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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言
思想品德教材是以讲故事为基本线索,从故事中阐明道理,提高学生道德认识,培养道德情感,指导道德 行为,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因此,故事讲得如何,直接影响到一节课的效果。教师要上好思想品 德课,就需要在掌握大纲要点和教材重点的基础上,分析和研究故事的情节和人物思想感情及心理,在讲述时 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创造性地反映教材中的情感,动之以情,为进而晓之以理、导之以行铺平道路。
二、表演
有些课文的戏剧性是较强的。对这样的课,让学生扮角色表演,效果会更好。教师指导小演员体会课文中 角色的形象,恰如其分地表达课文的思想感情,这对小演员和小观众都会受到启发和教育。这种作用常常是教 师语言阐述所起不到的。如《爱清洁讲卫生》、《今日事今日毕》、《独立完成作业》等,都适合用这种形式 。
三、音影
这主要是指放录音、放影片,播放歌曲、播放故事,通过音响和屏幕把与课文有密切关系的故事、歌曲传 授给学生,使学生的心理随着屏幕上辗转起伏的故事情节产生共鸣,以强化主题教育。如教《坚持民族气节》 一文,我把课文改写成小故事,在课堂上,一边用录音机播这个故事,一边用投影仪放表现爱国英雄苏武的崇 高民族气节和坚贞不屈精神的影片,把学生引入对爱国英雄苏武无限崇敬、对匈奴王单于无比憎恨的气氛之中 ,从而使学生产生民族自豪感。这时,录音机里响起了《苏武牧羊》的歌声,这悲壮而豪迈的歌声把学生的情 感带到了最高境界,增长了他们的爱国热情,并决心为振兴中华民族而努力学习。
四、实物
教师让学生感受实物的形象,并让学生注意观察,强化感知,再启迪学生思维,发展学生想象力,从而使 学生悟出道理。如教《尊敬老师》一文,老师点燃一支红烛,让学生仔细观察后说:“大家仔细看一看,想一 想,老师刚才点燃的红烛具有什么品质呢?”学生很快地明白了“红烛具有燃烧自己而照亮别人的高贵品格” ,并进一步通过联想,悟出了“红烛的品质就是教师的品质”的道理,在随后召开的诗歌朗诵会上,学生积极 地上台表演节目,歌颂了教师的崇高精神和品质。最后齐唱“风啊,您不要吹”的尊师歌。这样,课堂气氛相 当活跃,学生不仅进一步明确亲爱的老师是无私的红烛,光荣的园丁,而且加深了对老师的尊敬之情,从而做 到尊敬老师,听从老师的教导,对老师有礼貌。
五、图画
思品课的教学不单是让学生了解“是什么”,明白“为什么”,更重要的是要懂得“怎样观点指导行动。
二、布置学生感兴趣的课后作业导行
心理学研究表明:如果一个人对某一活动有浓厚的兴趣,那么活动效率就越高,而且不易产生疲劳和负担过重的感觉。我在探索导行途径的实践中,把兴趣作为内在“激素”,让学生在主动、愉快地完成课后作业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如教《珍惜时间》一课后,我首先布置同学们把掌握的一些关于珍惜时间的格言或谚语制作成书签,夹在自己的书本里,或送给同学、朋友,用来鞭策自己,也激励他人珍惜时间,成为时间的主人。接着又展示自己制好的书签,并介绍制作方法。同学们看到老师制作的书签,产生了很大兴趣,都想亲手做一做。在下一节思品课中,他们都带来了自己制作的小巧精致的书签,或互相交换,或视为珍贵的礼物送给好朋友。这一完成作业的过程,就是课文内容深化、知识内化的过程,也是受教育的过程。
下面就此试谈几点看法与同行商榷。
第一,传授知识与思想品德教育具有统一性。
首先,传授知识的过程和思想品德教育过程共存在于教学过程。教学过程不仅要传授知识,同时还要形成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世界观的基础,以及促使学生的兴趣、情感、意志、性格等的发展。知识是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思想品德是在认识过程中产生的对客观事物的态度和形成的心理个性,两者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传授知识与思想品德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统一,而实现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其次,传授知识过程与思想品德教育过程是相互渗透的。思想品德教育过程中要解决学生对客观事物的态度问题,而态度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学生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学生正是在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态度;传授知识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态度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这就需要思想品德教育的保证。
传授知识过程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任课教师要在传授知识过程中,按各科自身的教学特点,自觉地、有意识地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良好的意志品格,使学生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思想品德教育过程浸透知识传授。良好思想品德形成不能离开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
第二,传授知识与思想品德教育具有差异性。
首先,从二者形式而言,传授知识是依据知识本身的系统性,结合学生思维发展程度、接受能力,使学生由浅到深、由简到繁、由表及里地掌握知识的过程。
以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广度与深度来判断智育高低,具有相对稳步发展属性。
思想品德教育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互相转化的过程。四种基本因素的协调与平衡的过程意味着反复,思想品德教育过程中的反复是在新的基础上进行的,思想品德教育具有反复属性。
