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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房地产专业教育现代化
新华社入2003年1月5日电文“房地产业‘三外’现象预警风险”指出,在房地产领域,外行业插手、外来人涉足、外来钱染指的现象很严重,众多业务和房地产毫不相干的上市公司也加人这一潮流。这一状况,不但导致我国房地产业出现泡沫,也会导致金融业的高风险,甚至危及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房地产业的“三外”现象相对应,在我国高等教育中,也存在把“房地产”分别归属于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三专业”的现象,共同的原因是深受计划经济时代的理念约束。加人WTO后,无论是房地产行业,还是房地产业专业教育都必须“现代化”。
一、房地产专业教育现代化的内容和墓础
从行业实践看,现代不动产管理是综合性管理活动,专业内容涉及经济、管理、法律、金融、投资及少量的工程知识。这一学科产生的基础和存在的原因,在于这一行业中市场规律和管理规律的特殊性,以及开发过程和交易过程的复杂性、专业性,专业内容涉及范围广泛。其中,不动产市场规律的特殊性,表现在没有统一的市场、产品的非标准化(区位特性不同)、交易时产品不可移动交割等方面。房地产行业工作实践中,有估价、经纪、、法律服务、资产管理,也包括征地拆迁、报建、报批、项目筹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资本运营、预结算、工程管理等各个方面,这些工作所需要的大部分都是“法商管理”专业知识。
“法商管理”是房地产专业教育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法商管理是以财经、政法类专业知识为主的法商综合应用管理,内容涉及经济、管理、营销、金融、投资、保险、会计、财经、政法等方面。由于其专业细分程度高,学科设置齐全,内容实用性强,能较好适应现代不动产行业发展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和要求。现代不动产行业管理中,还包含少量工程、规划知识。以法商综合管理为基础,经过专业资源整合,可以办起“现代不动产”管理这一新兴专业。美国著名不动产学者查尔斯·H温茨巴奇等人所编写的《现代不动产》一书,为我们展示了美国现代不动产管理专业内容的全貌,主要内容也是法商管理的综合知识。从国外高等院校不动产教育的先进经验来看,不动产类专业作为一门应用管理专业,综合性强,专业性内容含量高,并非哪类专业基础都能办好。即使是有土木建筑专业的工科院校,也不一定在办房地产类专业方面具有优势,这与一般人头脑中的印象相反。在国际上,法商院校兴办的“不动产管理”专业教育,是最具发展潜力的。
国外高等教育的先进经验表明,现代房地产管理教育应以法商管理的综合知识为基础。
二、房地产专业教育现代化的规范和引导
办好不动产专业教育,重视专业人才培养,规范和引导我国房地产专业教育现代化,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搞好学科管理和指导
建议由国家教育部组织,联合国家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国家司法部门、国家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各大高等院校不动产相关专业的学者,成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学科和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规范和发展我国高校现有的房地产类专业教育。 目前各个高校的房地产专业教育,分属于“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三个不同专业,这是计划经济观念的产物,必须加以规范和统一协调,才能有利于房地产专业教育的发展。
(二)主要由具有法商专业资源的院校来兴办
从专业特点和内容看,兴办现代不动产专业教育,具有法商专业资源的院校更有优势和潜力。以广东商学院为例,房地产专业教育归属于工商管理学院,在房地产营销、投资、资本运营、估价、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师资,已有一定的基础。此外,广东商学院金融学院的房地产金融、法学院的房地产法也有相应的师资。再加上正在筹建的行政与公共管理专业,若能进行资源整合,做好专业发展规划,可以发挥出巨大的潜力,在广东高校群同类教育竞争中有鲜明特点和相对优势。
(三)做好专业发展的规划定位
第一,“房地产经营管理”是个大专业,学历层次以研究生和本科教育为主,还可考虑设置“房地产金融投资”、“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方向。若仅以其中的“物业管理”作为专业,则可发展专科教育。因为房地产是应用学科,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不是专科两年所能学透的,否则学生毕业后,将难于胜任相关工作。
第二,专业内容规划可包括不动产营销咨询、不动产开发、不动产金融投资、不动产法律服务、不动产估价经纪、不动产公共管理。培养目标面向国土房管、税务等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律师所、估价所、经纪所、行、咨询公司等)。
第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整合现有的房地产专业师资,另一方面吸纳相关基础学科的人才。房地产是新兴学科,目前国内房地产类专业方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仅有人民大学、清华等少数几家高校。部分高校若引进房地产类的博士、教授有困难,但是,如果有选择地吸纳房地产相关的基础学科、传统学科的专家、教授,如经济学、经济地理、城市规划、建筑理论、建筑历史、区域经济、民法学等学科的人才,这些领域有很多高层次人才,也有兴趣从事不动产这一专业,吸纳这些方面的人才并不困难。
(三)做好相关学科的分工协调
不动产管理的学科有“不动产开发”、“不动产金融”、“不动产法律”、“不动产估价”、“不动产投资”、“物业管理,’(本质是资产管理与服务)等,而“城市规划”、“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只是不动产管理的相关基础。
(四)与国际不动产教育接执
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
2016年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重点大学之一。浙江大学前身求是书院成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府之一。1952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曾被分为多所单科性学校,部分系科并入兄弟高校。1998年,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经过一百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型、综合型大学。
为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需要,帮助学员掌握更加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提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决定在学院本部开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的在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欲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在取得学士学位满一年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每班人数为60名;
2. 报名地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号楼112室(杭州市之江路51号),邮编:310008;
3. 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1寸免冠照片和2寸免冠照片各2张;(3)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上课地点:a,、杭州市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杭州班)
b、温州市浙江工贸学院1号楼(温州班)
三、录取事项
1. 录取审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共同进行录取资格审查;
2. 正式录取及学费收取:凡审查合格者,发入学交费通知。学员依据通知规定,入学前完成交费。
四、学习年限及收费
1. 学习年限两年。按规定学时面授,充分利用在职人员业余时间;
2. 学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民商法学方向)
学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公司与金融法方向)
学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刑法学方向)
学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经济法学方向)
五、主要专业方向及课程
民商法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民法总论、债权法学、商法学(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保险法等)、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国际法学、硕士生英语、民商法专题、民事法律与特别法、法律行为专题、刑事法专题、行政法专题、商事案例研习、服务合同专题、侵权案例研习、票据法专题。
公司与金融法:法学前沿、民法总论、债权法学、商法、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股权投资法、证券期货法、保险法、银行法、硕士生英语、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国际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监管)、房地产法、民事诉讼与仲裁、货币金融专题、证券投资专题。
