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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业有限公司坐落于云南省大理州省级高新技术区生物制药园内,始建于1993年6月,是一家集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洗液)生产专家。公司经过10余年的长足发展,现已成为总资产11144万元,固定资产2811万元,拥有300多名员工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目前,公司拥有国产专业卫生巾(护垫)生产线8条和一支团结协作的专业营销队伍,是云南省同行业中生产经营规模最大、经济社会效益最佳、发展潜力最大的非公企业。
*一贯“专注女性健康护理事业”。2001年公司直接引进新加坡“清逸堂”国际专业保健机构汇聚全球最具成就的100名妇女保健专家的最新研究成果,并与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所和昆明医学院云南省天然药物药理重点实验室等科研院所鼎力合作,结合云南特有的天然苦参、芦荟生物资源,通过科技创新研制开发了全国独有的苦参及“苦参+芦荟”系列卫生巾(卫生护垫)产品。2002年6月,公司经云南省科技厅严格评定,被认定为省级“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在大理这是首家获此殊荣的企业;2003年全新推出的“日·子”产品萃取天然苦参、芦荟草本精华,其独有的生物活性抑菌、柔润因子在完成常规经期护理的同时,实现健康护理的全新升级。该产品的研制开发成功填补了国内空白,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草本预防护理工艺技术并达国际专业品质,开创了天然苦参、芦荟预防护理的先河。2004年“日·子”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称号。2006年“日·子”产品获中国抗菌材料行业协会抗菌产品论证,荣登国家卫生部全国卫生企业管理协会推荐产品。
2005年公司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论证,我们的产品和国际接轨,质量更有保障,让消费者更加放心。长期以来,公司坚持不懈地依靠“诚信是本,创新是魂”的企业理念来提升产品内涵和提高服务水平。在企业领导“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思想指导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的科学方法,力争为女性健康护理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公司作为云南省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的开拓者和创新者,一直坚持诚信生产、诚信经营理念,塑造了良好的社会认可度和品牌度,我们主要做到了如下几方面:
一、诚信生产
在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生产过程中始终将质量放在第一位。因为我们知道,对于卫生用品而言,卫生质量是产品的生命,是企业永续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诚信理念的根本所在。我公司管理层在每一道生产工续上都严格要求质量过关,每一位员工都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绝不敷衍了事。我们认为,严把质量关,就是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二、诚信宣传
在对企业、产品广告宣传过程中,我们坚持客观地表述和推介。我公司一直强调和注重在产品对外宣传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我们认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应该诚信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从而使社会、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
三、诚信营销
在产品营销过程中,我们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要求诚信地对待每一位消费者。2004年,公司与北京派力营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精诚合作,对清逸堂营销战略进行了全面策划并付诸实施,使我们的营销更加诚信,更加科学,更加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四、诚信服务
我公司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能及时、热情地接受消费者咨询;此外,还能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消费者投诉,但到目前为此还没有一起投诉事件。在我公司的网站上,也提品服务咨询,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络来接受我们的服务,达到要求。
凭借“敬业、勤俭、诚信、创新”的企业精神,本着“诚信经营、创新发展”的企业科学发展观,多年来,我公司一直受到广大女性的极大关注,在众多卫生巾品牌中脱颖而出,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好评不断。多次荣获大理州三月街民族节地方产品“金花奖”和多届“云南省消费者喜爱商品”称号,成为云南名牌,并荣登国家卫生部全国卫生企业管理协会推荐产品。
我们的企业理念:
敬业:我们要以对自己和他人100%负责的态度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努力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
勤俭:牢记艰苦的创业历史,树立节约是一种美德的思想,杜绝资源浪费。
诚信:诚信每一天,服务无极限,对消费者、合作伙伴和员工都要以诚相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
创新:模仿只能维持生命,创新才能持续发展,为我们的美好未来一定要敢于做到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
我们的企业宗旨:
专注女性健康护理事业。
我们的战略构想:
差异化、品牌化:在企业理念的指导下,重点突出差异化战略,充分利用植物王国云南省的资源优势,在未来3-5年内,努力打造中国预防护理型卫生巾的创新者形象。
我们的发展目标:
全国卫生巾行业前10名,中国驰名商标。
成为本行业的领跑者是我公司不变的追求。领跑者不仅意味着产品和业绩的领先,也意味着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和带领行业创新发展的使命。而诚信经营是肩负社会责任的根本基础。因此,我们以诚信为本,赢得社会信任,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司始终致力于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非常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公司决策层年轻敢干、思维敏捷,具有跳跃式的战略思想和驾驭市场风险的应变能力。公司全体员工对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在企业领导的带领下,我公司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生活,陶冶员工情操,增强企业团队精神,对树立企业观念,塑造企业形象,培育企业精神,建立企业模式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
