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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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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转让协议

煤矿转让协议范文第1篇

矿山采矿权转让协议范文1

甲方:(原采矿权人)

乙方:(现采矿权人)

按照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晋煤组办发[2009]30号的文件精神,就甲方采矿权转让整合事宜,经襄垣县向家庄联营煤矿与山西襄矿晋平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襄垣县地方国营襄垣煤矿),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资产处置:

甲方同意将该拥有的采矿权转让给乙方拥有,乙方按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给予经济补偿。

二、安全生产责任:

用方所属煤矿为2008年度省确定关闭矿井,不存在安全生产事宜,乙方配合甲方输好矿井关闭的善后工作。

三、社会责任: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担的社会责任,乙方将按照省煤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承担。

四、本协议签定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采矿权转让协议范文2

甲方:

乙方:

2003年11月6日 甲方通过竞价取得三门县健跳镇健农村高湾山建筑石料采矿权,现甲方将采矿权及部分设备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三门县健跳镇健农村高湾山建筑石料采矿权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为叁佰万元,一次性付清。

三、在乙方付清转让后,甲方即应将岩场交付给乙方,交付乙方后岩场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致使采矿权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五、如乙方未按时付款或甲方不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付给对方违约金10万元。

六、在办理采矿许可证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半承担,办理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过户手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职能部门存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采矿权转让协议范文3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据《矿产资源法》、《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将 的采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 ,同时转给乙方的房屋及设备,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 ,采矿许可证号: ,

发证机关: 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开采深度:

三、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地点:方式: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经 审批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及资源整合手续,审批结束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方可依法采矿。

四、 受让人继续履行采矿权人的义务和承诺

1、 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2、 高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 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4、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5、 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五、 受让人对继续审批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的承诺:

1、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不得随意增设井口或者改变开采方案,不准采富弃贫或者任意丢弃矿体;

2、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测绘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六、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不能近期出具税费完结证明及转让应提供的相关手续,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 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转让金,甲方有权不提供转让手续及合同证件。

七、 必要的说明

1、

转让合同方签订后,甲乙双方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转让手续依法审批后, 的一切所有权、采矿权、经营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2、 采矿权转让后,该矿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再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煤矿转让协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重组;财务风险;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9-0054-01

一、煤炭企业重组并购过程面临的财务风险

(一)资产定价风险

定价风险一般说的是小煤矿存在的各种价值风险,其实际上是价格评估不合理导致的一类风险。通常是因重组方和评估机构在评估小煤矿的资产价值和获利能力时,过于高估而造成出价大于自身能承受的范围,导致投资失败。无论小煤矿现在的经营状态有多好,只要重组方估价过高则会给成本回收造成困难。首先,资源价格风险。随着煤炭价格的逐步上扬,让小煤矿老板普遍认为占有煤炭资源就等同于占有财富,未开始整合以前就有为了以高价出售煤矿,不惜通过哄抬地区煤价等手段,变相提高煤矿的转让价格。其次,实物评估风险。兼并重组之前要对小煤矿的实物资产进行实地评估,虽然重组方强调以实有、实用、实际的原则为价格确定的基础,但仍有可能在实际评估中出现诸多问题,导致了评估结果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影响了重组后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定价风险不仅是当下重组过程的重要风险,而且一旦发生,就容易给重组后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风险。

(二)资产权属风险

1.资产出售的授权问题。由于许多小煤矿都是合伙经营,但在重组过程中,资产收购转让协议基本是对准小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在签订和履行资产协议之前,必须要求相关资产的出售方出具其内部股东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根据小煤矿组织形式而定)等决议文件,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该协议不因对方相关决策程序而存在瑕疵。

2.转让资产的权属问题。采矿权的权属问题。小煤矿的采矿权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是否存在提供质押、是否有其他权利人对采矿权提出权利主张、采矿权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等行政费用是否足额缴纳等。其他财产的权属问题。对于其他财产权属问题,要审查其获取该财务的程序是否合法,该财产是否还有其他权利人或共有人,被重组煤矿取得该财产是否已经支付了足额对价,应办理的产权登记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是否已经取得必须的权属证明,相关资产是否设定担保等。

3.资产转让税收问题。小煤矿向重组方转让采矿权、矿口及其他资产,按照现有税收政策,资产出售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等,如何处理该部分税收问题,在重组过程中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因为被重组小煤矿经营中长期采取现金交易,纳税意识淡薄,其是否愿意承担该部分税收,对于交易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4.资产转让手续问题。由于采矿权及相关资产的变更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并且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为此,就必须在资产收购协议中就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责任方和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重组方融资风险

