实践的过程中,切切实实地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使教师的教学实践智慧不断地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不同程度的开发。

实践证明,教研组是开展园本研修的实体,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依托,能帮助教师明确专业化发展的方向。要在发现问题—设计方案—解决问题—改善实践这一循环往复的过程中不断地改善教师的实践行为,提高教师的素质。

三、重视园本研修过程的实效性,逐步实现教师专业化成长的目标。

注意园本研修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让教师在园本研修中主动参与、共同学习,体验到自我成长和发展的快乐,园本研修的过程是关键。

1.组织保证。园本研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幼儿园的发展、教师队伍的建设、办园水平的提高。要优化园本研修,健全组织是最有力的保证,也是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体现。为此,我园成立了以园长担任主要负责人,副园长、主任、教研组长组成的园本研修领导小组,并制定培训制度,使得园本研修组织机构呈网络管理,培训成员职责分明。

2.倡导互动。我园在园本研修中尊重教师的人格、挖掘教师的潜能、鼓励教师探究,促使他们在培训中感悟到主动学习的真谛,增强自身反思实践的能力;我国采取专家与教师、园长与教师、教师与教师互动的形式,倡导教师多向交流——讲困惑、讲心得,让每个教师都参与评课,在浓烈的研讨氛围中、在思想的碰撞中产生顿悟,促使教师学得活、用得活。

3.考核激励。完整的园本研修活动,考核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其既是对园本研修结果的检验,更是对园本研修实施情况的调控。在园本研修中,我园注重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坚持平时考核和终结考核相结合,奖金与分数相结合,促使教师主动学习与培训。

幼儿园网络研修总结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形成一支素质高、技能强、知识面宽的幼儿教师队伍和管理者队伍,为我区幼儿教育质量提高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各幼儿园应按有关规定聘任(用)新教师,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备案后方可上岗任教。通过集中培训、园本培训、教师自主研修相结合的培训网络体系,对各类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200人次以上,培养骨干园长30名左右,骨干教师100名左右,幼教名师10名左右。

三、培训形式及内容

1、集中的专题培训

旨在帮助幼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和教学理念,把握幼儿教育规律,理解幼儿园新《纲要》精神和新课程体系,掌握科学的保教方法,提升幼儿教师的综合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

2、分散的园本培训

各幼儿园要通过园内研讨、自请专家、外派学习等形式提高本园教师素质,继续开展好师德教育和专业精神培养,养成健康的心理素质、积极的专业态度,增强爱心和事业心;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保教人员参加学历进修,促进教师专业学历达标和提高;并加强安全工作的培训、信息技术素养培训及美术、舞蹈、弹奏等职业技能、艺术素养的培训等,提高专业实践技能。

3、在职园长提高培训

侧重提升园长的办园理念和管理理念,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科学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集中培训与园长自主学习相结合,专题培训与热点问题讨论相结合。

4、骨干园长高级研修

培训对象为富有办园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素养和较高研究能力,办园成效显著的优秀园长,旨在帮助园长总结办园特色,发展幼儿园个性,尽快完成从合格型园长向创新型、专家型、学者型园长的转变,为我区造就一批学前教育改革的带头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通过与高校联手、参与式的实地感受先进地区幼儿园的优秀管理经验等学习形式,开阔视野,提升水平。

5、新教师上岗培训

所有新担任幼儿园保教工作的人员均需参加上岗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与幼儿保教职业相关的专业思想、专业态度、专业修养、专业能力,以及专业发展的途径和方法。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区教体局组织集中培训24学时,园内实践培训56学时,为期一年,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教师《上岗证》。

四、培训保障

1、制度保障

建立幼儿教师、园长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和学时制。全区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相关类型培训应不少于72学时,其中接受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少于24学时;分散的园本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少于48学时。学时登记使用全区统一印制的《区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教师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计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由托幼办负责学时登记和审核认定。对没有按规定接受培训或没有达到培训规定的教师,以及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在各培训阶段内进行补修补考。各幼儿园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持证上岗的情况,将作为幼儿园年度考核和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

2、经费保障

区幼儿教师培训实行专项经费补助、幼儿园分担、教师个人自负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办法。各幼儿园要在办园经费中列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教师培训支出。

3、质量保障

幼儿园网络研修总结范文第5篇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