优质的产品需要完整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需要优质的环境、绝对的安全卫生。现代企业要生存发展,除了科技创新,还必须在管理上要效益、要效率。现将我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做一个介绍。
首先我们达到了有关部门规定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要求: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销售从业人员都经过了有关部门认可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了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而且我公司获得了生产一次性卫生用品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
因为我们生产的是一次性卫生用品,因此生产环境、安全生产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我公司一直把环境、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长抓不懈.在不断完善生产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各生产线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各生产线均设立了监督员安全巡查。
我公司位于云南省大理州省级高新技术区生物制药园内,完全符合环、水保要求,厂区布局合理,行政区、生活区对生产区没有不良影响,仓储设备也完全符合规定。
个人安全诚信申报承诺书范文
本人现就有关这次申报评审20**年度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郑重申明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递交的所有申报材料,都经本人逐页仔细核实过,
保证所有材料和内容都是真实的、可信的,决无虚假、伪造和剽窃的。
本人所提交的论文、论著,是本人(或与合著人)结合理论研究与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别加以标注引用和参考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二、本人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及所盖单位公章、
档案所在地公章都是本人人事档案所属直接单位,不是挂靠单位、兼职单位。
三、本人这次仅向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20xx年度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此之外,没有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其它高评委同时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四、本人个人身份属国家公务员系列 、 事业单位编制 、
企业单位性质 。
以上内容是本人的诚信承诺,如有失实、失信、虚假情况,本人愿意接受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产生各项后果。
承诺人(签名)
20**年 月 日
安全诚信申报的承诺书范文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url#)填报的企业及人员信息内容,以及本次提交的书面材料是真实的。
二、本企业在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第二十一条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xx]24号)第九条所规定的行为。
三、本企业承诺在深圳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企业不少于150平方米);派驻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能够满足其主项资质等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信息登记、并在两年内不接受本企业信息登记的处理决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年 月 日
安全诚信申报承诺书怎么写
本单位郑重承诺,在申报评审职称前,将仔细阅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并理解其内容,按要求做到:
认真审查申报人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承诺对申报人报送的材料包括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说明原因及时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以上承诺,如有失信和弄虚作假,其责任由本单位自负并自觉接受相应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2013年,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市局、总队)在全市印发了《关于开展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京统发〔2013〕14号),旨在进一步鼓励广大调查对象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提升守法荣誉感和责任感,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学习遵守统计法,主动做到依法统计。为此,本刊特开设“诚信统计”专栏,将为企业读者及时追踪全市统计诚信建设工作动态,全市各区县相关评选活动信息、分享统计诚信单位经验。期待借此平台,政府统计系统能与广大调查单位携手共创北京诚信统计品牌。
北京统计调查单位诚信评价的基本标准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1.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2.具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
3.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4.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
5.统计人员按要求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统计工作布置会议;
6.统计队伍稳定,统计工作负责人、专兼职统计人员连续在岗担任统计工作二年以上。
(二)统计基础工作
1.统计原始记录真实、清晰、完整;
2.按照行业统计要求建立相应统计台账,并且各种统计台账记录及时、完整、规范;
3.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4.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5.充分利用统计服务本单位建设,重视统计在本单位决策及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统计数据质量
1.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资料,无迟报现象发生;
2.上报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四)统计法制建设
1.无其他违法行为;
2.两年内未因统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支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导工作,积极参与并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
北京统计调查单位诚信评价的基本流程
