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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层消防 验收 常见问题
近些年,城市建设速度加快,高层建筑发展迅速。由于高层建筑火灾荷载大、扑救难度高,加之人员疏散较为困难,一旦发生较大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所以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凸显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公安消防机构等各个单位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将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消防安全发挥重要作用。笔者结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实践,对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探析。
1、片面理解高层建筑登高面有关规范条文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第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根据此条规定,部分设计师片面的追求条文规定,即仅单纯地在高层民用建筑周边设置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面作为消防登高面,而没有从实战角度出发,处理好建筑立面形式与消防登高面之间、消防登高作业场地与周围环境及道路之间的关系。因此造成消防登高车无法抵达消防登高作业场地、消防登高车无法在消防登高作业场地进行作业、消防登高面无法保证消防登高车进行灭火救援等尴尬局面的大量出现。笔者认为设计者应同时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为便于消防登高车紧急施救,在登高面范围内应设置伸出建筑外的露台、阳台等,且在阳台或窗户外侧严禁设置钢制防盗护栏;②在消防登高面范围内建筑立面严禁设置大面积玻璃幕墙;③应按《高规》第4.3.1条规定设置消防车道,且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④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登高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2、塔式住宅剪刀楼梯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
在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中,建设单位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公摊面积,使户内建筑面积最大化,往往缩小了公共使用面积,尤其是两部剪刀楼梯之间分别设置前室、剪刀楼梯与消防电梯分别设置前室的问题尤为突出。《高规》第6.1.2.3条规定: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而在条文解释中又说明,剪刀楼梯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两个楼梯口均开在了一个合用前室之内,这种设计不利于疏散,不能采用,更不能推广。在消防验收中往往出现“三室合一”的情况,即两部剪刀楼梯与消防电梯合用一个前室。规范条文中未出现剪刀楼梯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规定,而且条文中也明确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塔式住宅两部剪刀楼梯可以合用一个前室。这就给图纸审核、验收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对于此类问题的出现,如果再增加一个前室的话,就涉及了建筑结构的问题,尤其是验收时已经成型的建筑再对其进行结构和户型的改变,从实际的工作中来看,可能性不大。根据工程现场情况,本着投资小、易整改,最大限度地节省资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造:前室中两部剪刀楼梯的中间利用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这样使一个前室变为两个,消防电梯只与一部剪刀楼梯共用前室。封闭靠近住户一侧的剪刀楼梯的出口,使其开向住宅户门共同使用的短过道内,使过道具有扩大前室的功能,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①所有的住户和过道、楼梯间、电梯井,相邻的墙都是有足够厚度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防火墙的作用;②各住户之间的分户墙,有足够高的耐火极限;③住户开向走道的户门,都采用防火门,防火门都设有闭门器。
3、十二层至十八层单元式住宅消防电梯前室问题
《高规》第6.3.1.3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应设消防电梯;《高规》第6.3.3.2条规定: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根据以上两条的规定,十二层至十八层单元式住宅消防电梯应设前室。在实际的工程设计、建设中,大多数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单独设计前室而只设计了封闭楼梯间,其依据的条文是《高规》第6.2.3.2条: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为保证消防电梯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能够正常的使用,住户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对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消防电梯前室做了如下考虑:①将直接开向前室的户门及管道井门全部设为防火门。②保证消防电梯前室的自然排烟或增设正压送风系统。
4、消防工程施工问题
由于当前建筑施工整体水平不高,致使消防工程随之出现一定的问题。如:有些施工队伍低价中标,为了赚取利润,暗地更改图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影响建筑耐火性能。一些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喉、防火门、防火卷帘,以劣质次品充当合格品。有些中标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而施工人员为临时雇用的队伍,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甚至层层低价转包,给工程带来重大火灾隐患。
5、结束语
高层建筑的防火重点在于设计初期的精细考虑,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的一丝不苟,才能保证建筑整体防火性能的稳定,为后期防火监督的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沈希光.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分析[J].山西建筑,2007,33(26):214~215.
