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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对全现有的经营储存、物料仓库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镇政府成立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整治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凡是现状有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电子、制衣、医药、汽车、玩具、日用百货、家具木材橡胶烟草价格、物流仓库、肉食蔬菜海产品等食品生产加工或冷藏、储存以及其他制造或加工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类似功能的同一时间容纳5人以上的家庭小作坊,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专项治理重点
1、单位场所是否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
2、单位场所是否依法申报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竣工验收。
3、是否违规采样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4、液氨制冷企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准是否安全有效。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设置影响逃生障碍物。
8、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6年1月15日前)
镇政府结合本地区制定了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政府排查、企业自查(2016年2月5日前)
镇组织各部门,实行划片立体摸底排查工作;各行业主管组织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负责行业摸底排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一)通过专项整治,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达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处坚决取缔;对证照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经营户,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条件的,加强监管。坚持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我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制订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雷思高兼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检点
(一)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重点检查三类经营单位。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户(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二是烟花爆竹所有固定零售点46户;三是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窝点。
(二)各乡镇、社区及部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五、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户和各乡镇、社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批发企业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
(2)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领取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签订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按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布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是否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是否落实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检查制度,是否及时修订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上报,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对一般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查处和教育。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安规定将应急救援预案在县安监部门备案。
(5)烟花爆竹销售是否按规定及时备案;库区是否按规定做到了有效监控;烟花爆竹仓库是否有存放来历不明烟花爆竹的现象;避雷设施有无当地气象部门颁发的检测证书和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有无当地消防部门颁发的验收证书及检测报告;工库房等建筑物是否符合新规范的要求;试验场的试验和销毁场的销毁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归档。
(6)仓库产品堆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有无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或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房存放现象。
(7)是否对照《山西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话规范(试行)》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固定零售网点
(1)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并有专人管理;经营场所与备用库房是否隔离;专柜与其他商品柜台的距离是否不小于2米;是否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场所销售;
(3)经营场所有无超量存储现象;是否经营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经营含有氯酸钾的产品;
(4)经营场所是否粘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5)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各项安全制度;
(6)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市安监局组织的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
(二)对乡镇、社区、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和督促整改。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是否建立健全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监管责任人;是否落实了每个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监管责任人。
4、是否建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打非工作人员;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编制了烟花爆竹安全应急预案。
5、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组织协调对当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六、整治方式
此次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历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并主动向当地安监站和县安监局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将对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烟花爆竹销售条件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
(二)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无一遗漏的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没有相关证照而销售烟花爆竹的,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手续)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证照(手续)不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列入整顿名单,责令其停止销售,进行整顿。
3、对证照(手续)齐全,符合销售条件的,列入正常烟花爆竹经营户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经营户,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造册登记,并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领导组办公室将对三类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名单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对三类烟花爆竹经营户采取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联动整治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成若干县乡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乡镇、社区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组将吸收有关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有烟花爆竹的各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联动检查组要在全面听取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对每个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七、整治步骤
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烟花爆竹整治领导组,根据县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统一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都要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自查本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排查摸底,并将排查摸底情况按本方案的要求签字上报。
(三)分类整治阶段
在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签字上报。
1、对列入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5月1日开始,由安委办组织、乡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部取缔。关闭取缔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社区确定跟踪检查责任人,进行日常监管,一旦发现取缔经营户重新经营,要关闭取缔。
2、对于证照对证照(手续)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由牵头部门负责列入整顿名单,责令其停止销售,进行整顿。对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立即实施关闭。
3、对证照(手续)齐全,符合销售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列入正常烟花爆竹经营户名单,由牵头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通报,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乡镇、社区、企业和牵头部门进行表彰,对消极整改走过场乃至出现问题的要予以严肃批评,问题严重或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社区、牵头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户要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头脑清醒、工作细致、作风扎实,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领导。各单位、各企业要从讲政治、保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经营户负责人要亲自抓专项整治工作,要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各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检查整治工作。
(三)要落实责任。政府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把措施落到实处,落到基层。检查督导到一线,发现问题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消除隐患到一线。要强化行政执法,严明纪律,对因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要严格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专项整治内容,逐条逐项予以检查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需要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及向有关部门反馈。
(五)要坚持“六个结合”。一是将专项整治与“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点相结合;二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经营户自查及政府各级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三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相结合;四是将专项整治与多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五是将专项整治与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相结合;六是将专项整治与应急演练和总结分析事故教训相结合。
(六)要抓住“四个重点”。一是责任制的落实;二是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管理,加强库房监控系统及措施的落实;三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执行落实;四是重大隐患及其他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各类隐患的治理。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的特点,突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于关键场所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要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继续推进和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安〔2011〕4号)、《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安〔2010〕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10〕16号)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检测、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高层建筑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高支模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搭设及验收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建安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市建安字[2010]22号)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JSJ/AB01-2011),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6月上旬之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四个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认真执行批准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要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施工过程的监管和监测预警,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处于受控状态。要全面应用“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对本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起重机械异地备案现象,对于落实专项整治措施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尊重事实,坚持标准,全面排查。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宣传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强化安全基础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开始,结束。先期整治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重大危险源企业,然后再扩展到其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安全中介机构介入,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业配合。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从企业基础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并突出以下内容:
1、企业周边情况及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2、企业相关图纸与企业现状是否相符;
3、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及工艺现状;
4、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风险状况;
5、配套设施、安全设施情况;
6、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
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情况;
8、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计划
专项整治工作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资料采集:根据“专项整治核查资料详单”(附件2)到企业收集相关资料,然后分类整理,并审查、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2、现场检查:根据对相关资料分析情况,进入现场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附件1)逐项检查,并开展专家咨询、评议讨论。
3、编制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根据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企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提出治理方案与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六、有关要求
1、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整治,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强力推进,充分发挥权威机构与行业专家的技术优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积极推进抗菌药物流通环节的管理,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和主题
范围:全县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
主题:促进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完善的处方药销售制度;
(二)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留存档案;
(三)处方审核人员是否在职在岗;
(四)是否按照药品分类管理政策进行药品分类管理。
(五)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实行电子监管和分类管理,并按监管码信息采集和报送数据。
五、整治工作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召开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动员会议,提高药品从业人员对“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认识,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实施阶段
1、自查整改。根据本方案,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抗菌药物管理,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填写《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2、查找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企业自查自纠的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药品安全事件的要严肃处理。
(三)迎查阶段
各职能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完善专项检查材料的收集汇总,做好迎接上级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狠抓责任落实,结合实际,找准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把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提高监管效能的同时,全面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