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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
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第四章转学
第十二条(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十三条(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材料等。
第十五条(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小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联系。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责任)
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五章借读
第十七条(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第十八条(受理部门)
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借读申请,落实就读学校。
第十九条(申请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第二十一条(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可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
第二十二条(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市中小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小学阶段学生不进行期中考试。期末除三、四、五年级语文、数学考试外,其他学科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
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记录方式)
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学期、学年总评。
第七章升级留级
第二十七条(升级)
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
2、小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及格外有1门学科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各有1门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留级)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
2、小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学科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
4、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5、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第二十九条(随班学习)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3年)仍不能升级的,可继续随班学习。
第八章跳级免修
第三十条(跳级)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任科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二条(毕业)
1、小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含2门,下同);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门不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和上网公示。
第三十三条(结业)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肄业)
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证书遗失)
学生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第十章休学复学
第三十六条(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三十七条(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三十八条(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6周岁,高中学生一般不超过3年。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留学籍2年,高中学生保留学籍1年。
第三十九条(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十条(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第十一章退学
第四十一条(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四十二条(退学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自动退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第十二章奖励处分
第四十四条(奖励对象和形式)
市、区县、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四十五条(奖励程序)
凡授予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四十七条(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四十八条(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解除劳教或刑满后需恢复学业的学生,由家长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拒收。高中学生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学校可同意其试读一学期,试读期间表现好,未重犯错误,由学校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恢复其学籍。
第十三章学籍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第五十条(学生社保学籍卡)
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指导学生按时申领社保学籍卡。
第五十一条(学生成长记录册)
《*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是学生升学、转学的依据之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实施,具体记载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管理,每学期分若干次组织有关教师、班级同学对有关的栏目作出评价并记载,定期(一般四至五周)发给学生、家长交流,每学年结束,发还学生保管。
