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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电子监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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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电子监管论文

药品电子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疫苗;安全;监管

随着我国迈入“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各项事业都在蓬勃发展,但由于个别人的利欲熏心,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出现了震惊全国的山东非法疫苗案,让人们痛心疾首。事关国家改革发展大计,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广大人民群众最重要、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一、事件的爆发

2016年3月18日,山东济南警方破获一桩案值5.7亿元的非法疫苗案,疫苗含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该省犯罪嫌疑人庞某卫母女自2010年以来,从陕西、重庆、吉林等10余个省市7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的手中,非法低价购进乙肝、流感、狂犬病等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然后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加价销往广东、河南、安徽、湖北、四川等18个省份,长达5年的时间。

事件一经报道,迅速成为社会人们关注的焦点,引发网友热议。而这次的事件波及范围之广、时间跨度之长前所未有,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曾因非法从事疫苗药品经营活动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但是她竟然能在缓刑的期间继续从事贩卖,令人诧异。

二、何为问题疫苗

从医学上来讲,疫苗是指用细菌、病毒、肿瘤细胞等制成的可使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的生物制品,是减毒或者灭活后的病毒,本身也常有一定副作用,通过疫苗接种使接受方获得免疫力,被广泛认定为能减少许多疾病的流行和影响。加之使用对象大多数是新生儿、婴幼儿及青少年,所以注射了问题疫苗便可能对人体带来不可预见的危害。

三、非法疫苗的流通问题出在哪里

(一)监管难度加大

自2005《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为了保证疫苗质量的稳定可靠以及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了对疫苗的监管力度。根据《条例》中的规定:疫苗生产厂商可以直接向接种单位、疾控机构或疫苗批发商从事疫苗销售活动,疫苗专门由疾病控制机构供应的垄断局面被打破。进而增大对疫苗流通过程监管的难度。

(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带来了巨大财富,但经济利益至上的逐利特性,也诱发了极端利己主义的传播与扩散,诚信的缺失、丧失道德底线,使药品买卖人员为了巨额利润不惜触犯法律铤而走险。他们唯利是图,只认钱,不讲德,甚至为一己之利,突破道德底线、挑战法律权威,人生观与价值观完全扭曲。

四、如何提高对药品的监管效力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

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2.建立统一高效的药品监管体系

完善疫苗的流通体系,在疫苗的销售和运输环节,药品监督部门要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疫苗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疾病控制机构与接种单位疫苗购进渠道资料是否齐全,购销记录是否完整,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做到账物相符,若发现疫苗购进中存在违法行为,应依据《条例》进行严惩。

3.监管者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其监管职责,坚持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不为蝇头小利而知法犯法,需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新的监管形式

除了当前电子监管已成为疫苗安全监管的手段之一。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更多监管形式,比如人人参与机制,让更多人能够参与到监督中来。

(二)药品生产企业

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作为疫苗的生产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疫苗批发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不违规将疫苗销售给不良批发商。

(三)公民个人

我们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来。不断完善自身道德修养,同时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从身边发现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反映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注解:

武众众,程景民.对我国当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J],食品工程2014年第4期12月

药品电子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医院,药品,成本核算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逐渐减少,财政补贴收入占医院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小。医疗机构实行创收归己,自行分配,导致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严重,医疗资源浪费。免费论文。现行医疗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运行和药品销售的利益关系,以降低药品价格,使医疗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一定社会福利职能。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增设药事服务费,保障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但不拖亏运行。

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借鉴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结合我国医院特点,《医院会计制度》为医院适应市场经济,对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做了重大改革。将会计要素分为五类: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改革了过去将会计科目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的划分方法,加强了收入、支出的管理,将医院收入划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相应的严格区分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将制剂的增加值列入药品进销差,避免医院制剂造成的虚收虚支。由于医院的经济活动不同于一般的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通过医疗服务收入弥补,而不能依赖药品收入弥补,按医疗及药品收入分别实行成本核算。政府从增加财政补助,改革人事制度,规范收支,加强财务监管等方面加强管理力度。作为一个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医院的财务自主能力加强,财务风险正在加大,因此,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尽力防范风险,转移减少风险,尽可能降低风险、损失。把财务工作从繁杂的日常事务转向侧重管理控制及财务运作,参与经营管理,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发挥主要作用。

