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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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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个人总结

公务员政审个人总结范文第1篇

关于英国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培训考察报告

前不久,由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牵头组团,对英国政府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基本情况和好的做法进行了实地培训和考察。赴英期间,培训团组先后走访了英国贸工部、国际贸易署、竞争委员会、牛津郡政府、工商联合会、公务员管理学院和伦敦高伟绅律师行等部门和单位,与英国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座谈和交流,取得了较大收获。

一、关于英国政府行政的基本情况

在过去五十年中,英国政府随着社会发展和职能变化,通过多次改革,公务员人数逐步减少,行政方式不断调整、完善,行政成本逐步降低,行政效率也得到了提高。通过培训考察,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英国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其队伍建设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行政过程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的咨询与把关、行政方式合同管理的有效运用以及重视发挥独立机构的作用等,无一不体现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英国政府部门自觉依法行政的强烈意识和较高水平,其规范并富有特色的做法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一)英国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

十九世纪中期,为加强英国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有人提出:(1)公务员应该是一个稳定的终身职业;(2)公务员应该保持中立性,政党的变更不能影响公务员队伍稳定;(3)公务员不应承担任何决策责任,只是执行决策。这三个观点成为英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931年英国通过《公务员总则》,明确“公务员的工资由议会提供”、“英国首相是英国公务员的最高领导”。1968年英国成立了公务员管理部,由首相兼任部长。在撒切尔夫人任期内,英国现代公务员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目前,英国的公务员基本上是实行终身制,多数人员是大学毕业后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加入公务员行列,直至退休。

1.公务员的人员范围和级别划分。英国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中央政府范围之内,而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只是当地政府的雇佣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1979年撒切尔夫人执政之初,公务员的人数为79万,经过近20年的改革,1997年为48.3万人,其中高级公务员为3000人。关于公务员级别划分,首相是公务员的最高领导,对议会负责,内阁大臣接受首相领导并对议会负责。各部门均设永久第一部长、第二部长,第一、第二永久部长初任时由首相指任,是永久公务员,以后各届政府一般在无空缺时不做更换,第一、第二永久部长的职责是负责对所属部门内部公务员进行指导、监督。英国公务员一般分为高级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两类,高级公务员又分为3级,一般公务员分为8级。

2.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制度。根据英国《公务员准则》及《部长工作程序规定》,各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公务员法律制度。(1)公务员行为规范。如规定公务员应当忠于政府,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客观,帮助政府制定政策,执行决定,管理公共事务等。(2)公务员义务。如必须对议会负责,向议会和公众通报尽可能多的关于政府政策、决定和活动的有关信息,不得欺骗和故意误导议会和公众,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务员准则相冲突的活动等。(3)公务员的录用。公务员的录用、包括其内部调动均适用《就业法》,采用与社会其他机构、单位相同的录用程序。英国议会设立公务员服务委员会直接对议会负责,高级公务员的录用必须得到该委员会的认可。

3.公务员的绩效评价及监督。公务员绩效评价首先是由本人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并与直接上司讨论同意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将评价结果报人事部门。每3个月或者6个月考核一次,年终由部门负责人作出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公务员本人收入。公务员晋升不仅仅根据工作年限,同时根据工作表现,通常由上一级主管推荐,越级提拔必须经过难度较大的考核。

(二)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的地位和职责

在培训考察中我们了解到,英国政府部门都设有专门的法律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机关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的审查;公司登记、商标注册的有关法律事务;根据本部门的不同职能所具有的相关法律事务。

1.法律办公室的专业人员组成。该办公室的专业人员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即成为政府高级专业人员,不属于一般公务员序列。但其级别设置与其他公务员一样,基本工资是固定的,享受特殊津贴。即使这样,其收入与社会律师的收入还是有明显差距(一般而言,比伦敦当地律师收入低、比外地律师收入高),其优势主要是工作较为稳定。办公室的编制人数根据政府机关法律事务的需要设定。在法律办公室之外,英国政府部门通常还设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公众的投诉,类似我国的行政复议。但这个专门机构及公众投诉的受理程序,并不是专门法律规定的,而是英国行政机关的通行做法。受理投诉专门机构的 名称不一,有的称为“直接联络部”,有的称为“公共请求办公室”。

