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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5.44% 。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 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2人,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1人。
(二) 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罪现象明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占总数的45%;间隔3年至6年的占总数的22.5%;6年至10年的占总数的15%;间隔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17.5%。
(三) 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为61.1%;犯罪间隔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22.7%。由此可以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相对较轻;而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 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互相撑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由于其年龄、身体的增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五) 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初次犯罪时的动机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一、基本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就 社区来说,当前青少年德育教育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理想观念模糊。不论是在入调查中,还是在座谈中,使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个残酷的事实:在走访的105户家庭中,有95个孩子对自己的将来没有打算,不清楚自己究竟要干啥,尤其是年龄较大的表现得更为突出。随遇而安、到时候再说、没想过是受访孩子和家长说得最多的。
2、是非观念淡化。在受访人群中,我们向所有的家长和孩子做了一个提问调查:如果遇到歹徒正在行凶,恰巧被你看到,你会不会上前阻止?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几乎所有的家长和孩子都选择了回避。除此之外,缺乏礼貌、不懂交往规则、善恶不分在这些孩子中都表现得十分突出。
3、法制观念不强。在这些孩子中,普遍存在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现象,法律边缘模糊。除了杀人、放火、盗窃、抢劫之外不清楚其它违法行为。甚至一些青少年自身就存在着违法行为。
4、自制能力差。突出表现在逃学上网吧、打游戏、看黄牒黄书、浏览黄色网站等方面。尽管学校和家长多方阻止,但成效不大。
三、给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几点建议
鉴于青少年当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为了使这些未成年人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在将来能担负起建设祖国的大任。我们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管理。
1、尽快开办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课。由于学校的当前教育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很多学校都把德育教育课当作副科处理,甚至有些学校干脆就取消了德育课,使未成年人的德育水平极低,出现了荒漠化现象。所以,在社区开办德育教育课已成当务之急。通过与家长沟通,我们建议利用双休日成立社区德育教育班,集中未成年人学习,尽快补上这一课。
2、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未成人之所以出现这样问题,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与其监护人家长也有着直接责任。很多家长也痛苦地表示不会管孩子,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由于家长是孩子的第一教师,在第一教师不称职的情况下,出现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荒也就不奇怪了。为此,加强家长教育也势在必行。
一、调查范围、对象及方法
二、调查结果及情况分析
1. 师生关系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师生关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4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教师出于职业上的考虑,对用功的学生和能够按要求去做的学生比较喜欢和偏爱,使得另一部分学生的向师性心理得不到满足。二是教师和学生以一对多的关系,增加了老师全面了解学生的难度,进而影响因材施教方法的实施,一些学生产生了消极情绪。三是小学生的不成熟性决定了有的学生容易违纪,容易对老师产生误解,难以约束自己的行为。四是学校、家庭和社会配合得不好。
2. 生生关系的现状及班集体对学生关系的影响
对好学生的理解,学生和老师存在着差距。老师从管理者角度出发,认为好学生应该听话,遵从师训,成绩优秀。受学生们欢迎的好同学有两类,一类是成绩拔尖,性格随和,与人为善的同学。一类是学习成绩平平,但聪明、好动、风趣、乐于助人,在班里有一定号召力的学生。调查表明:现在的孩子比较重视与同龄朋友的交往,对家长和老师的依赖性逐渐降低,遇到问题首先愿意与同龄的朋友交谈,把朋友作为倾诉对象。
3. 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和原因
调查发放学生问卷882份,教师问卷57份,召开座谈会1次,访谈教师、学生、家长10多人。大家对现在小学生课业负担超重问题基本形成共识:一是学生在校时间长,少数教师采取提前到校、推迟放学的方法延长学生的在校时间;二是学生课业减负的家庭压力太重,学生完成了老师布置的作业后,还要做家长购买的课外补充习题书,或参加补习班、兴趣班、特长班、提高班等,学生身心疲惫不堪;三是教辅资料泛滥成灾,小学生书包过重仍然是一个突出问题;四是部分教师教育观念、教学能力不适应课改压力,习惯填鸭式教学方法,缺少教育智慧。
学生课业负担超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社会上对考试状元和考名牌大学的宣传此起彼伏,升学竞争愈演愈烈。二是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不惜花大量金钱为子女找家教、买资料、上培训班,学生负担沉重。三是社会和家长仍以升学率评价学校,使得学校在减负等问题上态度暧昧,不敢迈开步子。四是学生承担着太多的压力。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使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成为空中楼阁。
4. 校园文化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调查范围定为五、六年级学生,发放问卷211份,对教师作随机采访。97%的学生对学校的环境建设是满意的,但也提出希望学校环境建设更富儿童情调的建议,40.7%的学生在问卷中要求学校在环境建设方面增加我们自己的作品。根据问卷、座谈和随访结果,大家普遍认为校园建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制度文化建设尚待完善。二是鼓号队、秧歌队、体育队、管乐队、文学社等校园社团学生多为被迫参加,学生喜欢的兴趣小组活动项目少,满足不了学生的需要。三是活动开展、文化建设全员性不够,活动仅限于在少数学生中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缺乏资金,学校捉襟见肘。
