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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范围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全区实际,我区2020年度扶贫专项涉及农业产业、工业产业、商务、文化、生态建设等16个方面(详见附件1)。各扶贫专项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分工,牵头编制本行业领域的《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并完善《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计划投入资金清单》和《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计划实施项目清单》(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两个清单”)。要特别注意《实施方案》与“两个清单”的投入资金额、实施项目数务必一致。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要紧盯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村“一低五有”为重点,具体包括年度目标、重点工作、资金筹措三部分。
(一)年度目标。要明确计划投入资金总额和实施项目类别及数量。
(二)重点工作。要明确主要任务、项目安排(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实施范围)、资金投入(分项说明中、省、市、区投资金额)、进度安排、建设规模,覆盖贫困村、贫困人口等要素。
(三)资金筹措。各扶贫专项计划投入资金要有资金筹集措施。重点围绕2020年目标任务安排资金项目,同时要对已退出的贫困村、已脱贫的贫困人口实施资金项目扶持,针对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及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确保稳定脱贫。
特别强调,“两个清单”要以《实施方案》为依据,细化投入资金和实施项目内容。具体内容包括:计划投入资金情况(中、省、市、区级资金,银行贷款,债券资金,社会资金等要分别标注),计划实施项目名称、每个项目投入资金、主要内容、实施范围、计划实施项目数。
三、编制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扶贫专项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相关工作,区脱贫办将把方案编制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2014年,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定为全国"扶贫日",为组织开展好2015年全国"扶贫日"活动,按照自治区、地区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扶贫济困,你我同行".
二、活动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31日。
三、活动安排:围绕全国"扶贫日"活动主题,在"10.17"前后,开展系列活动,务求实效。
(一)召开协调会议,明确部门职责任务。以xx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召开县直部门2015年全国"扶贫日"工作协调会,区分责任,明确任务。
时间:2015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会人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负责同志参加。
(二)突出舆论宣传,营造扶贫济困活动氛围。广泛宣传动员,引导更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日"活动。
1.营造全国"扶贫日"活动氛围。倡议书启动全国"扶贫日"活动。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以哈、汉文字公开参与全国"扶贫日"活动倡议书,启动全国"扶贫日"活动,倡议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县扶贫开发办在主要街道悬挂关于"扶贫日"活动主题的横幅和宣传标语,各乡(镇)在辖区内悬挂横幅和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宣传、募捐台,县扶贫开发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机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结合本部门优势和特点,制作扶贫帮困展板,10月17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在政府对面小广场展示,开展扶贫济困专项宣传活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宣传短信内容,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在活动期间发送手机短信。(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广电局、县扶贫开发办配合)。
2.深入基层采访、宣传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以"扶贫济困,你我同行"活动为主题,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开展采访宣传活动,制作专题报道,扩大全国"扶贫日"社会影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广电局、县扶贫开发办配合)
(三)精心组织策划,开展扶贫济困专项行动。开展访贫慰问、帮扶到户、关爱到人等丰富多样的系列扶贫济困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引导贫困农牧民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1.开展机关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本着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各单位、部门组织募捐活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部门负责)
时间:10月17日至31日
2.开展厂矿、民营企业募捐活动。由商经信委组织各驻地企业向"扶贫日"活动开展公募认捐活动。扶贫龙头企业应积极带头向"扶贫日"活动办公室开展公募认捐活动。捐款资金打入县国库专项账户,账户名称:xx县国库支付中心(基建专户),账号:xxxxxxxxx,开户行: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款项用途:xxx 收入。各企业要将捐款名单及金额在10月18日上午12:00之前报商经委、县扶贫开发办,联系人:马丽亚,电话:xxxxxxx .