刑法学:法学前沿、硕士生英语、法学方法论、刑法原理、各罪研究、民法总论、国际刑法、证据法学基础理论、犯罪学专题、刑事诉讼法专题、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专题、行政法专题等。
经济法学:法学前沿、硕士生英语、法学方法论、经济法专题、商法专题、行政法专题、民法专题、刑法专题、诉讼法专题、知识产权法研究、金融法研究、国际经济法、劳动法学、环境法研究、财税法、企业法等。
六、结业与学位申请
1. 进修学员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考核或考试合格,发给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2. 获得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并通过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与法学综合课考试者,通过浙江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进入硕士论文阶段,硕士论文答辩通过,授予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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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登记错误;行政行为;民事侵权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一、引言
不动产登记,是指将土地及其定着物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取得、丧失和变更,依法定程序记载于有关专职机关掌管的专门簿册上。[1]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领域的重要制度,是公示公信原则的法律基础,起着维护交易安全和保障交易秩序的作用,因此,各国都把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加强不动产管理的重要举措。房屋,作为典型的不动产,其权属登记,是房地产法学领域的重要课题。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他项权利产生和变动的前提,关系到公民切身财产权益的实现。特别是登记错误,其不利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有必要把加强对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法律救济提升到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高度。现行物权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损害赔偿三种法律救济途径,作为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手段,损害赔偿较之于其他两种途径无疑具有更好的补偿受害人损失的效果,因此本文专门论述之。
二、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法律分析
房屋权属登记,是国家加强不动产管理,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手段。探讨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显而易见必须首先明晰房屋权属登记的性质。厘清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律关系,确定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那么希冀相关主体承担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才有可能。鉴于房屋权属登记是公权力介入私权利的产物,故学界一直有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的争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实现,所以有必要明确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的性质。
(一)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的性质
就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的性质而言,大体有三种学说。第一,公法行为说。该说认为:“从登记行为看,房地产权属登记在我国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依其职权而实施的行政行为。”[2]不动产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理由之一,不动产登记行为是一项必须由不动产登记机关行使的公权力行为;理由之二,不动产登记行为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一部分,体现了一定的强制性。登记并非源于当事人的自愿委托而是来源于国家行政权,申请人必须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否则其不动产的相关权利便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理由之三,不动产登记行为是对不动产物权的确认与宣告,是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决定的行为,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规范进行。[3]第二,证明行为说。该说避免公、私法性质上的判断,认为“房屋产权管理机关的职责范围也只是审查买卖双方是否具备办证(交付)条件,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本身,也只是对买卖双方履行买卖合同的结果进行确认和公示,而不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审查和批准。[4]第三,私法行为说。该说认为登记行为中,真正由当事人参与的行为包括登记申请和登记请求两方面,考察登记行为的性质应从这两项权利去考察。登记效力之发生脱离申请人之意思则难以发生效力,登记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登记并不能赋予任何人权利。登记行为是产生私法效果的行为,就登记制度而言,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撤销登记性质上均为向法院提起的私法上之诉权,并且登记机关应负登记错误之赔偿责任。[5]
上述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笔者以为,房屋权属登记行为,应当是一种行政行为,具体地说,是行政确认。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6]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同时,我国物权法也规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登记机构的行政性质。由此可见,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权利主体的申请,运用职权对相对人的权利状态的一种确认,是典型的行政确认行为,体现了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和管理,以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的交易稳定。从中可以看出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职责而作出的具有行政法效果的强制性的单方服务行为。所以说,把房屋权属登记行为认定为行政行为更为妥当一些。
(二)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原因
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的公示方法,其物权权利具有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即不动产登记权利作为正确权利只是法律为稳定法律秩序所做出的推定,但其公信力并不是绝对的,原因就是不动产登记会产生错误。不动产登记错误是指在不动产登记中,登记簿记载的物权与实际权利不相符合的事实状态,主要包括错误登记和遗漏登记两种情形。[7]房屋权属登记亦同。在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登记机构会对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审查模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形式审查,即只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格式要求方面的审查,而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辨别;二为实质审查,即不仅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而且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现行物权法在第十二条对登记机构的审查形式作出了规定,指出登记机构应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时候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必要时候可以实地查看。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登记机构的审查形式为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尽管我国的审查形式是在比较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优劣基础上作出的折衷选择,但这并不能弥除登记错误的发生。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或者登记机构的原因,都可能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况。