2.英国贸工部法律办公室的情况。该部设有部长1人(内阁成员)、副部长7人、常任秘书1人,下设12个部门主任,有4000多人在总部工作,还有6000多人在分属部门工作(有些人属于人)。该部法律办公室下设三个咨询处和一个调查诉讼处,其中负责咨询的法律工作人员有96人,负责调查诉讼的有22人。法律办公室的工作是保证贸工部依法履行职责。从法律咨询服务上看,其主要对象是贸工部所属各部门、部长级官员、政府其它部委法律机构等,法律办公室要在政府制订政策之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比如,英国公司尽管享有很大的经营自由,但在以下三个方面仍然受到政府监控:(1)国内角度,如公平竞争、特殊行业的管制(电力、电信、液化气、水、邮政、电讯、电子设备、原子能等)、消费者合法权益、进出口管理、标准化等;(2)欧盟角度,涉及私有化、企业兼并和与政府有关的法律案件,可直接提交欧盟审理;此外还包括与WTO的关系,英国公司要遵守有关规定;(3)涉及其他公共事业角度,如土地、卫生健康、金融保险等。法律办公室通过法律咨询服务,为决策人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论证,防止越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确保贸工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上述三个方面作出决定,依法行使职权。

从行政诉讼上看,法律办公室的工作重点是保证行政执法中法律程序得到遵守。比如,英国行政法律程序强调:公司、个人提起的诉讼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争议部分确实存在;原告、被告均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开庭时要有2-3名法官参加,当事人双方就证据、法律依据等展开辨论。如何遵守并做好这些程序要求,需要法律办公室严格把关。在涉及欧盟法律时,法律办公室还要特别关注英国企业商贸权益的维护。在与WTO的关系上,贸工部是作为英国的主要决策部门之一开展工作的,法律办公室的职责是依法维护英国公司和国家利益。

(三)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合同方式

英国政府在机构改革、精简人员的过程中,为了把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推向市场,在政府内部广泛采用了合同方式,保证了行政管理的规范和完善。英国的学者、官员乃至行业协会均对此做法给予肯定,有的人甚至赞誉有加,这是我们在培训考察中感受特别突出的一点。

1.合同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运用范围。英国是高税收、高福利国家,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40%是由政府投资产生的。国家的宏观调控除采用税率、利率等经济杠杆外,主要由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来实施。而政府机关落实这些政策以及对一些公共事业(如高速公路、国家级供水、供电系统、石油管线的铺设等)的管理,一般都通过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从高速公路的监管到英中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共同举办“深圳高科技活动”,他们均按照严密的法律运作机制,与当事人签订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这种合同的签订是政府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与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政府通过合同明确规定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确定项目所应达到的指标,并根据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分阶段履行自身承担的付费义务。

2.运用合同方式的特点。政府行政机关通过采用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合理使用公共资金,同时加强管理、监督。其特点是:第一,政府机关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对于国家重点扶持或者重大公共项目,通过合同规定了明确、具体、公开的项目指标,公务员只是执行合同,基本没有自由裁量权。第二,对公务员要求较高。公务员不能仅是“通才”,而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不仅要知晓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而且应当懂得企业如何能实现项目指标;此外,合同的谈判和制定,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务员要依据相应法律进行。第三,有效运用招标体制。政府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企业,企业通过竞标争取项目合同。为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会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从而在政府财政资金的运用中形成了一种良性竞争机制。第四,有利于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职能分设,分别由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实施,避免了暗箱作,同时责任明确;二是行政机关对合同项目的监督。行政机关按照合同条款对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实施监督,公众也可以对项目进行监督和举报,行政机关根据监督结果和公众的举报,对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进行有效控制。第五,有利于对公务员的考核和评价。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公务员不仅负责合同的签订,而且要负责合同的履行,项目的最后落实情况,直接反映了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成为考核和评价公务员业绩的硬指标。

总之,英国政府和公众普遍认为,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和公共事业管理中,通过合同方式增强了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对公共事业的管理能力和对市场运作的监督能力。

(四)政府部门之外的独立机构

在英国政府组织结构中,政府部门之外的独立机构是一个非常特别、作用突出的序列。目前,英国有130多个独立机构,大多设立于90年代,这些独立机构规模不大,专业性较强,人员精干,效率较高,成为英国政府行政的一个特色。