5. 小学生对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要求
关于深入组织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调查认为:一是活动内容的选择,要有利于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二是活动形式上要充分考虑符合学生的年龄和生理特征;三是活动组织上既不能放任,又要大胆放手,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锻炼,老师要尽力指导。
三、工作建议
1. 大力开展素质教育的宣传工作。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必须努力提高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把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开展素质教育不只是学校的事,更是全民的事,是全社会的责任。要用科学发展的人才观统领素质教育,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取得实效。
2. 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是学生成长的引导者,是学生发展的领路人,师爱是学生生理发育、心理发展不可缺少的阳光雨露。学校要取消大班制,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保证老师有足够的精力照顾到每一个学生。
【关键词】 未成年;刑事案件;调查报告;量刑制约
一、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概述
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的美国。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引入我国少年司法较之域外法治发达国家起步较晚。所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是指在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整个诉讼程序中,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受教育情况、社会评价等进行全面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做出科学、全面评估,形成专业的社会调查报告并将其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参考的制度。
近年来,在对《北京规则》的遵守,对域外法律制度的借鉴,通过理论与实务界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作为刑罚裁量中考量的非法律因素,已经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同。2012年新修改的刑诉法第 268 条也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过程中,视情况可对未成年犯进行社会调查,此规定明确了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适用整个诉讼程序。
二、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
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我国尚无定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社会调查员有别于证人,应当将其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对待,赋予其类似于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并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设置独立的听审程序,由调查员出庭宣读调查评价报告,并接受控辩审各方的询问”;[1]第二种观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能是司法机关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的一种重要参考资料”;[2]还有学者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具有证据的相关性,具备了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客观性,可以作为品格证据。”[3]
从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来看,被调查的内容与犯罪构成无必然联系,因而,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不具有证据相关性,即不能成为未成年案件定罪的根据。理论界对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属于品格证据曾产生过争论,我们认为,即使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不具有证据属性,并不影响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人的品格与可信度、可塑性的证明,且社会调查报告是未成年人进行矫正的重要依据。在犯罪事实认定阶段,品格证据与犯罪事实不具有相关性,因此,在英美法国家,在定罪阶段品格证据一般被排除在法庭审理之外。
当然,根据证据理论的八种分类,把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归于任何一种证据分类都不免有些牵强,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中所涉及的未成年犯罪人的详细信息都与犯罪事实无关。虽然,我国尚未实行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的独立量刑程序,但是,我们应该把证据的概念纳入到整个刑事诉讼的视野,即刑事诉讼证据不仅要包括定罪证据,而且应该包括量刑证据。
三、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未成年犯罪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犯罪群体,对其定罪量刑程序也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程序。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有助于法官获取充分的量刑信息,能够有效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量刑程序面向的是犯罪人的“未来”,是一种“以犯罪人为导向”的刑事诉讼程序,是为改造、矫治被告人而进行的活动。[4]未成年的刑事案件所特有的审判程序以及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都对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官司量刑自由裁量权产生影响:
1、“两步式”庭审模式
