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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三项措施
一是常规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监所部门把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驻所检察中日检察的常规性项目,对初犯、偶犯、过失犯、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小的在押人员展开羁押必要性的常规性审查,我科今年办理的首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郑某盗窃案)就是在常规审查中发现的。其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律师、辩护人向驻所检察人员提出申请以及身患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进行重点审查。
二是公诉、侦查监督、监所检察部门分工协作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常规审查发现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需进一步审查的,公诉、侦查监督、监所检察部门之间进行分工合作,如身患疾病不宜继续羁押,监所检察部门负责进行评估、审查,公诉、侦查监督部门提供案件材料及相关情况。而公诉、侦查监督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时,监所检察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在羁押期间的思想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等相关情况提供依据。
三是规范流程与审批制度。经审查发现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由分管检察长指定承办人进一步审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进行综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公诉、侦查监督、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分管检察长决定是否向办案单位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后由检察长决定。
(二)社区矫正监督
一、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察相结合,强化对监管活动环节的监督,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发生脱管失控问题。为确保乡镇司法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到位,每月不定期到乡镇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台账,查看社区服刑人员电话汇报、思想汇报、参加教育、社区服务时间以及请销假等情况,并通过与社区服刑人员谈话,走访帮教志愿者,实地了解司法工作监管活动和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监管的情况。
二、开展交付罪犯本辖区现场检查和外市区提醒通报相结合,强化对交付执行环节的监督,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按时入矫。为解决罪犯交付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罪犯的漏管问题,采取多种办法完善监督措施,实现罪犯交付无缝对接。
三、是借助省院信息平台抓好本市外交付的罪犯漏管情况监督。通过查询省院信息动态平台,及时了解外地交付执行的罪犯信息,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为罪犯办理入矫手续。
四、开展核查治安处罚信息和巡查检察相结合,强化对收监环节的监督,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惩罚到位。为抓好社区服刑人员违纪违法环节的监督,每月定期到公安机关核查治安处罚信息,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通报社区服刑人员的违纪违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对服刑人员作出处理。
五、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召开二次由政法委、综治办、公、检、法、司等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对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认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工作中发现的脱、漏管和违法犯罪行为信息,要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对监外执行罪犯严重脱管和违法犯罪,需要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或数罪并罚案件的有关信息和书证材料要及时取证。促进公检法形成管理监督合力,特别是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个案的查处,强化了法律在防范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中的特别预防作用。
六、结合地域特点,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实施社区矫正的监管力度。根据实际,定期、不定期到各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等档案材料,请销假制度、帮教情况进行考察。发现有脱、漏管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督促纠正,有效防止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实现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的有效监督。较好地保证对外来务工人员顺利实行社区矫正。
(三)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情况
因新刑诉法规定余刑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留所服刑,因此今年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看守所较少。对于报减刑的罪犯,驻所检察室都采取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事前监督:看守所拟报前,驻所检察室通过与其谈话、调查同号房的笔录以及管教民警的意见和其平常的思想表现情况,向看守所提出意见。事后监督:减刑裁定下来后,积极审查裁定是否不当。
二、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一)社区矫正同步监督难 文书材料不齐全
一是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对社区矫正的对象(监外执行罪犯)交接不到位。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对社区矫正的对象衔接、交接工作缺乏沟通协调,只接收2011年11月以后的社区矫正的对象。2011年11月以前的监外服刑人员仍在公安机关派出所监管,在工作上产生扯皮现象,造成数据不符。为此,还专门发检察建议书。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15人,是由公安机关派出所监管的,司法所没有档案材料。
二是个别外地法院、监狱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相关法律文书没有及时送达罪犯居住地司法机关主管部门、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有的只送达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没有送达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导致执行地司法所和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数据不符。二是监狱刑满释放、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材料没有专门移交,造成数据不符。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外部与内部均缺乏沟通
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机关还停留在强制措施跟侦监、公诉等部门有关,而跟监所科无关,这也就决定了办案机关在对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并不会主动告知监所部门,而监所部门又缺乏与侦监、公诉等部门的沟通交流。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仍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评估标准不易把握。例如有些轻伤害案件,因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空间封闭,信息隔绝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其无法再实施伤害行为,但并不能证明其没有实施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行为的主观意识,更不能判断其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后,是否会再次去伤害被害人。