1.独立机构的起源及性质。1968年英国工党的一份剖析国防部组织结构的报告提出,国防部部长是通才而不是专家,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影响了国防部行政管理效果,因此建议增加专家管理。撒切尔政府采纳了这个建议,在调整经济政策、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时,将工商界专业性人士吸纳到政府中,同时将各部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业务独立出来,按市场化模式运作,成立具有一定特殊职能的独立机构。独立机构的性质属于行政机构,其主管人员由所隶属的政府部门的部长(或大臣)任命,其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公务员,也有一定比例的非公务员。独立机构的经费由议会提供,以保证独立机构区别于政府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实践中,鉴于独立机构的主管人员由所隶属的政府部门的部长(大臣)任命,因此其应向部长(大臣)负责。但长期以来,由于独立机构业务的专业性,在议会问及独立机构业务范围的问题时,一般是由独立机构直接向议会报告,而不是由其隶属的部门报告,因而在议会、政府部门、独立机构之间产生了矛盾,英国议会也对此有一定争议。因为按照英国政府的管理体制,应当由部长向议会报告(大臣)工作。为了解决这类矛盾,英国最近规定,独立机构不能出席议会会议,所涉及问题一律由政府部门部长(大臣)向议会报告,政府部门同时对独立机构的运营负有监管责任。

2.英国贸工部的独立机构情况。该部主要设有6个独立机构:公司协调机构,负责公司注册、收集法定文件、向公司提供有用资料等方面的工作;雇佣法庭服务机构,对企业和雇员向法庭起诉提供行政帮助;破产服务机构,负责破产、清算方面的事务、为制订破产政策提供建议;国家计量、测量办公室,负责贸易方面的计量、测量、标定工作;专利办公室,负责专利、商标、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无线通信机构,负责管理有关无线电讯业务。

二、关于英国行政法律制度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行政机制

(一)英国行政法律制度的特点

英国传统法学中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它虽然属于公法的范畴,但这种公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浓厚的私法色彩,既缺乏明确而独立的公法体系,也没有统一审理这类公法争议的行政法院。我们在培训中了解到,英国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时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即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公民之间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长期以来,英国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一样,都由普通法院管辖。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和政府职能的法定化,英国法院成立了行政法庭,并明确了较高的层级管辖。

英国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原则,普通法精神,大量的习惯法和司法审查判例、国内成文法和欧共体(欧盟,下同)法。欧共体法中有关条约、法规可以直接适用,如《罗马条约》、《欧洲共同体法1972》等,而欧共体的法令则不能直接适用,必须按其精神制定国内法。

英国法院的组织结构主要有治安法院、郡法院、巡回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上议院(最高法院)以及欧共体初级法院、欧共体法院。其中行政案件一律由高等法院的行政法庭负责审理(类似于我国的一审),当事人对审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诉法院,再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上议院。

英国行政司法审查制度,比较典型地体现出其行政法的特点。在这次培训考察中,我们通过了解其具体内容和做法,对英国行政法治的基础、特别是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有了一定的了解。

(二)英国行政司法审查制度

英国行政司法制度是指英国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或个人侵害时,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法律制度。其中司法审查是英国行政法的核心问题。

1.司法审查的基本情况。英国行政司法审查是由高等法院对负责行使公共职责或权力的团体或个人进行的司法监督,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或法院作出决定的过程,而不是看其决定本身。高等法院有25名专职法官负责处理行政案件,具体由行政法庭进行审理。行政法庭每年审理的行政案件有5300多件,其中4400多个案件与司法审查有关。

2.司法审查的条件、依据。司法审查的条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必须是行使公共职责或职能的团体或个人。同时,如果存在其他法律救济方式,法院通常不会准予司法审查。二是司法审查的申请人要有“足够的利害关系”。提出司法审查有四个依据:(1)不合法。行政机关或法院在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无权作出决定或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均为不合法。(2)程序不当。即违反自然公正法则、程序不公或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自然公正法则包括由不具偏见的机构进行公平审理,为每一方提供足够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3)不合理。一般情况下,如果这个决定是合理的,法院不干涉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4)违反人权。行政机关或法院的决定不能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和英国人权法。

