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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面对全球化趋势,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应对,如修订相关法律,实施有关政策,来解决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种种问题。
本文通过研究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中的债务责任划分和对其不法行为的管制,而给予我国乃至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以启示。
关键词:跨国公司责任管制
Abstract:Intheneardecades,theeconomicalrelationshipoftheinternationalhadchangedinsomanyaspects.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hadtookuptheimportantplaceintheinternationaleconomyverysignificantly.
The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ownstrongeconomicalpowerandchasethehigherprofits.Inthiscircumstance,manyconflictswillappearamangthecorporationsinthedifferentnations.Thus,theactivitywillbringbadeffectstothesociety,andtheproblemsofcontrolwillcomeoutatthesametime.
Sofarasournation,weshouldamendtherelevantlawsandestablishtherelevantpoliciestosolvetheproblemswemayfaceinthefuture.
Atlast,thisarticlecangiveourcountry,eventhenationsofthirdworldsomeinspires.
Keywords: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ResponsibilityControl.
跨国公司在当今世界经济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由在母国设立的母公司和在东道国设立的诸多子公司所组成。在法律上,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但是,在经济上它们又相互联系着,而且母公司管理和控制着子公司。母公司为了其全球战略和整体利益,把子公司作为推行其商业政策的工具,甚至不惜牺牲子公司的利益。[1]在中国,2005年媒体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评。这说明在中国的市场上,跨国公司同样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由此可知,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对此种法律规避行为,应该进行统一的国际监督和管制,这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要求。[2]
1、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跨国公司,所以应明确一下跨国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这样更便于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1跨国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全球企业、多国企业”等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订《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所下的定义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为: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3]
1.2跨国公司的特征
1.2.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4]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母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也称东道国)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
1.2.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为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分设于不同国家,所以跨国公司制定战略时,不再从某个分公司、某个地区着眼,而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销售、发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长远的高额利润。例如:在中国,国外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手段抢占世界市场的制高点。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和更大利润的特征更加明显和突出。[5]
1.2.3公司内部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另一方面是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6]从中央控制和内部一体化的活动等方面看,可以说,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2、跨国公司的历史发展及其重要作用
哲学认为凡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跨国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国公司就要从它的发展过程说起。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且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脚步。
2.1跨国公司的历史起源