二是监管手段的不完善制约了强制措施的变更。在现阶段,监管措施尚不健全、不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替代性措施缺乏保证力度,易增加诉讼风险,进而导致检察机关不敢轻易变更强制措施。
三、对策及建议
(一)要完善健全省院监外执行检察信息数据平台,(监外执行检察信息登录错误后,无法修改和删除)。造成数据不符。尽快实现检察系统内相关信息的联网,并力争与执行机关实行信息资源共享,随时掌握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的变化情况,加强监外执行的交付执行和同步监督。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同意判断标准。建立侦监、公诉与监所部门定期沟通工作机制,确保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在押期间表现等信息及时传递,统一羁押必要性判断标准。强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规范开展查阅案卷、听取办案机关意见、了解侦查取证进展情况等工作。
各位领导:
为了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开展创建“平安贺兰”活动,我社区积极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作好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现防范严密,发案减少、治安良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我们因地制宜根据社区实际情况,按照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的工作思路、全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社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平安模范社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社区基本情况
××社区现有居民户,约人,分为四个片区,个小区,栋居民住宅楼。其中,市级“平安小区”个,县级“平安小区”个。辖区内有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企事业单位家,警务室一所,包片民警名,社区配备一名综治专干,名专职治安员,名兼职治安员,支党员义务巡逻队。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根据县综治委的要求,坚持“两排查一分析”制度,建全组织机构、不断强化综治网络建设,强化治安防范,强化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强化法制宣传法制培训。
⒈加强组织机构、制度和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在街道办事处综治委的指导下,社区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治保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整个社区划分为个治安小区。其中楼房栋,平房区处,实行社区干部包各片区治安制度,每个片区有一名小组长具体负责各小区的治安工作。楼房区的治安主要依靠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和门卫人员,社区主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平房区的治安主要是依靠专兼职治安员,建立社区综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社区干部、小组长、小区治安员形成的三级治安防范网络。
⒉通过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扎实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一是针对个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区,我们积极与物业管理部门共同配合、协调管理。物业管理小区实行小时轮流值班,对小区的安全、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二是对无物业管理的个住宅区,特别是平房区,由社区治安员佩带袖章,按时在所负责的区域内进行巡查,禁止收破烂人员和流动摊贩进入,尤其是对流动人口、外来人员、流动商贩进行询问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与社区民警联系解决。治安员实行每周两次例会制度,汇报各小区的巡查情况和治安防范情况,对各种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为公安、司法机关及时提供可疑的犯罪线索。社区对治安员的工作实行月考核,不定期进行抽查,使治安员的工作与工资直接挂钩。三是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管理。针对城乡杂居的住宅区,特别是桃林一社,我们与社去民警不定期进行检查,建立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档案,与出租房主签定治安保证书,使社区管理到位,确保了其住宅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减少了治安案件的发生。四是加强集贸市场和商业网点的治安防范。由于团结社区辖区分布有集贸市场、各种商业网点,居住人员复杂,流动人口多,流动量大。我们与街道办事处城管大队、市场管理中队的市场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划定经营范围、停车范围,使整个市场管理有序,为贺兰县创建全国卫生城做出了贡献。
⒊广泛开展治安模范小区的创建活动。为了认真作好“平安社区”的创建工作,四月份社区对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摸底调查,在各个小区开展创建治安模范小区活动,每个社区干部负责一个小区的创建活动,与各小区的挂靠单位或物业公司及时联系,定期向挂靠单位汇报小区的治安情况,取得挂靠单位的支持,社区干部与社区警务室配合,经常深入到小区,监督检查治安防范工作,使每个小区的停车棚都有专人看管、值班室小时有人值班,做到楼房有人管、院落有人护、大门有人看,确保治安防范工作取得实效。
⒋提高综治工作人员素质,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为了做好社区综治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和治安员的综合素质,社区每周抽出两个小时,安排学习法律法规,每周的治安员例会上,由社区民警为治安员讲解治安防范的基本知识,以及识别罪犯的方法,使社区工作人员和治安员的基本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我们在县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采用法制宣传栏、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法制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防火、防盗、反、反×××、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等方面的知识,针对不同年龄和人群,组织他们进行法律培训。在综合治理安全宣传月中,我们请县司法局的干部为××××的师生进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讲座,组织社区文艺队参加税法宣传活动,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使居民的自我安全意识、家庭法律意识、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罪犯的能力有所提高。同时我们每季度与社区民警对两劳人员进行回访,做好监控和帮教工作。
⒌坚持“两排查一分析”制度、确保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在“两排查一分析”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情况在一线掌握,矛盾在一线化解”。社区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每周对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两次,每个小区的治安小组长都是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对本小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解,一时解决不了的,有社区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协商解决。确保了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地排查调处,使社区各种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调解成功率达到以上,无集体上访和。
