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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征文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法学征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法学征文

法学征文范文第1篇

公安厅设在市东方红广场的西口,我家住在市东方红广场的东口。我每天上下班都要穿过两道斑马线。因为我长得像“公务员”,打扮得也像“公务员”,常从此过马路的人们,基本上都“认识”了我。长得像,那是鼻梁上架副眼镜;打扮像,那是我在机关常有处理不完的文字材料,总习惯把它们装在简易文件袋里,随身提来提去。我常提醒自己:走路规范一点,你是公务员,是有警察身份的公务员!日子久了,过马路时就听到身边行人对话:“这人从不闯红灯”、“嗯,素质还不赖”、“干部耍嘴皮子那不管用,用行动说话,百姓服。”

路人的评议,令我脸上大放光彩。其实还不止这些,在东口值勤的交警和秩序督导员也渐渐“认识”了我。他们常与我打招呼:“您好,上班去啊”、“噢,您下班啦”……我们之间的热火劲,令许多路人猜疑。其实我从来不炫耀我的身份,也没必要向这些辛苦在一线的同志摆“机关架子”,他们最讨厌的就是懂法不守法、执法又损法,把特权写在脸上、把蛮横裹在身上的耍派头的“上级”,干什么事都想让基层的同志提供个方便,“法”由此在这些人居高临下的身份中而失色。我鄙视这样的人,更不愿做这样的人。

过马路看似极其平常的事情,但要把斑马线作为规矩、把红绿灯作为习惯、把交通警作为挚爱却并不容易。我心中绷着“自己是特殊公务员”这样一根弦,每遇过马路,身上就有一种约束自己的意识:别把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要用自己的双腿“量法”,用自己的脚印“写法”,用自己的行为“扬法”。尽管没有人知道我是谁,我却清楚自己是什么人;尽管没有人专门监督我,我却用公务员应该成为公众眼里的标杆这样一个硬指标比照自己。小事面前看品质,红绿灯下识法德,斑马线上验素质。过马路养成“绿灯行红灯停”的习惯,习惯使自己的行为自愿自觉。不管过马路时车少车多、人稠人稀,自己都坚持看灯迈步,从不投机。有时夜里出行,前不见车影,后不见行人,但红绿灯依然变幻,自己也就照旧依规而行。

很多时候,我像模像样地往斑马线前一站,或走或停,都有许多人参照着。只要有我从此过,秩序督导员的哨子就会歇下来,手中的小旗便也垂下来,因为我就是规范,我就是引领者,比他们吆喝管用。上了斑马线,正走着,灯变了,我就打个手势,让身边的行人跟我一起小跑几步。有人不理解,问:“半路上变灯,这不怪我们啊,跑什么?”我的回答是:“在人车抢道的问题上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前,我们不妨增强一下自我保护意识,趁车还未动,我们先到达彼岸,这不好吗?为何非要感受人车交混之苦呢?为何非要体验人车相撞之险呢?”有时候,绿灯亮了,行人动了,而右拐弯的车辆却一路不减速地冲过来。尽管本市出台了“斑马线上车让行人”的规定,但自觉执行的机动车太少。有规不循,有法不依,那不是摆设?一些时候,我挺身上前,很严肃地打一个停车手势。车在斑马线前停下来,行人高兴,可司机一脸的疑惑:这人是谁?我向司机礼笑:“让一让不是挺好吗?互相抢,等发生了不愉快,对大家都没有什么好处!”

法学征文范文第2篇

并且严谨经过研究和调查发现,在教师表达的清晰度与学生收获知识的效果正相关,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选用清晰、简洁的语言,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欲望,对知识能够全方位地掌握和理解。政治课的理论性是相当强的,一些专业术语比较多,如果不能准确表达处理,会曲解政治的内容,影响学生对社会的正确认识。政治课有着重要的地位,不能出现一点差错,所以要加强语言艺术的应用,运用合理的语言技巧把授课内容讲述出来。

二、质朴的语言学生更易于接受和理解

教师授课过程中不仅要讲得好,还要能让学生理解。如果教师授课的内容过于难懂,学生会听不懂,最终会失去对政治课的兴趣,政治课就达不到理想的授课目的,学生就不能深刻地理解政治含义。语言不仅仅要质朴,还要有艺术特点,生动形象的语言能够把乏味的理论形象地表达出来是非常优秀的教学。