跨国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资本主义在垄断阶段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积累和集中过程进一步加强,在许多生产部门,特别是新兴工业部门形成少数大企业的统治。由于寡头统治,竞争对手旗鼓相当,垄断组织只有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去谋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以及有着广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也就自然而然成为垄断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7]此外,随着科学技术新成果在通讯、交通、运输、生产等部门的广泛应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越来越提高,加
强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再加上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规模经济的需要以及大企业加速向多种经营发展,跨国的生产活动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2跨国公司的作用
据统计,现在约4万家跨国公司及其2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跨国生产与服务网
络日益扩大,正在形成一个由跨国公司组织和管理的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行为的核心组织者,并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者。跨国公司是技术开发的主要承担者,常常将资本、技术、培训项目、贸易和环境保护等结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有形和无形的综合资产,这些综合资产刺激了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综合利用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成为潜在的、效率很高的生产组织者。因此,就经济影响来说,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提高母国与东道国竞争力并且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跨国公司集诸种经济活动于一身还意味着,东道国的政策需要相应地在广泛的范围内对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和作出敏感反应。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国公司生产的区域战略加快了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一旦某些国家被纳入了这种区域生产网络,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体化的压力也就由此产生了。这意味着邻近地区国家间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协调与政策趋同。跨国公司作为一个与世界经济有许多联系的一体化组织结构内的机构,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协调者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8]
3、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及其法律依据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我们不得不关注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
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目前各国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观点:(1)严守有限责任原则说。这种观点认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上,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公司则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换言之,母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整体责任说。这种观点认为,应把跨国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实体,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归咎于该实体的整体。也就是说,无论哪个子公司,只要违法,其责任都由设立其的母公司负责。(3)单一企业说。该说认为,母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但如果从有关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经营自,母子公司构成了单一企业,母公司就应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即承认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独立性时,法院可以认为子公司仅仅是母公司的“化身”,从而适用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独立,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此,我国《公司法》做了这样的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债务清偿时,先以其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清偿,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偿。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在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