⒍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了作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社区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领导小组,社区干部分工负责每人帮教—名刑释解教人员与他们签定帮教协议书,每季度定期对他们进行一次回访,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工作状况,通过回访谈心消除他们思想上的顾虑、鼓励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对一时无法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积极主动地为其办理低保使他们处处感受到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目前社区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均已得到落实,帮教率安置率均达到。由于帮教措施落实有效地减少和预防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
⒎近一步强化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社区安排专人负责每月定期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一次摸底登记并积极协助社区警务室民警作好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办证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犯罪率。
⒏宣传《公民道德纲要》、弘扬中华民族美德。为了在居民当中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区,我们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培训的同时积极进行《公民道德纲要》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居民道德素质和水准,教育和引导辖区居民自觉弘扬中华民族家庭和睦、尊老爱邻里团结、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勇于同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通过查处和纠正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建筑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问题;
(二)依法查处不遵守投标承诺、不履行合同约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等问题;
(三)依法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开工、不办理施工(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签证、不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以及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
(四)依法查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建造师及项目管理班子、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履职或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现象;
(五)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等问题;
(六)依法查处签订“阴阳合同、小合同大决算”,着力解决在办理工程决算中推诿扯皮、不按规定期限审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等问题;
(七)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对劳务用工不按实名制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
(八)大力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和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秩序,加强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九)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
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为日常管理的重点,常抓不懈。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职责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工程的建设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时完善工程建设各项手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符,督促施工管理、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建立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人员到岗履责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程决算,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标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责任及执行制度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和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实行不定期动态巡查,如实记录巡查情况;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严格招标文件审查,明确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企业投标文件应提供项目管理(监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照片,投标企业投标时所作承诺必须实际履行到位;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监察机关开展标后监督检查;加大对招投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暂停登记、限制投标、清出市场等处罚。
(四)市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标后监督管理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巡查力度,实施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建筑工程巡查力度,及时全面核查报建手续资料是否真实齐全、项目建造师(项目总监)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其投标承诺相符、是否按约在岗履责等,建立建筑工程巡查记录登记制度并按月汇总,工程合同双方应如实填写《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记录表》并及时报送市建管处监督执法办备案。
(二)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履约监管。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规范签订合同,细化工程款支付节点(按已完工程量,不低于60℅,不高于90℅),规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款必须付至已完工程总量的85℅,明确增(减)的工程量变更作为追加(减少)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核算,按合同比例支付。严格审批把关,对合同文本中无上述条款内容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限时办理结算,防止拖欠发生。对已竣工尚未结算的工程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369号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凡对工程结算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无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市住建委、市监察局、市招管局、市建管处等部门要强化配合与协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狠抓严管,形成统一管理、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的建筑市场整体联动监管机制。
