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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营造浓厚的环境文化氛围,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为的“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促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双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创绿”工作,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导,不断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进一步培养公众良好的生产、生活、消费习惯,促进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达到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城市科学发展的目的。
二、创建范围
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学校(中小学、大学)、绿色幼儿园、绿色饭店(宾馆)、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等。
三、创建目标
今年计划在每个行业创建区级绿色单位6-8个、市级绿色单位3-5个、省级绿色单位1-2个。按计划完成上级分配的目标任务。
四、创建任务分工
区双创办负责全区绿色系列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环保分局协助区双创办负责对各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审评和验收,区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创绿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其中绿色企业由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社区由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村庄由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家庭由妇联组织实施,绿色医院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饭店由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施标准
对照《省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指南》和评审细则,依据市双创办文件精神,制定我区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绿色家庭、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等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评审细则。其它行业标准参照执行。
六、审报条件
1、单位做出关于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决定,并形成正式文件。
2、设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3、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自查自评并自评打分。
4、运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绿色文明环境教育、清洁生产、环境标志认证和绿色消费等内容,为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单位内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文化氛围,单位水、气、声、渣等废物治理彻底,稳定达标。有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6、县区绿色单位命名一年以上可申报市级命名,达到市级绿色单位命名一年以上可申报省级命名。
七、创建步骤
1、各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相应创建工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2、创建“区级绿色单位”的,由其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区环保局审报,创建“市级绿色单位”的单位向各自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环保局进行审查,区环保局审查合格后向市环保局“创绿”组委会申报。
3、环保局创建标准对创建区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进行验收,并配合市“创绿”组委会对申报市级绿色文明单位进行验收。
4、验收工作结束后,将负责对达到标准的单位命名为绿色文明单位。
八、申报与审查
1、单位申报: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创建单位到环保局领取并填写“绿色单位申报表”,连同申报相关材料报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各创建单位将申报各项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环保局,经区环保局审查后上报市“创绿”组委会。
2、审查: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环保局,并对由其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书面审查意见。
(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由区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至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审查后报市“创绿”组委会办公室,并由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书面审查意见。
3、现场评估: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书面审查达到要求的,区环保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评估验收意见。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提出拟表彰命名或向上级推荐命名的单位名单,报区政府审定。(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由区环保局配合市“创绿”组委会进行评估和验收。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拟定表彰名单以及拟向上级推荐表彰命名的单位名单,报市“双创”办审定。
九、表彰命名
区级绿色单位经审定后,由区政府表彰命名,并向获得“绿色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授牌。有效期为5年。市级绿色单位由市组委会负责。
原则上只有获得下级政府命名且达到一年以上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上一级命名,但条件成熟的单位经“创绿”组委会同意也可以越一级申请命名。
原则上每年命名一次本级绿色单位。
各级绿色单位在获得命名后,应不断巩固、深化和提高创建成果,凡在5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其它重大有损绿色单位称号的,或在5年后没有通过复查验收的单位,取消其命名称号。
十、要求
1、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科普知识及创建绿色单位相关知识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积极倡导节水、节电、节能,绿色消费等绿色文明的行为,使广大公众和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绿色单位的创建活动。
为贯彻落实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经贸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乐人字[20*]17号)精神,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现结合我市开展该项试点工作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以缓解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破解专业人才短缺难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针对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的毕业生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依托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实操、管理等预备就业岗位,接纳高校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为期3~6个月左右的职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参加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服务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工资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每人每月400元),费用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见习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具体运作并承担完成相关具体工作任务。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和相关工作表格(附件)可通过*人才网查询、下载。
