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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我们实施竞聘工作以来,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人事、人才工作政策为指导,以挖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潜能、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目的,按照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分类管理的原则,在职称聘任过程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制度,充分调动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管理水平,全面推动了我镇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我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多次召开了党政成员参加的联席会,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党群书记、组织委员任副组长,组织人事科员和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竞聘委员会,为竞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严格竞聘程序
㈠增加竞聘工作的透明度。为更加客观地评价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我们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四公开”原则,即公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竞聘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述职,将制定的竞聘实施细则和各单位竞聘限额,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按照《岗位说明书》,由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竞聘志愿,竞争上岗,对其任期考核、民主测评、量化积分情况全部当场公布,竞聘得分、聘任结果予以公示,使整个竞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全部竞聘过程置于群众的公开监督之下。
㈡增加竞聘工作的竞争性。为彻底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和论资排辈现象,我们突出了竞聘工作的竞争性。我们的竞聘工作首先进行任期考核,对任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对民主测评结果及时予以公布,实行百分制量化积分办法,凡竞聘最后得分不满60分者,即使有空岗,也不能聘任。对同一单位有中级、初级岗位,不论是否取得中级职称,按竞聘最后得分由高到低聘任,形成了人员能上能下,待遇随岗位变化的良好机制,调动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㈢增加竞聘工作的严肃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加强对聘任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凡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将严肃查处。对在聘任工作中无理纠缠领导、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取消竞聘资格,使竞聘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待遇落实
根据“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按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聘任的职务、考核兑现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使上岗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待遇相符合。
1995年1月13日
关于加强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青年高级科技人才的培养,鼓励事业和企业单位大胆选拔、聘任优秀青年人才,努力造就一批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制定具体的、易于操作的办法,向担负基础性、高新技术、重大科研和生产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实行政策倾斜,主要对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等系列中30-45岁之间的人员聘任副高级和正高级职务实行专项管理。要制定重点学科、专业的人才评价、选拔、聘任规划,积极采取得力措施,调整和优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梯次结构。
二、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大胆选拔聘任胜任工作的优秀青年。选拔专项管理范围内的青年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业绩突出的,任职年限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要逐步提高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青年人员所占的比例,大胆选拔35岁左右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继续执行[1991]14号和人职发[1991]1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健全备案制度。事业单位35岁以下人员聘任副高级职务、40岁以下人员聘任正高级职务,经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可不受上级核定的基层单位职务数额或结构比例限制,并报人事部备案。
(二)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本部门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专项管理办法,在国家每年下达本地、本部门的总职数内定出一定比例,设置专项职数,解决35岁以下人员聘任副高级职务、40岁以下人员聘任正高级职务需要的职务数额。人事部将视该专项职数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在来年下达年度职数微调计划时适当增拨专业技术职务数额。
(三)人事部设置专项职数,用于全额预算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35岁左右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将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情况汇总,填写本文件附表一和附表二(略)。附表一于每年十二月底以前报送人事部,附表二经审核后,专项职数将下达各地、各部门。
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要有利于吸引和稳定较高学历层次、留学回国以及单位急需引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确定这些人员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其他任职基本条件时,应注重他们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可以参考与其同期大学本科毕业的其他人员的资历条件。在审议他们的任职条件时,应着重考察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参考他们在继续深造过程中,独立选题并研究取得的重大成果和突出成就。
五、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对专项管理范围内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科技人员进行跟踪考核,加强培养。对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考核优秀的青年应及时表彰和奖励,积极宣传他们的业绩。对考核不称职的应及时解聘,空出的专项职数要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青年人员。
以全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改革内容,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用人单位自为核心,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督、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由择岗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争上岗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四)坚持循序渐进,逐步与事业单位改革接轨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从20*年开始,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评聘结合,将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改为学校按岗直接评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指标控制转向结构比例制约,由单纯行政审批转向用人单位自主评聘,建立符合我县中小学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改变过去“一评终身制”为以岗位变动为前提的动态式评聘与管理,实行以岗定薪制度,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四、评聘范围
这次改革的范围是全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体评聘范围:凡在我县中小学工作的在编在岗,并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年8月31日前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组织竞聘;中学以各校为单位组织竞聘;教育局直属单位,由教育局参照教师竞聘人员总数和拟聘岗位总数的比例设置竞聘岗位数额,并组建聘委会组织竞聘。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定编定岗。一是对现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数量及结构,为制定竞聘岗位提供依据。二是根据20*年底经省编办审核的编制总数,由编制部门核定各学校(单位)编制。三是依据新核定的教师编制,人事部门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确定各单位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比例和数量,教育局会同人事局确定聘任计划。
(二)实施阶段。
1.各聘任单位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成立聘任领导小组,报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办公室审批。
2.各聘任单位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后,报县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办公室审查、备案。
3.各聘任单位公布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和竞聘人应具备的条件。
4.应聘人员向学校聘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并向聘委会提交与聘任条件相关的材料。
5.聘委会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6.聘委会组织竞聘。对竞聘人员的评定要按基本素质条件(赋分比例占20%)和各项竞聘结果(赋分比例占80%)两方面进行。在同等条件下20*、20*年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7.各聘任单位对竞聘结果进行公示。
8.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教育局、人事局审核、备案。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由校长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三)总结验收阶段。
评聘工作结束后,各聘任单位要将开展此项工作的程序、步骤、措施等情况,特别是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的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报教育局和人事局。人事局和教育局将对聘任单位的评聘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对评聘工作的意见、建议和看法,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领导小组。
六、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人事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事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职称科和县教育局人事科,主任由姚忠俊兼任,副主任由孙克锋兼任,县人事局职称科科长王海龙、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卢丽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业务指导组,由县人事局职称科和县教育局人事科人员组成;下设监督检查组,由县监察局有关领导和县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按期完成改革工作。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是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成立聘委会,组织抽调业务骨干开展工作。各学校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改革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