(五)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建设工程标后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标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检举、控告和投诉,市建管处将在数字化管理平台开辟专栏或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开曝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信息。
(六)建立例会制度,加强跟踪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听取标后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制度。
六、责任追究
(一)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并追究项目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标公示后,无正当理由不定标或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或者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签订合同的;
2.违法签订“阴阳合同”、“敞口合同”,造成投资失控、造价突破、决算不能及时核准或“小合同,大决算”的;
3.违反规定指定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或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包人的;
4.因监管不力,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拖延工期的;
5.发现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或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6.未执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审结工程竣工决算的;
7.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8.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二)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予以经济处罚、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等级(外地企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有围标、串标行为,低于成本价,恶意低价中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或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业务,或将所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的;
3.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挂靠或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转手买卖工程业务的;
4.未按投标承诺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管理(监理)班子或项目管理(监理)班子未及时到岗履责的,施工现场实际项目管理(监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人员不相符的;
5.施工、监理单位相互串通、欺骗、隐瞒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出具虚假监理文件或报告的;
6.违规使用被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清出我市建筑市场的单位或承包人(班组长)的;
7.未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劳务用工未实行实名制管理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8.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建造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施工现场管理(监理)不到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拖延工期的;
2.本人资格证书注册所在单位非中标单位而从事该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3.未按投标文件承诺,不在岗履行职责的;
4.与有关单位管理人员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5.项目建造师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任务的;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20__年工作总结
20__年,在局党政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总队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局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大局,始终坚持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行政执法理念,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房地资源行政执法职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完成了全年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执法成效比较显著
20__年,总队始终坚持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在土地执法、房产执法、工作、安全工作等各方面都做到了稳步推进。
(一)土地执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1.坚持动态巡查工作关口前移,新发生违法用地基本得到遏制。开展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是治理违法用地的有效机制。总队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坚持开展网格化的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关口前移,基本做到了到底、到边、全控制、全覆盖。经统计,本市今年1-11月份动态巡查共发现新发生违法用地122件,涉及土地面积1228.5亩,仅占年度计划总面积的40.95%。。
2.违法用地消除和整改工作成绩突出。一是发挥政权优势,做好违法用地的拆除工作。在拆除消除违法用地工作中,总队紧紧依靠各区、镇政府、区房地局和纪监委,综合各有关部门力量,全体执法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进行沟通协调,拆除消除了一批违法用地。如:嘉定区外岗镇杨甸村上海鼓舞餐饮有限公司非法占地53亩,建造蒙古包,奉贤区金汇镇资福村园艺场非法战地20亩,建造厂房等一批面积较大的违法用地,现已全部拆除,复垦并具备种植条件。今年,拆除和消除违法用地项目共计95件,涉及土地面积831.5亩;拟拆除消除的违法用地34件,涉及土地面积151.4亩;通过拆除消除,使实际存在的违法用地大幅减少,让违法者付出高于守法的成本和代价,对遏制新的违法用地发生起到了震慑作用。二是区分重点,区别对待,抓好违法用地严重镇的整改工作。对新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根据不同的责任主体提出不同的意见,通过五联单制度将责任分解到各个相关部门。使区县纪监委、执法总队和区县政府根据自己各自的职责做好监管、督促、推进消除违法用地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不定期将违法用地的重要情况向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以书面的或口头的形式进行通报,推动各区县党委召开制止违法用地工作会议30次左右。通过各区县党委政府召开的全区镇、委办局的主要领导会议,落实制止和消除违法用地的工作。今年以来,总队以及各执法处到各区县召开协调会190次,向各区或镇政府发出《违法用地通知书》546份。编发《土地执法工作简报》8期。通过努力,整改消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3.违法用地案件查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一是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据统计,1-10月份,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89件,已发出行政处罚决定421件,涉及土地面积535.47公顷,罚没金额6297.71万元。正在查处的68件,其中,已通过会审,拟作出行政处罚的43件。二是做好违法用地案件的移送工作。坚决贯彻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原则,加强与市、区纪监委的协调沟通,及时向监委移送违法用地案件材料,并协助市区监委做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专项行动中移送案件的调查工作。目前,已有52件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涉及相关责任人员26人次,其中:处级干部4人,和行政撤职1人,诚勉谈话3人。基层党员干部21人,其中免职5人,通报批评1人,党纪政纪处分7人。正在查办的4件案件中,涉及相关责任人6名,其中处级干部4人,一般党员干部2人,目前,已处理处级干部1人,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未执行行政处罚违法用地当事人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向法院移送案件175件;配合有关区政府,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赵国天、周志荣等嫌疑人及案件材料移送公安部门。目前,涉案人中已有1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网上通缉。