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对登记错误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概括,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错误登记的人追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登记错误发生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就是登记申请人采取欺骗等手段造成错误登记;第二,就是因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疏忽等过失造成错误登记;第三,就是登记申请人与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造成错误登记。不管是因为当事人的原因还是因为登记机构的原因,或者是二者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就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问题。因当事人原因产生的赔偿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应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因登记机构原因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国家赔偿责任,应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因二者共同原因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国家赔偿责任,非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此时也应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只是登记机构先行赔偿之后可以向造成错误的申请人进行追偿。
三、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
因当事人原因、登记机构原因或者共同的原因造成房屋权属登记错误,使得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这不仅使实际权利人丧失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同时静态的交易安全和动态的交易安全都无法得到保证,由此造成他人财产等权益的损害。赔偿制度不仅能及时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也可以警醒相关主体减少登记错误的发生,不失为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仔细分析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的性质和房屋权属登记错误发生的原因,我们会发现因房屋权属登记错误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主要有如下责任形态:
(一)民事侵权责任
前已所述,我国登记机构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采取形式审查加实质审查的模式,尽管登记机构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但是由于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采取欺骗等手段还是会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形。由于国家赔偿法实行违法赔偿的原则,只有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在登记机构已经履行必要义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发生登记错误,登记机构自然就不承担赔偿义务。可是受害人的权益又必须得到救济。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登记申请人采用虚假、欺骗等手段造成登记错误,实质上是通过登记错误的方式侵害了他人合法财产权,可以把该行为视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据此要求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登记申请人通过伪造文书,将他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管理不善造成房屋灭失,即属典型的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一般而言,追究错误登记申请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第一,登记申请人通过虚假、欺骗等手段实施了登记申请行为。即登记申请人通过该虚假登记行为,造成了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第二,登记申请人主观上具有过错。登记申请人必须具有主观恶意,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如果申请人善意无过失,不知该行为会侵害他人财产权而为之,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抵押权人拿着被抵押人提供的文书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果证明被抵押人提供的文书是虚假的,但抵押权人并不知情,那么该抵押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登记申请人的错误登记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即由于登记申请人的错误登记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如果并没有产生损害后果,那么申请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错误登记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即实际权利人的损失是由于申请人的错误登记行为而引起的。综上可以看出,通过错误登记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便可达到对受害人的救济。
(二)国家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怠于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其行为具有不法性,该不法行为造成登记错误并致他人损害的,属于侵权行为,登记机构要负赔偿责任。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于该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国家赔偿责任,立法没有明晰,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诸如李明发教授便认为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机构虽为行政机构,但不动产登记行为本质上是民事行为,而非行政行为。因不动产登记错误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而非国家赔偿责任。因不动产登记错误要求赔偿而启动的诉讼程序应是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8]而肖厚国教授则认为,因登记官吏的不当行为(错误地登记或涂销登记)而使有关权利人遭受损失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予以国家赔偿。登记官吏对当事人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登记乃属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行为,此种公权力的赋予和行使是为了对不动产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消灭进行干预,旨在明晰不动产物权的权利状况,避免牺牲真正权利人的利益,故而登记应符合这一目标。假使登记因登记官吏的错误而未真正明晰不动产的权利状况,使权利人遭受损失的,有权提出行政诉讼,获得国家赔偿。[9]
尽管房屋权属登记,调整的是市民社会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权利状态,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弥补的是公民受损的财产权益,但并不能据此就认为房屋权属登记即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即为民事赔偿责任。我国物权法已经明确区分了因登记申请人的原因和因登记机构的原因造成的登记错误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前者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所以是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后者是因登记机构违法实施行政行为而产生赔偿责任,是典型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前也已经论及,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所以因登记机构的不当行为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的,属于国家赔偿责任,适用行政诉讼程序。由于国家赔偿法第28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只对受害人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据此便有学者认为把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而产生的赔偿责任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不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且国外也有用民事诉讼来处理国家赔偿问题的,如日本,建议用民事诉讼来处理登记机构的赔偿问题。[10]其实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不能扭曲现有的法律框架。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把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是符合现行法律制度逻辑的,因不法行政行为导致公民财产损害产生国家赔偿责任。至于赔偿直接损失无法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国家赔偿的实现难度比较大,那么是完善国家赔偿法的问题,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所以说,把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更为妥当一些。