3.司法审查的程序。(1)提起诉讼。起诉人必须遵守诉前行为议定书,根据英国民事诉讼程序规定,民事诉讼开始前,必须经过一个程序,即双方当事人相互交换信息,协商、和解。如果通过该程序能解决问题,就可以避免诉讼。申请人在提起司法审查诉讼前,也应写信给政府机关,告诉其起诉的依据和理由,使行政机关有时间作出解释或改变其决定。(2)许可。法官一般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后(未听取口头陈述前),决定是否给予提起司法审查的许可。实际上很多司法审查案件在这一阶段就被终止了,每年4400多司法审查案件中只有20xx多件正式进入审查过程。如果法院拒绝给予许可,或所给予的许可附带一定条件,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开庭听取口头陈述,重新考虑其决定。如果法官听取口头陈述后仍拒绝给予许可,申请人可以在7天内向上诉法院上诉。如果上诉法院仍拒绝许可,申请人就不能再上诉了。一个案件从提起到许可大约要8个星期时间。(3)审理。司法审查案件一般由高等法院一名法官公开开庭审理,法官主要审查双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及证据,听取双方律师的陈述。如各方同意,法院可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案件。一个案件从许可到审理结束大约要20个星期时间。

(4)上诉。上诉法院在审查上诉申请时,只针对原审法官是否有法律适用错误进行审查,而不再审查案件事实本身。

(三)英国市场竞争立法和竞争委员会(CopetitionCommiion)

英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区别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但在反垄断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英国成文法已有50多年的历史。

1.反垄断的政府机构。194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专门法案,成立了调查垄断和企业合并问题的机构――垄断与合并委员会(MMC),专门负责调查公共事业管理机构提出的有关垄断与其企业合并的案件(如有关通讯、燃气、水、电力等方面),并向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提交调查报告,由政府作出决定。九十年代又在此基础上改组成立了专门的竞争管理机构。

2.维护公平竞争立法。1998年英国通过了竞争法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英国竞争法律制度与欧洲委员会的有关法律相衔接;二是赋予政府竞争管理机构新的权利,如有权调查卡特尔和优势企业阻碍竞争的行为,有权对被认定有阻碍竞争行为的企业处以年营业额10%以下的罚款等;三是成立了竞争委员会上诉法庭。此外,竞争法案还规定,竞争委员会由政府提供经费,向议会负责。

3.竞争委员会。英国新的竞争法案把MMC和新成立的上诉法庭合并成立了现在的竞争委员会(CC)。其主要职责是:对政府、公平贸易办公室和公共事业管理机构提出的的有关垄断和有碍公平竞争的企业合并等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该竞争法案同时明确规定,由英国贸工部对竞争委员会进行监督。竞争委员会委员有50名,任期3年,可重复连任,由国家贸工秘书负责任命。竞争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三个机构:一是由董事会主席直接负责的调查机构,负责对各案件的调查和报告的起草、提交、公布与出版;二是由董事会成员负责的上诉法庭,负责审理对公平贸易办公室及其他管理机构作出的有关卡特尔和优势企业阻碍竞争行为处理决定不服而上诉的案件;三是由董事会成员任行政长官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专业组、案件组、战略计划、上诉案件的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

4.竞争委员会工作程序。(1)对每个案件组成专门调查组,委员会工作人员分别参加各调查组的工作;(2)进行事实调查,包括由相关利益团体提供证据、听取被调查主体的陈述;(3)根据调查的有关情况、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分析;(4)就是否有损公众利益作出结论;(5)提出纠正措施,包括禁止合并、要求拆分业务、价格控制等;(6)起草、提交调查报告;(7)出版、公布调查报告,并接受议会、媒体的质疑。被调查对象和相关利益团体如果对竞争委员会的结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如果认为竞争委员会报告不合理、行为违法或者报告的措施不当,有权推翻报告结论。

除竞争委员会外,英国还有公平贸易办公室作为处理竞争与垄断一般性问题的行政机构。一般说来,竞争案件首先由公平贸易办公室进行审理,只有在案件比较复杂时,公平贸易办公室才提交竞争委员会进一步调查。2001年,公平贸易办公室涉及的企业合并案件有300多个,其中只有5个案件提交竞争委员会处理。

据了解,英国将于明年4月出台新修订的竞争法案。届时将依法赋予竞争委员会对所调查案件的决定权,而不仅仅是提交调查报告。同时,对调查内容和标准也将作出新规定,重点是调查认定企业合并是否会导致实质性的减弱竞争;调查认定是否存在阻碍、限制或者扭曲市场竞争的可能等。