3.组织开展居(村)民"一元捐赠、一份爱心"捐赠活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开展社会扶贫到村到户行动。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及"访惠聚"住村工作组,在"扶贫日"前后组织开展各项扶贫帮困活动。
5.以扶贫济困专项行动月活动为载体,开展政府、市场、社会扶贫到村到户融情行动。将每年10月份作为全县的扶贫济困专项行动月,在此期间,县直各单位、各行业集中开展调研走访贫困村、慰问贫困户等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活动。各行业部门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能源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生态扶贫、旅游扶贫、信息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卫生计划生育扶贫等到村入户融情行动,创新行业扶贫机制,制定和完善行业扶贫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四)开通监督举报电话。10月17日开通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及募捐款物等存在问题,举报电话设在县纪委监察局,电话:xxxxxx.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和参与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制订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注重活动成效。
(二)积极发动,重在参与。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社会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参与面,积极倡导扶贫济困志愿者行动,广泛发动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企业和私营业主参与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不断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四位一体"扶贫格局,不断扩大"扶贫日"活动的参与范围,努力打造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活动品牌。
(三)注重监管,公开透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部门)募集的款物及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监察机关将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察。
(四)深入基层,宣传报道。加大扶贫新闻报道的力度。结合"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 活动以及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素材,用典型说话、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推出有分量、有影响的文章、专题报道,增强宣传报道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一、2020年度目标
(一)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不少于108场次。
(二)购买文艺院团、艺术团的组建等基层文艺队伍演出,举办乡村艺术展演等活动。
(三)新人新作创作2首歌曲,编排2支舞蹈作品,创作1部小品。
(四)举办县2020年群众文化活动暨第五届伍须海“游海节”活动。
(五)开展基层活动,免开两馆和乡镇文化站。
二、重点工作
(一)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有效供给
1.支持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不少于108场次
2.系列文化惠民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文艺院团、艺术团的组建等基层文艺队伍演出,举办乡村艺术展演等活动。
3.创作扶贫题材特色艺术作品:新人新作创作2首歌曲,编排2支舞蹈作品,创作1部小品。
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落点在基层,关键靠基层,强化自身政策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能力。认真学习精准扶贫有关政策知识,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涵盖教育、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金融扶持各个等方面,深入学习领悟,认真贯彻思考,做好落实。通过培训,基层扶贫干部充分认识到了培训班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脱贫工作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随着精准扶贫、扶贫动态管理工作等政策的实施,让贫困户的帮扶、管理工作更为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扶贫工作中存在扶贫政策百姓没有受益、问题反映慢、监督体系不健全的情况。针对扶贫工作中暴露出来的情况,建立管理平台,不但能优化管理结构,更能强化责任监督,通过扶贫干部实时上传的数据,详细掌握扶贫工作的开展情况,对疑点数据进行筛查比对,从而确定扶贫过程中出现腐败的问题。精准监督管理平台的出现,实现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互相监督,继续以高科技手段“精准监督”护航“精准脱贫”。
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狠抓工作落实。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二是突出培训实效。坚持以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紧扣脱贫攻坚中心任务和贫困地区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专题和课程,防止培训流于形式。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避免多头调训、重复培训、频繁培训。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通过移民搬迁,从根本上解决库区和深山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进一步增强贫困群众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脱贫步伐。
二、工作目标
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通过五年的时间将我县十七个乡镇场属于边远山区、库区约1.5万余人,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地实施移民搬迁,通过在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安置后,逐步使他们走上致富道路。
