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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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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要加强领导。省、市委对于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印发了相关文件。以今天这次会议为标志,我县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工作正式启动。在这次会议之前,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及相关部门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县委先后召开三次常委会议对换届工作进行研究,传达了市委关于换届工作的精神,听取了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确定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换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人大、政协党组也分别对换届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安排,县人大成立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制定了县乡人大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换届是加强基层和地方国家政权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换届工作,各乡镇党委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不等不靠,认真研究,尽快部署。

二、要搞好组织协调。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选举委员会及县委组织部、统战部要切实发挥好职能,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搞好组织协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各乡镇也要参照县委的做法,尽快建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实施工作方案

三、要认真履行职责。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选举委员会等都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情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做到工作部署到位、组织措施到位。组织、统战部门也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协同几个小组搞好对换届工作各环节的协调、把关工作。

四、要严肃法纪。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选举工作中一定要严肃党纪,绝不允许任何人搞派别活动和非法组织活动,绝不允许有违反纪律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现象发生,对那些搞非法组织活动,或暗中策划、煽动欺骗群众,制造混乱,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要按有关政策法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县农村妇代会直选试点工作圆满结束

今年3月份,*县农村妇代会直选试点工作再次拉开序幕,县委、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以县委副书记潘澜润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妇带会换届直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妇联干部的共同努力,此项工作历时两个多月于5月底圆满结束。全县9个乡镇的9个试点村(*镇*)共选出9名妇代会主任,15名委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下面,就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充分准备,夯实基础

今年3月份,县成立了农村妇代会换届直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农村妇代会换届直选试点工作方案》,各乡镇选取了试点村,并于3月29日召开了各乡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民政助理、妇联主席等参加的各乡(镇)试点村妇代会换届直选试点工作会议,并在县电视台和《*宣传》设立宣传专栏,各试点村纷纷通过村务公开栏、粉刷标语、秧歌队、喇叭广播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了妇代会直选的意义和选举办法,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了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并分两次进行了相应的业务培训,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

2、?组织实施,严格督导

4月中旬,县妇联克服经费紧、人员少等重重困难,深入各乡镇试点村,了解群众的意愿,倾听她们的心声,正确把握直选动向,确保直选顺利进行。

4月下旬,各乡镇试点村妇代会换届直选工作正式开始。在直选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农村妇代会换届直选办法》要求进行,历经了选民登记、张贴选民榜、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参加竞选的妇女代表个个精神抖擞,神情昂扬,她们的从容和自信感染了台下的观众,热烈的掌声此起彼伏,尽显公开、公平、公正。在这次选举中,县妇联全体干部在主席李燕的带领下,深入到每个试点选举会场指导工作;县电视台、《*宣传》对此项工作跟踪报道,场面之宏大,氛围之浓厚,前所未有。此次选举,使广大妇女在参与中,学到了知识,激发了妇女参政议政的热情。

3、圆满结束,效果显著

截止5月29日,全县9个乡镇的9个试点村妇代会直选工作圆满结束。女性选民数为3020人,参加选举的有2234人,参选率为74%,51人参加了竞选演讲,9人当选为妇代会主任,15人当选为委员。9名妇代会主任都是高票当选。当选的妇代会班子成员普遍年轻化,有知识、有文化、有能力、综合素质高,懂技术,致富能力强,能够带领广大妇女发家致富,会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总之,通过这次9个乡镇妇代会换届直选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直选工作起到了表率带头作用,切实加强了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增强了妇联工作的活力和凝聚力。

二、“六一”救助“留守儿童”

目前,*县一些边远村庄的“留守儿童”仍处于贫困状态,他们的温饱问题依然未解,失辍学现象时有发生。为此,4-5月份,县妇联对全县“留守儿童”进行了摸底清查。“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使全县“留守儿童”过一个愉快、欢乐的节日,*县妇联组织开展了播撒爱心,传递真情捐赠活动。5月24日上午,*县召开了“六一”救助工作会议。县委副书记潘谰润、政府副县长李巧风出席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救助单位代表和被救助对象代表做了发言,特别是贫困儿童何萌萌的发言,声泪俱下,令与会的同志及县领导都深有感触。纷纷表示一定要让孩子们过一个快乐的节日。

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法律是否需要设置村委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怎样设置的问题,无论在学术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长期存在争论。