4.国土资源部第八次卫片和网上图斑的核查工作基本完成。一是认真组织,妥善协调做好核查工作。按照国土
资源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及时召集10个区局开会部署了部第八次卫星图片核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检查的目的和原则、范围、内容、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的需要,及时将变化图斑核查工作底图提供各区县房地局。同时,制订了《八次卫片数据填报口径和注意事项》,加强同各区县的工作联系和技术指导,指导帮助各区县局的数据填报工作。总队全体员工在确保土地执法巡查不间断的前提下,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加班加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核查工作。经核查:部八次卫片变化图斑共涉及宗地数3108宗,总用地面积71340.2亩,其中合法用地1698宗,土地面积50524亩,违法用地180宗,土地面积2555.8宗,合计新增建设用地1878宗,土地面积53090.7宗。二是狠抓落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9月17日至24日,总队会同市局土地处、规划处、权籍处组成两个检查组,由总队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抽查卷宗、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浦东新区、松江、金山、南汇、闵行、奉贤、宝山、青浦等区县的部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实地未变化、农业结构调整等情况以及对应拆除违法项目是否按规定、按计划落实拆除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查看。通过检查,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对发现问题进行纠正整改,确保了核查工作的效果。同时,今年以来,组织了对网上图斑的核查工作,共核查图斑4521宗,其中,合法用地1194宗,农业结构调整304宗,实地未变化1962宗,违法用地1061宗。
5.全国百日行动成效显著单位的评估工作顺利完成。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效显著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总队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组织,加强指导,积极推进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效显著单位评估工作。二是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和检查考核。按照评估标准,制订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效显著单位评估检查工作方案》,组成了由市局土地利用管理处、综合规划处和执法总队参加的评估小组,于10月24日、27日,对浦东新区、嘉定区、青浦区三个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效显著单位进行评估和审核,并形成了评估报告,确定了排序顺序(排序为:浦东新区、青浦区、嘉定区),11月日至5日在上海房地资源网站上对本市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效显著单位排序名单进行了公示,按要求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效显著单位评估意见》和审核意见报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二)房产执法有效开展
1.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执法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根据19个区县局上报的数据,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共检查经纪企业6431家,其中检查发现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有773家,占检查总量的12%;无房地经纪企业资质备案证书的有1490家,占检查总量的23.15%;其中做出行政处罚309家,停业121家,补办手续67家。二是配合市局交易处对定金合同撤销率高的《天山华庭》和《黄浦华庭》等15个楼盘进行执法检查。下半年针对新闻媒体曝光的云天绿洲、阳城贵都等11个合同撤销率畸高的楼盘,根据由庞局长亲自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总队会同市局交易处、交易中心有关同志对媒体报道的11个楼盘的定金合同和预售合同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同时对楼盘撤销信息以及相应的管理监控措施提出专门意见。
2.积极做好案件办理和查处工作。一是加强对各区县拆违工作的指导协调。对各区县每月新增违法搭建处理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截止9月底,全市住宅小区新增违法搭建1813件,已处理完毕1638件,处置率为90.34%;未处理175件,占新增总量的9.65%。对12319热线反馈的数据进行分类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会同市局物业处召开了各区县房地、城管数据分析会。二是认真进行案件查处工作。完成了对违规估价的诚谊房地产估价公司和两名估价师,对违规销售中心村房屋的松江区石湖镇政府,对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的上海市松江区叶谢镇人民政府和上海市洋金海实业公司的行政处罚工作,今年共完成行政处罚案件6件。
3.进一步推进群租房整治工作。今年以来,积极贯彻沪委办[20__]17号文件精神,按照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原则,依托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指导推进,督察区县开展整治。根据局领导在《重视舆论监督加强督察整改》的批示,及时向普陀区房地局了解并到现场调查,并将中远两湾城群租回潮现象的调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市局。
(三)其他业务工作稳步推进
1.高度重视工作。工作一直是总队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乎群众利益,关乎总队形象的重要因素。今年以来,共收到并处理案件137件,其中涉及土地违法83件,目前已处理83件,房产违法案件54件,
目前已处理完毕54件。对受理的每件案件,均能做到认真登记,按时处理、及时反馈,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今年来,案件的办结率和回复率均达到了100%。2.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针对车辆多,出勤率高的实际情况,总队始终把车辆行驶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__年8月,进一步完善了驾驶员出勤考核机制,出版并下发了《上海市房地资源行政执法总队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制度汇编》。同时,还利用gps在线监控等高科技手段在线监管巡查车辆,基本做到了全年行车无重大事故发生。
20__年,恰逢奥运会和残奥会在我国举办。总队积极贯彻中央、市委和市局关于保障奥运期间安全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狠抓细节,确保了奥运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制度建设成效突出
今年以来,总队一直注重建章立制工作,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物,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一) 健全办案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办案。