传授知识与思想品德教育共同存在于同一教学过程,但是,同一教学过程中的两个不同侧面并不是完全同步发展,往往出现“智高德劣”或“智低德优”的现象。
其次,知识内容直接受生产力的制约,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受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生产关系制约,反映统治阶级的立场观点,因此带有一定的阶级性。
第三,正确认识教育实践中的一些问题。
在教育实践中,有人认为“学生的知识学多了,自然明事理”。这种教学态度强调传授知识与思想品德教育的统一性,但是,传授知识与思想品德教育还存在差异性。知、情、意三种因素可以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实现,道德行为则要求进行行为训练,一般内容包括:道德动机的激发,道德行为方式的掌握,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道德意志的培养。“学生的知识学多了,自然明事理”的错误认识片面夸大思想品德结构中的道德认识,抹煞了道德为行训练的作用,教育结果往往出现言行脱节,道理会讲,但实际道德行为没有。
一个人思想品德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连续的过程,它是在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影响下形成的。在人的思想品德不具备独立性特点以前,其接受各方面的影响有明显的不同:年龄越小,家庭影响作用越大;年龄越大,社会影响作用越大。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学校教育应起主导作用,而学校教育影响作用的大小,关键在于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能不能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只有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学校教育的影响才能在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多方面影响中起主导作用。
因此,应根据思想品德形成的特点,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长期而又艰辛的思想品德教育。就初中学生而言,在教育过程中,他们较易于接受正面意见和出自关心的个别交谈。不负责任,歪曲事实,甚至怀有恶意的言论,是不会起到好的反馈作用的。有些教师在教育学生时,如学生不听他的规劝或未按其意愿行事则视之为叛逆者,觉得朽木不可雕也!于是进行“告状式”家访。在家访中,有些家长是向来娇惯自己子女的,为了应付,表面上唯唯诺诺,而事后却听之任之;有的家长则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孩子惨遭皮肉之苦。前者是学生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后者则是学生觉得天底下再也没有关心自己的人了,于是“破罐子破摔”。上述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导致学生走上邪道。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因此,教师在教育学生时不能把学生看成只是接受说教的容器,把学生当成被管制和压服的奴隶。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时,只有在尊重学生人格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交流思想,才能把自己的要求变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对每一个学生,每一件事情都要坚持全面了解。要做到理智地、客观地分析,特别是在学生犯错误时更要理智行事,要学会“冷处理”,力防主观臆测,感情用事,或流于形式走过场,否则就会给以后的教育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难度或麻烦。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一项极其细致而又复杂的工作,因为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中,人的思想可算是最复杂的事物了。教育工作者的工作之一就是通过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工作具有细微性、复杂性的特点。因此,教师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必须是细致的——能够知情;深入的——能够入心;有针对性的——能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而不应该草率行事,急于求成,更不应该鲁莽粗暴,意气用事。在整个思想品德的教育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两者都应该积极参与。
两者的积极参与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必备条件。而要保证两者的积极参与,就要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坚持师生心理相容的原则,即教师和学生要有共同的目的要求,要有融洽的情感,要能互相理解和信任。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其一,教师既要做学生的良师,又要做学生的益友,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其二,教师必须利用一切机会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掌握学生的情况,善于体会学生细微变化的心理因素,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启发教育;
