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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激励政策和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和技术服务体系为依托,因楼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居住舒适度差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及政策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科学决策,统筹规划。制定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批次对全市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节能减排规划协调一致,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四)坚持“技术优、投资省、扰民少、效果好”的原则。将节能潜力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或小区优先列为改造对象。尽可能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非节能住宅建筑及供热系统实施整片统一改造。
三、总体任务及年度计划
2008年底,我市既有建筑存量约为10820万平方米,其中民用建筑总量为850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48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3700万平方米)。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约49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2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800万平方米)。按照省建设厅分配下达给我市的改造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应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0万平方米(其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124万平方米,综合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2008年已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为利于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力争于2009年底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即完成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
四、改造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改造范围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为:(1)2000年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5年以上的非节能民用建筑。(2)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民用建筑。(3)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GJCI29——2000/J682001)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二)改造内容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及地面(含架空地面和带地下室地面)节能改造、分户门的节能改造。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楼(户)计量、分室控温的目标。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主要指热源燃烧系统、循环系统和输送系统的智能控制改造,实现室外温度补偿、风煤联动和变频自控运行及水力自动平衡,提高供热效率。
以上三项改造内容既可以在一个项目上综合实施,也可选择一至两项进行单项改造。
(三)改造方式
1.供热计量系统。(1)分户热计量改造。对已按分户双管系统设计、建设的小区,采取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温度调节阀及热计量装置。对单管顺流系统非节能建筑(既有建筑)的小区,采取单元(楼栋)热计量,用户实行热分配方法改造,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2)供热系统改造。对热源加装变频装置,对热源设备和循环系统进行自动化、节能改造。按照变频流量自行控制运行的要求,在供热主、支线管网和用户单元回水系统改造安装温度调节阀,使整个供热区域温度趋于均衡状态。对热源综合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应用无机传热技术将锅炉排放的余热回收,增加炉膛温度。(3)创建GPRS热网和用户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单元控制器(带传输模块)和移动公司GPRS网络,实现热换站(锅炉房)和用户热计量管理系统的遥控、遥测功能。对实时参数进行采集储存,建立数据库,实现历史数据查询,全面了解供热系统运行和用户用热情况,为供热部门提供准确、科学、有效的数据,实现供、用热系统的自动化控制。
2.建筑围护结构。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优先顺序:外门窗、外门窗缝隙、屋面、单元门、封闭阳台、楼梯间内隔墙、外墙面、地面。
五、资金筹措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投入较大,应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采取多种筹资方式,逐步建立由政府、产权单位和居民、社会力量参与的稳定的投资机制。
(一)主要筹资方式
1.各级政府财政设立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2.积极申请国家和省上的奖励资金。
3.单位和居民自筹资金,居民可提取一定数额住房公积金投入节能改造。
4.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办法,吸引社会资金投资
(二)围护结构改造筹资方式
国家财政奖励补贴27元,占改造资金的13%(造价以210元/平方米计算,以下同);按照隶属财政供养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20%的奖励性补贴(即中央在兰单位、省属、市属、县区属分别补助);产权人承担30%;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动用墙改专项基金给予补助。
(三)供热系统改造筹资方式
国家财政奖励补贴18元(占改造资金的40%,供热节能改造造价以44元/㎡为基数计算,以下同);按照隶属财政供养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40%的奖励性补贴,即每平方米18元(市级以下补贴市和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产权人(单位或住户个人)和供热单位各承担10%,即每平方米8元。
2007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对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给予每平方米45元的奖励资金,起步阶段按照6元/平方米标准予拨,用于热计量装置补助。
六、实施步骤
第一步,选择具有典型的宣传和推广意义的建筑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制定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为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展开奠定基础。同时,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调查统计工作,对既有建筑的数量、性质、建筑结构、能耗状况、使用年限等进行比较详细的调研统计,形成数据库,为制定政策和计划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步,选择经济能力好、节能意识强、产权相对单一、节能改造容易达成共识的项目单位,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突破口进行先期改造。