在最近一次《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过程中,也存在争议。之所以出现不同意见,仅就涉及被判处刑罚的人来说,有着复杂的情况。在村委会选举中,一方面,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防范品质恶劣、欺压村民的黑恶势力代表人物,采取威胁、欺诈等违法行为取得村委会组织的管理权力,以致造成恶人当道,村民经济、政治权益受到损害的严重局面。另一方面,我们还要依法保护村民的选择权,防止一些虽然出现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但就个人品质和工作能力来说尚属上乘、受到村民拥护的人选失去竞争村委会成员的机会。特别是为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仗义执言,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因此获罪的个别人物,在村民中间仍然受到广泛的同情,具有较高的威望,不宜剥夺他们竞争村委会成员的机会。但各种不同意见,只能在政策研究和立法修法过程中发挥作用。在村委会选举工作中,应该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本省(区、市)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办事。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一致的。

《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有倡导性要求,即“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办事公道、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但具体到哪些人具备这些要求,是由选民在投票中来认定的,这与维护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是一致的。

《村委会组织法》要求:“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这对于村民投票过程中的意向选择具有导向性。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这一方面说明,已经在任的村委会成员,如果被判处刑罚,则不能继续任职。同时也意味着,处于服刑期的村民,不宜再参与选举村委会成员的竞争,也不宜担任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因为即使当选,也不能实际担任这一职位。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然享有参加选举投票的权利。

至于一些地方出现的“刑满释放未满5年不能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规定,在《村委会组织法》中并不存在这样的法律依据。如果当地政府出台这样的规定,你可以到上一级政府反映,请其出示相应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这样的依据,上级政府应该责成下级政府撤销这样的规定。根据我国的法律,乡镇政府没有权力自行制定这样的规定。退一步说,即使存在这样的规定,已经不在服刑期的选民,仍然有资格以非候选人身份参加村委会成员的竞争,如果当选,仍然有效。(本文作者曾任民政部办公室主任)

村童坠入垃圾水坑溺亡,责任由谁承担?

辽宁省读者李某来信咨询:我村路旁有一条小水沟,每到夏天雨季,积满雨水。2011年冬季以来,临沟两侧的10户余村民图方便,将生活垃圾倒在水沟旁,日积月累形成了一个很深的水坑。2012年5月初的一天下午,我8岁的女儿琳琳在水坑边玩耍时不慎坠入水坑中溺亡。事后,我找到村委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提出村里的《村民文明公约》明确禁止乱倒垃圾,村民不该乱倒垃圾,村委会不该放任不管。水沟积水成大水坑,对此村委会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村委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则认为,村民乱倒垃圾习以为常,村委会管不了,算不上过错,我孩子自己不注意失落溺水只能自己承担责任。他们的说法对吗?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杨学友答:他们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对于琳琳溺水身亡,村委会和倾倒垃圾的村民应承担相应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村委会组织法》第7条、第8条规定,村委会负有管理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等工作,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从你来信中看,琳琳溺水身亡与村民乱倒垃圾形成水坑存在因果关系,村委会作为公共地带、环境卫生的管理者,对村民违反《村民文明公约》的乱倒垃圾行为放任管理,其失职行为之过错显而易见,应承担相应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10余户村民违反《村民文明公约》规定,乱倒垃圾阻塞水沟变成水坑,导致琳琳溺水身亡,同样存在明显过错。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村委会及10余户村民均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作为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你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未尽监护之责的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关于“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你应承担主要责任,村委会和10余户村民承担次要责任。

村委会将我开垦的土地发包给其他村民对吗?

读者夏智宏来信咨询:2年前,我在村里无人承包的荒山上开垦了一块约2亩的土地,栽了一些树苗和农作物,现在树苗已经长到2米多高。不久前,村委会在调整承包土地时,将我开垦的2亩土地发包给了新增人口的陶某家。陶某家承包后,要求我砍掉树木,好让他家耕种。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对吗?我有权要求补偿吗?

安徽省警官职业学院律师潘家永答:土地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也包括未利用地,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从中可以看出,你所开垦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属于村委会。那么,你开垦之后是否享有使用权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这就是说,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等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进行。你开垦荒山植树造林的行为值得尊重,但由于未经村委会批准或者发包,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即不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因此,村委会有权将你自行开垦的2亩地发包给其他村民。鉴于你开垦荒山并植树是出于善意,而且也有一定的投入,因此,应当由陶某家或者村委会对你使荒山变成了林地的增值行为给予适当的补偿。你可以通过与他们协商,或者由乡(镇)政府出面调解等途径来解决补偿问题。

化肥标注与宣传单不符该咋办?

