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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推动,立足本职促规范
坚持依法治贫、推进法治扶贫是扶贫工作的关键。县乡人大切实抓好法制宣传和工作监督,努力把扶贫开发引向法治轨道。一是宣传扶贫开发深入人心。通过专题法制宣传和人大代表进村入户宣讲,宣传好扶贫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利用县人大常委会网站,积极宣传各级人大代表在扶贫攻坚中的工作实践和先进事迹,推动形成“主动脱贫”和“我要脱贫”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实施执法检查不打折扣。将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作为县人大常委会本年度工作重点,精心制定方案,深入了解情况,认真提出意见,严格督促整改,推动《条例》有效实施。三是督促扶贫措施落到实处。将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教育事业发展、基本医疗服务和新风正气塑造等作为监督工作重点,通过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等方式,督促全县各级政府依法推动扶贫攻坚工作。
发挥能动作用,依托主体促发展
以实施“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为抓手,各级人大代表找准定位、发挥作用,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赞誉。一是增进交流。实施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化机制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激励约束、服务保障、建议办理”四项工作机制,每名农村人大代表每月结对联系10户选民,每月参加接待选民活动至少两次,每年全覆盖联系选民一次以上,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代表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发挥更加有效。涌现出带领群众谋发展的王甲堂代表和为特困户垫资修建新房的吴化江代表等一批先进典型。二是抓好活动。突出“脱贫攻坚、民生改善”主题,推进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组织引导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视察或调研活动,每两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聚焦扶贫,助力攻坚。自2015年4月以来,全县112个代表小组开展调研视察561次,召开小组会议382次;1050名代表联系走访选民30万余人(次),形成专题报告240件、建议953件,推动1000多个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三是强化督导。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以“定期阅看、督促推动、约谈提醒、奖惩通报”四项指导制度逗硬奖惩;完善县级人大与乡镇人大、乡镇人大与代表小组信息共享、经验交流互动机制,督促推动扶贫攻坚。2015年以来,约谈提醒8名乡镇人大干部,重点督办代表建议36件,通报优秀代表建议32件,充分展现代表履职风采。
为加强对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2014年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督查办、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底。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煤炭局:要加强对煤矿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核定的采掘头面、作业班次、入井人数、工程煤产量等实施,严格界内密闭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煤矿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凡是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必须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后报经县煤炭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和施工建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不能正常履职的,或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施工建设行为。
2.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台账,对未进行安全投入或未建立安全投入台账的依法顶格处罚,并建立处罚台账。
3.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整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批复方案中明确的整改顺序、地点、入井人数、工程煤量、措施组织整改等。
4.县煤炭局以日监组为单位,对煤矿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重点水患、管理差的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其余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要有记录、有签字。
5.各日监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对矿级管理团队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6.再一次对全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核定作业区域、作业班次、最大入井人数、火工产品用量和工程煤量等进行清理和规范。
7.加强工期管理,对隐患整改到期未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函告公安机关停供、收缴火工产品,停产整顿。
8.开展省政府2014年6月16日《研究煤矿清理整顿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检查。
9.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手续不全、超标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和边建边生产的煤矿,严格按“四个一律”的要求顶格处理。
(二)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对县级有关部门、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督查暗访。要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依法顶格处罚。根据《县2014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逗硬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落实煤炭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整治隐患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重复隐患依法顶格处罚。
2.确保每个煤矿至少派驻一名驻矿安监员,负责对煤矿是否按核定头面地点和人数组织作业的行为进行监督。
3.落实每个煤矿一个联系部门、一名副科级以上联系领导,对煤矿和驻矿安监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成立和组织安全巡查组,对煤矿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
5.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处罚。
1.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照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密闭图、密闭管理台账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煤矿无证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顶格处罚。
2.加大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日常巡查,一经发现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县公安局:要加强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和证照发放管理。加强对煤矿使用、储存、管理的检查,严格火工产品收发制度,发现问题,依法严处。
(五)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驻矿安监员教育、管理,密切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加强日常监管与巡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密切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3.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责任领导和一名驻矿安监员24小时值守;加强对驻矿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管。
4.加强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排查,落实责任、明确人员,盯死看牢,加大对非法小煤窑的打击力度。
5.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有记录。
(六)县电视台:要加大对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
(七)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的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吴小锋为成员的督查组,负责对各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的督查暗访,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职到位,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搞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煤矿“打非治违”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流域各乡镇(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年以来实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着重对照文下达的流域综合整治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进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设在县环保局)。
2、县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对各乡镇(区)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
3、11月下旬,县将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县环保局汇总后起草自查情况报告,审核后于12月5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突出检点,精心组织专项监察
