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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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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广播电视产业就是以广播电视为载体,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广播电视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即指从事广播电视产品与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

当前我国广电体制的现状及其利弊

市场经济的实践告诉我们,要想发展和繁荣经济,就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所谓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就是政府要给企业创造一个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宽松的外部环境(企业的管理者则要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建立一套内部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这是问题的另一方面,在此不作论述)。那么,目前我国广播电视的管理体制是什么样子呢?是否与广播电视的发展规律和媒体市场的竞争相适应呢?

目前,我国的广电体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这几种模式也各有利弊:

“局台合一”体制。所谓“局台合一”,就是广播电视局和电台、电视台是合在一起的一个单位,对外是三个牌子。广电局局长直接兼任电视台台长和电台台长,电台、电视台不是独立单位,只是对外宣传的一个“呼号”。

“局台合一”管理体制存在着很大弊端。一是角色混淆,政企不分。二是越俎代庖,矛盾重重。“局台之间的矛盾是广电系统内部多年纠结的痼疾,业界戏称其为‘父子恩仇’。而这种矛盾是事业企业双重构架下的必然产物。在出资者所有权属于国家并由各级政府代为行使的前提下,政企(事)分开的目标难以真正实现。”①“电视台不过是广播电视局的一个创收实体,每走一步都离不开行政管理部门――广电局的指挥棒。”②

“局台分设”的体制。这种体制就是广电局是电视台的行政主管部门,电视台是隶属于广电局的二级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人权和财权,电视台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这种体制也有一定的弊端,就是广电局往往对电视台管得过死、过宽,电视台应有的经营自往往被广电局控制着,电视台法人的地位有名无实。

集团化体制。1999年,全国第一家广电集团――江苏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正式挂牌成立。无锡的广电集团是局和集团合一的体制,典型的行政与业务混杂体制,尽管业界对此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但由于国家广电总局的认同,以及自身对集团效果的渲染,业界许多人也认同了该模式的好处。后来几年,国家广电总局又在全国先后批准组建了省级广电集团,到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叫停广电集团时,全国广电集团已经发展了20多家。

广电集团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发现有很多的弊端。一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有关部门提出做大做强我国广播电视的口号,并用简单的行政手段推进集团化改革,结果事与愿违。这种忽视各方利益的简单的行政命令下的组合,即简单的物理式叠加,产生不了化合作用”③;二是广电政策的随意性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从已经成立的集团看,基本上是几家广电媒体叠加在一起。集团负责人头衔多了几个,党委书记、台长、管委会主任集于一身。从资产规模来看,确实是大了,但从内部来看,多数集团存在机构重复设置、人浮于事、效率不高、责任主体不清等问题。”④

“广电总台”的体制。即将电台电视台合并一起,称“广播电视总台”,简称“广电总台”。

同是广播电视总台,其实也有三种不同类型:一种是广电局与总台是一体的,即一个单位两块牌子,对外既称广电局,也称广播电视台。这种体制只是简单的、形式上的整合,体制仍然囿于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窠臼。

另一种是广电局与总台是分开的,广电局和总台都是独立单位,广电局行政指导,总台管业务。这种体制由于历史上的隶属关系,广电局希望插手业务,总台总想摆脱,于是就很容易产生对立和矛盾。

还有一种是总台体制,这是目前比较看好的,也是国家广电总局在《2009年广播影视改革工作要点》中着力推动的,即市级广播电视两台合并,组建市广播电视台。其主要特点和优势是,电视台摆脱了广电局事无巨细、令人窒息般的管理,真正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羁绊,能够按照经济规律和自身的发展需要施展拳脚,大显身手。

“电视总台”的体制。这种体制就是把市级和县级电视台整合在一起,组建电视总台,便于整合资源,使宣传工作上下贯通,结成一体。通过这种体制垂直管理可以通过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可以实现上下一体,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发挥规模经济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产业。2001年,河北省秦皇岛市推动市县两级电视台的垂直整合,成为市县两级电视台合并的试水者。

但是,这种体制的不足之处是很难把握和分配彼此间的利益,相互间的关系有时不好协调,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

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必须不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在改革中推进产业发展,在发展文化产业中壮大事业。这是新形势下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我们必须注意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深化广电体制改革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和基础。尽管我国广电体制先后经过几次调整,但目前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不尽如人意。用全国广播电视界同仁的普遍说法是“有系无统”。而且,在这些五花八门的管理体制中,多数体制的主要弊端是“政事不分、管办不分”。