3.1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国,原因有以下几种:(1)有利于鼓励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如果一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适用无限责任原则,这样就会让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不利于一国引进外资。(2)有利于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的合作,因为采用有限原则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保护东道国的投资者,合营企业的方法可以使东道国的合营者学到
跨国公司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这些,所以这种方式更是发展中国家所乐意接受的。有限责任原则有时可能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失公正,但现阶段其在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无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各国一般都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跨国公司在投资方面享有与东道国的投资者相互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甚至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较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待遇。如果一国对本国的投资者实行有限责任,对跨国公司却实行其他更严厉的制度,如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势必阻碍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因此,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总体上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然是权宜之策。
3.2“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情况
目前各国在运用“揭开公司面纱”来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问题时,是基于衡平、正义的考虑。我国的《公司法》虽然没有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作出规定,但我们在实践中完全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适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特定情况”:(1)母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活动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应承担责任。(2)子公司资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对称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纵子公司实施有损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跨国公司存在上述情况,一旦子公司的债务超过其本身的清偿能力,必定会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母公司就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越南是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地区
1.政治社会稳定,发展后劲十足。越南保持着政治社会的持续、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政治环境。越南已成功实施革新开放政策20余年,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和完善,政治体制改革正在加快推进。2006年4月召开的越共十大更使越南进入全面推动革新开放的新时期。1991年以来,越南GDP年均增长约7.5%,远高于东盟其他国家。2005年,越南GDP增长率达到8.4%,人均GDP已从革新开放初期的约200美元增至640美元。越共十大确定越南2006—2010年实现年均GDP增长率为8.0%的目标,表明了其继续加快发展的决心。越南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大力吸引外商投资。随着加入WTO,越南将进一步加强同全球和地区经济的融合。1988—2005年,越南全国共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6880个,合同金额646亿美元,实际到位269亿美元。2005年越南全年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达58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25%,吸引外资为1998年以来最高水平。其中,新增项目合同金额为40亿美元,原项目追加投资金额为18亿美元。现有74个国家和地区对越直接投资,外资经济占越南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5%。
2.地理位置优越,成本较为低廉。优越的地理位置使越南具备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有利区位条件和交通条件。越南地处中南半岛东部,位于重要的国际交通线上,有3200多公里长的海岸线;在全国64个省市中,有半数以上的省市临海,具有明显的沿海优势。越南海港较多,陆路直达中南半岛其他国家,交通相当便捷,国际航线直通世界上57个国家和地区的首都或城市。越南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大幅度降低了外商投资成本。越南的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等能源资源和铁、铜、铝钒土等矿产资源都十分丰富。投资商在投资优惠的领域和地区投资,可根据土地法和税法的规定,减免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越南劳动力资源丰富,现拥有8400多万人口,65岁以上人口只占5.6%,劳动力人数占总人口的60%,平均年龄只有24.5岁。全国人口识字率已经达到了94%,大多数人完成高中教育,是东盟国家中人口识字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劳动力具有较好的文化教育基础,经过培训后能较快地掌握科学与技艺。同时,劳动力成本低廉,月平均工资约55美元,河内和胡志明市劳动力月平均工资为120~136美元。
