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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年书法艺术的伟大生命力,在其根植于中华民族智慧,根植于中华文化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根植于中华民族生产力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植于中华民族文明进步的沃土,所以传承的本质,应从中华文化寻根与发展中寻找答案。
当中华文明还处在襁褓中时,作为萌芽状态的书法艺术便诞生在华夏母亲的摇篮里。古老中华在文明进化之初期,由结绳记事的蒙昧时期到仓吉造字文化文明的转化,即根植了书法艺术惊人的智慧与灵根。据唐代张怀王灌《书断》记载:仓吉“博采众美,合而为字”,仓吉独具慧眼拮取自然之美造出文字,这叫作“依类象形”,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把古人造字方法归纳为六种,称为“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象形文字象图画一样再现自然,记载自然,传替自然信息,这种象形之美,就是中华书法艺术的美的萌芽和灵根,是先人书法美的伟大创造。
《汉文字是书法艺术的载体之本源,象形与会意是传统书法的艺术本源,汉文字以象形、会意为特色,在尔后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变化万象,起源于象形意义的中国初期古文字,“形无定体,笔无定画”,至小篆经省改,才出现形体方整、笔画圆匀的定型化书体,但仍保留形象痕迹。经过汉代隶书的变化以后,汉字由繁复的象形文字,趋向于符号化、抽象化、简笔化,但它的象形性质依然存在,又如鲁迅所说:“将形象改得简单,远离了现实。篆字圆折,还有图画的余痕,从隶到现代的楷书,和象形就天差地远。不过那基础并未改变,天差地远之后,就成为不象形的象形字。”(《门外文谈》).可见中国书法艺术源于无法,变而有法。创新是结于有,起于无,又承于有,变于无。但万变不离其综,象形与会意的艺术本源没有变,汉文字的载体本源没有变。这是其他语言文字所不能比拟的。“象形”或“不象形的象形”,是汉字最基本的特点,也是继承与发展传统书法艺术最重要的、最核心的内容和规律。
那么如何对待书法艺术继承传统与创新的关系呢?笔者认为:传承和创新是书法艺术发展历史过程不可分割的链条,继承首先是对先人书法艺术创新精神与成果的继承。
提倡尊崇优秀传统,必须解决继承什么?如何继承?笔者认为继承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首先必须继承先贤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成果,这些是先贤书法艺术智慧的结晶。只求复写传统的“传统唯美主义”或脱离优秀传统“创新”的“流行主义”对发展书法艺术都是偏颇的、畸形的、是不可取的,先贤探索的书法艺术发展规律和创新成果是传统书法的灵魂。没有创新就没有传统,优秀传统是创新的结晶,创新是传统的发展。只有深刻认识传统书法艺术发展的规律,才切身感受到创新才是揭示传统书法艺术经久不衰的发展规律的精髓所在。
继承传统,在于推陈出新。创新更是渐进中继承,继承中的变革。如石鼓文是上承西周金文的精粹,下启秦代小篆的楷模,被后人誉为“书法第一法则”,至今仍引人入胜。大篆、小篆、隶书(如前)都有其传承与演变的轨迹,小篆都是中锋、藏锋用笔、线条挺劲圆匀,富于立体感,结构整齐对称,它把庄严凝重与舒展自如统一与于崇高肃穆的气度之中,在书法艺术上折射了封建中央集权威严统一的特征,这是秦篆反映的时代精神。“隶书”作为书法史上一个伟大的变革。汉朝“汉承秦制”“秦篆汉隶”,汉朝隶书发展逐渐定型,与此同时草、行、揩都逐渐从隶书中演变出来。民间习隶书的热情蔚成风气。定型后的隶书彻底消灭了汉字的象形形态,造成了汉字形体的巨大变化。汉隶脱胎于篆书又大异于篆书,是从笔画到结字方正平直化的新书体。汉隶具有波、磔之美,创“蚕头”、“燕尾”笔法,用笔方、圆、藏、露诸法齐备。同时它又为未来书法艺术的发展前景开拓出广阔的前景,为后来的草书、行书、楷书的产生奠定了深厚的基础。可见真正意义上的创新,是传承基础上的创新,继承也是创新基础上的继承。书法艺术的发展史本身就遵循着揭示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史观。
