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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使医院开展的合理化建议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全院职工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促进医院各项业务的发展。根据医院“人人参与,群策群力”的精神,并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理化建议,以医院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为中心,围绕医院各项工作的质量改进和成本控制、流程改造、服务改进、创收增效等方面内容进行,内容要求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医院设立合理化建议工作小组,院长直接领导,由院办公室、医务科、财务科、护理部、后勤保障科等科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度制订、征集整理、总结评优、考核、协调和解决合理化建议工作存在问题等工作。
第四条
合理化建议工作小组下设评议工作组、负责调研建议的效益性、可行性,提出建议是否实施及建议执行部门意见,并将评议意见反馈给建议人,具体工作由院办牵头。
效益评估工作组由财务科负责,具体负责检查建议落实情况及产生的效益评估工作,负责每季度向工作小组汇报评估情况,并提出奖励建议。
第三章
征集评议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和征集方式采取网上征集、书面征集二种,建议可以是个人或集体名义提出,所有建议必须有署名。征集点有:医院门诊大厅设有院长信箱,建议者自行填写后放入箱内,也可直接交到院办公室。
第六条
建立评议反馈制度,及时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议,并将每一条建议的意见反馈给建议人,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议评议:评议工作组从效益性(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效益性、可行性双高项目优先采纳;其次是可行性高、效益一般项目;第三是效益高、可行性一般的项目;效益、可行性双低项目或建议没有具体操作方案的一般不予采用,或重新调整后重审,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不作建议:
1)抱怨、投诉;
2)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
3)只提出现象而无具体实施方案;
4)所提事项已经在实行或正在改善;
5)其他人已提过重复的;
6)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7)无署名的;
二、提出意见:评议工作组提出采纳与否及具体落实实施部门的意见,对建议的采纳与否具体分为采纳、继续调研、暂缓采纳、不采纳、不作建议、转相关部门六类。
采纳指效益性和可行
性较高并在近期可实行的建议;继续调研指建议较为复杂短期内不能确认的建议;暂缓采纳指建议较好但目前实施条件尚未成熟的建议;不采纳指效益性和可行性较低的建议;不作建议指符合项目评议不作建议的几种情况中其中一种的建议;转相关部门指职工对本科室提出的建议和建议简单但对相关部门起提醒、参考作用,如提报道、文件中有错别字等。
三、反馈:评议工作组应于半个月内将是否实施的意见予以反馈,建议难度大调研时间长的一个月内反溃并通知执行部门实施。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根据需要可实行上下班签到(不定期抽查),做到正常出勤,严格考核。
2、迟到、早退罚款 50 元/次,旷工罚款200元/次,从当月的附表工资中扣除。
3、设立干部职工去向公开牌。镇属干部应当面或电话向组长及办公室报告去向,并由办公室在去向牌上公布。没有报告的,视为旷工。提供虚假报告的,当月附表工资为零,并影响年终奖一个月。发生两次者,取消中心组工作权利。发生三次及以上者,调离本镇。组长及办公室有包庇行为的,一并处理。
4、正常在机关上下班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中心工作或其他分组工作由各组组长负责,并由办公室进行每月汇总并于下个月10号以前张榜公布,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1、成立镇学习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习规划,安排学习内容,检查学习情况。凡党委、政府召开且必须由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及组织的各项学习均实行点名考勤,分月统计,因故不能按时到会者须提前向组长请假,未经请假,擅自缺席或迟到的,按考勤制度处罚。全年无故旷会2次以上者,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无故旷会4次以上者,取消年终考核称职资格。
2、干部、职工学习坚持自学为主,集中为辅的原则。机关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周一次,时间定为每周一上午。若遇特殊情况而变动时间的,办公室应提前1天出通知。参加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都要专心听,认真学,重要的会议和学习都要作记录。手机要调成振动、静音或关机状态,每响铃一次,罚款50元,接电话尽量到会场外。
3、鼓励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学习,除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专门调训外,凡获得组织人事部门承认学历大专文凭的凭有关依据奖励600元;获本科文凭的奖励800元;获本科以上文凭的奖励1000元。除此以外不再报销任何费用。
4、被处罚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时间不迟于下个月10号。没有被处罚人员则公布本月无违反学习、会议纪律情况。
1、努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任务,做到年初有计划,日常有成效,年中有小结,年底有总结。
2、积极参加乡里统一安排的中心工作和突击任务,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坚决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一般工作人员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第一次扣除一个月附表工资,并影响一个月年终奖;第二次不服从安排的,自动脱离中心组工作;第三次不服从安排的,调离本镇。班子成员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除200元/次,从当月附表工资中扣除。
4、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协调。不推诿、不搪塞、不乱表态。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多提合理化建议。