三、几点启示与建议

英国政府的行政方式,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方面的做法具有一定的特色。尽管我国的国体、政体、所有制结构、法律体系以及所处的发展阶段与英国相比有很大不同,但从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手段来看,他们的许多做法和经验,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推进经贸系统依法行政等,提供了颇有价值的启示。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该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政府管理经济的新方式

近年来,英国政府广泛运用合同方式规范行政管理的做法是很有创意和特色的。我国在进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时,从上至下都把精减行政审批项目作为主要目标,这在近期是十分必要的。但也应该看到,我们还未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因此,在下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对经贸领域取消47项行政审批后,如何有效地保证政府对经贸活动的必要调节和监管,需要进行新的探索。借鉴英国政府多种手段并举的经验,我们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决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量大面广的政府管制、审批的陈旧方法,树立市场经济的新理念,使经贸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重点,以是否符合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衡量标准,真正集中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维护公平竞争、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来,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手段的灵活运用,在产业政策和经贸立法引导、税收杠杆调节、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以及政府采购、合同招标等方面探索新途径。

(二)加强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应该高度重视公务员的队伍建设

借鉴英国公务员管理的经验,加强我国经贸系统公务员队伍的培训与监督,不断提高经贸执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这是做好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组织保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知识更新和专业培训制度,尤其是对具有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实行培训考核制度。二是要加强对公员务执法队伍的监督,通过建立经贸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责任;确立内部机构的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及执法目标;制定对内部机构和执法人员完成执法职责的考核办法,举报、控告的受理、查处办法等。三是应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应该重视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

英国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备,各方面形成监督合力,很值得借鉴。结合我国经贸行政的实际情况,建议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在内部监督方面,注意发挥行政部门内法律机构的执法监督作用。要尽快制定《经贸委系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推进经贸系统的依法行政,保证经贸法规、政策和领导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二是在外部监督方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经贸行政执法必须经得起司法审查,同时还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明确专门的工作程序,及时处理行政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投诉。英国行政法庭是一个独立系统,不隶属于任何地方法院,这样更有利于保证法院行政审判的公正性。我国行政案件数量大、情况复杂,为了搞好司法审查,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并推进司法改革,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三是舆论监督方面,要重视现代社会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和特点,适应政务公开的要求,允许新闻界更多地介入经济行政管理领域,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褒正抨邪,反腐促廉。查字典版权所有

公务员政审个人总结范文第2篇

一、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了新举措

加强沟通,优化人才工作环境。组织高层次人才参加迎春团拜会,召开高层次人才迎春座谈会,开展春节人才慰问走访活动,组织部分突出贡献人员进行疗休养,加强了政府与人才的沟通、交流。成功召开了*市博士(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环节选举大会,新吸纳会员39人,会员总人数达到94人,联谊会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加强。

注重服务,推进人才市场化管理。一月三次举行人才交流集市,推出春季、夏季及塑博会大型人才招聘会,举办网上人才招聘大会,加大人才配置力度。深入武汉、长沙等人才密集地及浙江大学、*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组团参加人才招聘,全年共引进各类人才3617名,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47人,副高以上职称23人,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1815人,已超过年初确定的目标数。充分发挥国家级研究生创业基地、浙江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作用,深入开展柔性引才工作,吸引11名研究生来姚进行挂职锻炼;以项目为纽带,积极引进国外智力,今年共申报项目4个,引进国外专家7名。

突出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推荐工作,10位同志成功入选*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推荐6位同志为*市突出贡献人才;认真抓好与上海交大联合举办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日常管理工作,推选30名中青年干部到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勇于创新,探索职称评审新路子。在按计划作好各专业初中高级的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走访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开展了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及需求情况调研,着手制订出台我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和办法,为在农村工作的能工巧匠提供职务晋升的机会。

规范管理,加强人才综合服务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日常推荐服务,特别对一些省优毕业生和特困毕业生,到企业上门推荐,我市所有特困毕业生都顺利就业;组织与我市有合作关系的部分院校毕业生来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实习,通过实习,已有部分毕业生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在对人才公寓一期工程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才公寓二期开发建设方案,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各类人员培训考试有条不紊地进行,设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点,累计报名考试1840人,组织5094人次参加了公务员公共管理基础课程考试,组织了6*人次参加公务员普通话测试;做好各项人事工作,有1200余家单位委托中心办理,人员1万余人。