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管理体制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和基础。在僵化保守、管办不分的旧体制下,无法形成一套科学、灵活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不能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发展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就必须痛下决心,尽快推动广电体制的改革,让电视台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党委政府搞好服务的同时,真正地像企业那样自主经营。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思想决定行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改革文化体制,发展文化产业,首要的问题是思想观念要跟得上形势的需要、事物的发展。所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在转变思想观念上要做到两个方面:首先,要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主导力量。加快广电产业发展是广电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广电部门顺应时展、转变自身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其次,发展文化产业就必须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河南省与山东省、江苏省在文化产业方面的差距不单单是经济的总体落后,关键是思想观念上的差距,市场意识上的差距,体制上的差距。如河南省的经济现在并不落后,GDP全国第五,工业利润全国第四,但是,文化产业意识和发展与江苏、山东、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相比,却有很大差距。就广播电视产业而言,中西部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其实质就是思想观念的差距、市场意识的差距、体制机制的差距。

深化体制改革必须充分尊重电视台的市场主体地位。对电视台性质“两重性”的正确认识和判断,是对电视台工作科学决策、正确决策的前提。但长期以来,电视台的主管部门不从电视台性质的“两重性”出发,而是对电视台既有“喉舌”功能,又有企业属性的本质不了解或视而不见,过分强调它的政治属性,而不管它的经济属性,从而导致在对电视台管理时,存在一些误区。一是管理部门对电视台管得过多过死,电视台没有经营自;二是电视台自身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走向市场的意识;三是一旦要求他们走向市场又没有走向市场的决心和胆量;四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变化,无所适从,没有应对的办法。

电视台既然具有企业属性,那么就应该充分认识和尊重电视台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真正赋予和认真落实电视台应有的经营自和用人自,只有这样,电视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对挑战,应对自如,掌握主动,最终夺取胜利,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电视技术的革命和进步,以及电视机的普及,不但颠覆了人们的生活习惯,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社会。可见,电视作为当今社会的主流媒体,其影响和作用都很巨大。因此,人们对电视业的发展存在一种盲目的乐观,对如日中天的电视业存在的危机浑然不觉,认为电视前途无限。其实不然,一方面,电视产业具有无比灿烂的前景,另一方面,电视产业又面临着严峻的竞争形势和巨大的生存压力,而要想突破重围,做大做强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就必须痛下决心深化广播电视的体制改革,真正赋予电视台市场经济法人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电视台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自己,才能更好地履行“喉舌”功能,广播电视产业才能繁荣昌盛!

注 释:

①师琰:《广电总局叫停事业性广电集团》,《广告导报》,2005(1)。

②杨永军:《中国电视忧思录》,《青年记者》,2005(3)。

③④陈正荣:《集团之后广电体制向何处去》,《董事会》,2007(1)。

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一、我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概况

“制播分离”一词来源于英文“commission”,从字面翻译是“委托制作”,最早起源于英国,原意是指电视播出机构将部分节目委托给独立制片人或独立制片公司来制作。近十多年来,我国电台电视台的制播体制,经历了从“完全的制播合一”到“制播一体开始分化”,再到“制播合一为主、制播分离为辅”的发展过程。按照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2008年广播影视改革工作要点》的要求,目前,我国电台电视台已开始进入先台内、后社会的制播分离改革阶段。在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中,大多数电台电视台进行了不同模式、不同程度的制播分离改革探索,取得不同效果,积累了多种经验。

总体看,各台制播分离改革主要是从栏目、频道、全台制作部门三个平台进行,建立三种运作机制。一是栏目的制播分离运作机制。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引进节目,一种是将具有产业发展空间的栏目的制作经营剥离。二是频率、频道的制播分离运作机制。即以频率频道为单位组建公司,探索非公益性频率频道的企业化经营。三是全台节目制作部门的制播分离运作机制。即从全台节目制作部门的层次进行制播分离改革,这种形式以广播电台为主。

