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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园林法规
一、引言
法制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 制定完善的园林法律和法令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实践, 已建立起一系列的园林专业法;国外把园林法令纳入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等领域, 促使园林法制得以健康的发展。
二、我国园林立法现状
我国现阶段对于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来自三个层次: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第九届人代会第30次会
议通过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城市绿化条例》1992/6/22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2.行业规范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2002年240号
《居住区景观设计导则(试行))) 2004/6/7
《公园设计规范》
《城镇规划与园林绿化规范》2003年修订
3.地方性法规、条例(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于1990年4/21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1998/6
《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1991年1/1
《北京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1990年6/20,《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示范文本等[ 2]
三、现行园林法规存在的问题
1.园林法规体系构建的缺失
从宏观上讲,城市园林绿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社会整体资源配置、经济发展模式、社会文明程度、人们的道德规范等有着紧密的联系。研究园林法制就必须分析以上诸因素对其产生的影响,探讨其发生、发展、相互促进和制约的关系。在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成熟的条件下,园林有形市场的建立、市场游戏规则的确立等问题如不顺利解决,将会干扰甚至阻碍今后园林行业的发展。园林绿化建设涉及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法律上涉及各相关法律关系的制约和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这些关系问题在园林法制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如何兼顾发展,最大限度地缩小矛盾,相互协调,成为园林法制殛待解决的问题。
2.园林法规内容中忽视可持续性的要求
我国现阶段园林设计的主要内容体现在改善城市环境的要求上,包含有对旧城区的景观改造,河道改造,城市广场、城市公园、企事业单位、居住区环境建设上。相关的景观建设行为正如火如荼的展开,然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这一层面的景观设计,更多的是注重审美的需求,相当大部分的工作是在做建筑和城市的“装修”,而忽视了作为管理控制手段的景观,即缺失可持续性的园林法规内容。
对现存景观管理的忽视,尤其对于具有文化价值的管理保护的缺失如下:
例:武陵源风景区、园林法规可持续性内容的缺失,改建和扩建过程中无法可依。
武陵源自古地处边远,旧时交通闭塞,舟车隔绝。其开发以1979年由张家界国营林场开放接待游客1. 3万人次开始,到2002年接待游客量560万人次,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充斥在景区内的各色建筑面积已达36万平方米,违章建筑面积3. 7万平方米。在保护与开发的博弈中,开发无限“风光”。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委员会专家对武陵源的考察报告中,“对武陵源的旅游业基础在1992年评估后的发展速度十分震惊”,并对该景区亮出“黄牌”警告,责令整改。分析造成这一情况的过程,我们不难看出产生这一事件的原因:1990年以前,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基本上处于“无规划、无管理”阶段。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的《湖南省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颁布实施,但没有及时编制重点景区和旅游城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没有按照总体规划执行,而且审批权限过于下放。致使风景名胜区建设快速膨胀,并且品质较低,规划管制过松,未经审批的违章建筑迅速扩展,是武陵源城市化最快的一个阶段。2001年湖南省人大颁布了((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并开始实施,这是在我国目前尚无保护世界自然遗产的专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出台的第1部保护世界自然遗产的地方性法规。结合武陵源遗产保护、管理的实际,对森林、野生动物、环境、地质地貌、国土保护、建设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等制定了33个禁令。规范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使规划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轨道,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得到了控制,品质得到了提升。
2000年4月,武陵源风景区建筑物拆迁总体方案出台,“连同居民住房在内将有近34万平方米的建筑物被拆除,耗资至少3.45亿元”,“自1990年到现在,景区所有门票收人也不过这个数,等于白干了”。
四、国外相关问题的启示
1.日本