三、比喻让语言平添亮色

比喻是课堂上经常使用的修辞手法,把两个相似的事物进行比较,让抽象的事物变得更为具体,能够把事物形象地表达出来,授课中使用比喻的修辞手法,学生非常易于理解和接受。比喻手法还可以把复杂的事物简单化,提高学生的想象力和理解力,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采用比喻的修辞手法能够加强表达效果,学生的印象会更加深刻。通常学生会有答非所问的情况,就是因为不能准确地把自己想要表达的事物表达出来,这种情况会大大的打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采用抽象的教学方法能够让学生记住复杂的事物,教师把教材上一些理论知识用形象的语言表达出来,学生更容易理解和记忆。

四、新的词语能够让课堂充满活力

在课堂上出现一些新的词语,会增加课堂气氛,充分的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如果在政治课上多使用一些新词语,不仅能够体现出时政性,还可以激发学生去了解时事的兴趣,让学生对社会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理解。把一些生活实际时事和教学理论联系起来使用会有很好的教学效果。

五、幽默的语言能够让课堂活色生香

幽默的话语总能吸引人的注意力,幽默是智慧和才华的表现,如果在教材中加入幽默的语句,就会把死板的课本知识变为活跃的分子,跳动起来,激发学生探索的积极性,对知识的理解也会更加深刻。在课堂上,使用一些诙谐的语言,或者将一些笑话引入到课堂知识中去,学生会爱上这门课,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学生在轻松、愉快的课堂气氛中度过,没有大的学习压力,这是教师讲课的重要法宝。

六、注重语言的启发性

语言的启发性是让学生对政治课程产生兴趣的重要途径。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老师把书本知识照搬下来,直接丢给学生,学生只能不加理解地去死记,学习效率不高。如果教师采用一些启发性的语言来传授知识,学生更容易理解,这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式。

七、重视身体语言的运用

在教学过程中,身体语言起着重要的作用,运用肢体语言不仅能够把课本知识形象地表达出来,还能鼓励学生,提高学生的自信心。比如一个鼓励的眼神就能让学生具有极大的勇气,积极回答问题,提高课堂回答问题的效率和质量。肢体语言能加深学生的记忆,还能展现出教师的教学素养。用语言以外的形式来表达课堂知识也是非常有效果的,非语言的表达是多种多样的,比语言表达更能抒发出人的感情,如果只是用语言来表达课堂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不能达到教学目的,利用肢体语言会让学生的注意力更集中。

八、设计引人

入胜的导语课堂有一个好的开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要在一堂课开始的时候提出导语,导语要有创新意识,能够吸引学生的眼球,好的导语可以从学生的面部表情体现出来的,精彩的导语是引导新的课程的开始,提升学生思维能力的源泉。好的导语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听课效率。

九、设计有波澜的插入语

政治是一门理论性课程,知识点比较枯燥,如果教师的讲课语气和方式都是非常平淡的,那么课堂气氛也会是死气沉沉的,学生就更没有兴趣去学习了。在课堂中添加一些小趣味和有波澜的插入语,让学生能够在愉快、轻松的课堂中学到知识。结束语的设计要精湛,要把整个课堂的知识点串在一起,把内容概括到一起,起到一个总结的作用,让学生对这堂课可以回味无穷,留下深刻的印象。结束语的形式要设计成多样式的,能够打动学生心灵。

十、结束语

法学征文范文第3篇

心理学是研究人的行为与心理活动规律的科学。人类早在几千年前就注意到了心理现象,在许多闻名于世的古代学者的著述中都谈论到它。心理学可以说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科学。同时心理学既是一门理论科学,又是一门应用科学。它研究人的各种心理活动和个性心理是如何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其目的在于采用科学的方法研究人性并发扬人性中的优良品质,以期为人类社会创造福祉。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心理学理念,虽未能随时代的变迁演化为科学的心理学,但是蒋干盗书、空城计等古典案例为应用现代心理学提供了极其珍贵的心理学谋略。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更是需要学习和应用心理学。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采取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以及对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的行政管理过程,本质上就是对人的管理过程,是一个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的过程。从这个层面上讲,沟通需要一定的技巧,这种技巧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心理战术的运用,是与当事人的一个心理博弈的过程。从另外一个层面讲,社会对水行政执法者的期望值提高,要求行政执法者不仅能够全方位、多层次熟练掌握水法律法规,还需要熟悉行政许可程序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技术标准,甚至了解法律的盲点、空白,在执法中注意的事项。作为执法者,都有着追求事业成功、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希望案件成功结案,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能心服口服,因此执法者的工作不仅仅是合格和胜任,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件起到有效的社会作用,通过高质量的案件实现执法者自身的社会价值,树立全社会对水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水行政执法人员即背负着水事管理的责任,又背负着自身执法责任的压力,同时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也有着对自身价值实现的心理需求。将心理学适当地运用在水行政执法工作,对缓解执法人员自身压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都有一定的改善和促进作用。而心理学越来越宽广的应用领域,也为更好地开展水行政执法提供了更多的可鉴之处。