第五十二条(区县学籍管理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籍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对本地区中小学学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教育改革试点学校)
一、新生入学
1、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6周岁。
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应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3、小学招收新生不得进行智商等各种测试。任何小学(含民办小学)接(招)收各年段的学生不得进行选拔性的考试或变相考试。
4、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开始后出现的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二、转学
1、小学生户口因家庭住址变动迁移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可持有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学校联系转学,经转入地学校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转入学校如班生人数确已满额,也应先予登记,并向家长说明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再由应接受学校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学额的学校就读。
2、转学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学生在非户籍所在施教区入学作为借读处理。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到借读学校就读,并注明借读年限。
2、学生家庭住房变更,未办理转学,仍在原学校就读的,按借读处理。
四、其它
1、学生家庭住房(二手房除外)变更,只要其情况符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应按正常情况处理入学问题。特殊情况由学校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2、学生家庭有几处住房的,父母应以一处为相对固定居住地,其子女入学的户口要按规定办理。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学区学额情况安排入学,如施教区内的学校学额已满,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学生就读。
③学校对施教区内二手房的每套住户,只能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学校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拆迁户子女就读规定:
①拆迁户在购买新房后,应按新的居住地,到所在施教区的小学办理就读手续。
②有困难的拆迁户(因各种原因未购买新房的)子女可以在原施教区入学就读。
③拆迁户在过渡期间,确因暂住地与原户口所在地较远,无法在原施教区就读的,持户口簿、拆迁证、暂住证等有关证明到暂住地所属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如学额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有学额的学校借读,并按规定缴纳借读费。
④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有关借读的收费标准,按学期收取借读费。不得按学制一次性收取,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家长另行交纳赞助费或另立名目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入学。
远程网络教育学籍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学籍管理制度是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面对快速发展的网络时代,我国成人高校要不断将科学、先进、高效、规范的管理理念引进学籍管理领域。制度要创新,理念要先进、学风要抓紧,质量要保证,这便是成人高校远程网络教育学籍管理制度体系的核心体现。
一、成人高校学籍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是维护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成人高校学籍管理部门首先是根据成人教育规律和特点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学籍管理制度,让学生明确自己在校期间的学习职责和权力,促使学生自觉用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来规范自己的学习行为,力保学生在学校为他们设计的学习轨道上圆满地完成自己的学业。
2.入学新生资格审查
新生注册环节处于学籍管理工作的“入口”位置,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新生必须按时入学报到注册后才能获得正式学籍。凡是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来学校报到学生,学籍部门要在网上或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相关通告;凡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3.学籍异动处理
为了维护成人高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需要专门人才,成人高校要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对出现休学、复学、留级、退学、转学、转专业等学生学校要及时做出学籍异动处理,促使学校的规章制度人人皆知,文件精神人人知晓,做到学籍管理制度的公正化、公开化、人性化和透明化。
4.毕业生资格的审查
毕业审核环节处于学籍管理工作的“出口”位置,在毕业之前,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鉴定:检查学生在校期间是否受过行政记过处分;检查学生是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是否全部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考科目;毕业生照片是否全部采集上网;升本学生的专科毕业证书验证报告是否通过;学费、教材是否全部缴纳学校,缺一者,都不能正常毕业。
5.其他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部门的其他学籍管理工作内容很多,这些工作都是为保证和维持学籍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奠定基础。其他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是:受理每年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具体行程安排;处理日常的学籍异动事务;开具学籍证明、学历证明;统计分析在校生情况;制定学籍管理进度表;分类整理学籍档案材料并归档;不断探讨成人高等教育规律和特点,并用先进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二、成人高校学籍管理工作存在的几个重要问题