3.政策日趋完备,环境不断优化。越南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越南于1987年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历经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3年五次修订和补充。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越南国会于2005年11月通过了调整内外资统一的《投资法》,并于2006年7月1日生效。新颁布的《投资法》与原法相比,具有投资商自主投资权限扩大、给予外商的投资形式扩大、各项鼓励和优惠投资政策一并适用于国内外投资商等特点,保障了外商的合法权益。越南采取措施放宽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自2006年以来,在新批的越南外资项目中,由越南中央政府各部门审批和颁发投资许可证的项目占63%,各地方政府审批和发证的占13.3%,各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审批和发证的占23.6%。新的《投资法》对投资的行政审批手续进行较大幅度调整,进一步简化手续程序,给予地方更大的审批权限。为给外商创造便捷、舒适的投资环境,越南正加紧建设、完善基础设施。2006年起5年内,越南政府预计在公路、机场、海港和宾馆、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上投资1150亿美元。
(二)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潜力巨大
1.中国对越直接投资优势独特。中国开展对越直接投资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中越两国山水相连,交通往来便捷,文化习俗相近,社会制度相同。近年来,中越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深入发展,达成两国和两国人民永做“好邻居、好同志、好朋友、好伙伴”的共识。两国高层互访频繁,政治互信日益深化,妥善解决边界领土问题取得了积极进展。经贸及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全面加强。2005年中国人均GDP已达1703美元,一些发达地区如上海、深圳已超过5000美元,高于越南的发展水平,对越南投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比较优势。通过参与越南资源的开发投资,转移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能促进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能规避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开拓国际市场。
2.中国对越直接投资亟待拓展。1991年中越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以后,中国企业陆续走出国门,开始在越南投资办厂。近年来,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动下,一系列区域投资便利化措施逐步被落实,中国对越直接投资发展较快。中国企业通过对越直接投资,带动机电产品、原材料和劳务出口,有效拓展了越南和东盟市场。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2005年,中国对越直接投资金额突破1亿美元,达1.08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32.21%。其中,新增投资项目41个,协议投资额6770万美元;追加投资项目17个,追加投资协议金额4032万美元。由此可见,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数量偏少,规模偏小,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显然要缓慢许多,与中国拥有对越的投资优势很不相称。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国台湾省对越直接投资项目1408个,协议投资总额达79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29.4亿美元,居世界各国和地区对越直接投资的第一位,项目数、合同资金、到位资金分别占23.8%、15.7%和11%。其余依次为新加坡、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累计对越直接投资的有效项目352个,协议投资总额为7.31亿美元,实际到位金额为1.81亿美元,仅列世界各国和地区对越投资的第15位,项目数、合同资金、到位资金分别仅占6%、1.4%和0.7%。中国对越直接投资远未达到规模效益,平均每个项目为200多万美元,协议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仅有9家。
二、中国对越直接投资的路径选择
1.熟悉投资环境。认识越南、研究越南、了解越南是中国对越直接投资路径的起点。中国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到,到越直接投资虽然潜力巨大,但仍要认真对待一些困难和风险:土地供应虽然充足,但交通等基础设施仍较为落后,全国无一条符合国际标准的高速公路,铁路只是米轨,无法重载,速度也很慢;缺乏理想的合作伙伴,产业配套能力较差;官僚作风、腐败现象较为严重,制度不够完善,行政效率不佳;技术工人及管理人才不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短期行为较为普遍,政策缺乏连续性。如果对越南投资环境有深入了解,就能避开风险,利用优势,赢得商机。要扎实地进行前期准备和投资论证,妥善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和遇到的突出问题。通过实地考察、深入调研,熟悉越南的国情、商情和风俗民情,使投资活动符合越南市场需求和经贸政策,尽可能融入当地社会。重点研究、掌握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投资规则、越南新的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各种优惠政策及政策限制。处理好与合作方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对越方合作伙伴进行深入了解,寻求信誉好的合作伙伴。选派能力强、素质高、外语好(越语或英语)的业务人员来越开展工作。