流行书风该如何认识啊?笔者认为流行是传承和创新结合、推进社会文明的结果,流行书风无论从风格上还是从技法上都是深受社会欢迎的书法艺术极至之法,流行则是传统与创新的交融会合的“贝多芬交响曲”。历史上流行书风是因其释放了书写的效率,拓展了美的视野,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方能千年流行。根据社会生产生活需要去创新与发展是书法文化的生命。流行书风是适应社会生活需要而为社会广泛接受和喜爱的创新书体书风,脱离社会需要虽标新立异,矫揉造作、即使名噪一时,但终归不能“万紫千红总是春”。书法艺术流行数千年无一不与适应社会发展,满足社会需要结下深厚的根源,格调高古的甲骨文取代结绳记事适应人类蒙昧向文明的起步,小篆适应中华一统的文化文明的需要,是中华大地迈出了书同文的坚实脚步,隶书、草书都顺应了社会生产生活的书写便利解放生产力的需要,“草书损隶之规矩,纵任奔逸,赴速急就因草创之意,谓之草书。”其后产生于汉代的草书,西汉黄门令史游作《急就章》,东汉章帝甚喜爱,因而名“章”草,章草传承了隶书的笔画形迹,仍有波磔,字字独立不连,实际上是隶书的草率写法,杜度、催瑗便是东汉章帝时代闻名的章草书法家,汉末张芝传承章草又进一步“草化”,将上下字的笔势牵连相通对偏旁作了许多省略和假借,而创今草。张旭,怀素将书法艺术的创造性“心灵之音”得到神灵极至的发挥。通观古今流行书风无一不是传统与创新相交融的结晶。
楷书是数千年书法文化中应用最广与流行最持久的书体,草书是扬弃了汉隶的规矩追求书写速度,至今的简化汉字无不得益于草书创造性的书写艺术。魏太傅钟鹞对楷书作了重大的改革,以横代替“蚕头”、“燕尾”又融入篆书、草书中的圆笔法使楷书定型化,加之其超妙入神的书写艺术,新体楷书很快得到了推广。又如流行至今的行书据说为汉末书法家刘德升创造的介于楷书和草书之间的一种书体“其法盖简易,相间流行,故谓之行书”刘书人称“风瞻妍美,风流婉约,独步当时。”王羲之创造的行草继承古迹中古掘朴质的风格为妍美流便的新书风格,古人喻之为“清风出袖,明月入怀”,王羲之“博采众"美,熔铸古今”,其神韵超逸的《兰亭序》倾倒千载书家,可见流行书风不仅是当代的更是历史和未来的,不仅是书家自娱自乐,更是社会发展的责任和贡献,不仅是别出心裁,而是高超传统艺术和革新智慧交融的结晶。不是书家冥思苦想的结果,而是适应时代需要的产物。
问卷中涉及精神文化的题目很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个人价值观,包括个人成长动机与家庭、社会、国家的联系,金钱至上的观念,抄袭作业等缺乏诚信度的表现;二是个人当前状况,包括情绪易怒,无法与同学和睦相处,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无法独立生活等方面;三是择业就业,包括择业观从社会奉献转向重视个人实惠,就业前景迷茫,对未来发展方面没有清晰认知等。对这三个方面的考察都不是通过满意度来衡量,而是通过自我认同程度来判断。因此,通过分析数据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内心精神文明建设状况。这里主要讨论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政治面貌对青年择业观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学生政治身份非常显著地影响个人奉献精神。“青年人的择业观从社会奉献到重视个人实惠”这种社会观点得到了很多人的赞成,这种现象很有可能导致教育文化风险的升高,即大学生将教育看成一种投资,当投资达不到预期收益时,会对高校的教育文化产生质疑,进而影响我们高校精神文化建设(龙安邦,2009),具体数据参见表1。第二,调查不同院校类型的学生诚信度差异。发现,除了“985工程”高校外,其余类型高校均有超过半数的学生存在抄袭现象,这种学业不端、缺乏诚信度的行为在高校中较为普遍。该行为会对学生产生很多的负面影响,如教学质量、学习风气、学生创造力以及个人道德修养等。由此可见,高校的精神文明建设还有不少方面亟待深化,具体数据参见表2。
2.制度文化发展状况的定量分析
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和学校规模等,是一个有历史积淀且随着时展而时刻变化的文化。学校制度文化往往隐藏在学校的管理制度、管理结构、办学理念和传统习俗中(张磊,2008)。制度文化是所有师生幸福的来源,是保证学校整体高效运转的根本,一个健全合理的制度文化,会极大地促进高校在各个方面的蓬勃发展。问卷主要通过对学校各个组织机构满意度的调查来体现校园制度文化的发展状况,比较突出的方面有:奖助评定制度、课程选修制度、专业转换制度、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后勤服务制度。问卷从不满意到满意一共划分了五个等级,我们将不满意和比较不满意统一称为“不满意”,满意和比较满意统称为“满意”,介于两者之间的称为“没感觉”。本文主要通过满意度分析讨论两个方面(专业转换制度和奖助评定制度),进而推断出首都高校制度文化发展状况。数据显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高校类型对于学生专业转换的满意度差异显著,且不满意总数所占的比例为:“985工程”高校最少(26.6%),其次是“211工程”高校(31.2%)、公办高校(33.3%)和民办高校(31.9%),详情见表3。除了专业转换制度,上面提及的六个方面跟高校类型都有密切的相关性。