(二)坚持标准,保证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校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依政策、按程序稳步推进。各校在核定编制、岗位设置和制定改革范围、程序等原则问题上要坚持标准,不得随意突破。
(三)明确职责,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县人事局负责学校人员编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核定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及备案。教育局负责教师职务聘任改革的组织指导和聘任程序的监督检查工作。人事局、教育局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协调好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要加强对改革目的、意义的宣传,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这次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端正态度,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为深化职称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评价标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坚持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二、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
1、从国家“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引进的聘任满1年以上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与我市高校按照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签订3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海外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工作(聘用)合同,在国外已取得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时报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可申报在我市组织评审的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
(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取得前款所列职业资格之一,但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4)在所申报专业领域,工作实绩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6、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比较突出才能,取得较好业绩,做出较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可以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专业)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属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并取得一定专业工作业绩的人员,可以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参加专业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取得设区市及以上部门专业技术成果表彰或认定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3)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在海西人才高地服务或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106号﹚选派到企业服务,且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人员,可以委托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职称聘用的绿色通道
1、从“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和海外引进的,在原单位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在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时,聘用单位可以先按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可按首次岗位聘用的规定,聘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2、根据我市人才引进目录引进的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及时确认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同时,可以先按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到事业单位的,可按首次岗位聘用的规定,聘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对照申报条件,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单位考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同时应对申报人的业务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学术(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科研成果和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
3、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4、资格审查。市、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评委会评议。评委会通过正常的评审程序对申报对象的品德、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以评定申报对象的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五、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
2、《评审简明表》(高级一式25份,中、初级一式20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学历认证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4、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原件各1份;
5、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现行的程序和权限规定执行。
2、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除了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交纳正常的评审费外,不需再交其他费用。
一、指导思想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科学评价,向一线教师倾斜的要求,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范围
1.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任的在编在职人员。
2.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已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过渡,符合《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竞聘条件
参加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这次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让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政策,积极支持参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
2.成立工作组织。各单位要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竞聘推荐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要有广泛代表性,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要由全体教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同时,成立监督委员会(或设立监督员),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全程监督。竞聘监督委员会成员(或竞聘监督员)不能与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交叉兼任。竞聘推荐委员会和竞聘监督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二)实施阶段
1.制定竞聘方案。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推荐范围、竞争推荐岗位、岗位条件、竞争推荐程序及办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实施方案须经教职工全体大会表决通过,且通过率必须在85%以上。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经批准后由单位组织实施。
2.公布竞聘方案。
3.个人报名。各单位按照竞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
4.资格审查。竞聘推荐委员会依据竞争推荐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民主测评。组织单位全体教职工对参加竞争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推荐并打分。对于群众基础差,威信低,赞成票不过半数者,取消竞争资格。
6.考核评分。由竞聘推荐委员会参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计分指导标准》(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参加竞聘人员的工作业绩、学识水平、资历及教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7.拟定人选。由竞聘推荐委员会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按岗位排出名次,依名次从高到底确定人选。
8.公示和聘任备案。各单位对计分结果及确定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竞争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填写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填报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公示期间,凡被举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行为且核查属实的,取消当事人的竞聘资格,并追究相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9.签订合同,颁发聘书。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校长与被聘任的教师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签订合同后,各单位应持有关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应工资待遇的审批手续。其他待遇由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总结阶段
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结束后,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情况等作出客观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人社部门。
五、聘期管理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每个聘期为3年,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5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单位竞聘推荐委员会确认并研究同意,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1)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连续聘用满1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2)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3.加强聘期和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各单位应根据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一个聘期结束后,单位应结合考核结果并依据本意见规定及时组织重新竞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工作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专业技术岗位竞争推荐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咨询解释等工作。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切实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在专业技术岗位竞争推荐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