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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2008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设立发挥主力军作用、维护职工权益、深化惠民行动、推进组织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五项目标,按照规范合理、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严格进行考核。
第二条本细则用于对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的工作考核。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整顿和改进作风,努力推进工会机关规范化建设和效能建设,为工会工作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工作目标考核在省总工会的领导下进行。根据考核内容设5个考核组,负责初评打分。五个考核组初评后,召开联审会议全面考评,并确定重点抽查单位,经抽查后,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报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目标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总工会组织部负责。
三、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见“2008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自查自评情况申报表”(年终申报材料根据考核内容申报,并填报该表)。
第五条重大工作创新考核加分。考核内容之外,鼓励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大胆创新,尊重基层实践和首创精神,对工会工作重大创新给予加分。重大创新的标准:
㈠具有创新意义。在2008年工作实践中创造性的探索、策划、实施,形成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工会特点的工作成果;在全省为首创。
㈡初步形成机制。创新成果已在本地实施,并在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完整、可行的制度或较为规范的工作机制。
㈢具有推广价值。创新成果在本地实施取得了显著、公认的社会效果,在全省工会系统具有推广价值。
四、程序方法
第六条工作目标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主要督查工会日常工作运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年度考核以本《实施细则》和我省“全国工会统计年报”为基本依据,以各被考核单位申报的2008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报告为基础,采取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抽查组的组成、被抽查单位和抽查内容由省总工会五个考核组联审会议确定。确定为重点抽查单位的,由抽查组出发前电话通知。重点抽查方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加分或减分严格按照考核内容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各被考评单位于2008年11月下旬开始对当年度工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自评工作报告报省总组织部。自查自评工作报告须经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同意。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内容必须详实,统计数据以本单位报省总“全国工会统计年报”为准,如发现实际数据与上报统计数据不符,将酌情扣分。
第九条工作目标考核有关奖励,按政策规定执行。
五、否决条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㈠截留、挪用或变相挪用工会上解经费或其他专项经费;不上解或未上解工会经费;
㈡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对全局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
㈢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60号)、《省信息产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年第三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日常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云信产办发〔〕218号)和《省信息产业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信产办发〔〕222号)要求,(上述文件请进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栏目查阅),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认真做好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和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编写提纲
(一)自查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和明确分管领导;
(2)明确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必要的办公条件;
(3)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4)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
2.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1)条例施行准备阶段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条例正式施行后及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
(2)按规范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4)建立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
3.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1)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公开平台、各自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3)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利用图书馆、档案馆,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或更新信息;
(3)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其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4)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统计数据(填报附件1)。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
(2)依申请公开相关数据(填报附件1);
(3)收费及减免情况(填报附件1);
(4)经验及教训。
6.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量统计(填报附件1);
(2)是否按条例规定处理及应对;
(3)经验及教训。
7.四项制度实施情况
(1)通过网上宣传和通报四项制度实施情况;
(2)通过网上承诺书、承诺事项及通报履行承诺情况。
8.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1.引言
2.概述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工作;
(2)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工作;
(3)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工作;
(4)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
(2)公开形式。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情况;
(2)申请处理情况。
5.咨询处理情况
6.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7.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8.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9.说明与附表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及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并于年12月31日前将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填报附件2)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自查自评内容(附件3)和评定指标(附件4)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照编写提纲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年度报告。
市安委会办公室:
遵照市安办《关于报送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材料的通知》的要求,对照《2008年县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对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自评总分为99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目标(得分49分)
1、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县政府每季度由主要负责人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制订了安全生产要点并组织实施。县、乡(镇)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做到了经费、办公设施的落实;成立了***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科级,定编5人,已全部到位);制定了***县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自评分9分)
2、指标分解和责任落实。建立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县政府和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县规模工业企业、在县境内的中央、省、市属企业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部、所有非煤矿山和危化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完成了国务院、省、市部署的督查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了各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及春、夏、冬季、“五一”、“十一”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料厂、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顿、“打非”等各项专项行动。在检查督查中,县长陈俊、副县长王勇、袁孝友、王垂甫、李燕、杨春辉、尹如江等分别深入重点乡镇、危化、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督查和现场调度。加强了日常监督检查和年中、年终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对年度考核位于前三位的乡镇、县直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县政府授予奖牌表彰,16个乡镇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得分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评中。县内企业和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清晰并有台帐。(自评得分6分)
3、安全投入预防措施。县政府重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排了一定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隐患整治工作等。每年的安全生产大会、安全宣传培训等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设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了监督检查、高危行业企业市场准入、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提取等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主要行业有台帐;开展了高危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和申报工作,重点解决了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技术等突出问题。全年组织开展了日常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查整改,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自评分6分)
