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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时间:2012年8月1日至9月30日
整治内容
1、落实全年计生目标。对照年初下达计生指标,全面落实双查、四术、婚育办证、人口出生四项工作任务。
2、征收社会抚养费。含当年和历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工作分工
1、分为槐南、洋头、洋尾、大垅、隔坪、溪南(皇历、梧桐洋)、南山(高坪、上罗溪)、大龙逢(小龙逢、荆山)八个组,组员由挂村领导、农村工作组成员、计生工作组成员、各村主干、计生管理员等组成。
2、双查、四术、办证、人口出生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由各组自行负责落实。
3、需要组织更多力量落实的对象由计生组召集全组人员配合;四术对象手术工作由计生组安排。
考核办法
1、双查、四术、办证、人口出生按《2012年人口和计生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规定考核。
2、整治期间,持证待生对象非正常引产或外逃,乡村责任人每人每例扣罚200元;清出持证待生以外的出生是女孩的,一孩奖励乡村责任人每人每个100元,二孩奖励200元。
3、完成当年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欠缴总额75%的(任务下达后新发生的当年应缴社会抚养费计入任务数)按征收总额(含历欠)的20%作为村计生工作经费。未完成当年欠缴总额75%的,乡村责任人每人扣罚400元。
保障措施
(一)人员。计生工作组除留下必要卫技人员值班外其余人员均按所挂村编入各工作队,接受挂村领导安排。凡有业务工作的干部,有重要业务工作需请假的应当由其业务分管领导向挂村领导协商,得到挂村领导许可后方能准假,难以协商决定的报乡主要领导决定。后勤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安排,后勤值班人员的考核按工作量参照整治工作组的办法另行规定。
(二)时间。整治期间,干部休息时间由乡党委具情决定安排。各组要严格出勤考核,每周一上午提交上周出勤和整治工件进度报党政办。
(三)安全。各组不得将非计生直接对象人员带到政府协助落实计生工作。后勤值班,每班确保2人,要认真做好交接、登记、查看工作,不得脱岗、睡岗。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城乡低保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对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低保资金发放情况的专项检查,认真监督、查处城乡低保认定、管理、资金发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城乡低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非保得保”、“应保未保”的情况;
(二)城乡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公示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的要求进行;
(三)低保金补差是否合理,能否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三、检查形式
从乡镇抽调从事低保工作人员,由局领导牵头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以及随机走访低保户的形式开展检查。
四、分组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井宏岭局长担任组长,沈慧、陈卓、姜吾辉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后勤保障组和业务指导组,俞斌、朱媛莉分别任组长。
五、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阶段(7月1日—7月15日)。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7月16日—10月16日)。抽调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对各乡镇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各乡镇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确保低保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县民政局全面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指导,针对乡镇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这次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乡镇民政办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动真格,真解决,见实效。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讲究方法,确保稳定。这次专项整治互动涉及对象多,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在核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性化原则,设身处地的为困难群众着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要按认定条件、程序审批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不符合条件的群众,既要坚持原则,也要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群众满意。
(四)完善制度,确保成效。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检查活动,不仅要查找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低保对象准确率。因此,各乡镇要在切实查找问题和及时纠正问题的同时,仔细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手段,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把城乡低保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做好做实,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五)认真履职,严明纪律。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查工作举报电话:。
七、其他
(一)人员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抽调全县从事低保工作的部分工作人员开展此次专项检查。
(二)车辆安排
因检查工作需要,租用二辆依维柯,其他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的统一要求,切实查找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加强制度建设,以规避审计风险,提升审计形象,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经济卫士”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对全市规范审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规范审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法规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经审局、监察室、法规处、经审处、社保处、企业处、外资处、固投处、行事处、农环处、财金处、计算机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监察室主任为办公室主任,法规处处长为副主任,主要负责规范审计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和监督检查。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审计执法程序。进一步梳理审计执法依据,细化审计执法内外部程序,并经市法制办确认,保证审计执法程序合法合规。
(二)规范审计调查取证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取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调查取证,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三)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审计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实行审计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保证同事同罚。
(四)规范管理审计执法人员。严格审计执法资格审查,坚持持证执法,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等文明执法方式。
(五)大力推行网上执法。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为依托,推行网上办案。对凡符合上网条件的审计执法行为,都要在网上进行公开运行。
(六)实行行政指导和执法问责。进一步加大审计行政指导力度,促进执法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执法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执法效能和管理效果。通过完善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公正执法,坚决查处违法执法、以审谋私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全市审计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行动共分为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7月初)。主要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方案,加强审计执法工作在审计网和省市信息渠道的宣传报道。
