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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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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工作方案

遴选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为切实搞好2020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水平,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全力防范森林火灾,巩固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成果,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新一步的进展,根据通化县《2020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我镇无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以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为目的,以宣传普及森林防火区禁火规定、扑火安全常识、“12119”火警电话为重点,全面落实县森防指相关要求。坚持宣传内容科学化、日常管理规范化、突出重点、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强化主体,通过广泛、科学、有效的宣传方式,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二、宣传教育重点

(一)主要宣传内容

1、大力宣传《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防火命令》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等相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紧紧围绕2020年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强

化群体群治,全方位,多角度,高标准的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要切实把《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规作为今年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和依法治火意识,使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加强培训指导普及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常识及紧急避险知识。

3、宣讲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事迹,宣传违规弄火典型案例。

(二)重点宣传时段

1、进入春、秋森林防火期,及时召开会议,大力宣传动员,及时启动森林防火工作。

2、进山采集期、生产用火高发期及旅游秋收高峰期,要加大流动宣传和巡护检查密度,严密监管警示。

3、在“清明节”、“把头节”、“五一”、“十一”、“农历十一”等防火期内重点宣传教育。

(三)宣传的重点任务

1、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日、周、旬、月或宣传“一条街”(按照全县确定3月15日至4月15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森林防火宣传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板报、标语、流动宣传车,老年秧歌队等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工作,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2、提高全民积极参与意识,大力开展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及吉祥物“虎威威”的宣传工作。

3、对镇区内现有的防火宣传设施进行维修刷新,安装好“彩旗工程”,防火期中,按天气情况及时更换森林火险预警旗。

4、对辖区内干部职工要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监护人进行宣传教育。

5、“清明节”等祭祀活动集中时段,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并张贴森林防火宣传资料。

三、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步骤

(一)防火期前组织动员阶段

1、制定本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组织学习《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各村要将本辖区内的防火宣传设施、警示物进行刷新。

3、各村要对农田剩余物进行清理,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焚烧秸秆。

(二)宣传教育阶段:3月15日---4月19日和9月15---9月24日;

高火险期4月20日---5月31日和9月25日---10月31日。

1、结合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防火命令》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通过发放传单、禁火令、通告以及在农田集中的森林防火区边缘遍插“禁火旗”的新做法,营造禁火声势、现场禁火新规,有针对性的大力现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规定,做到禁火新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各村要将本辖区内的防火宣传设施进行维修、刷新。组织“中小学生宣传队”在集市、路口发放宣传单、喊口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3、在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开展森林防火禁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宣传活动,加强对入山人员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抓好“清明节、把头节、五一、十一、阴历十一”和森火险期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标准

1、镇政府要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建立现有设施档案,有明确管理标准。

2、做到村村有森林防火预警警示旗、森林防火横额条幅和墙皮标语、路路有森林防火警示牌,密度合理,美观常新。

3、各村要教育干部群众学习森防基本规定,避险自救及火情电话三项的知晓面要达到100%。

遴选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共建美丽家庭、共享品质生活”为主题,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创建“洁化、序化、美化、绿化”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以提升妇女素质和家庭生活品质为着力点,发动妇女、教育妇女、培训妇女、引领妇女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改变生活陋习,建立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达到庭院美、室内美、景色美、生活美、村庄美等“五美”的目标和庭院净、居家净、厕所净、畜舍净、仪表净的“五净”要求,带动美丽村屯、美丽乡村建设。

评选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下5项原则:

――坚持合力共建。“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工作要依靠全社会合力共建,依靠r户自主建设,形成上下一心、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还要充分调动广大家庭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推动“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坚持妇女主体。创建“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工作阵地在家庭,主体力量是妇女。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刻对接妇女需求,利用“妇女之家”活动阵地,结合“妇女之家”文化节,开展环保绿化、文化健身、素质提升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最大限度地发动妇女、宣传妇女、组织妇女、吸引妇女积极参与创建,在参与中接受文明教育、提升文明程度、提高生活质量。

――坚持家风引领。以广大妇女和家庭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家风建设为重要切入点,将建设家庭道德文明和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融入于建设中,实现可持续创建。

――坚持效益双赢。开展庭院经济、庭院保洁、庭院美化、庭院文化、身心美化,将美丽乡村农户庭院建设成为乡村旅游的景点、农民增收致富的平台、农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撑点,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坚持探索创新。要将“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活动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整体规划中协调运作。要在实践中探索,注重突出地域特点,加强“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工作研究,善于挖掘创新体制机制的经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和宣传力度,以提高“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工作水平。