黑龙江省大庆市村民季春福来信咨询:2012年4月2日,我到市郊李某的农资商店选购化肥,他将最新购进的“俄罗斯”牌复合肥宣传单递给我看。见该复合肥氮含量高,且比同类化肥价格便宜,我为自己及妹妹等3家农户选购了40袋。但使用时发现,该种复合肥袋上的小标签标注的氮含量低于宣传单上标注的数值。我便找到李某要求退货或价格让利。李某认为这是生产厂家的过错,不同意让利,更不予退货。化肥氮含量标注与宣传单不符,我该怎么办?

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全面做好“4.20”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推进“4.20”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抓紧实施“4.20”地震灾后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项目。

认真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推动实施“十二五”防灾减灾规划项目。注重防灾减灾工作常态化,争创6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组织开展2-3次应急指挥系统操作演练,提升应急水平。切实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丰富市、县救灾物资储备,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做好灾害信息员培训。

及时有序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推动建立市、县两级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完善救灾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

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规范低保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20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10元。推动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基金。

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继续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扩大救助病种和救助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优化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流程,推行信息化管理手段。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保参合率达到100%,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继续做好14周岁以下先心病儿童救助工作。

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敬老院管理标准体系。维修改造敬老院床位2129张。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2013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保持90%,床位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体系建设

深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促抓好市第二福利院等项目建设,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9个,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造和新增各类养老机构床位4270张。加大省、市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力度,健全长效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4.35万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健全以五保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试行公建民营、投资换经营等运行模式,解决公办养老机构人员编制不足、资金再投入难、床位利用率不高等问题。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孤儿权益维护,实现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全覆盖,落实城乡社区(村)儿童福利督导制度。积极争取全国“蓝天计划”二期项目。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加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管理。切实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全年发行2.5亿元以上。

加强社会慈善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好轮值会长制度。积极争取中华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对的支持。做好中华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捐建的灾后重建项目的落实和监督管理。积极推荐项目参加省政府“巴蜀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推动劝募设立慈善专项救助基金。

四、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全面做好优抚工作。加强优抚资金管理,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任务。做好伤残和死亡抚恤工作,开展对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督促检查。

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和军休管理。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推动出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办法。完成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安置任务。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安置政策和政治、生活待遇。推行新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军休文化建设。

扎实做好双拥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第十届省级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创建、申报、迎检工作。做好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县城创建启动工作。大力推进双拥文化建设和社会化拥军。

五、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工作

强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继续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继续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做好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后续管理,着力做好新任村(居)干部培训、换届选举等工作。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落实村(居)监督委员会审议村(居)务公开制度,建立村(居)务公开和村(居)务监督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深化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各地加强村(社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

积极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稳妥地做好撤乡设镇等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和审核报批工作。强化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健全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机制。推荐上报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区、县),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准备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11条县级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做好殡葬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力争全市火化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加大惠民殡葬力度,扩大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费免除范围,开展青神县、丹棱县全民惠民殡葬试点。推进殡葬服务单位信息化、标准化、人文化建设。实施殡葬遂心工程,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加强公墓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有效整治超标准大墓修建、散埋乱葬等违规行为。开展好2014年殡葬改革宣传年活动,加强殡葬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继续开展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和“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工作软硬件设施水平。在全市推广仁寿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为重点的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四级救助服务网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逐步实现救助网络全覆盖。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提升婚姻收养工作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服务场所软硬件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婚姻登记机关。创新开展结婚颁证仪式,加强婚姻调解,促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抓好涉外送养工作,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正确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健全完善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推动制定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脱钩工作机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

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监管。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分期分类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强化社会组织自律诚信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丰富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手段。积极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

八、老龄工作

继续组织实施《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落实全市高龄补贴自然增长制度及各项优待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抓好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区)、敬老模范乡镇创建工作。加强老年组织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敬老月尊老、敬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

九、维稳工作

严格落实民政维稳“一岗双责”职责,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主动约访和包案下访工作。着力加强民政问题源头治理,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解决民政突出问题。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扎实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实现“零进京、零聚集、零到省、不出事”目标。

十、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民政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依法行政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行政执法和审批,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平台建设和市、区县民政门户网站建设,做好信息公开,提升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效能。