(二)实施阶段(7-9月份)。一是明确审计执法主体,完善审计职权目录;二是梳理审计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三是细化行政执法内、外部程序,完善审计执法流程;四是严格执行审计署有关审计执法证据规范的要求;五是进一步细化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六是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七是公开审计执法事项,将执法主体职权、程序步骤、裁量标准、执法结果、执法人员、法律依据及执法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八是推行网上执法,凡具备上网条件的审计执法案件,要求全部在网上进行公开运行。
(三)督促检查阶段(10-11月份)。市局监察室会同法制处不定期对各相关处室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保障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有效圆满完成。
(四)考核总结阶段(12月份)。市局监察室会同法规处对全市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审计系统目标考核内容。
(五)长效管理阶段。2013年作为集中整治年,2014年后进入常态管理,各单位要自觉坚持规范化行政执法。
五、有关要求
(一)在正常审计工作中做好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全市审计机关要以这次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为契机,更好的规范审计各项工作,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东扩西改、完善功能、打造精品、文明有序”的城市建设管理总体思路为指导,深入推进“三城同创”,坚持“建管并重”,重点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园林城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我县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建管并重。在加快推进新城区建设的同时,适时对老城区进行改造,始终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容环卫、园林路灯、市政设施、交通秩序、集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步推进,整体提升。
(二)部门负责,协同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部门职能,既分工负责,又协同管理,落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构建“大城管”的城市管理体制。
(三)门前五包,长效管理。要把以“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制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要带头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促进城区“门前五包”全覆盖,努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文化、教育、新闻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类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市容环境整治
1、整治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城区道路、居民区、城中村、办公区、生产区、城区空地、城区水域的各类垃圾。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实施“垃圾不落地”办法,主次干道临街门店全部配备垃圾容器,做到每天定期上门收集,企业、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大型宾馆酒店等产生垃圾量大的单位实行生活垃圾有偿收集代运。主要道路路面做到“五无六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痰迹烟蒂、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皮箱干净、护栏等市政设施干净。一级环卫由县市容执法局负责,二级环卫由双钟镇负责。
2、整治占道经营。临街门店无跨门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搭建等现象,整治占道修(洗)车、乱摆摊设点行为。
3、整治垃圾广告。临街建筑物、构筑物、门店以及电力箱、电话亭、果皮箱等各类设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各类垃圾广告现象。对垃圾广告上留下的联系电话,通讯部门要配合执法部门及时停机,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应立案查处。市容部门及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应对垃圾广告及时清除。
4、整治各类亭棚。对城区道路(含空地)上设置的各类亭棚进行清理,严格控制设置数量,未经批准设置的予以取缔。已经批准设置的应加强规范管理,对外形不符合要求的,应由设置单位(个人)统一式样,经营者应保持亭棚外观整洁干净,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严禁超范围跨门营业。
5、整治散货运输。对进入或经过城区运输余土渣土、砂石水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散装(含流体、粉尘)物品行为应加强管理,对运输车辆实行准入许可制度。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向市容执法局申请,经检测合格取得准运证后方可运输。凡未按规定对货物进行覆盖包扎(标准为从外观看不出运输装载的货物),超过车厢四周档板超高装载货物,由县交警大队予以处罚,造成散装物品泄露、遗撒,污染城市路面的行为由市容执法局予以处罚。
6、整治杂乱线路。对城区“蜘蛛网”(供电线、电话线、光缆线、闭路电视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内容为更新或拆除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所有废弃、老化、杂乱的线路,拆除临街或背街小巷业主、居民未经审批私拉乱接等影响市容的线路。达到各类线路布置合理、整洁美观、安全规范的目的。
7、整治户外广告。对城区户外广告(含门头店招,下同)开展专项整治。科学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合理设置户外广告,清理在城市主要道路和人流密集、建筑密度较高的城市道路沿线设置的跨街、高架等大型广告设施,清理拆除陈旧、破损户外广告。规范各类户外广告灯饰亮化标准,严格控制广告设置密度。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张水兰;牵头单位:县市容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双钟镇人民政府、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分公司。
(二)交通秩序整治
1、完善交通信号、标识、标线、护栏等设施,清理、建设一批停车场地,合理设置停车泊位。
2、合理优化公交线路与车辆配置,建设公交站台,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打击违规营运行为。
3、加强交通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司乘人员和市民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
4、对重点地段、重点时段合理安排警力,加强交通疏导。
5、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行为,加大对酒后驾车、违章停车、违章调头、超速行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车辆停放由市容执法局管理,交警大队予以支持,具体参照市市区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邱玉林;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容执法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局。
(三)集贸市场整治
1、规范各类集贸市场内部秩序,落实物业管理队伍,完善市场环卫设施,开展市场内垃圾、除污、摊位规范等工作,保证市场内部道路畅通,不得占道摆放商品、搭建构筑物等。
2、加强市场外部管理,取缔马路市场,引导商家、经营户进场入户经营,合理设置停车泊位,保证车辆有序停放。
3、合理规划和新建各类市场,加快推进各类市场的升级改造。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黄祖缘;牵头单位:供销社、商管办;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市容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
(四)建筑工地整治
1、规范各类工地(含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存量闲置用地)管理,要求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建筑施工工地应按要求建设临时施工围档(工期半年以上的应建围墙)。规范设置规划告示牌、临时施工告示牌。
2、建设工地出入口地面应按要求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必要的保洁人员,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整洁干净,不得出现车辆带泥上路情况。
3、运输各类渣土、沙石等散装建筑材料进出场地应取得运输许可后方可运输。装载物料不得超过车辆四周档板高度,并实行密闭运输。
4、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应与县市容执法局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5、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县市容执法局要依法严厉查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张水兰;牵头单位:县市容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交警大队。