制播分离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委托制作。这种模式在欧美国家很常见,在我国也称之为“定制”。二是外部采购。采购的内容主要分为两种,一是购买节目样式,二是购买节目成品。三是联合制作。目前节目运作费用日益趋高,使得越来越多的广播电视节目,特别是大型活动无法由独家投资、制作,电台电视台往往采取联合制作的方式。比如,较早由多家电台的音乐广播联合打造的“全国卫星音乐广播协作网”,就是通过汇集各协作单位提供本地华语歌曲的信息,打造出具有权威性质的如《全球华语歌曲排行榜》等节目,并在参与广播协作网的机构内播出。另外,对于国际合作来说,因为涉及国内独家市场的问题,通常寻找另外一个或者几个国家的电台、电视机构进行合作。

以上三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节目供需矛盾,降低了节目运作成本,提高了效率,增加了收益。但是,由于目前人们在观念认识、管理体制、交易机制、配套措施等方面没有理顺,没有到位,各台现行的制播分离模式还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制播分离,因此,这三种模式的运用并没有解决深层次的实质问题。

二、当前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国制播分离改革的情况来看,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主要分析探讨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一)认识存在误区、观念阻碍改革

首先,对制播分离的含义理解并不清楚。目前,人们对制播分离的认识误区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制播分离即是要把电台电视台制作部门全部剥离,与电台电视全脱钩,到市场上去求生存,谋发展。二是认为无论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在全国所有的电台电视台都要搞“一刀切”式的制播分离改革。

其次,认为会影响喉舌功能、存在导向风险。一是认为制播分离要把包括新闻在内的所有节目都剥离出去,这样必然影响广播电视的喉舌功能。二是担心台内剥离的节目制作机构成为企业后,受经济利益驱动,会导致节目内容出现与党和政府舆论导向背离的情况,会影响整体宣传策略的实施,出现失控局面。

再次,担心个人利益受损。任何一项改革都涉及到个人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问题。实行制播分离改革也必然带来人、财、物等利益的重新分配,很多人担心自身利益受损,这是阻碍制播分离改革的观念。同时,制播分离还涉及到原有制作队伍的组织结构变化,以及相应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等问题。比如,原事业编制人员不愿意转换到企业岗位,担心退休后的待遇受损。干部的行政职务安排问题,特别是中层干部的岗位调整、权限分配等问题也是阻碍制播分离改革的一大难题。

(二)制作方与播出方在机制上没对接好

制播分离改革将一个台的制作与播出变成两个相对独立的主体。分离后,制作与播出双方的关系要比制播合一模式下的关系复杂得多。制播双方在机制上的对接成为影响制播分离改革推进的关键问题之一。从目前的实践看,许多已经进行改革尝试的电台电视台因为制播双方机制没对接好,影响了剥离后的节目制作公司的市场开拓。分离之后的制播双方都面临着对原有机制的调整,对新机制的适应问题。

从制作方的情况来看,从台内分离的节目制作公司,很多都没有完全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制播分离后的节目制作公司不再是电台电视台内部的一个部门,而是面对市场的独立竞争主体,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等。但我国许多节目制作公司还处在摸索之中,许多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如有的公司董事会虚设,常年不召开董事会等。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节目制作公司表现出市场竞争乏力,过分依赖原来的电台电视台,缺乏产业开发能力。

从播出方的情况看,分离之后的播出方也应在内部机制上有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制播分离的新体制。但我国电台电视台在管理上行政色彩浓厚、管理层级过多、管理模式僵化、效率低下,不适应制播分离改革的需要。如节目方面,缺乏相应的评估与质量控制流程,从而导致播出方对引进节目的评价不实;经营方面,还未从电台电视台单方获利的方式向制播双方共享盈利的方式转变;财务方面,还没建立起从产值导向转变为利润导向的财务制度等等。

此外,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播出方占据主导地位,常常任意修改与制作方的合作约定,这也严重影响了双方的利益,特别是制作方的利益。制播双方机制的不对接不仅影响到分离双方的发展,甚至会导致假分离。另外还有一些电台电视台的改革并不转变双方机制,是形式上的制播分离,节目制作公司仅仅是为了电台电视台用人、走账的方便。

由于制播双方的机制没有对接好,结果造成节目制作公司产业开发的利益没有跟播出方对接,形成利益分享机制,节目制作公司的收益好坏与播出方无关,因此,播出方对制作方不积极配合。比如,有的动画节目制作公司的利益未能与播出方对接,播出方随意调整播出时段、播出方式,造成动画公司的图书、玩具等衍生产品开发困难重重。