二、创新人事管理机制,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有了新突破

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部分单位已经纳入参照管理。认真做好公务员登记后续收尾工作,完成了我市组织登记的2788公务员登记表的上报审核及数据库的维护。同时,完成了市总工会、团市委等9家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及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等4家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工作,为公务员法延伸到群团机关和部分事业的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

创造公平竞争条件,圆满完成各类人员录用招聘任务。在不断总结考录工作经验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基础上,在机关、事业单位及村委会(社区)考录招聘工作上求突破,取消各类招考招聘职位的附加条件限制,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全面实施“凡进必考”的政策,将招考工作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考试成绩、录用聘用人员等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各个环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录用公务员36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2名(其中,教育事业人员237名,卫生事业人员139名),招聘农村(社区)工作人员1*名。

落实人事政策法规,加强队伍管理。学习和宣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严格按条例指导和处理违纪问题,加强人事考核、惩处结果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一些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严肃了人事法纪;实施《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跨系统工作调动的意见》,全年无一人调出,有力地保证了教师队伍的稳定;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干部调配工作的意见》,全年合理有序地调动人员113人(公务员32人,事业人员81人)。会同市委组织部全面实施《*市机关中层干部跨单位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机关活力。

三、突出机制创新,机构改革有了新进展

顺利完成了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于今年4月开始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于6月上旬顺利完成了改革任务。通过改革,乡(镇)、街道的职能定位更趋合理,党政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得到了有效整合,事业编制得到了适度精简。

基本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认定工作。《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20*]32号)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意见;同时,对各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加强指导,审核了各部门(单位)上报的《事业单位类别确定申报表》,对全市490家事业单位进行了类别初定,并将初步方案上报*市编委办公室审核,年内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认定工作。

积极做好了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开展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所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提出的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归并及内设机构调整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指导,从而使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内设机构的行政许可职能得到了有效整合归并,内设科(室)得到了合理调整,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得到了相对分离。

积极做好了相关领域改革中的机构编制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使城市管理执法在体制、机制上得到了进一步强化;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优化设置了房屋动迁管理机构,合理设置了滨海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从而有利于促进滨海产业园的开发和建设。

继续做好了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以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加强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今年共办理机构编制议题84件,其中:注销事业单位1家,撤销事业单位1家,控制新设事业单位2个、部门内设机构6个,控制新增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55名、部门中层干部职数14名,核销事业编制36名。

四、加强综合协调,人事服务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落实安置工作,切实做好企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在安置工作中,主动采取早摸底、早调查、早计划,顺利完成23名干部安置工作任务。高度重视做好企业干部的管理和解困工作,坚持面对面、经常性地开展企业干部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思想动态,切实解决企业干部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要求,在在职企业干部中实施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了部分退休人员以前个人一次性缴纳三年住院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等问题,受到了企业干部的欢迎。

公务员政审个人总结范文第3篇

近几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以行政效能监察为抓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建设社会主义实践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切实解决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实现各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行政效能监察在优化发展环境中的实践应用

以行政效能监察手段优化发展环境,必须根据《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突出监察工作特点,综合运用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惩戒决定权,从以下几方面整治行政机关中存在的作风和效能问题:

(一)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受理投诉是监察法乃至宪法对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监察机关维护老百姓权益的基本体现。因此,必须完善投诉制度,把受理群众的效能投诉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和经常性工作。首先,要建立受理机构完善投诉网络。由于效能问题投诉一般涉及各部门具体的内部管理,因此不仅纪检监察机关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受理群众的有关投诉,还要组织和督促政府各部门设立投诉机构、投诉电话、信箱或网上邮箱,明确负责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受理投诉的网络,保证群众投诉得到及时落实。其次,要建立快速反应的受理程序和处理机制。行政效能投诉具有自身的特点,它所反映的问题一般比较具体,时效性强,如果解决不及时,就会失去意义。因此,必须建立不同于其他投诉的受理程序和处理机制,简化环节,体现简便、快速、高效的要求。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对投诉进行分流处理。对于比较典型的投诉件,由监察机关直接调查核实;对一般投诉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督促承办部门按时办理并报结果。第三,要搭建投诉平台。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合力,开展“政风行风热线”专栏、电视现场对话会等活动,引导群众投诉,强化对政府部门和行业窗口单位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构建政府与群众直接交流的信息平台。既可以提高投诉的质量和可查性,又可以加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树好单位的形象。

