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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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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公报

四中全会公报范文第1篇

【关键词】船闸;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

京杭运河作为南北水运大动脉,北煤南运的主干道,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淮安船闸是京杭运河苏北段自南向北的第三个梯阶船闸,从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淮安船闸船舶通过量以平均每年9.98%的速度稳步增长,2008年,船舶通过量突破2亿吨,2010年为2.24亿吨,其中电煤5931.7万吨。船闸的安全直接影响水运通道的畅通。因此船闸安全无小事,船闸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船闸停航,运河断航,电厂缺煤,供电紧缺,工厂停工……一系列的连锁反映,负面影响接踵而至,牵一发而动全身。回顾以往船闸事故案例,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是血淋淋的惨痛教训――死者的血,伤者的痛,亲人的泪。通过分析我们注意到事故大部分都是当事人安全思想松懈、安全思想麻痹造成的,安全思想是最大、最根本的隐患,必须消除安全思想的隐患,才能确保安全生产。而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就是要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因此,我们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到目前(2011年7月),淮安船闸已取得安全运行1900多天无事故的好成绩。

一、充分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的多种组织形式,党政工团合力开展安全思想教育

长期以来,思想政治工作给人的印象是“虚”、“空”,缺乏科学性、有效性,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思想政治工作脱离实际工作,没有有效的着力点。随着船闸社会影响力的提升,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安全管理工作也给予思想政治工作非常好的切入点。

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船闸安全生产实际,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人才优势,认真落实以下几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一是围绕中心,抓好结合。以船闸管理工作为中心,抓思想从生产出发,抓安全从思想入手,使思想政治工作与单位发展的关系水融。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工作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二是突出实效性。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保证和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航道畅通。因此,党群部门所组织的各种活动,都要力求生动、具体、感染力强,对促进生产和工作有明显效果。三是注重渗透性。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深处、细处,及时准确地把握职工的思想脉搏,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四是强调针对性。一切活动都要结合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职工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种教育都做到言之有物,有的放矢。五是抓好经常性。支部把经常性教育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六是形成系统性。在支部统一协调下,把党政工团的各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编织在一个细密的网络之中,使其密切配合,相互促进,全网联动。工会组织,党团组织下伸至基层一线,充分利用群团基层组织优势,进行基层的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使职工在不断提高安全思想意识的同时,牢固掌握安全知识和加深对安全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环境。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

由于职工岗位不同,知识结构、文化水平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措施、岗位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增强每一位职工的安全意识,使之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对单位领导层,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处理好安全与畅通、安全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是船闸管理工作生命线的思想,围绕安全统筹规划布置船闸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专职安全员主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认清责任,不辱使命,加强对船闸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环节的监管,推动船闸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和船闸安全运行标准化运作。对一线岗位指挥调度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让他们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和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上。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使他们具备熟练的船闸操作技能和船舶安全过闸知识,自觉遵守并执行船闸安全运行的各项规定,通过他们落实船闸安全生产规范化操作的各项流程和规定。

同时我们思想政治工作者注重自身的学习提高,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和把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分析职工的思想状况,预测各种可能的不安全因素,找到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的方法,消灭不安全因素或现象,并通过实践反复检验。把职工摆在主体地位,时时处处关注职工的安全,关注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关注对职工的激励,多用鼓励、表扬、引导、沟通和认同的方法去激励职工。在安全生产中最大限度地创造和谐的氛围,充分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找准症结,双向互动,取得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思想政治工作是解决思想问题的。要解决思想问题,必须首先发现问题。怎样才能发现问题?根本在于必须了解和把握广大职工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

四中全会公报范文第2篇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上市公司财产安全,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现就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四、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五、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比照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有关公告中详尽披露。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有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公告。

六、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七、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八、上市公司应当加强担保合同的管理。为他人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九、上市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

十、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它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害的,上市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中全会公报范文第3篇

依法行政 推出权力清单

2014年10月27日,刚刚走出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的张帆,一身轻松。他刚刚为公司新开设的业务办好工商前置许可。“上周五才递交材料,今天就接到电话通知可以来取件,这样的速度超出了我的想象。”张帆说。