二、创建目标

在全省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先进地区和一些重点村屯,选择一批经济基础较好、家庭经营管理有方、庭院布局整齐美观、绿化美化亮化到位、环境卫生治理达标的农户,作为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对象,树新风、改陋习,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今年创建美丽庭院5万户、干净人家14万户。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准备阶段:3~4月,广泛开展“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活动大宣传,各地新农村办和妇联部门要联合制定适合本地的“美丽庭院、干净人家”评选创建工作方案,提出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确定具体工作措施。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组织填写评选申请表。

(二)组织实施阶段:4~10月,各地依托“妇女之家”,组建巾帼卫生保洁队、巾帼卫生监督队、巾帼卫生评比队等队伍,上门指导创建工作,开展家庭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彻底消灭卫生死角,清理庭院杂物,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更新观念,强化环保意识,养成清洁卫生的良好习惯,实现庭院序化、美化和绿化目标。

(三)评选验收阶段:11~12月,各县(市、区)新农村办和妇联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美丽庭院、干净人家”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实地验收考核,明确考核细则,评选结果要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新农村办和妇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授牌授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新农村办和妇联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标准和目标,联合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群众参与,广泛发动。坚持开门搞创建,从创建开始就要深入群众,发动群众参与,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村级妇代会的作用,让广大妇女投身到创建的热潮当中来,营造创建“美丽庭院、干净人家”的良好氛围。

(三)与时俱进,总结创新。在制定方案时,要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探索,与时俱进;活动内容要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实效性于一体;活动形式要灵活多样,令群众喜闻乐见,增强活动的吸引力;要定期进行总结,开拓思路,探索和创造新形式、新办法。

(四)选树典型,示范带动。要对“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家庭、好典型,进行评比选树,加大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参与面,形成户户争创、妇女争优、农民受益的和谐氛围。对评选出的“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示范户进行挂牌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遴选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基层医院 实施基本药物 体会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7.513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7-0447-0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为了实现人民群众平等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重大民生工程。根据国家、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于2011年4月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 基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定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推销、检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等相关政策办法。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是使老百姓从中受益,获得实惠。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距较大,群众用药习惯也不尽相同,一部分群众长期养成了偏好新药、贵药的习惯,这与基本药物的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特点可能会发生碰撞。为鼓励百姓首选基本药物,应该加强对基本药物科普知识的宣传,促使群众转变观念,养成首选基本药物习惯。加强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帮助医务人员了解和形成科学规范的用药观念,主动履行基本药物告知义务,引导群众建立良好的用药习惯。同时通过降低基本药物自付比例,以市场机制引导群众使用基本药物。

2 使用基本药物能得到的实惠

患者使用基本药物,能够从四个方面获得实惠。一是安全有效。基本药物的安全性和治疗效果是经过全国数千名医学和药学专家根据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证据遴选出来的,再由政府在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组织专家对基本药物的生产厂家和和质量进行了遴选,并实行统一配送,药品质量有保障;二是避免药物滥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医师把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按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用药,通过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保证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三是方便可及。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使用,群众在零售药店都能买到。四是节省费用。使用基本药物,患者个人的医药费用负担比例大为减少。

3 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工作情况

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初步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思路,落实财政补偿和医保支付政策,新农合基金与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报。自治州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所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

4 实施统一网上采购药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理解不够深入。

4.2 医务人员对目录中的药品存在不熟悉的现象。

4.3 网上采购环节问题较多,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不太了解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采购和配送细节和程序。

4.4 配送基本药品不到位,一些价格便宜的药,临床必需的抢救药,用量不大的小品种,虽有多家中标,但因利润空间有限,不能正常供货,给临床用药带来不便。

5 几点建议

5.1 实施基本药物统一网购是规范药品便捷购销行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及经济负担的有力措施,有必要坚持下去。

遴选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资金安排

本次消费券促销活动拟安排财政资金90余万元(第一批结余资金和第二批投入资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自行解决。

二、活动主体

为顺应商贸企业加快复市提高营业额的客观需求,聚焦商品零售稳定增长,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主体,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一是纳入省统计平台限上企业库内商贸企业;二是实施统一收银且每笔销售额都能实现入统;三是商品和服务质量有保证、能够同步开展促销活动的商贸企业。综合上述三项条件要求,全市将遴选出8家重点商贸企业参与活动。

