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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用证;教学问题;探讨
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课程教学的一个重点内容,也是一个难点内容,这部分内容的教学质量对于学生能否更深入理解整个外贸业务流程有着重要的影响,应当引起专业课教师的重视。
一、信用证结算教学中的部分争议问题探讨
1.议付与出口押汇的区分。
议付和出口押汇在外贸实务中的具体操作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因为议付和出口押汇都有追索权,经常有教师把议付和出日押汇两个概念混淆,认为议付就是押汇,给学生传授了错误的知识。其实,议付和出口押汇的概念、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各不一样,笔者在比较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这个教学问题:
从概念上讲,议付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不构成议付”;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地银行为解决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困难而应出口商请求,以出口商提交的包括货运单据在内的全套出口单据作抵押向出口商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的融资活动”…。换句话说,议付是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给付对价,从而受让汇票,是一种票据行为,出口押汇是以出口商的汇票或票据作为押汇行的抵押品,由押汇行垫款付给出口商,是一种借贷与担保相结合的行为。
议付和出口押汇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也不一样:在议付关系中,银行支付了对价买入了单据,银行对单据享有所有权,也就同时享有对货物的所有权,银行享有议付行的地位,可以行使(ucP6oo)赋予议付行的向开证行、保兑行要求偿付凭相符单据议付的信用证项下货款的权利,如遭拒绝可以向受益人行使‘票据法》赋予的追索权,并因获得货物所有权可以有权自行处置信用证项下货物;在出口押汇中,因为出口押汇是以出口方提供的货物单据作为质押担保为基础,由银行给予出口方的融资,是一种借贷和质押相结合的法律关系,虽然办理质押的银行对货物没有所有权(这一点不同于议付),但如果出口商不能如期偿还银行提供的融资,则银行对出口方可以根据质押关系对质押物主张优先权。因为银行在出口押汇中是通过借贷提供的融资,不是通过支付对价(购买单据)提供的融资,所以出口押汇不是议付。
2.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国外是否一定要改证的问题探讨。
在信用证审核的教学中,有的老师们会告诉学生:如发现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地,为了避免在国外交单延误时间,导致结汇失败,最好要修改信用证,把交单地点改为受益人所在地。当然这种做法是一种保守的做法,结果肯定是有利于受益人的,但问题是,在实务操作中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改证吗?往往产生争议,下面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在使用信用证时,受益人要想顺利结汇,就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办事,这个严格要求中就包括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规定的地点完成交单任务。在实务中,我认为如果这个“规定的期限”足够长,交单地点在国外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如果“规定的期限”较短,交单地点就应该选在国内。
二、信用证结算教学中的部分难点问题探讨
1.不同种类信用证中汇票使用问题探讨。
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汇票的使用情况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在教学中一直是一个难点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容易出现讲解片面,导致学生一知半解,不了了之,甚至理解错误的情况。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其标准各异。为配合阐述汇票的使用情况,现按照信用证兑付的方式来划分:信用证可分为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三种。
付款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两种。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Payment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LetterofCredit)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上规定货物装船后一段较长时间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一段较长时间付款的信用证。之所以没有汇票是因为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J。因为不需要汇票,所以不能贴现,也不能做“福费廷”。
即期付款信用证又可分为见票即付信用证和见单即付信用证,前者需要使用汇票,由信用证受益人开立汇票,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一般是进口地的开证行,也可以是第三家付款行),由银行直接承担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后者不需要汇票,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也可以在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凭单付款(这种不需要汇票的议付较少见,具体解释见下文),这里不需要汇票是为了免除开证申请人的汇票印花税负担。
