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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全隐患类
(一) 目前一线人员值班期间缺乏安全意识,建议定期组织对安全案例库的回顾与学习,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另外,建议机坪管制员要做到令行禁止,增加把控指挥节奏的能力。
(二) 在东塔台启用之前的过渡阶段,两塔台都需要留人值班,建议提前考虑人员安排问题,以防止人员不够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 塔台指挥类
(一) 关于拖曳方面,首都机场习惯集中在某一个时段进行拖曳,建议本场参考相关运行模式,对拖曳进行优化。
(二) 值班期间,机坪管制席位与空管席位之间缺乏沟通,易导致较低的运行效率,建议机坪管制与空管建立合理的沟通机制,增加两者之间的信息共享,提升运行效率。
(三) 由于培训与静默指挥项目等需求,建议将“A-SMCGS”系统复制到模拟机中,在模拟机中试运行静默指挥,发现并解决问题。
(四) 值班期间,各席位接收信息渠道及信息量较大,较大程度上影响管制员精力分散,建议优化信息接收模式,研究减少接收相关信息的可行性。
(五) 指挥期间,管制指令重复率过高,建议研究简化机坪管制指令的可行性,优化指挥模式,提高管制指挥效率。
三、 系统功能类
(一) 一线人员指挥期间,需关注的信息和使用的系统较多,指挥过程繁琐,建议研究集成信息或系统的可行性,提升管制指挥效率。
(二) 目前一线人员指挥期间对“A-SMCGS”系统依赖较大,但系统信号较不稳定,存在安全风险,建议后台对接“莱斯”优化研究“A-SMCGS”系统维护方案,提升系统稳定性。
(三) “A-SMCGS”系统仍处于运用基础阶段,一线人员指挥期间需投入的操作较多,较大程度上影响管制员精力分散,建议进一步研究优化“A-SMCGS”系统功能的可行性。
(四) 目前进港航班在滑行过程中,系统机位偶尔显示为红色(红色代表机位被占用),需用CCTV视频监控系统查看,但因权限问题CCTV权限易被占用。建议对接信息部对机坪管制开通优先权,以准确了解机位真实占用情况。
(五) 由于机位资源分配方式不够智能,建议研究优化资源分配功能系统的可行性,提高资源分配的准确性和效率。
四、 培训学习类
(一) 鉴于国际航班复航等情况,机坪管制员应保持较好的英语指挥能力,建议模块及部门建立英语学习平台,以促进各模块、部门之间的英语学习交流。
一、完善机制,为文明创建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制订精神文明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写入人代会报告,制订了2012年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完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调整了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定期会议制度。
二、加大投入,为文明创建提供稳定资金支持
近年来,我镇在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先后筹资500多万元完成了滨江路、七屯西路、工农路新修和滨湖街延伸工程,投资40多万元对集镇主干道进行了修复。投资30万元新增集镇路灯18盏,更换路灯50盏,石套子村集镇新装路灯31盏。集镇新栽绿化树苗2150棵,集镇面貌得到较大改观,集镇管理不断加强,集镇形象得到提升。
三、加大宣传,为集镇营造文明向上的精神氛围
注重对外宣传工作,通过加强对外宣传,集中展示镇的良好形象。在各单位明确了新闻信息员,印发了《镇信息新闻调研考核奖励办法》,大力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及时反映了我镇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抗洪救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四、突出重点,全力打造良好的镇容镇貌
(一)加强集镇创建。重点加强集镇乱搭乱建行为整治和门前门内环境卫生整治。制订了《实行门前三包,争创环境优美乡镇倡议书》下发到集镇每个居民家中。
(二)加强单位创建。重点加强政府机关、学校、医院、超市等单位、行业的创建力度。镇财政所、派出所、沈家店村、兴隆山村、李家岗村先后被评为宜昌市文明单位;国土资源所、卫生院、鲜家港村等单位先后被评为枝江市文明单位;一中、二中投入资金5万多元对门道场地进行了整修硬化。
(三)加强文明新村创建。开展以“清洁街道、清洁村庄、清洁家园、清洁沟塘、畅通道路”为主要任务的集中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在村党支部书记中开展了争做新农村建设示范户活动。突出抓好了沈家店、兴隆山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建设和石套子、东林集镇环境治理工作。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力开展文化科技中心户建设,全镇文化科技中心户达到47户。积极争取上级文化部门的帮扶,以村文化中心户为依托建立农家书屋,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利用超市推广广场舞,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市组织的“三八”庆祝活动、“爱我中华”歌咏大赛、元旦长跑、广场舞比赛、灯展等活动,全面展示镇精神风貌。
五、加强文明创建,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严把准入关是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三年来,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昆明市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准入,积极引入社会和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于缓解群众“看病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年里共完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家,执业登记?家,校验?家,变更?家。
但在工作中也不少问题,一是现行医疗机构审批管理主要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均是1994年制定并实施的,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体系不完善,如没有国家近年来大力提倡发展的老年病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基本标准;三是《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一内容要求不一致,如《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变更设置申请人、类别和执业地址的,应当重新办理设置审批,而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只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四是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疗机构时有不按规定申请校验,但现行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法规均没有对此有行政处罚的条款。
下一步工作:一是积极呼吁国家卫生计生委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是积极呼吁国家卫生计生委或省卫生计生委制定老年病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基本等专科医院基本标准;三是提前告知医疗机构校验有关事项,督促其按期校验。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1.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数量达到限定范围,品种结构较为合理;二是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和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控制指标明显下降;三是再者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有所规范。
2.积极组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我局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大多综合三级医院和所有二级综合医院的病种数均达到要求(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40个病种数、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数);二是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人均药费情况整体有下降趋势,患者对临床路径管理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3.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各项规章制度与技术操作规程,三年来全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逐步得到规范,没有发生重大医院感染安全事故。
4.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为加强我市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及服务质量,通过资料审核、现场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原市卫生局先后成立了26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大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均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如护理、控感、药事、病理、口腔、病案、康复等多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围绕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长效工作机制,面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题培训,有效地促进了本专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做准备,现就重新认定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承担本市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任务的医疗机构,遵守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符合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审条件(附件1),可提出重新认定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二、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与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成立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办公室,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标准,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三、按照“属地申报、区县初审、市级复审”原则,申请及审批定点医疗机构需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愿意申报的医疗机构需在2000年6月15日前,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并递交有关材料(附件1)。