1、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在12月上旬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检点内容:流域各乡镇(区)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辖区交界断面、入干流支流断面水质状况;县直各职能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区)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督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县政府。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12月中旬市监察局对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2、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县监察局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需要,在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2012年月日前,流域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3、2012年月15日前,县监察局要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市监察局及县政府。
为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我镇认真对标落实,细化目标任务,“一林一员”工作报告如下:
1、护林员结构组成
全镇6个村共有护林员21人。具体分布:项金村1人,石溪村3人,白石村2人,边山村3人,柳西村7人,龙虎村5人。人员来自老林场员工,贫困户家庭政策照顾等,负责全镇范围所有山场。
2、护林员管理机制
每个季度不定期召开护林员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一是明确联系内容。一要传递时政,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民生工作开展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会议、决定决议以及议案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二要了解情况,着重了解所联系群众的家庭生活工作情况以及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所在选区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党委、政府在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方面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具体问题。三要反馈信息。要将群众的困难、意愿和心声向常委会及工作(办事)机构反映,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些问题;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常委会,由常委会研究并督促相关部门办理。
二是强化联系措施。一要搭建联系平台。常委会及有关办事机构要运用网络、联系会议以及设立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等载体,为代表联系群众搭建形式多样的平台。二要明确联系对象。应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在“点”上,建议一名代表在所在选区最多联系三名群众,如果联系人数过多会影响效果;在“面”上,可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对选区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三要明确联系方式。代表可以采用电话、走访、座谈等方式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四要建立联系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该研究制定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对联系工作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增强制度约束力,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来推动该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是抓好工作保障。一要强化组织保障。常委会应成立相应的联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联系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二要强化经费保障。根据《代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应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联系工作开展。三要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分期分批组织代表参加开展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代表责任意识、群众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四要发挥示范作用。常委会领导及委员要率先垂范,带头联系群众,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突出联系效果。一是注重典型引路。要宣传报代表联系群众中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人大代表整体形象。当前,媒体在报道代表风采时,对代表在其行业的事迹报道多,执行代表职务方面的内容报道少,让人有本末倒置之感,对人大代表的报道应该侧重对其履职及联系群众方面的报道。二是开展代表述职。代表履行职务情况要通过一定形式向所在选区的选民报告,让群众知晓其是否履职尽责。在述职方式上,也并非需要召开大规模的会议,可以通过广播、在选区公示栏公示或召开群众代表会议等方式述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提高议案意见质量。这是代表是否紧密联系群众的重要体现。一方面,要明确代表撰写议案及批评、建议、意见的数量和质量,鼓励代表在联系群众的过程中多看多想多写,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意见。一方面,常委会及有关办事机构要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的督办力度以及代表反映群众有关困难的解决力度,并及时向代表反馈。四是强化代表履职考核。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纳入代表履职考核,对联系群众工作中表现出色、受到群众充分肯定的代表进行年度性表彰,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经验交流
____年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是人大工作的根基、优势和活水源头。换届以来,营山县人大常委会按照 “谋发展、惠民生、重法治、促和谐”的工作取向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基固本、务实创新”的工作要求,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造福”,着力创新方法,拓展内容,完善机制,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抓平台、重沟通,促联系工作常态化
一是抓知情参政平台建设。坚持常委会重要工作向代表通报,重要会议邀请代表列席,重要活动吸收代表参加;将常委会15名非驻会委员按行业、特长和意愿进行分组,参与闭会期间常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去年以来,主要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就业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第二净水厂建设、高速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累计邀请人大代表220余人次参与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及工作评议等活动,推动了“一府两院”相关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是抓履职联系平台建设。按照“宜分则分、当合则合、便于联系、发挥特长”的原则,将全县3000余名人大代表划分为56个代表小组,实行常委会领导联系片区和组成人员、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机关委室联系代表小组和部门,并将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手机号码对外公布,实现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全覆盖。今年以来,全县人大代表共走访群众5000余人次,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听群众来电超过200次,帮助群众解难事、办实事1200多件。
三是抓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代表建议集中交办、重点督办、跟踪回访、评选表彰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等制度,创新“先办文、后办事,先面商、后答复”办理机制,及时转化代表联系群众的成果,确保了群众通过代表反映的建议意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两年来,办理县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在97%以上,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二、抓载体、重创新,促联系工作实效化
一是开展“三个一”活动。紧扣多点多极支撑战略和“两化互动”、城乡统筹、“两宜”城市建设等重大部署,组织代表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通过“
调研走访一批重点工作、推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至少提出一条合理建议”,积极宣传和落实县委重大决策,认真听取和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在发展主战场的生力军作用。活动中,代表们针对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就业促进等重点工作深入调研走访,撰写调研报告36份,提出建议363条,为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汇聚了强大正能量。特别是在调研第二净水厂一期工程时提出的取水头部易址、输水管道和施工便道改向等优化方案,累计减少工程成本1500多万元;提出的“把工程建设和沿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相结合,惠及沿途群众,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建议得到县委、县政府采纳和实施,5公里水泥路和200亩水产基地均已竣工,周围5000多名群众直接受益。二是开展“倾情寻访百姓梦”活动。紧紧围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和谐四川,打造宜居宜业幸福营山”主题教育活动主题,组织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和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走进社区、村社、园区、企业,开展“倾情寻访百姓梦”活动,倾听百姓好声音,了解百姓 “草根梦”。通过活动,代表们收集整理了解决“大班额”、减少土地撂荒等16个百姓最关心、最紧迫、最直接的现实问题,及时反馈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结合重点建议督办工作,有关委室一一跟踪落实。
三是开展“挂、包、帮”活动。将“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与“双联系”工作相结合,确定人大代表挂包对象836个(户),帮助制定发展规划395份,落实帮扶资金800余万元,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省人大代表、民盟营山主委郑同春,发挥自己联系党外人士的优势,在挂包点绿水镇锁口村开展“(民)盟绿(水)合作”,帮助落实资金300多万元,实施农村扶贫、农业产业培育等16个项目,使该村迅速由贫穷落后向富裕文明转变,成为全县代表联系帮扶工作示范基地。
三、抓机制、重落实,促联系工作规范化
一是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加强和规范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修订完善《组成人员守则》、《“双联系”活动实施办法》、《与一府两院各部门的联系制度》、《非驻会委员分工参与委室工作制度》等19项工作规则,把联系群众工作贯穿于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的方方面面,促进了代表主动深入选区、深入群众,履行职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