在学业奖助金方面,2010年的数据结果显示:女生对于学生奖助金满意的比例61.8%低于男生的比例66.1%,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性别对于学生奖助的满意度差异显著。与之不同的是,2013年的分析结果显示:性别与学生奖助满意度无显著相关,即女生和男生对于高校奖助制度的满意程度没有差异,这种现象可能与这几年高校奖助工作的改善与提高有密切关系。值得指出的是,问卷中制度文化涉及的课程选修制度的满意度与性别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而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满意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的满意度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与性别有明显的相关性。其中,女生对于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的满意程度明显高于男生,原因有待进一步探究,详情见图1。
3.物质文化发展状况的定量分析
高校物质文化指由高校在衣、食、住、行、学等方面提供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高校物质文化是精神文化的承载形式,一定程度上反映学校独特的精神内涵。以文化视角看待校园的物质载体,就会发现其中重要的教育元素与课程资源(梁好,2014)。调查问卷中涉及物质文化发展的满意度的调查很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学习环境(图书馆藏书状况、自习室数量及环境、教学设备配备情况、学术活动和各类学术讲座等);生活环境(宿舍居住环境、食堂环境及饮食质量等)。通过对这些方面数据的整理分析,我们得出以下几条比较突出的结论:第一,物质文化方面的满意度与院校类型有非常显著的相关性。说明院校类型在物质文化方面还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二,除了教学实验设备的满意度与性别无关以外,其余都与性别有显著的相关性。说明男生和女生对于校园物质文化的感受存在差异,因此学校在物质文化建设中应该把性别感受差异考虑进去。第三,除了宿舍居住环境的满意度与独生子女无关以外,其余方面都与是否为独生子女有显著相关性。至于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比较复杂,有待进一步探究。第四,与2010年的数据相比,2013年的数据中,女生对于宿舍的满意程度依然低于男生,说明女生对于宿舍环境的重视程度高。相反,是否为独生子女对宿舍环境的满意度几乎不存在影响。
4.总结与讨论
社区文化给予人们的感官直觉是人们所处的社区环境。所谓社区环境就是社区居民主体赖以生存及进行社区活动所必需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人文条件和经济条件的总和,也可被理解为承载社区居民生存及社会活动各种条件的空间场所的总和,它属于物质空间的范畴。社区环境如同社会有机体的肌肤时时刻刻都承受着人们的目光。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建筑物的表面常常变成社区文化宣传的有效阵地。各类布告栏、招贴画、宣传口号不同程度地起着引导、约束、凝聚和激励的作用。这些宣传的文化内容几乎都直接关联着和谐社会的内容。因而,社区环境是通过人们的感官呈现为社区文化的表面的。然而,社区成员共同营造、呵护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其实是社区精神物质化、对象化的具体体现。虽然这些具体体现是通过社区容貌、休闲娱乐环境、文化设施、生活环境等直接可感的事物来呈现的,但是通过社区环境的感知,社区成员的理想、价值观、精神面貌等深层的文化属性可以清晰地被勾勒出来。例如,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设施就可以充分体现社区关怀生命、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社区理念。
社区文化不仅通过环境来显现,也通过社区居民的行为来展示。社区居民的交往、娱乐、生活、学习、经营的过程就是社区文化的展示过程。这一展示过程既可以使社区成员鲜活地领略到社区文化的多种形式,也可以在过程中动态地感受社区风尚、精神面貌、人际关系范式等社区深层文化特征。许多社区都积极组织开展大中型社区文化活动,涉及教育、娱乐、健身等各个方面,如广场音乐会、元旦舞会、重阳节文艺表演、趣味家庭运动会、游泳比赛、冬季长跑、评选文明户、学雷锋演讲等等。嘉兴市新港花苑社区为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汇聚社会各方力量,开展一系列社区文化活动均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新年之际,文联、书画社、街道文化站在新港花苑举办“送春联下乡”活动,为居民带来了新春祝福;入夏,社区又联合人民医院举办“送医下乡”义诊活动,社区居民非常积极地参与了活动,体会到了来自社区大家庭的温暖。这些文化活动的目的就是要使社区成员透过社区文化的表象来感受社区文化的深层内容,同时也可以使社区成员通过社区文化活动来丰富充实自身。