传统的学籍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它不仅大量地消耗人力、物力、财力,在很大程度上还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在面对当今网络信息化时代,学籍管理工作常常出现缺乏应对能力,无法满足现代管理要求,严重阻碍了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1.教学管理模式陈旧的困惑
我国大部分成人学校至今仍在采用传统“自学+面授”的教学管理模式,成人学生上课常常受到“时空”限制,工学矛盾十分突出;其学校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相对滞后,教学质量不够理想,从而导致了成人学生对学习没有兴趣,学生成绩持续下降,每年学生退学人数是当年入学新生的15%~20%,学生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2.“学年制”管理带来的困惑
目前我国成人高校基本上还是执行“学年制”学籍管理制度,这种管理制度早已不再适合成人教育特点,第一,成人高校有许多学生已经是本科毕业,但由于单位工作需要,故重新来学校选择对口专业学习;第二,学生们的个体差异化和多样化也十分明显。基于现状,学校应该尽早推行“学分制”管理更为合适成人教育。因为成人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和学习能力来权衡学习时间和学习进度,只要修满学分,学生自己可掌握提前毕业事宜。
3.学生成绩网络共享的困惑
目前许多普通高校成人教育管理已经实现了校园互联网的学籍管理,但是由于其许多功能尚不完善,受时间、地域、技术的限制,故外地学生无法在网上查询到自己的考试成绩以及在校学籍状态。造成了学生不能及时掌握自己的所有学籍信息,学习显得十分被动。在当今网络信息时代,学生长期不能实现学籍、成绩信息共享,势必对学生的正常学习和考试影响很大。
4.学籍管理技术性薄弱的困惑
许多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实现了校园互联网建设,大大提高了学籍管理工作效率,但由于学籍部门缺乏专业技术性的学籍管理人才,软件资源和硬件资源共享程度较低,学籍管理软件本身缺乏有机的联接功能,不能够涵盖学籍管理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学籍各项数据接口性较差,不能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不能满足学籍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学籍管理工作中的特殊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5.学士学位信息不能查阅的困惑
高校毕业生档案资料作为重要的信息资源,它的价值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但在许多方面仍然不能满足广大民众的要求。例如,虽说学生在教育部的“学信网”上能查到自己在校的学籍和学历信息,却在教育部的“学位网”上看不到自己在校获得学士学位信息,对毕业生在社会上就业方面造成了很大影响。
6.学籍管理队伍素质偏低的困惑
由于成人高校领导普遍不重视学籍管理工作,所以学校很少潜心研究新形势下学籍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问题,大部分学籍管理人员都未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随着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学校明显缺乏既精通学籍管理业务又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淡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成人高校学籍管理工作向专业的高度、宽度和深度的延伸和发展。
三、成人高校远程教育学籍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与研究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手段被大量应用到实践活动中。远程网络教育的诞生,意味着教育观念开放,教育资源、教育过程、教育对象都要开放。学籍管理工作是远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高校应出台适合远程教育理论去指导学校学籍管理的实践活动,进而逐步形成与网络时展相吻合的远程教育学籍管理制度体系。
1.推行远程教育“网教+面授”管理模式
传统的“自学+面授”成人教学管理模式已经严重限制了成人教育向前发展。“成人学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因此成人教育更多的是应该走出课堂,实现教学场所的社会化”。远程网络教育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教育模式,它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的手段使得传统教育向远程教育的开放性、广泛性发展。故成人院校应推行“网教+面授”的远程教育管理模式,实施从传统的班级管理转移到单个学生的个性化管理。
(1)“网教+面授”管理办法
网络教学与面授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网教+面授)已成为主流,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网教+面授”远程教育管理模式不受时空限制,便于成人学生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自由选择网上学习时间,学生的工学矛盾相对能得到缓解。远程网络教育主要是学生通过点击网上课件(或是光盘课件)来完成课程的全部学习任务,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教师提交作业,下载学习材料;同时可根据学生们的具体情况安排集中面授和考试预约,“网教+面授”的平时成绩可考虑占60%(网上作业20%,网上出勤20%,面授20%),课程考试成绩占该课程考核成绩的40%(卷面考试成绩)。
(2)基于手机的移动学习能解决远程教育学习问题
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和移动通信工具的普及,为远程开放教育开展基于手机的移动学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G智能手机和Wi-Fi智能手机的问世,使得基于他们的移动学习在3G网络和Wi-Fi网络的支持下,具有的移动性、交互性、共享性和个性化学习等特点,可以满足学习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获取任何内容的学习愿望,渐渐成为一种备受欢迎的大人化学习方式。但是3G网络收费比较高,这会给学员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只要学习者提前将学习资源下载到手机上然后脱机浏览就可以减少上网费用。
2.推行“学分制”管理建设
远程网络教育是基于学分制学习基础上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习进度,制度灵活,故“学分制”是远程网络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
(1)“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思维定式
