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公务员个人剖析材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坚持求真务实精神,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感受深刻
第一,组织准备充分。认真听了和看了你们班子的分析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我感觉不管是分析问题还是查找原因,既非常准确,也非常客观,有些问题说得比较到位,说明同志们在事前作了充分的准备。按照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开门纳谏,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听取意见,为圆满地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因而,感觉形成了质量比较高的分析检查材料。
第二,剖析检查到位。具体来讲,袁闻聪同志代表党组对班子的剖析,查摆的问题比较准确,既体现了党管人才、党管干部的指导思想,同时又从人事编制部门自身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来思考,谈了一些认识,所以感觉你们的剖析是认真的,而且各位同志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态度也是非常诚恳的。
第三,工作措施有力。开展这次活动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最后找到我们如何进一步干好工作的办法,增添抓好下一步工作的措施。通过今天的民主生活会,这个问题得到了比较好的回应,你们的分析、剖析中体现了坚持科学发展,践行“四个特别”,实现“六个转变”,推进“阳光人事”的要求。按照这种思路来研究下一步规范落实的措施,我觉得既符合*的实际,也符合人事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发展管理实际。
第四,实践成效显著。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在实践,班子的分析检查当中,以及各位同志的剖析当中,已经看到有些问题在边查边改,在边学边改,通过“五对照”、“五检查”,有的问题得到了逐步落实,有些正在研究一些具体的办法和措施。总的感觉,这次学习实践教育活动的实践成果和实践效果在人事编制部门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二、坚持不懈抓好科学发展,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效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一共分三个阶段,现在已经是第二个阶段,即分析检查阶段。分析检查阶段是为下一步整改落实阶段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为使学习实践活动更富成效,促进单位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地运转,整体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形象进一步提升,希望下一步工作从四个方面很好地研究落实。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的提高。虽然在学习调研阶段对什么是科学发展观,怎样坚持科学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学习研究,但是仅仅靠一两个月时间的学习远远是不够的。要借这一次学习实践活动的平台,以此为基础,继续在深化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上下功夫,特别是人事编制部门要结合*的市情来谋划思考我们人事编制工作。我们*的基本市情是区位劣势,基础薄弱,贫困落后。针对这一市情,以及由这一市情而产生目前存在的根本问题,发展不足,发展缓慢,发展滞后,确实是非常突出,市委分析*的市情非常准确,*最大的瓶颈就是交通制约大、产业层次低、社会服务能力弱,针对这一市情和状况如何来谋划我们未来的工作,需要大家在进一步深化认识上去研究。从而真正为落实市委提出构建大交通,培育大产业,争取大政策,促进大和谐的“四大战略”去研究我们的办法、措施。构建大交通让我们看到了*发展的希望,这几条路目前已经在紧锣密鼓地准备和推进,应该说三五年之后,*的交通条件肯定会得到很大的改善,交通条件改善了之后,我们对外开放、对外交流的力度肯定会加大,再加上机场建设好了,对外开放和对内发展就比较畅通了,就缩短了我们与大中城市的距离,相对来说,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自然会流出或流入我们*,要看到这点希望。交通条件的改善肯定会带动大产业发展。像我们这些欠发达地区,工业要发展,必须依托资源,但仅仅有资源还不行,还需要人力资源。如果我们做好这篇文章,那么我们就能为大产业的培育发展奠定人才支撑。正是坚持争取大政策的理念,才促进了交通建设这些项目的落实。所以我觉得从这个方面来讲就需要人事编制工作按照市情的要求,针对目前这一现状、根本问题来思考人事编制工作,使之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要做好这些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学习、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提升认识。
第二,要进一步查找问题,在整改落实上要有新的成效。在今天的剖析以及各位成员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过程当中,相互之间提出了很多很好的问题和建议,既体现出了班子和谐,大家正确面对、正确对待的这么一种导向,同时也为下一步在整改落实上找到了一些切入点。虽然现在是分析检查阶段,还不是整改落实阶段,但是有些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不应等到整改落实阶段才去研究,因此希望借这次剖析检查,大家进一步来查找这方面的问题。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处理好两个基本关系。一是坚持政策与服务发展的关系。这是我们人事编制部门特别不容易把握好的一个问题。人事编制工作政策性原则性纪律性强,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同时,人事编制工作要放在经济发展大局中去谋划,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现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推进大交通建设,推进大产业发展。有些方面过去核定的编制不够,甚至核定的专业岗位的人才欠缺,不能顺应大交通建设、大产业发展需要,这就需要我们去调查研究分析,真正把问题吃透,把原因找准,该在这个方面提供服务和方便的必须要研究,否则,最终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所以,既不能死板硬套,也不能放任自流。二是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这也是要注意把握的问题,下一步整改落实要清理这方面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有没有局部利益?肯定有,但是局部利益要服从于全局利益,如果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全局利益。怎么处理其中的关系,把关系把握好,这也是需要你们研究的问题,也是需要我们下一步在整改落实中增添措施的一些问题。如果妥善处理好了,我想才能很好地承担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才能很好地代表政府,履行好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管理职责。