5、干部职工上班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炒股、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任何时候不得在办公楼打牌、赌博。否则当月附表工资为零。
6、任何干部职工在镇政府机关院内必须佩带岗位胸牌,否则按50元/次进行处罚,从当月附表工资或年终奖中扣除。
7、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过3小时。停机不能超过24小时。领导打电话不接,过后又没有及时回复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从当月附表工资或年终奖中扣除。
1、政府公章由党政办公室保管、使用,并对公章使用情况做好登记。
2、公章管理实行登记与审批相结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协议,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等重要事项用印必须请示镇党委书记、镇长批准同意后方能用印;一般事项(如户口迁移、有关证明、民政救济、
计生文书、报表;各种上行报告、各村、部门单位向上呈报的请示报告等)用印,经各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由党政办主任审核同意,方可用印。凡可用党政办公印章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党政办室公印章。3、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用印制度,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
4、政府公章原则上不准带离办公室。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请示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填写《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经党政办主任审核方可带走。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发现一起违反公章管理制度的,处罚分管办公室领导、党政办主任及相关责任人200元,从当月附表工资或年终奖中扣除。
1、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非财政预算外收支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分类预算管理和政府调控制度。
2、因公出差或开会按上级文件规定报销差旅费(已由召集开会的单位全额列支的不能再报销),上级安排须凭上级文件方可报销。各种公费培训、外出参观、考察、学习一律要经书记批准,方能外出和报销差旅费。
3、报销发票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和书记、镇长审批。重大资金的调度使用须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才能开支。每月10日前,必须完成上月发票签字程序,过期不再报销。每月15日前,出纳与财政所必须结清上月账务,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
4、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时准确地做好财务收支、结算、报表工作。根据领导安排及时扣除违规干部职工的罚款,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能扣除的由责任人员代缴。
5、看望患病或受伤住院的干部、职工和老干部、老党员,每人次开支不超过 500元,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病故其开支每人次不超过 1000元。
1、所有招待餐原则上一律在镇食堂安排,党政班子成员才能安排招待餐,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的必须经镇长批准。
2、招待标准。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没有隶属关系而来我镇联系工作的其他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确需招待就餐的由分管领导安排,招待标准控制在30元/人内。凡未经镇长同意在外用餐的,均由招待者自负,一律不予报销。来镇办事的村干部3人以上可以安排就餐,需招待就餐的由分管领导安排,招待标准控制在20元/人以内。(上述招待标准不包括烟酒。)凡是超出招待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后勤人员负责,财政一律不予报销。
3、上级来人到我镇执行阶段性工作任务2天以上,只招待两餐,其余吃工作餐。本镇各种会议除党代会、人代会和年终总结会按有关预算核定标准开餐外,其他会议原则上中午在镇食堂开工作餐,因故未能开餐的,对参会的村干部按每人次20元的标准发放误餐补助。
4、外出采购由各组组长到党政办报计划,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
5、干部职工因公需安排住宿由镇长审批。
6、以上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1、书记、镇长可以单独派车,其他班子成员因公可以派车,需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原则上不单独派车,特殊情况下由分管领导报镇长审批。
2、严格控制租车,确需因公租车必须经镇长同意。
3、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由用车申请人全额垫付用车的加油及过路过桥费用。
4、落实车辆管护责任,日常管理工作由驾驶员负责。
1、干部、职工有事须向组长请假,三天以上(其中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镇长批假。党政领导向书记请假。请假须写请假条,特殊情况可以事后补请假条,没有补请假条的视为旷工,并写明请假天数、理由,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考勤和存查并于下月10号以前张榜公布。
2、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期间须24小时在岗,因故不能参加值班的可与人换班。未换班,轮流值班又不到岗的,每个工作日作旷工两天论处。
3、工作人员全年累计请事假15天(含15天)公休假除外,病假30天(含30天)或超假3天,或旷工3天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扣除一个月的补助工资并影响一个月年终奖金。旷工或因公出差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不满15天的,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除扣除半年(6个月)的补助工资和奖金外,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同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予以辞退。病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按实际天数扣除其他补助和奖金,只发放相应基本工资和生活补助,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特殊情况,集体研究。