议付信用证,是允许由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有追索权的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替开证行向受益人垫付货款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多数情况下要使用汇票,也可以不使用汇票。在使用汇票的议付中,通常受益人是汇票的出票人,开证银行是汇票的付款人,议付银行就是汇票的收款人,作为汇票的三个当事人,如果议付行向开证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或承兑时遭到拒绝,议付行可以行使《票据法》赋予的追索权,向受益人追要货款,在这里议付行的追索权就是《票据法>赋予的;如果信用证项下的议付缺乏汇票,议付行就只能在议付的单据或独立的议付协议中找到表明议付是有追索权的依据,一旦这种依据缺乏,议付行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具备追索权的买断所有权行为,如果此时出现意外,议付行的会有较大风险。所以<票据法>在特定情况下赋予议付行追索权的凭证就是汇票,这也就是为什么议付多数情况要使用汇票的原因。
承兑信用证,是指以开证行或付款行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并由其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一种信用证。承兑前,银行对出口商的权利与义务是以信用证为准;承兑后,单据与汇票脱离,银行成为汇票的承兑人,按照票据法规定,应对出票人、背书人、出票人承担付款的责任。可见承兑信用证要使用远期汇票。
2.信用证结算方式在规避买方风险上的作用探讨。
信用证作为一种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买卖双方的贸易风险,尤其是卖方。在教学中往往强调卖方这个最大的获益方,同时也明确买方在使用信用证的过程中,因银行不过问“单货是否一致”而容易致使买方受到损失,忽视了买方也能从信用证结算中规避一定风险的介绍,这样就导致学生不能完整理解信用证有益于买卖双方这一特点。
银行在审单过程中只从单据的表面审核是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确容易给卖方凭完整、相符的假单据骗取货款的机会,但是这种可能性完全可以在买方谨慎处理信用证申请的事宜中予以避免,并转而利用信用证业务“单据严格相符”这一属性保障买方的利益。摘要:本文对信用证结算教学中部分常见的争议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探讨,浅谈自己对于议付与出口押汇的区别、信用证到期地点、信用证中汇票的使用和买方如何利用信用证规避贸易风险四个问题的看法。
关键词:信用证;教学问题;探讨
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课程教学的一个重点内容,也是一个难点内容,这部分内容的教学质量对于学生能否更深入理解整个外贸业务流程有着重要的影响,应当引起专业课教师的重视。
一、信用证结算教学中的部分争议问题探讨
1.议付与出口押汇的区分。
议付和出口押汇在外贸实务中的具体操作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因为议付和出口押汇都有追索权,经常有教师把议付和出日押汇两个概念混淆,认为议付就是押汇,给学生传授了错误的知识。其实,议付和出口押汇的概念、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各不一样,笔者在比较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这个教学问题:
从概念上讲,议付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不构成议付”;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地银行为解决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困难而应出口商请求,以出口商提交的包括货运单据在内的全套出口单据作抵押向出口商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的融资活动”…。换句话说,议付是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给付对价,从而受让汇票,是一种票据行为,出口押汇是以出口商的汇票或票据作为押汇行的抵押品,由押汇行垫款付给出口商,是一种借贷与担保相结合的行为。
议付和出口押汇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也不一样:在议付关系中,银行支付了对价买入了单据,银行对单据享有所有权,也就同时享有对货物的所有权,银行享有议付行的地位,可以行使(ucP6oo)赋予议付行的向开证行、保兑行要求偿付凭相符单据议付的信用证项下货款的权利,如遭拒绝可以向受益人行使‘票据法》赋予的追索权,并因获得货物所有权可以有权自行处置信用证项下货物;在出口押汇中,因为出口押汇是以出口方提供的货物单据作为质押担保为基础,由银行给予出口方的融资,是一种借贷和质押相结合的法律关系,虽然办理质押的银行对货物没有所有权(这一点不同于议付),但如果出口商不能如期偿还银行提供的融资,则银行对出口方可以根据质押关系对质押物主张优先权。因为银行在出口押汇中是通过借贷提供的融资,不是通过支付对价(购买单据)提供的融资,所以出口押汇不是议付。
2.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国外是否一定要改证的问题探讨。
在信用证审核的教学中,有的老师们会告诉学生:如发现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地,为了避免在国外交单延误时间,导致结汇失败,最好要修改信用证,把交单地点改为受益人所在地。当然这种做法是一种保守的做法,结果肯定是有利于受益人的,但问题是,在实务操作中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改证吗?往往产生争议,下面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在使用信用证时,受益人要想顺利结汇,就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办事,这个严格要求中就包括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规定的地点完成交单任务。在实务中,我认为如果这个“规定的期限”足够长,交单地点在国外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如果“规定的期限”较短,交单地点就应该选在国内。