2执法人员自身要有过硬的心理调控能力

通过在前期的调查取证过程,及时、全面地掌握当事人的违法心理。作为个体,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心理特征,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将人的心理结构划分为:本我、自我、超我。强调人在不同的环境中的人格多样化特征。违法当事人的行为也往往因不同事件、不同场合下的多种因素产生多样化的违法心理。现代心理学认为:人的心理活动受其性别、文化氛围、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接触环境、气候、突发事件等诸多因素影响。心理学家从不同的划分角度阐述了违法心理的不同驱动力、成因、机理、不同的结果,揭示了违法动机支配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违法动机的外在表现,其心理过程分析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指南。执法对象的违法心理动机类型相对于其他部门而言比较简单,概括包含:膨胀欲望刺激需求型、社会道德责任感缺失型、虚荣心理满足型、嫉妒或报复社会型等。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询问前的心理活动比较复杂,既有可能存在畏惧、侥幸、抵触、戒备、观望、对立等对抗性心理,也有可能出现摇摆反复的交替心理。询问过程中当事人努力通过观察执法人员的言语、态度来揣度询问的真实目的与证据掌握程度,及时调整自己的应对策略,以达到“两益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目的。谈话询问阶段结束后,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性质有了了解,其心理活动的焦点从是否如实全部交待违法事实转变为推卸违法责任、减轻违法处罚,千方百计找关系达到目的。而当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当事人则表现出不满、抱怨、悲观、急躁甚至避世的复杂心理活动。不同时期、不同的当事人将演绎心理表现的一切可能行为。

3通过学习行政执法工作的心理学常识,真正做到“知己”

行政执法工作从表象上分析是一个说谎与反说谎、掩盖与反掩盖的博弈与斗智过程。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则是执法主体与客体双方的心理学水平与应用能力的较量。那么执法办案该如何运用心理学谋略呢?古人云:不战而屈人之兵为上上策。《三国演义》、《孙子兵法》等古籍更是提供了大量心理学谋略的案例教材。就行政执法工作而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根据办案前期的调查工作与违法第一现场中所获得的材料,运用心理学知识,采用特殊的语言技巧和完备的询问能力,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结合当事人的个人历史资料,在询问过程中准确把握各阶段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动态,积极制定“因材施教”的心理学系统组合应对谋略,引导当事人按照预期目标如实、全部交待违法事实(明确违法当事人的五个W与一个H,即时间、地点、人物、为什么、什么事、方式),同时在询问后根据其心理发展,制定策略,使违法案件圆满得以处理。执法人员应当善于在各种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各种谋略制定有效措施,将心理学知识转化为办案生产力。

4认真分析双方优劣势力量对比,力求知己知彼

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之前,执法人员都应该作双方或多方力量对比分析,这对于我们案件的顺利办理十分有利。一般而言,当事人的优势是了解违法活动的内部详情,具备相当丰富的行业知识,掌握违法行为的行业规则,甚至比执法人员还清晰水法律法规中的盲点。正如美军将领布莱德雷在阿登战役初期遭受挫折后所说“:我们现在打败仗,是因为目前不知道德军在哪个方面会犯错”。既然办案是一个双方综合力量竞争对决的过程,实质上决定我方胜败的关键问题是:能否在规定的时效时间内找出对手的软肋,利用它、打击它,使我方优势最大化。因此应该加强预期准备工作,弥补自身不足,将自身打造为一个具备综合素能的多面手,强化竞争优势。

