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办公室履职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力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上看,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是好的。但由于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执法标准等方面的原因,在办案质量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办案程序违法,收集、固定证据不及时、不全面,对案件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导致实践中一些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确实、充分,严重影响了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是造成办案超法定期限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观念,充分认识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意义
办理刑事案件是公检法机关的法定职责,确保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既关系到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关系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乃至国家的形象,责任重大,绝不能掉以轻心。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好刑事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公正形象,维护司法公正。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别履行侦查、检察、审判职责,每个阶段的工作都关系到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因此,要本着对刑事案件办案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的每一个环节,在案件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从严、从细、从实地办理每一起案件。
要把查明案件事实与遵守法定程序联系起来,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关管辖的规定,避免因管辖混乱造成案件久拖不决;严格依照规定收集、审查、认定证据,避免出现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绝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案件存在的疑点、矛盾的证据以及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及时进行核实,保证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对应当办理换押手续的,办案机关必须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换押手续;因法定事由需要延长、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要依法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评定,应当根据全案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不能单纯以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或者定罪率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标准。
三、公安机关要依法全面、及时收集证据,确保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程序,严把案件侦查关,全面、及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等涉及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取同期录音、录像等有效措施固定证据。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对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没有逮捕必要的,侦查终结后可以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批捕后的侦查工作和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要求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证据或有关材料;确实无法补充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明确,法律手续完备。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待查清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后,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要积极推行侦查人员旁听案件制度,从所办案件的法庭审判中检验办案质量。
四、人民检察院要全面审查案件,确保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符合法定批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对调查取证和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公安机关应做好证据的全面收集、审查和固定工作,确保案件依法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和直接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查,严把案件起诉关。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补充侦查提纲,列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和目的。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补充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帮助。
五、人民法院要严格依法办实,确保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庭审判,除因法定事由延长审理期限的以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在庭审过程中,要对证据仔细核实,认真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查清案件事实,确保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严把案件审判关。
人民法院要根据已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依法作出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于经过查证,只有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要就该部分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和判决;对于查证以后,仍然证据不足,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无法再行收集充分的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除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以外,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因素。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培训的方式,逐步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经常性地组织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研讨、庭审观摩、办案质量评比等活动。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应当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共同提高办案水平。
七、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和制约
为切实保障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公检法机关之间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如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加强业务上的交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沟通,互相支持。对不批捕、不起诉、判决无罪及二审、再审改判的案件,相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公检法机关之间既要各负其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把好刑事案件的质量关。
八、严格执行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故意违反法律和本通知的规定,或者由于不负责任,严重影响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理顺完善了区级监管体制。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工商、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24个部门和全区12个镇办为成员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核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下发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建立了层级明晰、职责明确的区级监管体系。
二是充实强化了镇办监管职能。在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加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牌子,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办安监站长兼任,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员的培训和使用等工作。同时,为解决好食品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缺乏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实到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问题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配套出台了《张店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设了村、企监督触角。在各村(居)、企业聘请具备食品安全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同志,兼任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主要负责本村(居)、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及情况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张店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已达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盖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馈队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淄博市张店区编办 E:CWK)
邹平县“三个强化”助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检查
一是强化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梳理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工作有关要求。
二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晰检点。以单位自查,查找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社会调查,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评价意见;以实地检查,深化各项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共同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健立健全县、镇(办)、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细化部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农村延伸。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各监管部门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邹平县编办 曲庆光 E:LDQ)
莘县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专项检查
