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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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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汇报

选题汇报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脾脏创伤和损伤 选择性保脾术 体会

现代脾脏外科在治疗脾脏外伤时,保留脾脏及其免疫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主要是婴幼儿,对感染的抵抗力弱,甚至发生以肺炎球菌为主要病原菌的脾切除后凶险性感染(OPSI)而致死,故在“抢救生命第一,保留脾第二”的原则下,尽量保留脾脏的原则(特别是儿童)已被多数外科医生所接受。2006~2009年行选择性保脾手术15例,其临床资料与体会如下。

资料与方法

本组患者15例,男11例,女4例。年龄9~47岁,平均33.6岁。4例为高空坠落,3例为拳击外伤所致。其余为车祸伤。受伤时间0.5小时~3天。主要临床症状为腹痛,3例患者均有腹膜炎体征,4例患者有头晕,眼花、恶心、口干、心跳加快等休克表现。

治疗方法:术前备血,建立静脉输液通道。12例患者急诊行剖腹探查,3例1天后行腹部B超腹腔积液增多后行手术治疗。13例患者选择静脉吸入复合麻醉,9岁患者选择氯胺酮麻醉。术中探查10例为脾Ⅱ级损伤,3例为脾Ⅰ级损伤,行脾脏修补术,2例为脾Ⅲ级损伤,行脾部分切除术。具体手术如下:①5例脾破裂修补术:以4号丝线“8”字缝合脾脏横行裂口,对于较深的裂伤,用带蒂大网膜填塞缝合;②10例脾部分切除术。游离脾脏控制脾蒂,判断脾脏损伤程度并决定行脾部分切除,仔细解剖脾门,紧贴脾门分离本手术用自上而下分离,结扎血管确定血运障碍线,靠近健侧0.5~1cm处,以4号丝线U型交锁缝合,统一打结,打结时松紧要适度,沿血运障碍线用电刀切开脾被膜,钳夹法由浅向深切断脾脏,渗血用电凝止血,残端用大网膜覆盖后,4号丝线缝合包埋,将残脾小心放回脾窝,保留的脾脏固定。脾Ⅲ级损伤患者术中输血600ml。术后常规放置22号引流管于脾窝。

结 果

15例患者手术顺利,手术后2~3天拔除引流管,引流管共引流量50~180ml,术后患者无再次出血、腹腔及手术切口感染等情况。住院时间9~13天,平均10.3天。

讨 论

脾脏是一个血供丰富而质脆的实质性器官,它被与其包膜相连的诸韧带固定在左上腹的后方,尽管有下胸壁、腹壁和膈肌的保护,但外伤暴力很容易使其破裂引起内出血。根据不同的病因,脾破裂分成两大类:①外伤性破裂,占绝大多数,都有明确的外伤史,裂伤部位以脾脏的外侧凸面为多,也可在内侧脾门处,主要取决于暴力作用的方向和部位;②自发性破裂,极少见,且主要发生在病理性肿大的脾脏;如仔细追询病史,多数仍有一定的诱因,如剧烈咳嗽、打喷嚏或突然改变等。