1.制定了《土地违法案件办案流程》。通过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查处土地案件的职责分工、受理、立案、调查、送达、执行和结案等处理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2.建立了动态巡查档案制度。动态巡查一直是总队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因为执法人员较为分散,分管区域之间差别较大,也是管理上最难的环节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动态巡查工作,总队建立了动态巡查管理制度。一是印制了专门的档案袋和相关表格。规范了台帐填写格式、动态跟踪记录、台帐信息管理,从制度上保证了对违法用地及时发现,及时如实上报。二是指派业务管理室专人负责档案号的发放和跟踪监管工作。切实做到一案一号,一袋一案,及时处置,及时汇报。三是将档案填写情况列入对责任的考核体系。明确了违规填报或不填报的相关责任,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准确。
3.制定出台了《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规定》。作为总队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总队今年制定出台了《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规定》,将于20__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一是严格制定程序,确保科学合理。在总队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由业务管理室和办公室制定了《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规定》草稿。总队办公会议对草稿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并征求各执法处的意见,汇总后又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的版本由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力求该规定的科学合理。二是体系完备,涵盖广泛。该规定共计八章四十一条,具体明确了动态巡查工作的职责、范围和相应的处理、考核机制,从源头上规范了责任人的动态巡查工作,为进一步进定完善办案机制和问责机制奠定了基础。
4.基本实现了网上办案。从20__年2月开始,依托市局土地管理平台,总队各责任人作为系统的用户及时的向系统报送信息和及时处理系统下达的任务,并按系统规定的程序进行案件查处,做到所有违法用地案件必须通过系统进行查处。总队按照系统的信息数据,对每个责任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从执行的情况看基本上达到了系统共用的目的。
(二)不断探索三级土地执法监管体系
1.形成并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本市三级土地执法监察体系的意见》。今年以来,总队在认真总结过去土地执法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分析土地执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并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本市三级土地执法监察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区县房地局和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监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2.积极开展试点和调研。今年以来,为总结实践经验,总队在南汇区、青浦区、崇明县组织开展了三级土地巡查监管机制试点,努力构筑“政府带头、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土地监管体系。总队领导为学习国内同行的先进经验,数次组织了专题调研工作,组队赴南京等地学习研究,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
3.认真总结,深入探讨,不断推进机制成型。11月24日,总队组织召开了三级网络巡查机制建设专题研讨会,各试点区县相关负责人到会。通过这次研讨会,总结了一年以来取得主要成绩,也分析了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更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计划和任务,为三级巡查机制的成型奠定了基础。
三、依法行政不断加强
(一)坚持依法行政,不断规范队伍的行政执法行为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全体执法人员能自觉遵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守则》、《执法人员“十不准”规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三告知”率达到100%。今年以来,共发放“三告知”和“十不准”规定768份;在违法案件审理中,按照发现、调查、处置、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加快形成职责明确、相互制约、优势互补的执法监察体制,坚持违法用地案件集体会审制度,严格案件办理程序,确保公正、公平。为保证当事人享有充分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积极协助市局法规处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的听证工作,配合市局法规处做好14件案件的听证、4件案件的行政复议答复议以及4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继续开展执法监察监督工作
本年度,总队聘请涉及动态巡查工作的10个区县的监察委、房地局的25名同志担任政风监督员,对总队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总队和各执法处领导经常向政风监督员了解情况,并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9月份,专门邀请政风监督员来总队听取意见,并发放了政风测评表,从发挥作用、工作作风、办事规范、廉政建设四个方面听取意见。据统计,四个方面表现为好和良好的平均在62%和35%以上。
20__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少数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依法执法上有欠缺。动态巡查中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违法用地,有的甚至隐情不报或形成事实后再报。二是抓制度的落实还不够有力,执法人员按章程办事、按制度办事的意识不够强,制度落实和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三是少数执法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不够强,自身要求不严,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现象依然存在,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加以解决。
20__年工作安排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机构改革赋予总队新的职能和工作要求,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部署,坚守阵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大对新发生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房地执法监察力度,内强素质,外树形像,依法执法,公正执法,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加强和提高总队的全面建设,以科学发展观推动总队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强化房地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一) 坚决将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现与初始,制止于萌芽。
1.进一步转变观念,创造性的开拓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坚守耕地红线作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沟通,创造地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土地执法关口前移,