(三)二者竞合的处理
当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造成登记错误,共同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该如何处理?学界一直有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连带责任说。该观点认为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时,由登记机构与登记当事人共同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登记机构与登记当事人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第二种观点:按份责任说。该观点认为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自由裁量权确定登记机构、登记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判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通行的一种做法。最高法院(2001)法释第23号规定:“在确定赔偿的数额中,应当考虑行政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这就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充分考虑登记机构在损害后果发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其所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如果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基于一般过失对材料审查不严而导致登记错误,则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如果不动产登记机构具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第三种观点:补充赔偿责任说。该观点认为受害人优先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赔偿,在无法获得赔偿时,方可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受害人原则上应先对民事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方式来寻求救济,当该程序不能满足当事人的救济要求时或赔偿不能得到履行时,受害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11]
以上观点都存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仔细分析会发现个中逻辑漏洞。因登记申请人原因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因登记机构原因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国家赔偿责任,这是两种性质迥异的责任,把它们放在一起说成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都是有悖于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原理的。所以说,第一种观点都第二种观点都忽视了这两种责任的性质差异,缺乏相应理论的支撑,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第三种观点尽管主张民事优先,不足部分可以通过行政赔偿获得救济,但是与现行法律制度不相容。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登记机构应履行先行赔偿的义务,登记机构赔偿以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规定的是行政赔偿优先制度。因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构共同的原因造成登记错误致他人损害的,由登记机关先行赔付,而后再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即当民事侵权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发生竞合时,应通过国家赔偿责任来实现对受害人的救济,此时当然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过后,登记机构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进行追偿,则是后话。
四、结语
由于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实行违法赔偿的归责原则,[12]即只有在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行为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才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因此在登记机构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后,在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发生登记错误,此时登记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毕竟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了损害,物权法也明确了受害人应当得到相应的救济。为了保证物权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协调,此时我们就应当运用体系解释的法学解释方法,在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国家赔偿法的框架下,为受害人寻求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从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看出,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也要求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为我们把登记申请人通过虚假手段骗取登记侵害他人财产权益视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法条依据,所以说,在登记机关没有违法的情形下,由于登记申请人弄虚作假造成错误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以此来救济受害人受损的法益。由于登记机构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造成登记错误,显然是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所致,该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性,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理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当由于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构恶意串通造成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属于国家赔偿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并存,考虑到两种责任性质的差异,所以这并不是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物权法在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登记机构先行赔付的义务,而后可以向造成错误登记的人进行追偿。所以把此种责任视为国家赔偿责任更为妥当一些,有利于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济。
参考资料:
[1] 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99页。
[2] 崔建远:《中国房地产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238页。
[3] 王达:《物权法中的行政法问题:不动产登记制度》,《人民法院报》2007年总第3538期第5版。
[4] 谢庄、王彤:“产权变更登记不应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法学评论》1996年第6期。
[5] 王洪亮:“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研究”,《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
[6] 郑传坤主编:《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04页。
[7]王利民、郭明龙:“逻辑转换与制度创新——中国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模式二体制性调整”,《政法论丛》2006年第5期,第24页.