当前,大型煤炭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采取的方式包括:自有资金、借款、发行债券、寻求长期战略合作等等,每种融资方式都会给重组方筹集到理想的资金。但在融资期间也会遇到各种财务风险,这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融资能力,这对于兼并重组能否顺利运行有关键性作用,这是因为大型煤炭企业内、外部的资金渠道按时足额的筹集到资金,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成败有决定性作用。二是融资结构,融资结构涉及到的内容为企业资本中债务资本、股权资本结构。融资结构对整个企业的风险控制有重要意义,若控制不当则会带来巨大的资金风险。若并购之后的经营收益无法达到最佳状态,而现实经营利润率低于负债利息率后,企业很可能出现利息支付风险和按期还本风险。若融资结构以股权资本、寻求战略合作伙伴为重点,则说明把企业控制权转移到新股东上,不仅造成重组方在重组后企业中控制力的减弱,还会对作为重组主体的大型煤炭企业造成经济利益上的受损。

(四)支付风险

煤炭企业重组遇到的支付风险主要出现在支付过程中的失误,通常是与资金流动性有关的风险,这类风险常常和融资风险、债务风险等存在较大的联系。因此,实际兼并重组过程中,由于所收购资产的价值较大,如何支付收购价款、支付期限的长短以及资金来源、逾期付款的责任都可能形成风险的来源,重组方采用不合理的现金支付,不仅容易造成的资金流动性风险,而且给企业下一步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困境,影响现有煤炭生产的有序进行。更严重的是,如果不能合理保证兼并重组后,企业从小煤矿获取足够的现金流,用以偿还各类租赁费用和收购价款,将会直接引发重组方的债务危机,将重组方拖至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从而破产的危险境地。同时,从小煤矿的角度看,如果无法从重组方得到对其利益的现时补偿,就很容易造成对兼并重组进程的抵制,降低成功并购的几率。

二、预防并购阶段财务风险的措施

(一)价值评估

重组方在于小煤矿商讨收购时要充分掌握其各项资料,如:财务资料、业务资料等等,这样可以保证并购过程的稳定进行。对小煤矿价值准确评估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因为企业并购中双方的动机和看待问题的角度不一样,选择的价值评估方法也存在差异。虽然现在由重组方确定评估机构,但小煤矿的实际控制人还是会依据自己的评估方式和评估方法,确定自认为比较合理的资产价格,从而造成双方确定的资产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重组方需考虑采用合理的方式构建定价模型,或者构建多个定价模型,将最终资产转让价格不仅确定下限,再确定一个合理的上限区间,从而为实际并购活动中资产价格的最终确定留出必要的余地,这不仅有利于兼并重组过程中的资产定价的风险防范,也有利于双方的价格谈判,顺利推进兼并重组。

(二)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是为了掌握足够的并购信息,对小煤矿兼并重组后的具体经营情况准确评估,让重组方能选择更加科学的方式进行兼并重组。财务风险评价工作最重要的就是盈利能力评价。从损益表内容里将收人金额减去各项成本费用、上缴税金后等,最后的金额大小即是企业的利润,扣减项目的多少能体现出企业不同的经济信息。在这里,有两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一是成本费用的确定,单独采用小煤矿或是大型煤炭企业的现行成本,对兼并重组后的煤矿盈利能力进行评价都是不合适的,所以,既要充分考虑兼并重组后管理模式、人员构成、费用支出项目的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又要考虑充分小煤矿在成本节约方面的影响,尽可能使用于财务评价的成本费用接近于重组后的实际成本费用。二是现金流的影响,重组方必须对兼并重组后从小煤矿获取的现金流进行合理评价,确保将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三)资产交接

确保资产交接完整、手续严谨不仅是防范资产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更是兼并重组后小煤矿良好运作的基础,因此,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现场交接原则。所有的资产交接必须现场进行,交接人员必须到现场查实交接资产的状况与转让协议、评估报告所描述的状态是否一致,不能够仅仅进行书面交接。

2.实物与清单相符原则。在进行资产交接时,必须确保实物与双方资产交接清单上所列的资产相一致,若发现不一致之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并向重组方报告。

3.权属证明完整原则。在交接过程中,要注意不仅资产交接完整,而且资产的权属证明及其他附随资料应当一并移交,如发现权属证明不完整的,应要求对方予以补办,确实无法补办但对资产使用影响较大的,协商降低资产收购价款或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4.资产过户手续完整原则。对于需要办理资产变更登记手续的,重组方应当及时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以避免出现权属不清或权属争议的情形。

(四)支付方法

在支付过程中要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这样可以避免资金的不合理使用,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务秩序。在支付过程中需要把企业的支付方式设计为现金、债务、股权等多个方式。一是可以通过外部融资、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等方式筹集资金,实现对兼并重组小煤矿的控制;二是对小煤矿现有资产的收购,除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外,尽可能采用租赁、负债的方法,减少重组方现金的支出;三是尽可能地延长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减轻重组方的还款压力。

煤矿转让协议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我国现行法律对矿业权转让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这导致部分投资者选择以股权收购的方式获取矿业权。股东依法处分股权的结果涉嫌规避强制性法律规范,此行为的法律效力亟待确认。关键是正确理解股权自由转让原则和矿业权有限转让的关系,将现行司法经验上升为立法,明确矿业权转让的类型及要求,同时完善矿业权转让制度。