当前药品产业完全竞争,医疗服务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在低水平、小规模上恶性竞争,小医院没有竞争能力,长期以来只能以提高药品进销差价率,形成以药养医的局面。医药不分家,人力资源维护成本,医疗资源维护成本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药品销售的利润。国家在药品进销差价率及抓红包上各方面控制了之后,药品虚高的价格部分又转嫁到医疗服务收入中的器材收费和检查费用中。从而加大了药品管理的难度。为解决当前医院普遍以药养医的难题,国家实行了医药分开的医疗体制改革。实行药品委托经营,目的是减少药品经营中的流通环节,通过招、投标使药品价格降下来,以切实解决医院药价虚高的难题。逐渐取消药品加成,并通过财政补偿,保障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为适应医疗改革的新变化,加强药品管理成为管理上的重点和难点。免费论文。

对非营利性医院,享受了免税,就要遵循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最后的利润不能分配,政府监管力度是非常强的。从经营的费用到工资制定的标准和药品进销差…如果没有新的利润增长点,靠收入90%以上来自医疗服务收费,要维持医院运行和发展的局面,只能从控制成本及提高服务水平入手。整合医疗资源成为必然趋势。药品具有品种多、数量大、价格经常变动、领用频繁、占医院物资比重大的特点。是医院业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减少药品积压、提高资金利用率,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核算方法,保证医疗工作顺利开展,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点。

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职能及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了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盲目增长,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对药品成本核算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药品收入:

目前,医院普遍以计算机资料为依据作为会计核算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医院门诊及住院收费报表中“药品收入”数与药房的药品发出金额会产生不一致的结果,主要原因有:(1)受社会医疗保险因素影响,某些患者会通过各种关系将自费药品换成可以从社保列支的药品,从而影响医院“药品收入”数额的真实性;(2)未能及时将“药品收入”与药房药品实际发出数进行核对并作账务调整,以真实、准确地反映药品收入状况;(3)购进药品及和药品一起搭售的器械类以白条、收据入账时,在取得现金中、西药药品收入后,不开具发票,也不录入电子信息,造成药品发出核对困难。免费论文。

为了准确确认“药品收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医院应要求收费人员加强自身修养及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将差错控制到最低,同时医院应杜绝患者换药,提高计算机统计药品收入的准确性;

(2)加强发票管理,做到取得中、西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收入一律开具发票,杜绝购进药品以白条入账;

(3)医院应根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实行收费处计算机“药品收入”科目与药房发出金额“药品日常核对制”,确保药品收入和药品收支结余的正确性。每月末应根据“药品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与药房发出金额的差额进行调整。当门诊(住院)收费处“药品收入”大于药房实际发生额时,按其差额,借记“药品收入——西药(中药)收入”,贷记“医疗收入——其他收入”等相关科目;当“药品收入”小于药房实际发生额时,借记“医疗收入——其他收入”等相关科目,贷记“药品收入——西药(中药)收入”科目。该方法的前提是设置专门的计算机应用程序来统计药房发出药品数量而且需要专人进行核对。虽然增加了药房的工作量,但能准确确认“药品收入”数,使会计报表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医院药品收支状况,并能减少药品盘点的误差。因此, “药品核对制”是非常必要的。

二、药品“应付账款”

目前,大多数医院都规定药品送达仓库后1~3个月才支付货款,这样必定大大增加医院的流动负债。“应付账款”查对账的烦琐一直困扰着药品会计,由于药商众多、频繁挂账与冲账、作分录或记账时都会发生查找困难,降低工作效率;另外还容易将甲公司的款项挂到乙公司的名下,或付款冲账时将甲公司的负债冲减到乙公司的名下,令查对和纠错产生困难。为及时发现差错,不仅要与药库对账,还必须定期与众多的药商对往来账,增加了工作量。为减少核算差错,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纠错及查对步骤如下:

(1)在“应付账款”科目下设置药品供应商名称二级明细科目。(2)月末根据药库送来的手续齐全的发票和入库单审核,借记“药品——药库——西药(中药)”,贷记“应付账款——甲公司”、贷记“药品进销差价”。(3)会计入账后将一份入库通知单(存根联)附在发票上给领导审批付款;另一份(结算联)由药库转交给药品供货商的业务员,据以收款,并提请对方及时核对货款,并盖对方的财务专用章确认。(4)出纳到期付款,各药商凭入库通知单(结算联)在指定的日期到医院收取支票。(5)会计结算时审核发票和入库通知单并核对与应付账款科目的辅助信息栏是否相符,无误后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三、药品支出的控制:

药品支出即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分为直接支出、管理费用分配支出两部分。其中直接支出同药品收入一样,按规定比例计入药剂科和相关科室,而管理费用分配支出应由药品部门承担。开展医院科室成本核算,制定较完善的各种费用的各类开支标准、审批制度,使科室的一些可控费用的消耗得到控制。控制卫生材料支出的增长,各种卫生材料实行消耗定额。严格药品、卫生材料采购、处、入库制度。

四、加强科室成本管理:

出于内部管理的需要,医院普遍实行内部目标考核,考核工资由科室领导负责分配。将科室作为成本核算的经济责任中心,制定符合科室部门利益的收入分成比例。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按固定比例计入所在科室,药品进销差按相同比例计入各科室,做到不重复计算,收入归属明晰。最大限度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成本控制的意识,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药品电子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低温冷藏药品;流通环节;冷链断链;冷链管理

【中图分类号】R-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6)05-0119-02

1.低温冷藏药品的定义及概述

低温冷藏药品是指对储存、运输有温度要求的药品。在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配送、销售等过程,一直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中,都必须全程保证温度控制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绝大多数要求是指2~8℃条件下低温、冷藏)。主要是指生物制品,或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的药品。

冷链管理是指低温冷藏药品在药品流通的整个链条(生产药厂-铁路或航空运输-商业公司-汽车运输-医院药库-药房-临床-患者)中的管理,必须在各个环节都保证冷藏或冷冻效果[4]薄弱现状。

2.我国低温冷藏药品在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

2.1全社会医药冷链管理意识淡薄

我国全社会对医药冷链管理的意识淡薄。这体现在政府层面,也体现在流通环节各环节、消费者层面。

2.2缺乏冷链管理的行业标准及执行力的监管机制

截止到目前,仅有2008年11月浙江省颁布的《药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和2010年5月江苏省的《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实践》,以及2013年国家卫生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取代)(简称新版GSP),两个地方标准和一个国家标准专门对医药冷链管理进行了规范。

2.3医药冷链管理的设备严重不足

根据新版GSP对低温冷藏药品的管理要求,一个冷藏药品批发企业,至少应配备存储设备、运输设备、温湿度检测设备,包括冷库、保温箱、冷藏箱、冷藏车、温湿度自动监测、记录、报警设备、红外测温枪等,还应配备不间断电源等。这些,是保证低温冷藏药品温度的基础设备。但就是这样的基础配置,我国也严重不足。很多生产企业长途运输低温冷藏药品,采用泡沫箱加冰块或冰排的被动降温方式,箱内温度受路途远近、环境温度高低、在途时间等因素影响,以致很难使低温冷藏药品质量得到保证。

2.4物流技术和信息化程度低

全程冷链管理和实时温控,是摆在低温冷藏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冷链物流企业、使用单位及监管部门面前急需破解的难题。