树立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提高产品质量,注重品牌效应,搞好售后服务,提升中国企业在越南乃至东盟市场的无形资产价值。加强对投资风险的防范,按规定办理国内外投资报批许可手续。建立信息咨询系统,为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提供市场调查、项目评估等咨询业务。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提供优惠贷款、担保、保险等金融业务。改变我国对外投资审批手续繁琐、外汇管理过严的现状,切实为对越投资提供政策支持。保持与我驻越使馆经商处的联系,定期向经商处汇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使馆报告。2.优选投资领域。中国早期的对越直接投资主要是加工、装配和生产性的小型项目。此后,中国企业已涉及越南的能源开发、电子、建材、建筑、农林渔业及服务业等行业,投资领域非常广泛。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2005年,在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新增41个投资项目、6770万美元的协议投资额中,投资工业领域的有29个项目,协议投资额6223万美元;投资农林渔业8个项目,协议投资额456万美元;服务业4个项目,协议投资额91万美元。截至2005年底,中国对越直接投资中,投资最多的是工业和建筑业生产经营领域,达252个项目,协议投资额4.5亿美.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的71.6%和61.6%。其次是投资服务业,为44个项目,协议投资额1.89亿美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的12.5%和25.85%。投资最少的是农林渔业,为56个项目,协议投资额9698万美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的15.9%和13.25%。
中国对越直接投资要优选有市场潜力、效益好、见效快且符合越南产业鼓励导向的行业作为重点投资领域,既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又有利于发挥我国在设备和技术上的比较优势。越南工业部已确定2006—2010年着力发展四大工业主导产业,加工制造业(纺织、皮革鞋类、农林水产加工),工业生产资料(化工、机电、电力、煤炭),高新技术工业(电子及通信工程)等三大产业,对中国企业来说,对越直接投资大有可为。结合越南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可考虑在以下重点领域进行投资,从事生产和加工。一是家电生产。越南家电普及率较低,需求不断扩大,市场潜力较大。中国家电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研发实力,积累了不少开拓国际市场的经验,可在越南投资办厂。二是摩托车发动机生产。越南政府将摩托车列为工业发展的重点,但由于资金和技术原因,迄今未能生产发动机等主要部件。我国摩托车工业技术工艺已相当成熟,具备开拓国际市场的实力,可考虑在越南投资生产摩托车发动机。三是农机生产。越南是农业国,农业耕作以人力和牲畜为主,发动机、拖拉机、水泵、收割机、脱谷机、烘干机等农业机械市场需求较大。中国企业在积极扩大出口的同时,可考虑在越南投资生产或组装农业机械,以巩固和扩大市场。四是矿产开采。越南矿产资源丰富,种类较多,但矿产开采和加工能力较弱。中国企业可考虑在越南投资采矿和加工,利用便利的运输条件,将产品返销国内,缓解国内资源的不足。此外,中成药生产、水果加工、服装和面料加工、烟草加工等产业均是可供选取的对越直接投资领域。
3.优选投资区域。外商对越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很不平衡。截至2005年底,交通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南部重点经济区(胡志明市、同奈省、平阳省、巴地一头顿省、西宁省、平福省、隆安省和前江省8省市)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的一半以上。其中,合同资金占全国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58%,项目数占投资项目总数的50%。北部重点经济区(河内市、海防市、海阳省、永福、广宁省、兴安省、河西省、北宁省8个省市)吸引合同资金占全国的26%,项目数占28.7%。各工业区和加工出口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占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总数的33.4%,合同资金占投资总额的33.8%。北部山区、中部、西原地区和九龙江平原地区的一些省份全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数仅2~3个,金额不超过700万美元。
中国对越直接投资的区域选择应集中于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胡志明市、河内市、海防市、广宁省、同奈省等5省市。特别是随着中越合作建设“两廊一圈”的加快推进,中国对越直接投资将更多地投向河内市、海防市、广宁省等发展较快的越南东北地区。按照越南新的《投资法》规定,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区、经济区属投资优惠地区,可作为对越直接投资的重点区域。越南也将北部山区、中部等社会经济条件困难或特别困难的地区,列为投资优惠地区。由于这些地区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增加了投资风险,是否投资需谨慎考虑。可在“两廊一圈”的越南北部区域内,选取高平、谅山等资源丰富的部分省市,着重进行资源开发和农业的直接投资。
4.优选投资方式。中国对越投资采取了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独资和合资项目各占近一半。2005年,在中国对越直接投资中,中方独资项目30个,协议投资额3247万美元;中越合资项目9个,协议投资额3452万美元;合作经营2个项目,协议投资额72万美元。截至2005年底,在中国对越直接投资中,中方独资项目201个,协议投资金额3.3亿美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的57.1%和45.14%;中越合资项目120个,投资金额3.55亿美元,分别占34%和48.56%;中越合作经营项目31个,投资金额4628万美元,分别占8.8%和6.3%。