第三,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在体制机制上要有新的突破,当前主要是要完善公务员管理的一些制度,探索一些分类管理办法,包括完善一些人员流动、调配、管理方面的制度。同时,也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人事工作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需要稳,但是稳过头就是封闭,就是保守,就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我觉得你们可能要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及时给上面提出一些意见。比如说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政策不配套,就是一个敏感突出问题。事业单位这个队伍比公务员这支队伍更庞大,现在提倡公平、公开、公正,老百姓不说拿多拿少的问题,关键是看你处理问题公正不公正,公正就服你,不公正拿多了拿少了照样有意见。只有公务员津补贴政策,没有事业人员政策;先兑现公务员的待遇,不兑现事业人员待遇,事业人员肯定有意见。再如人才引进方面的政策规范等,也还有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这就说明上级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在整个人事编制构架上,还缺乏整体思考,缺乏整体谋划,缺乏分步推进的总思路。按照唯物辩证法原理,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人事编制就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不能适应就要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基层的人事编制部门要通过调查研究的方式及时给上级部门和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供他们研究决策参考,这也是责任,这方面的工作也要去认真思考谋划。
【关 键 词】有限责任公司 隐名股东 形成成因 立法完善
一、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形成成因探析
隐名投资虽然是一种具有失实因素和不确定因素的特殊的法律现象,而且单是从法律角度分析,在一定层面上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投资方式,然而在实践中却是并不罕见的。隐名投资或者隐名股东形成的原因既归咎于投资主体的逐利性,市场经济体制的趋利性,也来源于政策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缺陷,因此会产生诸多的纠葛。下面笔者将对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形成成因作一具体分析,以期更好地把握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本质,具体阐述如下:
(一)非出于规避法律和政策的原因
1.某些投资者不愿公开自身情况而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这是因为出资会在公司登记和公司章程上留有相关的记录,某些出资人出于某种个人原因或家庭原因,例如不显露自己的财富信息等,就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投资。
2.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了相关的转让协议后,由于公司操作不规范或者一方或双方的原因,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实际出资股东与工商登记的股东或者股东名册不一致,从而新的股东即成为事实上的隐名股东。
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下,隐名的原因并不违法,相反该种隐名出资更符合效率的价值和法律的自由,并有利于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更有利于缓解当前资金短缺的状况,从而促进经济繁荣发展。因此,应当确认隐名股东的资格,并给予其法律保护。
(二)出于规避法律与政策的原因
1.规避国家对投资主体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明文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参与或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组织中兼任职务”。而投资经营往往会带来可观的利润,因此,不少公务员成为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这样不仅很好地达到规避法律,隐藏身份的目的,而且能赚取相当数额的可观利益。
2.利用隐名投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利用隐名投资可以从事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隐名投资经营一家或几家公司的方式进行洗钱,将其非法所得变成合法持有的财产。
就笔者而言,由上述出于规避政策与法律的原因产生的隐名投资,第一种情形侵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第二种情形侵犯了社会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稳定或个人财产安全。这些投资行为在规避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同时,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这三类的隐名投资行为应当确定无效,不予以法律保护。
3.规避法律对投资人数的限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不超过50人。而小型国企或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由于投资人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往往多于公司法的规定,为使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往往一部分投资人成为隐名股东而不再显示在相关文件中。
4.出于利用国家优惠政策。隐名投资现象也有可能是为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例如借用残疾人员、退伍军人、下岗人员、大学生等国家规定的有创业优惠政策的人员的名义开办公司等。
