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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建立和人员配备
公司设立了由参建各方组成的安委会,作为*工程的最高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工程管理部作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部门,部门配有一名专职安全员和一名兼职安全员,两名安全员都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
2、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公司从开工到现在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各承包商要求严格执行。建立了由业主、监理、设计、各承包商四方共同参与安全管理的全方位立体式安全管理体系。今年来重点修订几个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水电站2009年防汛预案和抢险预案,已通过凉山州防汛办审查,修改版已重新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2)针对工程特点和所在地森林防火要求,制定了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3)制定了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预案和管理办法。
二、*公司二季度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妥善及时处理了“*”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了全工地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安全检查。
2、4月份签订了*核能源公司与*公司的《安质环责任书》,并通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到各承包商和*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
3、配合*核能源公司对*工程进行安全大检查活动,召开了与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座谈会,布置全年安全重点工作。
4、按照*核能源公司要求重新修编制定了《*工程2009年防洪度汛及应急抢险预案》。
5、组织开展了3月底、4月底、5月底的全工地安全大检查活动,共查出安全整改隐患上百个,由监理专项发文给各承包商进行专项整改,目前隐患大多已完成,有的正在进行之中,公司联合监理将严格督促承包商完成相关整改,并把情况以月报形式反馈。
6、6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按照*核能源公司和*县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在工地全面展开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三项活动”等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工作。
三、目前*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1、首部枢纽按期实现了汛前全部完成水下工程施工,实现了导流洞封堵,闸坝过流,完成进水口工作门安装的目标,基本实现了闸首安全度汛。
2、“*事故”洞段1#下游爆渣已经清理完毕,正在进行塌腔回填工作,下阶段掘进严格按省安科院提出的安全措施进行。
3、下发了通知要求隧洞各标段,加强弃渣管理。尤其是CI-2H、CI-3H标,必须在特定渣场弃渣,不得沿河、沿高边坡弃渣。
4、通知要求*公司*料场沟口生活营地原则上汛期不能住人,施工管理人员应撤离到砂石加工厂房居住,防止泥石流危害。
5、加强了*料场高边坡变形观测,遇有大雨、暴雨长时间的雨水情况,则将开采区人员和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停止毛料开采。
6、针对厂房后边坡局部存在变形加大的趋势,召开了四方会议,停止压力管道开挖,先进行一期衬砌、加强支护,同时加快压力管道岔、支管施工,尽快完成砼回填压坡,保证厂房安全。
7、开始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按防汛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8、砂石骨料毛料开采:汛初和汛末可适当保持一定开采量,有持续降雨或高边坡有不稳定(变形)时停止施工,在保证高边坡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汛期毛料需要。
四、*公司下季度(第3季度)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1、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月活动情况,总结安全月活动成果。编制总结报告汇报公司。
2、组织开展每月全工地的安全大检查活动,联合监理督促承包商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3、加强工地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施工单位务必做好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严格按防汛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检查各承包商做好弃渣管理工作,督促各承包商对沿河堆放的材料、设备以及建在不稳定渣体上的临时房屋进行及时的转移、拆除。
5、加强*料场高边坡变形观测,遇有大雨、暴雨及长时间的雨水情况,应将开采区人员和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停止毛料开采。
负责人:张长生,该基金会理事长。
委托人:李全林,兰州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省建四方企业发展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关长弓,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省建筑工程材料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林47号。