案例:1998年,甲、乙等4人组建一合营煤矿,2005年,甲、乙两人将其共计54%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并按照规定完成股东变更手续。

2006年,煤矿公司在年检时,煤监局发现控股股东已经变更,遂以非法擅自转让采矿权为由,撤销了该公司的采矿权证书。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该案件中,矿山企业目乏东转让股份的行为,客观上造成矿业权由第三人享有的结果,这究竟是股东处分股权的合法行为,还是擅自转让矿业权的非法行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的认识亦不统一。而这起案例仅仅是矿山企业股权转让纠纷的典型情况。据一些统计资料,收购矿山企业股份是矿业权二级市场的一种常见操作方式。如何判定该形式的法律性质并加以规范,是我国矿业权流转制度中的一个难题。笔者以为,关键是正确理解股权自由转让原则和矿业权有限转让的关系。

1经济法范畴:股权自由转让原则

国当前的矿山企业包括有限寸戈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多种形式,产权涵盖国有、集体、个人,为了便:二探讨,文章中对矿山企业的出资转让合称为股权转让。股权自由转让原则是现行企业法、公司法等经济法规明确规定的原则,是现代公司制度的灵魂。昕谓股权自由转让原则是指股东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转让其所持股份,转让给何人、转让多少股份、转让价格等有关股权转让的具体内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外,均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其他任何人不得强制股东出让股权。股权自由转让原则的权利依据来自于民法的私权神圣原则。“股东权的性质属于物权中的所有权,股东权就是股东的财产所有权,也即出资者所有权,是股东对其投入公司的财产享有的支配权。”…那么,矿山企业的股东是否享有该权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规范是否对矿山企业的股份转让有特殊限制?

建立在古典经济学基础上的财产权制度强调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股东权的财产处分部分同样奉行私杈神圣的法律原则,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我国现行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有:第一,股权转让有年限限制、竞业禁止等,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交易后,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自挂牌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第二,股权转让不得违反宪法、民法典等上位法的规定,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需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破坏国家经济生活等。第三,股权转让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出资人间的合意,股权是按份共有的财产权,股东处分其财产也要准用按份共有的处分原则。第四,一些特殊产权的公司,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其股权转让需要接受国家相关政府监督、审批,以保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上述分析可知,股权自由转让原则是相对自由原则,股权转让的价值目标是协调平衡股东的私人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股权转让自由原则是在维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尊重财产权利人的自我意志。其“自由”的程度取决于股东和社会的利益较量,“自由”界限在于这样一个平衡点:股东转让股份获得的利益是个人利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临界点。在现行法律关于股权转让“自由”程度的价值判断中,直接的判断标准涉及意思表示、产权性质、上位法规定。矿山企业股权转让纠纷中,矿山企业是对经营范围的描述,是从事矿产品勘探、开发、生产的企业的总称。而依据现行法律,企业经营范围并不构成限制股权自由处分的依据。

但我们是否可就此得出结论:矿山企业股东可以和其他公司股东一样,自由转让其股权呢?笔者以为,还需要结合矿山企业的矿业权做进一步分析。

2矿产资源法范畴:矿业权转让的规定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矿业权是基于权利人的投资而产生的财产性权利,如一般物权一样具有对世性、排他性,但权利人却并不享有完全的支配权,矿业权的取得及处分需要行政许可,且有法定的期限限制,这又不符合物权的绝对性、永久性。对于矿业权的独特属性,我国法律界一直存在矿业权是“特许物权”或“准物权”两种观点。2007年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中,第1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矿业权被定性为准物权。“所谓准物权是与民法典上所规定的典型物权相近似、相关却不完全相同的权利。”。

作为准物权的矿业权除了需要遵守物权法的规定之外,还需要遵守(矿产资源法等特别法的规定。结合物权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包括权属无争议、有实际的生产开采活动、缴纳了有关费用、已签订格式合同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备案、受让人符合资质要求等。在矿业权流转的法律规制中,最特殊的是明确限制矿业权合法流转的情形:一级市场中只有国家矿产主管部门以招投标方式出让矿业权;二级市场中,只有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矿业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矿业权转让他人。除直接转让外,矿业权还有租赁和承包两种流转方式。租赁和承包无须变更权利主体,通过支付一定的租赁费或承包费而在约定时限内享有矿业权。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仅原则性地承认租赁和承包的合法性,但缺少可操作的法律细则。

各级行政立法和司法判决对于矿业权的演变作用是极端重要的。立法上区分矿业权转让与承包、租赁的标准在于是否需要变更权利凭证主体,但是司法实践中,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判决已将重心定位在矿业权的实际享有人,区分矿业权的租赁、承包和名为租赁、承包实为转让的关键是矿业权是否发生实际转移。比如约定一次性支付承包费、出租方即矿业权人退出矿山企业管理经营的承包合同,因为矿业权人实际变更为承租方,大多被认定为名为承包实为转让的合同而归于无效,矿业权流转行为属于擅自转让矿业权的非法行为而面临行政处罚。矿山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也存在同样问题。股东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体的变化,矿业权仍在矿山企业名下,但矿业权的受益主体产生转移,按照矿业权演变后的逻辑推论,矿山企业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涉嫌转让矿业权。