二、信用证结算教学中的部分难点问题探讨
1.不同种类信用证中汇票使用问题探讨。
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汇票的使用情况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在教学中一直是一个难点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容易出现讲解片面,导致学生一知半解,不了了之,甚至理解错误的情况。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其标准各异。为配合阐述汇票的使用情况,现按照信用证兑付的方式来划分:信用证可分为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三种。
付款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两种。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Payment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LetterofCredit)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上规定货物装船后一段较长时间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一段较长时间付款的信用证。之所以没有汇票是因为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J。因为不需要汇票,所以不能贴现,也不能做“福费廷”。
即期付款信用证又可分为见票即付信用证和见单即付信用证,前者需要使用汇票,由信用证受益人开立汇票,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一般是进口地的开证行,也可以是第三家付款行),由银行直接承担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后者不需要汇票,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也可以在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凭单付款(这种不需要汇票的议付较少见,具体解释见下文),这里不需要汇票是为了免除开证申请人的汇票印花税负担。
议付信用证,是允许由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有追索权的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替开证行向受益人垫付货款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多数情况下要使用汇票,也可以不使用汇票。在使用汇票的议付中,通常受益人是汇票的出票人,开证银行是汇票的付款人,议付银行就是汇票的收款人,作为汇票的三个当事人,如果议付行向开证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或承兑时遭到拒绝,议付行可以行使《票据法》赋予的追索权,向受益人追要货款,在这里议付行的追索权就是《票据法>赋予的;如果信用证项下的议付缺乏汇票,议付行就只能在议付的单据或独立的议付协议中找到表明议付是有追索权的依据,一旦这种依据缺乏,议付行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具备追索权的买断所有权行为,如果此时出现意外,议付行的会有较大风险。所以<票据法>在特定情况下赋予议付行追索权的凭证就是汇票,这也就是为什么议付多数情况要使用汇票的原因。
承兑信用证,是指以开证行或付款行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并由其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一种信用证。承兑前,银行对出口商的权利与义务是以信用证为准;承兑后,单据与汇票脱离,银行成为汇票的承兑人,按照票据法规定,应对出票人、背书人、出票人承担付款的责任。可见承兑信用证要使用远期汇票。
2.信用证结算方式在规避买方风险上的作用探讨。
信用证作为一种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买卖双方的贸易风险,尤其是卖方。在教学中往往强调卖方这个最大的获益方,同时也明确买方在使用信用证的过程中,因银行不过问“单货是否一致”而容易致使买方受到损失,忽视了买方也能从信用证结算中规避一定风险的介绍,这样就导致学生不能完整理解信用证有益于买卖双方这一特点。
银行在审单过程中只从单据的表面审核是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确容易给卖方凭完整、相符的假单据骗取货款的机会,但是这种可能性完全可以在买方谨慎处理信用证申请的事宜中予以避免,并转而利用信用证业务“单据严格相符”这一属性保障买方的利益。:
信用证是买方申请并经银行交给卖方使用的有条件付款凭证,这些条件是从买方的开证申请书中转录到信用证中的,信用证一旦被卖方接受,卖方就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来处理各项结汇前业务。如果买方在填写开证申请时,合理利用第三方认证证书,就可以从实质上确保卖方所交货物能够符合买方的预期,比如:通过在信用证结汇单据中加入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单货相符。
在外贸业务中,单据是在一些业务环节产生的,单据的质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些业务环节完成的质量,买方可以通过信用证这种对单据要求严格的结算方式,保证卖方在每一个环节都能够谨慎完成,比如按时装运,按时寄送有关文件,也正是因为开证银行付款的前提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在单据处理上的严格相符原则,省去了买方反复催促卖方的麻烦,使得买方在信用证中要求的事情,卖方为了能够尽早交单结汇成功而积极主动的完成,也就能够让卖方在一张符合买方利益的信用证下,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保障买方的利益。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4]危英.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求索,2004(11).