三、实施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指*市生源,自愿提出见习申请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未就业或已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我市对口紧缺专业的未签署就业协议的外地应届毕业生。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对未就业的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提出见习要求的,也可视情予以安排。
工作中重点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参加见习实践。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广泛宣传发动,使企事业单位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见习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见习计划中来。
(二)组织开发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
1、见习单位申报条件。见习单位应当是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并能提供一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今年将确定5~1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2、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在具备见习单位条件的基础上,一年内为毕业生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并能从见习毕业生中录用10%以上为正式员工的,可确定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予由市人事局等六部门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挂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可以继续挂牌,今后可长期参加我市毕业生见习计划的实施。
3、见习单位申报程序。通过*人才网以及新闻媒介,公布我市的见习工作政策和申报程序。能够满足见习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可自愿提出参与申请,向市人才中心进行申报,填写《*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见习单位简介。人才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核认定。确定为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须与*人事局签订《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
见习单位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试运行一期后,经评估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见习实施
1、见习信息。根据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在*人才网向社会,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单、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见习学员报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应填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人才中心报名:(1)身份证、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3、见习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报名经人事部门复核后,由人才中心负责建立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双向选择或依托人才市场供需直接见面等形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帮助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实现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并报实施机构鉴证备案。
五、见习管理与跟踪服务
1、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其中外地生源实习生为2~3个月。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见习期间被聘用的,中止见习活动)。在该单位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2、见习期间各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学生的见习关系,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经核实人事部门可取消其参与见习计划的资格;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3、见习期间,人事部门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市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见附件6),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作为今后招聘选用的依据。
5、见习单位应做好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密切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人事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抓实做好。
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困难企业和困难人员送温暖慰问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会议精神,切实帮助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让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切实亨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送温暖慰问对象和范围
(一)停产半年以上或已进入关闭破产程序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及其剥离出来的困难劳服企业等经济实体;
(二)企业特困在职职工;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特困失业人员。
上述特困职工和特困失业人员是指本人及家庭因病、因灾、因家庭成员变故、夫妻双下岗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当前生活状况属于本地区、本单位的特别困难人员(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三、送温暖慰问活动时间
全市送温暖慰问活动,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至2016年2月22日(元宵节)。具体活动时间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赴各县(市、区)开展送温暖活动的人员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送温暖慰问活动内容
“两节”送温暖慰问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
1、制定活动方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切实将慰问活动同扶贫帮困结合起来,确保送温暖活动顺利进行。
2、开展工作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送温暖慰问活动的意义,大力宣传温暖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及历年活动的工作经验,呼吁全社会关爱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
3、组织调查摸底。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对本级、本部门困难人员进行走访摸底,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拟慰问的企业和人员名单。困难企业经主管部门确认,困难人员经企业或社区确认并张榜公示后,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如发现上报的材料不实,存在擅自扩大慰问对象和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次年补助资格。同时,要做好慰问的困难企业、困难人员的摸底公示及申报材料的保存,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第二阶段:慰问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月22日)