[8] 李明发:“论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法律救济——以房产登记为中心”,《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9] 肖厚国:《物权变动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20页。
[10] 常鹏翱:“也论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法律救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专业
层次
学制
主要课程
音乐教育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声乐、基础和声、合唱与指挥基础、基础钢琴、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音乐欣赏、中学音乐教学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基础钢琴实践、基础声乐实践、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和声学、音乐作品分析、歌曲写作、音乐教育学、音乐美学、简明配器法、歌曲钢琴伴奏、声乐实践、歌曲钢琴伴奏、声乐实践、歌曲钢琴伴奏实践、视唱练耳实践、毕业论文
经济法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公司法、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合同法、税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劳动法、计算机基础、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两年
英语(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学、国家赔偿法、经济法学原理、企业与公司法、行政法学、劳动法、金融法概论、房地产法、环境法学、税法原理、行政诉讼法、财务管理学(辅修)
市场营销 专科 两年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大学语文(专)、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消费心理学、谈判与推销技巧、企业管理概论、公共关系学、广告学(一)、市场营销学、市场调查与预测、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二)、市场营销策划、金融理论与实务、商品流通概论、消费经济学、国际商务谈判、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学、国际市场营销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
公共关系 本科 两年 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口才、现代谈判学、公共关系案例、国际公共关系、公关政策、企业文化、创新思维理论与方法、领导科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现代资源管理(一)、广告运作策略
行政管理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专)、政治学概论、法学概论、现代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市政学、人力资源管理(一)、公文写作与处理、管理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社会研究方法、秘书工作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组织理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社会学概论、中国行政史、中国文化概论、普通逻辑、财务管理学、秘书学概论、企业管理概论
汉语言
文学
专科
两年
文学概论、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二)、外国文学作品选、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
本科
两年
美学、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二)、外国文学史、语言学概论、英语(二)、两门选修课、毕业论文
涉外秘书学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专)、公共关系、外国秘书工作概况、涉外秘书实务、涉外法概要、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外文学作品导读、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经济法概论、秘书语言研究、公关礼仪、交际语言学、国际商务谈判、中外秘书比较、口译与听力等
对外汉语
本科
两年
现代汉语、实用英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外国文化概论、对外汉语教学概论、英语表达与沟通(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等
英语翻译
专科
两年
英语写作基础、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笔译基础、初级英语笔译、初级英语口译、英语听力
本科
两年
中级笔译、高级笔译、中级口译、同声传译、英汉语言文化比较、第二外语(日 / 法)、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毕业论文
日语
专科
两年
基础日语(一二)、日语语法、日本国概况、日语阅读(一二)、经贸日语、日语听力、日语口语
本科
两年
高级日语(一二)、日语句法篇章法、日本文学选读、日汉翻译、第二外语(英/法)、现代汉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日语口译与听力、毕业论文
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二)、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听力,口语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外贸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英语听力、口语、外贸英语阅读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外贸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公共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事业管理概论、社会学概论、管理学原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关系、社会调查与方法、行政管理学、文教事业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秘书学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经济学、非政府组织管理、行政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管理信息系统、毕业论文等
工商企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企业管理概论、生产与作业管理、市场营销学、中国税制、企业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经济法(辅修)、民法学(辅修);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国际贸易管理与实务、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金融理论与实务、企业经营战略、组织行为学、质量原理、企业管理咨询、合同法(辅修)、行政法学(辅修)。
国际贸易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法律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商法、中国对外贸易、WTO知识概论、市场营销学等
本科
两年
国际市场营销学、世界市场行情、国际商务谈判、企业会计学、国际运输与保险、西方经济学、外国经贸知识选读、涉外经济法、经贸知识英语等
金融管理
专科
两年
证券投资分析、保险学原理、银行会计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经济法概论、基础会计学、管理学原理等
本科
两年
管理会计实务、国际财务管理、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英语(二)、电子商务概论、组织行为学、风险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审计学、政府政策与经济学等
会计(电算化)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数据库及应用、财政与金融、会计电算化、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本科
两年
高等数学(二)、、英语(二)、数据结构、审计学、管理学原理、通用财务软件、计算机网络基础、财务报表分析(一)、金融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软件、操作系统。加考课程: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学、成本会计、基础会计学、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人力资源
管理
专科
两年