3三种模式:解决股东权和矿业权的冲突

矿山企业股东按照股权自由转让原则处分其股权,但却涉嫌违反矿业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股东权和矿业权同属于私权,两者权利来源的法律具有相同的效力位阶,这决定了股东权和矿业权的法律冲突不能在实在法范畴中解决,而必须借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精神、理念,从超越法律的更高视角去寻找答案。

在法理上,权利是对社会稀缺资源的法律分配结果,所谓权利是对社会某种利益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支配的能力。因为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和利益分配的复杂性,权利冲突是必然的法律现象。解决权利冲突有三种基本模式:经济学模式、政策学模式和价值分析模式。

第一,经济学模式。法律是经济理性人的创造物,法律的作用是通过划分利益范围、明确利益界限定分止争,实现社会利益的帕累托最优。按照经济学模式,矿业权和股东权的冲突解决有赖于两者的社会利益较量。一方面是股东权和矿业权各自的成本考量,包括矿山企业股东转让股份申请行政审批、接受行政监督的成本和由此获取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是股东权和矿业权的相互比较,主要是矿业权允许矿山企业股东自由处分股权产生的社会效应和矿业权由此引发危机的比较。

第二,政策学模式。法律和政策犹如“汨罗双星”,那种漠视国家政策的“唯法律论”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贻害无穷,事实上也不可能真正达到准确适用法律的高度。矿业权虽为私权,但由于矿产资源在国家战略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我国近年来一直加强矿业市场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划和系统管理,如整顿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打击非法倒卖矿山、矿业权。所以,矿山企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除了国家法律,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我国的产业政策,尤其是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强制性产业政策更是一种重要的判别依据。

第三,价值分析模式。股东权是典型的私有财产权,矿业权是带有明显“公权”色彩的准物权,在股东权和矿业权的冲突中,限制矿山企业股东自由处分股权面临侵犯私人财产权的诘难,涉及财产自由与社会正义的价值选择、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价值判断。矿产品勘探开采是高危险、高污染作业,矿山企业必须承担更多的安全、环保、资源保护等社会责任,矿山企业股东也必须比其他普通行业股东付出更多的注意义务、接受更多的社会及国家监督。如前所述,股权转让中的“自由”是股东私权和社会公权较量的结果,矿业领域的股权转让有必要根据矿业特点抉择出新的自由平衡点。

4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现行司法实践中将股权转让界定为矿业权转让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需求,但欲更好地规范国家矿业市场,并避免主管部门借此干预矿山企业及股东的财产权,还需要进一一步完善:

第一,将现行司法经验上升为立法,明确矿业权转让的类型及要求。

根据是否需要变更矿业权主体及矿业权证件,将矿业权转让进一步细化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形式。外部转让是矿产资源法》规定的在采用企业合并、分立、合资等方式改变原企业自身的主体地位,必须变更权利主体的情形;内部转让是矿山企业股东对内部股权份额进行相互收购或转让,及非股东以股权收购的方式而获得了矿山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的情形,此时矿山企业合法的采矿权主体地位并未改变,但持股比例的调整实际上是间接地对矿业权中的收益权进行调整。内部转让应构成矿业权流转类型之一。

第二,完善矿业权转让制度。矿业权物权化立法是符合矿业权法律特征的必然趋势,矿业权流转制度的完善要充分体现矿业权的公权色彩和私权本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自由”的基点。

煤矿转让协议范文第4篇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鉴于:

1、甲方已于20xx年11月8日与某某铁矿(投资人:某某)签署《铁矿转让协议》,并如期交付全部转让价款,取得某某铁矿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矿山附属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以及矿山经营权等一切权益。

2、甲、乙双方已于20xx年日达成开发某某铁矿。

3、甲、乙双方因扩大生产规模之需要,拟引入丙方资金及管理人员。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合作开采上述河北省某某铁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矿山地址及开采地界

本铁矿矿址位于河北省某某地区,经纬度范围: ,北纬 ,矿区面积0.81平方公里,暂以原某某铁矿获发的编号为 号的《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所圈定的范围为准。待《采矿许可证》办妥后,以《采矿许可证》所圈定范围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合作各方出资方式: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包括本铁矿探矿权、采矿权,矿山现有设备及

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含已开采的叁万余吨铁矿石)等权益及资产在内,本矿山的协议价值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在甲、乙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基础上,以人民币贰仟万元为总股本,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万元并向本矿山提供两台干选设备(设备出资合计作价人民币壹佰万元),取得原甲方名下本矿山30%的股权。

丙方入资后,本矿山股权结构为:甲方占股45%,乙方占股25%,丙方占股30%。

2、合作经营主体:

鉴于:甲方已经全权收购某某铁矿(注册号: )并已办理投资人变更手续,甲方独资成 铁矿(注册号: );甲方已以某某铁矿名义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及相关部门报审申办采矿权相关手续,且已获批通过。

因此,甲、乙、丙三方不再设立独立的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三方一致同意,暂以某某铁矿及/或甲方名下其他矿业企业作为铁矿石开采、加工、铁精粉销售经营主体,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合作三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合作经营原则: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矿山经营盈余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债务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余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代偿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逾期须依照代偿总额每日向代偿方支付1%的滞纳金。

4、合作经营标的:

合作期内,上述某某铁矿探矿权、采矿权及选厂、尾矿库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该矿矿区周边地界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等权益为合作各方共同所有。

5、矿山的经营管理:

矿山的经营管理由甲、乙、丙三方派驻矿山人员共同负责,统一核算。矿长、选厂厂长、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由合作三方共同推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中,矿长、选厂厂长应在20 年 月 日之内到位。各方派

驻矿山人员薪资计入矿山经营成本。矿山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合作各方另行约定。

矿山及矿山经营主体在经营中所涉及一切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后,由矿山经营主体法人具体实施。

6、出资到位时限:

本协议一经签署,丙方出资资金须在在十五日内到位并支付给甲方。

7、合作前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协议签署之前,本铁矿转让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承担;本铁矿原投资人、股东以及其他关系人以本铁矿(含探矿权、采矿权,矿山现有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权益及资产)为标的设置的抵押权、质押权等他项权利由甲、乙双方负责消除,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承担。

8、后续投资原则:

经三方协商一致,丙方入资后,三方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合计出资人民币伍佰万元,用于建设生产规模为日产200吨铁精粉的选厂及其附属设施,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丙方出资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该投资所需资金根据矿山及选厂建设的实际需要,由甲、乙、丙三方按各自出资比例,于实际资金需求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到位。

本投资预计于20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矿山及选厂规划于20xx年7月1日起实际投入生产。

在上述投资规划基础上,实际投资资金需求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的,超出部分由合作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追加投资。任何一方不能足额追加投资的,可由其他两方之一替代出资,但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铁矿价值(人民币贰仟万元),将替代出资额对应的股权转让给替代出资方(其计算方式如下:转让股权份额=替代出资额÷铁矿协议价值×100%)。

本矿山后续投资规划由合作三方另行制定,遵照上述投资规划原则执行。

第三条、合作期限

甲、乙、丙三方合作经营不设定终止期限。

第四条、合作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须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提供上述矿山探矿权、采矿权、经营权相关证照、手续,提供现有矿山及选厂全部设备及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固定、流动资产(甲方负责提供详细资产清单、财务明细账作为本协议附件),并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

上述证照包括:《采矿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采水证》、《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及当地环保机关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等。

办理上述证照、手续所需费用,除采矿权价款外,其他部分由甲方承担。采矿权价款由合作三方共同承担,列入上述第二条第8款规定的投资规划中进行支付,并由甲方负责争取分批支付采矿权价款的优惠政策。

2、甲方负责协调与某某铁矿原投资人及股东的关系,保证该铁矿探矿权、采矿权及其他一切经营权利全部转入甲方名下。因上述铁矿原投资人及股东异议造成铁矿无法正常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协调矿山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及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及时取得选厂、尾矿库、排毛沟及其他经营场地所需征地手续,及时取得水源、电力供应手续,保证矿山正常开展生产经营。

选厂、尾矿库、排毛沟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所需征地费用由合作三方共同承担,列入上述第二条第8款规定的投资规划中进行支付。

4、甲方负责协调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关系,在未办妥上述证照的情况下,保证矿山各项设施建设的顺利完成及铁矿石开采、加工及铁精粉销售的顺利进行。

5、甲方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合作企业经营产生的盈利,并负担合作企业产生的债务。

6、甲方有权向矿山派驻人员,进行矿山生产经营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

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矿山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及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及时办理完成矿山经营场地征地及水源、电力供应、选厂建设等相关手续,保证矿山在未办妥上述证照的情况下其建设、经营进程顺利进行。

3、乙方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合作企业经营产生的盈利,并负担合作企业产生的债务。

4、乙方有权向矿山派驻人员,进行矿山生产经营管理。

(三)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丙方须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及相关设备投入。

2、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矿山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配合办理完成矿山经营场地征地及水源、电力供应、选厂建设等相关手续,保证矿山建设、经营进程顺利进行。

3、丙方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合作企业经营产生的盈利,并负担合作企业产生的债务。

4、丙方有权向矿山派驻人员,进行矿山生产经营管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办妥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第1则所约定证照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贰拾壹个月期限内,甲方须保证本矿山完成期限为壹拾个月的正常生产和铁精粉销售;本矿山无法在期限内正常运营满壹拾个月的,甲方须100%退还丙方其实际已出资金额(含矿山股权投资额人民币陆佰万元及后续出资额),并根据丙方实际出资金额,自各笔资金到位之日起,至上述贰拾壹个月期限届满之日,按照3‰/日计算,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应退丙方出资金额及应付违约金须在上述贰拾壹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丙方支付;甲方履行赔付责任后,丙方所占出资比例不变。