2.5缺乏医药冷链运营管理和物流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高素质的人才是我国医药冷链管理发展所急需的,要促进行业发展,必须重视培养高素质的医药冷链管理人才和物流技术人才。目前我国也没有一所高校开设这样的专业 。

3.低温冷藏药品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3.1提高全社会对医药冷链管理的关注

药品冷链的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发展健康的医药冷链管理乃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我国应尽快确立发展健康医药冷链管理的全新概念。

首先,政府应重视完善医药冷链管理。制定医药冷链管理的宏观发展战略和政策;

其次,全社会重视医药冷链管理。

再次,监督部门重视冷链法规和知识宣贯。

此外,强化社会监督力。可以由各行各业的人们建立大众监督团,对身边的冷链管理进行监督,一方面弥补政府监督管理人员不足的情况,另一方面,也通过全员参与监督,提高人们对冷链管理的认识。

3.2制定冷链管理的行业标准,加强政府调控力度

政府应当制定冷藏药品冷链发展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加强行业规划的方向性和引导;行业协会应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制定并落实行业整体规划和行业规范;企业应根据市场规则具体运作,合理推动中国冷藏药品的冷链管理的健康发展。针对冷藏药品冷链管理行业标准严重缺失的现状,我国应尽快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冷藏药品冷链管理标准,实现从生产要使用的全程监控体系。

3.3改善医药冷链管理的设备

建立冷链流通环节,所有企业的准入门槛。企业应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储运设备、温湿度自动监测、记录、报警系统,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包括使用前、中、后的验证等。基础设备的配备,作为冷链企业的准入条件之一。

同时,要做好备用制冷剂、备用设备的准备工作,当出现应急情况时,可以即时调拨使用。

3.4推进冷链物流技术的创新和信息化系统的应用

我国应大力推动医药冷链信息化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大力普及地理信息系统(GIS)、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射频识别技术(RFID)、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NSS)等在医药冷链物流体系的应用,以实现对低温冷藏药品质量的实时监控和透明化管理,从而根本上提升我国医药冷链管理水平。

3.5鼓励扶持第三方医药冷链物流企业的发展

(1)财政支持。由于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前期投入大,回收成本周期长。政府应对第三方医药冷链物流企业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贷款,以及资金补助政策。

(2)技术指导。目前,我国缺乏专业的医药冷链物流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政府可以指派专家对第三方医药冷链物流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以及人员培训。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技术咨询和服务。

(3)政策引导。政府鼓励第三方医药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并购规模小、业绩小的冷链物流企业,实现优胜劣汰。

(4)法律保障。政府需要制定细化、规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合法、规范的第三方医药冷链物流企业的法律地位、经营环境。

3.6加强专业冷链人才的培养

可通过医药流通企业在职人员的培训,在社会领域加大医药冷链行业职业资格认证。提升我国医药冷链整体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冷链管理的作业活动能力,以满足目前医药冷链正在运行的急需第一线人才。

我国高校应积极开设医药冷链管理专业的课程,实施职业技术培训、专科、本科甚至硕士等多层次教育,为我国培养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科研人才。

总结

而有效的医药冷链管理模式,单靠任何一方都无法有效推动,它需要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及民众合力。有完善的管理模式,有效的监督管理,才能彻底解决冷链“断链”问题。

参考文献:

药品电子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微商 消费者权益 保护 网上购物

一、微商的发展背景

电子商务的产生,是20世纪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发生重大变化的结果。经济全球化与信息技术革命正在推动资本经济转变为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对商务的运作过程和方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直接催生了电子商务。而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出现了更为流行的交易模式——微商。微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具有很多传统电子商务没有的优点,低门槛吸引了很多商家的加入,现正在蓬勃发展。据统计,中国有超过6亿人在使用QQ、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也正是由于这些社交平台的普及,使得微商也越来越壮大。

