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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备用金管理法规
受企业备用金管理和使用特点的影响,企业备用金会在一定时期内脱离企业控制,从而产生备用金被备用金借用人侵占、贪污或挪用的风险。企业备用金业务主要涉及我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对职务侵占罪进行了认定和量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挪用资金罪进行了认定和量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二条对贪污罪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进行了量刑。Ψ柑拔圩锏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略)
第三百八十四条对挪用公款罪量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从上述法律条款看,企业备用金业务与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密切相关。但需要指出的是,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属于同一类型犯罪行为,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属于同一类型犯罪行为,只是在罪名认定上需要区分犯罪主体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二、企业备用金法律风险分析
根据企业备用金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条款,以及借用备用金人员所具有的不同工作身份,企业备用金业务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职务侵占罪风险。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如果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犯罪主体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当借用备用金的企业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且在业务结束后,拒不核销并故意不予偿还所借用备用金剩余款项时,将会发生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风险。
贪污罪风险。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如果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犯罪主体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以贪污罪论处。也就是说,当借用备用金的企业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且在业务结束后,拒不核销并故意不予偿还所借用备用金剩余款项时,将会发生涉嫌贪污罪的风险。
挪用资金罪风险。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如果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且犯罪主体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以挪用资金罪论处。也就是说,当借用备用金的企业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且擅自改变所借用备用金用途并出现下列行为之一时,将会发生涉嫌挪用资金罪的风险:将备用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将备用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将备用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罪风险。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如果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且犯罪主体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则以挪用公款罪论处。也就是说,当借用备用金的企业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且擅自改变所借用备用金用途并出现下列行为之一时,将发生涉嫌挪用公款罪的风险:将备用金挪作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将备用金挪作个人使用且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将备用金挪作个人使用且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企业备用金法律风险成因
引发企业备用金业务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即主观故意行为和非主观故意行为。
主观故意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这类法律风险通常是由企业备用金借用人员,在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备用金制度的情况下,仍执意采取侵占、贪污或擅自改变用途等非法手段,占有或者挪用企业备用金而引发的。这种情况的发生,与企业内部管理秩序混乱、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密切相关。当一个企业内部管理秩序混乱时,则意味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即使有制度但也形同虚设,那么这就为企业中的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创造了有利条件,企业借出的备用金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者挪用也就成为或早或晚的事情;而当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淡薄且私心杂念较重时,则又会意味着个别员工即使明知有相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制度而不可为,但也常常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偶尔为之也不会被发现,正是在这种复杂心理的驱使下,企业备用金借用人员才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出非法占有或者挪用企业备用金的不法行为。