(一)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范围为本地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单位。
(二)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应当由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或者经相关部门引导,由统计调查单位自行申报。
(三)自行申报单位应向区县局队递交书面申请书。区县局队组织法规、执法及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依据评价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
(四)区县局队对通过初选的单位采取执法检查、专家评估、日常工作记录及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客观地评价其是否达到统计诚信单位的标准。
(五)经全面评价达到统计诚信单位基本标准的调查单位,在各区县统计信息网和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各区县局队授予统计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公布。
(七)授予统计诚信单位情况应当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一定期限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
部分区县“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介绍
近年来,在推动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方面,北京市部分区县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统计诚信建设工作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2013年,根据市局、总队《关于开展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全市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制定本地区落实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组织本地区管辖调查单位的统计诚信单位申报和评价工作;对统计诚信单位开展跟踪服务和监督,并做好调查单位诚信信息的归集和档案工作。目前,部分区县已经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本刊特摘登这些方案的主要信息,供广大企业读者参考。
西城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简介
西城区统计局、调查队自2006年开展“诚信统计单位”评选以来,先后已有15家企业获此荣誉,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目前,西城局队已制定出《北京市西城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办法(试行)》,明确了评选的原则、申报条件及流程、表彰与奖惩、管理与培育等内容,实现了工作的制度化。
2013年,西城局队将着重从“两个完善”入手,不断提高“诚信统计”的建设水平。一是完善诚信统计理念,提升指导服务力度。完善诚信统计理念与内涵,使评估流程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谨性。同时更加注重对区内企业进行帮扶,通过督导和定点指导等方式提升其统计工作质量,帮助其构建严谨规范的统计制度体系。二是完善诚信培育机制,扩大诚信统计队伍。将有意愿参与“诚信统计”但又暂时不完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到培育单位库中进行重点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为西城“诚信统计”建设的未来之路积累经验。
申报方式:主动申报或由辖区各级统计管理部门推荐申报,需递交书面申请书,并根据评选条件填报《诚信统计单位申报表》。
评选时间:企业全年均可申报,每年3~5月进行评选。
评选表彰:授予“诚信统计单位”荣誉称号,诚信统计单位评估结果及时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在西城区政务网和西城统计信息网上向社会广泛宣传,同时给予两年的统计执法免检资格。
咨询电话:83976059
房山区“标兵统计单位”评选简介
自2009年开始,房山区统计局、调查队在全区持续开展了争创“标兵科室所”、“统计岗位标兵”、“标兵统计单位”的标兵“三争创”活动,旨在培养、发现、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敬业氛围,促进统计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标兵统计单位”评选作为此项活动的重要一环,对本地区广泛推进统计诚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3年,房山局队将围绕全市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的主题,继续推进局队标兵“三争创”活动,创建有地区特色的“诚信统计”品牌,树立先进典型,强化鼓励守法与惩治违法并重的工作理念,正面引导基层调查单位关注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以及自觉遵守统计法的意识,以标兵“三争创”形式扩大统计工作影响面。2013~2014年度拟评出“标兵统计单位”20个,被推荐评选出的单位必须在全市统计系统中都能够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
申报方式:全区各级统计管理部门推荐达到标准的争创活动基层先进单位,填写《标兵“三争创”活动基层先进单位推荐表》,报送至房山局队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选时间:每两年为一个活动周期,共分宣传发动(2013年3月)、组织实施(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和总结表彰(2015年2~3月)三个阶段进行。
评选表彰:对公示后的基层单位授予 “标兵统计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证书。
咨询电话:81312501
81312648
顺义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近年来,顺义区统计局、调查队把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工作作为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统计,改善统计行政执法和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3年1月4日,在顺义局队举办的顺义区2012年度统计诚信单位授牌仪式上,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最终从120家候选单位中脱颖而出,获此殊荣。
2013年,顺义局队将继续在全区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以诚信单位的先锋示范作用,促进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社会各界的统计信息需求和政府宏观决策服务。本次评选设置了严格的量化标准,将从统计意识、年报(普查)统计工作记录、定期统计工作记录、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等五个部分对候选单位进行考察。在权重设置上侧重考察企业现代统计意识,即以企业统计数据信用意识、历史数据记录可靠为考察重点,以统计诚信能力作为补充。