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学、人力资源经济学、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就业论、社会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公共关系学、应用文写作等
本科
两年
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人力资源培训、人事测评理论与方法、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理论与策略、管理信息系统等
文化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写作、中国文化概论、文化管理学、文化行政学、文化政策与法规、文化经济学、文化策划与营销、艺术概论、社会学概论、民间文学、计算机
文化产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国文化导论、文化产业与管理、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文化市场与营销、外国文化导论、媒介经营与管理、文化服务与贸易
经济信息
管理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计算机网络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基础、计算机组成原理、经济信息导论、计算机信息基础、信息经济学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应用数学、中级财务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社会研究方法、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数据库及应用、电子商务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应用数理统计、经济预测方法。
游戏软件
开发技术
专科
两年
英语(一)、高等数学、计算机游戏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游戏作品赏析、计算机网络技术、游戏软件开发基础、市场营销、动画设计基础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游戏创意与设计概论、可视化程序设计、艺术设计基础、多媒体应用技术、DirectX、Java语言程序设计、游戏开发流程与引擎原理、游戏架构导论、软件工程、游戏心理学等
电子商务
专科
两年
电子商务英语、经济学(二)、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市场营销(三)、基础会计学、市场信息学、国际贸易实务(三)、电子商务概论、商务交流(二)、网页设计与制作、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综合作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数量方法(二)、电子商务法概论、电子商务与金融、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互联网数据库、网络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安全导论、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商法(二)
信息技术
教育
本科
两年
英语(二)、物理(工)、数据库原理、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计算机系统结构、软件工程、数值分析、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计算机辅助教育、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中学信息技术教学与实践研究
计算机
及应用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一)、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计算机应用技术、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导论、计算机组成原理、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操作系统概论、数据库及其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物理(工)、离散数学、操作系统、数据结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软件工程、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电子政务
专科
两年
行政管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法学、经济管理概论、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概论、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公共管理学、电子政务理论与技术、政府经济学、信息化理论与实践、网站建设与管理、计算机网络与通信、电子政务案例分析、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
专业
层次
学制
主要课程
音乐教育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声乐、基础和声、合唱与指挥基础、基础钢琴、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音乐欣赏、中学音乐教学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基础钢琴实践、基础声乐实践、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和声学、音乐作品分析、歌曲写作、音乐教育学、音乐美学、简明配器法、歌曲钢琴伴奏、声乐实践、歌曲钢琴伴奏、声乐实践、歌曲钢琴伴奏实践、视唱练耳实践、毕业论文
经济法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公司法、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合同法、税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劳动法、计算机基础、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两年
英语(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学、国家赔偿法、经济法学原理、企业与公司法、行政法学、劳动法、金融法概论、房地产法、环境法学、税法原理、行政诉讼法、财务管理学(辅修)
市场营销 专科 两年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大学语文(专)、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消费心理学、谈判与推销技巧、企业管理概论、公共关系学、广告学(一)、市场营销学、市场调查与预测、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二)、市场营销策划、金融理论与实务、商品流通概论、消费经济学、国际商务谈判、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学、国际市场营销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
公共关系 本科 两年 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口才、现代谈判学、公共关系案例、国际公共关系、公关政策、企业文化、创新思维理论与方法、领导科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现代资源管理(一)、广告运作策略
行政管理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专)、政治学概论、法学概论、现代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市政学、人力资源管理(一)、公文写作与处理、管理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社会研究方法、秘书工作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组织理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社会学概论、中国行政史、中国文化概论、普通逻辑、财务管理学、秘书学概论、企业管理概论
汉语言
文学
专科
两年
文学概论、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二)、外国文学作品选、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
本科
两年
美学、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二)、外国文学史、语言学概论、英语(二)、两门选修课、毕业论文
涉外秘书学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专)、公共关系、外国秘书工作概况、涉外秘书实务、涉外法概要、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外文学作品导读、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经济法概论、秘书语言研究、公关礼仪、交际语言学、国际商务谈判、中外秘书比较、口译与听力等
对外汉语
本科
两年
现代汉语、实用英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外国文化概论、对外汉语教学概论、英语表达与沟通(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等
英语翻译
专科
两年