重心下移,将违法用地遏制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力争使本市新增违法建设用地基本得到控制,努力完成市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2.继续强化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要按照总队即将下发执行的《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坚持不懈地组织开展土地动态巡查,进一步加强责任心,对所在责任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掌握得了、控制得住,切实做到到底、到边、全控制、全覆盖,切实在违法用地发现于初始、制止于萌芽上下功夫、见成效;并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中上报的信息、卫片图斑核查成果和建立违法用地巡查档案实行督导制度,对责任人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现场核查。
3.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用地的力度。继续加大拆除违法用地项目的力度,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项目做到“露头就打”,国家和市政府重大工程项目要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无特殊情况的其他项目,要督促区、镇政府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拆除;要按照历史违法用地的处置口径,认真做好历史违法用地的处置工作;要继续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15号令,按照“既要查处事,又要查处人”的要求,对严重的违法用地案件,公开曝光、公开调查和处理,严肃追究违法用地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用地行为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土地法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用地的地区,建议市局停止其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
(二)进一步加强房产执法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1.加大对破坏优秀历史建筑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推进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的要求,围绕《优秀历史建筑三年工作计划》的实施,认真贯彻《保护条例》,加大对破坏优秀历史建筑行为的执法力度。一是推进各区逐步建立优秀历史建筑的巡查机制,预防为主,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对第二批175处保护建筑及世博亮点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适时予以曝光,推进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落实。
2.加强对小区违法搭建执法工作的指导。总结去年各区在整治违法搭建和工作中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各区房地执法部门的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全力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完成。一是加强对各区区违法搭建执法工作的指导,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控制新增违法搭建。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加大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加强研究和探索,通过综合方法,多管齐下,逐步拆除存量违法搭建。二是配合市局相关部门做好群租的预防和整治工作。三是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事务中心开展对维修资金缴纳和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加强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诚信规范透明执法的房地产市场体系的建设。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结合市局明年整治房地产市场的重点部署,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的关键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一是继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重点查处捂盘惜售,无证预订预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依法查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估价规范和标准。迎合委托人意愿任意抬高或压低房屋评估价格行为。三是配合市局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
1.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20__年,总队依然把建章立制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要继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重点是抓好土地执法发现机制、办案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的制订和完善工作,力求各种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狠抓现有制度的落实,通过多种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继续推进三级巡查机制建设。20__年是三级巡查机制发展的关键一年。要在深入研究20__年以来在试点区县取得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土地执法三级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序推进。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配合“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工程的深入实施,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质量关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和温州市局《关于对重点区域(产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提升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局领导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事先预范、提前预警、产品质量风险前瞻性预测”的质量监督工作新定位,构建和谐监督。防止20*年漏电断路器产品出现新的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确保漏电断路器产品质量稳定与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关注,我市漏电断路器产品、生产企业和我局的监管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一)产品质量保持稳定,不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
(二)监督抽查合格率比上年度有所提高;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得到普遍落实;
(四)无证生产、假冒伪劣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五)质量监管工作基础得到强化,各项质量监管工作制度不断得到建立和健全,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机构保障到位。成立“漏电断路器产品质量关注工作领导小组”,在“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质量关注工作协调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形成企业自抓、质监总抓、乡镇主抓、部门齐抓的工作格局。
(二)分析数据,做好质量风险前瞻性预测。一是组建专家数据库,对苗头性的使用违规零部件行为进行监测,及早发现制假源头,主动应对;二是及时总结、分析漏电断路器产品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形成行业质量状况的分析报告,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