2社区文化的传统性和现代性
中国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在上下五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的历代先民通过不懈的努力,发展出中华民族独有的、比较稳定的中华文化。中华文化是长江文明与黄河文明的交流、融合、升华的果实,是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总和,也是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在现实生活中的直接呈现。我们应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北京独特的胡同文化就是依靠了群众的力量才得到最大化的实现。以社区为核心,以社区为平台,利用社区凝聚优势,将传统文化有效地传承也是当前中华民族共同创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步骤。时代在不断发展。社区文化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融入新的内容,这就使立足于传统文化的社区文化,必然将对传统文化加入新的注释。任何传统文化,都会在代代的传承中不断发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创新,才能发挥出更持久的生命力。当今社会将“和为贵”的传统理念,发展出“和谐”的文化主题。这样,构建和谐社会,保持文化的先进性就成为社区文化建设的一条主线。这要求我们在建设社区文化时,对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予以尊重,对各方面积极因素要广泛调动,唯其如此才能推陈出新,彰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优越性,我们不能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对立起来,传统文化是一个动态的系统,人类在自己的社会实践中创造传统文化,并在实践中革新与丰富传统,传统文化走向现代化,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报务。传统文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型为符合时代需要的新型文化,但这种转型需要社会实践。社区文化建设就是传统文化转型的前沿阵地。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生活相结合,是适应时展的必然要求,同样,也要不断补充现代化内容,当下中国社会的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一个根本结合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从某种角度来说,中国梦的蓝图就是未来高度发展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神话传说具有法律的功能。从法律的起源上讲,神话传说承担着维持秩序、规范行为及裁决争讼的功用,是藏族婚姻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这在中外法律的起源上都有例证。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中国古代的基本法律观念,当系脱胎于先民的神判活动,无论是“皋陶治狱”的神话传说还是法的古体起源传说,其实都源自于极为古老的神话思维方式¨。云南怒族的创世神话曾经作为法律依据调解和裁决了怒族与傈僳族的土地争夺案。在国外,生活在南大平洋上的美拉尼西亚人同样以神话作为维持社会等级、确证在某地的生存权利的法律依据。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德国,其法律的起源和发展亦可以从古希腊古罗马的神话中寻觅踪迹。事实上,古希腊的神话影响了西方人的法律思维,而古罗马的神话则影响了西方人的立法技术和法律实践。在藏族婚姻法律文化中,神话传说同样起着维持秩序、规范行为及裁决争讼的法律功能。藏族的神话传说主要通过宗教叙事得以传播。苯教作为藏族原始宗教,至今在藏族社会中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作为苯教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神话体系及内容蔚为大观。