为更好地做好餐饮销售,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全员营销,从而提高餐饮营业收入、增强赢利能力,现对餐饮销售提成方案做出以下规定:
一、婚宴、宴会预订
指酒店员工介绍客人来酒店预订或客人报服务员姓名预订桌数在十桌以上(含十桌)的宴会,以交押金员工姓名为准,提成比例为消费额的2%(不含酒水);此提成方案执行范围:酒店所有员工。
二、餐厅员工推销红酒提成
指价格在200元以上的红酒每瓶可提成5元/瓶的开瓶费。
餐厅员工提成
指餐厅每月完成经营指标30万 后,可给服务员当月每个进客包厢3元提成(宴会厅按一个包厢算)。东毛老鼠和蛇肉可提成5元/份。其中70%平均分配给服务员,30%平均分配给收银员,传菜员,洗碗工。
茶吧员工提成
指茶吧每月完成经营指标8万后,服务员当月推销的产品可给予的提成如下:(以茶吧茶单和菜单为标准)
价格在200元以上的红酒每瓶可提成5元/瓶。
价格在18元或以上的咖啡和茶可提成0.5元/杯。
价格在58元或以上的菜可提成1元/份。
价格在58元/斤或以上的海鲜可提成3元/份。
价格在48元或以上的果盘可提成1元/份。
东毛老鼠和蛇肉可提成10元/份。
其中提成由茶吧全体员工平均分配。酒店宴会在30桌以上,其它部门来餐饮部帮忙的员工每次给予15元奖励。同时帮忙要把收尾工作做完否则不记入奖励。
三、相关规定:
主要数据来源:由收银员登记每天餐厅营业收入和进客包厢数后交经理和部长签名确认,如在日常服务工作过程中造成宾客投诉者将取消其个人当月全部提成。宴会预订必须如实、准确的进行业绩登记,要求在前台登记本上必须详细记录客人的资料和销售人员的姓名,不允许事后对业绩进行补录和更改;负责运行流程的监督和检查,有义务根据客户资料对销售人员的业绩登记进行抽查式电话回访,但是要注意措辞。
如发现有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的,如果是餐饮部员工,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处理并在酒店范围内进行通报,酒店不给予任何补偿;对于餐饮部之外的工作人员,将知会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取消其当月提成;执行时间:20XX-X-1起;如有调整将提前一周通知个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在收到此提成方案时,请各部门负责人在原稿上签字确认,以方便日后方案的顺利执行,谢谢!
以上制度望大家严格执行,餐饮部将一如既往的为宾客提供优质的菜品和服务,最终达成部门、宾客、员工的三赢!
酒店餐饮企业销售管理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销售管理,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提高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销售奖惩管理,通过将具体量化的考核指标和措施落实到人,强化员工责任意识,为做精品餐饮店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条 绩效管理的宗旨与原则
(一)通过考核管理系统实施目标管理,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通过考核管理帮助销售部员工提高工作能力。
(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奖惩有依据、分配有监督,以日常工作及业绩状况作为对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销售管理考核办法
第三条 销售经理工资考核
(一)薪资构成:根据《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销售经理的薪资由“工资(底薪)+提成”组成,其中“工资(底薪)”为2000元,提成包含桌数提成、回款额提成、宴会提成及充值卡提成等各类销售提成。
(二)手机费补助:每月报销手机补助费100.00元。
第四条 考核指标构成:考核内容由经营指标、各类销售提成构成。
(一)经营指标:按照公司经营指标的70%—72%制定销售部任务指标,超额完成经营指标72%的月份,对超出部分按照2%计提;低于经营指标70%的月份,对未完成部分按照1%扣罚,在完成经营指标70%—72%的区间内,不奖不罚,具体内容如下:
(1)销售部经理以销售部任务为考评基数,计算公式:
奖金=(销售部月度业绩 - 销售部月度任务)×2%
(2)销售经理以分解到个人的任务为考评基数,计算公式:
奖金=(销售经理月度业绩 - 销售经理月度任务)×2%
扣罚=(销售经理月度任务 - 销售经理月度业绩)×1%
(3)特殊情况,须报上级公司批准后另行奖励。
(二)各类提成:含包房桌数提成、回款额提成、宴会提成、充值卡提成等,具体提成标准如下:
(1)包房桌数提成:
①午餐:每完成一桌(每桌不少于4人,人均消费不低于150元),按15元/桌提成;
②晚餐:每完成一桌(每桌不少于4人,人均消费不低于150元),按11元/桌提成;
(2)回款额提成:
①销售经理每月基础回款额为5万元,5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按0.2%提成;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按0.3%提成;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按0.4%提成;20万元(含)以上25万元(不含)以下,按0.5%提成;25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不含),按0.7%提成;3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不含)以下按0.8%提成;40万元(含)以上按1%提成。
②对逾期收回的挂账款,实际回款每逾期一个月,计入提成的回款额递减20%;如:逾期一个月收回,按照回款额的80%计算,逾期两个月收回,按照回款额的60%计算,依次类推,逾期五个月收回,将不再计入回款额提成。
(3)宴会提成:
为提高周末及节假日的上座率以及集团单位的大型餐饮消费活动,实行宴会全员销售政策。
①婚宴、会议宴会、生日宴会、同学聚会等,人均菜品消费在150元以上(含)、桌数不低于三桌的宴会计入宴会提成。