违约除外条款:①在上述贰拾壹个月期限内,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第1

则所约定的证照已经办妥,则甲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二)、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三)、丙方违约责任;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按;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有关各方应;七、出现

则所约定的证照已经办妥,则甲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②因矿山及选厂自身运营问题导致其无法在期限内正常运营满壹拾个月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③因国家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矿山无法在期限内正常运营满壹拾个月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及相关设备投入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署地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作终止:

1、合作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整体出售、转让本矿山及选厂,本协议终止。本矿山整体出售、转让所得净收益,由合作三方根据出资比例共同分享;

2、合作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随时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经洽购但尚未交付安装、使用的设备,若不符合矿山及选厂规划需求的,由甲、乙双方负责办理退货手续,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合作三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煤矿转让协议范文第5篇

股权转让

中国人寿(601628):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寿投资)日前确定受让上海中保信投资有限公司16.9%的股权。交易完成之后,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上海中保信将成为国寿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中信证券(600030):消息人士透露,公司可能将旗下中信建投证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大股东中信集团公司,以期尽快达到监管要求,跻身首批融资融券券商的试点名单。此外,中信证券还将转让51%华夏基金公司股权,上述两项交易额预计在150亿-200亿元。

‘ST清洗(000598):日前公告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入资产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已过户上市公司名下,并于今年1月21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随后的3月10日,公司与中国蓝星集团、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交接确认书》。

澄星股份(600078):日前公告称,公司于3月16日与昆明路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路马)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东川澄星磷业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给昆明路马,转让价格为4,087,31万元。

公司经营

界龙实业(600836):公告称,公司日前被确定为中国2010年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商,并签订相关许可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拟在世博会期间计划为世博会开发产品种类5种,特许产品产值计划7390万元。

宝钢股份(600019):公司近日成功中标澳大利亚昆士兰柯蒂斯液化天然气管线项目,成为其独家供应商,将为其提供20万吨高钢级管线管。这是宝钢UOE焊管厂投产以来承接的第一个大批量出口合同,表明宝钢大口径焊管已具备与国际同类着名企业竞争的能力。

中航地产(000043):日前公告称,公司将受托开发和经营管理嘉浩房产名下的共青城别墅项目和中联国际名下的共青城酒店项目。公告表示,中航地产对别墅项目定位销售,按照项目销售回款金额的3%收取项目托管费用,对酒店项目定位留存,将以对应的物业新增投资总额为基数,按2%收取项目托管费用。

长安汽车(000625):公司日前在重庆正式推出了6款长安奔奔MINI,总裁张宝林表示,长安汽车以微轿为主的总体战略没有变化,要把微车市场继续做大;目前公司所承担沃尔沃的项目没有任何变化,过去跟沃尔沃方面有一个比较详细的协议,现在还在继续执行,目前没有任何情况。

海南航空(600221):日前公告称,公司将于2010年5月28日开通上海一布鲁塞尔直航航线,这将是海南航空在华东地区开通的首条洲际航线。此次将要开通的上海一布鲁塞尔直航航线,每周三班。上海至布鲁塞尔直飞航线的开通,意味着国内旅客可任意选择北京、上海两地出港,跨越亚欧大陆抵达布鲁塞尔。

华夏银行(600015):日前财政部和法国开发署签署了支持提高能效和可再生能源投资的中间信贷项目二期的《贷款协议》。华夏银行与法国开发署签署了《项目备忘录》,担当二期项目的转贷银行。

上海汽车(600104):公司自主品牌南京浦口基地二期改建工程宣布落成投产,最新款荣威350轿车正式驶下生产线,这标志着上汽自主品牌平台化战略布局基本完成,南京浦口基地将与临港基地、仪征基地一起,成为上汽自主品牌国内三大生产基地,并与上海汽车技术中心安亭基地、南京分院和海外研发中心一起形成上汽完整的自主品牌制造与研发体系。上海汽车表示,上汽南汽融合的顺利推进,为上汽自主品牌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投资评级动态

首次评级

天相投顾首次给予绵世股份“中性”投资评级

绵世股份(000609):公司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1462.36万元,同比下降97.77%;营业利润1657.61万元,同比下降93.34%;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485.31万元,同比下降89.29%;实现每股收益0.05元。

公司本报告期主营业务为土地一级开发以及现代城市服务业。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97.77%,主要是由于2008年汶川大地震,使公司下属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暂停了地块上市工作,2009年下半年才陆续恢复,其中天府新城整理开发的地块成交亩数同比大幅减少。不过,2009年11-12月,天府新城在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进行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有两块面积为82.0629亩和28.3511亩的土地分别完成了上市拍卖工作,拍卖价格分别为830和710万/亩,预计可以确认收入3.5亿元。由于未进入结算期,因此此项收入未能在本报告期确认,但这也使得公司2010年的业绩将较2009年有较大幅度改善。