4、机关工作人员休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伤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须坚持报告审批制度。
5、以上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单位或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对询问事项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责任制度。
2、 对来访人和来电话所反映的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若手续完备,应立即办理或解决,若手续不完备,应书面一次性告之其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向反映人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
3、 对来访人或电话所反映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镇属其他部门工作范围的事项,应转交给相关单位负责办理(必须交办到责任站所长或分管领导手中)。
4、 对来访人或来电话所反映属本镇工作范围外的事项,应向反映人说明情况,并向反映人指明向哪个部门反映或投诉。
5、 首问责任人因未履行首问责任,或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待清楚,一经举报核实,当月附表工资为零,并影响一个月年终奖金。发生两次者,取消中心组工作权利。发生三次及以上者,调离本镇。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还要给予组织纪律处分。
1、奖励
(1)、凡本镇干部职工为本镇工作发表文章在中央、省、怀化市及洪江市级媒体的,分别按稿费金额的10、5、3、1倍给予奖励。没有稿费的,分别按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篇的标准进行奖励,专题报道及头版的,再加倍奖励。奖励由本人提供依据,报办公室统一登记,年终统一发放。
(2)、对
招商引资和为镇级财政增加可用财力的有功人员按有关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奖励。2、处罚
(1)、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影响全镇工作的行为人,视情节处以500-1000元罚款。
(2)、因违法违纪受到法纪处分的,根据处分结果视情节处以1000-5000元罚款。
(3)、镇机关干部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或公众场所吵闹,影响他人正常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4)、对不安心本职工作岗位(含分组驻村工作岗位),从事本职工作岗位外的事务而影响本职工作正常有效开展或从事与公职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法纪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制裁。
一、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工作安排。
2、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上班和下班。
3、支行机关人员,要求每天早8点准时到二楼会议室点名。
4、基层营业单位,必须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和大声喧哗。
6、营业期间不准吃零食、打瞌睡,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7、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8、听到办公电话铃声时,应主动接听,以文明礼貌用语对答,并耐心细致地回答或解决对方提出的问题。
9、在全行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面对客户的员工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该客户的业务办理全程负责,并记录工作日志,把接待的客户和所办理的事项和结果记录在案,以备客户监督。
10、按时参加支行通知的各项工作会议,不准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11、会议期间必须关掉手机和呼机,不准随意走动,专心致志开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12、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推拖和延误。
二、仪容仪表:
1、上班期间必须身着工作装,佩戴工号牌,并按支行通知统一更换季节工作装。
2、着装要整洁,谈吐要文明,举止要大方,修饰要得体,不许留怪发,男士不蓄长发。
3、接待客户要面带微笑,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4、全行员工无论何时何地,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行整体利益和形象,更不能干出与农行利益相违背的事情。
三、环境卫生:
(一)营业场所
1、要求每天班前清扫、班后清理,从不间断。并做到每周一次大扫除。
2、营业厅前行名、行牌,经常擦拭干净,保持清新醒目。宣传条幅悬挂整齐,定期更换。每天班前要清洗门窗、清扫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厅内整齐清洁,物品放置统一有序。要求地面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灰尘,墙壁清洁卫生。
4、营业柜台整洁无灰尘,柜台玻璃明亮洁净,便民设施齐全完好,摆放到位。
5、办公桌上保持整齐有序,办公用品设施整齐划一,不准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室内不准堆放私人杂物。
6、大堂经理或导储员要时时清理营业厅环境卫生,为客户提供清新整洁的办公环境。
7、各营业网点其它场所要求定期清理,保持整洁,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支行机关
1、划清责
任区,明确责任人,保证支行机关干净整洁。
2、机关大院内、门前、门洞保持干净卫生。每早8点前整理完毕。
3、厕所内要经常冲洗,保持清新无味。每晚7点清扫干净。
4、楼道、楼梯及办公室,由当天值日部室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5、灶房、餐厅保证无蝇、无鼠、无灰尘、无病菌,确保全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就餐环境。
