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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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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履职报告

检察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努力创新,将“课堂”教学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将传授理论知识与分享履职体会相结合,使代表初任培训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在全市率先举行换届选举的黄浦区人大常委会,自9月下旬起已陆续开展了四次代表履职培训,每次培训的主题各不相同:第一堂课向代表介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履职的理论知识,第二堂课解读新修订的代表法,第三堂课由老代表向新代表介绍履职经验,第四堂课是区情通报会。金山区于12月初分两批,对新当选的156名区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年终视察活动与代表培训活动安排在同一天,上午由嘉定区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与新当选的区人大代表分两组开展年终视察,下午则就如何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进行培训,全体代表还参加了区委组织部开展的换届选举风气测评。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在邀请老代表作辅导讲座的同时,还特邀区财政局局长方建华解读计划和预算报告,提升区人大代表审查预算的能力。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230余名新当选的初任代表及区人大机关干部一同参加培训。闵行区新一届区、镇人大代表一同参加培训,增强对人大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掌握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举办培训会之外,还召开了部分新当选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对如何履职的意见建议。

讲课者寄予厚望,听课者收获良多。在履职培训会上,讲课者除了介绍代表履职的理论知识、分享履职经验之外,也对新一届区县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职责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张贤训希望代表们树立强烈的履职意识;加强学习,增强履职能力;依法履职,处理好几个关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等希望和要求。静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姜耀中要求代表在思想理念上必须达成三个共识:必须明确当代表不仅是一种光荣,更重要的是履行国家职务;必须明确人大代表履职的水平主要体现在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水平、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质量;必须明确人大代表在履行职务时要自尊、自律,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区县人大代表纷纷表示,通过培训,进一步了解了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工作的相关制度,掌握了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工作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后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意识和能力,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选民的期望。

(赵杰、汤虹玲、姚莉、马飞跃、李贺、杨红梅、奚春峰)

■各区县人大代表举行人代会会前活动。各区县换届选举后的第一次人代会将于2012年初陆续召开,2011年12月下旬,各区县人大代表通过年终视察、专题调研、召开选民座谈会等方式,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准备书面意见和议案。在人代会组团活动中,选举产生了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对区县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崇明县人大常委会集体调研《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实施情况。11月22日下午,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对《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情况开展集体调研。大家充分肯定了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纲要》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并建议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着力关注民生,切实解决实质性问题;要紧扣指标要求,重点突破瓶颈难题;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首个“三年一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周道芬)

■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讨论会。12月1日,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讨论会,总结回顾本届以来人大工作,酝酿讨论2012年人大工作思路。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工作,认为本届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强;群策群力,开拓创新思路宽;保障民生,为民办实事感情深;勤勉高效,注重自身形象的表率作用好。同时,大家就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如何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深化代表工作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建议。(张 熠)

■区县人大相机举行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总结会。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宝山、浦东、嘉定、闸北、松江、青浦、金山、静安等区县人大常委会相继召开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总结会,区选举机构负责人总结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组作交流发言。大家认为,此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平稳、有序、顺利完成,得益于各级领导重视和组织机构的健全,得益于严格依法办事和良好氛围的营造,得益于规范有序操作和民利的保障,得益于沟通协调有力和工作合力的凝聚。希望在下一阶段,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组织好人代会前的代表会前活动、确保新一届区县、乡镇人代会顺利召开。(杨晨、严志超、李翔、王琛、唐婵凤、孙文萍、杨红梅、奚春峰)

检察长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浅谈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多次指出,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两个责任”的提出,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新概括,是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下面,我仅就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谈一点自己的浅显看法:

1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

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出好主意、当好参谋,是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纪委的主责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就是监督。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标,才不会迷失方向,才明白了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因为纪委工作干得越出色,党委工作才会落实地更彻底。

2 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

抓工作不抓干部不行,抓干部不抓作风不行,抓住了干部作风,就抓住了根本和关键。一切违纪违法行为,无一不是作风的问题、无一不是监督的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从抓作风开始,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不懈抓好“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不仅可以净化广大干部队伍,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风促进民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投资环境,也可以有效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履行了责任也保护了干部。