5针对当事人的心理软肋,灵活运用心理战谋略

行政执法的询问谈话是检验一个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水平的“试金石”,也是心理战的试验场,作为办理案件的关键内容,其成败直接关系整个案件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刚开始执法人员可以假装不知,通过聊天、让当事人自己陈述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内心企图,努力做到消除对方恐惧,达到谈话双方的心理互动。然后采取声东击西的谋略,向当事人提出某些似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掩护谈话的主攻方向,转移当事人的注意力,使其对执法人员的主攻问题疏于防备,无法揣度我方的意图。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进行旁敲侧击,故意给当事人一点破绽,诱敌深入,步步进逼,使当事人不得不交代所有违法事实。

6适时减压,轻松快乐的面对行政执法工作

法学征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整体教学法;大学语文教学;教学理念

作为一种经过长期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方法,整体教学法已经在多种不同类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得到了运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总的说来,这种源于系统论的教学方法的基本特点是将教学活动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强调将教学过程中的诸因素协调统一,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教学的知识性与功能性的统一。作为一种成功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它应该被及时地运用到大学语文的教学过程中去,以提升大学语文教学的效果和层次,并丰富大学语文的教学效果。那么,具体来说,应该如何将整体教学法运用到大学语文教学过程中呢?

针对大学生的语文教学的基本诉求主要由三个层面: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从语文名篇中获得思想的提升,获得情感的熏陶和慰藉,获得对形象的领会和理解。只有从整体上深入领会了以上几个层次的问题,才算是真正地领会了课文内容,真正地达到了教学目的。所以,在将整体教学法运用到大学语文的教学过程中时,应该注意从这三个层面进行整体教学,这样才能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益匪浅。

首先是从整体上理解作品的思想感情,而不是使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靠对个别段落、句子的内容的领会而忘记了对整体的把握。具体来说,对作品产生的时代语境中理解作品。典型的例子就是对鲁迅作品的理解。因为时代语境的变化,理解现代文学史中最伟大的作家鲁迅的作品实际上已经成为大学语文教学中的难题。那个被网络恶搞、被中学语文曲解的鲁迅思想经常会被学生用来套用到鲁迅作品的理解当中,并产生不少误会。所以,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地将民国时期的政治、历史的图景做简要勾勒,然后再去理解其具体的作品。否则,脱离语境去理解鲁迅容易出现对其作品的曲解,将鲁迅式的打落水狗理解为没有宽容,没有谅解,将鲁迅式的国民性批判理解为否定传统文化,甚至谩骂国人,这样就给教学带来了巨大的阻碍。而这些都是因为没有整体感知和把我所导致的。

从作家的整体创作流程中理解作品。除了对作品产生的历史语境的了解之外,对作品在作家创作中的坐标的确定也是重要的一环。在有些大学语文教材中已经选入了的《北京人》。这就需要的教学过程中将大学生熟知的《雷雨》与他们并不熟悉的《北京人》的创作做一些对照说明,讲清楚《北京人》创作阶段的婚姻和情感危机,讲清楚其人生哲学已经发生了从“现代”到“传统”的某种回归,所以,作家才能在以如此平静地笔调讲述这个秋日里的悲剧,而这种悲剧也不是大喜大悲,而是温吞、沉默中的悲哀。这样,才能理解《北京人》与《雷雨》的巨大反差,才能理解不同的悲剧类型的内涵。可见以一种整体的思路理解作品所蕴含的思想感情是正确理解作品的基本思路。如果以作品人物的思想情感代替作家的情感。对作品中人物之间的思想情感的掌握不到位。从作品的整体结构中理解作品应该是整体上理解思想感情的基本方法。而这种整体的理解思路可以推广应用到所有的经典作品的教学过程中。

对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进行整体的感知和理解也是整体教学法对大学语文教学的基本要求。我们知道,无论是小说、戏剧、诗歌还是散文的教学都离不开对人物形象的理解。理解人物形象成为理解文学作品的一把钥匙。但是,理解人物形象必须将人物放置于整个作品的思想和情感网络中才能有效。对文学文本中的人物形象的情感的理解是整体把握文本情感的基础。在《雷雨》中,我们首先需要对雷雨一样爆裂的繁漪、鲁大海,中间性格的周萍、周冲、周朴园的阶级情感和人性的情感有透彻的理解,才能从整体上理解《雷雨》中的阶级的、社会的因素,而真正要从更高的层次理解这个文本,则需要把握戏剧的整体,序幕和尾声中的宗教式的思索把这出戏推向了形而上的宗教、哲学的层面,而剧中的人物在这样的视角下也获得了新的认识:自从亚当和夏娃犯紧之后,一个接一个的荒唐闹剧就一直的人间不停地上演。