二、微商的概念

“微商”究竟是什么呢?微盟CEO孙涛勇提出,微商是一种社会化移动社交电商模式。它是个人或者企业基于社会化媒体开店的新型电商,主要分为两种:以朋友圈为媒介开店的,称为C2C微商,以微信公众号为平台的,称为B2C微商。微商和淘宝一样,既有淘宝集市(C2C微商),也有天猫平台(B2C微商)。有所区别的是微商以微信“连接一切”的能力,以达到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荐与朋友圈展示的目的。

而我们对微商通俗的理解便是在朋友圈、QQ空间、微博上一些产品的文字信息以及图片,然后通过支付宝转账或者微信红包等进行交易的一种方式。现在我们刷朋友圈便会看到满屏的微商在刷屏,有的是做代购的,有的是将自创的产品拿出来卖等等。朋友圈中做微商的大部分都是熟知的亲朋好友,而在微博平台的大多是一些“网红”,甚至有一些明星也通过微博平台卖东西。

三、微商模式的利弊

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出现都有其利弊。首先,微商的出现给我们的经济市场带来了活力,它刺激了消费,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其次,它增加了就业,有的微商可能有其主业,利用空余时间做微商,而有的微商则是以此为谋生的手段,他们可能是正需要找工作或者是失业了的人,因此,微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就业的问题。再者,微商比起传统的商务,它的准入门槛更低。如果做零售商或者批发商、经销商,需到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开店,装修,进货,这些都需要不少的资金投入。即使是传统的电子商务,都要经过登记注册、也有资本等方面的限制。而微商的创业投入低,没有店铺就可以开店,不懂技术也可以创业,只要一部手机便可以开微店。最后,微商也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直接通过微信平台转账即可购得自己需要的商品。

而微商的弊端和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微商大多都以“交情”为纽带。朋友圈里的微商大多都是亲朋好友,基于信任,消费者会选择给亲朋好友捧场,而当自己收到的货与图片不符,或者是假冒伪劣产品时,很多消费者碍于情面也不会选择退货或者是举报。即使不是在朋友圈,而是“网红”盛行的微博平台,由于消费者是“网红”或者明星们的粉丝,比较维护自己的偶像,因此收到不满意的货也通常会吃哑巴亏。

第二,产品的质量无从保障。首先,微商本身也属于一种电子商务,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无法看到实物的真实样子,微商商家可能做出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也许会产生消费者收到的货物严重与实物不符的现象。其次,微商中的一些代购商家,代购一些国内外的知名品牌,但是消费者一般都无从知道其进货渠道,也无从知道这些微商商家是否得到了这些知名品牌的授权,消费者收到的可能是假冒产品。

第三,缺少安全的支付平台。淘宝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其安全性是较高的。因为其有第三方作为支付平台。当买家付款后,卖家也不能收到货款,而是得等买家确认收货以后,货款才会由第三方转给卖家。而微商则完全靠卖家是否诚信,其付款方式主要是支付宝转账、直接汇入对方银行账户或通过微信红包等。这样卖家可以在发货之前就收到货款,因此出现了很多消费者在付款之后就被微商商家拉黑的现象。

第四,消费者投诉无门,缺乏相关监督机制。当微商交易出现纠纷时,消费者大多选择协商解决,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协商不成的,于是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会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但消协一般是不会去处理此类纠纷的,因为微商并不是正规的经营者,其不像公司企业一样经过了登记,也没有获得营业许可证,而消费者有时候是根本不认识微商的,因此又很难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诉讼的提起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且证据也是难以搜寻的。另外,由于微商是最近才发展起来的,我国对此还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也没有这方面的执法经验,因此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

四、微商交易中消费者基本权益保护的现状探析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

虽然我国法律还未针对新兴的微商作出专门的立法规定,但微商本质上还是属于电子商务,所以其发生的法律纠纷适用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阶段有关对消费者保护的立法较多:首先有最直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在消费者安全保障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在消费者公平交易方面,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在网络交易的监管方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二) 微商交易消费者保护的维度