3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这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终极”手段,是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最后“防线”。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易发多发、层出不穷。因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武松”的勇气和胆识,不仅要多打“老虎”,更要勤拍“苍蝇”,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形成有力震慑、高压态势,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职责。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完善高效顺畅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些要求,企业党委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创新纪检干部管理制度,坚持纪委书记异地交流制度,探索建立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不敢、不能、不便执纪监督的问题。要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对有案不查,或者一查就黄的怪现象实行责任到查追究,认真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

4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

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在企业内部,我们不是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必须交还主责部门,我们的主业是查办案件;我们不是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我们不能越俎代庖,我们承担的监督责任。当前,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工作清理,要增设纪检监察室,增加办案人员编制,保证力量进一步向主业聚集。突出主业,转换执纪办案模式,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

5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首要前提。我们是执纪执法的主体,因此,首先必须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才可树立“威信”、才可服众,才会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知纪知法、遵纪守法。“公生明、廉生威”,注重开门开放,打造“阳光”纪检,我们要练就扎实的工作作风、纯净的生活作风,经得起监督和考验。主动宣传纪检监察监督职责、任务、成效等,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支持、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为我们履行监督职责聚集正能量。“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

6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检察长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工作体系;工作程序;工作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为了推进人大制度建设,湖南省汝城县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简称《监督法》)为契机,修订和完善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十九项规章制度,基本实现了依法依规履职,促使人大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优化人大工作体系

(一)突出工作重点,构筑科学的决策体系。为保障和规范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监督法》出台不久,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通过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方案”等七个方面事项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人大常委会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情况”等十五个方面事项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大常委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依法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同时就议案或报告的提出、提请、时间要求等做了规定,使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界定更明确、更科学,审议更规范、更具体,程序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本届人大常委会就生态林业、文化生态旅游、文物保护、财政预决算、城市建设和管理、县城规划、镇村体系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决定84个。

(二)严格工作程序,构筑规范的任免体系。为规范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对由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的任命提请、撤销、辞职程序、审议程序等做了规定。严格任免审查,注重人事任命前的考察、调查、公示等程序,严把考察考核关、民主测评关、法律考试关、社会公示关和审议任命关。本届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请审议任命人员中未到人大常委会会场作供职发言的1人未予任命,不属人大常委会任命范围的2人不作任命,超过规定任命职数的2人延期任命,从而有力地维护了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的严肃性。

(三)务求工作实效,构筑完整的监督体系。近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监督办法、拓宽监督渠道、规范监督程序,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实效。

一是对全面工作的监督。坚持半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年中,“一府两院”向县人大代表分组通报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同时,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上半年国民经济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坚持议案、建议意见交办制度: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并向代表报告。坚持调研、视察制度:每年10月组织部分代表分组视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大大改变了“代表代表,开会就了”、“会上做决定,会后难落实”的现象,促使“一府两院”工作在监督中落实。

二是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本届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21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正确施行。

三是对专项工作的监督。结合汝城县实际,制定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本届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4个。如2009年听取和审议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工作报告,促进政府在调整筹资标准和住院补偿规定上更便民利民,顺应民意,惠及民生。

四是对文件审查的监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出台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明确而具体地规定了应列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规范了操作程序,切实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和监督工作实效。本届人大常委会共审查县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86件,乡镇人大主席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7件。

五是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通过出台《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监督办法》,明确了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司法单位的司法工作以及审判员、检察员、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办法。还规定县公安局每年报告对人民警察履职监督情况,县司法局每年报告对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监督情况,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工作监督体系。同时,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制订了人大代表参加庭审旁听和抽选案件目录送交代表走访当事人的制度。由于开展了县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案件庭审旁听和抽选部分案件送交代表走访当事人、征求意见等活动,促进了县法院司法公开。2010年,汝城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六是对任后履职的监督。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按规定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并确定3至5人向常委会作履职报告。汝城县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所任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座谈会。同时,每年组织一次对县人大常委会所任命“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抽查,委托县审计局对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进一步增强了人大常委会所任人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二、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完善人大工作程序