法定代表人:马安利,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兰州市西固区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农基会)为与被上评人甘肃省建四方企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甘肃省建筑工程材料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甘经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叶小青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钱晓晨、王闯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锐华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农基会向原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称,l998年10月26日至1999年9月28日间,农基会依约先后十次借给四方公司1685万元,四方公司和建筑公司分别用机动车、不动产作了抵押担保。因四方公司到期不还借款,农基会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方公司返还借款1685万元及资金占用费334.6万元,并由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另外,农基会于1997年6月由兰州市西固区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经营范国系项目咨询,吸收临时、中长期入股资金,办理借款业务,兴办经济实体等。1998年6月,兰州市西固区农业局为该农基会颁发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登记证”。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农基会是依法设立的为社区内农业、农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非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借款业务。1996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专门就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本案原告农基会的批准设立、核定的经营范围及从事的借款业务,均违反上述文件的规定精神,其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在政府的领导下妥善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的收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四)项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该院以(2000)甘经初字第17号裁定,驳回原告农基会的起诉。
农基会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向本院上诉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农基会的起诉,所依据的1996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与国务院〔1999〕3号文件《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的精神不符,应依照《方案》和最高人民法院〔1995〕153号《关于涉及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经济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院〔1995〕153号《通知》)的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受理本案。本案被上诉人实际占用上诉人资金1685万元至今未予偿还,因上诉人无法兑付,使得4000多名储户集体上访,堵塞交通,严重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为此,请求法院依法裁判。两被上诉人均未答辩。
本院认为,本案系农基会作为债权人,为清理收回债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民事案件。即使农基会违法经营,但其与借款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亦属民事纠纷范畴,应属人民法院收案范围。因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本案不属于法院收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起诉不当。上诉人农基会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和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甘经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
关键词:建筑工程,现场管理,意义,问题,有效策略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施工现场管理的意义
建筑工程的现场管理在建筑单位的日常运行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首先,对于建筑单位的品牌而言,一个有效的现场管理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不会留下较多的工程隐患。这对处于建设大潮中,相互竞争的企业而言,无疑是一笔无形的财富。其次,对于建设单位的信誉而言,一个有效的现场管理能保证工程的进度,可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减少安全事故,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最后,对于建设单位的成本而言,一个有效的现场管理能减少甚至杜绝虚报材料、浪费材料的现象,可以减少企业的支出,在节流上为企业剩下开销,间接地创造财富。
2存在的问题
2.1人员素质问题
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的人员基本都是来自于外包队或劳务公司,除了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很少有自己专属的固定一线建筑工人。而外包队和劳务公司的建筑人员,也是不固定的,但是来源基本都是农民工。而在施工中,起主要作用的还是一线工人,他们操作的熟练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程的进度。他们对安全培训的理解程度以及对安全常识的认知程度,与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率息息相关[1]。1)人员的素质不稳定,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对安全培训可能不够重视,埋下安全事故隐患,耽误工程进度;2)人员不固定,既增加了培训成本,又增加了管理范围,来了新的人员,需要登记、记录,浪费有限的管理资源。
2.2材料质量问题
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材料质量差,如:钢材抗拉抗压的强度不达标,水泥质量不达标等,都会导致建筑对象的质量不合格;材料质量过高,超出图纸和规定的标准,固然对于建筑对象的质量有保证,但是却增加了成本,在建筑施工中,材料费往往占据了很大的比重[2],对于实际工程而言,是没有必要的。另外,由于施工现场,各种材料运来的时间与计划不一致,导致材料随意堆放在施工现场,不仅影响施工进度,还由于风吹日晒雨淋,导致材料变质或氧化。由于堆放不合理影响到材料质量,也要加以注意。