在日本,《景观法》将景观设计体系分为景观规划(Landscape plan)和区域设计(District plan)两个部分,“景观规划区”是区别于城市规划区的单独指定的,由比城市规划区更广的范围,包含有自然公园(Natural park)、准景观地区(Semi-landscape district)、景观地区(Landscape district)、景观农业促进区(Landscape agriculture promotion area)、景观重要建构筑物(buildings important for landscape)、景观重要树木(Trees important forlandscape)、景观重要公共设施(Publicfacilitiesimportantforlandscape)个部分,使景观1)与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如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市政设施之间建立了一个共同的平台;2)与农、林、渔业之间建立平台;3)与历史及自然区域保护之间建立平台,形成大统一的景观概念。在各个分区范围内,景观规划注重控制性法规、条例和居民协议(agreement)的建立和与相关法之间的协调(如城市公园法、城市规划法、道路法、广告法等),通过市民的协作和控制规范共同作用,使区内景观的得以协调发展。
2.美国
美国是自然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且管理较为成功的国家,以美国国家公园体系为例:美国是首先以国家力量介入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和首先提出世界遗产地概念的国家,也是自然文化遗产保护较为成功的国家。目前,美国的自然文化遗产体系主要由:国家公园(由内务部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国家森林(由农业部林业局管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由内务部鱼和野生动物管理局管理)、国土资源保护区(由内务部土地再生局管理)、州立公园(一般由各州政府的自然资源部管理)和某些博物馆等组成。其中的国家公园体系规模最大、制度最先建立、最完善,且包括了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考察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美国1970年通过的《国家公园事业许可经营租约决议法案》:“国家公园是不管现在还是未来,由内政部长通过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的已建设公园、文物古迹、历史地、观光大道、游憩区等为目的的所有陆地和水域”。在管理机制上,由于普遍采取了垂直管理模式,加之管理者对自身角色准确的定位,管理者较好地行使了对其预定的职能:美国国家公园的管理者将自己定位于管家或服务员的角色(steward),而不是业主(owner)的角色,即其不能将遗产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投入,更无权将资源转化为商品牟利,管理者自身的收益只能来自岗位工资。这样,既避免了地方政府带来的干扰,也基本避免了由于管理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冯采芹等编译:国外园林法规的研究
[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发展处编[M].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园林法规汇编,2006
关键词:农村;河道;长效管护
农村河道本身具有防洪、供水等自然属性,同时兼具航运、旅游以及河流生态等资源属性,成为农村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发展当中极其重要的条件。绝大多数的农村河道主要分为乡县河道也就是跨乡村的骨干河道,以及诸如村庄附近的小河水塘,为农民的农业生产、饮用等提供必要的水资源,由此可见整治和长效管护农村河道与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
1 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农村水资源
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有助于保护农村的水资源,该工作将彻底清理干净河坡内外垃圾、废弃物,同时清除河底污泥,落实开展河道长效管护工作能够有效保障生活以及工业废水不再直接排入河水当中,为广大农民提供干净清洁的水资源。
(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落实农村河道长效管护使得管理范围之内不再有垃圾肆意堆放,违章建筑私搭乱建,同时有效遏制人为破坏河道、肆意取土、乱占河道等行为。河道与河面当中将不再有漂浮物、恶性水生植物等,从而能够有效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最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提升农村经济效益
长效管护农村河道将使得河面与河岸周围的环境规划进一步落实,农村道路、绿化和收集处置垃圾也将得到有效改善,农村的整体风貌将焕然一新,干净整洁极富自然气息的农村必将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观赏游玩,因此将全面提升农村的经济效益。
2 现阶段我国农村河道长效管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河道界限较模糊
虽然现阶段我国推行的《水法》、《防洪法》以及《河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当中均明确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以及河岸线的利用管理问题,但由于在农村当中普遍存在河道众多、分支庞杂的情况,因此也为集中管理力量增添了巨大的难度,特别是某些中小型农村河道岸线的界限比较模糊,个别农户以及企业单位为了一己之利常常争抢河道用地,这也使得河道越来越窄,很多原有功能无法充分发挥作用[1]。
(二)工作标准比较低
当前大部分的农村将河道整治工作简单认为是清除水面杂草与河道淤泥、清运河坡垃圾、保持河岸干净整洁的集合,甚至将河道整治与长效管护等同于河道环境美化工作,因此导致在制定河道长效管护工作时标准过低。忽视了对农村居民家前屋后垃圾堆放、河道周边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等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将绿化河道工作想当然地认为是植树造林,缺乏整体的景观设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村河道的长效管护工作。
(三)工作主动性较弱