立足婚姻法律文化,分析和研究苯教神话,在《离神记》、《黑头藏人起源记》等苯教神话文献中,处处讲述“夫妻分居在各自的母系氏族中,婚姻生活采取丈夫走访妻子的形式,子女从母居,属母方氏族,世系和财产继承从母系”的故事,许多情节充满母系社会时期典型的生活事件和生活场景。另外,《黑头藏人起源记》、《兄妹分物记》等苯教神话文献中,能够找到有关“妇女社会地位下降,实行妻从夫居,子女从父居,世系按父系计,婚姻由对偶婚转变为一夫一妻制,财产继承从父计,崇拜祭祀男性祖先”等反映父系社会生活场景的故事[41自佛教传人社会以来,关于藏族的起源就有了猕猴与罗刹女结合繁衍人类之说,这在藏族社会著名典籍《柱间史》、《红史》、《贤者喜宴》、《王统世系明鉴》、《王臣记》等书中均有记载①。该传说可视为藏族先民不同部族之间从族内群婚向族外通婚的抽象反映。有研究指出,传说中的“猕猴”与“罗刹女”是血缘图腾符号。二者结合的传说实际上隐含着远古两地氏族之间的联姻。在罗刹女和神猴结合之前罗刹女所在的部落是族内婚,由于族内婚所生子嗣在遗传学上劣质于族外婚。藏地土著居民意识到该弊端,遂选两个相距甚远且没有血缘关系的部族结合。’在该传说中普遍记述,“由于的人种,是猕猴菩萨和岩妖魔女传出的缘故,分成为两类,父猴菩萨传出的一类,性情宽和,信仰虔诚,心地慈悲,勤奋努力,爱做善业,出语和柔,长于辞令,这是父猴的遗种也。岩妖魔女传出的一类,贪欲好怒,加上谋利,好盘算,喜争执,嬉笑无度,身强勇敢,行无恒毅,动作敏捷,五毒炽盛,喜闻人过,愤怒暴急,这是魔女的遗种也。”J4显然,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分析,该分类是典型的性别角色分工。据此,笔者推断,吐蕃自佛教传人、男权社会建立之后,为维护统治地位,其亟需在自身起源即“族源论”上提升男性地位、贬低女性地位,关于族源的神话传说即承担此任务。
二、民间故事
据藏文史籍记载,吐蕃政权前期的赞普们主要是凭借“仲”(故事)和“弟吾”(又音译为“德乌”)(谜算)和“苯”(宗教)来护持国政。换言之,“仲”即“故事”具有法律的功能,民问故事是藏族婚姻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经典作家恩格斯曾对民间故事作过高度评价,他说:“民间故事书还有这样的使命:同圣经一样培养他的道德感,使他认清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权利、自己的自由,激起他的勇气,唤起他对祖国的爱。”8在法律未产生以前,民间故事承担着维持秩序、规范行为的法律功能。藏族民间故事分为书面记录的故事和口头流传的故事两种。书面记录的故事主要源于《尸语故事》,它自印度传人藏区以后,大部分故事已被藏族化、本土化,散发着浓郁的藏区文化气息。口头流传的故事有原始观念的古老和社会现象的记实]。故事中蕴涵着丰富的藏族民间民俗文化,其中关于“藏族婚姻形态”的故事即为其重要的一例。《俄曲河边的传说》即为典型的“藏族婚姻形态”的故事。该故事的主要情节是:在俄曲河边住着牧马少年蒙白吉武和牧羊姑娘琼青尼玛,他们从小一起长大,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两个的感情也日益增加,但姑娘的母亲却嫌贫爱富,将姑娘嫁给了一个远方的商人。商人丈夫三天两头外出经商,她一个人在家的时候,就十分想念蒙白小伙儿。小伙儿自从姑娘出嫁了以后,也是茶不思、饭不想,常常来找琼青姑娘。此事被婆婆发现,问明情况后告知了自己的儿子,经过商量就留小伙儿住下了,两人共同拥有一个妻子——琼青尼玛。商人出门经商,牧马少年在家放牧,日子过得十分美满_1。该故事讲述了藏族婚姻法律文化中单复式婚即“一妻多夫”婚姻形态中的“朋友共妻制”。通过民间故事的方式,藏族社会对该种婚姻形态给予了非常正面的评价——“日子过得十分美满”。可见,在吐蕃社会法律没有产生之前,事关婚姻方面的民间故事起到了规范婚姻秩序、指导日常婚姻生活、评价婚姻的功能。这实际上承担了法律的部分功能。
三、卜卦巫辞
前文述及,吐蕃政权前期的赞普们凭借“仲”(故事)和“弟吾”(谜算)和“苯”(宗教)来护持国政。其中“弟吾”(谜算)中就包含着占卜巫辞的内容,“弟吾”,又音译为“德乌”,就是指苯教的“巫师”H。。可见,卜卦巫辞也具有法律的功能。“从认识世界的概念上来说,巫术与科学十分接近”¨。卜卦和巫辞最初是由一些神秘莫测的、模棱两可的前兆联想,继而发展成为一种前兆迷信,再进一步系统化而形成的。所谓的前兆,有吉兆,bang,汉语称休征,是有利的或无害的现象;凶兆,nagn,汉语称咎征,是不详的特殊现象。吉兆、凶兆都是人们把事物发展过程中多次发生的迹象加以综合、排比、联系、推理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判断系统。同时,把它普遍化、系统化并用来预测将来可能产生的事物,或者,预料某种事物可能产生的后果。由于受当时人们认识水平和心理状态的影响,对这种前兆产生迷信,又逐步发展,到了吐蕃时期就成为苯教巫师手中十分有力的工具,被他们弄得十分神秘而且具有权威性n。