1、深入基层慰问。通过走访慰问、结对帮扶、驻村蹲点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努力协调解决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问题,防止慰问走过场、流于形式,真正做到送温暖活动进家庭、走企业、访贫困、问冷暖,关心职工疾苦,了解企业困难,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严守工作纪律。送温暖慰问活动中,要做到轻车简从,厉行节约。要踏实工作,认真解决问题,不作表面文章。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收受礼品,不得给困难企业和困难人员增加负担。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6年2月23日至3月10日)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情况、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于2016年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慰问活动的资金筹集
(一)送温暖资金筹措。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2016年“两节”慰问金按照“照顾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可从2015年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各人社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对送温暖活动财力和物力支持,积极筹集资金,动员社会参与,确保慰问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筹集、管理使用送温暖资金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手续、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确保送温暖资金真正用于困难企业和特困人员。
联 系 人:市局劳动关系监察科 游英雄 李登国
联系电话:xx 邮箱:xx
附件:
1、市直部门困难职工慰问对象类别统计表;
2、困难职工慰问对象情况一览表;
3、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两节”期间送温暖工程统计表。
坚持民生导向,更加注重关注民生服务,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基层社区;坚持社会化导向,更加注重培育、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三社联动”;坚持创新导向,创新创投的理念,创新公益项目的遴选机制、实施机制和评估机制;坚持效益导向,发挥政府资金作为种子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1、培育公益项目,拓展社区服务内涵。通过开展创投活动,发现和整合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广大民众迫切需要且普遍欢迎的公益服务项目,有效满足社会服务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原有社区组织实施的服务项目,因行政事务较多存在的管理运作上的“闲时做,忙时停”的问题,真正实现服务“项目化管理”。逐步拓展公益服务的半径和内涵,不断提升广大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2、扶持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通过社区服务创投项目实施,鼓励更多的社区社会组织与草根社会组织主动去发现社区居民的需求,参与公益。使社会组织的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锻炼,最终达到培育发展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社会组织,有效满足和解决社区服务需求“双赢”的目的。
3、整合服务资源,节约社会成本。通过建立社区服务创投项目平台,把政府资助资金作为引导资金,整合各业务部门、街道的资源,并鼓励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创投项目这一载体,积极引入社会各类资源的参与。同时,通过实行项目化服务和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估制度,促使接受捐助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高度重视财务配置、经营效益和长期公益目标的达成,切实提高公益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有效节约社会成本。
4、搭建实践平台,深化“三社联动”机制。通过社区服务创投项目将专职社工与承接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有机联系起来,以服务社区群众,满足居民需求为目的,充分发挥社区的统筹整合、平台载体作用,社工的专业服务、助人自助作用,社会组织的专业支撑、连接群众作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丰富“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的内涵。
5、推动全民公益,激发社会创新。通过有效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逐步推动全民公益。同时,将“公益慈善”与“商业智慧”理念有效结合,改变传统被动的慈善公益理念和模式,创新性地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力量以解决社会问题,不断激发社会创新。
1、为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他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2、助残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残障人士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3、青少年服务。为青少年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益智、素质拓展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社区青少年志愿者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课外教育;外来务工子弟的助学帮困等服务。
4、救助帮困服务。为困难群体提供有利于满足其提升生活质量和综合发展需要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慈善救助;支出性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综合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
5、流动人口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促进其社会融合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流动人口的技能培训、生活适应、婚恋家庭社会融合项目。
6、其他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的有利于弘扬志愿者精神,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服务项目。
创投项目要紧紧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组织设计并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同时,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需求广泛性:项目所要回应的问题是多数社区或居民共同面临的问题,且项目所解决的社区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社区中尚未开展足够的相关公益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
2、体现公益性:项目目标清楚、公益特色鲜明,受益群体明确且直接受益人群不少于50人,有利于提升“三社联动”水平,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3、理念创新性:针对社会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4、方案科学性:方案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活动设计科学、团队构建合理、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可行性、可复制性较强。
5、运行经济性:以最高的性价比来运行项目,项目的示范、拉动和放大效应明显。
6、具有成长性: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生命力,具有推广与复制价值。
7、项目普及性:项目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通过该项目提高公益组织和公益理念的社会影响力,从而进行推广。
经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
者备案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优先。获得项目资格的备案社会组织在接收首批资助资金前应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否则取消项目资格。1、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注册,上年度年检合格或新设立,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备案组织无不良记录;
2、具备申请项目相关的设施和条件;