(三)“人”的问题尚未解决,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

从我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现状来看,“人”的问题是阻碍改革进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事制度不完善。已经进行制播分离改革的节目制作公司实际上存在两种人。一种是原来台里分离出来的事业性质的在编人员,这部分人占据公司的主要领导岗位,处于绝对强势。一种是公司成立后按照合同制招聘进来的企业员工,这部分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节目制作公司存在这两种人,其问题集中表现在“事业在编人员”和“招聘人员”在待遇、福利和保险方面的不平等。

其次,待遇差没有解决好。在制播分离改革中,从原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进入节目制作公司的人,将会由事业单位的职工变为公司员工,从而丢掉事业身份和原有级别,退休后还会遇到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与企业退休人员业已存在的“待遇差”问题。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难题。

再次,配套制度有待完善。从电台电视台内分离出来的节目制作公司要通过绩效工资、奖惩制度等激励机制的设计与安排,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目前,这方面的探索还很不充分,造成节目制作公司既不能留住原有人才,也很难吸引外来优秀人才。

三、推进制播分离改革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要解决我国制播分离改革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应从认识观念、对接机制、人事制度等方面着力,才能进一步加快推进制播分离改革。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重新认识制播分离,改变观念

首先,要认清制播分离是历史发展方向。一般认为,广播电视的制播分离是相对于目前的制播合一管理体制而言的,是指在广播电视节目的生产、流通与播出过程中,节目的生产制作与节目的播出分别由不同单位负责的管理制度,在制播分离的体制下,电台电视台不再负责一般节目的制作,而是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节目的编排和播出上。在频率频道数量增多,网络音视频、手机广播电视等新媒体迅速发展的今天,在对播出内容需求逐步增强的情况下,将制作部门剥离,加强内容生产,在制作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已经成为发展方向。因此,节目制作人员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有足够的勇气放弃固有的陈旧观念,顺应趋势,才能争取主动,占领先机。

其次,要明确两个原则。一是我国现行制播分离改革政策是“先台内,后社会”,即先将制作部门剥离出来,成立台属节目制作公司,待节目制作公司经过一个时期发展,实力增强后再进入市场。一是推进制播分离改革要按照“试点先行,区别对待,逐步推开”的原则来进行。制播分离要按照自愿原则进行,不搞“一刀切”。同时,制播分离改革是分类进行,即制播分离是在除新闻、社会访谈和公益类节目的制作外的其他节目制作中推行,这就不会影响到广播电视的喉舌功能和舆论导向。因此,电台电视台推行“制播分离”改革,可优先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影视剧、娱乐、财经、动画、电视购物等频率频道、节目栏目,进行制播分离改革。而新闻、社会访谈和公益类的频率频道和节目栏目,不得面向市场进行制播分离改革,这些节目的采编播全部由电台电视台负责,仍采用“制播合一”体制。

(二)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节目

制作公司要解决好播出机构与节目制作公司的机制对接问题,关键有以下几点:

首先,实行制播分离改革的电台电视台,要把可经营的节目制作部分从现有的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产业发展的方向组建专门的节目制作公司,引入市场机制,搞活节目经营,真正成为独立开展节目经营的市场主体。

其次,在制播分离改革中,电台电视台要始终掌握频率频道的所有权、使用权、定位权,始终掌握节目终审权和节目播出权,始终掌握节目制作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权。在针对频率频道节目制作公司化的改革中,必须坚持频率频道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出租或变相出售、出租原则。

再次,制播分离改革组建的节目制作公司在优先保证本台节目播出需要的前提下,经过一个时期的发展,在实力壮大到一定程度时,要全面进入市场,展开社会化竞争。要积极面向国内外其他台,面向社会和海外市场开展节目经营,努力打造有市场、有影响力的节目内容产品品牌。要紧紧围绕内容产品品牌,积极推进广播影视节目内容相关产品、后产品、衍生产品的开发,不断建立和完善产业链。电台电视台要通过发展壮大节目制作公司的生产经营,改变过度依赖广告创收的单一赢利模式,不断提高节目制作收益所占的比重,使节目制作经营成为重要收入来源,使电台电视台创办的节目制作公司成为重要的节目内容生产商和供应商。

(三)采用务实的办法建立并完善人事制度

首先,采取“全员聘用制”解决身份转换问题。在制播分离改革中,要打破电台电视台事业性质和员工的身份级别限制,实行全员聘用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