非主观故意的潜意识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这类法律风险与主观故意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具有本质上的区别,通常是由企业备用金借用人员在不了解和不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与企业备用金制度的情况下,临时占用或者因疏忽超过期限未予及时归还企业备用金而引发的。即企业备用金借用人员由于法律常识缺失,致使潜意识认为这样做不会犯大的错误,且其在主观意识上并不想占为己有或进行非法活动,而只是用来临时救急使用或者因一时疏忽大意而忘记了按期及时归还,并且在思想意识上不存在主观恶意。但即便如此,也仍涉嫌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带来法律风险。这种情况的发生更多的是与企业备用金借用人员自身掌握相关政策不够、企业备用金制度执行不力、财务监管不到位等因素所致。如果企业财务部门能够定期组织和开展企业备用金清理活动,及时提醒和督促企业备用金借用人员在业务结束后按时核销,则完全可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在企业备用金业务的日常管理过程中,不管是主观故意行为还是非主观故意的潜意识行为,只要是违反了企业制度,触犯了国家法律,当事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四、企业备用金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建立常态化法律法规培训机制,培养企业员工法治思维。法治思维的培养和运用是依法治企的基础,也是提升企业员工内在素质的要求。针对企业员工对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足、法治思维习惯尚未形成等诸多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治企业中的这一薄弱环节。首要途径是要在企业中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培训机制,使法律法规培训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在培训内容上,可以结合企业经营实际,选取与企业业务以及员工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税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刑法有关条款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可以采取从高校聘请法律专业教师与从律师事务所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相结合的方式,聘请高校教师为企业员工讲解法律法规理论知识,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讲解法律法规条款并辅以案例分析;在培训计划上,必须系统制定年度法律法规培训方案,确定企业当年法律法规培训项目,拟定培训教师人选,签订年度培训合同,做好年度培训总结。
建立严密的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溆媒鸸芾硇形。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要实现备用金的规范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备用金管理制度。一是在制度设计上,必须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正常需要,确保可以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能有效降低企业资金管控风险,全面保障企业备用金的安全与完整;二是在制度内容上,必须要明确企业备用金的基本概念、备用金使用范围、备用金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备用金管理责任及其划分、备用金借款原则、备用金借款额度、备用金借款方式、备用金借款及核销流程、备用金风险管理要求、相关责任及处罚等有关条款。尤其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备用金借款与核销必须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谁借款,谁核销”的原则,这应作为企业备用金管理中一项铁的纪律来执行;三是在制度的贯彻落实上,必须要依据企业备用金的业务发生规模和发生频次,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备用金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此外,针对企业备用金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并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最大限度确保企业备用金制度能够贯彻落实到位。
建立动态的备用金清理机制,确保备用金健康流动。企业备用金清理机制缺失是导致备用金业务产生法律风险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在企业中建立动态的备用金清理机制,是确保备用金健康流入流出、降低备用金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动态的备用金清理机制应主要包括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主动清理与上级要求清理相结合等各方面内容。在备用金清理的频度上,企业应按月度、季度或年度开展定期清理,做好备用金业务的日常监控;对于尚未到清理周期但确实需立即清理的事项应开展适时清理,如企业某员工因工作调动、辞职或其他原因而离开原工作单位时,必须启动适时清理。在备用金清理的范围上,企业既要对已发生但尚未核销的所有备用金业务进行逐项分析清理,即全面清理;更要针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备用金呆坏账,以及无正当理由但又长期拒不还款的“老赖”行为,分别制定清理方案,开展专项清理。在备用金清理的能动性上,不仅要按照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和备用金年度清理计划进行主动清理,而且还要严格落实上级业务部门部署的备用金清理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备用金清理任务。
建立严厉的备用金管理考核机制,实行备用金管理与经营业绩考核相挂钩。企业应加大备用金管理责任考核力度,建立和推行备用金管理考核机制,层层传递备用金管理压力,在年初将确定的备用金管理考核目标,细化分解到备用金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备用金管理与备用金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营业绩挂钩考核的办法:一是要与财务部门的经营业绩挂钩考核,二是要与备用金借用单位的经营业绩挂钩考核,三是要与备用金审批人员的经营业绩挂钩考核,四是要与备用金借用人员的经营业绩挂钩考核。通过在企业建立和推行备用金管理考核机制,将备用金管理与备用金管理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捆绑在一起,可以大大提高备用金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各自的备用金管理责任的主动性,为更加有效地将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起到非常好的推动作用。