6、自行车、摩托车全部整齐放入车棚,不准随便停放在大院和门洞内。
7、机关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外来车辆由门卫人员安排车位,要规划有序。
8、垃圾要与环卫队达成协议,定期清理,堆放垃圾要到位。
9、机关职工住宿区,由办公室安排责任人,要保持清洁卫生。
四、出勤规定: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应在事前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留存主任处或办公室备案。
3、病假凭有效证明可准予病假(可出具证明的医院是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
4、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审批权限:一般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本单位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副主任请假,2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任批准,2天以上由本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主任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行长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行长签注意见后,报行长批准。
6、销假: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主任处或办公室销假,并严格记录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7、基层各单位务必在次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考勤情况报回支行办公室备案。
五、处罚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使全行上下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维护全行整体形象,对违规违章行为决不姑息,严肃处理。
1、成立监督检查组,由分管行长牵头,综合办公室负责。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登记、考核和处罚职责。
2、对违反《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运城分行《营业机构规范服务细则》等有关条款者,情节轻微,负面影响不大的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给予行政警告一次,记入不良档案;对当年累计达3次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令其下岗待业,停发工资;
另注:凡因酗酒后在机关里滋事、打闹的一律开出公职。
3、上班迟到、早退或缺岗、离岗的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一次罚款10元;每月累计发现3次以上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记入不良档案。
4、受到顾客举报或投诉一次的,扣发全年效益工资,累计两次以上的立即下岗直至除名。
5、不能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的,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下岗。
6、工作期间,不能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串岗、玩电脑、干私活、吃零食、举止不文雅、谈吐不文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项,发现一次,批评教育,罚款10-30元;累计3
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效益工资;对履教不改的,一律辞退。
7、职工旷工按实际旷工日扣除日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
8、不按规定着装或不戴工号牌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对责任领导罚款50元。
10、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按规定停放,不能严格执行的对当事人罚款10—30元,对管理责任人罚款50元。
11、属督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管理有漏洞责任的,对分管行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罚款100元。
12、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除以上处罚外,并严格执行农银发(2001)153号《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措施:
1、此项工作由分管行长牵头,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每月至少到各营业网点督查一次,并出榜公布,按季度进行通报。
3、开展“评优选差”活动。年度终了,支行根据工作记录评出作风过硬,举止文明,遵规守纪的员工,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者按次数进行排队,实行“末位淘汰”,作为下岗分流对象。
4、聘请社会监督联络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投诉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为不断提高我院医院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运行绩效,促进医院健康的可持续发展,2005年1月医院成立了医疗质量督查小组,针对医院出现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
一、组成部分:医疗督查小组由由院务会、后勤办公室、医保办公室和保卫科组成。
二、督查方式:质量督查小组采用流动负责制(每次由小组成员轮流作召集人)每月不定期的对医院的各科各室进行督查,并做好督查记录;每次督查结果应有督查小组成员、科室负责人和被督查当事人的签字。
三、督查内容:
(一)医护质量
1、病历督查以南川市第三人民医院病历质量考核表为标准。
2、处方书写是否规范,门诊日志登记是否齐全,传染病登记是否完整、及时上报。
3、是否有病人投诉医疗差错、纠纷、服务质量。
4、督查医护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
5、仪容仪表:医生护士工作时应衣帽整洁、不戴戒指、吊耳环、手链、不留长指甲、不彩绘指甲、不穿拖鞋,裙摆及大衣不得超过工作服的长度;护士工作时发不过肩。
6、护理质量标准:
(1)护理技术操作质量标准:合格率90-95%。
(2)护理文件书写质量标准:合格率90-95%