其三,教师要善于根据学生的不同水平,不同情况,点燃起内心的希望之火,使之总是充满信心地面对生活;
其四,教师在进行工作时,要有机动性和分寸感,要珍惜并不断加强已经建立的信任感和情感联系。只有正确认识教师与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坚持师生心理相容的原则,才能保证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市场化进程中经济伦理的“脱嵌”
从后果是否可预期性这个维度来看,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后果无法预期的,例如转基因食品,这种技术创新到底是人类的福音还是灾难,目前下结论还尚早,因而这种技术所带来的后果可以说非预期的;另一类属于后果是可预期的。我国近期所发生的大量有毒或者指标超标食品安全事件大都属于后者。与非预期的食品安全事件相比,所谓可预期的食品安全事件,意即作为食品的生产商以及相关的责任单位(如技术鉴定单位、监管部门等)能够预期到这种不安全的食品投放到市场之后的后果,但是仍然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或者是出于利益、政绩等因素而放松监管,让问题食品流向市场,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值得关注的是,表面上看,企业、商家为了牟取利益,通过使用不合格原料、添加不宜的防腐剂等方式最终让问题食品流向市场,但是我们知道这和市场上充斥的一般的假冒伪劣产品不同,一般的问题商品往往会造成消费者经济上的损失,而问题食品除了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外,还意味着对消费者健康权利甚至生命权的侵害和剥夺。如果商家以及相关的责任单位能意识到上述后果,并站在潜在受害的消费者角度换位思考的话,在考虑相关的“成本-收益”之外,还应该自觉引入伦理的考虑,即他们应该意识到生产食品的目的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同时还是一种伦理行为,即作为食品企业应该提供健康和安全的食品,这是必须遵循的道义行为,也是必须恪守的一种底线伦理,而生产和提供不健康和有毒食品显然有悖于这种伦理底线。经济行为中的伦理考量显然正是经济伦理学的重要议题,阿玛蒂亚•森曾一般化地提出“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认为这尽管并不能随意消除社会成就评价中的随意性缺陷,但是它可以使社会成就的评价更具富伦理性,而且必须使用更广泛的论点和观点来判断什么是对“个人有益的东西。”[2](P10)市场本身受“看不见的手”的指引,是不讲道德的,不会具有伦理偏好的,“帕累托最佳值只能定义经济学的最佳值,但却不能定义社会的或伦理学的最佳值”[3](P35);“资本主义是一种自由和工作的伦理,作为经济协调的形式,它自己本身是不能创造和保持这种伦理的,”[3](P60)但是不讲法治和伦理的市场是经不起重复博弈的,也无法建立起可持续的市场交易秩序。事实上,作为一种可持续的市场经济制度,除了具备相应的法治条件,还应该需要相应的伦理基础。正如美国伦理学家R.T.诺兰在《伦理学与现实生活》一书中曾指出的:“每一种经济制度都有自己的道德基础,或至少有自己的道德含义。”[4](P324)西方的市场经济体系尽管并不完美,但是迄今为止仍然是一种高效运转的制度,并且总体上并没有失范,这应该归功于市场经济背后的伦理基础和法治条件,甚至有学者认为正是来自希腊的理性精神、希伯莱的宗教情怀以及古罗马法律文化的注入,才导致西方的市场经济仍然有序运行。对于市场经济的运行,伦理相比于法律,是更为基础性的东西,因为如果只强调法律的外在监督,而忽视经济伦理的内在理念的培育,“这种基于计算的信任和依靠外在监督的法律会最终导致了商业机会主义盛行”[5](P281)。一种普遍主义的经济伦理是诺斯所谓的“意识形态”,和法律的强制性措施不同,经济伦理必须是“对相互权利的尊重,是一种内在监督,通过它可以形成一种有效的内在约束,以便防止各种损人利己行为的发生”[5](P283)。法律的外在约束固然能具有一定的制约性,但“本身不可能创造一个有意义的价值系统,伦理这一外在的价值体系却可以通过价值内化形成一种内在的约束系统,从而使人们在遵从行为规范的同时懂得它的价值或意义”[5](P288-289)。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一定的伦理基础,也需要众多利益共同体达成伦理共识。一种普遍主义的经济伦理不仅可以带来经济意义上的节约交易成本,而且是市场经济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性秩序。在论述经济伦理和资本主义的亲和性关系时,韦伯认为,新教伦理的伟大之处,“在于冲破了氏族的纽带,建立起信仰共同体与一种共同的生活伦理,它优越于血缘共同体,甚至很大程度上与家庭相对立”[6](P266),按照韦伯的阐释,正是这种具备普遍主义的经济伦理,才生成了资本主义,而市场经济正是资本主义的核心要素。当然,这不意味着市场经济仅仅只有新教伦理能充当伦理基础,而只是说,市场经济制度离不开经济伦理的支持,从事实上来看,西方市场经济制度运行有序的国家,除了宗教伦理的传统,还有来自无神论基础上形成的伦理共识。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恰恰透露出来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尚未形成一种适应市场体制的普遍主义经济伦理,出现了经济伦理的“脱嵌”现象。“脱嵌”概念来自于波兰尼[7]。在波兰尼看来,市场以及经济系统都是从社会、文化系统中孕育而来,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是高度“嵌入”于社会中的,“(市场)在社会和文化标准中被置入的程度,社会和文化的副条件(价格系统就在这些条件下运行)的规模,在传统社会中均高于现代社会。”[3](P8)随着资本主义的到来,经济才从社会中不断分离出来,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脱嵌”现象,而经济伦理的缺失显然是这种“脱嵌”症状的表征之一。中国的文化传统其实并不缺乏诸如“诚信经营、童叟无欺”这样的经济伦理,但一方面由于我国在历史传统上重农抑商,并没有形成普遍主义的经济伦理,另一方面,这种经济伦理长期对应于乡土中国的熟人社会,在引进市场经济之后,对于急剧变革的市场转型和社会流动,传统熟人社会结构中孕育出来的经济伦理无法与之匹配,导致舶来的市场经济缺乏了伦理共识和伦理基础,转型以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正是与此有关。