张帆的感触基于以前的审批状态。“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滨海新区审批局一位工作人员用略显诙谐的语言,形容此前行政审批的状态。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正在这方面进行着先行先试。

当前全国各地都有行政审批大楼,但每个部门的审批窗口只是起到接纳申请表的作用,而最后项目能否获得审批,还需要隐藏在窗口背后的部门来实施。而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自2014年5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已经将发改委、经信委等18个部门的216项审批职责,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直接审批,启用了新的行政审批专用章,从而实现了滨海新区“一颗印章管审批”。新区积极推进行政许可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创新“车间式流水线”审批方式,最快的审批手续可在1小时内完成。

原来一项审批只有经手的科员、处长、分管局领导三人知道,行政审批透明度不高、自由裁量权过大曾备受诟病。为此,滨海新区政府出台了《滨海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及细化方案汇编》,包括18条相关意见、方案、细则,哪些事项可办、多长时间必须办完一清二楚,要提交哪些材料一目了然,政府的审批权力清单也明明白白地晾在群众的眼前。

“标准化审批让每一个流程的办理时限都留痕,审批在哪个环节拖延了,清清楚楚,谁都不愿在自己办理的这个环节耽搁,审批效率自然随之提高。”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处处长白冰冰说。

经过4个多月的补充完善,滨海新区行政局审批制度改革再次取得新突破。目前,审批局已经对局内173项审批事项全面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SOP审批作业。并且通过SOP标准化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自由裁量权,真正做到“把权力放进笼子”。

由于滨海新区的改革,是在新时期实施政府负面清单管理的条件下推出的,意味着政府职能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张志红指出,过去一些行政部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甚至有以审批代监管的倾向,有了专门的行政审批局,有利于把更多的人力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真正实现政府履职方式的变革。

执法下沉 界定执法边界

四中全会公报为法治政府建设设定的目标用了24个字进行了描述,具体而简洁――“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现阶段行政执法特别是基层执法还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都说‘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体制机制原因导致执法部门间权力边界不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相互推诿扯皮,难以形成合力。”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傅金超说。

滨海新区面对相互扯皮、执法力量头重脚轻、有权管的看不见、看得见的无权管这些执法困局,用法治思维再次擎出改革大旗,率先将行政执法权下沉到街道。2014年8月7日,滨海新区18个街镇综合执法大队正式挂牌成立,相对集中行使13大类近300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实现了街镇综合执法“一支队伍管全部”。

为确保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天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对街道(乡、镇)综合执法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权限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机制、监督机制等,并修订了《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推进街镇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次改革厘清了执法权力清单,缩短了执法半径,有利于构建快捷高效、责权一致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供坚强保障。此外,滨海新区还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对执法主体执法办案进行全程监督。

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焕香总结到:“此次街镇综合执法改革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二是权力下放,强化权责对等;三是队伍下沉,强化执法队伍力量。

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兴国表示,实施街镇综合执法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下沉执法重心,缩短执法半径,强化执法监督,能够有效解决“多头执法、相互推诿,执法空白、沉不到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据统计,近两个月来,滨海新区各街镇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3万多起,结案2万3千多起,结案率达89.7%,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全民普法 法治深入人心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前不久,位于滨海新区中塘镇政府内的法律服务超市正式对市民开放。《婚房保卫战》、《法律常识1234》、《五险一金26问》、《专业病防治法100问》等近百套法律专用书刊,50余类近万余份宣传知识问答免费对市民借阅,并有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如此全面的法律服务只是滨海新区全面普法的一个缩影,新区正积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广泛而深入的普法教育,让法治精神春风化雨深入人心。

四中全会提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就是要全民守法,全会对全民守法的强调就是要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杜绝选择性守法。

专家指出,强化规则教育、法治教育从娃娃开始抓,从学校、家庭、单位,全方位推进,只有从源头抓起,才能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六五”普法以来,滨海新区结合实际,围绕实现国家对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借助文化强区大势,确定从现代公共文化入手,进一步加快法治文化重点项目的实施,打造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全力做好全国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工作的工作思路,进一步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文化生活,提升了新区经济社会法治化水平,为新区的开发开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中全会公报范文第4篇