2.3技术问题
技术体现了一家建筑单位的核心竞争力。这个技术主要是指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的把握程度,对实际工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众所周知,施工图纸虽然经过了绘制,审核。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总是遇到一些突况,导致现场的技术人员不得不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并对上级汇报。并且在施工图纸中,对于实际工程中的一些细节,未必考虑的那么周全,导致一线工人在施工时,不得不依赖于技术人员对图纸的把握程度,由技术人员进行指导,进行作业。
2.4现场监督问题
这个监督是对管理的一种补充,主要的问题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场管理人员由于工作需要,经常在一线巡回管理,但是不排除个别人员脱离自己的岗位,擅自离岗。导致必要的管理不到位,该执行的规则没有执行,该落实的情况没有落实,严重损害企业利益。2)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材料的接收记录,材料的采购是采购部门按照合同来的谈的,但是实际运到建筑工地的到底是什么样的材料,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都是需要现场管理人员记录的,如果管理人员一时疏忽、或者贪图个人利益,就会导致企业法神损失。3)施工现场的具体工作情形和安全措施,都是依靠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汇报,但是一旦由于管理人员的懈怠和疏忽,就会导致安全隐患,而高层管理人员仅仅依据呈上来的报告难以真正了解具体情况,往往脱离实际情况,做出错误的决定。
2.5施工协调问题
建筑施工往往包含多个工种协调作业,多种材料分批到达,不同劳务公司分段承包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虽然洽谈和选标时,不需要施工现场管理参与,但是在实际施工时,却都是需要现场管理进行安排。控制好材料的使用和物资消耗是管理协调中的重要工作[3]。材料和机器分配不合理,可能会由于缺少关键的材料,而导致进度变慢,不同劳务公司的施工进度和质量也会有所不同,导致后期的计划无法按期进行,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及时协调,才能发挥最大的生产力,为企业创造财富。
3改进措施
如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确是一个好方法,但是在工程中,绝对不能用血的代价来换取我们的注意,因为代价太大了,不符合工程应用。有的改进方法固然很好,但是治标不治本,难以适用复杂多变的施工工地。另外,现代建筑企业都有一套完整的运作体系,但是往往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没有按规定执行企业的规则。这里笔者从监管的角度,提出以下几点策略:
3.1严守规则勤检查
这里的规则不仅仅是指建筑单位对职工的要求,还指国家颁布的先关的建筑行业规范。现场管理人员需要遵守公司的规则,投入到日常管理中,做好管理工作;技术人员需要遵守技术规范,按照规范及时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另外,为了确保上述两条能顺利执行,相关的监督机制也要做到位,可以定期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检查,也可以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检查。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达到相互监督,相互竞争,共同努力的局面,为了工程圆满完工,企业良性发展。
3.2及时汇报快处理
在施工现场中,决策层往往不可能天天都在现场处理状况,一旦发生突况,只能层层上报,由于决策层不能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耽误了宝贵的时间。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往往会遇到各种突况,比如:材料与合同不符,但是工程又急需材料;发现电力、水管、天然气管等安全隐患,却又不能及时联系到负责人。虽然身为管理人员,但对于某些事情的决策权最终不在他们的手里,只能逐级向上汇报,这需要一个过程,但是事故往往发生在这个过程中,所以企业的主要领导现场值班制度,一定要做到位,不能空摆一个架子。建立一个快速应变的处理机制,避免实际工程因为小小的变化,而影响整个工程计划进度。
3.3广纳建议多钻研
虽然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都基本上是固定,并且长期从事建筑行业,但是由于施工现场的不确定性,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多样性,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地方性法规,比如对空气环境,噪声污染,夜间照明的规定比国家规定更为严格,尽管建筑单位有相关的行业规范可以依据,最好还是提前了解,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另外,长期处于一线的工人对现场状况往往有着更为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而拥有较高知识水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妨与他们多沟通、多钻研。比如:可以将新型的煤渣砌块替代传统的黏土砖,在有效解决和处理煤渣污染问题的同时,有利于对耕地资源的节约[4]。这样既可有自己的发明专利,又能使企业使用新的方法和设备,以实现最大效益。
4结束语
建筑企业是以实现最大效益为目的,在扩大经营规模和加快施工进度的同时,还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管理做得好,也是间接提高效益的方法。建筑单位应严格要求自己的职工,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行业规范,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动态处理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状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证工程进度按计划进行。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品,展现企业的良好形象,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添加一份动力。
参考文献:
[1]余丹墨.浅析安全教育的方法与作用[J].安全培训与教育,2007(增刊):297-300.
[2]陆文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其优化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1.6:68-69.