(二)主动开展专项检查。要重视运用好检查的手段,主动围绕机关作风和办事效率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薄弱环节,纠正错误行为,树立先进典型,提出监察建议,促进机关作风的好转和办事效率的提高。从工作实践看,检查的内容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检查机关效能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政府部门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服务承诺制、全程服务制等机关效能制度,是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保证。这些制度落实得好,企业、群众办事就会大大方便。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经常检查这些制度的落实情况,尤其要检查办事的程序、环节和时限等是否符合规定,以促进工作制度的真正落实。二是检查优化发展环境有关优惠政策或服务承诺的兑现情况。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了旨在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优惠政策或服务承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检查这些措施的落实情况,为党委和政府分忧,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三是检查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从实践的调查情况看,在当前机关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中,服务态度差是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组织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经常检查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问题,摸情况,敲警钟,发现问题认真处理。

(三)严肃查处典型问题。一直以来,机关工作人员对效能问题的危害性认识很不够,有的人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腐化,办事慢一点、态度差一点算不了什么问题,犯不了什么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解决效能问题仅靠一般的号召、教育和检查是不够的。行政效能监察的效果和力度如何,关键在于能不能抓住一些典型严肃处理。不下决心查处一些典型,就不足以使机关工作人员产生思想震动,不足以取信于民,不足以端正风气。信丰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运行一年多来,多次查处了一些行政乱作为、“吃拿卡要”、不依法行政、工作方式粗暴等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对有关人员分别作出通报批评、效能告诫以至纪律处分等处理,并抓住典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既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又广泛宣传教育,较好地起到了“惩治不作为,纠正乱作为,鼓励有作为”的作用。

(四)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解决行政效能问题,从根本上说,要改革政府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因此,效能监察要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加强事后查处的同时,重视推动行政管理的制度创新。首先,要改进行政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深入研究哪些办事制度存在漏洞、哪些办事条件的设置不合理、哪些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可以简化、哪些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等等。其次,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高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审批监管。这些任务的落实,将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第三,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透明行政。要借鉴美国、瑞典等国家的做法,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定政务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公民个人所享有的要求了解政府所掌握的有关其本人的资料的权利,强制推行政务公开。

二、以效能监察手段优化发展环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机关作风和效能问题点多面广,而且,有的情况还会触及行政管理的深层次问题。为了保证行政效能监察手段的有效运用,实践中要注意解决以下问题:

(一)找准监督重点,解决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前实际,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和标准应当定位在以下方面:一是监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对管理对象制定措施、做出决定是否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二是监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依法公开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事项,是否做到决策民主、办事公开;三是监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完成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四是监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完成的工作是否达到质量要求及取得预期效果;五是监察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科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是监察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运转是否协调、有序、规范;七是监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优良的服务。

(二)完善惩处机制,解决效能监察的处理依据问题。由于现行党纪、国法惩戒规定一般都是针对谋利性违纪行为的,对工作推诿、办事拖拉、敷衍塞责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惩戒依据,因此,即使发现一些影响比较恶劣、群众意见很大的问题,也难于进行处理,从而影响了效能监察的效果。江西省信丰县根据当前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信丰县县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问题的具体表现、责任追究方式及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详细规定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过错行为的具体表现,制定了诸如“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等多种追究方式,使影响发展环境、影响政府形象的作风和效能问题得到及时惩处。该县还从小处做起,从细节之处做起,制定了《信丰县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行为规范》三十条,为塑造政府新形象指明了方向。

公务员政审个人总结范文第4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自2009年3月颁行以来,在国务院、省、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全县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继续深入有效贯彻《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结合县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施行。一、充分认识继续贯彻《纲要》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自《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行以来,我县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在学习、宣传的同时,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全县公务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政府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考核机制不完善,推进依法行政与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个人奖惩相脱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缺乏动力;三是一些乡镇和部门行政执法水平还不高,行政争议引发的社会矛盾较多;四是监督不到位、责任还不落实,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行政监督资源缺乏整合,过错责任追究尚未落实到位;五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调查研究还没有开展,还不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因此,继续贯彻《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实现国务院“用10年的时间建设法治政府”这一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要求(一)继续加大对《纲要》学习、宣传、培训和执行的督促检查力度。1.各乡镇、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学法用法制度。特别是要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定期集体学法制度,按照《贵州省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要求,真正把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落到实处。2.加大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大行政