②计入提成的宴会消费必须在接待完毕当天结算,结算方式不包括挂账和预充值卡结算。
③符合宴会提成标准的宴会均按结算金额的4%提取给业务介绍的员工。员工介绍的宴会,不能独立完成接待协调任务时(接待协调不能影响本职工作),须交给销售部人员接待,负责接待的销售部员工与介绍业务的员工各从提成额中比例为4:6。
④销售部员工接待的已计入宴会提成的消费额,不计入每月回款额提成,不计入桌数提成。
(4)充值卡提成:
①一次性充值三千至一万元(不含)提成比例为2%;
②一次性充值一万元至三万元(不含)提成比例为2.5%;
③一次性充值三万元至五万元(不含)提成比例为3%;
④一次性充值五万元至十万元(不含)提成比例为3.5%,
⑤一次性充值十万元以上提成比例为4%。
⑥充值卡消费不计回款额提成,可计入当月销售业绩,享有桌数提成,使用充值卡结算的宴会消费不计宴会提成。
第五条 公司每年评选销售状元1名,按优秀员工标准实施奖励。要求遵章守纪,忠诚公司,爱岗敬业、群众基础好,年度销售业绩为公司第一名。
第六条 销售管理
(一)销售经理(不含试用期员工)每月销售业绩低于5万元的,扣发绩效工资,连续两个月达不到基础销售业绩的予以辞退。
(二)试用期内,销售经理工资按照薪资标准的80%发放,并享受公司各类销售提成,回款额低于5万元(含)的,按照0.2%提成。
(三)每天9:00—11:00、14:00-17:00为客户走(回)访时间,销售经理每人每天走(回)访客户不得少于3个(不含节假日),每减少一个扣罚10元。
(四)销售经理必须将当日走访情况做好登记,拜访记录应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销售部负责人审阅。
(五)销售人员每日下午下班时,必须当面或用短信的形式告知销售部负责人。
(六)销售人员应主动做好与协议客户的联系和沟通,每周必须进行一次电话或短信回访,公司给销售经理统一配备手机卡,销售人员在与客户联系和沟通时必须使用该卡,电话报销单据以该卡为准,离职时将手机卡一并进行交接。
(七)凡连续二个月未在店内消费的协议客户,自动转为非协议客户,其他销售人员可进行重新开发。
(八)销售人员必须做好客户档案的整理,完善有关内容,并将每月客户走(回)情况和协议签订情况汇总上报。
第七条 店内维护管理
(一)销售经理负责值班区域进店客户的维护和名片的发放,并按要求做好餐前站位,主动协助前厅人员做好进店客人的引领。
(二)当日不值班人员,如有协议或预约客户,必须在前厅迎接并做好引领和跟踪服务。
(三)销售经理负责值班区域房间(零点)的点菜和标准配餐,并将菜单交由客人确认,征求意见,以便将公司的特色和优势向客人进行推荐,拉近与客户的距离,做好沟通和协调,第一次进店客户不作为销售经理的桌数和业绩提成。
第三章 申诉及附则
签约时间:
签字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让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使用了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省××市××××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让方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方人员在出让方工厂的技术培训,出让方应尽量大的努力满足受让方的要求,使受让方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方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据受让方的需要,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出让方许可制造”的字样。
2.8 受让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条的规定返销部分合同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美元(大写:××××美元)。其分项价格如下:
A.技术转让费××美元;
B.设计费××美元;
C.技术资料费××美元;
D.人员培训费××美元。
3.2 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方合同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内受让方将以书面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3.5 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3.6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按照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程序、内容和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的入门费为×××美元(大写:×××美元),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3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具体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4条相同。
3.4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5条相同。
3.5 查帐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3.6条相同。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方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出让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
(1)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出让方;
A.出让方政府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出让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受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4份;