这种“十分神秘而且具有权威性”的概念体系成为规范人民生活、维持社会秩序、预测未来的重要指针,实际上承担着法律的功能。就本文的研究主题而言,它也成为藏族婚姻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据敦煌藏文写卷P•T•1047第39号的记载:“妇女参与国王政事,国王社稷不保;国王脸色如寒鸦;妇人当权,社稷败亡。”l跎该卜卦巫辞的内容后世直接通过“妇女不得参与国王政事”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成为金科玉律。又如伦敦印度事务部图书馆所藏敦煌藏文占卜文书23.1-3-4号记载:啊“吉”山雄壮耸立,宽广丛林茂密,一只羚羊孤兽,纵身跳下山头,虽壮仅有一只。女神开口言道:此乃山中财宝,将它收入圈中。此乃美女成亲之卦。娶亲,能成。问何事,皆吉“。其实,很多占卜都问到“婚姻成不成”这一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婚姻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内容,而且“婚姻与家庭也已脱离了早期的形态,成为新的社会基础”_13_可见,卜卦巫辞在吐蕃社会法律产生之前,在婚姻领域实际上承担着维持婚姻秩序、规范婚姻行为的婚姻法律文化的功能。
四、谚语格言
谚语格言,是民间文学的重要形式。在法律的范围内,称之为“法谚”,即“法律谚语格言”。“法谚虽非写景,亦非言情,但要言不烦,蕴藏法理,金科玉律,字字珠玑,加以韵语出之,读之趣味盎然,极易成诵,不似法条读后之有同嚼蜡也,故习法者每以读法谚为快。”L】法谚与法律的关系密切,它们基本上渊源于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至少是与其密切相关¨。谚语不仅是传统中国乡民的法律意识和诉讼心态的表达,同时还具有指引乡民建构法律秩序,以及表达他们的法律思想和诉讼感受的价值¨。中国少数民族谚语有一部分是民族法律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它们体现阶级本质,各阶级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和政权对法律文化的强制施行,具有社会调整功能、社会规范作用,不同于仅受社会舆论力量制约的道德规范¨。可见,谚语格言具有法律的功能。从最早的远在公元8、9世纪的古藏文文献——《敦煌文献》中录有的《松巴谚语》到11世纪产生的藏族名著《喻法宝聚》的谚语,再到13世纪著名的学者萨班•贡嘎坚赞的《萨边格言》,以及14、15世纪以后产生的《格登格言》、《水树格言》、《天空格言》、《火的格言》、《土的格言》、《国王修身论》等著名典籍,均为重要的格言书籍。除此之外,在藏族历史典籍中,诸如《柱间史》、《王统记》、《贤者喜宴》、《王臣记》、《青史》、《红史》及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中也有不少篇章也运用了具有哲理和雄辩意义的谚语。谚语格言是藏族婚姻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如在《松巴谚语》中记载:“善言相睦,是家庭的根本;恶语相伤,是魔鬼的入门。”¨又如《藏族民间谚语》中记载“长官百姓能合力,物质财富滚滚进;父母子女能同心,家庭富裕村庄兴”¨。这些谚语告诫人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要和睦相处,相互尊重,在功能上与中国现行《婚姻法》第4条“夫妻之间的尊重和忠实义务”具有极大的相似性。“生在阿妈怀里,献在喇嘛手中”E2o]。该格言则从婚姻家庭继承的角度,对家庭财产的处理做了精准的概括。有学者在研究中精辟地指出,这些格言谚语“揉进了大量的宗教道德意识和法律道德戒条的成分,以至于成了一种熔道德、宗教、法律为一炉的‘掺和搅拌式’精神混合体”。
五、传统禁忌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模式或文化形态最早发端于禁忌引。禁忌,英文词汇为“taboo”,音译为“塔布”,是波西尼亚的一个字眼,它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意义,一方面,是“崇高的”、“神圣的”;另一方面,则是“神秘的”、“危险的”、“禁止的”、“不洁的”。其所代表者和宗教及道德戒律并不相同,它并非建立在神圣的宗教仪式上,而是建立在它自己本身之上。它与道德戒律也不同,它没有明显的、可以观察到的禁忌声明,同时,也没有任何说明禁忌的理由。[。]22-禁忌是法律孕育之母。“(禁忌)是人迄今所发现的唯一的社会约束和义务的体系,它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石,社会体系中没有哪个方面不是靠特殊的禁忌来调节和管理的”J。“禁忌不仅在法律产生以前曾起到了调节人的行为的主要作用,而且在法律产生后也仍然起着补充作用。