(三)分类监管,增强“重点关注”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市漏电断路器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结合低压电器行业产品质量基础信息数据,对231家已取得3C认证证书的漏电断路器企业进行ABCD分类。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四)突出重点,推进“重点关注”整体工作。一是抓住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加强对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管,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二是加强专项跟踪监督抽查;三是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对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存在的问题。
(五)协调配合,完善执法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与认证机构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CQC*联络办公室的信息平台作用,建立认证机构定期反馈认证信息及查处通报制度,加大获证产品一致性的检查力度。
(六)强化基础,帮助提高企业质量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整体素质。加强标准化、计量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使用采标标志,支持技术力量雄厚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计量减损增效”活动,提高经济效益。要针对我市漏电断路器的产业特点,采取各种措施,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质量技术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注重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质量管理、名牌创建等方面先进性作用,带动一批中小企业质量上台阶。
(七)依法行政,严格市场强制退出制度。要坚决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对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按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强制退出市场。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惩治执法腐败行为,坚决执行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行业自律,遏制恶性压价竞争行为。制订、完善行业规范、行业质量标准,引导有序竞争,主动协调产品价格,制止低价倾销的不良行为行业。协会要逐步完善自治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推行行业诚信评价制度、开展行业诚信职业教育。积极探索行业内产品价格调控的有效措施,对产品以低于行业议价、质量成本价销售的企业,按照行规公约予以处罚。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实施工作从20*年1月份起至20*年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年1-2月份。
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精心策划,加大质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召开行业协会动员大会、不合格企业负责人学习会和质量分析会、召开不合格企业技术人员座谈会分析漏电断路器的质量问题、产生原因以及如何采取对策和制订自纠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二)企业自查、行业自律阶段。时间为20*年3月底前。
各漏电断路器生产企业要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要求相关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进一步规范我局对漏电断路器行业协会的授权试点工作,使不合格企业的整改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协会在维护企业权益、规范自律、实心惩戒和协调合作方面的独特作用,强化标准自律。组织行业研究出台协会自律标准,并通过协会自律机制,将标准分解落实到产业链的各生产环节。
(三)关注提高阶段。时间为20*年2月初至20*年11月中旬。
1、采取信息普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定期巡查等不同的监管措施对各类企业进行分类监管。
A类企业,建议政府扶优扶强,并列入市政府的“品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中,大力推进做强做大该批企业。
B类企业,委托行业协会,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通过整改,切实提高产品质量。
C类企业,列入我局重点产品监管对象,由辖区各稽查中队进行定期巡查。
D类企业,列入重点打击对象,建议撤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按规定实施强制性退出。
2、以检查漏电断路器关键部件材料为突破口,加大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在开展各类监管措施的同时,及时对各类企业进行动态转换。注:漏电断路器关键部件材料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
(1)A类企业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出现一次不合格,或出现质量、计量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转为B类企业;转为B类的原A类企业整改落实到位,产品经复检合格的可重新转为A类企业。
(2)B类企业连续3年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合格,且无质量、计量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且其它指标符合要求的,可转为A类企业;
(3)B类企业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出现一次以上(包括一次)不合格,或出现违反质量法、计量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转为C类企业;原B类企业转换为C类企业后,整改落实到位,产品经复检合格的可转为B类企业;
(4)当年无不合格记录,没有发生质量、计量等违法行为而被立案查处的C类企业,且其它指标符合要求的,可转为B类企业;
(5)在各级监督抽查及日常巡查中发现拒抽、拒检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转为C类企业。
(6)C类企业在各级监督抽查及日常巡查中出现有下列行为的转为D类企业:
①有严重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②整改后产品经复检仍不合格的;
③证书处于暂停状态,继续生产和销售违法产品的;
④同一种产品于近二年内在各级监督抽查中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3、建立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将企业分类情况、分类转化情况和强制性退出情况通过职能部门门户网站、平面媒体、征信系统及时公布,采用市场倒逼制度,促使不具备生产条件、产品抽检屡屡不合格,甚至制假售假的末位企业尽快退出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产品在省级以上监督抽查中发生一次不合格(含一次),且企业整改不力的,建议暂停其强制性认证证书。
对有以下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向认证部门建议撤销其强制性认证证书:
(1)同一企业在两年内相继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假冒伪劣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2)同一企业在两年内在各级监督抽查中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且明显属于以劣质低价产品倾销市场、严重扰乱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行为的;
(3)在省级以上监督抽查中发生不合格,并经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或同一企业的同一种产品于两年内在各级监督抽查中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4)因质量违法行为被国家级媒体曝光并引起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对我市质量监督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且企业整改不力的;
(5)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严重社会危害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
20*年11月底前认真做好总结上报省、市局。达到关注目标,请示上级解除关注,仍达不到目标的,要求继续关注或启动质量预警程序。
四、部门协作、长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