D.即期汇票一式2份。
受让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出让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出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出让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在30天内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一式4份。
张某于2004年进入某科技公司从事电子商务软件系统的销售工作,公司和张某约定劳动报酬为基本工资加提成奖金,提成奖金根据公司的《销售提成方案》计算。2009年2月,张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在工资结算时张某提出他于2008年12月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根据公司提成方案应该支付他奖金3万余元。公司以这两笔货款客户并未支付完毕,根据公司规定提成奖金应当是客户货款全额到位后才支付,公司承诺如客户将该货款支付完毕后,公司即向张某支付提成奖金。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要求公司把对他的承诺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固化下来。2010年6月,张某得知两家客户已将货款全额支付完毕,于是向公司提出要求获得提成奖金,公司以张某已离职,货款由其他人员收回为由拒绝支付奖金。张某随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提出奖金3万余元。仲裁委员会认为该案已超过仲裁时效,裁定对张某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支持张某要求公司支付提成奖金的请求。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张某于2009年2月份离开公司,并于离职当天向公司主张获取提成奖金的权利。公司则承诺在货款全额到位后即向其支付奖金。然而2010年6月当货款全部到位后公司却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此时张某提起仲裁是否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呢?张某于2009年2月离职之日向公司主张获取提成奖金的权利,这一主张权利的时间是在法定的仲裁时效内,而公司又承诺货款全额到位后即向其支付,这显然可以认为劳动争议并未发生。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当从张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货款到位后而没有向其支付提成奖金之日开始起算。2010年6月,张某得知货款全额到位后再向公司主张奖金权利,公司拒绝履行义务时,才可以真正称得上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同时,公司在2009年2月承诺货款到位向张某支付奖金这一行为属于《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法定情形。因此,结合劳动争议真正发生之日和时效中断两方面考虑,张某于2010年6月提起仲裁,理应没有超过规定的仲裁时效。
当然,证据在本案中对仲裁时效的计算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证明“向对方当事主张了权利”?如何证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在本案中,张某是个有心人,2009年2月向公司催讨提成奖金时,他要求公司将自己主张权利以及公司对他的承诺都固化下来,因此,该证据确保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对张某的请求有了强有力的证明依据。最后,法院经过审理判令公司支付张某提成奖金3万余元。
这个案例中,张某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以下的案例中,虽然当事人也声称自己维护权利的时效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则,但法院却最终没有采纳他的观点。
包某是某建筑装潢公司的员工,2008年12月18日公司与包某协商一致后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双方签订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并且约定了经济补偿金、其他款项等条款,包某同意后签字确认。同月30日,包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他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金,同时又声称公司未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他的经济补偿金基数,又要求公司补足经济补偿金差额部分。然而在开庭之日,包某变更了诉讼请求,放弃了要求公司补足经济补偿金差额部分的诉讼请求,仅要求公司支付代通金。公司为了避免诉累答应了包某的请求。不料,2009年12月18日,也就是公司与包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一年,包某又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恢复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和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包某的请求。