[5]余文华.进出口贸易中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人学学报),2005(1).
【关键词】国际贸易;计价货币;人民币
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美元地位削弱,国际金融界开始寻求新的计价货币开始,到七、八十年代日本经济恢复从而日元国际化的探讨,随后九十年代末欧元的形成及新世纪初对于欧元国际化问题的分析,直到现在关于人民币国际化的争论,使得对于一种货币如何成为国际化货币,从而用于国际贸易计价的研究一直没有间断过。
一、宏观层面影响国际贸易计价货币选择的因素
(一)经济规模和国际贸易地位。
一国的经济规模和国际贸易地位是影响该国国际贸易计价货币选择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因素。一国的经济规模越大,国际贸易份额越大,该国的货币在国际贸易中作为计价货币的可能性越大,国际化程度也就越高。
(二)通货膨胀率。
通货膨胀率是货币对内币值的衡量指标,该指标数值越高,表明持有该货币的购买力损失越大,该指标的变动越大,表明该货币的币值越不稳定。
(三)汇率水平和变动幅度。
汇率是货币对外币值的衡量指标,一种货币的汇率如果在长期内稳定地上升(强势货币),持有该种货币将会获利,汇率水平和变动幅度都会影响到贸易计价货币的选择。
(四)货币政策的稳定性。
国内和国外企业都会选择货币供应稳定的国家的货币。具有可靠货币政策的国家将会获得价格稳定的好处,这对于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五)国家之间不同经济发展水平。
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主要是以工业化国家的货币或者第三方货币(VCP)作为计价货币货币。工业化国家之间的商品贸易主要以出口国的货币(PCP)作为计价货币。参与经济联盟的国家,通常具有潜在的货币一体化趋势,这些国家更有可能利用联盟的货币作为计价货币。
二、产业及微宏观层面影响国际贸易计价货币选择的因素
(一)进出口商的谈判能力。
进出口商的谈判能力对比在不同的国家贸易中是不一样的,谈判能力的高低又由其他一些因素综合决定,但是计价货币选择最终还是谈判能力高的一方的意愿决定。
(二)产品的差异化程度。
产品的差异化程度涉及到贸易产品的具体类型,尽管各国的进出口产品类型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贸易产品的差异化程度越高,出口商国家货币(PCP)计价采用越多,同质化程度高的产品尤其是大宗的初级产品通常采用单一的工具货币。
(三)市场结构。
从出口商所面临的出口商品市场结构角度展开,竞争性商品市场上,即同质化产品的出口商不论是为了固定相对价格还是稳定市场需求,通常跟随其他竞争者选择同种货币。如果这种产品是初级产品,这种情况下将会采用交易货币计价(VCP)。
(四)出口市场的需求状况。
无汇率风险状态下汇率不完全传导的充分条件,同时也是存在汇率波动条件下以进口商货币计价的充分条件,导致这种等价性的原因在于两者都是稳定需求的方式。这表明,出口市场所面临的需求状况是企业计价货币选择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三、金融体系层面影响国际贸易计价货币选择的因素
(一)完善的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这一因素是从对货币交易成本的研究中引申出来的,一种货币的交易成本大小与该国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有密切的关系。即贸易中使用的货币主要由货币的交易成本决定,低交易成本是一种货币成为工具货币的必备条件。
(二)开放的资本账户。
一种货币国际化需要资本的自由流动,所以对资本流动限制的完全放开是货币国际化的一个关键因素。
(三)发达的国内银行体系。
一个发达的国内银行体系能够增加本币作为贸易计价货币的使用。
四、人民币国际化的条件研究
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综合的、渐进的过程,是市场和政府双重推动力的结果,既需要一定的市场基础,又需要政府适时地创造一定的条件。
(一)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计价货币的使用或者说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从基本上还是依赖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情况,所以,继续保持中国经济的发展势头,提高中国对世界经济的重要性,为人民币的国际化提供强大的经济后盾,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二)提高企业竞争力。
企业在出口市场上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仅仅是金融市场的改革根本无法完成,可见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核心在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高附加值的产业链,逐步淘汰落后产业,提倡低能耗、高价值的人民币经济。