人物形象是作家的人物形象。在关于文学形象的整体感知和理解中,在主要人物和次要人物之间,在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性别、不同性格的人物形象身上,都或明或暗地投射了作家的感情,有些往往能够成为理解作品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还是以鲁迅的作品为例,在《故乡》中,有关杨二嫂的描写虽然寥寥几笔,但是对其塑造整体上还是体现了作家的国民批判思想,对这个人物的理解这不仅仅有利于理解这篇小说中的主要人物闰土、我,同时也是鲁迅整体思想的体现。所以,从整体上理解文学形象,需要对作家的整体思想和情感倾向的理解,而人物形象的理解也往往成为理解其整体思想的重要元素。

人物形象是具体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是人物的活动链,而人物又是特定故事中的人物。孤立的理解人物并不利于我们理解文本。当我们在讲解《雷雨》中的人物形象时,经常遇到的问题时对周朴园的评价问题。如果我们仅从文本所呈现的周朴园的片段,比如逼繁漪喝药、训斥周萍、拒绝侍萍等情节,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冷酷的暴君,是封建专制人物、是残酷资本家。但是如果我们联系到整个故事,就可以发现,如今如此可恶的周朴园何尝不是现代转型期悲剧性知识分子,他的人生轨迹何尝不是传统文化在遭遇现代的恶果,令人无奈而揪心。而这也正是二十三岁就写就经典的的伟大之处。而《药》中的夏瑜。仅从文本的局部看,从看客的视角看,他就是一个疯狂的囚犯,而如果我们联系到药的整个故事,革命者的血作为庸众的药,就会发现他实在是一个悲哀的牺牲品,而在夏瑜身上,在《药》中,投身了鲁迅对革命、革命者与庸众之间的关系的认知和批判。所以,只有将人物放置于故事的整体中才能深刻地理解他,而对人物的理解同时又能促进我们的故事的整体结构的理解,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法学征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自然法学法哲学本位观民法方法论社会适应性

一、自然法思想的渊源及涵义

自然法思想发端于古代社会,有长达几千年的历史。自然法学的一个基本观点认为,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为实在法,而超越于实在法之上的还有自然。自然法代表了大自然的和谐和完美,实在法由于人类的认识局限和私利屏蔽则是有缺陷的,必须服从自然法。

它提供了人类对既存现有制度进行自我反省的一块试金石,是判断保守与革命的正当理由。也是组织人们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的观念模式,是人们观察,分析和评价法律的参照系。

所谓“自然法”,按《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说法“是指全人类所共同维护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而就其作为普遍承认的正当原则而言,它通常是‘实在法’即经国家正式颁布并强制执行的法规的对称。”也就是说,自然法并非实在的,具体的法律,它毋宁说是一种正义和权利的体系,一种形而上的法哲学观念。

二、新自然法学对古典自然法学的改造

(一)不再寻求先验和永恒的绝对基础。

古典自然法学自信理性能为自然法寻求某种永恒不变的先验价值基础,从某些绝对原则出发可以演绎出所有的法律制度。新的自然法学不再相信绝对的先验价值基础,认为正义、平等、自由、效率等等都可以成为自然法的基础,自然法的内容可变。

(二)不再具有颠覆性和革命性。

自然古典法学是启蒙思想家反对黑暗的专制制度和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的武器,具有重估和颠覆一切现有法律制度的愿望和能力。新自然法学不具有这样的愿望和能力,只是探求现已比较成熟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传统的价值基础,以及改良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的原则。