关于脾脏外伤的处理:无休克或容易纠正的一过性休克,经影像学(B超或CT)检查证实脾破裂伤比较局限、表浅,无其他脏器合并伤者,可在严密观察血压、脉搏,腹部体征、血细胞比容及影像学变化的条件下行非手术治疗。观察中如发现继续出血或合并其他脏器损伤应立即中转手术。保脾手术主要适应于Ⅰ、Ⅱ、Ⅲ级脾损伤,保脾手术术式常见的有:①脾粘合术;②脾缝合、填塞修补术;③脾部分切除术;④脾自体组织移植术;脾粘合术:适用于脾四周区的浅表裂伤。创面渗血,经压迫止血后迅速用OB胶涂在损伤组织表面,再用大网膜片盖上即可。脾修补术:脾修补术方法简便,适用于脾脏的浅裂伤,裂伤的创缘整洁,脾脏无血供障碍。脾外伤大多为横断裂伤,与脾内较大血管平行,因此只要不是脾脏的横断,局部血供良好,均可行脾修补术。本组有5例脾损伤做脾修补术,效果满足。脾部分切除术:脾部分切除的手术适应症为:①脾外伤:Ⅱ、Ⅲ度脾脏损伤,采用缝合、修补或生物胶粘合止血无效者。如脾脏上部或下部深而大的裂伤、星芒状或粉碎性损伤;脾脏上部与下部均有重度损伤难以修复,而脾脏中部完好;脾门处某一叶、段血管损伤无法修补等,可结扎相应脾叶、段血管,切除损伤部分脾组织。②各种脾脏良性肿瘤、囊肿,局限于脾脏的一叶或段。可结扎肿瘤或囊肿所在脾叶、段血管,切除相应脾叶或段。③脾内血肿、脾梗死、炎性假瘤等良性疾病局限于脾脏的一叶或或段。可结扎病变所在脾叶,段的血管,切除该脾叶或段。④对门将静脉高压症、某些血液病的脾脏行部分脾切除,目前尚未达到共识,有待更多的实践与经验积累[1]。本组有10例脾损伤行脾部分切除术。体会:①游离脾脏时,手法要轻柔,切忌盲目过分牵拉脾脏,导致原有裂口扩大或撕裂脾脏出现新的损伤。②行部分脾脏切除时,若保留脾上极,则不应切断脾胃韧带上部,以保留胃短血管和上极血供;若保留脾脏下极,则应保留脾胃韧带的下段,以保留胃网膜左血管与脾下极的血供。③只有保留1/3以上的脾脏才能维护与行使正常的脾脏功能,因此,切除范围不应超过2/3的脾脏。否则有违该手术的初衷,对病人无价值可言,徒增手术风险。④要结扎欲切除脾组织的供给血管,保留残脾断面呈楔形,多保留脾包膜,然后钳夹缝扎脾断面出血点,随后采用垂直或平行褥式缝合脾组织,不留死腔,用带蒂大网膜覆盖在脾创面上,再间断缝合脾包膜。缝合时张力合适,既达到止血对合脾组织的目的,又避免撕裂脾组织。

综上所述,在临床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脾损伤在符合指征时应尽可能保脾。根据脾损伤的部位、程度而采取保脾或切脾的治疗是现阶段脾损伤的治疗原则。这一治疗原则必须坚持在抢救生命第一,保留脾组织第二的原则下进行。既不要不顾损伤程度一律采取切脾治疗,又切忌不顾病人安危而强行保脾治疗[2]。对于Ⅰ、Ⅱ及部分Ⅲ级脾损伤,选择进行保脾手术治疗是安全的、可行的。

参考文献

选题汇报范文第2篇

消毒供应中心的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能决定最终的灭菌质量。我院在包装的工作流程中,依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从各种材料的应用范围及临床需求、成本、及运输、保存环境等多方面考虑,合理使用多种包装材料,采取灵活使用包装材料的方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1包装的重要性

包装的目的是用包装材料通过密封和闭合方式,对待灭菌物品进行包装,达到微生物屏障作用,保护灭菌物品阻止微生物进入,保障医疗器械本身的安全,保持器械的无菌状态,具有无菌操作的功能 。 工作中工作人员操作失败就可能造成一起感染事故,材料的选择有问题,就可能造成一批灭菌失败,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包装是消毒供应中心工作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2包装材料的种类及基本要求

2.1包装材料的种类

医院用包装材料目前常用的有皱纹纸,纸袋、纸塑袋、无纺布、纺织布(棉布)、硬质容器、特卫强等。我们在选择包装材料时,应在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医院的经济条件及保障灭菌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合格的材料。还应根据CSSD内的存放环境和CSSD外的存放环境。尤其是对外灭菌须经多次转运的器械,宜选择硬质容器。选择时要把握任何材料除应符合GBT19633要求外,而且材料上不应有异味、穿孔、裂缝、开裂、皱褶或局部厚薄均匀等影响材料功能的缺陷。我们最重要的是完成目视的检测,油墨、指示物、粘合剂在灭菌前后均不能转移或污染内容物。

2.2包装材料的基本要求

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1]。医院应向厂家索取批次性产品出厂报告,应索取厂家的生产许可及相关的卫生部批文。在使用包装材料和包装物的过程中,必须遵照新规范所规定的操作方法,或遵照供应商所提供的操作方法。保证有足够的透气性能满足灭菌剂湿热蒸汽、环氧乙烷、等离子体、气体甲醛等的进出。有足够的湿态强度,如湿抗爆破、湿抗张等,能适应蒸汽灭菌过程中正压与负压的变化。有足够的耐高温性能。有足够的化学稳定性,不与灭菌剂发生化学反应。包装材料不得释放有害物质包装材料必须能适应密封或闭合的需要。包装物应满足新标准中无菌保持期的要求