经济伦理缺失的微观视角:从企业到政府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安全的网上调查结果显示:在“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看法”这一题项中选择“问题太多,令人失望”的达51.36%,在“造成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这一题项中,选择“不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利欲熏心”的占29.91%,选择“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不够”的占30.22%,选择“执法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的则占34.62%。[8](P10)上述调研数据一方面反映出消费者对于当前食品安全的不满意程度,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消费者认为造成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是企业和相关的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追问,为什么在有法可依的情形下仍然有这么多的企业供给问题食品?相关的责任部门为什么监管乏力?事实上经济伦理的缺失是一个潜在的重要因素,我们可以从企业责任伦理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行政伦理的缺失这两个视角进一步加以剖析。首先食品企业缺乏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权益尊重的责任伦理。食品安全问题是在中国市场化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甚至在有法可依的情形下仍然频繁发生,愈益凸显出经济转轨中的伦理紧张。具体而言,经济伦理并不是抽象的,而且发生在具体的实践中,在食品安全的诸多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企业缺少责任伦理,企业实施机会主义,越过法律底线乃至伦理底线,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企业如果是通过技术改进等方式来降低成本、追逐利益,这本无可非议,这不仅有利于企业,也有利于环境和社会,会带来双赢和多赢的局面。问题在于,很多企业为了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通过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方式来提高收益。偶发性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可以诉诸于个别企业或者商人的个体道德品质问题,普遍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折射出我们目前的市场经济制度出现了经济伦理的缺失现象,这种缺失首先表征为企业责任伦理的缺失,正如理查德•狄乔治所注意到的:“自由企业的恶,随资本到中国也会发生”[9](P1)。其次还表现为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伦理的缺失。一般意义上,行政伦理作为行政管理领域中的一种角色伦理,主要是人们关于行政活动对错的判断过程以及判断的理由,涉及行政主体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一种判断,即领导决策执行等行政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问题。行政伦理和广义上的经济伦理是一种交叉关系,政府以及一些执法部门在对经济活动的监管时也需要一定的伦理判断,这不仅涉及到行政伦理,也和经济伦理相关。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涌现,除了食品企业没有履行相应的伦理责任,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鹿事件中,我们能看到地方政府及相关的职能部门不仅放松了日常的市场监管,而且在事发之后仍然考虑的GDP优先原则和地方、部门利益,丧失了公共部门应有的伦理判断,更没有履行起相应的职责。应该说,这种行政伦理的缺失有着深刻的背景。在中国市场化推进过程中,政府及监管部门受到经济理性的裹挟,一味追求GDP,在日常管理中放松对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的警惕,不再担当公众利益的保护人,而往往成了一些利益集团的庇护者。而按照公共经济学的解释,政府部门其实也是“经济人”,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只不过在选举制国家,政府官员为了争取更多的选票,必须要考虑到公众利益,所以在日常行动和行政决策中不能违背基本的行政伦理。而在我国当前,我们看到是另一种情形。消费者投诉之后,一些地方政府以及卫生部门借口各种理由,如以质监部门正在调查加以搪塞、加以推诿,“出了问题之后,这些部门互相扯皮,推卸责任,……一碰到有利益的事情这些部门都要管,一碰到没有利益的就会把问题踢来踢去。”[10]正是由于在市场化进程中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一味追求GDP,形成了“逐利化”倾向,同时在这种行为的背后又缺乏一定行政伦理以及经济伦理的制约,以至于这些部门并没有结成一道道防护阀,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难以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