(五)市政园林设施整治
1、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便于通行,路面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现象。
2、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路沿石整齐、无缺损。
3、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箅应保持齐全、完好,下水道应畅通无堵塞,无污水冒溢等现象。
4、制订城市亮化景观方案,实施亮化工程。
5、城市路灯、景观灯安装规范,照明度达标,亮灯率达95%以上。
6、城市绿地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公共绿地不应出现泥土,绿化带、花坛内无垃圾、无渣土。
7、行道树应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树、死树和病虫害,定期进行修剪。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李金梅;牵头单位:县规划建设局(1—3项)、县市容执法局(4—7项);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分公司、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六)鞭炮燃放整治
1、制订并出台《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细则》。
2、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限燃区,规定燃放时间和燃放量,防范因燃放烟花爆竹扰民、出现安全事故等情况。
以上整治责任领导:吴红兵、刘道钰;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市容执法局、县法制办、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商管办、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和相关乡镇及社区。
(七)殡葬丧事整治
1、启动殡葬改革。
2、规范殡葬丧事行为,提倡节俭办丧。做到丧事活动有序,追往悼亡有度,办理丧事不影响市容、不破坏公共环境、不危害公共安全、不阻塞交通、不妨碍公共秩序。
3、禁止在城区主干街道及人行道等公共场所搭灵棚、办理丧事,禁止抬棺游丧、沿途摆祭、敲锣打鼓,不得出现抛撒纸钱、纸花、燃放烟花鞭炮等污染公共环境的行为。
4、禁止在县城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公务场所周边摆祭送丧、鸣放烟花鞭炮、敲锣打鼓、鸣奏乐器、产生噪音。
以上工作责任领导:张水兰;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容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双钟镇及镇属各社区。
(八)城市客运市场整治
1、规范客运车辆运营秩序,所有客运车辆一律进站待客,严禁在公路、街道沿线停留待客。
2、坚决取缔无证照营运出租车,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做到有证经营、文明经营、合理收费。
3、全面禁止摩托车擅自违规载客营运。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邱玉林;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容执法局。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9月至10月上旬)
各牵头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方法步骤、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组建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做好集中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
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集中开展“整治”(其中鞭炮燃放整治、殡葬丧事整治11月15日启动),基本实现整治目标,使市容市貌有明显改善。
3.巩固验收阶段(12月)
全面建立以“门前五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类长效机制,使城市管理步入精细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按整洁、美观的市容市貌标准,打造重点区域的美化亮化,提升城市品位。县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将组织县直有关部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新闻单位对各牵头单位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成立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加强调度。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工作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难点问题,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活动顺利推进。
(三)加大投入。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必要的环卫设施设备,配置足额的环卫保洁和管理人员,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待遇,全力保障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精心操作。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创新工作方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善于破解难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五)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牵头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对暴力阻挠执法、妨碍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法院对城市管理过程中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及时执行到位。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2014年3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全面落实,深入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夯实旅游行业的安全基础,实现我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旅游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局长,副组长由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行管科,办公室主任由行管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县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处理有关举报工作;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处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及时总结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对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提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发展。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认真服从县旅游主管部门管理,积极配合,抓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县旅游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辖单位的员工,充分认识搞好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各单位要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旅游局。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治理整改阶段(7月—11月)
县旅游局联合安监、交通、卫生、消防、质监等部门对全县旅游企事业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对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的依然发生事故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单位要对关闭取缔情况、停产停业整顿情况以及企业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汇总上报县旅游局,县旅游局对全县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检查内容
(一)对星级饭店检查的主要内容(县旅游局牵头,卫生局、质监局、消防支队配合)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2、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3、电梯、锅炉等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4、酒店消防安全情况等;
5、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安全生产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
(二)对旅行社检查的主要内容(县旅游局牵头,安监局、交通局配合)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