2.3不同包装材料的功能比较

2.3.1纸类

纸的构成是密集的交织,无规律的排列,灭菌包装用纸时应注意制浆的漂白方式,制纸时添入的湿强剂,施胶剂,防霉剂,荧光增白剂等。适用于湿热蒸汽、环氧乙烷和低温甲醛灭菌。阻菌效果好,合格的产品具有一定的抗水能力

2.3.2纺织布类

是传统使用的包装材料,抽纱成线按经纬编织而成。优点是有规律的直线型排列容易被穿透,机械强度高,可重复使用。缺点是阻菌与抗水能力弱,要求必须一次一清洗,灭菌有效期短,棉纤维易脱落,造成手术切口环境污染。建议使用在周转快速的诊疗包如:换药包、口护包、导尿包等;包装各种手术敷料如手术衣、手术铺巾、介入手术敷料等。

布类敷料的清洗质量,我们通常是在日光灯检测台上检测,只能识别清洁度和敷料可使用性。大多数医院不能做到对清洗漂白化学物质残留量的检测。医院有关部门应请清洗布类敷料的单位对清洗用化学物质和清洗最终结果提供质量保证,并定期进行清洗漂白用的含氯、含硫化学物质残留量进行检测。这是大部分医院很难做到的一点。

2.3.3包装用无纺布

包装用无纺布是非织造物,由纤维随机无序堆叠粘合而成,适用于湿热灭菌、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或低温甲醛灭菌等。其优点是织度均匀,柔软,强度及韧性高、透水透气性好,阻菌率高,《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中规定可保存6个月。适用范围广,适用于一切灭菌物品的包装。

建议使用在各类手术器械的包装,或是与皱纹纸搭配为外包装增加物理强度。

2.3.4硬质容器

分为自动启闭与非自动启闭两类,用来盛装大型或套装的手术器械为主,手术器械先用其他合宜的包装材料包裹后,装入容器内再进行灭菌,但特别要注意消毒鼓,以及筛孔关闭的质量,否则灭菌后的物品易在保存使用过程中再次污染。

2.3.5纸塑袋

一面为复合性塑料薄膜,一面为平面透析纸经加工成袋。适用单独或少量手术器械的包装,用于湿热蒸汽、环氧乙烷或低温甲醛灭菌。

总之, 纸的动态阻菌性能最佳;无纺布的静态阻菌性和疏水性最佳;

纺织布的机械强度最好,可重复使用。灭菌可采用小包装,打开后一次性使用,纸塑包装对延长保存期及减少棉纤维污染有一定意义,

3包装方法

3.1包装手术器械时,可用硬质配套箱包装,或先用带孔的硬质方盒外面再用布包,以促进空气的排出蒸汽的穿透,确保灭菌的质量;同时,也可避免手术器械因运送、挤压而损坏。我院在包装手术器械时一部分专科器械如骨科、心外等时用硬质容器。考虑到硬质容器的清洗、维护、经济成本等因素,其他常规器械使用网篮,外面再用无纺布包装,使用网篮时,尽量不使用纺织布,因在工作中发现,纺织布类循环使用5次以后,约有10%出现网篮四角处出现颜色变浅,10倍放大镜下观察有布纤维断裂现象。另外,纺织布的布纤维易粘附在器械上,使用后易在患者体内形成异物,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3.2包装换药碗时,如考虑成本可用纺织布包装,多个包装时,个体间应用吸湿巾隔开,以利于蒸汽穿透。

3.3单件器械及其它小包装可用纸塑包装或皱纹纸包装,使用操作方便。使用纸塑包装时,不可包装过重和过大的物品,注意锐利器械的保护及封口机的温度,应设定在170℃-190℃之间,不能超过200℃。

3.4包装时应使用化学指示胶带全包围粘封。避免捆绑包装松紧不适影响蒸气穿透和搬运过程中包裹松散。

3.5灭菌包的体积不可过大,使用脉动真空灭菌器时不宜超过30cm×30cm×50cm,重量不超过7kg。

3.6包装后的物品要尽快进行灭菌,不得长时间放置,以防止污染及热源质产生。

总之,无论那种灭菌包装材料均应符合灭菌材料的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包装材料的性能和优缺点,既保证灭菌效果、有效期、使用频率,又能合理的保护再生灭菌物品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选题汇报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筹集机制;国际经验;税务征收