在贵州考察时指出,贵州应当培植后发优势,奋力后发赶超,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

法治是贵州发展新动力,贵州“后发优势”来源于法治推动。

发展与法治相辅相成,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轱。诺斯认为,世界各国之所以分为富国穷国,主要取决于各国制度的质量,富国形成了低成本制度。根据制度质量与成本,我国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计划经济时代、政策经济时代、政策法治双轨制时期和脱胎于政策的法治经济时代雏形显现。

贵州经济发展滞后,主要原因是历史上没有区域竞争优势。贵州属于“不沿边、不沿江、不沿海”的“三不沿”地区,没有东部沿海区位优势,同其他西部地区相比,也缺乏地缘竞争优势。就法律视角而言,过去的贵州,经济政策缺乏灵活性,没有制定和形成充分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产权制度和交易体系。

然而历史是公正的,贵州失去了一轮经济发展先机,却避免了粗放式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模式,为贵州保住了青山绿水。当生态环境成为发展的基础要素时,为了更好保护贵州生态环境,法治便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保障。

生态是贵州发展的基础和中心。经验表明,类似于贵州这样的“后发”地区摆脱落后状况,需要依靠技术模仿和制度借鉴。与其他地区依靠技术模仿为主、制度改革为辅的发展模式不同,贵州发展需要依托生态发展的新路。

生态经济的特性,决定贵州应当通过制度转型,来引导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和技术更新。如果没有制度先于技术的转型,则在发展过程中容易走其他地区失败的弯路、错路。但制度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尤其生态建设涉及的行政权力种类繁多,涉及的部门多、职能权限划分不明确。不可否认,历史上,贵州的生态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更不用说对贵州发展起到引领作用了。如何走出贵州生态发展的制度困境,这需要贵州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自身实际需要进行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包括政策创新与法律创新。贵州的制度创新需要协调好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与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到,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贵州的发展要依靠法治的引领。

一是作为顶层设计的政策与法律相冲突时,过去的处理方式是法律要让位于政策。历史经验表明,政策的随意性,尤其地方政策的恣意性,容易造成经济发展的无序竞争,使得整个国家环境资源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政策与法律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两者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共同为发展创造良好制度保障。

二是在“依法治省”的大背景下,尤其法律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政策不应当也不会完全退出社会管理,但要对政策进行法治化改造,也就是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

三是法律也不能完全脱离实际,要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主动与政策相互配合,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做到既不急不缓,又稳步前进。只有做到政策与法律之间的良性互动,法治才能为引领和推动发展提供可能。

四中全会公报范文第5篇

2005年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年,是全面实施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之年。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本局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及时掌握并反映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价费[2004]209号《关于调整水资源标准的通知》和《开展全省取水口调查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科工作实际,我们开展了以企业取水许可证审办与年审、取水计量装置安装与运行、水资源费征收与管理、取水口调查与定位、创建“十佳”服务企业工作亮点、“3.22”水法宣传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具体报告如下:

一、企业取水许可证发放及年审情况

(一)2005年新办取水许可证11家,取水总量为29743.8万m3,地下水2家1.5万m3。其中:

1、企业办证6家,申请水量为252.3万m3。

2、换发证3家(上年度转),申请水量为21.5万m3,地下水1.5万m3。

3、省办取水证1家(水务集团),申请水量为10600万m3。

4、电站1家,申请水量为18870万m3。

(二)到2006年2月底,应年审的企业有224家,已参加年审的企业有136家,其中年审合格的有108家,年审注销取水许可证的企业28家,销减水量124.86万m3(其中地表水12套91.3万m3),销减计量表19只。

(三)经年审,2005年累计有效取水许可证418套,申请许可总量为157750.36万m3,年底实际取水总量为157910.3万m3;申请地下水许可总量为321.44万m3;实际取水总量为82.3万m3。其中:

1、农业灌溉灌发证为145套,取水许可量为20306万m3。

2、水电站发证为55套,取水许可量为133146万m3。

3、企事业单位直接取水发证为202套,申请许可水量为1133.92万m3,实际取水量为580万m3;申请地下水取水量为321.44万m3,实际取水量为82.3万m3。

4、制水企业取水发证为13套,申请许可水量为2843万m3,实际取水量为3796万m3。

(四)2005年取水许可预申请及水资源论证审批企业1家,申请取水量为64万m3,日最大取水量为0.22万m3,并按行政许可要求登报公示。

(五)做好下情上报工作:

1、2005年2月及时编报了2004年度水资源年报工作。

2、2005年3月底完成编报我市2004年度水资源公报工作。

3、及时向省结报水资源费及票据,做到票据专用,规范收费。

二、取水计量及收费情况

2005年取水收费企业为189家,水电站为54家。其中计量收费企业157家,已领证末取水的3家,当年办证的11家。今年是执行新调整水资源费价格的第一年,在执行新标准的同时,为便于企业了解、接受新价格,我们所到取水企业都随带调价文件,对企业进行宣传、解释、说服,耐心接受取水用户的意见,赢得取水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一)2005年1月至12月应收缴企业水资源费234.5万元,现已到财政172.45万元。

水电站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总发电量为2515.5万千瓦,收缴水资源费25.15万元。全部进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二)2005年已向省财政结报水资源费115.80万元;上缴省、市水资源费46.32万元(地表水、电站部份)。

(三)至2005年底,在保有企业有效取水许可证的202家取水用户中,已有157家安装了不同类型的计量表。在年取水量1万m3以上的取水户中,装表率达百分之百。

同时,4月份以来,我们着重推广安装新型智能水表,该表有计量准确、直观、性能稳定、能升级远程监控等功能。到目前已落实的有11家取水企业的14台智能型水表,其中已安装的有9台,另5台将于年底适当时间安装。

(四)2005年7月至8月,按照省厅要求完成了我市取水口DPS定位工作,实地定位203处,并逐个登记、汇总、制作取水口位置图,且在图上逐个标明取水口位置记号。

三、创建“十佳”服务企业工作亮点

水政水资源科是市水利水电局的内设机构,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担负我市27个镇(乡)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取用水管理。形象决定地位,水政水资源科的服务质量直接反映水电局的社会形象。为此,我们以“服务优质”为落脚点,开展了“形象工程”建设,即要科室人员始终牢固树立“一个宗旨”,实行“六个公开”,坚持“八心态度”,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同时,我们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改变管理工作模式,为规范水行政许可,依法对取水许可申请、初审调查和水资源管护,实行“一证、一牌、一卡、一表”四个一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了企事业单位的取用水行为,树立了水利人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二00五年水政工作

(一)“3.22”水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机,与有关科室配合,以“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为主题,通过报纸专版、电视专题、社区专栏、挂横幅、贴标语、跑乡镇分发宣传画、资料和印有水法宣传标语的纪念品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同时评选出10家单位为2004年度“取水许可规范单位”,增强了企业、群众的水资源管理意识。

(二)“四五”普法活动,总结并通过验收。

(三)七月参加全市行政许可案件评比活动,并获二等奖(第四名)。

(四)八月设立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负责受理行政许可事项8件。

(五)十月通过《我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审议。

(六)十一月制定并交流《河道采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七)十一月完成“三创”工作,统计2001年-2004年我市的GDP用水量,完成2005年我市集中式水厂供水情况统计报表。

(八)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二00六年工作

(一)完成2005年度的水资源年报和水资源公报编制。

(二)做好日常水资源管理,对未办证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按行政许可程序到统一窗口进行受理,并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继续推行智能水表安装工作。在适当时候,把现有大口径表计量的单位,实行计量管理升级,并投入设施,实现远程监控管理。加强小口径取水管道的其他计量设施安装力度。

(四)进一步实施浙价费[2004]209号“关于调整水资源标准的通知”,做好宣传,加强收费力度,严格执行新标准。

(五)重新汇编水法规。

(六)制订除河道采砂外的其它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七)积极完成省、市、局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