最近一段时间,我局将清欠工作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重点,着力于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拖欠隐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1月1日,我局组织对在本区竣工及在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支付情况逐一排查。11月4日,我局召开劳务分包企业布置工资清欠会,要求各劳务单位对承接项目进行彻底排除,及时付清拖欠的工资,到工地张贴投诉电话,并将清查情况于11月10日前如实报我局。11月17日我局召集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召开我区2012年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工作布置会,传达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区建设局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月23日起,我局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平时有投诉的项目再次排查,重点跟踪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大部分建设、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能按照文件和会议要求做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仍有个别企业未足够重视,拖欠隐患排查不彻底、支付拖欠的工资不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不及时,现将近期劳务纠纷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1月28日下午3时许,高分子固性材料2#、3#厂房项目钢筋班组一小组长因工资结算纠纷采取爬上塔吊等极端行为讨要工资,接到报警后,我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于4时10分通知施工单位鹭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在45分钟内(按预案要求)到位协调处理,该项目经理一直谎称已在工地处理,但直到傍晚6时30分,项目经理在我局工作人员的多次催促情况下才到达工地项目部。百仕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管理混乱,未能及时准确核对班组完成的工程量和工资总额,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纠纷。且该公司每月未报送报表,对拖欠工资不排查不汇报。
二、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半B02地块项目由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市华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市盛建建工有限公司劳务分包。11月4日,我局布置劳务分包企业对拖欠工资情况摸底上报,市华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管理混乱、排查不彻底、上报拖欠金额为零。11月23日,我局和区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摸底发现该项目存在拖欠较大金额工人工资的问题,再次要求市华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认真排查后如实填报,但直到12月2日我局召开建设、施工、监理、劳务清理欠款协调会之前,市华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仍对具体拖欠金额不清不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不积极处理解决,造成11月30日上午泥水班组准备围堵隧道的险情。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劳务给市盛建建工有限公司未送我局备案,市盛建建工有限公司每月未报送报表,对拖欠工资不排查不汇报。
出现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劳务分包企业承包挂靠,未落实责任,劳务队长未到位履职,未及时结算完成的工程量和工人工资,施工企业拨付多少劳务款就发多少工资,对每个工人该发多少工资一无所知,出现纠纷毫无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闽建筑〔〕35号)明确,用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或约定支付农民工应得的工资,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区建设局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对鹭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百仕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一、劳务合同备案、每月报送劳务信息报表情况
根据建〔〕26号文件规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及劳务作业开工前由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劳务分包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报送区建设局备案。分包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劳务分包合同送窗口重新报备。劳务分包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上一月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附银行进账单)、本企业各施工项目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材料。目前,多数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文件规定,但仍有一些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劳务合同未备案,每月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第三季度我区在建项目68个,共有32家劳务单位承接劳务分包业务。50个项目的劳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上一月劳务信息资料,5个项目超时递交,4个项目的劳务单位经我局多次催促后至今都未递交劳务资料。在及时递交的50个项目的劳务资料中也还有10个项目的劳务资料存在不完整及数据有误现象,银行进账单、工人工资单的欠缺情况和工人工资表代签现象较为突出。
二、开展劳务管理检查情况
我局于10月12日至10月18日开展第三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劳务检查,本季度检查启动差异化监管,对未按时报送报表、报表存在弄虚作假、工人投诉拖欠工资的项目重点抽查,检查了15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13家、施工单位14家、监理单位11家、劳务单位14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
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业主单位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施工,存在拖欠劳务款的隐患。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按月及时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拨付的劳务款占工程款的比例过低(不足20%),不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部分项目存在工资表代签名、工资代领情况。
(四)部分劳务公司未对工人全员登记,部分工人工资仍由包工头支付。
(五)部分劳务公司未开展计生管理工作。
三、处理意见
根据本季度劳务管理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劳务管理存在较多问题的劳务分包企业:市鹭鑫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德钜()特种合金制品有限公司1#厂房项目)、市漳建建工有限公司(农发生物A8\A9处理车间项目)、市鑫佑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内厝中学塑胶跑道等建设工程项目)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对未续办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合同未重新报备、工人多次投诉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滨安置房二期)通报批评。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整改,总结经验。受批评的施工、劳务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劳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各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