莘县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食安办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分单位自查、社会调查、资料分析、实地检查等阶段逐步展开。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相关措施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联合检查组通过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职责和履职情况自查报告,分析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对其具体的评价,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实地检查阶段,通过听取各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核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一步了解各部门履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最后,联合检查组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上报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逐渐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莘县编办 E:LDQ)
日照市东港区对17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履职检查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编办牵头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开展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这次履职情况检查一改过去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方式,而是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走访监管对象20余个(家)、访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开展社会调查问卷600余份,全方位,多视角、客观地检查了各部门的履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区存在着监管力量缺乏与经费不足;法规政策不完善;部分职能分散交叉,权责不清;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各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缺少具体的监管文件规定,容易出现大包大揽,过度作为,出现监管错位、空位,不利于工作开展。针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东港区编召集主任办公会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问题解决意见及办法,并把问题反馈到各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出整改时间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
通过科学地进行履职检查,一方面及时调整部门间职能界定不清、职能监管空白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履职监管,促使各部门准确履行职责,切实管好管住该管的事。(时桂英 E:WT)
昌邑市编办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市编办、监察局、食安办抽调6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召开检查组成员和拥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单位的分管领导培训会,学习省、市检查精神,熟悉监管职责,为更好地开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针对部门和镇(街道)职责的不同,分别研究制定了11大项、22小项检查指标。
二是明确检查步骤。首先是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履行职责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汇报。重点了解部门(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召集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在具体监管过程中有没有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重点了解在履职过程中的难点。从部门(单位)提供的监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2-3个单位,进行走访。再者是通过查看单位年度总结、科室总结、有关监管材料等,检查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全部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对照检查指标,查看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从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分别选择10名代表、委员进行走访,倾听他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重点走访提出建议、提案的委员,了解建议、提案的答复情况。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管对象时一并进行社会调查。本次检查共发放社会调查问卷75份。
四是做好情况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安排专人跟踪督查整改的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昌邑市编办 E:ZY)
济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获得肯定
一、绩效管理对象
1.局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
2.局属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3.局属各单位内设部室及其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实行绩效管理。
二、方法步骤
(一)处室、单位绩效管理
1.设立指标体系
处室、单位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由职能工作、管理工作、创新创优工作和工作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组成,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其中:
职能工作目标(权重为40%)。一般由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3个二级指标构成,分别占50%、30%、20%。重点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单位承担的本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含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处室单位确定的)。常规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单位“三定”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能,或单位法人登记中明确的主要职责及应当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责任。其他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单位承担的上级业务部门、市委、市政府或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管理工作目标(权重为30%)。由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及其他工作等4个二级指标构成,分别占20%、20%、20%、40%。其中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目标,主要考评处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办事效率、遵纪守法等内容;其他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学习、调研、信息等综合性内容。
创新创优目标(权重为10%)。由创新创优成果体现、工作适时改进2个二级指标构成,分别占60%、40%。主要考评处室、单位创新创优成果及推广、未完成工作项目的整改落实等情况。
工作满意度目标(权重为20%)。一般由局领导班子评议和中层以下人员评议2个二级指标构成,分别占40%、60%。
2.确定目标计划
每年年初,各处室、单位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职能工作目标计划,由各处室、单位按季进行细化分解,确定相应权重,报分管局领导审核;管理工作目标计划,由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拟定;创新创优目标计划,由各处室、单位自主申报。
3.绩效评估
(1)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评估
职能工作目标实行季度评估,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上报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佐证材料。管理工作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实行年底一次性评估,在次年1月中旬前完成评估工作。
(2)工作满意度测评
工作满意度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征集内部或服务对象对被评估处室、单位效能建设的评价,测评表格式由局统一设定,此项工作在每年年底之前完成。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1)总分计算
处室、单位绩效总得分=职能工作总得分×40%+管理工作得分×30%+创新创优得分×10%+工作满意度得分×20%
职能工作总得分=一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二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三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四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
(2)等次确定
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
优秀:总得分≥90分;
良好:80分≤总得分<90分;
达标:70分≤总得分<80分;
诫勉:总得分<70分。
凡发生处室、单位人员违纪违法受到查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况的,当年度处室、单位绩效评估结果降低一个等次,诫勉等次的,直接列为重点整改单位。
(二)个人绩效管理
1.设立指标体系
个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一般设工作考核目标、内部管理目标、工作满意度目标3个一级指标,分别占60%、20%、20%。其中:工作考核目标,为个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内部管理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遵守学习制度、工作纪律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工作满意度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为部门内部对被评估人的评价。
2.确定目标计划
每年年初,个人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工作考核目标计划,由个人根据处室内部分工,将任务按季分解后申报。各处室、单位负责人的目标计划书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其他人员的目标计划书经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内部管理目标计划,由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拟定。
3.绩效评估
工作考核目标按季评估,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上报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佐证材料。内部管理目标由局督查组负责日常考核,做好相关记录,年底一次性考评打分。工作满意度目标,分为领导班子评价和中层以下人员评价2个层面,年底组织测评。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个人绩效总分=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60%+内部管理目标得分×20%+工作满意度得分×20%
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一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二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三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四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
工作满意度得分=领导班子评价平均分×40%+中层以下人员评价平均分×60%
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