申报方式: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向领导小组递交书面申请书;相关科室、队、所依据本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统计数据情况推荐“统计诚信单位”候选名单,各部门认为符合本次评选活动的均可推荐,并引导该调查单位自行申报,候选名单数量每个行业不得超过5家。
评选时间:自2013年3月开始,2013年11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1)5月中旬完成材料申报;(2)5月底完成预选;(3)5月底到7月底对参评企业进行业务指导;(4)11月底完成评选并表彰。
评选表彰:最终评选出工业企业2家,商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各1家为 “统计诚信单位”。顺义局队对“统计诚信单位”进行表彰,免除其两年统计执法检查,并在顺义统计信息网公布。
咨询电话:89445430
89445433
大兴区“统计信用单位”评选简介
2013年,北京市大兴区“统计信用单位”评选活动迎来第六个年头。经过每年一届、连续五届的诚信评选,大兴区已评选“统计信用单位”25家,参与评选行业也由最初的工业扩大为工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等社会各行业。该活动旨在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打造大兴“诚信统计”新名片。
目前,新一届“统计信用单位”评选活动已正式启动。大兴局队通过大兴统计信息网、北京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平台、《大兴报》以及微博、微信、QQ群等新型媒介,对辖区单位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相比往年,今年的评选标准更加严格,设置了基本评选标准共计四大项二十小项,新增了统计人员连续两年在岗担任统计工作、企业能够利用统计数据服务本单位建设、以前年度统计违法记录查询等条件。“统计信用单位”认定有效期仍为两年,期满后,企业应向大兴局队提出有效期限延续申请,重新认定后符合信用单位标准的企业予以延期。
申报方式:各相关科室、队、所依据本部门所掌握的统计工作情况推荐自愿参加“统计信用单位”评选的单位候选名单,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材料。自行申报单位向局队行业主管科室递交书面申请书和申报材料。
评选时间:自2013年3月开始,2013年12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1)4月中旬完成推荐和自愿报名;(2)4月底完成初选;(3)5月至10月中旬为业务指导阶段;(4)12月完成评选结果的公示及表彰。
评选表彰:“统计信用单位”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大兴统计信息网公布。授予“统计信用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将会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两年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81295494(工业)、8129542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81295469(服务业)、81295458(房地产业、建筑业)
昌平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昌平区统计局、调查队自2011年开始已成功举办两届昌平区统计信用单位评选活动,共评选出18家统计信用单位。借助信用单位的标杆示范作用,昌平区内企业不断增强诚信意识,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统计基础工作日益完善。2012年全区由于提供违法数据而被立案的企业大幅减少,立案率仅为29.1%,不仅低于近年来昌平区的平均立案水平,而且低于全市的平均立案率,统计数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不久前,昌平局队召开了“统计诚信单位”工作交流会,二百余家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参会。“统计诚信单位”的代表就完善统计工作体系、规范统计流程、提升人员素质、注重分析研究等内容介绍了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统计技巧。2013年,昌平区统计信用单位评选活动正式更名为昌平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评选标准更加细化,评选流程更加合理。目前,此项评选活动已拉开序幕,企业申报十分踊跃。
申报方式: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报名,同时各科所也可引导企业报名。各报名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昌平区2013年度“统计诚信单位”报名表》,报至与单位性质相对应的昌平局队业务科室,也可以采用传真等方式报名。
评选时间:(1)报名,2013年3月底至4月底;(2)初评,5月初至8月底;(3)复评,9月,最终提出不超过10家企业的候选名单;(4)公示,10月初在昌平统计信息网公示“统计诚信单位”候选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5)公布,10月中旬。
评选表彰:企业被评选为“统计诚信单位”的情况将及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在两年内免予昌平区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69742965、80117300(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69709540、80110133(商业);69741013、80116760(服务业)
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简介
近年来,平谷区统计局、调查队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通过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使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为统计“三个提高”提供了法制保障。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平谷局队转变工作理念,一方面从反面警示入手,教育广大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另一方面也加大正面引导,通过树立和宣传成绩显著的诚信统计典型单位,引导广大调查对象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努力降低守法和执法成本,构建和谐统计环境。
2012年开始,平谷局队探索建立了统计调查单位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了《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制度》、《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步骤》、《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流程》等制度。为发现和挖掘潜在的诚信培养对象,平谷局队还建立了统计诚信培育机制,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指导和服务,把建设和完善统计诚信体系与优化统计服务、构建和谐统计关系有机融合。平谷局队将以创建“诚信统计单位”活动为出发点,树立诚实守信的统计行业风尚。