(二)区县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办公室在2000年7月15日前,在审查申报材料和核查医疗机构管理情况(附件1)的基础上,提出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初审意见。
(三)市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办公室在2000年7月30日后,在复审区县意见基础上,分期分批公布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协议。
四、有关具体问题
(一)审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三个月后可重新申报,区县、市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办公室进行复检。对复检后仍不合格的,自2001年1月1日起取消其定点资格。
(二)院外分支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分院、联合体、协作体、外租病房等)须单独履行定点资格的申报、审批手续。
(三)其它愿意承担本市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任务的医疗机构,可按照本规定在7月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有关材料,审查认定时间另行公布。
(四)这次定点资格认定工作,不涉及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享受人员个人定点医疗机构的调整。
五、这次认定的医疗机构定点资格,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后仍继续有效。
六、本通知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审条件
一、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制订并执行符合市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疗常规;
2.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管理制度和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3.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等有关资料。
四、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市、区县物价部门检查合格。
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设备。
1.根据业务量配备合理数量专(兼)职管理人员,一级(含)以上医院要设置由主管院长负责的医疗保险办公室;
2.根据需要配置必需的计算机等设备,满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要求;
3.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出院结算单和票据,及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有关资料和报表;
4.执行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5.参加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监测网。
六、严格控制门诊人次费用、住院人次费用、日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等。公费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单位、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评议合格的。
七、驻京军队医院须符合经各总部、军兵种和军区后勤(联勤)部批准可以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取得《中国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的医院(具体名单由总后卫生部提供)。
申报定点医疗机构须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按规定填写的《北京市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四、军队医疗机构须提供经各总部、军兵种和军区后勤(联勤)部批准对外有偿服务证明,包括《中国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
五、医疗机构评审的合格材料及复印件;
六、药品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的合格证明材料;
七、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单价收费200元以上)清单及价格;
八、市物价局单独批准医疗机构(《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外)收费价格证明材料。
对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医疗机构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书面汇报。
二、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管理情况
1.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2.各项管理制度。
(1)就医管理制度(专用处方、病历、结算单、挂号验证);
(2)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3)内部考核制度(包括病历、处方核查制度,奖惩制度);
(4)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贵重药品及医用材料的审批制度。
3.控制医疗费用措施
单病种费用管理,大额医疗费用核查。
4.信息网络建设及计算机配置情况。
(1)医疗保险办公室计算机设备配置;
(2)医疗机构信息网络建设情况;
(3)参加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监测网条件。
5.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1)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出院结算单和票据管理情况;
(2)提供患者医疗费用清单情况;
(3)实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准备情况;
(4)医疗费用单独建帐管理情况。
三、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情况
1.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财务等管理制度;
2.常见病诊疗和护理常规。
四、对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合同单位的管理情况。
北京市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内容真实。
二、“医院等级”一栏由医院填写,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如门诊部、医务所等)不填写。
三、“申请内容”一栏,由医疗机构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四、科室设置及病床数,要求填写到专业科室情况(如神经内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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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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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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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机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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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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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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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许可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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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及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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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大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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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联系电话|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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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计算机数| |主管院长|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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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分类|总人数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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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医生 | | | | |
|技术 |----|----|----|----|---------|
|人员 |护士 | | | | |
|构成 |----|----|----|----|---------|
|情况 |医技人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