第三步,集中力量对产权分散、经济承受能力差、改造难度大的项目进行改造,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七、奖励资金的核定
中央和各级财政奖励资金的核定以改造工作量和节能效果为基本依据,具体办法按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调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能耗限额等制度。加快推进供热市场化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对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严格执行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市既有节能建筑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的单位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对项目改造后的节能效果要进行严格考核评价。项目申报单位要与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改造方案,改造方案须经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资金清算划拨。市级有关部门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和费用优惠,共同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
(三)探索运作模式,不断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供热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建立热计量价格体系,制定建筑能耗标准和监测管理体系,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创造必要条件。应尽快创造条件,率先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试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试行政府适当补贴奖励,产权人、供热单位等各受益方合理出资,合同能源公司等社会投资单位进行商业化运作的准市场化方式。逐步建立适应各类房屋特点,以政府为主导,以产权单位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支撑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体制,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能够可持续并高效地开展下去。
(四)完善技术标准,提高节能改造技术水平。一是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研究。通过试点示范和改造前后的能耗跟踪测试,优化不同建筑类型改造技术和设计方案,为今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指南。制定和及时修订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市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厅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二是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对在试点示范工程中证明效果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屋面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热计量与温控设备、新型高效采暖方式、供热系统节能技术等向社会公示并加大推广力度。
(五)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意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是一项耗资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工程,更是一项生态工程和惠民工程。因此,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实施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
(六)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能会出现施工扰民、工程质量、利益冲突等各种矛盾和问题。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协调和管理力度,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专门的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的培训,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协调应急机制,制定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应急预案,公布专门服务和举报电话,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政策的拟定和协调、指导、监督,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供热安全运行、提高供热质量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坚持实行政府组织、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供热企业建设热源的积极性,综合采取政策引导、企业运作等措施,强力推进热源建设、小锅炉拆并改造和陈旧老化管网改造,促进供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提高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保障能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撑城市新战略、创建宜居城市创造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着眼发展”的原则。热源建设既要满足当前小锅炉并网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保持城市基础设施的相对稳定。
(二)坚持“热源为主,质量优先”的原则。以建设大型集中供热热源为依托、区域热源增容扩建为辅助,采取“拆小并大”的方式,建设大型区域热源,拆并分散小锅炉;对集中供热热源辐射不到的区域的小锅炉,鼓励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应用洁净煤技术及污水源热泵和电热膜等清洁能源替代小锅炉。
(三)坚持“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原则。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其综合管理优势,在市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下,强力推进小锅炉并网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市属国有大型供热企业的骨干作用,做好企业内部及本公司管网覆盖区域的小锅炉拆并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启动实施新建、续建、扩建8项热源建设重点工程,新增集中供热能力2000万平方米。
2.拆并改造分散燃煤小锅炉488台。
3.改造陈旧老化供热管网276公里。
(二)工作任务
1.加快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建设。启动实施平南热电厂、哈西金山堡供热厂、群力西区大唐调峰供热厂新建,以及华能热电厂、西南热电厂、化工供热厂、太平供热厂续建和哈热六期扩建热源项目,拟投资17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2.强力推进小锅炉拆并改造。拆并分散燃煤小锅炉488台,其中道里区120台、道外区80台、南岗区200台、香坊区80台、平房区6台、松北区2台。提前安排热源对接,逐一落实替代热源,对集中供热管网辐射不到的区域可采取区域锅炉热源增容改造的方式推进联片并网。