一、社保费筹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税务机关征收的优势

(一)社保费筹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保费的筹集,是省、市、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确定各自的社保费征收主体,有的是地税机关,有的是劳动部门的社保经办机构(张勇,2004)。这种“双主体”的征收体制存在以下问题:

1、执法不统一、不规范,不利于提高征缴质量。税务部门和劳动部门的社保经办机构执法水平、社会形象、信息化水平差异很大,两个部门在政策掌握、执法力度、征管制度方面不一,难以形成法制、规范、科学、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不利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也不利于企业负担公平和地区间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2、缴费基数不统一。社保费的缴费基数全国不统一、部分省不统一,部分地市不统一、各险种不统一。一方面,同一地方、同一企业各费种缴费基数不完全一致,劳动部门的3个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分别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5个险种的核定工作,各自按照对政策的掌握和理解程度分别核定,各地5个险种的缴费基数不尽相同,多数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最高,其次是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普遍存在同一单位不同险种之间缴费基数不一致的问题。另一方面,社保费缴费基数弹性核定,由于国务院《条例》及有关文件没有规定社保费缴费基数,只要求在工资的60%~300%之间,所以各地社保经办单位核定弹性大,协议核定缴费基数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同一地区不同单位、同一单位不同险种缴费基数各不相同。

3、职责界定不清,不利于提高征缴效率。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承担着组织收入的重要职责,但却不具有接受缴费申报、制定征收计划、核定缴费基数、处罚等权限,社保部门或机构具备上述权限却没有征收任务。这种体制和分工,一方面削弱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职能,难以充分发挥税务征收的优势和作用,另一方面带来实际工作中的掣肘和扯皮现象,影响着工作质量和效率。

4、不利于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影响征收工作。在现行体制下,缴费人面对两个,甚至多个部门,增加了缴费人的缴费成本,征收部门的服务难以优化,缴费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5、不符合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不利于社保基金的安全。社保费征收、管理和发放由劳动部门独自完成,不符合收支两条线的原则,难以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2006年,审计署对省会城市和省级社保基金的管理情况进行初步审计,查处了数额不小的违规问题(崔运政、于安,2006)。上海社保案,浙江京华社保案等违规案件先后见诸报端。

(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概况和优势

1998年以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2个计划单列市,共19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先后开始负责征收各项或单项社会保险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据统计,1998年至2005年,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9190亿元,特别是“十五”期间,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征收社保费8679亿元,由2001年的945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2623亿元,年均增幅为29.07%,高于同期全国税收收入增幅9.57个百分点。

社保费收入已成为税务机关组织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19个省市地税局组织税收收入3555亿元,社保费收入1692亿元,社保费收入与同期税收收入的比重0.476:1;2004年,这些地区组织税收收入4094亿元,社保费收入2092亿元,这一比重为0.511:1,比2003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2005年,这些地区组织的税收收入为4986亿元,社保费收入为2623亿元,这一比重为0.526:1,又比2004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些地区社保费收入的增幅远远高于税收收入的增幅。

税务机关作为专司组织收入职责的专门机关,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从征收手段到征收管理经验等诸多方面,与其他部门相比都有着较大的优势。一是征收力度大。税务机关是专门组织财政收入的执法部门,从税源管理到组织入库都有一整套的管理办法(焦东瑞,2005)。熟悉企业情况,执法手段强,征收力度大。由其征收社保费,可有效扩大征收面,提高征缴率,减少或防止逃费现象的发生,加大筹措社保基金的力度。征收社保费的税务机关连年超额完成任务,2005年,厦门、青海、重庆、湖南、浙江、宁波等省市征收的社保费,均比上年增长30%以上,其中厦门增幅高达62.46%。二是降低了征收成本。税务机关具有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征管基础设施好、管理规范、征收经验丰富等优势,加之金税工程发挥作用,利用现有资源征收社保费,缴费人一般都是纳税人,在缴税的同时就可缴费,为缴费人提供了方便,优化了服务,降低了征缴成本。如2000年以前,广东省财政拨付给社保经办机构的征收经费为征收额的5%,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截至2004年,税务部门累计获得财政补助的经费仅占其征收额的0.07%。三是减轻了缴费人的负担。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企业缴税、费改为同一个部门缴纳,降低了企业缴税费的成本,也有利于社保经办机构集中精力社保费的社会化发放工作,提高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四是符合收支两条线原则。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有利于形成“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机构发放,审计部门监督”的征收、管理、发放、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科学的管理机制,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五是可以规范社保费筹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社保费征收业务由所得税司管理并予以指导。地方税务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征管业务工作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有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和规范各项征收制度、办法和程序,提高社保费的征收质量和效率。同时,可以为“社保费改社保税”进行有益的探索。