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减少越级、违法上访、缠访,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3.建立公务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制度。各部门的各类培训班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中,要将宪法、公务员法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培训内容。针对县乡政府集中换届后的情况,对政府组成人员和行政机关新任领导进行依法行政专门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意识。4.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个案督查,确保执法质量以及各项工作措施能真正落到实处。(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1.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草。严格执行省州经清理和规范并公布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广大公民和法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加快行政审批的办结效率。2.进一步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管理方式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相关办法。3.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市场监管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4.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探索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提高为民服务效力;在加强林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推行和推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5.增强应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在关键时刻指挥体系畅通,情况反馈及时,有效控制局面,及时平息事态。(三)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

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建立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加快推动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公民个人信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听证论证、征求意见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2.规范政府立法工作。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探索改进立法的机制和方法,加强立法的专家咨询、听证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注意维护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明确管理者的责任。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围绕加强能源、生态、环保、文化、旅游、安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及现代农业建设等重点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政府决策等方面的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制度。(五)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1.制定和完善监督办法,提高政府的执行力。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合同预先审查制度,制定行政机关首长问责办法,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2.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建立由监察机关牵头,综治、法制、财政、审计、人事等部门参加的行政问责监察联席会议制度,使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六)夯实基础,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今年,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要探索在乡镇政府和部门建立或完善法制工作机构,明确人员分管并配齐、配强法制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乡镇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公务员政审个人总结范文第5篇

我处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林政执法的精神,通过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做到知法、懂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各方的好评。现就我单位在林政执法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总结如下:(,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

一、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这项工作搞好搞不好,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处将林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林政执法人员严格要求,定期组织林政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林政执法的知识、规定和条例;吃透上级精神,学习和交流在林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和体会,相互学习、互相借鉴、相互促进。我单位名执法人员,在全年执法过程中,没有一人被投诉或被举报、满意率达。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做到知法、懂法、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

⒈林政执法人员执法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处理情况

截止到今年9月,我处处理违法案件计件,其中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件。为了及时发现违法案件,我单位公布了群众举报电话,到今年9月份共接到群众举报电话件,以上大多是折树枝、向树坑倒污水、在树上乱挂物品等轻微的损坏行为,我们对这些人进行说服教育,今后要爱护树木,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目前较严重的事件还未发现。由于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以事实为依据,并做到罚教相结合,不以罚代教,收到了较好效果,达到了执法目的,并树立了良好林政执法人员的形象,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

⒉砍伐、移植树木报批情况。

我处严格按照市**局的规定执行树木砍伐移植报批制度,认真做好申报砍伐、移植树木的勘察审核工作。我单位严格履行树木砍伐、移植的报批手续,认真做好申报做砍伐、移植的调查工作,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确定确需砍伐树木的树种、数量及规格。做好树木移植及补植的管理工作。对移植、补植树木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建立树木移植、补植档案,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树木移植、补植的树种、数量、时间、地点,确保移植、补植树木的成活率。到9月为止,建城区内砍伐树木株,分别是**马道建设株、**厂修复株、**厂株、**厂倒伏杨树株、**小学株。

二、存在问题

⒈执法力度薄弱,机构不健全,造成有些违法案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处罚力度较小,难度大对一些破坏园林绿化植物和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⒉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在这方面,应该着重加强林政执法人员的学习,使之不断提高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⒊林政执法宣传力度不够。在这方面,我们要加强宣传力度,利用一切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三、9月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及主要问题。

⒈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今年9月份,行政审批事项共有项分别是**院迁建项目、**塑料厂新建项目、**小学重建、**复建项目、**绿化竣工验收。

⒉主要问题。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规划在前期审批环节多数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但是由于在中间实施环节缺乏监督,造成有些绿化工程项目不按照绿化规划实施。随意改变绿化方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议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对绿化工程项目中间实施环节的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对此类工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城市绿化工程达到标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