3.严格实行小锅炉退出机制和大型热源承接机制。一是制定小锅炉并网计划。各区政府要根据热源建设情况制定并网计划,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各区计划,下达《关于对使用燃煤锅炉单位限期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或使用清洁能源的通知》。对拒绝并网且不使用清洁能源的小锅炉,由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供热、税务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是抓好小锅炉并网的热源承接。凡涉及居民供热燃煤小锅炉并网的,大型热源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对在小锅炉并网工作中不作为的热源单位,不予批建新上热源项目,不准发展新建热负荷,同时给予扣发市政府煤热联动价格补贴资金,降低信用等级。
4.明确以区为实施主体强力推进并网。7兆瓦以下小锅炉由所在区政府负责撤并,一包到底。一是加快构建以区为主、区属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搞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7兆瓦以下居民供热小锅炉的数量、具置、周边可并网大型热源富余能力及改扩建潜力等具体情况。三是依据全市并网工作目标及并网计划,研究制定并网工程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协调解决并网中的难点问题,包括协调被拆除锅炉房原供热单位与并网单位移交手续办理;协调解决辖区内小锅炉并网工程管网路由走向、居民楼内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占挖道手续办理、开挖道路回填等问题;同时做好被拆除锅炉房周边违章建筑的拆除清理和场地绿化、工程质量进度监督及辖区“拆炉并网”的稳定工作。
5.稳步推进陈旧老化供热管网改造。改造陈旧老化管网276公里,其中一级网86公里、二级网190公里,重点涉及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区,其中道里区61公里、道外区52公里、南岗区72公里、香坊区55公里、其他4区36公里。计划投资3亿元,以企业自筹为主,其中哈物业供热集团改造150公里,计划投资1.9亿元,市财政补贴60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重点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综合整治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管局、哈供排水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哈投集团、哈铁路局、哈电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小锅炉并网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推进组:
1.项目推进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热源建设、小锅炉拆并、管网改造等供热工程项目建设的推进落实工作。
2.执法监督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拆炉并网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工作。
3.审批协调组。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管网建设的统筹工作。
4.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各区财政局、各区供热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小锅炉并网及管网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的评审及拨付工作。
各推进组要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区级责任主体。小锅炉并网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小锅炉拆并的方案制定、计划落实、组织发动、项目推进、资金筹集、并网移交、产权单位并网资金收缴及接待、群众稳定等工作。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及市属国有大型供热企业签订并网责任状,实行奖优罚劣,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问责。
(三)多渠道筹集小锅炉并网资金。一是政府投一块。按照小锅炉并网政策,居民用户的并网资金由政府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非居民用户的并网资金由产权单位交纳。对居民供热并网的小锅炉,涉及并网费4.2亿元,由市、区各承担2.1亿元(具体补贴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确定)。二是优惠政策补一块。对小锅炉并网工程给予免收占道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供热管道工程挖掘路面及绿化恢复按成本价收取。三是相关单位包一块。哈供排水集团、哈电业局等相关单位对小锅炉拆并涉及的供水、供电等依据实际减免收取相关费用。四是供热企业担一块。由各供热单位负责热源、一次网、换热站增容建设,并对既有居民供热燃煤小锅炉并网免收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五是小锅炉房折抵一块。对拆并后闲置的公共产权锅炉房交由各区处置,用于弥补经费不足。
(四)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小锅炉并网改造目标分解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和市属国有供热企业,将热源建设目标分解落实到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对未按时完成责任目标的供热企业,给予信用等级降级处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有供热能力但拒不并网的热源单位、已列入拆并计划但拒不接受并网的小锅炉供热单位以及未完成市政府下达供热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扣发政府供热补贴资金,取消评优资格,降低信誉等级,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环保局牵头。
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我县推进城市化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关键之年,做好城乡建设工作对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我们要按照县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城市推进组的职责和要求,关注民生、关注热点、突出重点,采取超常举措,将暖房子工程、城市供热、供水作为县委、县政府三大民生工程,切实抓好落实,扭转被动局面,作为县委开展“胸中有全局,心中有百姓”主题实践活动的实事加以解决。其次,我们要紧紧围绕生态城镇化的要求,牢固树立抓城市建设管理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建设袖珍型精品小县。
一是要坚持高起点规划,规划建设上一定要体现长白特色,严格按照人大通过的城市风貌设计进行。二是要高标准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边缘、后中央的原则,对每一条道路,每一栋建筑,每一个小区都要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切实树立精品意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三是要严格四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自觉落实县委工作会议提出的四支笔审批制度。项目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制度规定,规范程序。项目单位在审批项目中必须按相关手续向主管部门申报。重要区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现场勘查同意后,报政府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县长、书记汇报,同意后按程序履行。四是主管部门要严把政策关,严格控制享受优惠政策的界限,根据县委工作会议要求,主管部门带头对新开工项目,对批准未开工项目,续建项目进行一次清查。五是加大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管理,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对万兴小区、城源小区、东安花园等方面的问题,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加以解决,清除和不稳定隐患。