学分制的实现,彻底改变了原来“学年制”沿袭下来的不利于学生发展、扼杀学生个性的管理制度和体制;远程网络教育充分利用多媒体和计算机网络资源,在学籍管理上逐步实现了从传统的班级管理到学生的个别化管理;在教学形式上由原来的“以教为主”变成“以学为主”;在选择专业上,允许学生自由选课、允许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和学习进程;在毕业时间上,学生只要修满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就可以提前毕业,充分体现学校以学生为中心办学理念。
(2)“学分制”管理工作制度建设
学分制是学籍管理制度体系改革中的难点和重点,“实行学分制这种教学管理模式就要建立一套适应学分制教学管理体制的运作机制。新机制要结合学校实际,突出有序性、可操作性的特点,不但要完善学分制总体方案,还要建立学籍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
根据成人教育规律和特点,学校应该制定一个富有弹性的教学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选课制度、主副修制、重休制;跨类专业可实行互换制、实施成绩互认制(高校之间同层次公共基础课可以互认免考);同时学校要制定出“学籍有效期”,取消留级,允许学生延长学习时间,但最多可延长为两年,使得学籍管理制度既要吻合“学分制”特点,还要符合成人教育规律。
3.推行成绩管理网络化建设
成绩管理是学籍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实现成人高校远程网络教育成绩管理建设和成绩资源共享是当前急切解决的问题。
(1)学籍信息管理模块的构成
学校要采用优质的计算机、服务器和网络设备作教学支撑,积极对外开放学籍管理内容和数据。学籍部门可以把学校招生数据库直接导入学籍库后,按专业、学制、形式、层次、年级建立学校的学籍管理系统,分别建立“学籍管理”“成绩管理”等模块。学籍部门编排学生班级和学号,并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时间上传全校新生信息数据。
(2)成绩管理资源共享建设
成绩管理模块是把原来单机版的正考成绩库和补考成绩库合并成一个网络版的成绩库,成绩库里有学生姓名、学号、班级、专业、身份证号码等字段,学校把学生成绩模块直连接在Internet网中,让学生本人和各教学站点在网上及时查询到学生的考试成绩,同时学校对分布在各个地区的教学站点的管理人员和学生分别设置上网查询密码权限。具体工作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4.增加学籍管理技术性建设
成人高校推行远程网络教育,是一项多头绪、多层次、高规格、高要求的细致工作,具有极强的技术性。
(1)开发现代化的学籍管理软件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一项集技术性、时效性、政策性和原则性为一体的权威性管理工作,现代远程教育又是信息技术高度集成的教育,成人高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问题汇总和系统分析,并依据成人远程教育特点对计算机学籍管理模式做出精确设计和规划。
(2)开发现代化的学籍管理功能
现代化的学籍管理软件功能:录入及增减数据功能;查询、留言功能;统计、检索和报表功能;上传数据功能;系统维护功能;预警提示功能等。学籍管理系统应具有安全保密度,应设有不同权限口令,以便实行民主监督,增加学籍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度。学校应尽早增加“学籍管理预警制度”,即在每个学期考试和补考结束后,对于出现累计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会自动提示,亮出“红牌警告”,提醒学校及时告诫学生提前做好相关课程的复习和补考准备事宜,以免学生因累计缺考课程过多而造成“掉队”状态。
5.实施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资源共享建设
高校学籍档案信息资源网络系统的建设不仅对全国高校档案工作今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高校的各项工作也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作用。
(1)加强毕业生档案信息建设
当今,成人高校毕业学生只能在教育部“学信网”上看到本人的基本学历信息,却看不到学士学位信息;毕业生档案资源社会共享是一个多元的系统工程,教育部门应该尽快提出一个可运行的机制,有效的组织和协调,其总体规划、框架设计、标准建设、数据收集、质检措施、录入备份等工作都需要全面地精心设计。上级主管部门应尽早让学生通过互联网快速地查询到自己的学士学位信息,不能影响毕业生的正常就业。
(2)毕业生档案资源共享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毕业生档案信息库是实现远程网络教育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是实现档案资源社会共享的前提和基础。档案资源管理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信息采集标准化、储存标准化、档案管理标准化、网络标准化、管理软件标准化等,只要把“标准”制定完善,才能保证各项工作有标准可依,按标准执行,从而提高档案资源社会共享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6.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
“远程教育具有开放性、社会化、大面积、大容量的办学特点,学籍管理具有复杂性、特殊性、政策性和时效性的特点,担负着承上启下的职能,起到了纽带和桥梁的作用。”成人高校学籍管理工作者在学籍管理制度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它要求管理工作人员具备极强的计划性、组织性、准确性和原则性,这是做好远程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
(1)树立“服务至上、创新思维”理念
面对远程教育网络的兴起,学籍管理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首先必须拥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必须拥有团体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学籍部门要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人力资源队伍,增加部门的凝聚力;把“服务至上”“创新思维”理念看作是学籍管理工作质量评估;学籍管理人员要具备教育管理能力与研究能力、信息化技术能力;站在教学科研最前端,不断将科学、先进、高效的管理理念引进学校学籍管理领域。
(2)引入竞争机制
学籍管理是一项集技术性、时效性、政策性和原则性为一体的权威性工作,是一项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在工作方面学校要引入竞争机制,学校制定用人政策,创建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制度,学籍管理人员要经过严格考察,聘请学历高、品行好、技术强的优秀员工就任重要岗位。学籍管理人员要迅速地实现自我转型,努力将自己转变成一个懂得学习策略和学习技术的输出者。
质量是远程教育的生命线,学校要以新思路、新模式、新技术和新手段构建远程教育学籍管理制度体系,这是成人高校培养合格人才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远程教育学籍管理制度体系运行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1]江瑜清.科学发展观视野下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对策.中国成人教育,2011,(23).