建立科学的企业员工信用评估机制,实行备用金管理与员工职务晋升相挂钩。每个人都有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潜能的欲望和需求,企业可以将员工职务晋升与企业备用金管理考核结果有机结合在一起,作为激励措施以鼓励员工为实现自我而主动做好企业备用金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企业可以以强化企业备用金业务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企业员工信用考评机制,将企业员工执行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的具体表现以及其他信用考评因素,全部纳入到企业员工信用考评体系中,将其作为企业选人用人决策和企业员工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因素。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镇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账务委托制度
(一)各村、社区账务处理全部纳入镇“村账镇管”会计核算中心,即:由镇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本镇所辖村、社区的日常会计账务处理,各村、社区与中心签订《村级(社区)会计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实行“会计”制度。
(二)各村、社区报镇“三资”办同意后,各设置报账员(副书记以上职务不能兼任) 一名,由中心设置核算会计,负责村、社区的会计核算处理工作。
(三)各村、社区应按中心规定,统一在南昌农商青云谱支行开设各村、社区资金基本银行账户,用于集体资金收缴及经济业务款项结算、日常业务开支等,实行限额备用金管理。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四)各村、社区财务收支实行定期报账管理,由报账员负责日常备用金收支管理,以及经济业务事项凭证、票据的审核和收集,每周二和周四可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凭证和票据前往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关键词】集中核算体制;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制的创新形式,集中核算中心的建立,对完善我国企事业单位各项制度,提高业务运作的规范化,强化内部管理,组织会计监督,稳定各项财务工作的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现金管理
1、集中核算体制下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在刚开始成立核算中心的时候,对备用金账户的金额和备用金额度的核定一般是以业务估计量为基准的。在不了解现金量的前提下,核定额度只能是一个大概的数据,当形势和业务量出现变化,之前的备用金额度也会发生偏离。当备用金额度变大时,报账人员就会将许多发票汇集在一张结报凭证中,将不同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在同一张结报单上。第一,这种凭证汇总办法与凭证汇总的标准不相符合,不同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在同一张结报单上,使得原始凭证出现顺序上的颠倒和错乱,对结报、制单和审核工作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第二、汇总太多的凭证将无法充分体现经济业务的全貌,失去了明细账该有的直观性和精确性,一方面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获得,弱化了会计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对网上业务查询产生限制。当备用金额度变小时,单位可能疏于结报,或者不想追加备用金的额度,造成单位寻求各种理由占用现金。
(2)单位到核算中心结报后,一般是以结算金额为准将银行存款打入备用金账户,以对备用金账户金额进行补足。所以,备用金账面的金额与备用金账户额度看上去永远一致。然而单位银行备用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与备用金账面的金额却不相符合。如果缺乏备用金账户抽查制度的监督管理,单从账面上将难以判断备用金账户的金额是否出现问题。
2、集中核算体制下针对现金管理的处理策略
(1)建立统计制度,以月份或季度为期限对备用金额度和备用金账户的金额重新核定。
(2)建立抽查制度,对备用金和备用金账户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抽查,增强备用金和备用金账户使用的规范性、严谨性与正规性。
(3)备用金账户对账单由备用金账户开设行直接寄至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可以通过核对收支了解备用金账户的使用是否正常,同时可以向单位催交利息款。
二、银行存款管理
1、集中核算体制下银行存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集中核算体制下,单位不记录银行存款备查账,仅仅简单地对存款余额进行核对,完全依靠于核算中心,银行日记账被核算中心出纳帐所取代。这一方面与备查账建账制度的要求不相符合,另一方面也违背了会计制度要求。
(2)银行存款面临赤字,不得不超预算使用资金。各单位的分账户是核算中心总账户下的分账户,核算中心以总账户对银行结算,只要核算中心总账户不出现赤字,银行就不能拒付各分账户的资金结报。由于会计核算软件没有建立赤字报警机制,导致很多单位出现存款赤字,使得银行结算纪律和财政预算执行面临较大的威胁。
2、集中核算体制下针对银行存款管理的处理策略
(1)建立银行存款备查账制度、建立抽查制度、完善上门辅导等形式。对建账有漏洞的单位要予以公示、批评。
(2)建立失物招领制度。对结算环节中当月和以前月份对不上的银行账,要以失物招领形式予以公告。在确认单位提供的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把款项落实到相应核算单位的分账户上。
(3)建立银行结算系统的赤字报警机制,规避财政赤字风险。
三、往来款管理
1、集中核算体制下往来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1)部分事业单位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长时间不动,而且对象为经济实体。这部分应收款挂账有的是单位过去办的所属实体避开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直接通过应收款拨付资金形成的。形成经济实体后,都在一定程度内存在诸如破财、死账等亏损。较大的资金缺口又难以核销,不得不长期挂账。
(2)虚构支出,隐蔽收入。凭借往来款账户将费用长期挂账,或在往来科目中借助体外循环的方式核算收支,避开财政收支的监督环节。有些单位将部分收入和支出挂账,刻意修改收支和结余,造成年度决算报表无法反映事实,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3)管理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到位。会计集中核算监督难以在时空上充分与各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相结合。核算中心人员难以把握各核算单位的实际情况。除此之外,核算单位负责人对财务制度和往来款项管理制度的建设缺乏重视,造成各种往来款项最终成为死账。
2、集中核算体制下针对往来款管理的应对策略
(1)摸清思路,回归往来款的本原。报账人员、经办人等相关负责人可能在长期挂账的几年中已经更换了,很多往来账怎样形成的、什么时间形成的已经不得而知。因此,核算中心一方面要建立并登记往来款二级明细账,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要求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处理往来款,减少因长期挂账而造成的账面混乱问题。
(2)清产核资,对过去遗留下来的对外投资问题和呆账、死账做统一处理。要扩大催收范围、强化催收力度,对于确定收回无望的款项上报相关上级部门,以上级部门的批示为依准对不良资产做出彻底清除和处理。