三、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和协调发挥有关单位的作用,调动移民户搬迁的积极性。
四、搬迁范围及原则
搬迁范围,全县十七个乡镇场范围内的库区、深山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少数民族特困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其具体搬迁条件是:
1、生存条件恶劣,经常性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水旱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
2、至今未通路、通电、通邮、通广播电视,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地区;
3、居住分散、人口密度较低、行政管理成本较高的地方;
4、信息闭塞,土地资源有限、贫瘠,缺乏脱贫致富基本条件的;
5、扶贫开发的投入成本高,致富潜力难以发挥的;
对符合上述移民搬迁条件的地方,以居住点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先易后难,先远后近的要求,实行整体搬迁。
五、安置方式
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群众自愿选择,实行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鼓励移民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安置,自谋出路安置的享受同等的资金补助。有土安置要保证移民人均0.5亩以上的耕地;对无土安置的农户,要加强培训,帮助其广开就业门路。
六、机构与部门职责
县里成立“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林业局、水利局、地税局、国税局、建设局、农发办、农业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供电局、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全县移民扶贫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省、市出台的移民扶贫政策提出相应的措施,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凡有移民扶贫任务的乡镇场均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专人抓好移民扶贫工作的落实。同时,县、乡领导小组要成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对迁出、安置等各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县区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对移民扶贫的领导、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全责,县、乡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迁出组:主要负责迁移对象的调查、确定、验收等工作,确保移民能整体迁得出;安置组:主要对各乡(镇、场)、村申报接收移民的点进行调查、核实和验收(包括划分山地水田、宅基地、生存环境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移民安得下,长期稳得住;综合组:主要负责资金管理、接待、规划方案制订、材料整理、上报、归档等,做好各项协调工作;配套组:主要负责政策配套(迁入地的土地资源调整、发证),基础设施配套(迁入地的交通、就学、就医、饮水、通电),主要解决移民富得快和长治久安的问题。迁出乡镇负责宣传动员,制定移民搬迁方案,提交移民搬迁名单,落实搬迁户,与移民户签订《移民搬迁协议》,组织移民搬迁,督促移民拆除原居住地旧房,办理户口和山权转移等手续。安置乡(镇、场)负责落实移民安置点,编制本乡(镇、场)的移民安置规划,征划山、林、水、田和宅基地,协助国土部门办理宅基地和山地权属的发证,检查验收移民建房情况,按建房情况发放移民建房款。组织实施安置点移民通路、通电、通水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修建。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负责向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政策和其它服务,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各有关单位具体职责是: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政策到位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发展计划委员会: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协调移民安置总体规划与我市其它规划的关系,负责做好同扶贫办所实施的村级规划项目的置换工作,确保以工代赈资金对移民开发的支持。
审计局:负责对移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
财政局:负责移民资金的检查、监督,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
公安局:负责移民搬迁人员的户籍转迁,做好移民过程中涉及的民事纠纷的调解处理;
民政局:负责移民人员中各种救济对象政策的落实,协调好五保户、孤寡老人的安置工作;
教育局:负责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学校布局、选址、新校建设、旧校扩建,确保移民户子女就近就学;
卫生局:负责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卫生医疗点的资源整合和合理布局、选址、新建工作,确保移民人员就近就医;
供电公司:负责移民安置点所涉的生产、生活用电线路的架设,所需用电的供应,确保新村建设过程中及移民点生产、生活用电的需要;
农业银行:负责对困难移民户必要的生产、生活贴息贷款支持;
农业信用社:负责对符合贷款条件且需要贷款的移民户给予信贷支持。
七、安置点和安置规划
1、移民安置点必须具备移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并要预留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空间。
2、各安置乡(镇、场)应按以下要求落实移民安置点:
(1)每个新建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移民不少于5户;
(2)每户批准建房用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3)耕地面积人均不低于当地标准,所征划的耕地与建房点就近连片,耕地的复种指数不低于200%;
(4)交通便利,如确属条件所限,移民建房点与公路(简易公路)间的距离不超过0.5公里;
(5)输电线路(低压线)的连接点与建房点较近,如条件所限,低压线连接点与建房点距离不超过0.5公里;
(6)人均划征山地1亩,水面0.1亩;