以上这两种情形,投资人确实利用了有关优惠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而采取了隐名投资的方式,虽然其并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却并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利益。若是该隐名投资旨在鼓励投资经营、维护市场稳定、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的基本法律理念,应当认定为有效,从而能更有效地保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法律资格确认的学术理论及其评价
在对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形成成因作了具体分析之后,本部分将对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法律资格确认作一具体探讨,以期为下文探析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立法完善问题做好坚实的铺垫。
隐名股东资格的确认目前在理论界仍是众说纷纭,同时在司法实务界亦没有统一执行的标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意见,即实质要件说、形式要件说和区别说。
(一)“实质要件说”及其探析
1.“实质要件说”的观点。所谓“实质要件说”,即肯定说,是指以是否履行出资义务作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标准。[1]即无论显名股东是谁,都明确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该学说认为只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主体才能成为股东。显名股东的出资来源于隐名股东,因此显名股东不是实际出资人,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故其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实质要件说”之评析。笔者认为,“实质说”明确确认实际出资人为股东,这不符合民商事法律追求的目标,即安全和效率。具体理由阐述如下:
(1)不符合“安全”的要求。“安全”作为公司登记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因为,一方面,公司登记程序作为市场准入的控制程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交易的安全,因此必须为国家经济管理者、市场交易者提供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基于公司登记法律制度的强制性,应当具有安全价值目标。[2]
(2)不满足“效率”的需求。“效率”作为公司登记立法的另一个价值取向是因为在民商事活动中,第三人可依靠登记内容而做出决策,不必再花费时间和精力去验证公司登记的具体内容。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民商事交易的开展。。若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实质说”无疑会侵害第三人利益。因为第三人根据公司登记进行相应的行为是源于其信任商主体的具有公信力的公示登记,因此,即使登记的事项与客观真实事实不符,第三人仍可以以登记事项进行对抗。[1]
(二)“形式要件说”及其剖析
1.“形式要件说”的观点。所谓“形式要件说”,即否定说,是指以股东是否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登记等形式作为衡量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标准。因此,应当否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其理论依据有:
2.“形式要件说”之探析。就笔者而言,“形式要件说”以仅依据公司的登记以及相应的文件,例如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和出资证明书等来确认股东资格,也具有不合理性。具体原因阐述如下:
在公司外部,即在涉及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在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时“形式说”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3]但是,若是在公司内部,就不能片面地坚持“形式说”。例如,在甲、乙和丙三人创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时,甲由于某种正当的原因,经乙和丙同意后,将自己的出资在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中记载于乙的名下,并参与公司的部分经营活动。而在公司正常运营两年后,若甲因利润分配与乙、丙发生矛盾,而乙、丙此时不认可甲的股东身份,谎称甲的出资系乙的借款。在该种情形下,若坚持“形式说”,甲则不能通过一定的程序确认其股东则个,这显然有悖于法律的公平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形式说”是存在着一定的局限。
(三)区别说及其分析
1.“区别说”的观点。“区别说”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存在着不足。仅仅以一种观点来解决纠纷不太恰当。在涉及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时,应当区分外部关系纠纷和内部关系纠纷来进行不同的处理,具体阐述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的争议,属于民法上的法律关系,应当强调契约自由、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委托出资协议、出资协议等)探究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据此作出认定;
(2)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公司就股东资格确认发生的争议,属于商法上的法律关系,应强调公示主义来认定股东的责任;
(3)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第三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亦属于商法调整的范围,应当强调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原则,以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不得以登记不实对抗善意第三人。
2.“区别说”之剖析。“区别说”确实为解决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纠纷的一种明智的选择,笔者赞同这一学说。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法律问题具有紧迫性,应当加快相应立法工作,并加以权威地确认和指引。否则,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本身具有的特征对法律的规避的结果以及导致的其他非法状态都将难以处理和解决;同时,其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范围正不断扩大,取证、关联案件等都对最终的处理带来较大的困难,从而最终导致关于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纠纷的不断涌现,从而加重社会经济生活的成本。因此,下文笔者将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隐名股东的立法完善问题作一具体阐述,以期为解决该类问题提供相关的建议。