(3)提高重视力度,强化管理水平。首先,要从上层做起,领导要守好关、把好关,对单位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往来款管理做出严格监督和控制。其次,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配备专门的往来款管理人员,明确往来款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划分。最后,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往来款核算与管理的水平,对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出借公款的现象予以严重批评和教育,坚决杜绝虚列支出和利用往来款进行收支核算。
四、固定资产管理
1、集中核算体制下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单位往往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重视程度高,而相比之下,对固定资产重视程度则远远不够。许多单位对固定资产既不计成本也不提折旧。对于上级部门配置的资产等新增的固定资产,缺乏正规的账务处理。
(2)尽管资产清查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能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但是长时间积累形成的“大锅饭”思想使得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致使引发清理后再混乱、混乱后又清理的恶性循环。
(3)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的收益不能及时有效地入账。由于入账资金金额不是很大,逐渐成为供单位消费用的小金库。更有甚者,一些闲置的设备和仪器直接报废,或无偿供认借用。
2、集中核算体制下针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应对策略
(1)把好购置关。由单位使用部门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书,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核无误后,将所需要的固定资产编入单位预算,以预算为基准进行采购。
(2)强化入库和验收。验收入库时,管理人员要与使用人员同时在场、共同验收。对于大型、昂贵、大宗物品,部门领导也必须参加现场验收,严格决绝不合格的产品入库。
(3)重视维修养护。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加强对维修养护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4)做好账簿记录。核算中心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二级明细账,单位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三级明细账,保管人员建立实物卡片账。加强固定资产的账务核对工作,单位财务部门与核算中心配合,在每年年底单位财务部门将固定资产三级明细账、实物卡片账与核算中心固定资产总账、二级明细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实践证明,尽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显示出会计集中核算制的优越性,是一项成功的会计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王世定.会计委派制与会计集中核算全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关于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总结
根据矿业公司《转发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我们对黄河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了自评工作,根据自评结果,针对原有财务制度中的弱项和缺陷,以及财务制度尚未管控到位的方面,再结合黄河煤业公司目前处于项目建设的实际现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结果梳理汇报如下:
一、公司财务机构设置情况
黄河公司目前有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一名,下设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经理一名、会计五名和出纳两名。
二、财务制度修订完善情况
为满足黄河公司业务需要,消除原有财务制度缺陷和弱项,我们计划对原有的《差旅费(暂行)管理办法》、《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修订,对日常管理中涉及到的备用金、网上银行操作安全、通讯费,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五个方面,但原有管理制度未涉及或管理不到位的地方进行新增制定。
在实际修订及完善、新增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过程中,我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量大小及是否开展等实际管理需要,最终修订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新增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均超出原先计划。
1. 实际修订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办法》、《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会计原始凭据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有些制度是把过去的一些制度进行整合,如《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是过去的《财务手续办理指引》和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整合,同时费用报销涵盖了我公司的备用金管理办法,所以新增制度中未另行新增备用金管理办法;黄河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在按照国家财政部2019年上半年最新出台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面引用。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多的体现实际财务人员较少但职能不能缺失的要求来重新修订,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2. 新增财务管理制度