(7)不得将地界不清,权属不清,与其它村组有纠纷争执的耕地、山场、宅基地征划给移民;
(8)有条件的乡镇可实行本乡镇安置,即由边远山区库区迁往本乡(镇)圩镇或相邻的村、组。
3、各乡(镇、场)在落实安置后,分安置点填报《移民安置点申报表》,提交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验收合格后,正式确定为移民安置点。
4、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由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编制。有关乡镇场的移民安置规划,由该乡(镇、场)区移民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制,并由安置乡(镇、场)党委、政府提出安置移民申请,交县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八、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
1、区移民搬迁是扶贫式移民搬迁,政府只给予自愿搬迁的移民政策性补助,移民在安置点兴建住房的缺口资金由移民自筹解决。省、市筹措资金按每人元,主要用于补助给移民个人搬迁和兴建住房,县财政按每人配套元,主要用于移民迁建点的基础设施修建费不足部分。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努力向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争取专项资金解决移民扶贫资金缺口资金。
2、区搬迁移民的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以下对象、标准发放使用:
(1)凡已经县移民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搬迁的移民,按人均补助元的标准,发放移民个人迁建费;
(2)根据各安置乡(镇、场)安置移民的人数,按人均元的标准用于安置乡(镇、场)帮助移民安置点修建饮水、输电、便道、水利等基础设施,不足部分由有关单位筹集;
3、移民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移民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负责审批发放移民扶贫个人补助款及基础设施补助款。
4、县区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区移民搬迁经费专户,实行专项管理。
5、移民扶贫的资金运行实行报帐制,凭正式票据到县区移民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帐。
6、移民个人补助款,按其搬迁进度分三次发放,即:在移民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后发放30%;在安置点打好住房基脚(每栋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后发放60%;拆除原居住地房屋后,发放剩余款。基础设施补助款分两期拨付,根据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和资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0%预付工程款,剩余款项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7、严格履行移民扶贫经费的审批手续。移民领取个人补助款,凭《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以及户主身份证,经安置乡(镇、场)移民领导小组,与县移民扶贫办共同审核后才能发放。
8、凡在计划安置乡(镇、场)落户的移民户、非有土安置的移民户以及投亲靠友等形式安置的移民户,一律在县移民扶贫办领取移民个人补助款。
九、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区移民搬迁宣传提纲,迁出乡(镇)应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村入户,按宣传提纲的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搬迁对象的思想工作动员移民搬迁。
2、凡自愿搬迁的移民群众,向所在乡(镇)政府自愿提出搬迁申请,并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和《移民搬迁户承诺书》。
3、迁出乡(镇)根据移民户的申报,对要求搬迁的移民进行调查核实,详细了解搬迁理由是否成立,搬迁人口及其成份(即是否农村人口、无国家保障的非农业人口或国家有保障的离退休人口),一并造册登记。
4、迁出乡(镇)将移民自愿且符合搬迁条件的名单报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以户为单位,下发《移民搬迁通知书》,迁出乡(镇)政府与核准搬迁的移民户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
5、迁出乡(镇)组织移民搬迁,办理移民退耕和山权、户口转移等手续。移民在迁出地的耕地由原所在村组接收,报上级有关单位减免农业税。
6、安置乡(镇)根据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安置计划,按照本意见第七部分“安置点和安置规划”第2条要求,落实移民安置点,仔细确定宅基地的方位、面积,耕地的座落地、丘数、面积及复种指数,山场的座落地、界址,并造册登记。
7、安置乡(镇)提交以新建点为单位的《移民安置选择表》,以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验收合格后,正式确定为移民安置点。
8、以迁出乡(镇)为主,安置乡(镇)协助,组织移民到安置乡(镇)的移民安置点看点。
9、安置乡(镇)编制安置规划,向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乡(镇)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10、安置乡(镇)组织修建移民点的基础设施,在移民搬迁前,保证搬迁公路畅通,生活用电线路到点。
11、移民在安置点兴建住房,安置乡(镇)应帮助解决建房时的困难和问题。
12、迁出乡(镇)督促移民户按时拆除原居住地的所有房屋。
13、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县移民安置建房、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修建情况和旧房拆迁情况,退耕、山权、户口转移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定。具体工作时间见工作安排时间表。
十、移民搬迁与安置计划
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向迁出和安置乡(镇)分别下达年度搬迁人数和安置任务计划,各迁出、安置乡(镇)按计划落实移民人数以及落实安置点。
十一、本《实施方案》各条款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由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年移民扶贫任务分配表
2、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
3、区移民扶贫分户审批表
4、移民搬迁通知书
5、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