针对消费者的各项具体权利,我国也分别作出了相关规定,以下结合微商模式中出现的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进行分析:

1. 消费者安全权维度。通过网络平台支付货款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消费者的密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在开放网络系统上传递之时,容易受到众多网络“黑客”的攻击。有的微商商家看似是发送商品的宣传资料,实则是给消费者发送木马病毒,利用木马病毒盗窃手机绑定的银行账号和密码实施盗窃。这种情形一旦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量刑。2009年通过并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两款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规定,这样加大了对营利性黑客利用网络安全漏洞谋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立法上是一个较大的突破。

2. 消费者隐私权维度。微商交易中,消费者需要向微商商家告知其姓名、住址以及联系方式,有的微商商家将其收集到的资料用于合理的用途之外,利用得到的消费者的手机号码,不停地给消费者发送推销商品的广告短信,甚至不当泄露或出售资料给第三方牟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消费者得知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后,可以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消费者求偿权维度。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后,卖家或延迟履行,或瑕疵履行,售后服务难以保证。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一些特殊情况除外。因此,微商商家也需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服务,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应由卖家承担。

4. 消费者知情权维度。由于是网上购物,消费者接触不到商品,只能通过微商的广告来了解商品信息,以致于有的微商商家为诱使消费者作出购买的行为,通常会夸大其词,虚假广告,有的甚至故意隐瞒商品的副作用、瑕疵等不利信息,且对应当在商品的包装上披露的信息不作披露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了保证这项权利的实现,我国有关的民商事法律规范中有许多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

五、对微商交易中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初步构想

虽然我国在对消费者各方面权益保护都进行了具体规定,但由于微商属于新兴模式,法律法规还未对其做出专门的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并未涉及到对“微商”的管理。这使微商有钻法律制度空子之机。因此,在微商交易方面,我国政府不仅应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还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本文对保护微商消费者权益提出初步构想:

首先, 相关社交平台可以借鉴淘宝在这方面的经验:在淘宝中若交易已经成功,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瑕疵或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退货等操作的,可以在交易成功的15天内,发起售后保障维权,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另外,淘宝还有规定,若卖家在买家付款后未按约定的时间发货,则买家可以向卖家请求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三十元,最低不少于五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淘宝介入不做扣分处理;未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三分。这种交易平台的规则能充分有效解决大部分争议,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人人都去诉讼,提高效率。

其次,是证据保留以及证据固定问题,由于计算机网络的特性,网络信息都表现为数据,而数据信息是无形性的,使得网络案件的证据与特定的主体之间的关联难以明确;其次由于数据信息是脆弱的,微商商家往往利用信息技术毁灭侵权证据,使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难以获取,数据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受到质疑。而消费者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又常常没有注意保留订货凭证、订货单打印件、聊天记录等有效证据。在追索赔偿之前也没有意识到要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此外,法律还应对微商交易中所涉及的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诉讼管辖权、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电子支付、争议解决机制、合同模式、赔付途径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药品电子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医药市场环境;4C理论;会议营销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7-0146-1.5

会议营销是一种在前期通过大量数据的收集,筛选出潜在的客户,并通过邀请的方式参加会议,同时在会议中发生交易行为,并且在会后通过优质的服务来稳定和扩大客户群的链式循环营销活动。菲利浦·科特勒曾把消费者的行为分成三个基本阶段:(1)量的消费阶段,即人们追逐买得到和买得起的商品;(2)质的消费阶段,即寻求货真价实、有特色、质量好的商品;(3)情的消费阶段,即注重购买商品的情感体验和人际沟通。会议营销便是从消费者行为的最高阶段出发,即以顾客为主导,以沟通为手段,以服务为内容,以满意为结果。本文从4C营销理论的角度对我国会议营销的特点、会议营销具有的优势和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对如何促进我国会议营销的良性发展提出建议。