二、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筹资的基本经验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社会保障筹资方式(谷成、胡芳,2001)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建立社会保障统筹缴费制度。政府要求雇主和雇员以缴费的形式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然后由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与运营。由于它不直接构成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财政部门不能参与管理,但有对其实行监督的责任,并且在其入不敷出时提供必要的专款补助。德国实行的就是这种社会保障统筹缴费方式。二是建

立预算基金账户。这是在政府指导下实行的一种强制性储蓄活动,借此将社会保障制度金融化。具体做法是,要求雇员的缴费和雇主为雇员的缴费一并存入雇员个人账户,这笔款项及其利息的所有权归雇员个人所有,政府对这些款项仅有部分使用权和调剂权。因此,它在性质上更接近于商业保险。这种办法支持的社会保障制度缴费较高,一般只适用于人口较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新加坡是成功实行这一做法的国家之一。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目前,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70多个国家中,已有140多个开征了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所得课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所得课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一税种征收的税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成为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论具体筹资方式如何,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都是个人收入的扣除部分,其具体形式或是个人直接缴纳,或是雇主代为缴纳,或是政府财政拨款和基金运作收入(如利息收入、投资利润等)。以上三种筹资方式各有利弊(万红、张传灵,2003)。

(一)共同之处

主要表现在三种筹资模式都有严密的法律体系作后盾,确保社会保障收入、支出、运营的规范性;都有严密的、分工明确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体系,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序运行;社会保险资金来源多渠道,强调企业和个人义务;社会保障范围力求辐射到全社会的每一位公民;为减轻法定社会保险负担,政府对发展补充保险从政策或法律上予以规定或支持;财政直接或间接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营等等。

(二)不同之处

首先,社会保障水平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缴税制国家通常强调政府只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缴费制国家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更高,强制储蓄制国家以个人自我保障为主,保障水平与个人账户积累程度直接相关,具有很强的激励机制。美国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之初就提出“我们不可能百分之百对公民进行保护”,采取最基本保障由政府负担、鼓励私人机构为公民提供多种形式补充保障的方式,而且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一定照顾,大大降低了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风险和财政负担。相比之下,实行缴费制的德国,其社会保障普及面既广,水平也较高。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中除了巨额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财政预算的四分之一左右。新加坡、智利等实行强制储蓄制模式的国家,由于强化了自我保障等机制,加上国家既小,经济又比较发达,财力充实,所以保障水平也比较高。另一方面,从各国社会保险缴税(费)水平看,美国社会保障税率的综合水平在20%左右,而德国的社会保险费率则在40%以上,新加坡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也高达40%,可见,实行缴费制和储蓄制国家的缴费率要远远高于实行缴税制国家的社会保障缴税率。

其次,实行社会保障税的国家,保险项目及其税率设置一般比较简单明了,税款缴纳和保险金支付都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分工明确、管理集中(马国强、谷成,2002)。实行缴费制的国家,保险项目设置比较复杂,每一项目都有一套独立的缴费办法,社会保障管理多由社会承担,制度复杂,管理分散。实行储蓄制的国家,保险项目按账户设置,一目了然,基金收付、管理由政府高度集中,但账户运作比较复杂、难度较大。如美国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老年退休、残疾、医疗、失业、铁路行业等,税率全国统一,各项保险分别由社会保障署、劳工部、铁路退休委等部门管理,国内收入局负责税款征收,财政部管理资金并按计划拨付款项,达到了管钱与管事分开、行政管理与执行机构分设,各部门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目的。

第三,与政府财政的紧密程度大不一样。由企业和雇员缴费形式筹集保障基金的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由政府或国会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足部分由财政专款补助。因此,财政部门一般不直接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只对社会保障收支运行进行监督,当社会保障收不抵支时,财政只能被动掏钱。储蓄制具有雇主和雇员缴费形式的一些共同特点,但与缴费制又有很大的区别,它将社会保障金融化,加强了与参加者个人利益的挂钩,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归雇员个人,政府仅有部分使用权和调剂权。因此,在性质上更接近商业保险,财政不参与社会保险的收支与管理。实行缴税制的国家,社会保障税的收入直接构成政府财政收入,成为政府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收支平衡状况直接影响政府财政的综合平衡,因此,严格组织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及运营,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经常性的工作。在这种模式下,财政参与社会保障管理名正言顺,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具有极强的预算约束。