主要做好以下八项重点工作:
(一)全力抓好“暖房子”工程。“暖房子”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重要民生工程。我们要根据念得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科学组织,统筹谋划,全力推进。成立以书记、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制定“暖房子”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制定规划,突出特色,改变县城面貌;筹措资金,落实优惠政策,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广泛发动。任何公务和在职人员要全力支持“暖房子”工程,在分户改造等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扰和阻挠,在广大群众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对不同意改造的住户将不予供暖。
(二)千方百计抓好供热工作。今年供热企业硬件建设,按照协议供热企业今年新上一台65吨位的备用锅炉,加大督促力度,确保今年能够投入使用。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对供热企业运营的管理方式,确保政府对供热企业管理不生硬。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停供,供热问题发生后政府能够及时接管。解决供热企业与热用户的供需矛盾,消化解决矛盾。对供热企业存在的煤价上涨,运费增加及不可预见因素,承担政府相应责任。企业内部要加强管理,加强人员培训,降低事故率。
(三)加快新水源地建设项目。从年初以来,书记、县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新水源建设问题,于23道沟水源建设总投资2亿多。一方面积极申请国家项目,争取资金,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合作伙伴,拓展融资渠道,已与2户企业在洽谈中,今年无论如何,确保净水厂投入使用。在此期间,将加大水源地管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检测力度,定期向媒体结果,最大限度保证水质。
(四)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加快绿江新城棚户区动迁进度,全年完成绿江新城3、4、5、6、7号楼的开工,水仙阁1、3、6号楼的交付使用,完成泰安小区二期工程的主体封闭,梅园小区动迁和建设。结合生态城镇化的要求,对农村低收入群体,采取优惠政策,农转非后入住廉租房,为困难群体解决住房难问题。
(五)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场、燃气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场收尾工程剩余工程量建设,设备安装6月中旬结束,计划7月份投入使用。燃气工程年内完成新建燃气储配站一座,供气管道11.94公里,汽车加气站2处,完成投资1.2亿元,1402.5万立方米/年,远期1880.6万立方米/年两个目标。
(六)要抓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工作。“百日会战”工作要围绕当前市容环境 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官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动员、统一指挥,部门配合、专项整治,城乡同步、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很抓脏乱差为突破口,通过有效的综合整治,在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上有新突破。尤其城市道路交通、小区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维护、暖房子工程、城市净化、亮化及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市容卫生整治、村容村貌整治等九大工程要取得全面突破。
(七)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在新条例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搞好过渡期的衔接工作,不能因为新条例的实施影响动迁进度,影响城市建设,影响发展。要对准拆迁矛盾做好风险评估,坚决防止恶性案件发生,对个别钉子户坚决实施司法强迁。补偿标准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真正让广大群众在城市建设中得到实惠。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污染减排为中心,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要求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曲阳桥乡、北早现乡、正定镇、诸福屯镇、南楼乡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排查,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并对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查,登记造册,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县环保局对全县排水企业进行排查,建立排水企业档案,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整治滹沱河、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保护区以及南水北调沿线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2013年6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下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进行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报请县政府依法关闭。
县工业促进局2013年6月底前制定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关停、搬迁计划;2013年年底前关停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重污染企业和化工仓储单位。
(二)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加大整治力度
县环保局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度,加密现场监察频次,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督导污水处理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加强对排水企业的监督检查,增加检查和监测频次,对超标排放和存在偷排行为的企业,下达限期或停产整改通知,并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高限处罚。