(一)明确规定强履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为保证和规范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人大常委会制订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具备的知识、遵守的规定、参加的活动、履行的职责等做了规定。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人大常委会同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等内容,使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的职责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二)制定规则强规范,议事程序进一步细化。为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县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人大常委会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交办和督办等事项从时间要求、参与人员、工作程序、督促落实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如从议案提出到交办督办,每个环节之间紧紧相扣,什么时候启动何种程序、决议决定如何贯彻执行以及未执行到位如何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则》,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对财政预算执行等进行了专题询问。为扩大议事的民主与公开,制订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办法》,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五种情形举行听证,公开听取、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参考依据。如在制定县城管理和城镇供水管理等两个办法时就分别举行了听证活动。

(三)落实责任强服务,会议程序进一步严密。为规范人大会议的服务工作,保证会议高效、有序召开,制定通过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程序》和《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工作程序》,在“会议筹备、会前准备、会议举行、会后工作”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时间要求上,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一次,春节前后举行;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双月下旬召开;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一般半月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临时举行的会议临时通知。会议审批上,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日期及主要议程确定,须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研究后,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上报中共汝城县委,县委批准后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的召开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协调服务上,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开幕前的准备工作、会议的安排、各项组织与协调工作、决议、决定、选举公告公布”以及人大常委会会议包括“落实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场布置、会议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一系列事项作了具体的规定,为人大会议有序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审议决议上,规定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须将6个法定工作报告分别寄送代表讨论修改,大会期间,代表们认真对6个法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按代表团讨论和形成审议意见。人大、政府等6个法定工作报告审议情况连同建议意见编写成《大会简报》,分送代表和在人大网站上公布。大会报告根据代表审议意见修改后再表决通过。同时,“一府两院”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和简报中的建议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半年后向代表报告工作时一并报告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及简报中建议意见办理情况。为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推行了部门预算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制度,并逐年增加审查单位数量。2012年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部门预算单位由2011年的10个增加到30个。

三、依规理顺各方关系,健全人大工作机制

(一)着眼拓宽渠道,落实联系代表长效机制。为加强对代表的联系,改进和强化代表工作,提请中共汝城县委批转了《中共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出台了《汝城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委员、县人代会选举产生的“一府两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一是明确县委正副书记、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人重点联系县人大代表4名以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每人重点联系人大代表3名以上,县人大“一办五委”对口联系县人大代表不少于8名。二是规定积极为代表提供履职活动平台,促使每个代表每年至少参加一至两次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或者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调查视察,每届内至少列席一次县人大常委会、参加一次法院庭审旁听活动,并参加代表走访司法案件当事人活动,了解司法公正情况。三是对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及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这些规定作用下,“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加强了同代表的联系;政府常务会、政府全会等重大会议和调查研究、检查视察等也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参加。

(二)着眼工作协调,形成机关联系互通机制。为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间的相互联系、工作协调,提请中共汝城县委批转了《汝城县人大常委会、汝城县人民政府、汝城县人民法院、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制度》,形成了“对口联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议案建议意见办理制度、会议联系制度、议案提请制度、文书处理制度、来信来访处理制度和重大活动开展制度”等八项工作联系制度。并于每年年底召开联席会议,回顾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下年度工作要点方案的意见,研究讨论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从而使得人大常委会工作与“一府两院”的工作有机衔接,人大工作更为有序和顺利开展。

(三)着眼代表履职,健全代表联系选民机制。为促进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深系选区选民和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制订了《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县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提请县委批转了《中共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就县人大代表职责、人大代表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等内容做了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意见要求,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了代表联系选区选民和群众、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建言献策、建功立业”等活动。县人大代表通过深入选民、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和收集情况,作用发挥明显。本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并由大会列入的议案10件,建议、批评、意见696条,极大地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