优选投资方式是中国对越直接投资的重要方面。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投资领域、投资项目的特点来优选投资方式。考虑到我国大部分对越投资企业实力不济,同时合资方式有利于拓展销售渠道,降低投资成本,符合越南还不够成熟的投资环境,选择合资方式较为合适。在合资企业中,中方所占股份最好超过50%,以使经营决策时不受制肘。有足够跨国经营经验的,或拥有特有技术需要保密的,也可选择独资方式。按照越南新的《投资法》规定,对越直接投资方式还有:按BCC、BOT、BTO和BT合同方式的投资,即合作经营;投资发展经营,包括两种形式,即扩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和经营能力,以及更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环境污染;通过购买股份或融资方式参加投资活动的管理;通过合并、并购企业的方式投资。这些投资方式均可作为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方式的重要补充。
【关键词】理财 投资 资产 财富
财富就是将智慧运用于自然;致富的艺术不是勤奋,而是选择合适的方法、合适的时机和合适的地点。——(美) 爱默生 《处世之道》
市场经济时代,“财富”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理财”这一以前闻所未闻的新鲜事物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银行、网络中到处可见“理财”这一名词。相对“财富”而言,很多人认为理财就是生财、发财,是一种投资增值,只有那些腰缠万贯家底殷实既无远虑又无近忧的人才需要理财,在自己没有一定财富积累的时候还很难涉及理财。其实这是一种狭隘的理财观念,生财并不是理财的最终目的。理财的目的在于学会使用钱财,使个人与家庭的财务处于最佳的运行状态, 从而提高生活的质量和品位。法国亚兰在《幸福语录》中曾提到:“会赚钱的人,即使身无分文,也还有自身这个财产”。我们正是要学会掌握和把握自身的财产。从这种意义上说,理财应该伴随人的一生,每个人在开始获得收入和独立支出的时候就应该开始学习理财,从而使自己的收入更完美、支出更合理、回报更丰厚。
因此,对于即将步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理财应是他们的人生必修课之一。在我们的周围,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已经在尝试着理财。尽管方式各不相同,办法五花八门,回报有高有低,效果有好有坏,但对财富的渴望和追求则是永恒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也充分反映了当代大学生的财富观念和理财意识。
一、开源——方式多多
一般来说学生的投资都是以炒股为主,当前,校园股民可以算是“小荷才露尖尖角”。投资有收益也有风险,所以只是一些家境较好的同学才能去过过瘾。在大学校园中的学生股民驻足股市并不是为了挣钱,主要是为了了解投资市场,为今后的个人理财积累一些经验,因此,其中既有学经济的、金融的,也有学法律的,甚至还有哲学专业的。这些学生股民的投资额高低不等,低的1000元至5000元,高的上万元,虽然真正赚到钱的人不多,但他们表示,炒股并非只为了赚钱,主要还是想了解投资市场,为今后的个人理财积累一些经验。
有些投资较高的学生股民的资金来源大多是家里人从炒股资金中抽出来额外提供的,这些新股民在尝试的时候也有碰壁的时候。有人损失了投资总额的20%——30%,更有一些已赔了一半。笔者在和这些炒股的同学交谈时问及炒股损失对他们的影响,几位同学都认为更多的是积极方面的影响:一方面这是他们接触投资领域必交的学费,同时也让他们知道了挣钱的不易。一位同学已将家里攒着准备给他买车的钱赔了三分之一,但他表示,将来一定要凭自己的本事再赚回来。损失并不是长久的和不变的,从某种角度而言,这种失败也成为通向成功的一种助力。同普通同学相比,学生股民们在个人理财方面已呈现走在前列的趋势。
投资的另外一条途径是合伙做小生意,主要顾客群也就是学生,这种投资基本上都是贩卖一些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衣服鞋袜和体育健身用品等。
校园中日见风行的网络也成了学生投资的理想工具。有些学生在网上寻找商机同时又通过网络来宣传自己的“商品”。有人戏称网络为“新经济增长点”。
二、节流——合理消费
理财的另一个方面就是要花钱有度,合理消费。先请大家读读下面两则小故事:
一名大学生说:“每个月的钱就是那么稀里糊涂花的,花没了才知道这个月还没过完。至于下个月,要不厚着脸向家里要,要不就先借着。”——《金华晚报》
某高校的方同学说,本学期他带3500元的生活费。到了学校后,租房子一次性付了1400元。他和女友一起逛街,并给女友买了一套衣服,自己买了一双运动鞋,晚上吃了一顿西餐,一天就花了700多元钱。等于这天就花了他一个月的生活费。现在,离学期结束还有近两个月,口袋里没什么钱了。——《金华晚报》
上面两个例子是在校大学生缺乏理财意识、盲目消费的典型,他们也因此而常常感到苦恼。其实,如果能增强自己的理财意识,注意该花钱的时候花钱,不该花的时候不花,根据实际需要,把握消费的“度”,就不会出现上面所讲述的那种狼狈和尴尬了。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些“节流”的原则和技巧:
(一) 掷地有声,钱要花在刀刃上
很多家庭条件优越的大学生早已不知“柴米”之不易,没有丝毫的节俭意识。家长的资助大多是他们
的主要经济来源,家里“源头”的充足让他们的支出更为任意。盲目高额消费,追求名牌,一味攀比是很不好的消费现象。实用加实惠是生活消费中的合理原则。任何所谓的潮流都不会长久地把持整个社会,盲目追求的潮流消费品往往只不过是昙花一现。作为学生,应该把钱花在必须花的地方,把钱花在刀刃上才是理智的选择。吃要营养均衡,穿要耐穿耐看,住要简单实用,行要省钱方便。
(二) 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消费
有的学生会抱怨:不知道钱是怎么花光的,也不知道该如何控制支出。这个时候学会建立自己的“小
账本”是个很好的办法。尝试记账和预算可以很有效地帮助你安排自己的收入和支出,也可以避免糊涂消费。
(三)养成节俭的好习惯
生活中有很多小开支,这里几元,那里几块,看似不起眼,但积少成多就是一个大数目。要学会从小事做起,逐步养成节俭的习惯。勤俭节约似乎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这个好的习惯会让我们终身受益。
(四) 把握消费时机
需要添置必需衣物的时候要学会稍稍“超前”准备。在很多大商场换季衣服都会低折扣销售。所谓的新款在刚刚上市的时候往往标出高价,但是在季尾销售时的价格会是先前的几分之一。所以,避开商家的销售高价期,学会“按时”消费会给自己节约一笔不小的数目。
(五)合理利用银行卡
有些家庭生活优越的大学生经常是“寅吃卯粮”,刚刚开学没几天就花完了半学期的生活费。这个时候家长就要采取适当的方法来“约束”一下学生了。合理利用银行卡,相对可以限制住盲目消费的学生。饮水思源,没有了“源”之头,学生们的消费就要自觉学会量力而行了。
目前通过银行卡有四种方法可以帮助大学生合理安排生活开支,对于没有独立生活的经验,自己可能管不住自己的学生,可以和家长商量采用下面的办法:
一是利用母子银行卡。具体做法就是,家长持主卡,子女持附卡,主卡和附卡共用一个账户,家长凭主卡存款,子女凭附卡取款或消费,家长既可以通过小金额多批次的存款来有意识地控制子女在校消费总额,也可以通过即时的账户发生额和余额查询来监控子女的日常开支。
二是利用银行与电信部门联合推出的账户信息即时通,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监控子女账户收支。家长可以通过自己的手机随时随地掌握子女账户资金的变动情况,包括余额上限、余额下限、单笔发生额、借方累计发生额、贷方累计发生额以及交易时限等等,一旦出现非正常交易即可及时进行查询和处理。
三是通过网上银行实行约期转账。即客户可以提前一次性地预先设定转账的日期、金额、账户,届时银行会根据客户的约定自动办理转账手续。这样可以避免柜面频繁办理的麻烦。
四是通过设定专用商户进行消费制约。针对子女存在的不成熟消费心理,银行还可以根据家长的意见,有意识地锁定银行卡账户的部分金额,将这部分锁定的金额设计成不能取现、只能在部分与学习工作密切相关的场所如食堂、图书馆、计算机房、医院、校园超市等指定的专用商户消费,杜绝非理性的消费和盲目 攀比现象。目前有个别银行在医院、超市等专用商户刷卡消费方面已具有成熟技术,只要客户需要即可办理。
三、个人理财规划的目标
规划自己使用金钱的方法,管理自己的财富,以达到财务自由的状态。
四、个人理财的作用
学会理财,提高你一生中拥有、使用和保护个人财富资源的效率;提高你的财富控制里,这可以避免过度的债务,可能出现的破产;通过规划,有效沟通的理财决策,提升你的人际关系;通过预测未来,规划支出和实现个人理财目标,拥有完全的财务自由。
五、个人理财规划的步骤
步骤一,确定当前的财务状况;步骤二,确定理财的目标;步骤三,甄选理财方法;步骤四,评估理财方式;步骤五,制定并实施理财规划;步骤六,回顾和修正理财规划。公务员之家
对我们大学生来讲理财知识并不是纸上空谈而是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的各个地方。上了大学后我们手里的钱多了起来,怎么样更好的利用有限的钱成了我们最关注的问题。这时我们就要学会一件会贯穿我们一生的技能——家庭理财。
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执,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j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万物主。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故曰“圣人不朽,时变是守。虚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纲”也。群臣并至,使各自明也。其实中其声者谓之端,实不中其声者谓之簌。簌言不听,奸乃不生,贤不肖自分,白黑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乃合大道,混混冥冥。光翟天下,复反无名。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离则死。死者不可复生,离者不可复返,故圣人重之。由是观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不先定其神,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
由于他们的出身不同,立场不同,因而在解决或回答:现实问题时,提出的政治主张和要求也尽不同,他们著书立说,虽然各有优缺,但是为我们留下了宝贵且丰富的文化遗产。
他们面对社会的大变革,诸侯争霸,群雄割据,战争频仍,连年不绝。而社会变革的剧烈,也正因为各诸侯国力争霸主地位,以主宰中国,所以采取了种种政治和经济的改革措施,富国强兵,励精图治,推动了社会的快速向前发展。与此同时,诸子百家之说应运而生,“九流”、“十家”异说纷呈,学术思想空前活跃。因此,先秦这个大动荡的时期,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大变革时期,同时成为雅斯贝斯称之为“轴心时代”的历史分界线。“轴心时代”不仅是一种有说服力的新的史学观念,而且这种理论为所有历史学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在中国,“轴心时代”大致相当于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古代学术思想空前繁荣,诸子峰起,百家争鸣,出现了儒、墨、道、法、名等许多学派,产生了孔子、老子、墨子、孟子、庄子、孙子、杨朱、惠 施、公孙龙、商鞍、申不害、荀子、邹衍、韩非子、李斯等一 大批思想家。
我国今日的思想,试默察之,无不有先秦学术之成分在其中者。不知本原者,必不能知其支流。欲知后世之学术思想者,先秦诸子之学则不可不知也。也就是说,先秦哲学是中国哲学的发端,是形成学派和建立哲学体系的重要历史时期,具有自己的历史特点。它广泛地探讨了宇宙本原和自然规律问题、天人关系问题、人性善恶问题、认识论和逻辑学问题等,把哲学研究伸展到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内容极为丰富,已包含着以后各个历史时期各种哲学观点的胚胎和萌芽,对中国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就其探讨问题的广度和深度而言,可以和古希腊哲学相媲美,是中国亦是世界哲学史上的灿烂篇章。
我国学术,大略可以分为七个时期:先秦之世,诸子百家之学,两汉之儒学,魏晋以后之玄学,南北朝、隋唐之佛学,宋明之理学,清代之汉学,现今所谓新学。七者之中,两汉、魏晋不过承袭古人,佛学受诸印度,理学家虽辟佛,实于佛学人之甚深,清代汉学,考证之法甚精,而于主义无所创辟,最近新说,则又受诸欧美者也。历代学术,纯为我所自创者,实止先秦之学耳。(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
先秦诸子哲学的主要派别有:①儒家。他们主要关注 的是文化,给我们留下的是关于仁爱、正义。这是创立最早、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孔子死后,“儒分为八”。其中以孟子和荀子为代表的两个派别最有影响。②墨家。他们关注的是社会给我们留下的关于公平和正义,是平等、互利、互爱。创始人是战国初年的墨子,他的哲学思想中包含有非命尚力和尊天事鬼的矛盾。墨子死后,“墨离为三”。战国后期,墨家的一派克服了墨子学说中的迷信成分,在唯物主义认识论、逻辑学以及自然科学的研究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③道家。他们关注的是人生,给我们留下的是关于人生态度的自由和宽容。传统认为老子是其创始人。他提出了一个以道为核心的系统完整的宇宙观,既有唯物主义的内容,又有唯心主义的成分。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哲学思想,通过相对主义走向怀疑论和不可知论。樱下道家则提出“精气”说,对老子的“道”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战国时期道家的一派还和名家、法家相结合,发展成为黄老之学,为后来的汉初统治者所推祟。④法家。他们关注的是国家,是治国理念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其先驱为管仲、子产,真正奠基人是战国时期的李匣、商鞍、申不害等人。到战国末期,韩非子集法家思想之大成,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完整的法治理论,他继承了老子和荀子哲学中的合理因素,形成了自己的唯物主义体系。⑤名家。这是战国时期专门讨论名实关系和概念同异、离合问题的一个学派,代表人物是惠施和公孙龙。他们对事物的同一性和差别性问题作了探讨,对古代逻辑学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⑥阴阳家。此家以邹衍为代表,他把阴阳五行说加以神秘化,用五行生克的顺序来说明王朝的更替,提出“五德终始”说,为新兴封建政权的建立提供理论根据。除上述派别外,先秦诸子百家之学还有兵家、农家、纵横家、杂家等学派。
