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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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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综合组自成立以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市有关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认真领会、掌握其精神实质与深刻内涵,提高了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意义的认识,提高全体人员的参与意识,增强搞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营造浓厚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氛围,为搞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我综合组按照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布置的工作任务,明确了自身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整个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综合及各环节衔接、各组之间的联系协调;提出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计划,并做好会议筹备;二是起草公开选拔副处级干部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流程及任务分解表;起草各阶段向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三是起草各阶段公告;公开选拔工作的动员部署;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制发《准考证》;补充抽调笔试评卷人员;聘请、接送面试考官;收集笔试、面试成绩并对外。四是负责有关公开选拔工作的咨询解释;各类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研究考察方式方法;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抽调、培训考察组成员,组织考察等。我综合组把自身应承担的工作职责,进行认真分解、量化,落实到每个组员身上,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保证工作质量。同时,组内各成员做到分工不分家,碰到问题一起商量,有困难共同克服,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各项工作做好,不负组织的期望。

三、真抓实干,努力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我综合组切实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努力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根据工作运行和任务分解表,研究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制定推进计划和工作流程,并抓紧实施。目前已完成五项工作:一是起草了《关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属各单位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把适合条件的人员都报上来。二是制定报名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报名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把握标准。三是接收电话咨询,截止X月4日上午11时,已接听解答市内外热线电话160多个。四是起草了《公开选拔市管干部资格审查工作方案》。五是组织人保局、国资委相关人员研究资格审查标准。六是受理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完成报名情况《每日一报》2期。

四、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援助单位及受援地区

参加援助单位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受援地区为崇左市、钦州市、北海市、玉林市、梧州市、贵港市及所辖县(市、区)。

二、对口援助单位、项目名称及时间

1、医疗援助项目。由**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具体组织**老科协医科大学分会、中医学院分会、区妇幼保健院分会对口援助宁明、浦北、灵山三个县,援助项目为医疗卫生。以临床带教、门诊带班、查房及病例分析、会诊、技术讲座等形式,以内科、外科、骨伤科、妇产科、儿科及当地发病率高的专科开展活动,进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当地医院及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医疗水平。时间4个月为一期。每月8~12天。

2、科技咨询项目。由**老科协专家委员会组织**老科协科技厅、**科学院、**化工研究院等单位老专家,对口援助宁明县膨润土资源开发利用咨询项目。以组织相关专家4~5人实地考察,查询国内外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最后给崇左市等有关部门提供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建议书。时间:5~10月。

3、实施提高科学素质行动项目。组织**科普演讲团的26名专家、教授,到崇左、钦州、玉林、梧州、贵港、北海等市及所辖县,开展科学素质报告活动100场,提高领导干部及公务员、中小学生、农村农民、城镇劳动者。中老年人的科学素质,受益群众3.5万人次以上。其中领导干部及公务员10场、中小学生65场、中老年人10场。时间:5~12月。

三、工作职责

1、**老龄办:①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工作方案的审定、督促检查及验收;②提供项目经费;③对参加项目的老专家的体检、购买(项目实施期间)专家的人身保险;④项目启动。

2、**老科协:①承担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②根据实施方案,选派专家参加项目行动;③落实工作方案所确定的各项事宜;④负责管理和使用好项目专项经费;⑤项目结束后及时向区老龄办提交工作总结。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三新”主题教育活动督查小组。

督查小组成员:张建强、时小军

二、督查时间、内容

(一)2月26日---3月1日,督查筹备阶段工作情况。

1、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看会议记录;

2、是否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是否落实办公室工作人员,查看文件;

3、是否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规划是否分阶段、分层次制定,并且细化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

4、活动载体设计是否科学,查看结合各中心办实际是否紧密;

5、每3天是否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条信息。

(二)3月5日---3月8日,督查集中学习阶段情况。

1、查看学习资料是否发放到位;

2、是否开展报告会、辅导会、专题讲座、集中学习、座谈研讨、知识竞赛、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3、是否学完了规定的学习篇目,查看个人笔记和集体学习记录,统计笔记字数;检查个人心得体会,统计体会篇数;

4、查看领导辅导讲稿;

5、是否组织统一考试,汇总考试情况。

(三)3月14日---3月17日,督查讨论提高阶段情况。

1、围绕“七个如何”是否都进行了认真讨论,查看讨论记录;

2、是否开展“五看五增强”活动,逐条对照检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查看有关记录、资料;

3、开展“融入大都市、我来献一策”活动,查看汇总梳理的情况;

4、中心办目标任务是否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个人承诺是否公开,查相关文件和个人承诺;

5、查各中心办履行职责的承诺是否报镇“三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看是否在媒体上作出公开承诺;

6、领导班子成员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承诺,查看会议记录;

7、干部个人在“三新”主题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向本人如实反馈,查看相关资料;

8、干部个人承诺是否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查看有关资料;

9、“三新”主题教育活动总结。

三、几点要求

1、要严格按照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尤其要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认真检查,确保“三新”主题教育活动各阶段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从三月份至今,挂职干部到企业工作已近9个月,按照《关于选派市直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选派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对挂职干部年终评定提供依据,近期由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抽调人员,组成五个工作组,深入企业走访了解挂职干部工作情况。

走访对象以各组推荐表现突出的挂职干部为主,走访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方式进行,工作组深入到企业实地考察,同企业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挂职干部工作情况,同时了解本组组长评价意见,同挂职干部本人见面核实情况。走访内容主要以了解挂职干部挂职工作情况为主,了解挂职干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帮助企业解决的实际问题,取得的成效。派出挂职干部部门帮助企业解决的实际问题。同时了解企业对挂职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安排下步工作提供参考。

此次走访历时3天,涉及企业25户,占派驻企业总数的24%;走访了解挂职干部28名,占挂职干部总数的26%。从走访了解的情况看,大部分挂职干部能够认真履行企业政府事务代表的职责,全身心地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利用挂职干部的自身优势、本单位的部门优势,发挥联络员、信息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作用,帮助企业做了很多扎实有效的工作。

截止到11月末,百名挂职干部驻企工作时间平均达139天,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750个,派出单位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114个。其中:为企业申请申报项目83个;办理各类手续464项;向上争取政策92项;争取协调、减免资金9736万元;解决涉软问题49个;参与招商引资项目32个;参与招商引资金额63840万元;帮助企业健全完善管理规章制度490项;解决生产经营难题138个;参与销售为企业增加销售额14441万元;帮助企业成立党群组织52个;组织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及有关培训216次;帮助企业完成其他临时工作493项。

总的看,派驻企业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选派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工作的决策非常赞同,对挂职干部的各项工作比较支持,这一举措对帮助企业提速增效、推进三年经济总量提前翻番的服务功效在进一步扩大,既实现了市委、市政府帮助企业更好更快发展预期目标,又达到了转变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和考察发现干部的目的。为更好地推动挂职干部各项工作,发挥机关干部优势,调动挂职干部工作积极性,我们将以专刊的形式陆续刊发表现突出挂职干部的典型事例。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对公开选拔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