(1)新增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因为黄河目前处于项目建设前期,我们根据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财务规则、财务管理、基建收入等,结合国家财政部出台的一些纪检财务管理规定,对黄河煤业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财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制定了这项《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同时针对项目建设资金金额较大,前期财务人员少,特从资金安全方面考虑,同时结合网上银行的操作规范、以及涉及网银安全管理方面内容,制定了《资金安全管理办法》;目前黄河公司处于项目建设前期,公司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特别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方面,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为堵塞漏洞和提升管理,我们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了《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4月29日已签发了《资金审批管理办法》;6月19日已签发了《全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全面预算管理考核办法》、《增收节支实施方案》、《增收节支考核办法》四项制度;
(3)预计10月底将签发已上会通过的《差旅费(暂行)管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会计原始凭据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
(4)预计10月底将上会审议签发《资金安全管理办法》、《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三项制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梳理结果
目前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满足黄河煤业公司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阶段资金管理、费用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要求。但是结合集团公司的要求的相关原则,尚有一定差距。
1.合法性原则方面
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均遵循了《会计法》、《企业财务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运营安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2.规范性原则方面
目前现有制度的名称规范,制度命名符合国家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制度中所涉及的内容相对较为完整,从目前看不缺失不遗漏,符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结构清晰,制度中涉及的内容符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三款有关规定,力求达到逻辑严密、层次清晰、语言简练、表意清楚等有关要求。
在格式标准,制度文本的写作格式能符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或其他公文写作样式有关规定。
关键词:铁路行车公寓;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一、铁路行车公寓基本情况
目前,成都生活管理段设9个车间级中心公寓,由中心公寓管辖全局地跨两省一市的41个公寓,负责提供涉及全路16个铁路局63个站段司乘人员食宿等后勤服务接待工作。全段公寓设计床位9529个,实际运用床位8451个,日均接待6000人次。2012年上半年公寓实际接待125.53万人次,全年预计接待221万人次。生活管理段根据实际接待量,按铁路局核定的清算单价,按季度向铁路局办理财务清算。
二、行车公寓资金管理现状
行车公寓资金主要包括公寓日常经费和食堂资金两部分,每个公寓配备有1-2名专兼职财务人员,在各公寓负责人(主任)直接领导下,具体办理日常资金收付、与段资金往来核算及财务报销工作。
行车公寓资金管理主要采用备用金管理模式,由生活管理段按月根据经费预算结合实际需求拨付至公寓在当地银行或铁路内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的备用金专用账户,由公寓业务经办人员或采购人员借支备用金用于办理日常零星费用支出和食堂餐料款支付,由中心公寓按月收集和汇总公寓费用支付票据后到生活管理段财务科报销。公寓食堂日常收支由公寓财务人员进行单独核算,按月将食堂全部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后上转生活管理段财务列账。
由于近年来铁路运输交路不断进行优化调整,部份公寓接待量锐减,为优化人员配置,减少能耗支出,生活管理段对贵州省内福泉、六枝等9个接待量较小的公寓在确保接待服务质量和安全路风稳定的情况下实行职工内部承包,承包后公寓经费支出按照预算实行限额包干使用。
(一)公寓经费资金支付管理流程。行车公寓日常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生活管理段负责管理公寓日常业务的公寓管理科会同各个行车公寓,结合全年预计接待量及路局下达给生活管理段的年度经费预算分析编制,经段预算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段公寓管理科作为负责现场监督管理的业务部门,对公寓报销的费用实行科目负责制。对于行车公寓临时性支出,由各公寓上报公寓管理科,公寓管理科和有关部门、段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段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增加临时经费预算。
经费资金支付管理流程包括:
1.公寓请款。由各基层公寓根据当年生活管理段下达的公寓经费预算,分项目、按进度等情况,填写《xxx公寓x月请款表》(以下简称“请款表”)向段财务科请款。
2.日常经费拨款。生活管理段财务科按照全年公寓经费预算或审批同意的临时预算,对公寓请款表进行审核,按月定期拨付资金至公寓备用金账户。目前,除成都地区因公寓离段部较近,备用金由公寓财务人员到段财务科直接借支现金外,重庆、贵州地区公寓由段财务科通过银行转账拨付。
3.日常经费使用及报销。生活管理段将经费资金拨付到公寓后,公寓财务人员根据日常经费支出情况提取备用金。公寓财务人员对经公寓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的票据进行审核,审核符合财务相关要求后办理款项支付。每月20日,由中心公寓财务人员将本月发生的单据分类进行汇总,填写《xx月成本费用签认单》和《xx公寓经费报销单》,经段相关科室成本科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到段财务科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二)食堂资金管理。行车公寓设立有内部食堂,负责向入住乘务人员提供伙食供应,不对外经营。按照食堂收支持平的原则,由公寓按成本价向就餐人员收取餐费。
公寓在总台配备售票机,乘务人员就餐时,先到总台根据就餐需求用现金购买餐券。总台叫班员每日工作完毕后将当天出售的食堂餐券款交公寓财务。公寓财务定期将收取的餐券销售款送存公寓备用金账户。由于部分公寓备用金账户不能办理现金存入业务,存在公寓财务将收取的食堂餐券款直接用于食堂餐料购买情况。
公寓大宗粮油等副食品由公寓定点集中采购,日常鲜肉、蔬菜等由公寓采购人员到就近的农贸市场采买。因日常鲜肉、蔬菜无法取得发票,由公寓采购人员填写《伙食采购证明单》,由公寓主任、公寓财务人员、食堂班组长签字认可后作为支付凭据。食堂班组按班次向公寓财务编报“日班伙食成本核算表”。