(四)着眼整体连动,完善机关组织管理机制。为确保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充分发挥人大机关各办(委)及县乡两级人大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大工作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初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并修订当年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过制度和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办(委)工作职责,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行为、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办工作有机衔接。同时,及时修订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和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不断完善县人大代表活动小组的管理,切实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推进了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人大代表小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促使全县人大工作在创新中有序发展、前进。

参考文献:

检察长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监察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政,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服务。基于这一认识,我能够在工作实践中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履行好人大常委会赋予的职责。

1、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指导,确保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把人大监督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一方面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区人大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会议,邀请区人大的领导出席。从人大代表中聘请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邀请参加重大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2、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管理。为强化监察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近年来,通过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争树好形象,争作新贡献”和“严格自律、秉公执纪”专题教育活动,组织监察干部学习先进,查找不足,提高政治观念、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使全区监察干部的制度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制订了学习计划,专题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组织开展了各类业务培训,对执法监察、、案件检查、审理、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开展培训。二是虚心接受监督。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自觉把纪检监察机关置于干部群众监督之下。

每年都要召集各镇、各部门负责人,基层纪委负责人,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等进行座谈,征求对反腐倡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年,通过召开座谈会,收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11条。三是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监察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针对排查和收集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加以改进提高。制订完善了行政监察各项制度。年以来,制定了《行政监察工作报告制度》、《行政监察受理制度》、《处理政纪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等制度,使行政监察工作在制度化轨道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二)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近年来,本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推动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检察长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9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xx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按照院党组分工,我协助检察长分管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司法警察和计财装备等工作。

自担任现职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代表建议,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政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我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一年来,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上级检察机关及本院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了《宪法》、《刑法》、《刑诉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高检院印发的指导性案例等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自己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检察院班子成员,必须用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检察工作;作为一名执法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践行党的宗旨。

二、摆正位置,认真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我认识到,作为副检察长,必须摆正位置,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助手,这样才能维护班子的团结,提高院党组的整体战斗力。我在工作中做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多从全局着眼,不计较个人得失,多请示汇报,尽心尽力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围绕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通过分析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剖析发案原因,运用检察建议,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二是采取选择典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旁听法院庭审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借助电视台等媒体平台,以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一年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6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320次,发送廉政短信900余条,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0份,在城关地区显著位置布设大型廉政广告牌4块,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加强和规范涉检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年来,共接待来访200余人次,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74件,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刑事诉讼监督案件2件,实现了涉检进京"零上访".

坚持依法理财,发挥计财装备工作的保障作用。在工作中树立"为检察工作服务、为全院干警服务"的观念,认真做好检务保障工作。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政策,确保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落到实处;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经费分类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认真做好财务核算和预、决算编制工作;三是做好资产管理,提高检察装备水平。在装备采购中严格程序、精打细算、确保质量。

加强法警管理,做到保障有力。一是抓队伍,提升综合素质。坚持政治建警、素质立警、作风树警;二是抓管理,严格执行出警审批程序,杜绝派警不规范现象;三是抓履职,提升保障能力。一年来,法警执行看管30人次,协助执行强制措施4人次,执行押解2人次,在办案区值班218人次,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了办案安全和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遵章守纪,强化自身廉政建设

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我不断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教育警醒自己,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防微杜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筑牢廉洁从检的思想防线。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以事业为重,淡泊名利,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上的纯洁。生活俭朴,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作为分管财务的领导,我时刻注意带好头,从自身做起,从具体问题改起,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控"三公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在生活上,勤俭节约,远离享乐主义,自觉抵制奢靡之风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在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消费"、"三公经费"支出、公车私用、违规占用住房等方面,本人都没有违规的现象和问题。

四、接受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交办的事项

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也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执法办案中,我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对涉及人大代表的案件,严格依法向县人大汇报情况,依法办理,保证人大法律监督权的有效实施。我始终把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对待,抓好落实。对涉及我分管的工作,我都能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和人员,明确要求优先办理、规范程序、注重效果。一年来,共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各一件,办理县人大交办件两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一年来,我认真履职,努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新形势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二是队伍建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自身知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