可以说,法律是从原始的禁忌习俗中摆脱出来的,是在原始禁忌的母体内孕育成长起来的,当建立在错误的因果关系的认识基础上的巫术、禁忌不能再直接调节重大的现实社会关系时,为了解决人与人之间复杂的接触、冲突、矛盾,法律就产生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根植于禁忌意识。这与禁忌的目的密切相关。“禁忌的目的主要表现为:保护或避免有益于生命的重要行为受到干扰;保护弱小者不受侵害;保护一般人不受鬼神的伤害。在早期,破坏禁忌所遭受的惩罚,被一种身上的或自发的力量来控制:即由被破坏的禁忌本身来执行报复。稍后,当神或鬼的观念产生以后,禁忌才开始和它们融合起来,而惩罚本身也就自动地附着在这种神秘的力量上了。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影响,对破坏者的惩罚才由团体来负责执行,因为这些破坏者的行为已对其他族民的安全产生了严重的伤害。”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人类早期的刑罚体制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意识最早可以追溯到禁忌时代。藏民族在生产和生活中制定出的禁忌范围和禁忌内容,必然会反映到婚姻方面。藏族在婚姻方面的最大禁忌,是禁止近亲婚配,即必须实施“血缘外婚”。这已经成为藏族婚姻法律文化的通婚规则之一。者将不耻于人类,或受到家庭严厉的处罚,或遭部落处死,或驱逐出部落并永远不得返还部落。整个藏族社会同其他民族一样,极其唾弃现象。之所以有该种婚姻禁忌,据学者的考证研究,认为该种健康的婚姻观念得益于牧业经济,牧业生产给牧人的启迪中,重要的一条是繁殖牲畜必须走杂交这一途径。唯有远亲(最好不沾亲)杂交才能培育优良畜种,才能得到优质的畜产品,获取丰富的物质财富。藏民从自己的经济生活中看到了近亲结婚的恶果,远亲结合的益处,他们把这一法则也应用到自己的婚姻生活中,使得婚姻健康圆满。
六、伦理道德
法律有着天然的伦理属性,法律和伦理道德的关系非常密切。法律是外在的强制,而伦理道德则是内在的强制。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持和控制,要靠法律、伦理、宗教及其它综合因素。“藏族道德规范都是藏族人民带有公益的准则,它既符合藏族人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也有利于维护本民族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秩序。因此,它是高于集团、阶级意志之上的社会共同意志,并为藏民族全体成员广泛接受和自觉遵守。它体现出了藏民族整个社会和各阶级、阶层、集团之间共同利益的不可抹煞的一致性”。藏族婚姻伦理道德是藏族婚姻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有着“藏族论语”之称的《礼仪问答写卷》更是通过宣讲伦理道德的方式劝导民众,以有利于婚姻秩序的维持与稳固。《礼仪问答写卷》指出,“娶妻要选有财富与智慧者,若两者不兼备,应挑选有财富者,选婿要选有智慧而富裕者”,“美妻可以找到,不争气之子没法换掉”。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婚姻关系对当时的统治者而言,是增强统治力量和扩大财富来源的重要手段。“礼仪”即伦理道德是法律的补充和外延,而法律则是“礼仪”的极限和影子。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从这个角度而言,其效果与中国传统伦理规范《论语》中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l2效果是相同的,即统治人民要“礼法并举”。
七、宗教规范
藏族社会至少从吐蕃时期开始就在实施“依法治国”,但这里的“法”是指佛教教义,即宗教规范。在佛教术语体系中,佛教教义属于“三宝”①之一。宗教是藏民族的文化之源。藏民族的法律、伦理道德及其他社会控制方式无不与宗教密切相关。所以,在藏族传统法律的研究中,宗教规范与法律规范及伦理规范的并存一直是其非常重要的特征。。宗教规范中涉及到婚姻方面的规范是藏族婚姻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在藏族原始宗教苯教古文献《黑头凡人的起源》中记载了藏族人的起源及最早兄妹结婚及其婚姻禁忌。《黑头凡人的起源》中写道:内部有情众生的产生,从最初的绝无空,产生些微存在。然后产生光和芒。光是父,芒是母。由此产生黑和暗,由此产生微风。由此产生微霜,由此产生露珠,霜和露珠的结合,形成了镜子一样的湖。花卵破裂而产生女人朗朗玲玲就生下了最初人类“唐戈王子”。“我是女性有功于男性,现在你这个男性应该有功于女性,两地异性应该结合。结合以后生了唐波、唐木、唐戈三个”。根据《黑头凡人的起源》的英译本即1966年在印度出版的《卓浦》(又译为“辛绕的训诫”)中的记载,斯巴桑波奔赤和曲江甲毛之间有九兄弟及九姐妹,从而产生了九个妻子、九个丈夫,即十八对夫妇。