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可以自愿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统计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推荐申报,并填写《诚信统计单位申报表》。
评选时间:评估工作分为宣传阶段、报名阶段、初审阶段、现场评估阶段和授牌阶段。每年8月底前申报,10月底至11月初进行评估。
评选表彰:通过平谷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在全区予以通报表彰,并进行广泛宣传。诚信统计单位信息将及时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给予两年的统计执法免检资格。
咨询电话:89985760
怀柔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怀柔区统计局、调查队于2011年首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和优秀基层统计个人评选,此举对于促进统计基础建设,增强企(事)业单位诚信统计,依法统计和科学统计意识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近期10家单位和30名基层统计工作者分别获得了2012年度统计诚信单位和优秀基层统计个人荣誉称号。
2013年,怀柔局队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三个突出”对统计诚信单位和优秀基层统计个人评定标准进行完善:一是细化考核标准,突出“综合评价”,营造统计诚信单位公平选优的竞争氛围。采取业务科室综合打分的评选方式,有利于选出在各方面表现均较为突出的单位。二是建立分类考核,突出“因地制宜”,营造基层统计优秀个人比学赶帮超竞争氛围。在统一标准基础上,对企业部门和农村统计人员进行分类考核,实施分领域细化考核机制。三是起用现场评审团,突出“实地回访”,巩固统计诚信单位及个人的评优成果。怀柔局队将把统计诚信单位评选不断推向深入和完善,以期切实调动全区统计调查单位共同努力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巩固创优成果。
申报方式:凡符合条件而且自愿参加“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者,参照《评选实施方案》中 “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标准,填报《怀柔区“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表》。各辖区单位向统计所申报,直报单位向业务科、室申报。
评选时间:评选活动时间为每年11月至12月,分申报、初审、核查、验收和研究确定五个阶段进行。
第二条市安全诚信企业评选范围是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单位。
第三条市安全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包括“市安全诚信优秀企业”和“市安全诚信十佳企业”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诚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积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措施、能力、状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综合体现。
安全诚信企业是指安全经营状况良好,安全发展理念较强,安全文化丰富,安全标准化达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选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一般及其以上责任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并取得较高的社会认知度和良好安全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五条市安全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企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理念,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能有效履行职责;
2.企业主动向职工、社会公开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且评选年度未发生违反承诺书的行为;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照齐全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100%依法持证上岗;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台帐齐全、规范;
5.倡导企业安全文化,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有声有色有效果;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7.有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预案、队伍、装备、经费能够适应救援工作需要,每年至少进行2次应急救援演练;高危行业建立健全岗位安全应急卡制度;
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严格履行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许可程序;
9.对重大危险源依法进行申报、评估和监控;
10.在各种检查中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年末无未整改结束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在评选年度中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11.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并通过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
12.在评选年度中未发生死亡事故和其他有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六条安全诚信企业评选表彰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本着科学、务实、公平、规范的原则,经申报、评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
第七条申报本着自愿原则,由企业向属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直企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申请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意见和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诚信企业的复评工作,复评采用材料评审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获得“市安全诚信优秀企业”由市政府表彰。“市安全诚信十佳企业”在“市安全诚信优秀企业”中产生,由市政府表彰、授牌并给予奖励,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获得“市安全诚信优秀企业”称号的高危行业企业,次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核定总额下浮10%;获得“市安全诚信十佳企业”称号的高危行业企业,次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核定总额下浮20%.