(三)完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配套设施。
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诸多政策措施来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使用,这些措施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发挥应有的效果,取决于人民币跨境结算渠道是否顺畅和高效以及人民币资金回流机制是否完善。
(四)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和在岸市场。
在我国的资本项目尚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条件下,需要通过建立一个人民币离岸交易市场来促进和确保人民币跨境流通结算。
(五)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
人民币对内和对外币值稳定能够提升国际民众对人民币的信心,使国际民众对人民币币值有一个稳定的预期,这对一种货币的国际化使用是相当重要的。
(六)完善的法律框架。
健全的法律体系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至关重要,对人民币国际化也不例外。中国目前的法律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为人民币的国际化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周先平.国际贸易计价货币研究述评[J].国外社会科学,2010(8)
[2]王琼,张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影响因素的经验分析———基于国际计价结算货币选择的视角[J].财经问题研究,2013(7)
论文摘要:我国应用型高等院校在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建设方面长期落后于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即便是当今主流的仿真型、情景模拟型国际贸易实验室,也存在着建设思路狭窄、实训功能局限等问题。本文首次提出应用型本科国贸专业人才培养层次与实验室建设的关系,并结合社会对外贸人才素质与能力的最新需求,提出了实战加模拟的创新型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的建设思路。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实验室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资源和保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实验室建设应该与普通高校、高职高专等不同办学层次有显着的区别。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应用型高等院校的国际贸易专业在实验室建设上依旧是穿新鞋走老路,建设思路因循守旧,依然固化于学科性、学术型教育的寞臼,导致相关实验室的建设缺乏特色,往往是重形式、走过场,多数实验室形式单一、功能匾乏,不能适应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为此,笔者将自身多年的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和外贸实战经验相结合,意图通过对当前主流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建设模式的深入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进而提出创新型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的建设思路。
一、当前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自1985年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历程,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建设也有了不小的进步,但是总的来说从建设思路、软硬件设备的创新发展上来看,依旧落后于国内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技能方面的需要。
1.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的几种建设模式
(1)手工操作型。利用纸质外贸单据的缮制为媒介,简单模拟进出口业务流程的实验室,属于国内高校早期建立的国际贸易实验室,其优点是投入较少,现场感强。缺点是设备较为简陋,功能单一,以制单操作为主,实训范围狭窄,对指导教师的要求较高。
(2)电脑制单型。是上述手工操作型实验室的升级版,主要是将外贸常见单据制成电子表格,供学生在电脑上练习填制。其优点是,外贸单证虚拟化,操作方便。缺点是训练依旧集中在外贸制单环节,不利于学生全面掌握和熟悉进出口业务的全部流程和相关技能。