3、社会组织拥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或项目所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的优先;
4、有自筹资金的项目优先;
5、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
公益项目实施地点以__市主城区为主。
1、参加公益创投征集申报活动的项目,必须符合公益创投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政府相关政策导向;
2、在同一年度的项目征集活动中,一家社会组织最多只能获选两个项目。
1、资金扶持:市民政局将对最终认定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具体资助额度按照项目申报的公益服务支出资金预算,并经评估督导小组评审后予以确定,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能力建设服务:为获选项目的公益服务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服务,以提升资助项目的实施成效。
公益创投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市民政局,承办单位为市民政局委托的__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协办单位为区民政局,其职责分别为:
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制订公益创投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进度;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证公益创投活动的开展;组织各大媒体开展宣传;落实获选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工作经费。
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承办公益创投活动的策划设计、方案实施、获选项目资金监管和项目绩效评估等,并为获选项目的公益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培训。
协办单位的主要职责: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服务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协调街道、社区居委会落实具体公益创投项目;督促公益服务组织获选项目的落实。
公益服务创投的实施步骤,包括四个阶段:
1、公告。市民政局下发社区公益服务创投项目通知及方案,并通过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当地街道、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形成项目申请书并上报。
3、项目初/:请记住我站域名/审。各区民政局汇总材料后,对创投项目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将通过项目报送承办单位,市属社会组织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承办单位。上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社会组织登记(或备案)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理由。总体符合要求但设计不够完善的项目可由承办单位负责指导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截止前修改完善并再度申报。
1、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社会资助及组织能力、团队建设等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获选项目。
2、报送审批。确定备选项目后报主办单位审批。
3、社会公示。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选项目。
5、项目优化。承办单位根据创投要求和评审小组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优化,以使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
1、组织签订合同。市民政局、__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与创投获选项目承接方签订三方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进行资金拨付。市民政局根据签订合同,确定资助资金。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等进行拨付。
3、督促项目实施。由市民政局与承办单位共同组建督导团队,重点针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资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项目质量。
4、组织监督评估。承办单位督促获选项目团队按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承办单位每季度以书面方式,向主办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阶段评估报告,并负责以适当方式向定向捐助团体和个人、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1、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承办单位提交总结报告。
2、承办单位负责对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创投活动进行全面总
结,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承办单位及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单位提出;未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完成了749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审批、审核工作;完成了99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审核等工作;完成了少生快富工程255户的网上录入、申报、审批、审核工作。
2、完成包虫病病情调查b超筛查10574人。
3、完成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累计数73人。
4、全面实施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5、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0.17%。
6、完成婚前健康检查54对。
7、完成110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8、完成八个乡镇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二、“民生工程”工作核查情况
(一)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核查情况
1、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目标管理工作,把目标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都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并由专人负责,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工作。
2、各相关单位都签订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责任书,负责民生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督查和评估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股室、责任单位直接组织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
3、卫计局坚持日常工作和实地监督指导,2014年元月初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署奖励扶助工作条件、程序,村级要求逐户进行排查,通过有线电视、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奖励扶助政策。准确把握奖扶政策的执行、操作细节,严格按照“不多登、不错登、不漏登;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奖扶名单、举报电话公开”的原则和市、镇、村“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要求,做到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准确登记、及时上报,力争应享受奖励扶助的对象一个不多,一人不少,申报材料不缺项、不少证件。
4、完成当年的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好资格确认关,做到公正透明。抽掉3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对每个对象各种证件的原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通过逐村、逐户、逐人进行调查,调查中详细核实新增对象的婚姻史、生育史,户籍情况,访到本人、问到邻居,疑点情况访同龄人,问知情人,特殊情况访老干部、老党员,做到身份证与户口本对照、本人情况与调查表对照、结婚证与户口本对照,彻底澄清对象的基本情况。
