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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发挥食品安全机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对复杂业态、新兴业态、薄弱环节、监管边界不清的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明确监管主体和要求,实现有效衔接和无缝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及时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不断提依法行政能力。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综合性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订定期巡视检查、考核考评等办法,逐级签订责任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
(三)健全举报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受理、信息通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首接负责制。加大对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简化工作流程,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时兑现奖金,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健全舆情监测与信息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地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主体和审核程序,科学、准确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完善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诚信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制订出台食品安全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七)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落实镇(街道)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在镇(街道)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发挥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作用,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管理、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二、加强科学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八)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农资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监管力度,明确并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农村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
(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制度以及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十)增强基层监管能力。加强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着力消除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及执法不力等问题。开展综合执法试点,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问题。
(十一)提检验检测能力。统一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实现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监督抽检覆盖各镇(街道)及大宗食品、风险食品。制定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对各监管部门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量化考核。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科学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强化技术人员培训,提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发展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统一制订实施风险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以及监管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
(十二)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网络化、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工作效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强化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十三)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组织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者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
(十四)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2013年各级监管人员每人至少参加40小时的集中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提其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十五)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措施和结果。
(十六)发挥食品相关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十七)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制订出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专家聘任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四、实施六项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十八)实施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切实提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由农业经济发展处牵头组织实施)。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达到100%(由服务业发展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九)实施农产品源头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蔬菜、果品、花生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到35%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到5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的比率提到50%以上,建立省级现代渔业园区1个,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经济发展处、海洋与渔业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实施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一)实施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食品供货商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的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规范食品市场,严惩违法犯罪。制订食品销售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挂牌经营、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由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二)实施餐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制订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意见,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和综合整治,监管覆盖率达到80%(由教育局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继续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社会事业局协调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小型分散式餐厨废弃物设备应用的试点和推广工作(由环卫处牵头组织实施)。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各级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立公共卫生治未病的理念,进一步完善重点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全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健康管理服务
1、加快健康管理服务联合体建设。在上级要求和指导下建设县级健康管理服务联合体。
2、提高健康管理重点人群覆盖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糖尿病、高血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50%以上。
(二)重点疾病防控
1、艾滋病防治。完成高危人群艾滋病检测1000人,新发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8人,符合治疗标准成人和儿童抗病毒治疗比例不低于85%(按照CD4计数小于500/ul的标准)。
2、结核病防治。免费筛查疑似结核病病人1575人,免费治疗肺结核病人373人。
3、血吸虫病防治。人群查病15000人次,扩大化疗7000人次,规范免费救治14例晚期血吸虫病人;钉螺调查2300万平方米,药物灭螺120万平方米。
4、预防接种。完成6.3万剂次第一类疫苗接种,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地增加预防接种点。(宜昌下达指标为增加2个接种点)
5、慢性病防治与精神卫生。管理高血压患者26098人、糖尿病患者10765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100人。
6、急性传染病防治。按照要求规范管理散发传染病病例,各医疗机构尤其是市人民医院做好流感样病例及疑似手足口病抗原快速检测。
7、职业病防治。全市职业病报告率达95%。
8、疫情网络报告。网络直报正常运行率100%,进一步推进医院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
(三)卫生应急工作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达100%。
2、积极争创第一批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
3、加强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
(四)食品安全保障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的馒头、淀粉类制品、黄花菜、饼干、面包等5大类106项次样品检测任务,食品微生物和致病因子监测的生禽肉、及时发酵豆制品、鲜榨果蔬汁等3大类340项次样品检测任务。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和哨点医院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防控体系,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强基工程”
1、建立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多部门合作,统筹协调全市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政策和措施。
2、积极推进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疾控中心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意见,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疾控工作制度、程序和标准,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管理,强化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干预,提高卫生检测社会化服务水平。
3、继续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人才的更新与引进,探索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多元化培养模式。继续开展疾控机构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全方位开展全员岗位培训,大力推广疾病预防控制适宜技术。强化健康管理团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指导基层的能力。继续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规范化建设,强化全科型公共卫生医师指导团队和责任团队的建设,加强社区和村级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网底建设,增强城乡社区健康管理功能。
(二)逐步推进健康管理工作
探索健康管理运行机制。加快健康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强健康管理中心能力建设,实现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争取基层社区和网格管理政策支持,探索健康管理师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争取医保部门支持,探索健联体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付、费用前置制度,用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管理服务。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增强新农合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合力,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服务。
(三)深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