2010年10月9日,包某第三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请,又再次提出一年前被他当庭放弃的要求公司补足经济补偿金差额的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包某主张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未于受理。包某于是向法院提讼。在庭审中,包某认为从2008年12月30日起到2010年10月9日,自己一直在向公司主张权利,符合《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公司则认为包某此次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他多次诉讼的情况也不应当属于时效期间中断的情形。这个案件不能简单地从是否符合《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对于时效中断的规定来判断。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他可选择恢复劳动关系,也可选择劳动关系解除状态下的替代提前通知期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项目。也就是说,就同一事项,如果有两项不同的请求权,权利人只能选择一项请求权,不能同时选择两项。如果选择一项,意味着权利人自愿放弃另一项请求权。包某于2008年12月第一次向仲裁申请中主张了替代提前通知期工资,其权利性质与取向完全建立于劳动关系解除的基础上,也就意味着包某选择认可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的前提。然而包某于2009年12月18日又提出恢复劳动关系之主张,该主张属于劳动关系恢复性救济。但是包某第一次仲裁时,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代通金这一请求的性质建立于劳动关系解除的基础上,并不属于劳动关系恢复性救济,所以该权利主张不构成恢复劳动关系这一诉请在时效上的中断。
其次,包某第一次基于劳动关系解除的基础上的申请,仲裁委作了实体裁决后,包某对此未提讼,视为其服从该部分裁决,同时他放弃了要求公司补足经济补偿金差额的请求,仅是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其主观认知的变化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解除的客观事实状态。
1.搭顺风车多。一半以上的顾客搭顺风车,享受了优惠,却没多花一分钱。比如一零售商为会员提供2%的优惠。如果平均销售利润为30%,则每位成员至少要多消费6%,活动才能收支平衡;如果只有50%会员多消费,那每位会员至少要多消费12%。但12%的额外消费实属罕见。
2.利润率降低。在微利的消费品行业,一方面,1%的优惠对顾客的吸引力有限;另一方面,零售商必须用零售价6折以上的真金白银从供应商那里拿货。利润空间逐渐萎缩,商家实在无力提供更高的回馈。
3.后续费用支出庞大。许多零售商低估了启动和维持一项顾客忠诚计划的总成本,极少考虑到各项递增费用。这些费用非常庞大,包括店员培训、市场营销、配送支持、信息技术和系统费用等,就算是销售额增加,活动往往还是亏损。
4.网络购物冲击越来越大。与传统零售商相比,网络购物运营商的运营成本要低很多,可以提供高达5%的现金回扣,价格优势让传统零售商望尘莫及。
麦肯锡列举了几个成功运作顾客忠诚计划的方法:
1.把零散的顾客回馈集中起来,投入公益事业。如私营信用卡公司Target'sGuest Card,十几年如一日地把顾客信用卡消费的1%捐献给顾客指定的一家本地学校;农夫山泉每销售一瓶水,就向希望工程捐赠一一分钱等。
2.建立消费联盟。Air Miles联盟体系里有100多家赞助商,顾客在所有赞助商处的消费都可以积累,随时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回报,这比从单个零售商那里得到的要更实在。目前,我国类似消费联盟也越来越多。
另外,零售商Tesco利用会员制收集信息,并向他们发送了8万封度身定做的不同促销信函和杂志,也收效甚巨。
激励销售员,说教是没有用的
近日,网友Tiger在其博客中写道“激励销售员,说教是没有用的”。
经验证明,企业管理永远也不要指望思想工作。销售员们也许年轻,但绝非傻瓜!决定他们积极性的,永远是你给他们的回报,包括薪水、职位、发展前景、工作环境等。
说教既然没用,那怎样才能有效激励销售员呢?近日,王建先生在文章《“刺激”销售人员的三大绝技》中,给出了答案。
1.激励要讲究形式。多数企业的激励兑现都平淡无奇,效果有限。但某企业多年一直坚持现金发放奖励,每次发钱,许多销售员排队领取奖金,气氛热烈。每个人都在数钱,专注与满足溢于言表。完成了任务的喜不自胜,没有完成的羡慕又妒忌。此同时进行绩效面谈,效果奇佳。原来听不进去的现在也听进去了,原来不愿意干的现在也愿意干了。内容相同,形式不同,效果大相径庭。
2.激励计算应简单化。很多企业的激励政策,少则五六页,多则几十页,计算极为复杂,等闲人一看立刻头晕目眩。
提成要秉承简单原则,坚持以下三点:一,不要有复杂的综合算式,提成方案尽量简单明了,让销售员口算都能算出提成;二,透明化。所有的评估结果和评估内容都能够横向比较,以便大家相互监督、评比,不能横向比较的指标坚决不用;三,避免打分。打分弊端很明显:缺乏公平性、透明度,却有主观好恶等等。只要有人为打分,矛盾就不可避免。即使要打分,也建议采用倒扣制,即打负分,犯规一次罚多少钱。
3.激励要针对多数人。设计销售任务和提成,都要体现20-60-20原则。即让20%超额完成任务,60%基本完成,20%不能完成任务。
只有多数人能完成任务,才能有效调动积极性。这时,销售队伍会从整体上肯定公司制度以及方向的正确性,从而坚定信念。如果只有20%能完成,多数人会觉得公司政策有重大缺陷。
一定要有落后的20%。如果每个人都完成了任务,每个人都拿到了钱,他们会认为这是理所当然,丧失激情,团队缺乏危机意识,变得好逸恶劳。
深度分销,到底适合谁?
本刊在11期观点栏目中,刊发了陈小龙先生《渠道促销,还是深度分销?》一文,近日,张洪先生以《选择深度分销,悠着点!》回应,认为深度分销模式,并不适合中小企业。
陈小龙先生认为:H牌味精41064元的渠道促销费用,产生40吨销量,不如聘请一个月薪1500元的县级业务员,每月25天,每天拜访50家客户,可支撑27个月,且达成的销量、利润、市场基础都会大于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