这其中第三个女JLnq做米堪玛谟,他跟她的丈夫贡巴东居之间有八名后裔,他们就是人类最早的祖先。这与世界上各民族的兄妹结婚创世说极为相似。而在苯教天神中的三大系统的神灵即恰神、祖神、穆神都与人类发生过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既有天神之子娶人间女子为妻,又有人间男子迎娶天神之女为妻。这说明,在藏族的宗教规范中很早就有男女婚配应当远距离(如“天与地”的距离)结合,反对近亲结合的规定。这实际上反映出人们对生殖和血统的秩序和因果关系的深刻见解,对兄妹婚危害的痛定思痛,而且以祖训的方式法定“兄妹不婚”,并进一步延伸为“同姓不婚”,再延伸为“氏族外婚”的禁止性规范。这些规范成为藏族婚姻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
八、藏族盟誓
校企合作在高职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校企合作办学是目前高职教育实现高职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高职院校改革创新教学模式的集中体现。企业文化融入校园,可以正确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和择业观,通过校园体育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良好对接融合,促使高职学生能够通过了解企业文化正确地认识自身的优势及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并且通过校企文化的熏陶,形成内在的力量,为最终的择业和就业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校企合作的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可以帮助学生结合自身的特点和求职方向,让学生在应聘前就从企业文化角度入手,选择应聘的企业的文化和校园体育文化进行对接,有目的地选择将要应聘的企业岗位,企业也会按照自身的选择要求招聘到对本企业文化高度认同的员工,满足自身的用人需求,达到学生和企业共赢局面。高职体育文化更是高职校园文化的重要实施平台,通过其具体的落实和呈现,能够反应出校企合作的意义、价值和优势。
二、构建校企合作校园体育文化的实施路径
1、加强体育管理制度建设,做到与企业文化相适应的行为规范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有相应的体育管理制度作保证。有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执行力度都将对文化体制产生影响。体育管理制度的制定作为整个校园体育的大事,应由体育部门总体策划,学校领导牵头其他部门协助制订切合本校实际情况,有利于学校体育文化建设稳定、持续、与时俱进的管理制度。
2、探寻企业文化内涵,适当融入校园体育设施建设校园体育场馆和文化设施是校园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是校园体育的物质基础和文化载体。企业在和学校合作的过程中,可以将自身的标识、名称或企业文化在体育设施的实体中进行体现,并在场馆设施建设中融入企业元素,更加直观的呈现企业形象。另外,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学校可以提供企业在场馆使用上的政策倾斜,给企业提供方便和员工待遇,达到互惠互利。
3、合理共建校企合作高职体育课程,使其与企业需求相适应学校体育课程是校园体育文化的重要平台和组成部分,是每个学生个体在校期间接触最充分的体育文化载体。高职院校在设置体育课程内容的过程中应积极与企业寻求合作,引入企业人力、物力共同开发课程,以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为基础,多一些引入和学校专业相关企业的体育运动需求,并结合其需求,在高职体育课堂上加以改良或推广,让学生在学校就能感受到企业的体育文化和内容,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相关的体育技术技能,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从而使学生在进入企业时,学以致用,得到发展。
4、积极建设校企合作式体育俱乐部,营造校企联动体育平台从实际出发,建立各种与企业需求相对应的体育俱乐部,充分发挥体育俱乐部的互融性、灵活性和多样性的优势,在俱乐部活动中校企相互促进,交流感情,使用人单位和学校的交流更加紧密,彼此更为了解。在校企健身活动的联动中,企业可以利用学校雄厚的师资力量给企业提供专业的指导,帮助企业员工实现健身目标,最终形成校企互动的健身体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