1、加大艾滋病综合防治力度。全面推进“医防合作”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落实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主动监测、分级诊疗、定点救治、全程管理”。探索阻断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有效干预模式,强化青年学生、男性同性人群艾滋病综合干预,扩大艾滋病检测咨询覆盖面,努力降低新发感染。全面推进“五扩大六加强”和“四免一关怀”措施,进一步加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发现和管理力度。切实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的早发现工作,落实首诊负责制。
2、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结合深化医改,依托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当前“医防合作、分级诊疗、定额支付、全程管理”结核病综合防治模式,强化定点医院诊疗路径和一站式服务。加强肺结核患者发现及转诊工作,进一步落实患者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和实验室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加强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数发现率保持在70%以上,肺结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3、落实血吸虫防治任务。贯彻落实《血吸虫防治条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开展血防健康教育,做好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点监测工作,有效控制急性血吸虫病的暴发和流行。做好沮漳河水系血防联防联控工作。落实晚血病人规范免费救治工作。进一步压缩钉螺面积,巩固传播阻断成果,努力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
4、巩固免疫规划工作成果。继续开展“三查三补”和“四项整顿”,巩固预防接种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年活动成果。落实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免费接种覆盖率达100%;实施消除麻疹行动,调整脊灰疫苗免疫策略,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开展“互联网+预防接种”试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预防接种知识,规范接种行为。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诊断工作。加强全市二类疫苗规范管理,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
5、加强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麻疹、流感、布病防治工作,严防寨卡病毒、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登革热、疟疾等输入性传染病在本地扩散蔓延。强化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针对重点传染病及时开展疫情研判与分析,提高法定传染病实验室诊断率。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呼吸道与肠道传染病突发疫情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教育部门落实托幼机构及小学晨检制度。
6、加强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防治工作。强化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建设,有效落实防治干预措施,推进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的工作进程,巩固地方性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做好儿童、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
7、加强精神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依法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强化精神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逐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探索救治救助政策“一站式”服务。启动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建设。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和随访工作,及时为辖区内诊断明确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8、加强“四大卫生”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加强职业病监测和报告,提高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和监测覆盖面。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网络。
(四)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推进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健全市、镇(社区)、村三级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继续加强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尽快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全国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督促指导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院内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明确规范医院卫生应急职责,建立健全医院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提升医院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2、规范卫生应急队伍管理。按照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加强全市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应急人员技术培训,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积极备战全省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提升卫生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3、健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月评估、季会商、年总结制度,继续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报告、风险评估等工作,并加强结果运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部门联动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继续联合教育、食药部门做好学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利用国家舆情监测平台科学监测分析舆情,充分利用舆情评论手段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以安全监管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章标准的宣贯培训,为规范履行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能奠定基础。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健全完善考培分离制度,全面推行计算机考试系统,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抓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按照市关于《全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全面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从源头上整改设计存在的问题。年5月底前,列入化工设计诊断范围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年10月底前,相关企业要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年11月底前,组织设计单位、评价机构或专家,完成对企业整改情况的验收。
三、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
认真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和国务院安委会年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简称《新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年底,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化工企业100%通过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考评。一是未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的危险化学品,要按《新标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建设和申请考评,确保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二是已经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年底前安全标准化证书到期的企业,要按《新标准》修订、完善和规范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自主进行诊断、整改和自评,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三是年底前,安全标准化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在继续按体系保持运行,确保做到持续改进安全条件的基础上,按《新标准》规范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实现由原标准向新标准的过度。
四、落实行政许可制度
(一)抓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落实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从严审查,严格控制涉及高危险工艺和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吸入性有毒气体的建设项目,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
(二)做好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把安全标准化作为许可的前置条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继续坚持许可工作预警机制,督促企业提前做好延期准备工作;严格审查,从严把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三)推进使用安全许可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调查摸底,逐一确定许可企业范围,精心组织,严格审查,按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工作。
(四)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根据新法规,调整工作方案,重新组织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严格把登记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按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认真填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信息统计和季报、年报工作。
五、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安全管理
(一)加强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监管。配合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对昌华公司进行安全诊断检查,根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其进行安全升级改造。
(二)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泄漏后呈气态的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装备可靠的自动控制、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三)加强化工装置拆除和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中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在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的安全。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检维修企业严格执行《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检维修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检维修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完善落实检维修期间的安全制度和措施。
(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组织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监管措施,完善压力、温度、液位等重要参数远程实时监测报警。
六、强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气体充装企业专项整治。配合质监部门,对气体充装企业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作业现场环境、安全制度(规程)落实、作业人员培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演练等问题。
(二)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专项整治。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整治,督促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集中进行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三)剧毒化学品储存、经营专项整治。会同公安部门开展剧毒化学品储存、经营专项整治,对企业依法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组织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的专项安全检查。充分利用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实施安全使用许可的时机,对全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对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保证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