一、医药行业运用会议营销的优势

上个世纪90年代,劳特朋(Lauterborn)提出的以消费者为中心的4C营销理论包括4个基本要素:(1)消费者—消费者想要和需要的产品;(2)成本—消费者愿意付出的购买成本;(3)便利—为消费者尽量提供便利;(4)交流—和消费者进行双向的沟通。会议营销恰恰是顺应着4C的倡导发展而来,且优势日渐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包含两个方面,即满足生理需求和满足心理需求。产品的吸引力对消费者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不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产品,消费者就不会产生兴趣,营销无效果。医药会议营销产品包含药品、服务两个部分。通过前期开发和搜集的客户名单,筛选潜在的客户。这些定向的客户都具有企业相关产品的潜在需求,客户的需求与产品的功能一致。售后工作中的优质服务,充分体现了对客户心理需求的满足,是客户社会地位被尊重的一种体现。因此,企业是在向特定的目标群体传递产品的信息,以期能确切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廉价的消费者购买成本。会议营销由于直接面对消费者,药品的特点及使用方法可以让消费者更直观的感受到,节省了广告宣传的费用。企业虽然在人员、会议活动、售后等环节上支出费用,但与巨额的广告费用相比,节约了相当部分的药品销售费用。药品价格相对市场同类产品较低,消费者的购买成本降低。使用会议营销的企业就在价格上占据了巨大优势,在与竞争对手的价格战中,可以以物美价廉取胜。

亲密双向的沟通。会议营销的开发工作,往往选择小区域性的市场,如社区和家属院。小范围的开发沟通能够保证会议的专一性、专业性、排他性、集中性的特点,可以使沟通达到最佳效果。会议活动往往采取了展示营销、借势营销、造势营销等方式的整合,能够建立起一种面对面的双向沟通。会议营销的售后工作更是一个庞大的沟通工作,销售人员与客户长期的密切沟通,不仅仅产生了朋友的关系,更是像家人一样的关怀。售后的工作,不仅是辅助客户用药、介绍公司动态及新产品以及劝导客户进行口碑传诵,也是对客户生活的服务,包括节假日的旅游、日常的生活才艺展示等等。特别对于老年客户而言,这样的沟通方式,能够满足客户的社会认同感。双向的沟通也使销售人员能够清楚的了解客户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以把握市场的整体动态,调整营销策略。

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渠道。在会议营销的会议阶段,消费者的需求被充分放大后,顾客的消费欲望也随之膨胀。现场进行的交易活动能够及时的满足顾客的购买欲。售后工作中,如果顾客有继续购买产品的需求,销售人员可以通过与顾客预约,根据预约的地点、时间,为顾客提供便利。直接的销售模式,不仅省去了大量销售环节,节约了成本,顾客得到便利,而且提高了企业的美誉度,声誉的提高是与同类企业竞争的巨大优势。

二、医药会议营销存在的问题

会议营销是一种很优秀的营销方式,吸引了大量医药企业的关注。但是当企业纷纷效仿的同时,会议营销的缺点也就随之暴露出来。

实施门槛过低。实施会议营销的门槛过低表现在三个方面:(1)企业不需要大量广告,市场投入较低;(2)固定的销售模式简单容易上手,模仿、照搬即可;(3)药品品牌效应不明显,企业主要通过销售人员的沟通能力和对客户的服务占据市场。门槛过低带来的问题是企业拥杂和假药劣药趁虚而入,药品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不仅受到损害,而且会降低对会议营销的信任度。

销售人才缺乏。会议营销采取的沟通方式属于典型的“人海战术”,对人才的素质要求比较高。急于成功的中小企业容易发生互挖人才墙角的事件,而企业本身并没有一个成熟的人员培训机制才是最根本的问题。销售人才缺乏带来的问题是:(1)人员对会议营销的理解力不足,不了解会议营销的核心意义,急功近利,颠倒了主次,忽略消费者;(2)营销模式死板,缺乏创新意识。固定不变的模式不仅在与同类企业竞争时毫无优势,而且随着消费者认知度的提高,对同类活动接触过多,兴趣会逐渐降低,不利于活动的进行。