天相投顾分析师石磊预计公司2010-2011年EPS分别为0.68、0.50元,动态PE分别为17、22倍。公司一级开发业务受政策影响较大,缺乏连续性,快餐连锁项目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成长性仍有待观察,因此,首次给予“中性”投资评级。

华融证券首次给予烟台氨纶“强烈推荐”投资评级

烟台氯纶(002254):公司是目前国内氯纶行业龙头企业和最大的芳纶纤维制造企业,其著名商标“纽士达”在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近三年来公司氯纶市场占有率一直稳定在9%以上,芳纶市场占有率为60%左右。

公司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118,288,25万元,同比下降16.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06,33万元,同比下降40.04%。基本每股收益0.67元,同比下降59.64%。公司业绩下滑的原因主要是氯纶芳纶整体市场低迷。目前,随着国内外市场的恢复,氯纶价格已经进入上升通道,且原料价格相对稳定,同时公司5000吨医疗用氯纶生产线正处于建设过程中,有望在2010年10月前投产,另外芳纶出口订单好转,生产线已全部复产,预计全年开工率至少在80%以上。因此预计公司2010年业绩将快速回升。

华融证券分析师王泽军等预计公司2010-2012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67、1.65、2.05元,动态市盈率分别为58、23、19倍,首次给予其“强烈推荐”投资评级。

方正证券首次给予顺鑫农业“买入”投资评级

顺鑫农业(000860):公司下设五家分公司、十一家控股子公司,范围覆盖整个大农业并涉及房地产业务,杂而多的业务结构不利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未来的架构是种猪和屠宰食品加工、白酒、房地产建筑工程,收缩的业务将贡献投资收益。

牛栏山二锅头已成功树立品牌,成为二锅头的领军品牌,为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增厚白酒盈利能力打下良好基础。预计公司2010年白酒业务目标为收入达到17-18亿元,同比增长28%以上。同时,公司现已开始制定“三五”计划,未来5年内,销售额有望达到50至60亿元水平,长期发展前景良好。公司种猪繁育技术在国内名列前茅,毛利率

在40%以上,生猪供应量占北京市场份额50%,公司计划稳定生鲜肉市场,扩大种猪繁育规模,加大熟食开发力度,形成较为完善的肉食产品产业链。公司把房地产项目区别于专业的房地产商,定位于区位优势的房地产商,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将更多的专注于新农村的的开发建设,但具体的实施和运作还没有详细的方案。建筑工程随着顺义区的发展,将有更大的作为。

方正证券分析师陈光尧表示,公司计划以不低于16.42元/股,非公开发行量不超过11000万股,募集不超过17.28亿元的资金投向牛栏山酒厂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优质种猪繁育和规模化养殖,奠定未来发展基础。预计公司2010-2012年每股收益0.82、1.05、1.23元,目标价22.55元,首次给予“买入”投资评级。

维持评级

长江证券维持祁连山“推荐”投资评级

祁连山(600720):从发展规划来看,未来公司将以并购为主,新建为辅,同时大力发展下游商混,按照规划,2012年水泥产能达到2500-3000万吨,商混产能达到900万方;其次,中材控股祁连山以后,后续中材将会以祁连山为平台,大力整合甘青藏市场;再次,从目前已经公告的新建生产线进程来看,不考虑任何潜在的收购,测算2010、2011年产量增速分别为30%、60%,未来即使景气有所回落,公司仍能通过以量补价取得持续增长。

公司的6个生产子公司盈利能力差异较大,新厂(甘谷、平凉、湟中)的盈利能力要远大于老厂(永登、红古、天水),主要原因在于老厂的成本费用比新厂高,老厂历史包袱多,设备运转率偏低和能源消耗较大,人员负担重;预计公司在2010年的成本费用将得到明显改善,首先,公司在2008、2009年区域景气度上升期解决了很多历史包袱,使得公司在2010年能轻装上阵;其次,公司产能大幅增加将带来人员分流和费用的摊薄;再次,2009年公司新厂产能只占到总产能的20%,随着新型干法生产线的投产,到2010年底,公司新厂产能占比将达到70%,新厂占比大幅提升将带来盈利能力的提升。

长江证券分析师刘元瑞等预计公司2009―2011年的业绩分别为0.886、1.232、1.634元,对应市盈率分别为19、13、10倍。由于公司2010年业绩增长比较确定,而且存在业绩超预期的可能,目前估值水平安全性较大,2011年产量仍明确大幅增长,同时作为中材在甘青藏的整合平台和进军下游商混行业,即使在行业趋势不明朗的情况下,仍能看到未来持续的增长点。鉴于此,维持对公司的“推荐”投资评级。

安信证券维持赣粤高速“增持-A”,投资评级

赣粤高速(600269):公司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32.5亿元,同比增长5.4%;营业成本为13.48亿元,同比下降2.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3亿元,同比增长12.1%。全面摊薄后的每股收益为0.53元。