(五)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工作。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全面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
七、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督促指导企业不断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主导的安全标准创建、诊断、整改、运行、自评制度,形成“规范运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发展”的安全管理机制。
(二)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全面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做到试生产、检维修、开停车和生产异常等重点时机,确保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要有规范完整的书面记录。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制度,做到管理有章可循,操作有法可依,安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总局号令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完善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定期报告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根据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使其熟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提高现场处置能力;涉及重点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及时组织相关工艺操作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加强工艺和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完善工艺操作法,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加强特殊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完善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等特殊作业审批、风险辨识和现场确认监控制度。
(六)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将承包商安全管理纳入统一管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责任,做到权责明晰、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八、发挥好网格化监管的统领作用
建立基于网格化安全监管系统的网上执法检查情况通报、隐患挂牌督办和动态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深化专家查隐患制度,继续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有固定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以及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化工、医药企业全面推行“保健式”安全监管模式。通过网格化系统定期通报“诊断性”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除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对久拖不改的隐患,网上挂牌督办。二是通过网格化系统,及时向有关企业通报安全标准化评审、相关安全许可、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和隐患整改等情况,督促企业及时落实。
九、认真履行监管综合工作职能
1.加大宣传力度。一是组织参加全省诚信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我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二是对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试点企业进行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全面介绍和宣传通过评价的我市食品工业企业,重点宣传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情况,企业的发展历程、产品和品牌,强化正面引导,扩大企业影响。
2.扩大建设范围。在继续推动乳制品行业和肉制品行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范围,在白酒、饮料、酿造、食用植物油行业中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力争全年新增一批企业完成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扎实有序推进。一是明确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企业,各地经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食品工业发展情况,在白酒、饮料、酿造、食用植物油等行业中推荐1至2家企业,继续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企业名单于4月10日前反馈到我委消费品工业处。二是加强咨询辅导,在省食品工业协会统一安排下,邀请有关省级咨询辅导机构依据QB/T4111—2010标准要求,深入企业帮辅指导,确保帮辅质量,强化服务意识,扎实有序推进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加快我市食品工业诚信管理体系专家队伍建设,履行评价机构职能,积极开展评价工作,组织专家对已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并试运行3个月以上的企业进行符合性及有效性现场评价。
4.强化制度建设。积极研究诚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措施,加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
1.组织参加企业负责人培训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关于“进一步健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的要求,落实省、市政府“专人负责、持证上岗”的规定,组织参加全省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活动。加强对我市规模以上食品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实行持证上岗。重点培训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食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食品诚信体系建设等。
2.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师培训班。通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提升职业操守,提高理论与实践能力,确保企业从食品原材料、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有专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为食品生产企业构筑一道食品安全防火墙。
3.组织参加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人员(内审员)培训。积极组织参加举办全省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人员(内审员)培训班,有效维护企业内部诚信管理体系和日常督查,确保诚信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4.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培训机构。在已有培训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培训工作要求优先在我市具有食品专业且教学条件较好的院校内,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培训点,积极完善软硬件设施,强化师资力量的保障,确保培训点教学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水平,为我市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搭建培训平台。
三、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1.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以技术创新为动力,整合各方力量,围绕关键产业链,选择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共性、可在一定时期内能形成产业化的技术领域,加强研发,形成突破,努力提高食品产品技术含量以及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新技术、新产品展洽会,为企业扩大应用搭建平台。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创建步伐,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推进食品产业协作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的技术优势,整合“政产学研金”各方面资源,力争在生物制造、功能性食品研发、新型食品包装材料开发等方面建立协作创新平台,并积极发挥平台在产业高端化上的作用。
四、加快推进食品行业品牌建设工作
1.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强化区域和企业品牌意识,依靠树品牌、创名牌、讲诚信开拓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争取我市食品行业全年新增一批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
2.推进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建设。组织参加全省食品工业强县建设工作座谈会,交流各地食品工业强县建设经验,贯彻落实食品工业强县考核体系,加强对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
第二条食品安全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考核监督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三条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县(市、区)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运行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情况;
(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五)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八)食品安全宣传、信息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九)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十)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第五条主要职能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三)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四)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五)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机制建立情况;
(六)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七)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贯彻落实情况;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九)食品安全宣传、信息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十)市政府部署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完成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自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外部评议等。
第七条考核工作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另设加分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区县考核按总分数进行评定,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80—90分(含80分)的为良好,60—80分(含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部门考核评定根据年初制定的各部门工作要点,结合国家、省检查情况确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酌情予以加分:
(一)出台食品安全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或重要创新性制度的;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重大突破或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全市推广的;
(三)及时破获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
(四)国家、省和市明确的其他加分项目。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查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增加的。
第十条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每年12月上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将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情况书面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实施现场考核。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查报告、现场考核结果等形成考核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反馈。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对考核中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地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