诚信危机凸显。在会议营销的开发阶段,往往是以关注消费者健康的理由进行;然后在会议营销过程中发生“签单”行为,即卖货。在利益的驱使下,销售人员往往急于销货,导致消费者对会议的性质产生怀疑态度,前期开发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在药品的选择上,由于放弃了广告宣传,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度较低,初次接触产品,消费者通常也带有怀疑态度。消费者的警惕心增高,对企业的不信任感也随之增强。而且违法企业对消费者的欺骗会直接导致消费者对整个会议营销行业的不信任。

单次购药款额过高。由于会议营销追求的是在最佳沟通效果时期换取最大的利益,在诊疗会或者售后会议往往鼓励顾客购买半年甚至一年的用药量。虽然药品的单体价格低,但一次大批量的购药所产生的费用是不容小觑的,一般高达几千甚至上万。高额的费用和附带的购药风险使消费者购买成本提高。

三、对促进医药会议营销良性发展的建议

加大会议营销人才的培养。会议营销人才应具备对目标市场环境的操作能力、与客户沟通时自身言行的专业程度以及对营销模式和活动内容的创新能力。会议营销人才的培养途径包括企业培训和学校培训等多种渠道:企业应改变互相挖墙脚的行为,加大对员工技能培训的投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保证会议营销人才的稳定性。医药院校培养的医药人才往往专业素质过硬而销售能力偏弱,因此医药院校应加大对学生营销技能的培养力度;这不仅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也利于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政府机构应借鉴国家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医药会议营销人员的准入门槛;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道德素质教育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医药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具备医药营销人才所特有的素质。

我国中小企业实施会议营销的通病是容易急功近利,忽略消费者的利益。这也说明4C营销理论在我国发展的还不够成熟,未能成为会议营销运用的理论基础。4C营销理论不仅能帮助企业领悟会议营销,更能帮住企业开拓创新,增强竞争力。

广告与会议营销相结合。广告与会议营销之间是互补的关系。广告能够提供广泛的认知度,会议营销提供双向的沟通;二者的互补,不仅使会议营销产品知名度的问题得以解决,还能利用双向沟通将广告的效果放大。广告与会议营销的整合也势必成为发展的趋势之一。

建立以药店为依托的实体店铺。根据我国国情,老百姓更适应有实体店铺的营销模式,对直接销售总是抱有怀疑的态度。建立以药店为依托的实体店铺有三大好处:(1)药店用于药品的储藏。在药店展开工作,便于消费者购药;(2)药店的环境渲染能烘托出药品的正规性,增加消费者对药品的信赖;(3)降低消费者购买成本,避免单次购买量过大。

加强会议营销监管。2005年以来,《直销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法规相继实施,传递了国家加大监管的信号。大中小企业都受到很大冲击,撤出、整合、转型;中国药品市场面临洗牌,市场正逐渐走向规范。但是,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欺骗消费者。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强化监管:(1)企业开展会议营销活动应首先在公安机关备案,提前接受检查,防止违法活动进行;(2)政府应加大对企业非法组织会议营销的打击力度,维护会议营销的健康发展;(3)政府应对实行会议营销的企业进行资质认证,并发放资质证明,规范企业行为;(4)政府应提高会议营销的公众认知效果,让公众了解会议营销,从而对非法会议营销进行举报,利于对非法会议营销的查处。

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扩大诚信影响。会议营销在开发到售后的整个环节中,贯穿的主线是服务,由卖商品向卖服务的转变是深层次的转变。企业应降低销售人员的销售压力,提高销售人员的服务质量;从消费者利益出发,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形成忠诚的客户群。所以,消费者利益得到满足既是企业前期承诺的兑现,也是消费者信任企业的前提。

【参考文献】

[1]葛龙涛,等.医药电子商务模式简析[J].中国药业,2008,17(8).

[2]周基清.处方药营销策略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