县建设局加强污水处理厂主管网维护,确保管网畅通,严禁因堵塞发生污水溢流现象;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跃进沟明渠改造,保证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诸福屯镇要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镇排污管网建设,保证辖区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科技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排污管网与城区主管网的连接,确保企业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县城管局对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整治,及时覆盖绿化,防止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
(三)着力查处“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化工行业、废旧塑料加工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
县环保局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废旧塑料加工场点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查处或移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处理。
县发改局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设投产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产业调整的时限要求予以淘汰或关闭。
县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化工企业档案,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督导企业健全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已停产企业做好值班工作。
各乡镇全面检查清理涉砷行业企业,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各乡镇要保持对废旧塑料加工场(点)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杜绝反弹,做到发现一起,关闭一起。县供电局要对各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电措施,防止发生反弹现象。县工商局要对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非法企业依法取缔。
(四)加强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和烟尘、二氧化硫专项治理
县环保局对集中供热覆盖区域所有分散燃煤锅炉予以拆除,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加强对燃煤电厂及燃煤大户烟尘和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的日常督导,督促完成烟气治理工作。
各乡镇对辖区所有燃煤锅炉及燃煤窑炉进行排查和登记造册,上报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拆除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冒黑烟1吨以下立式燃煤锅炉,其它各类燃煤锅炉及燃煤窑炉要在年内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否则停用。
县发改局与供热企业加强协调,不断推进建成区内集中供热工作,扩大覆盖区域面积。
(五)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二次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县环保局对各企业煤堆、灰堆、料堆和各煤炭销售、加工场点及所有堆(贮)煤场围档遮盖或定期洒水抑尘情况进行检查,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县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控制和管理,所有建设工程无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实行高标准硬化,并设置车轮清洗设施,防止将泥沙带出场外;拆除建筑物要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拆除后的垃圾7天内要全部清运完毕;对未按规定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的,要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对城区土地进行绿化或采取防尘措施。
(六)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
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安全排查,对应急措施不到位、应急建设跟不上、应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打击。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根据县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10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两高一资”等重污染企业影响环境问题以及分散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污染、二次扬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6月5日、9月5日前分两次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11月5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正定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周雪军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荟萍、县环保局局长焦越平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发改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焦越平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周新亭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5月1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一并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环保、发改、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供电、城管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后督察力度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县监察局将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监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
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监督渠道,积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
县司法局要主动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上半年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做简要的汇报,并就下半年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工作的进展情况
半年来,在区市党委、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以建设银川市的现代化卫星城镇为目标,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园林城、环保模范城为动力,按照“南扩西移,改旧建新,突出特色,融入银川”的思路,全面实施硬化、亮化、绿化、净化和住宅建设工程,倾力打造全区最佳人居县城,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城乡规划修编得到完善,审批执行逐步规范。