(3)临床护理质量标准:①护理计划合格率?80%。②模式病房开展率20-30%。③特级、一级护理合格率95%。④急救物品完好率100%。⑤基础护理合格率90-95%。⑥褥疮发生率0%。⑦无菌物品无菌率100%。⑧护理缺陷发生率:标准值,严重差错?2件/年,缺陷自理正确率?98%,年护理事故发生率次数为0。
(二)学习记录
1、科室学习记录本:每次学习应有记录。
2、科室医生、护士学习记录本:每次学习应有记录。
3、对科室医生、护士抽查提问学习内容。
4、抽查提问科室主任每次学习内容的具体执行情况。
(三)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
1、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2、是否会使用消防设备。
3、是否对病人讲解病房内严禁用火、用电取暖、煮饭,具体抽查住院病人。
4、病房内是否有住院须知。
5、督查各科室用的电炉、烤火炉、空调,人离开时是否关闭。
6、是否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保养(设备的清洁卫生打扫、出现故障是否及时上报)。
(四)清洁卫生、劳动纪录
1、督查病房、公共地段是否清洁(标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督查科室办公室是否清洁,有无乱扔果皮、剩菜剩饭现象。
3、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15分钟后到达为迟到,下班时间15分钟前离开为早退,)。
4、是否按时交接班(交班者未提出异议属按时交接班)。
5、上班时间是否有吃食物现象(早晨、中午、晚上就餐时间除外)。
6、上班时间是否有干私活现象(当班者不许带孩子同时输液)。
7、上班时间是否有赌博、玩游戏等现象。
8、值班是否有带带家属、带小孩、宠物的现象。
(五)财经制度
1、财务人员是否有未经领导同意就私自借公款与他人。
2、是否有医护人员私自收费现象。
四、奖惩条例(试行)
(一)奖励条例
1、科室:对全年督查各项工作位居前列者(包括业务收入),将作为评选先进科室的优先条件之一,荣获年终先进科室,医院给予奖励现金500元;每一季度督查后,将评选优胜科室,荣获第一者医院给予奖励现金200元。
2、中层干部:每次督查结果将作为考核中层干部的条件之一,合格者将作为评优秀干部的优先条件,荣获年终优秀干部者,医院给予奖励现金200元。
3、职工:每季度将评选先进个人,先由科室民主选举(按细则为标准)经督查组及中干会讨论通过后,医院奖励现金50元;获季度先进个人,将优先参加年终的先进个人的评选,被评选为年终先进个人者,医院奖励现金300元。
(二)处罚条例
1、对督查中督查组发现科室有违规违纪现象的将取消该科室年终先进科室的评选资格。
2、如发现科室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和影响医疗质量以及有损医院对外品牌形象的,第一次对中层干部批评教育;第二次出现则扣发中层干部当月职务津贴;第三次出现则就地免去中层干部该职务并取消年终优秀干部的评选资格。
3、凡出现医护质量问题的,医院将处以当事人现金50元处罚;引起患者投诉的,医院将处以当事人现金100元处罚;引起纠纷及医疗事故者,经督查组查证属实后,按医院的另行规定执行。
4、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不爱护设施设备的,医院将处以当事人现金100元处罚;故意损坏设施设备的,当事人应按原价赔偿并且医院将处以当事人现金200元处罚;出现重大消防安全事故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违反劳动纪录者(以劳动细则为标准),第一次发现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50元处罚;第二次发现者待岗上班2个月发生活费160元;第三次发现者给予下岗处理。
6、当班者脱岗的,医院将处以当事人下岗处理。
7、私自收费的,医院将处以当事人私自收费金额2倍的处罚并待岗2个月,在年终考核中以不合格处理。
8、科室集体私自收费的,处以科室私自收费金额10倍的处罚,在年终考核中科室全体人员将以不合格处理。
医疗督查小组目前收到的成效
通过督查小组这半年的运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其成效如下:
1、医护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病历的书写以前更为规范,甲级病历在90%以上,无丙级病历出现;护理质量(包括技术操作和护理书写)质量达到95%;病人对医院医护质量的满意率在不断提高,至目前未接到一例病人的投诉,无一例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2、各种资料、学习记录、消毒记录保存完好,各科一月来学习的资料清晰地记录在案。
3、在就医环境上:医院公共地段以及各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办公室、治疗室、病房干净整洁有序,并提供优质温馨的人性化服务。与以前对比有着明显的提高,深受广大患者的好评。
4、各部位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对各种能源的使用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通过督查使医务人员和就医患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半年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5、对医德医风好、病历书写达标、护理质量提高、各种资料保存完好、提供良好就医环境、无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将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一条请假手续
街道职工请半天以上各种假,均由本人出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条按规定签署意见后送党政办公室备查,否则按旷工论处,请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假等政策规定假的人员须个人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条审批权限
副职以上领导请假按《市领导干部请销假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其他职工2小时以内临时性请假由本人口头向其科室负责人请示批准;请半天以上一日以内假,由分管领导审批;请一日以上假,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并报告街道党工委书记。
第三条休假原则
(一)各科室应视工作情况妥善安排年休假、探亲假,不得因休假而妨碍工作的开展。
(二)休假者如遇特殊情况需延假的,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报告,上班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否则视为旷工。
(三)年休假和探亲假期间,如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休假的假期,可按规定顺延休假天数或冲抵请假天数。
(四)街道组织的集体活动,全体职工都必须准时参加,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者,由本人向活动主持人请假,不假不到者视为旷工。