2009年公司通行费收入一直处于恢复增长中,全年通行费收入同比增长9.8%,公路业务的成本仅增长4.0%。预计控制公路业务的成本,是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因素。近两个月,公司通行费收入依然保持增长的趋势,1、2月的通行费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1.3%、13.1%。预计未来几个月,公司通行费收入依然保持快速增长趋势。但是在未来的一到两年内,公司道路将逐渐面临分流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近几年在大规模的修建道路。彭湖高速、昌奉高速将分别在2010年、2011年通车运营。公司的BOT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公司业绩均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未来几年,公司主业增长可能比较平淡。未来两年,公司的增长,将主要依赖于其多元化的投资项目。

安信证券分析师彭倩维持公司2010-2012年盈利预测为0.54、0.52、0.5元(不含财政补贴),对应动态市盈率分别为14.5、15.2、15.8倍。公司业务稳定,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是比较好的防御品种,维持“增持-A”投资评级。

中金公司维持云维股份“中性”投资评级

云维股份(600725):公司2009年主营业务实现销售收入43.67亿元,同比下降18.0%,主营业务利润5.47亿元,同比下降19.9%,净利润0.94亿元,同比下降29.7%,合每股收益0.27元。公司2009年分配预案为按每10股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公司存在一定区域性优势,焦炭价格相对好于山西等过剩地区,公司大为制焦的泸西项目投产,目前总焦产能达到400万吨。公司在焦油粗苯等煤焦综合利用方面国内领先,成本具有行业优势。公司在焦化和电石化工方面产业链较完整。公开增发实施融资8.02亿元,财务结构大幅改善,未来在收购区域小煤矿和扩张电石和煤化工产业链有一定潜力。另外,焦炭行业处于焦煤价格上涨和钢铁需求波动的夹缝之中,较好的吨焦盈利难以持续。20万吨醋酸和2.5万吨BDO项目因产能过剩,较难实现较好盈利。

中金公司分析师时雪松表示,因增发后负债率下降,财务费用有所下降,同时泸西大为焦化投产顺利,今年预计权益焦炭产量达到280万吨,高于预期。上调公司2010年和2011年每股盈利预测分别至0.64元和1.07元。维持公司“中性”投资评级。

评级调动

光大证券调整创兴置业投资评级至“买入”

创兴置业(600193):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是房地产与景观绿化,公司未来的战略是房产、矿产两个轮子一起转。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主要位于旗下参股子公司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夏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公司的矿业业务主要位于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神龙矿业。

神龙矿业拥有湖南祁东老龙塘矿区的铁矿采矿权,老龙塘矿区铁矿石总储量约1亿吨,按照70%采出比例计算,预计总采出矿量7000万吨左右。该项目总投资约9个亿,分两期实施,一期年产能100万吨原矿,30万吨铁精粉,预计于2010上半年投产。预计神龙矿业一期达产后,铁矿石板块贡献EPS 0.36元。公司的地产板块的经营思路中性偏谨慎。上海振龙是公司地产板块业绩的主要组成部分,旗下地产项目是“绿洲康城一亲水湾”系列公寓和“绿洲康城一金帝豪苑”系列别墅。上海振龙旗下开发中和未开发商品房建筑面积达60万平方米,已售未结算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预计未来7年内每年结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上海振龙年营业收入20亿元左右,由于公司拿地时间较早,开发毛利率较高,折算股权比例之后,对上市公司年贡献投资收益2亿元左右。

光大证券分析师胡皓预计公司2009-2011年EPS为0.08、1.23、1.50元,对应市盈率分别为178、11、9倍。考虑到公司资源价值及未来神龙矿

业二期工程带来的业绩成长前景,公司股价存在一定低估,调整其投资评级至“买入”。

银河证券调整中国重工投资评级至“推荐”

中国重工(601989):公司是我国舰船装备业龙头企业,目前船舶装备业务的销售收入占全行业销售收入的44%,是我国舰船装备业的龙头企业。

我国的船舶配套设备制造能力和市场开拓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与船舶装备行业全行业相比,公司利润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盈利能力较强。2007-2008年中国船舶装备行业毛利率分别为4.3%、5.5%,而公司这两年毛利率分别为9.5%和9.2%,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受益于造船行业手持订单充足、国产设备装船率的提升以及公司在国内市场份额的增长,2009-2011年公司的船舶装备产品的销售收入将继续保持增长。此外,风电、核电设备以及铁路货车等能源装备和铁路装备业务的收入增长也构成公司收入增长的重要动力。

银河证券分析师田书华预计公司2009-2011年每股收益为0.220、0.261和0.315元;公司今年资产注入的可能性很大,调整其投资评级至“推荐”。

湘财证券调整合肥三洋投资评级至“增持”

合肥三洋(600983):公司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20.22亿元,同比增长86.73%;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7亿元,同比增长79.79%;基本每股收益0.63元,虽同比增长77.14%,业绩符合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