修编报批了县城总体规划、园区发展规划和集镇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总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是不断完善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对1999年编制的县城总体规划进行重新修编,明确把贺兰县定位为“银川市的现代化卫星城”,将规划连接银川德胜工业园区,面积从现在的6.42平方公里逐步扩展到23.5平方公里,县城居住人口到2010年增加到8万人。二是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注意科学合理的布局。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法》,要求本稿版权属于青年秘书网规划部门严格按照规划审批程序核发“一书两证”,使规划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道路。三是完成了县城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测量、规划方案审核和定位放线工作。四是完成了5个乡镇18个村32个村民小组庄点的详细规划工作。
(二)城乡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1-6月份预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1500万本稿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99万元,同比增长4%。其中,基本建设投资795万元,同比增长85.7%,城镇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2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385万元,同比增长67.88%。
——基础设不断完善。投资210万元新建欣兰广场西路、光明路东段、育才西路,欣兰广场西路已竣工交付使用,光明路东段预计7月15日竣工,育才巷西路和新街区北段道路工程待开发改造时同期进行建设。计划投资743.5万元建设县城西区污水泵站,占地面积9.7亩,现进入降水处理和基础开挖阶段,计划10月底竣工交付使用。投资260万元,在朔方北街县工会北侧三角地建设馨园广场,占地12000平方米(约18亩),以绿化、休闲为主,绿化占70%。目前绿化工程已全部完成,预计7月20日前将全部竣工交付使用。兰山公园改造全面启动,预计划10月份竣工。
——县城园林绿化工作进展顺利。今年全县把创建国家园林城摆在优化环境,发展经济的突出地位,精心规划设计,扩大种植量,增加县城绿量,严格执行“绿色图章管制制度”。在严把苗木质量关,提高树木成活率的同时狠抓了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截止目前,园林绿化工程完成植树71.9万株(穴),其中:栽植乔木4.7万株,长青树12万株,灌木55.2万株(穴),时令花草5000墩。新增绿地面积14.9万平方米,新增公共绿地面积1.8万平方米,县城绿地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达到3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1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截止目前,全县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花园式住宅小区9个45.7万平方米。今年共有16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入贺兰,按县城总体规划共开发建设项目18项,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其中,续建项目3项,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新建项目15项,建筑面积58.2万平方米;现已开工建设项目5项,其它正在进行拆迁、施工图设计和前期准备工作,计划7月30日前将全部开工建设,预计年内将有40万平方米建成竣工交付使用。
——旧城改造拆迁力度加大。严格按照《贺兰县拆迁管理办法》依法实施县城6处平房拆迁,计划拆迁663户,现已拆迁315户。其中,永泰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建设的工行后的住宅楼已进入主体建设阶段,其他正在拆迁。贺兰一中西侧有拆迁户194户,16707平方米,已拆132户。豪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北街粮库区域涉及的32户拆迁户和民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桃林一组涉及的约80户拆迁户,目前正在协商之中。启动实施了宁煤集团生活区规划建设,前期征地工作基本结束,涉及新胜村二、八组庄点拆迁工作,待资金到位后实施拆迁。完成了银川市北环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和109线拓宽改造的前期协调工作。
---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投资500万元,实施了立岗、洪广镇政府办公大楼新建工程,目前已进入主体建设阶段,计划年底交付使用。实施了农民新居工程,制定并印发了《贺兰县农民村庄五年规划建设实施意见》,与各乡镇场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了任务,明确了奖罚。目前,已开工建设的新建庄点有5个,基本完成建设的有49户,下地基的17户。
——城市经营工作稳步推进。加大了固定
全县的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检查,确保全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要加大小城镇的改造建设力度。在全面完成洪广、立岗镇政府办公楼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道路改造、供排水、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积极争取区、市小城镇改造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和资金投入,协调金贵、常信做好集镇改造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大力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进程。四是要认真抓好重点项目建设。要认真抓好续建、新建住宅小区的工程质量,全面推进县城平房区的拆迁改造建设进度,抓紧时间完成西区污水泵站和兰山公园的改造建设,积极协调实施宁煤集团生活区建设和村庄搬迁。抓紧实施东区集中供热工程。五是进一步规范天然气的使用和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六是加强项目的抗震设防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能力和工程质量。
(三)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的招拍挂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一是要继续严格执行保护耕地的各项政策,严格控制养殖用地、林业用地和建设用地,杜绝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完善保护基本农田制度,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二是要密切关注县城和集镇规划区内违章建设动态,有效遏止乱占乱建行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和集镇庄点的管理,确保“百户村庄”工程顺利推进。三是要全面掌握县城规划区内土地总体利用情况,对每一块土地价值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分析,严格完善土地的招拍挂手续,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的价值,为城乡建设聚集资金。四是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矿产资源开采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抓好贺兰山东麓我县境内的采砂整治工作。