论文关键词:交叉上市,价格差异,投资策略
境内外交叉上市是指一个公司的股票同时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简称交叉上市。交叉上市往往导致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存在同股不同价现象。Froot和Dabora(1999),Kim,Szakma和Mathur(2000)的研究都证实,在国际资本市场分割的前提下,同一家公司在多个市场交叉上市的证券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不同的收益和价格。
一、文献回顾
(一)流动性与交易成本
Amihud and Mendelson(1986)认为投资者的预期报酬会与价差呈现正向关系,投资者对流动性欠缺的股票具有较高的期望收益,即通过较低的定价来弥补其交易成本的增加。价差可作为衡量流动性高低的指标,流动性越高者其价差越小。而实证结果表明:预期报酬的确与价差呈现正相关,即代表预期报酬与交易成本呈正相关,而交易成本又与流动性呈现负相关。Bailey(1994)发现B股的市场规模较A股市场为小,流动性较差,因此投资人要求较高的报酬,降低了B股的价格,造成了A、B股的价差。B股的折价与流动性呈现负向关系。Datar et al.(1998)使用周转率作为衡量流动性的变量,发现周转率与股票报酬率呈现反向关系,亦即股票报酬与流动性呈负向关系。Amihud(2002)认为,由于流动性差的资产面临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会要求这样的资产提供比流动性好的资产更高的收益,以吸引投资者持有该资产。Doidge,Karolyi和Stulz(2004)的研究表明,流动性差异显著影响交叉上市股票的价差。杨娉(2007)认为信息不对称、流动性、市场需求和投机性是导致各公司的H股折价规模不同的重要原因。
(二)市场整合(或风险偏好假说)
Ma (1996)基于投资人分散风险的角度而言,假设外国投资人投资B股主要的目的为分散风险,若中国B股与世界市场具有高度相关,代表风险分散程度越低,则投资人会降低对B股的需求,使B股股价降低,产生A 股及B股之间的价差问题。Ronald and Zhang(2004)指出因为中国内陆投资人与外国投资人对中国股市风险认知的不同,造成了A、B股股价的差异,外国投资人相对于中国内陆投资人会要求较高的报酬率以补偿承担的国家风险,尤其是政治风险,此即为B股折价的主要因素。
(三)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假说源自Grossman和Stiglitz(1980)。在市场分割条件下,不同的投资者因获得信息的成本不同而获得有差异的信息经济论文,这种信息获得的差异会造成资产价格的不同,而由于套利的有限作用,信息优势者无法通过套利完全消除这种价格差异。Bailey(1994)在对中国股市的研究当中,发现外国投资人要取得相同的信息所要付出的成本高于中国内陆投资人的信息成本,使外国投资人要求较高的报酬率以补偿该成本,造成B 股的跌价,因此价差也随之扩大论文提纲格式。Chakravarty(1998)使用了不同的变量探讨中国股价价差,发现最能够解释B股折价的变量为市场整合和信息不对称。因为文化差异、会计制度不同,使得外国投资人难以取得正确且具有可信度的信息,进而造成信息成本,使得A 股和B 股产生价差。Chan,Menkveld和Yang(2003)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研究发现,信息不对称是导致B股、H股等折价的原因。
(四)国内相关研究
目前国内对交叉上市的研究不多,研究的角度有H股回归对A股市场收益率的影响(程均丽,2008),交叉上市的溢出效应(王景,2007;陈国进等,2007;张涤新等,2007),交叉上市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张晔,2008;方红星等,2009;朱志雄,2008),交叉上市与价格发现(姚宁,2007;陈学胜等,2009),以及从审计师角度研究的交叉上市与会计盈余管理(辛清泉等,2007)。研究文献基本都是实证研究,研究方法一般为事件研究法、因子分析法,研究结论对于政策决策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投资绩效之样本范围
投资绩效所要探讨的是公司两地交叉挂牌后,通过价差分析探讨是否具有套利空间,因此样本范围为两岸公司交叉上市后至今的历史股价资料,不需限制一定要先后上市;因为其部分是属于长期研究,因此必须注意其两地股票价格是否具有收敛或是否存在共整合;此外要探讨的长期投资绩效,故所需要的股价数据长度至少要从2006年至2009年,因此,针对此研究部分所要采用的样本来源,做了以下的筛选:
(1)有在两地上市的中国大陆公司;
(2)共整合检定显著;
(3)上市超过2年。
综合以上的限制,在投资绩效研究部分中,我们所采用的资料范围为26家先后在香港、上海/深圳上市的公司股价数据,其时间范围为2006年至2009年的每日历史股价。这些历史股价将被分为信息期及实验期。信息期的股价资料将被用来分析出该股的长期均衡值,作为比较基础,因此信息期应该被定义在较早时期,本研究定义2009年1月1日以前的历史股价为信息期的样本来源;而实验期的历史股价是用来建立投资策略,实证其绩效,故以2009 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历史股价为实验期的样本来源。
表1投资策略样本来源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2883
中海油服
1072
东方电气
1138
中海发展
42
ST东电
1033
ST仪化
1171
兖州煤业
386
中国石化
168
青岛啤酒
857
中国石油
553
南京熊猫
670
ST东航
1108
ST洛玻
1055
南方航空
921
ST科龙
1088
中国神华
902
华能国电
1186
中国铁建
1071
华电国际
991
大唐发电
350
经纬纺机
719
新华制药
317
广船国际
914
海螺水泥
525
广深铁路
300
昆明机床
347
鞍钢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