(三)具有融合和综合的倾向。

新自然法学与社会法学、实证主义法学之间,不再处于严重的对立状态,而出现了向另一方靠近、愿意接受另一方提出的某些学说的修正形式的现象。

三、新自然法学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法哲学基础

众所周知,中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我认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以自然法的思想为其法哲学基础。自然法的基本理念之一就是:法律制度代表了这样一套规则体系,它旨在使人们不受命运的盲目摆布,能安全地走在从事意义的创造性活动的道路上。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以自然法的思想为其法哲学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笔者要否认功利,利益等思想在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中的作用。应该承认,功利,利益是法律的基点和目的的一部分。因为人的天性就是趋利避害,利益永远都是人们行为的动因。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法律,自然应该以实在的利益为基点。但是,随着人们交往日益频繁,利害关系日趋复杂,冲突增多并更见激烈,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护,人们迫切呼唤产生更为公平,合理的法律规范来实现人们的利益。而产生这样的法律规范,仅靠功利的计算是不够的,它必须有个标准,这就是自然法。在制定民法典时,立法者应如新自然法学法学家罗尔斯所言,是处于“无知之幕”背后的人。他们应假设自己有一天也会处于最不利的地位,制定出的民法应有利于处于不利地位的人。因此,整个民法典的具体的规则设计都应体现公平,正义的自然法理念。

四、新自然法学思想可为中国民法典本位的确立提供参考

考察民法制度发展史,民法有着义务本位、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三个时期和本位类型。自然法学家正是在不同的经济文化伦理人性环境中苦苦探寻法价值的真理。这就启示我们在制定民法典的法实践中必须考量立法环境中的各类影响因素,作出适合当前和发展要求的本位期盼。我认为以自然法为民法“量身定做”的权利神圣、身份平等和私法自治的理念来看,我国民法典应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

五、新自然法学思想可成为民法方法论之一

有学者指出:一个完整的民法方必须包括自然法学,社会法学和分析法学三个方面。但我认为,法律还应有一重性质,即法律作为一种价值的存在。而这正是自然法学的研究对象。

新自然法法学家拉德勃鲁赫指出:人们对价值有四种态度:1.价值盲,即不问价值,这是自然科学家研究自然科学的态度;2.评价,这是价值哲学及其分支等的态度;3与价值有关的,这是文化科学(包括人文学,史学,社会科学等)的态度;4.克服价值,这是宗教的态度。

自然法的本义在于强调实在法之上的监督者,强调法律的价值即法律应当是什么的命题,它在于追求法律永远不可能达到而又必须追求的完善,在于强调对现实的批判。对民法的研究,除了采取社会法学和分析法学的方法外,必须采取自然法学的方法,以确定合理的人性观点,规制人的行为,体现对人的关怀。

六、自然法思想也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源泉

虽然,民法典是人类理性的体现,但是人类的理性是有局限性的。民法典不可能包罗万有,预见一切可以预见的东西。首先,“立法者不是可预见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据此为人们设定行为方案的超人,尽管他竭尽全力,仍会在法律中留下星罗棋布的缺漏和盲区,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法律都是千疮百孔的。”借用一句名言来说,就是:法律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为了填补法律漏洞和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应该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使法官在手握民法典这一“实在法”的同时,还能高举“自然法”的大旗,以“公平,正义”的理念达致个案的公平。

自然法不仅是法官应有自由裁量权的理由,而且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方法之一。当然,这时的自然法应是施塔姆勒所主张的“内容可变的自然法,日新月异的自然法”,而不是古典意义的永恒不变,到处相同的自然法。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根据自然法的基本精神,裁判时兼顾法律,天理,人情,根据衡平的基本原则去裁判案件,裁判案件时,法官必须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以公平正义为唯一准则,以理性的方法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地分配正义,法官应以人工理性与自然理性完善结合的方式不因情枉法,不因权屈法,不因言废法。

七、新自然法学思想的运用可增强我国民法典的社会适应性

自然法思想的精神实质具有终极目标的指向,往往比较抽象且留出了巨大的弹性空间。虽然不能说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它总能在不同的文化环境和价值体系中生存、发展并不断地去指导各个社会的法的实践活动。因此,我国民法典的创制应当把自然法思想作为重要参照,大胆地趋利避害,用深邃的目光和精致的理念去实现自然法精髓的民法发散。通过自然法思想的贯穿,民法典必定也可以在更为公平合理地实现市民要求作出制度性设计。通过自然法理念的民法化为更深层次的改革推进提供重要的武器。民法典也正可以在这样的社会适应中实现自己的目标,把民法的精神深深积淀在民众的意识和行为中。在这样的法文化环境中,民法典恰恰可以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强世功:《法律的现代性剧场:哈特与富勒论战》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