(四)强化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绿化美化档次。在认真抓好春季绿化工程强化管护的同时,重点做好县城秋季绿化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县城秋季园林绿化方案,大力抓好公园、广场和新修道路的秋季绿化和行道树栽植工作,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抓好县城庭院单位、开发住宅小区的绿化工作。积极做好大型雕塑、建筑小品和景观灯的设计安装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品位。二是要加大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监察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职责范围,建立起更为合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深入持久的开展“三乱”整治工作。三是要切实抓好城乡环境卫生的集中整治工作,不断加大环卫设施改造力度,进一步完善清扫保洁的运行机制,确保环卫水平再上台阶。四是强化社区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争创“红旗”支部和“五好”社区活动,全面提高党建精神文明工作水平,使社区活动更加丰富多彩。资产的管理力度,对全县固定资产进行了分类计帐,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大了融资工作力度,加强和商业银行的合作,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支行建立新的信用关系,争取中长期的信用贷款,多方筹措资金,全面加快城乡建设步伐。
(三)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认真贯彻了国务院《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精神,通过积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上级政府下达的指标。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加强了地籍信息的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土地产权管理,开展了城镇住房登记证发证工作,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建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精神,规范了县城、园区规划区内及农民宅基地的管理,维护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半年来共制止非法案件62起,拆除违章建筑3236平方米,复垦毁坏的耕地8亩,有效遏制了违法行为的发生。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了城乡规划管理,严格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预审,确保了全县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认真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确保耕地动态平衡,完成了常信乡谭渠土地整理项目540公顷并经国土资源厅验收,完成了洪广镇北庙村土地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积极做好习岗镇、常信乡1190公顷土地项目的申报工作。全面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共挂牌出让土地10宗,收取土地出让金11921.91万元全部上缴财政。
(四)环保工作成效明显。
进一步理顺了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强化了环保部门的监督职能,配合“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活动,狠抓了重点污染企业的废水排放和污染达标工作,得到了自治区人大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广泛开展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县城活动,大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德胜工业园区和暖泉工业区的监督管理,完成了23个建设环境评价项目的预审和14个项目的审批,有效防止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五)抗震设防工作逐步规范。
严格执行了《贺兰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完成了20家拟建项目的确认审批,完善了35个重点单位,7个乡镇场,7个大中型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
(六)城市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了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加大城乡综合整治力度,认真抓好“三乱”专项整治工作,全面维护县城交通秩序。集中对银河路及文化广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临时摊点摆放进行整治,通过指定停车及摊点位置,进一步规范了车辆运营和商贩经营行为;强化了沿街各单位、个体户的门前“三包”和户外广告的管理,清理烟草广告100多处;加大了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力度,清理垃圾达1272吨。接管新贸市场环卫工作井然有序,卫生死角得到有效清理;加大了环卫设施投入,进一步提升了硬件设施水平;社区工作突出了宣传教育、培训就业的主题,加强了治安防范和矛盾调处,解决了社区居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社区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活动蓬勃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缺乏创新理念,发展眼光不够远,水系规划和大项目、标志性建筑还没有策划。
二是在基建规划方案审查中缺乏专业人才,规划方案的科学性不强,布局不尽合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监察力度不够,个别工程存在不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的现象。
三是征地拆迁、物业管理、分户供暖等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还不能完全妥善处理,群众上访现象还时有发生。
四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县城道路及部分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
五是“三创工作”进展不平衡,尤其是县城绿化、美化档次还很低,停留在平面的状态,没有立体的感觉,离国家园林城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
六是城市管理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缺乏长效的管理机制,社区工作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物业管理不够规范。
三、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一)尽快完成县城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认真做好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一是要将完成的规划及时报请自治区建设厅审查,人大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尽快完成报批工作。二是要做好正在实施的各项建设工程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坚决杜绝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各种违规行为。三是认真做好各乡镇总体规划的监督执行和新建村庄规划的监察工作。四是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建项目的拆迁、测量和规划方案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