夯实民政基层基础。2014年为民政基层基础提高年,强力推进全市民政规划的有效实施,不断完善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抓好阵地建设,确保乡镇民政办和服务窗口办公设施设备齐全。加强民政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强化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民政干部,保持民政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探索建立一村(居)一名民政助理员制度。加强民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修订完善《民政工作规范》和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实现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完成《民政志》的编纂工作。

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实施“素质升级工程”牢牢抓在手上

实际工作中,全区上下从实施“素质升级工程”是搞好农村人才开发、优化人才配置的重要举措,是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必然要求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区委和各乡镇党委高度重视,切实摆上日程,精心部署,搞好推进。区委和各乡镇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实施“素质升级工程”的有关工作,分别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干部队伍“素质升级工程”的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并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落实,形成了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党委和区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分工负责,区乡村自上而下三级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制。

二、加大力度,切实在实施“素质升级工程”措施上下功夫

1、认真抓好经常性岗位素质培训工作。三年来,我们一直把乡镇领导干部纳入到全区处级干部培训范围,同时对其他乡镇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每年都利用农闲时节普遍进行轮训一遍,每次时间都在两周左右。为保证培训质量,再培训工作中我们做到“八有”,即有专门的领导机构,有完善的培训计划,有健全的培训网络,有丰富的培训内容,有灵活的教学形式,有明确的考核标准,有过硬的培训典型,有切实的培训效果。特别是为更好地实施“素质升级工程”,我们在不断巩固乡镇党校培训阵地的基础上,在2000年5月份,成立了区委党校新发镇分校,将区委党校的培训阵地在农村得到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充分发挥党校的培训教育阵地作用,使区委党校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能够直接为培训农村干部服务,产生了很好的培训效果。

2、认真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学历教育。区委和各乡镇党委积极鼓励、支持乡村干部参加成人教育,攻读上一层次的学历或第二专业学历。为此,我们协调区委党校和省委党校联合举办了农村干部大专班,全区共有42名乡村干部参加了学历培训,目前,该学历培训班已结束,42名学员都顺利毕业并获得了大专学历证书。按照我区“素质升级工程”三年实施方案中的学历目标要求,现在,我区5个乡镇的主要领导都已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已达到44%;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干部已达到84%;45岁以下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有80%以上达到高中、中专以上学历,20%以上达到大专学历。以上这些学历标准都已基本达到或超过了目标要求。

3、认真抓好村级主要领导的岗位资格培训和专项内容培训。三年来,我们先后分两批对年龄45岁以下,没有任职资格证书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任职资格培训,对培训合格者,统一颁发了岗位资格证书。对没有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不作为下届村党支部书记的任职人选。到目前为止,全区村党支部书记持证上岗率已达90%以上。此外,我们还通过支部党的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对乡镇、村党员干部进行十五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六大等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文件进行专题学日培训辅导,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

4、认真抓好村级人才库的建设工作。我们指导各乡镇党委立足长远,加强对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各乡镇党委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村都按照1:1比例配备了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后备人选,并落实了三年培养计划和措施,建立了后备干部档案。特别是在村级后备干部的调整、选配中,我们为有效解决一些存在少数人中选后备干部和由少数人定后备干部的问题,组织各村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民主推荐村级后备干部,从而为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搞好了人才储备工作。

5、以“三个代表”学教活动为契机,促进“素质升级工程”不断上水平。实际工作中,我们紧紧抓住在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开展的长达一年半的“三个代表”学教活动这个机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在农村基层干部受教育上下功夫,使素质升级工程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学教活动中,我们对全区600多名乡村干部先后采取正面灌输、集中辅导、自读自学、巡回演讲、开展竞赛活动和研讨活动等灵活实用的培训教育形式,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层组织建设、十五规划、农业科技知识、WTO知识、农业致富本领等内容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学习培训,受到了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热烈欢迎,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干部搞调整、闯市场、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增强了他们的致富本领,在保证学教活动质量的同时,促进了“素质升级工程”的不断深入。

三、注重实效,切实在实施“素质升级工程”质量上要成果

三年来,我们始终紧紧围绕全区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这个中心,坚持内容上求精、形式上求新、方法上求活、效果上求实的原则,全面深入地实施“素质升级工程”,使全区农村基层干部达到了“五个增强,五个提高”。即增强了政治观念,提高了政策水平;增强了民主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办事能力;增强了市场观念,提高了发展农村经济的本领;增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观念,提高了驾驭全局的能力;增强了群众观念,提高了正确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农村基层干部各方面素质的整体提高,使“素质升级工程”切实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不足及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