[2]基于手机的移动学习在远程开放交流教育中的应用.中国远程教育,2012,(5).
[3]陈文涛.高校学生管理转型期的学分制学籍管理体系.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5(l).
直线学制也叫学年直行制,它以教学时数作为学生学习分量的计算单位,即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学生按学年计划学习各门课程,经考试或考查后,准确记载及格与不及格课程门数及成绩,取消留降级及退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一律随班升级,直至修业期满。学生修业期满后,如果所修课程全部达到要求,则准予毕业,如有不及格课程按结业处理。在校学习期间,学校的不及格课程同留级之间没有关系。与学年制相比较,它具有学年制的优点,即有利于统一规格与要求,便于教学管理。同时,这种管理制度又克服了学年制部分不足之处,有利于照顾到不同学生的个体差异。在班级授课制中,由于学生学习兴趣及学习能力不同,学生会出现在学习进度上不一致现象,学生可以通过重修或自学的方式,增加某一门课程的学习时间,进而达到该课程的要求。与学分制相比较,其优点如同学年制优点一样,克服了学分制管理不利于学思想政治教育,不利于学校统一管理的不足之处。由于学生不及格门数可能较多,或者学生可能出现多次补考不及格现象,因而学校有必要提供多次补考机会,从而使学生在学习上也具有可选择性,即学生可以选择任何一次补考机会,避免某学期课程压力过大的情况。不过,这些教学管理制度对于确立教学管理如何运行及运行效果有很大帮助,其目标导向于形成运行机制及其有效性,还没有触及教学管理主体及其权限划分,也就是教学管理体制的问题。教学管理制度是一个立体复杂的体系,包括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及激励与约束制度,后两个制度是在组织制度框架下的具体工作制度,为工作运行提供保障。离开了管理体制,运行主体就会由于缺乏权限或者由于权限不明发生争执与矛盾。
二、在大学入学制度方面
韩国私立大学入学制度在20世纪中期具有相对的自由度。高等学校招生在原则上是开放的,学生可以凭借“普通高校入学资格”证书进入大学,有机会选择任何一类大学学习。学生凭借“专科高校入学资格”,可以根据资格证书上的分科情况学习相应的专业。而20世纪中后期以来,学业的入学权利受到限制,持有完全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受到名额限制。大学更多采取考试的办法,挑选符合需求的学生。本文来自于《继续教育研究》杂志。继续教育研究杂志简介详见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构建决策中心,提高学校管理层的专业素质
大学教学管理的决策机制是建立在一定的管理体制基础上的,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提高决策的有效性,首先要提高处于决策核心人员的专业素质,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决策中心。我国大学决策人员管理专业素质偏低的现象比较普遍,我们可以借助发达国家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培养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博士,或对大学现有决策人员通过进修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博士学位的方式来提高人员素质和决策能力。对于大学教学管理系统来说,决策中心是主持学校教学工作的决策机构,因而应由学校分管教学的行政主要领导组成。
(二)要做到决策的科学化
【关键词】高校 学籍 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6-0226-02
一、学籍管理概述
1.学籍
学籍具体指的就是高校学生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学校与学生间的隶属关系。当前我国学生获得高校学籍主要是通过高考达到高等院校录取分数并符合高等院校的招生要求,高校依照国家招生标准与规定录取后,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持有该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的规定至学校进行入学手续的办理工作并经学校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2.学籍管理
所谓学籍管理是指高校按照我国教育部门、行政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校有关的规章制度,考核并管理学生由学籍注册期起到毕业为止的整个过程。学籍管理涉及到学生的入学、注册、成绩的考核与记载、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延期毕业、退学等)、取消学籍等各个方面。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推动学校教育管理,促进学生学习进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学籍管理的意义与价值
作为高校教务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学籍管理是一项原则性较强且复杂的工作,是学生在高校期间学习状况的反映,同时也是高校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和开展学生管理的依据所在。学籍管理的效率与水平是维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保证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前提保证。学籍管理的规范化是衡量一个学校教育管理正规化的标准之一,它直接影响整个学校的教学进程。因此,搞好学籍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学籍管理内容