优秀:总得分≥90分;
良好:80分≤总得分<90分;
达标:70分≤总得分<80分;
诫勉:总得分<70分。
凡个人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当年度个人绩效评估结果降为诫勉等次。
三、结果运用
1.内部绩效管理评估结果由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反馈。并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交流、后备干部培养和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2.年度先进集体一般在获得优秀等次的处室、单位中产生。并按照处室、单位总数的30%比例评选年度先进处室、先进单位,由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3.年度优秀个人一般在获得优秀等次的在编在岗人员中产生。根据市效能办确定的绩效评估等次和优秀比例的有关规定评选优秀个人,并由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评估结果为诫勉等次的处室、单位,取消所属人员评优资格。在局机关借用的在编在岗人员,参加所在处室的绩效管理,其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反馈给原单位,作为年度评先的主要依据。
4.被确定为“诫勉”的处室、单位和个人。要向局长办公会议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并由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分管效能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办公室(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处)、人事处、监察室、国资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内部绩效管理工作。各处室、单位和相关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书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局组织人事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分。
为加强对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2014年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督查办、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底。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煤炭局:要加强对煤矿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核定的采掘头面、作业班次、入井人数、工程煤产量等实施,严格界内密闭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煤矿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凡是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必须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后报经县煤炭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和施工建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不能正常履职的,或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施工建设行为。
2.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台账,对未进行安全投入或未建立安全投入台账的依法顶格处罚,并建立处罚台账。
3.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整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批复方案中明确的整改顺序、地点、入井人数、工程煤量、措施组织整改等。
4.县煤炭局以日监组为单位,对煤矿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重点水患、管理差的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其余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要有记录、有签字。
5.各日监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对矿级管理团队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6.再一次对全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核定作业区域、作业班次、最大入井人数、火工产品用量和工程煤量等进行清理和规范。
7.加强工期管理,对隐患整改到期未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函告公安机关停供、收缴火工产品,停产整顿。
8.开展省政府2014年6月16日《研究煤矿清理整顿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检查。
9.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手续不全、超标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和边建边生产的煤矿,严格按“四个一律”的要求顶格处理。
(二)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对县级有关部门、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督查暗访。要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依法顶格处罚。根据《县2014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逗硬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落实煤炭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整治隐患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重复隐患依法顶格处罚。
2.确保每个煤矿至少派驻一名驻矿安监员,负责对煤矿是否按核定头面地点和人数组织作业的行为进行监督。
3.落实每个煤矿一个联系部门、一名副科级以上联系领导,对煤矿和驻矿安监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成立和组织安全巡查组,对煤矿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
5.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处罚。
1.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照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密闭图、密闭管理台账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煤矿无证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顶格处罚。
2.加大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日常巡查,一经发现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县公安局:要加强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和证照发放管理。加强对煤矿使用、储存、管理的检查,严格火工产品收发制度,发现问题,依法严处。
(五)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驻矿安监员教育、管理,密切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加强日常监管与巡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密切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3.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责任领导和一名驻矿安监员24小时值守;加强对驻矿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管。
4.加强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排查,落实责任、明确人员,盯死看牢,加大对非法小煤窑的打击力度。
5.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有记录。
(六)县电视台:要加大对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
(七)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的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吴小锋为成员的督查组,负责对各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的督查暗访,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职到位,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搞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煤矿“打非治违”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小琪”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县政府办:
根据要求,现将2020年我局“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中,涉及教育科技和体育工作的建议提案共3件,主要集中在师资配置、留守儿童关爱、校外教育阵地建设上。做好建议提案办理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我局聚力“三高”扎实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目前,3个主办件全部完成,其中A类(已经解决)2件,B类(正在解决)1件,实现了按时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三个100%。
二、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高点站位,主动履行职责。建议提案体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民生的真切关注。教育部门上下感同身受,满怀人民情怀,始终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履职尽责,主动承办,脚踏实地,努力把每一件建议提案办好,让一批师生或群众受益,让教育实实在在惠民利民。
二是坚持高标推进,严格办理流程。坚持局主要领导重点督办,分管领导跟进督办,局办公室全程督办。及时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完善工作方案,逐一细化工作任务、办理规程;局党委会每月“过堂”,办理汇报会逐件“会审”,局办公室对照时间表逐一“筛查”;明确基本流程,步步相扣,缺一不可;严格执行“答复意见书”格式标准,建立“层层把关”制度,确保件件达标过关。
三是坚持高质办理,强推事业发展。坚持将建议提案办理作为阶段性头等大事,紧紧围绕新时代教育工作目标,认真梳理意见建议,聚焦热点焦点难点,有机融入全年工作重点。针对20号提案提出的“青少年校外阵地建设”,与当前研学实践紧密对接,着力打造县域研学旅行和劳动教育基地集群,作为青少年校外教育的重要载体和综合性校外阵地的有益补充。针对30号提案提出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动态化管理留守儿童档案信息,强化阵地建设、全方位构建留守儿童关爱网络,强化活动开展、多举措优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针对61号提案提出的“城乡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多途径充实农村师资,近五年累计补充教师736人,其中2020年补充170人,大部分直接分配到农村学校;全力提升师资素质,组建首批县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14个,引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扎实开展支教工作,选派331名城区学校教师到师资紧缺的农村学校支教;出台《西充县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结对帮扶实施方案》,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切实做到教育理念联享、学校管理联抓、教师队伍联建、学生成长联育、教育资源联用、教育质量联提、问题矛盾联处。
三、努力方向
建议提案是代表履职行权、委员参政议政的具体实践。建议提案办理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一是健全办理机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健全一套可定性、可量化、可考核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二是巩固办理成果。坚持“事要解决”原则,已经解决的要“回头看”、巩固成果形成经验,正在推进的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通报进展。三是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加压驱动、创新思路、务实举措,朝着“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接力奋进、奋勇前行。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