4、应急救援事故管理。建立了职责明确的***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容易发生事故的企业建立了相配套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做到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有保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2起事故,及时报批,在规定时限内事故结案率达100%,事故处理决定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自评分7分)
5、依法行政宣传教育。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及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行为;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宣传教育总体布局,构建齐抓共管格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设立咨询台,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咨询日”活动。县移动、电信、联通等公司向全县发送“安全生产”信息两万余条。积极组织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按规定及时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推介典型经验,曝光典型安全案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培训,均持证上岗。(自评分5分)
6、行政许可打击非法。严格按照安全“三同时”,严把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关,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严重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及业主,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做到按规定整顿或关闭。落实县、乡“打非”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自评分5分)
7、隐患管理专项整治。全年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开展了强有力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全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并下设了办公室,由安监局局长任主任;制订了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建立了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台帐。认真组织开展了百日督查,制定实施方案。有效地开展了危化、烟花爆竹的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县政府制定了10万吨以下小型露天采石场的提升、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并如期完成。在隐患整治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监控、动态管理、定期监督、适时跟踪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和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并有效组织实施;积极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自评分8分)
8、信息反馈,政务畅通。按照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县及时填报了各种统计报表、上报了汇总材料和政务信息。(自评分2分)
二、控制指标(得分50分)
指标完成安全效果。2008年度,我县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未突破市政府安委会年度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工矿企业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范围内。较大事故起数在控制指标范围内。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企业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3 个控制考核指标在考核指标内。(自评分50分)
一、考核范围
州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厅、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卫生局、州商务局等部门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被考核单位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结合实际工作,制订考核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
2、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分为政府考核和部门考核。对县、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包括: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及制度建设、监管保障情况、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经费保障及宣传教育、省政府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3、对部门的考核分为综合部分和技术指标两部分。综合部分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技术指标根据部门职能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重要技术指标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
1、求真务实,考核标准科学规范。
2、权责明确,促进工作全面开展。
3、宣传与教育相结合。
4、狠抓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四、考核办法
实行季度自查、年中督查、年末考核的办法。季度自查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组织,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年中督查和年末考核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相应的综合考评意见,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对于年中督查和年末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
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在当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组织考核
次年收到各单位自查报告后1个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考核。
六、考核方式
1、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2、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协会、学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区群众代表的意见。
3、查看资料。查看被考核单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各项制度等。
4、实地检查。实地抽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馆,畜禽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集体食堂等。
5、综合打分。考核组成员按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逐项打分,满分100分。县、市人民政府按考核内容评分,满分100分;州级部门综合部分60分,技术指标40分,满分100分。汇总考核组各成员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得出考核总分。
七、考核等级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好、良好、一般、差4个等级。考核结果总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好,85分(含85分)以上为良好,75分(含75分)以上为一般,75分以下为差。
八、奖惩
一、考评内容及评分
考评内容分重点工作目标和日常工作两部分,考核实行百分制,重点工作目标占80分;日常工作占20分,另设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重点工作目标(80分)
《2014年全县工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请见附件)
(二)日常工作(20分)
1、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总结、材料;按时出席县总工会召开的各类会议。(5分)
(每缺报或缺席一次扣0.5分。)
2、服从县总工会各项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县总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5分)
(每出现一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积极参与重大活动的扣2分。)
3、工会组织建设、集体合同签订和帮扶资金使用情况三项工作在上级工会第三方抽查考核中无差错。(10分)
(每项抽检出现一例否定结果扣2分,每出现一例无效电话扣1分。)
(三)加分项目
下列内容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确定后可以加分。
1、工会工作有重大突破和创新,被县级、市级、省级以上工会推广、表彰的,分别加2分、3分、5分。如同时获得省级和市县级加分的,只记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加分。
2、建会建制工作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有突破性发展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加分,每项工作最高不超过5分。
3、迎接上级工会的检查、调研和承接现场推进会议的,每次加1分。
4、工会工作新闻稿件被工人日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党报党刊采用每篇加1分;新闻网、中工网采用每篇加0.4分;省工会网采用每篇加0.2分。
(四)一票否决项目
1、建会、建制工作目标没有完成的。
2、本地本单位发生重大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责任事故,没有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造成应对工作被动的,或者迟报、漏报被上级点名批评的。
3、本级工会及所属单位出现违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理、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违反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上出现违纪、违规的。
二、考评程序和方法
本实施办法考评实行百分制,采取自评打分、部室打分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评打分。11月底前,各工会工作委员会对照本办法确定工作目标任务,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自评,按照有关规定得出本单位各项工作目标得分和加分得分,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总工会办公室。自查自评材料应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重点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应对照上述目标要求逐项写明完成情况。第二部分为特色工作完成情况,要求写明开展每项工作的思路、做法、成效及其社会影响。第三部分为一票否决项目情况和加分项目情况,并标明最终自查得分。
2、部室打分。年底,县总工会各职能部门对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对各工会工作委员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3、领导评价。县总工会领导班子根据各工会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情况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取平均值。
4、加权汇总。按自评分、部室打分、领导评价各占10%、50%、40%权重得出综合得分。
5、加分项直接计入最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