(五)休假者假满回到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到准假人和党政办公室销假。
第四条具体规定
(一)事假
1、请事假者,应出具假条申请。请假一日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一日以上由办事处主任批准,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2、请事假一天冲抵年休假一天,有年休假,应先使用年休假,年休假使用完后才能请事假。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查处理。
3、请事假没超过10天的全额发放目标考核奖;事假超过10天的在年休假里扣除;除年休假外,请假在11天到20天的从本人当年目标考核奖中每天扣50元;请假在21天到30天的从本人当年目标考核奖中每天扣100元;请假在31天到50天的直接扣除本人当年目标考核奖的一半;请假在51天以上的全额扣除本人当年目标考核奖。
(二)病假
1、请病假者,出具请假条,分管领导批准,附医院证明,交党政办公室备案(急诊手续也可销假时补交)。
2、市内门诊看病,不计病假。
3、请病假2天及其以上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凡弄虚作假休病假者,按旷工处理。请病假3天,冲抵年休假1天,以此类推。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处理。
4、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的;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事假累计45天以上的,街道年度考核不予评先评优。
(三)探亲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其父母不在本市居住的,每年有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途),如两年探望一次,则假期为45天;工作满一年的已婚职工,其配偶不在本市居住的,每年有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不含路途);家住本市的已婚职工探望异地居住生父母的,以户口居住地为准每四年给一次假,假期20天(不含路途)。四年一次探父母者,可分多次使用(给一次途中时间),但必须在四年之内,不能下转。不能作补休零用。请探亲假者需提供配偶或父母异地工作或居住证明。
(四)年休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州、市政府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充分认识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意义。
1、街道从关心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各科室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街道鼓励干部休假。
2、街道领导、各科室负责人除带头休假外,应合理安排好科室干部的休假时间。
3、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将科室干部职工当年的带薪年休假计划,报街道党政办备案。
4、每年的8月30日前,干部的带薪休假应达到当年带薪年休假应休天数的三分之二。
5、干部职工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工伤、产假等除外)不准跨年补休。当年未休完带薪年休假者,带薪年休假作废处理。
6、确因工作需要,干部职工当年和次年都无法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街道按照本人意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其他方式解决。
7、干部职工如当年有带薪年休假未休完者,不得请事假。
二、享受年休假人员范围:街道机关行政和事业在编工作人员,均可休假。
三、年休假标准:
参加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参加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参加上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州关爱关心干部增加每年休假3天;
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平时事假按年休假处理。
四、年休假申请程序。
只要不影响日常工作,不影响值班,就可以申请休假。一般情况下,一个科室内同时休假的人员不能超过一半(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不能同时休假;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能同时休假)。
街道机关年休假,在本人年初申报休假计划的基础上,确认休假前3天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分别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批准同意,到党政办办理年休假通知单。本人即可按通知单的要求进行休假。
领导班子成员休假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
(五)婚假
职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结婚条件要求的,给予婚假5天,符合晚婚条件,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5天。
(六)产假和节育假
1、凡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由计生小组报有关机关审批,发给准生证的,只要符合政策生育,不管是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女方的生育假均有15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延长的60天),男方的护理假有20,母乳喂养增加30天。产假均含节假日。
2、女职工安环从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结扎的休息21天,第一次人流休息15天,再次人流的均为病假;男职工结扎的休息7天,采取节育措施需休息的时间以医院证明为准。
3、孕妇在预产期前可安排15天的产前休息,此休息期间应算为产假,超过预产期没有分娩的,不得继续享受产前休假。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一小时(往返时间在内),也可两次合并使用。
(七)丧假
1、职工料理其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及子女丧事者,给予7个工作日的假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必须的往返路途时间),往返中的一切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