一、精简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优化投资环境建设要以简化政务审批服务流程为手段,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简化申报材料和程序。各有关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要认真清理进入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程序和精简申报材料。一是清理审批事项的设立。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以推进我市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大局为重,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对没有法律依据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和将备案事项设为核准事项的,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建设、规划、国土、水利、卫生、发改、消防、人防、气象等重要领域内项目涉及的立项选址、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重复的审批环节和部门增加的审批环节全部砍掉。二是精简申报资料及条件。按照“资料最少、程序最优”的原则,对所有申报项目审批程序进行精简,对没有法律依据的申报材料和条件一律取消,任何行政审批服务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和保留。各单位要组织对现行的申报材料和条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核实,该精简的材料和流程一个不留,完善申办流程制度。三是合理调整审批环节。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切实改变传统的工作理念,对可以在开工后审批的环节,全部改成竣工或者开业前审批;对可以在事前提出控制性条件的环节,一律采取事后评审;对涉及项目审批的技术性审查、设计、评估等环节交由中介机构市场运作,有关部门不得为企业指定中介机构或者提供有偿和有偿咨询服务。
(二)严格一次性告知制度。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将申办事项、相关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内容进行公开,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告知内容要做到齐全、准确。对告知内容不准确或者缺项的,一律按默认处理,不得影响申办人办理事项。对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并追究相关窗口人员的责任。
(三)实施并联审批。项目申报审批涉及多个单位的将采取联合初审,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总体牵头单位的职责,对项目从进入到建成投产负总责;阶段性审批涉及到的牵头单位,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配合总体牵头单位共同组织召开并联审批会议,需要实行现场勘察、验收的,采取联合勘察、图审、验收的方式进行。纪检(监察)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推行“一审一核制”。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审一核制”的要求,对于项目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做到即审即核;对法规规定确需领导签批的事项,由核准员先予核准发证,分管领导现场办公集中补签;对于经各级政府批准缓交规费的建设项目,在项目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以发放审批证照副本或复印件,待协议条款全部履行后补发审批证照正本或原件。
(五)实行“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召开联合审批会议时,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现场告知所需材料、申报程序和办结时限等重要内容,并明确告知初步的审批意见。对于没有参加会议的单位,一律实行“缺席默认制”(视为缺席单位同意),由缺席单位负责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产业和企业自筹资金的工业项目,如果申报人一次性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核准规定的,由各单位设立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首席代表当场核准,办结。属于承诺办件的,必须在公布的承诺时限或提前办结。对于超期未办理的,一律实行“超时默认制”(视为超期单位同意),由超期单位负责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服从大局,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重,坚决严处为了部门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的行为,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纪检(监察)、政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检查,凡是规定的各项优惠简化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位,要以真诚感动客商,要以服务赢得客商的信任,坚持诚信为本,努力为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
三、便民利企,畅通政务服务渠道
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以便民利企为原则,迅速建立有效的快捷审批服务通道。
(一)推行网上预审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供良好的载体。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对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六公开”内容要做到随时清理,随时更新和公布,所有申请书(表)和格式文本要在8月底前按照要求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免费提供服务对象下载填报,对服务对象开通网上咨询、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明确专人负责接受咨询答复工作,按照“首问责任制”的原则,充分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建立网上预审长效机制,对于年检事项一律实行网上预审,总体预审比例要达到30%以上。
(二)重大项目实行预约服务。为了保证重大项目的快速推进,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建立8小时工作日外和双休日预约服务制度。凡是投资商要求实行预约服务的,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不得以节假日或者工作时间之余为由拒绝,必须在第一时间以最优质的服务、最便捷的程序和最快的速度帮助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
(三)实行项目审批三级代办制。对于需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的镇(乡、办事处)投资项目,镇(乡、办事处)或者行业牵头主管部门应当代替或者协助投资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对于需要到地区政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的投资项目,行业牵头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代替或者协助投资人到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对于涉及省或国家审批的投资项目,相关部门应当代替或者协助投资人办理涉及省或国家审批的有关手续。
(四)实行领导干部窗口“坐班制”。为了切实解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和超期办理等问题,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分管领导从8月20日起每周必须集中一天时间到窗口实行现场办公。政务服务中心要把领导干部窗口“坐班制”出勤情况纳入考核,便于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事项中服务对象“两头跑”的问题。
四、加强保护,减少企业干扰
根据企业规模和诚信程度对企业实行分级挂牌保护,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为地区保护企业,200人以下的为市级保护企业,同级监察机关分别挂牌保护。各执法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五禁止、十不准”的规定(国家、省、地统一安排部署的检查除外),市级安全类行政执法年度检查不得超过2次,其他检查不得超过1次,原则上由牵头单位组织联合检查。因工作需要,需突破规定检查次数的,必须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五、健全机制,妥善处理投诉问题
政务服务中心和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建立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对投资商提出的要求及时处理,做到问题处理及时化。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要充分畅通渠道,建立台帐,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及时转处,力争办结率和回复率达到100%,对已经办结的要严格实行销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