(3)电脑十单机外贸软件型。即电脑加单机版的外贸软件,优点是通过单机版外贸实训软件可以模拟进出口的大部分流程,其缺点是,学生只能单机操作,相互之间没有互动和竞争,软件仅仅停留在模拟演示外贸流程的层面上,数据库内资源匾乏,缺少针对外贸函电磋商、进出口成本核算、外贸制单、国际结算操作、报关报检、外汇核销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训练模块,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学校采用这种实验室模式。
(4)互联网演练型。将上述实验室放入局域网环境中,并且引进了网络版外贸模拟实训软件,实验室功能得以进一步扩展,实验环境具备了一定的仿真性,主流软件的数据库资料较为丰富,可以进行进出口主要模块的技能训练。目前这一类型的国际贸易实验室成为许多财力雄厚高校国际贸易实验室的主流模式。
2.现有建设模式的不足
综上所述,现有国际贸易实验室主要为“电脑+单机外贸软件型”和“互联网演练型”,这两种方式的不足之处如下:
(1)建设思维僵化,实验室模式单一。当前,可重复、低成本的“电脑加软件”成为国际贸易实验室的主流模式,但无论仿真程度有多高,依旧难以避免“照着葫芦画成瓢”的尴尬局面,直接为生产经营第一线进行服务的服务型、创业型、全真型实验没有被列入实验室功能之内。
(2)建设规格偏低,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相脱节。例如目前的外贸模拟实训软件侧重于对外贸制单、租船订舱、报关报检等环节相对机械化的模块训练,而对寻找客户、开拓国际市场、外贸谈判、成本核算等重要的综合技能环节重视不够,导致人才培养规格与高职高专层次重合。
(3)软件实训功能局限性大,与现实业务操作仍有较大的差距。首先是软件自身数据库内资料缺乏真实性,另外,功能模块不全,一些模块的功能较弱,例如外贸单证制作和某些环节的操作顺序随机性较强,在现实的操作环境中可能几种方式都是正确的,而软件形式却较为死板,非此即彼,无法逐一实现对学生实训结果的兼容性判断。
(4)软件自身的仿真模拟效果与实际操作存在较大距离,教师端控制和演示功能不强,学生得不到及时的操作指导,容易导致学生对现实的外贸操作环境认识出现偏差,难以实现“零距离就业”的目标。
二、创新型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原则
1.按照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定位确立实验室建设规格
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其国际贸易人才的培养单位应高于高职高专和中专层次,目前企业对这个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是,不仅要掌握国际贸易通常的程式化操作技能,更要求他们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商务谈判能力和准确的成本核算等综合业务能力,而这部分能力才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2.遵循区域经济对外贸人才的岗位技能要求设计实验室功能
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应以岗位需求为导向进行功能设计,只有合理确定应用型本科人才的业务能力标准,才能科学合理地设计相应的实验室功能模块。通过我们对用人单位的实践调查,结合笔者多年的外贸实战经验,可以大致将外贸岗位做一个简单的划分归类。
(1)外销员。是企业产品进出口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较为全面的外贸技能和综合业务素质,应具备寻找客户、开拓国际市场、外贸谈判、成本核算、对外签约等综合业务能力。
(2)单证员。负责从外贸谈判签约到报关、报检、出运和结汇各环节的文件起草和缮制。须具备起码的商务英语信函书写能力和各类外贸文件、单据的审核和缮制能力。
转贴于 (3)报关员。负责办理公司产品的进出口清关手续。应具备各类报关单据的填制能力、熟悉海关政策法规和报关流程,掌握报关软件的使用。
(4)报检员、货代员、跟单员、结算员等。根据公司规模不同,前述岗位可能单独设立,也可能合而为一,应熟悉相关环节的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掌握外贸制单技能。
(5)其他相关岗位。外贸翻译、银行国际业务职员等,也应具备相关的进出口流程知识,懂得相关国际惯例和国际结算流程。
从上可知,外销员在外贸业务中是产品进出口的项目经理,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要求相对较高,应该是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向,而高职高专层次的相关人才培养定位应低于应用型本科层次,主要针对除外销员之外其他的岗位进行培养。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实验室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相关专业的培养层次设置实验模块。
3.以多样化实验室模式满足社会对国际贸易人才日新月异的技能和素质需求