首先,采集并维护具有高校正式学籍学生的基本信息。其次,监督、控制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状况与异常情况。管理并审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再次,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合格方可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最后,是对毕业生学历认证的重要依据。
二、学籍管理现状与问题
1.学籍管理任务繁重,效率低下
最近几年,随着高校规模扩大、学生数量不断增加,导致学校学籍管理任务量的增加。当前高校学籍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高校通过由教务处直接管理学籍管理工作,并未设置、组建专门的学籍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导致学籍管理工作繁重,上传下达不力,效率较为低下。
2.缺乏健全的学籍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尚未颁布关于高校学籍管理的统一制度。因此,当前,通常是由各大高等教育W校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学籍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高校制定制度的随意性较大,大部分管理制度囊括的内容没有很好的落实,进而导致高校学籍管理十分混乱。除此之外,由于学籍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很多学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学校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不受学校制度约束,这对高校的秩序与教学有较为严重的影响。
3.学籍管理流程不规范,未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与权限
高质量的学籍管理工作不仅要严格依照工作流程进行管理,同时还要各个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但在实际管理中,大部分高校都缺乏具体的管理流程或是管理流程十分混乱、复杂。同时大部分管理人员对于自身的责任与权限不够明确,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未理顺,缺乏合理的分工,乃至各个部门权责混乱,经常发生互相推诿责任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籍管理的效率。
三、新时期高校学籍管理措施
1.加强高校学籍管理体制的完善
学籍管理包括对学生成绩的确定、评价,以及学生补考、重修和毕业的评定等,因此,高校必须制定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办事。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要考虑到本校的教学特征进行建立,同时还要以创新性为原则,不断的完善当前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籍管理的先进性与科学性。
2.利用信息化、现代化方式展开管理工作
在当前的时代下,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展开学籍管理工作从而提升管理的效率与水平,满足信息变更的要求。同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展开管理工作,才能确保数据处理的精确性与及时性,同时还能最大程度上避免产生管理上的问题。具体来说,高校可以借助网络平台记录学生学籍档案;建立现代化信息库等方式管理,从而打破传统人工管理的制约与束缚,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学籍管理流程的规范
在高校学籍管理中贯彻落实规范的管理程序是十分关键,在展开高校学籍管理时,要最大程度上细化管理流程,保障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章流程办事,保障其操作性。除此之外,还要对学籍管理的流程进行简化,尤其是在解决学生特殊问题、棘手问题时,要构建及时有效、便捷的管理流程与程序,防止学生与学校见发生冲突,保障学生的权益。
4.强化学籍管理团队的建设与管理
作为一项技术型工作,高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周期相对较长,且管理内容十分繁琐。因此,在实际学籍管理的过程中,要强化学籍管理团队的建设,以保障学籍管理的效率。高校要聘用专业的学籍管理人员,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同时还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与宣传,使从业人员以高度的敬业精神与责任感从事学籍管理工作。除此之外,学校还要给予这些员工深造的机会,使其不断更新自身的政治素养与业务水平,以满足新时期学籍管理的需要。
5.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学籍管理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高校教育制度的不断改革,学籍管理制度也逐步往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因此只有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学习科学的管理经验,才能为学生创造更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更加优质的后备人才。
四、结语
本文从学籍管理内容、意义入手,重点分析了学籍管理的现状及新时期高校学籍管理的措施,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陈日辉. 对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探索[J]. 教育探索,2014,01:1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