第四,与缴费制和储蓄制相比,缴税制更能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和适应性。社会保障税模式不论收入高低,不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只要参加社会保障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按统一的税率缴纳社会保障税,否则将不能享受均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利用集中的部分社会保障税款,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的余缺调剂,平衡地区差距。缴费制在保险项目、费率、待遇等方面常常按照收入高低、职业等划分不同层次和类别,尽管参加者都能得到社会保障服务,但常因不公平的费率和待遇损伤一部分人的积极性。强制储蓄制因缴费比例较高,而且设立个人账户,管理比较复杂,适用于人口较少、地区差别不大、个人收入差别不悬殊,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麦正华,2000)。而且储蓄基金所留存的大量积累要求在比较稳定的物价水平下才能实现保值增值,因此,要求政府具有较强的稳定通货、控制物价的能力。社会保障税的实施没有这么多苛刻条件,只要税率适度,社会保障法规比较完善,利用已有的税收征管机构和国家预算执行系统就能基本保证顺利实施。

三、完善社保费筹集体制的建议

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社保费筹集体制,是完善社保体制的前提(石坚、付广军,2001)。理想的模式是把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税务机关作为社保费的唯一征收主体(董树奎,2001)。在法制社会里,完成立法程序还需要相当长的过程,就目前而言可采用过渡性措施,把社保费的征收职责赋予税务机关。

(一)税务机关作为社保费的唯一征收主体,建立起收支两条线的社保费征收管理模式。从社保部门来看,社保基金管理工作还有很多薄弱环节,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的任务相当繁重,实现科学规范管理还需做很多工作(李明,2000)。将社保费的征收职责赋予地税部门,有利于社保部门集中精力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保障体制的三条原则:一是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二是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引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三是将社会保障的基金经营与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分开。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指出:“在《决定》通过以来的13年中,领导上多次表明要把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新社会保障体系的决定落到实处。总有一些人以种种理由说服领导,把社会保障改革转回到现收现付老体制上去,使行政主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保管和发放全权处理的权力保持不变。而这种既不向受益人报告、也不受他们约束的基金管理体制的延续正是腐败分子得以滥用权力、贪污挪用受益人‘保命钱’的活动能够得手的体制上的原因(2006)。”

(二)赋予税务机关适当的手段,加大征收力度。《条例》规定,社保缴费登记、接受缴费申报、制定征收计划、核定缴费基数、实施处罚等与组织收入相关的管理职责,均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没有兼顾到税务机关征收的实际情况,导致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了虚假申报等问题却无权及时做出处理,弱化了征管力度。也容易出现社保部门根据需要下达计划,与实际情况脱节。

选题汇报范文第4篇

为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对人社事业发展的推动促进作用,更加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好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更好地惠及民生,根据省市安排部署,2016年在示范区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法制人社建设”四个专题,广开形式,深入开展“人社政策惠三湘”主题宣传年活动。

一、求真务实,做好宣传工作

示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到“人社政策惠三湘”主题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有综合财务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联络协调和日常事务;各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提出各自业务领域政策宣传点,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二、广开宣传形式,多方位宣传

针对人民群众接受习惯和方式的新变化,为切实增强宣传实效,扩大宣传范围,拓展宣传渠道,示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托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电视报刊进行多方位宣传,2016年在示范区微信公众号发表20余篇,在官方网站发表30余篇,对各级报刊投稿50余篇,发表文章25篇;

三、走村入户不留宣传短板

为切实了解辖区居民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我局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一进二访”等活动,开展专项宣传活动8次,接待群众四千余人,实地走访群众680余户,共发放政策宣传资料2万余份。

选题汇报范文第5篇

一、活动的主题和主要工作目标

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开展此次主题宣传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使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提高、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环境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意识逐步增强,自觉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各科室要根据宣传活动的主题,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力量整合,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1、把主题宣传活动,作为今年“法律六进”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展主题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活动规模,丰富活动内容,要以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项目审批、环境监察、监测等时机,把环保法律法规送到乡镇、社区、学校和企业。

2、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大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结合起来,重点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增强主题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二)加强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以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快经济发展为契机,重点就企业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和培训,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

1、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宣传活动,使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继续加强党员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宪法和法律意识,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廉政法制教育书画摄影作品大奖赛,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政奉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三、活动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把主题宣传活动纳入局党组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整体部署当中,把主题宣传活动作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各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主题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领导组将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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