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实验室应打破现有主流建设思维,实现产学结合、校内外结合、仿真与实战相结合、模拟与现实相结合的立体化新模式。现有模式从本质上来说均为软件虚拟操作,缺乏实物模拟,更缺少与社会对接的服务型、实战型功能。对于国际贸易行业而言,更加重要的是实战经验,企业欢迎的是经过实际业务锻炼的国贸人才,高校国贸实验室的建设应考虑如何构建学生这一方面竞争力的问题。
据我们调查,目前有90%以上的中小企业有产品外销意图,其中绝大部分缺乏具有真才实干的外贸专业人才,不知道如何拓展国际市场,他们不欢迎从未接触过外贸实战的大学毕业生,急需的是有真正国际市场拓展和外贸操作综合技能的专业人才。因此,高校的专业实验室建设者和经营实验室设备的公司应能够及时捕捉到市场需求的最新动向,适时调整国际贸易实验室建设的整体方案,为企业服务的创业型、实战型实训内容应该在国际贸易实验室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创新型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建设的构建
目前,面临着高校扩招,国内经济持续低迷,毕业生就业难的多重压力,很多高校尝试在实践教学方面走出一条实用高效的新路子,例如建立自己的创业园和创业基地,鼓励教师、学生校内创业等等。我们认为,结合自身特色,因地制宜搞好校内实验室创新,是当前应用型高等院校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一条可行之路。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的建设既要考虑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层次与实验室功能设计的关系,又要注意将模拟实训与实战演练相结合。笔者将创新型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的功能界定为:软件训练与实物操作结合,仿真模拟与创业实战相互补充的立体化模式(见表1)。除了校内实训外,创新型国际贸易实验室还应能满足外贸企业在产品宣传、国际市场拓展策划、寻找客户和初期谈判方面的咨询和操作功能。
1.实验室硬件及环境要求
(1)空间布局
按照创新型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建设的构建思路,兼顾各大院校的现实条件,笔者建议将实验室分为两大功能区,即微机模拟实训区和实战操作区。
①微机模拟区。主要通过计算机和主流的外贸软件进行局域网、互联网范围内的模拟操作训练,面积要求应视具体实训人数而定。
②实战操作区。全真的外贸公司办公环境,设置办公区、会议洽谈区两个小分区,一是承接企业委托,进行真实的单证缮制、海外客户查询及洽谈等综合社会服务,二是进行外贸主要环节的实物单据观摩和模拟操作,面积要求应视具体实训人数而定。至于船公司、海关、商检局、外管局等辅助部门的分区,由于校内实验室的局限性,勉强设置的实物空间既不具有真实感,也起不到应有效果,画虎不成反类犬,建议此部分功能在微机模拟试验区完成。
(2)硬件要求
①微机模拟区:主流电脑,设置局域网,并接入互联网,满足学生局域网内模拟操作和在互联网环境下拓展国际业务的需求。
②实战操作区:配备公司运营必须的办公家具、计算机、电话和传真机等设备。
2.软环境要求
实验室是硬件、软件和实验内容的统一体,在具备了软硬件条件之后,实验项目的开发,外贸软件的配备,实验内容相关资料的准备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实验室功能的充分发挥。
(1)外贸实训软件平台的搭建
首先是外贸实训软件,必须具有模拟外贸谈判、签约、备货发运、制单结汇、合同纠纷处理等外贸全流程的功能,必须具有丰富的产品数据库,涵盖主流的结算方式,同时具有较强的单据检查功能,方便的教师端演示与控制功能等。其次,加强重点环节的实训功能,如租船订舱操作、报关报检操作、银行国际结算操作等环节的扩展功能。再次,为有效开展针对企业的实战型实训,外贸实训软件平台还应考虑到开发有利于帮助企业推广产品信息,扩大企业知名度的实用软件工具,使得大学的实验真正做到产学结合,让学生获得宝贵的真实业务操作经验。
[关键词]:网络多媒体环境 《国际结算》的双语教学设计
一、网络多媒体环境下《国际结算》双语教学的意义
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活动的重要环节,《国际结算》课程将国际贸易实务和外贸单证实务中分别涉及的贸易流程、金融票据及商业单据的等内容有机的结合,采用双语教学不仅能让学生掌握最前沿的国际结算理论和实务操作,而且还可以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英语能力,从而适应社会对既懂国际结算业务又熟悉相关国际惯例的涉外专业人才的巨大需求。相对于国际贸易实务关注货物的转移流程,国际结算重点阐述国际经贸往来中的债务清偿和资金转移的流程。
近年来,网络多媒体技术的运用使传统授课模式发生很大的改观,教学更加形象直观,知识密度更大,课堂时空被网络多媒体技术拓宽和延长。研究网络多媒体环境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核心课程《国际结算》的双语教学设计,将网络多媒体和双语手段整合作为提高教学效果的着眼点,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二、网络多媒体环境下信用证环节双语教学设计
(一)教学内容