5、对上一年度的奖励对象进行年审。对2013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汇总变更信息。对各种奖扶对象的信息录入、变更和审核结果,于3月15日开始录入国家软件信息平台。为了减少误差,统一口径县卫计局明确一律由专门人员进行答复,从而减少了工作中的误差。同时,为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县、乡两级均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各村也设立了举报箱,建立健全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截止目前,未接到一例群众投诉。
6、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四权分离”政策。为保证奖励费100%兑现,财政局每年年底通过奖扶资金专用账户将当年的奖励费资金统一划入金融机构市农业银行,直接发放到户,密码自设,存取自由,每年新增户由金融机构免费打印存折。12月份将兑现749人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共计71.9万元;12月份将兑现99人每人每年3360元或4200元扶助金,共计35.7万元;12月份将兑现255户每户3000元奖扶金,共计76.5万元,全年共计发放补助资金188.808万元。
7、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效。
开展“三项制度”工作以来,高兴看到通过项目带动很多家庭脱贫致富,高兴看到有很多有事业心、责任感的人在自己富裕后反馈社会、无私奉献社会,高兴看到通过实施少生快富项目,计生协会工作能力、活力得到提高,特别就是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了老年保障、分担风险,帮助他们脱贫致富,让他们优先分享了改革发展的成果。确保准确率和及时率,让这项惠及千万计生家庭的德政惠民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得到奖励扶助,逐步转变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
(二)、包虫病工作核查情况
1、全年疾控中心派出专人120余次到时十五个乡镇开展包虫病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通过电视、影像资料开展包虫病知识健康教育,全面营造和促成全民卫生安全屏障是包虫病防范策略的首要任务。卫生计生部门利用下乡,培训基层医务工作者等形式,对学校儿童进行感染监测、宣传群众主动上门接受检查、咨询包虫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共发放包虫病宣传资料22577份,在十四乡一镇进行包虫病项目宣传80次,出动车辆48次。采取重点地区人群自愿检查,学生肝脏b超检查,医疗单位推荐形式开展包虫病b超筛查和诊断后的治疗工作,受检10514人次,未新发现包虫病病人。项目开展后累计包虫病病人73人,累计治疗73人。
2、通过包虫病项目宣传、b超普查筛查后,受益群众达5万余人,倡导饭前冼手、不玩狗、不人畜共处、不吃生肉,促进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新的生活习惯,提早预防包虫病。共有4万余群众接受了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28000余份,悬挂横幅21条,使村民进一步了解了包虫病,增强了对包虫病的防范意识,形成了共同关注包虫病的良好氛围。
(三)、通过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彻底解决了全县广大农牧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解决了医院“以药养医”的问题。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62847份,建档率达90.17%,规范化电子建档62029份,电子档案建档率88.99%。投入健康档案支出12.81万元,健康教育支出13.47万元,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率99.6%,合格率100%;共更新宣传栏96期,发放健康教育处方2万份,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27场次,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48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37次,受益群众68636人次;共开展义诊15761人次,免费僧侣诊疗196人次,免费测血压、血糖2100余人次,免费b超检查3080余人次,开展117次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和送卫生、计划生育下乡活动,咨询11200人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92200余份,免费发放药品40800余元。
(五)、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前健康检查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用实际行动维护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妇幼保健院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深入全县十五个乡村,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健康检查活动。
1、结合实际,下发了府办发[2014]2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婚前健康检查的实施方案》,保障了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有序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2、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卫计、民政、财政、妇联、宣传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通过制作标语、乡镇计生专干和医务人员走村入户口开展前期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青年、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优生检测,并对本辖区内的待孕人员进行摸底排查,筛选出适合参检的孕龄夫妇,确保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县民政局在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前,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动员等形式,宣传优生优育观念及风险意识,从而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促进社会和谐新风尚;计划生育服务站、妇幼保健院安排妇产科专家,深入到各乡镇开展图片展,以举办讲座、开展义诊咨询、发放免费婚检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引导待孕夫妇进行免费检查,把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3、完善孕前检查、婚前检查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对参加孕检、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一律保密,不对外泄露,充分尊重受检者的健康权、隐私权和选择权,保障双方知情权。安排专人负责孕检信息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提供规定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不向受检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4、据统计免费孕检、婚检的夫妇共有110对,婚前健康检查54对,发放宣传资料5400余份,接受义诊1200人次、咨询1300人次,充分体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既便民、又利民的优点,对提高人口素质和母婴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新风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七)、已完成八个乡镇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1、2014年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列入县政府办实事项目,作为“民心工程”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县卫计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项目办,专业从事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室工作,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2、按照建设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对7乡1镇8个村卫生室摸底调查,充分掌握自己家底,结合自己实际情况,保证整个村卫生室项目建设有序、有力开展。
3、按照项目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规模、面积指标、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达到相关要求。县卫计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乡党委和政府、村二委积极协助、配合,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管,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截止目前,投入资金40万元,八个村卫生室已全部峻工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