英语写作基础、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笔译基础、初级英语笔译、初级英语口译、英语听力
本科
两年
中级笔译、高级笔译、中级口译、同声传译、英汉语言文化比较、第二外语(日 / 法)、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毕业论文
日语
专科
两年
基础日语(一二)、日语语法、日本国概况、日语阅读(一二)、经贸日语、日语听力、日语口语
本科
两年
高级日语(一二)、日语句法篇章法、日本文学选读、日汉翻译、第二外语(英/法)、现代汉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日语口译与听力、毕业论文
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二)、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听力,口语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外贸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英语听力、口语、外贸英语阅读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外贸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公共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事业管理概论、社会学概论、管理学原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关系、社会调查与方法、行政管理学、文教事业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秘书学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经济学、非政府组织管理、行政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管理信息系统、毕业论文等
工商企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企业管理概论、生产与作业管理、市场营销学、中国税制、企业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经济法(辅修)、民法学(辅修);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国际贸易管理与实务、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金融理论与实务、企业经营战略、组织行为学、质量原理、企业管理咨询、合同法(辅修)、行政法学(辅修)。
国际贸易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法律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商法、中国对外贸易、WTO知识概论、市场营销学等
本科
两年
国际市场营销学、世界市场行情、国际商务谈判、企业会计学、国际运输与保险、西方经济学、外国经贸知识选读、涉外经济法、经贸知识英语等
金融管理
专科
两年
证券投资分析、保险学原理、银行会计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经济法概论、基础会计学、管理学原理等
本科
两年
管理会计实务、国际财务管理、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英语(二)、电子商务概论、组织行为学、风险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审计学、政府政策与经济学等
会计(电算化)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数据库及应用、财政与金融、会计电算化、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本科
两年
高等数学(二)、、英语(二)、数据结构、审计学、管理学原理、通用财务软件、计算机网络基础、财务报表分析(一)、金融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软件、操作系统。加考课程: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学、成本会计、基础会计学、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人力资源
管理
专科
两年
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学、人力资源经济学、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就业论、社会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公共关系学、应用文写作等
本科
两年
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人力资源培训、人事测评理论与方法、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理论与策略、管理信息系统等
文化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写作、中国文化概论、文化管理学、文化行政学、文化政策与法规、文化经济学、文化策划与营销、艺术概论、社会学概论、民间文学、计算机
文化产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国文化导论、文化产业与管理、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文化市场与营销、外国文化导论、媒介经营与管理、文化服务与贸易
经济信息
管理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计算机网络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基础、计算机组成原理、经济信息导论、计算机信息基础、信息经济学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应用数学、中级财务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社会研究方法、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数据库及应用、电子商务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应用数理统计、经济预测方法。
游戏软件
开发技术
专科
两年
英语(一)、高等数学、计算机游戏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游戏作品赏析、计算机网络技术、游戏软件开发基础、市场营销、动画设计基础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游戏创意与设计概论、可视化程序设计、艺术设计基础、多媒体应用技术、DirectX、Java语言程序设计、游戏开发流程与引擎原理、游戏架构导论、软件工程、游戏心理学等
电子商务
专科
两年
电子商务英语、经济学(二)、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市场营销(三)、基础会计学、市场信息学、国际贸易实务(三)、电子商务概论、商务交流(二)、网页设计与制作、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综合作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数量方法(二)、电子商务法概论、电子商务与金融、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互联网数据库、网络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安全导论、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商法(二)
信息技术
教育
本科
两年
英语(二)、物理(工)、数据库原理、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计算机系统结构、软件工程、数值分析、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计算机辅助教育、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中学信息技术教学与实践研究
计算机
及应用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一)、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计算机应用技术、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导论、计算机组成原理、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操作系统概论、数据库及其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物理(工)、离散数学、操作系统、数据结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软件工程、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电子政务
专科
两年
行政管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法学、经济管理概论、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概论、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公共管理学、电子政务理论与技术、政府经济学、信息化理论与实践、网站建设与管理、计算机网络与通信、电子政务案例分析、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