三、目前行车公寓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006年6月以来,成都铁路局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对全局行车公寓管理工作先后实施了四次大的改革重组,行车公寓管理工作经历了由运输业调整至多元,又从多元调整回运输业的改革过程,公寓管理的主体单位也由原来分地区管理改变为目前的跨地区专业化集中管理。从行车公寓资金管理情况看,目前主要沿用原分地区管理时的管理和核算模式,在资金安全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方面,问题凸显,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资金管理需要。
当前公寓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寓备用金账户数量较多,账户资金分散。目前,生活管理段有19个银行账户,其中:生活管理段本级开立基本账户1个,公寓开立银行备用金专用账户18个。分析18个备用金账户2012年上半年月均借方发生额,金额最高的是广元南公寓账户11.5万元,最低的是凯里公寓账户0.5万元;月均发生额超过3万元的公寓账户11个,占公寓账户数量的61%,月均发生额低于3万元的公寓账户数量7个,占公寓账户数量的39%。接待量不大的中小公寓开立的备用金账户,数量较多、资金收付量较小,给资金安全管理留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发挥资金效益方面作用也十分有限。
2.现行管理体制下,中心公寓对所辖公寓在资金管理方面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生活管理段自2009年成立中心公寓以来,虽然明确了中心公寓对所辖公寓在经费管理方面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由于未建立中心公寓对所属公寓的考核激励机制,从实际情况看,各中心公寓对所属公寓的资金管理工作基本流于形式,中心公寓财务人员更多的是对所属公寓各项支出进行简单的凭据收集、汇总和传递,没有对各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中心公寓在经费预算执行方面的现场监管、卡控缺失。
3.在公寓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生活管理段各公寓在资金管理、与生活管理段日常往来核算方面,基本上仍然沿用原铁路分局按地区管理公寓时的模式,公寓会计基础工作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会计账簿设置不统一、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会计档案整理和装订不标准等。路局对公寓实施公寓专业化管理后,在公寓财务管理方面,还没有建立系统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缺失,为公寓资金管理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4.公寓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需进一步改进。目前,生活管理段按年初下达的公寓经费预算拨付资金,日常经费相关支出在段财务科报销时,由段公寓管理科进行审核,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销。财务部门在公寓预算管理中,更多的是事后控制,在公寓预算过程控制方面作用发挥有限。
5.公寓食堂资金内部卡控存在一定的漏洞。公寓食堂配备收款机后,食堂工作人员在向乘务人员出售饭菜时,不得直接收取现金,需根据所购买的餐券供应饭菜。食堂供应饭菜的工作人员和出售餐券人员分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直接收取现金可能存在的漏洞。
6.公寓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不强,财务监督乏力。公寓大多数财务人员均不是专业、专职财务人员,转岗、兼职从事财务工作人员较多,普遍未经过系统、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培训,特别是中心公寓所辖的中小公寓,这种情况更为普遍。公寓财务人员的财会业务知识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寓财务管理的水平。
四、加强公寓资金管理的措施
针对公寓的资金管理现状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1.改变财务管理模式,整合财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心公寓财务在加强资金管理、强化预算过程控制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生活管理段和生活公司现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模式下,随着“9.17”列车餐营业务划回客运段,成都、重庆、贵阳分公司原主要承担的餐营业务划出后,可探索试行对三家区域性分公司和区域性中心公寓财务资源进行整合,对分公司和中心公寓财务人员进行优化配置,在做好分公司财务核算和管理的同时,承担好中心公寓及所属公寓的日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及成本费用控制工作。
2.撤销中小公寓银行账户,进一步集中公寓资金。随着银行结算支付手段的信息化、快捷化、多样化,一些日常资金发生额较小的公寓账户,已没必要继续保留。生活管理段应按照铁道部和路局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公寓目前开立的备用金专户进行全面清理,除极个别交通不便、距离中心公寓特别远的公寓可保留银行账户外,原则上只保留中心公寓银行账户。中心公寓通过银行账户对所辖公寓资金实施监管。
3.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公寓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生活管理段应发挥跨地区对公寓实行专业化管理的优势,结合公寓资金管理现状,可选择在资金管理、预算卡控方面基础较好的1-2个公寓进行试点,段财务和公寓管理部门加强日常帮扶,尽快探索、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资金管理模式,条件一旦成熟,迅速形成制度、规范,组织各公寓进行学习、观摩,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促进公寓资金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4.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探索搭建公寓资金管理的有效平台。生活管理段可利用既有的网络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公寓资金管理需要,构建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公寓资金申请、审批、拨付、使用及食堂资金收付的日常管理和卡控。
5.加强人员培训工作,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可有针对性的组织公寓管理人员,每年采取集中培训、组织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对预算卡控、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强化学习,从而提升岗位履职能力,促进公寓资金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