我国对未成年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立法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实行“寓教于审”的司法目的。随着我国少年司法理念的不断发展,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保护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近年来,随着媒体网络的飞速发展,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曝光率越来越高,往往能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为防止法官在定罪阶段因被告人的前科、品行、社会舆论等形成预断或偏见,为实现对未成年犯罪人准确定罪、公正量刑,各地少年法庭已经形成了一种“先确信有罪、后教育并量刑”的“两步式”庭审模式。在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在定罪阶段被追诉人一般都会做有罪供述,无罪辩护案件极少。由此可知,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围绕量刑展开。
2、独立的量刑程序与量刑辩护
虽然我国普通刑事案件尚未实行定罪与量刑分离,但是未成年刑事案件毕竟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在少年法中由于大量有罪答辩的存在,形成了事实上独立的量刑程序,在少年司法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在量刑而非定罪,而要实现合理量刑,实现寓教于审的目地,法官就必须获取充分的量刑信息,而社会调查报告则是法官获取充分量刑信息的基础,“在少年审判过程中,先由控、辩双方发表量刑意见,然后控、辩双方围绕着量刑的事实、情节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官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量刑辩论意见后作出最终的量刑裁决”, [5]在少年司法中,一旦实现定罪与量刑的程序分离,在定罪程序完成后进行独立的量刑程序,使控辩双方有机会专门就量刑问题展开辩论,使各种量刑信息充分展现在法官面前,这样既有效规制了法官的量刑自由裁权,又增强了量刑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3、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与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一个心智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其犯罪诱因往往与其生活经历,成长环境,智力因素等相关。没有人天生就是犯罪人,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人生阅历尚浅,容易误入歧途,也正因为如此,未成年犯罪人的可塑性比成年犯罪人强,再社会化的可能性更高。未成年社会调查报告能详细掌握未成年犯罪人的性格、教育、家庭及犯罪诱因等信息,通过这些信息能有效找准“感化点”。未成年犯罪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犯罪群体,由于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等自身固有特点,既容易一念之差走入歧途,也容易被感化回归正途。法官量刑时应该充分考量犯罪事实与量刑信息,既不能忽视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也不能以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侧重为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开脱。
四、结语
未成年犯罪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犯罪群体,在刑事审判中应当得到特殊的保护。在现有的司法体制和刑事诉讼模式下,应当健全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为法官正确定罪,合理量刑提供充分的量刑信息。以达到寻找犯罪诱因,找准“感化点”,实现“寓教于审”的司法目的,使未成年犯罪人更好的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1] 沈利,陈亚鸣.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法理考察与司法实践[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2.
[2] 郭欣阳.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以及其审查中的运用[J].人民检察,2007.11.
[3] 吴燕,吴翎翎.未成年人品格证据若干问题初探[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5.
[4] 汪贻飞.论社会调查报告对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借鉴[J].现代法学,2010.1.
[5] 杨飞雪,孙宁华.量刑答辩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庭审中适用的几点思考[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6.3.
写法和要求
1。标题。一般来说,市场调查报告的标题没有严格的格式。它要求与文章的内容溶为一体.是文章内容的高度概括,用精练简洁的文字去表现文章的中心思想。市场调查的标题有:在标题里直接写明市场调查的地区、调查的项目和“市场调查”这一文种;在标题里直接提出某一种商品在市场上的问题,点明文章的中心,如《×牌冰箱被冷落》;用主标题点明文章的中心,再用副标题说明市场调查的项目、地区和文种;用大标题点明市场调查的项目、范围、内容和情况,用小标题说明全文的主要内容。
2。前言。前言部分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写出调查报告撰写的依据,报告的研究目的或主旨,调查的范围、时间、地点及所采用的调查方法、方式。
3。主体。市场调查报告主要包括概要部分、正文部分、结尾部分。这三点组成报告的主体。
4。结尾。这是全文的结束部分。一般有前言的市场调查报告,要有结尾,以与前言互相照应,综述全文重申观点或是加深认识。
市场需求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产品销售对象的数量与构成,消费者家庭收入水平,实际购买力,潜在需求量及其购买意向,如消费者收入增加额度、需求层次变化情况,消费者对商品需求程度的变化、消费心理等。
市场供给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商品资源总量及构成,商品生产厂家有关情况,产品更新换代情况,不同商品市场生命周期的阶段,商品供给前景等。
商品销售渠道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渠道种类与各渠道销售商品的数量、潜力,商品流转环节、路线、仓储情况等。
商品价格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成本、税金、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消费者对价格变动情况的反映等。
市场竞争情况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竞争对手情况,竞争手段,竞争产品质量、性能、价格等。
市场调查问卷结构
1。市场调整问卷的内容为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家庭人口等。调查这些项目,便于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和具体分析。
调查内容。它是调查问卷的核心部分,是所需调查内容的具体项目。
问卷填写说明。是填写问卷的具体要求和方法,包括目的要求、项目含义、调查时间,被调查者填写时应注意事项,调查人员应遵守事项等。
编号。有时问卷还必须编号,以便于分类归档,便于计算机管理。
2。设计市场调查问卷时应注意
必要性,所提的问题应直接为目的服务,没有价值或无关紧要的问题不应列入。
可行性,应尽量避免列出令人难以回答的问题,注意使用适合被调查者身份、水平的词句或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