三、重点撬动增量消费

按照省、市指导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本次促销活动重点以释放综合百货类、住宿餐饮类及成品油类居民潜在消费和增量消费为目标。

四、具体实施操作要求

(一)发放范围:本次活动面向全体市消费者(含在市居住的非籍居民)。

(二)设置使用:

综合百货类票券:10元面额,消费满50元可使用;20元面额,消费满100元可使用;40元面额,消费满200元可使用;60元面额,消费满300元可使用;100元面额,消费满500元可使用;200元面额,消费满1000元可使用;综合百货类包含家具家电、手机电脑、服饰化妆品、珠宝首饰以及其他百货销售品类;

住宿餐饮类票券:30元面额,消费满100元可使用;60元面额,消费满200元可使用;100元面额,满300元可使用;150元面额,满500元可使用;

成品油类票券:50元面额,消费满200元可使用;100元面额,满300元可使用;150元面额,满500元可使用;

(三)领取方式:市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明电〔2020〕21号)文件精神,将委托中国银联通过其“云闪付APP”进行统一票券发放,参与消费者通过登录云闪付APP,按照“先到先得”方式进行领取使用(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参与的消费者每个消费品类各类面额均可领取一次并使用,不可叠加使用,不设找零。)消费者需要在指定的商家进行消费承兑,票券面额全额抵扣(不能用于线上电商企业)。

(四)活动时限:计划于8月1日至8月20日集中投放第二批消费券,金额为90余万元,其中:综合百货类投放65余万元;住宿餐饮类投放10万元;成品油类投放15万元。第二批投放的消费券须在8月20日24点前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将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资金,并及时拨付。

(二)市委宣传部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统一、持续开展集中报道,联合新媒体进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宣传报道。

(三)市商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全市参与活动的重点商贸企业名单,制定消费券促销方案,指导开展活动。协调参加活动的重点商贸企业,按照适当配比增加投入,主动配合开展优惠让利促销活动,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协调中国银联负责为活动提供免费平台技术支持,在平台端投入流量资源支持,全程提供运营及监管支持,并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消费券发放运行分析。

(四)市税务局负责对居民获取消费券应缴所得税给予免缴政策支持。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公平竞争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券发放规模、发放时间、领取流程、使用范围等,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

二是强化统筹,协同推进。市政府与中国银联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按照合作协议规定的时限要求,将相应款项拨付至中国银联指定账户。活动结束后,款项如有剩余,中国银联将据实退还剩余款项至市财政账户。

遴选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开展以“清理确权,服务,动态管理,全程监督,盘活增效,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创建工作,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为促进科学发展、跨越赶超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分级办点、以点带面的原则,通过认真遴选,确定乡(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在办好示范点的同时,指导面上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重点地开展创建活动,突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创新实践、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创建工作中,要突出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两大主题,力求创建工作出经验、创特色、求实效,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创建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设施、管理制度、委托、运行管理、档案资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创建标准为:

1、组织领导落实。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示范点创建活动,完善领导管理体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示范点创建工作。

2、机构设施健全。示范点创建活动机构健全,具体业务人员充实,岗位职责明确;相关业务场所建设到位,办公设施设备配置齐全。

3、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服务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操作流程健全完善;集体产权交易组织机构、范围、方式、程序、规则、监督机制、评审办法、信息公开等操作流程规定具体实用。

4、监管规范。委托协议签订规范,会计业务运行流畅,业务处理准确及时,审核衔接合理,运行程序合法有效,“三资”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全面准确、更新及时,及时开展相关业务的指导、检查、督促。

5、日常管理有效。村级预决算管理执行到位;财务收支管理严格,审签准确;经济合同、财产物资、往来结算管理严密;产权交易方案合理,实施程序规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村办实体财务监管措施落实。

6、档案资料齐全。账薄凭证、文书资料、财务报表、经济合同、财务公开等档案资料严格按照“一村一柜”要求收集整理、存放有序、安全完整。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乡镇、村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和各自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检查指导和督办。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公开栏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为创建活动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乡村两级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材料于10月10日前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财政局(经管局)。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下旬)。10月下旬,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经管局)等单位组织专班,对全县示范点创建项目开展检查考核,准备迎接省市考核验收准备。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有主要领导挂帅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经管局),下设督导检查组和业务指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办检查等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示范点创建工作,必须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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