1、信用证的内涵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信用证(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卖方)开列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全套指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依据贸易合同但又独立于贸易合同,开证申请人根据贸易合同提出申请,但是银行操作却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
2、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
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主要包括开证申请人(买方)、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卖方)。有时开证行会指定其在国外的行协助其完成相关工作,这些银行一般统称为指定银行,主要有议付行、付款行、承兑行、偿付行等。如果受益人(卖方)需要在远期汇票到期前提前取得资金,则可向提供贴现业务的银行提出申请,这类银行被称为贴现行。
3、信用证的种类
按照其付款方式不同,信用证可以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按照信用证的用途和参与主体的不同,信用证亦可分为直接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
4、信用证的流程
依信用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的流程也有些许差别,但各类信用证都涉及开证申请,信用证审核、信用证修改、交单付款和付款赎单几个环节。
(二)教学案例
西安某进出口公司与俄罗斯客商签订苹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付款采用银行承兑信用证。
(三)教学设计
教师先利用1个理论课时对信用证的内涵、种类、相关当事人及主要流程进行讲解,学生利用4个课时运用网络多媒体环境进行模拟练习。每4名同学一组,分别扮演开证申请人(买方)、开证行、付款行和受益人(卖方)的角色,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保兑行和偿付行的角色可由扮演上述角色同学兼顾。以上述案例为背景,参照《世格外贸单证教学系统》平台提供的相关模板,采用电脑终端和手机微信客户端进行,相关单据及所有沟通环节均采用英文进行。
1、首先,买卖双方通过微信或邮件洽谈苹果出口的价格、数量、质量、包装、检验、发货及付款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卖方起草一份销售合同,电邮给买方,买方如无异议,即可会签。
2、开证申请人(买方)根据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开证行,开征行如无异议,即可按照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开列银行承兑信用证,并通过邮件传递给通知行。
3、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立即通知受益人(卖方),卖方对照销售合同逐项审核信用证的条款,如发现不一致的地方,即可通过微信告知开证申请人(买方),并将修改意见通过邮件另行发送。
4、开证申请人(买方)通过邮件向开证行提出修改信用证的申请书,开证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信用证电邮传给通知行,通知行微信通知受益人(卖方),受益人再次审核,如无异议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有异议则重复3及4的操作,直至无异议为止。
5、受益人(卖方)发货,缮制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并出具远期汇票,然后将全套电子单据和签发的纸质单据传递给指定的付款行(由通知行兼任)审核,并签发远期汇票交由付款行承兑,付款行对单据进行审核,如无异议,便对汇票加以承兑。
6、如果受益人(卖方)急需资金,可将承兑后的远期汇票背书转让给另外一家银行(亦可由通知行兼任)贴现,贴现行通过微信将贷记账户通知发送给受益人。
7、付款行将纸质单据和电子单据都发送给开证行,开证行经审核无误后在汇票到期日向付款行付款,付款行向受益人付款,开证行向付款行、付款行向受益人分别通过微信发送贷记通知或者借记授权。
8、汇票到期后,开证申请人交款赎单,扣款后开证行通过微信向开证申请人发送借记通知。
三、教学评价
尽管英语语言能力一直是影响双语教学效果的的重要因素,也是学生产生惧怕心理的关键所在,网络多媒体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些弊端,通过形象逼真的教学方式,赋予抽象、枯燥的教学内容更多的趣味性。
参考文献:
[1]王瑛,杨碧琴,张玉荣.国际结算(双语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
[2]吴国新,孙丽江.国际结算.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