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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险理赔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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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险理赔工作总结

扶贫险理赔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通过推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统筹城乡人身保险业发展,着力缓解我县农村地区保险供给不足问题,为实施“三保”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县人寿保险公司”)。

(二)参保对象:全县范围内出生28日以上65周岁以下(含),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到期可续保。

(四)缴费标准:每份保险每人每年缴费30元,每人每年最多可入2份。

(五)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身故,承保机构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每份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1000元,死亡及残疾保险金最高1万元。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合同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三、目标任务

2009年12月30日前,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占我县人口的6%以上,承保人数3万人以上。每镇至少建设1-2个“全村统保”村,参保率占该村符合参保人数的80%以上。

四、实施步骤

我县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31日)

召开专门会议,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县人寿保险公司和各镇通过广播电视、电影下乡、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政策,结合统保村建设,安排专人到各镇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养农民的购买意愿,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承保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将参保指标分解到各镇,每个镇确定“全村统保”村,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县人寿保险公司结合各镇,安排专人深入各村,收取保费,并做好登记造册和保单填发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明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活动,主要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服务,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理付简单,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对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农村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促进社会义新农村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和作用。各镇要站在服务“三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县人寿保险公司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调配好工作人员,及时深入镇村开展宣传和承保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广。县人寿保险公司要做好宣传、培训及销售工作,及时和各镇负责人保持联系,解决业务问题,做好定期汇报,总结及分析;要高度重视客户服务工作,做到业务处理快,服务态度好,服务方式新,营造良好的销售环境。各镇要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村,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县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工作,帮助协调和处理具体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选树典型,创新机制,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圆满完成指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