通常情况下,市政府对于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较为重视,但落实到乡县政府,特别是村镇政府时由于自身经济实力较为薄弱,加之村镇政府更加看重的是农业生产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常常将农村河道的长效管护工作看做是负担,只有在上级检查时才会走走过场进行突击清理。部分辖区为了减轻工作负担,直接让保洁队伍承包河道负责完成整治与管护工作,但在平时的实际工作当中却鲜少能够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与考察,导致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过程当中存在较多盲点。
(四)资源未充分利用
目前对于农村河道内资源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很多农村对现代化水利工程以及智能化管理措施并不十分了解,特别是在河道开发利用工作当中随意性较大,未能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也很少能够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统一指导。而且部分已经开发利用的项目与河段功能之间存在冲突,加重了水土流失情况,因影响河势稳定与河道安全,严重影响环境美观。
3 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农民
首先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采用各式各样的宣传工作譬如说开设农村河道长效管护重要性的知识讲座、派发传单画册等,发动农民合作组织号召广大农民共同加入到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当中。与此同时,各级领导干部也需要加大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力度,并且结合宣传部以及乡村媒体等联合发出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倡导,督促农民不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向河道内丢弃垃圾,不私自占用河道等,不断提升农民的自律意识[2]。
(二)高起点的规划设计
针对当前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工作标准过低的情况,各部门需要适当提高起点,坚持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尽可能保护河道自身功能并积极开发更多功能,秉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的原则规划设计农村河道水系及整治方案。实地考察当前农村的河道水系,了解导致水系阻塞的原因,并且结合近期和远期分别提出不同的疏浚整治规划,结合当下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方案调整。最后,还需要充分融入当地农村的风格特色,结合最新的科学技术以及时尚理念,确保农村河道的“原生态”,对于靠近公路、村镇的河道可以适当种植色彩艳丽的花草树木,提升其美观度。
(三)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在公告栏当中公开招标专业保洁公司的信息,同时招聘专业优秀的保洁人员组织一只长效管护团队,由专业人士统一为其进行岗位培训,帮助保洁人员正确认识河道长效管护的工作内容,明确自身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相关部门需要积极开辟其他渠道用以争取项目资金,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县区政府需要将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视作重点工作内容,在得到上级政府资金支持之后第一时间用于河道长效管护,同时为了确保资金能够得到充分合理使用,还需要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配合严格的审计监督保障资金使用落实到位。另外,为减少乡镇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可以通过对河道冠名、道路命名等方式吸引民资,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筹集资金,并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探索“以水养河”等新途径,不断增加财政收入来源。
(五)充分开发利用资源
对于当前农村河道中的水土资源还需要加大开发利用力度,并且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位。比如说,在确保汛期排涝、灌溉引水,以及生产生活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针对范围内比较适宜发展水产养殖的沟塘、非行洪河道等进行水面养殖权与河道保洁责任的同时落实,也就是说农户在拥有水面养殖权的同时也肩负该范围内河道的保洁责任,为规范并监督落实管护工作,可以与承包人签订管护合同。另外,对于随意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占用河道等影响农村河道长效维护工作的个人及用户进行严厉的处罚,切实维护管护效果。
4 结论
总而言之,在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农村面貌基本上已经焕然一新,在河道整治方面也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村资源尚未充分开发利用、河道界限比较模糊等,为此在新时期下,农村还需要发动宣传教育工作,号召广大农民加入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当中,并且乡县政府也需要继续加大对农村河道整治以及长效管护的工作力度,并组织专业的长效管护队伍以及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监督与考核,从而切实做好农村河道整治与管护,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张会文,蔡勇,仇荣,周钧,刘敏昊,朱伟. 江苏农村河道治理现状调查及分析[J]. 水资源保护,2015,01:69-73.
[2]陈永吉,许健,王根宏,王宏根. 建立姜堰市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的调查与思考[J]. 江苏水利,2016,07:46+48.
[3]江苏省南通市水利局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调研考察组. 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调研考察报告[J]. 水利发展研究,2015,12: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