三、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隐名股东的立法完善建议
隐名股东的立法留有空白,只能通过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各级司法系统的解答意见来进行弥补,这使得司法实践过程中各级法官的认定标准不同,从而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确定性。综上,对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作出规范严谨的立法规范规制刻不容缓。具体阐述如下:
1.建立公司隐名股东法律制度。《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应规范界定严谨的隐名股东法律概念,制定隐名股东纠纷处理机制,并制定详细的隐名股东相关问题的各种细则,包括规定隐名股东与实名股东利益分配,以及规范隐名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参与。此外,规定隐名投资合同的生效认定要件以及各种证券性质材料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对于确定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和资格尤为重要。
2.确认股东资格应当建立在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下。如前文所述,应该给予确认股东资格的隐名股东应当是虽然为了规避法律,但是却不是违法的禁止性规定,即确认股东资格应当建立在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下,这样也更能体现民法的契约精神。然而若隐名股东的出资是恶意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样即使确实是符合出资条件,该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也应当不予以确认,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经济交易的安全。
3.完善应涵盖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涉及到较多的法律领域,例如公司、委托、、证券、信托等等。因此,若是对于隐名股东的立法采去制定特别法或者单行法的立法方式显然不是很妥当,这样不仅浪费立法资源,且容易产生法律效力冲突,不利于审判过程中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因此,应当将对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问题涵盖到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来,这样能更好地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加快该问题的完善和解决。
参考文献:
[1]赵旭东.新公司法讲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广东金融学院08级法律专业本科
意向分析
吴绍峰对未来工作的期待是:月薪2000元以上,五险一金齐全,福利好;和专业相关,能学到东西并且有发展空间。
吴同学利用了大二暑假和大三寒假的时间到律师事务所和法院见习,目前在准备2011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因为法官助理和其专业对口,对工作年限不作要求,他希望能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司法系统,在担任法官助理的过程中积累经验,争取5年内升至法官一职。
樊尧
广东工业大学08级会计学专业本科
意向分析
樊尧认为自己有两大优点:
1. 扎实的财务知识;
2. 擅长交际。她希望能够进入财务部从事融资工作。
对樊尧而言,初入职时月薪2000元即可。她希望从融资专员开始,在工作中积累经验,逐步成长为主管乃至总监。
吴绍峰
法官助理
TIPS
法官助理是辅助法官完成审判任务的人员,主要职责是帮助法官完成审判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不具有审判权,不能实质性地参与审判。
目前,在我国,法官助理的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法官助理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从法院现有的工作人员中选拔,社会招聘,通过公务员考试选拔。法官助理不享受公务员待遇,工资和福利相对较低。
PART 1职业测评报告
A能力及性格特点
(提示:以下几项能力及性格特点,是每个有意向进入该行业的新人需要重点考量的基本素质。能力分数8分及以上为高,6~7分为中,5分及以下为低。如图一所示)
专业知识匹配度
法官助理开展一切工作都应依法为据,无论是审查诉讼材料、撰写裁判书,还是进行调解,如果心中无法,便不能顺利地完成工作,甚至影响案件的进展。
备注:吴同学的法理学、民法学等专业课程的平均分为83分,综合法院、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指导老师的评价,他的专业知识为8分,高。
逻辑思维能力匹配度
法官助理应在开庭前审查诉讼材料,向法官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证据,利用扎实的法学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分析案件。
吴同学逻辑思维能力为6分,中。
文字表达能力匹配度
法官助理负责裁判文书的制作,给法官提供案件基本情况和审理要点的备忘录,开庭前随卷宗一起交给法官;之外,法官助理还要为法官草拟演讲稿、法律意见书,编辑、校对判决书和裁定书。
吴同学文字表达能力为7分,中。
沟通能力匹配度
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主持庭前调解,接待案件当事人、人、辩护人的来访。这要求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吴同学沟通能力为6分,中。
体能综合能力匹配度
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带领书记员进行调查取证、勘验、委托鉴定等工作,此外要送达裁判文书、办理案件上诉的有关手续,通知并为当事人收取或发还案款。因此,法官助理应有充沛的体能完成这些耗时长、范围广的工作。
根据体能测试和体育课程的成绩,吴同学的体能为9分,高。
B职业价值观
(提示:在本部分测试中,应着重关注得分最高的前三项因素。因为一般而言,一个单位若能满足一个人前三项(至少两项)的主导需求,那个人就可以在这个企业中得到比较高的满足感,反之,职业满足感会大打折扣。)
从图二可知,吴同学在未来的工作中十分看重培训进修、职位升迁和福利待遇这三项因素。
培训进修
法官助理对诉讼材料的处理对法官的判决有较大程度的影响,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助理对当事人的调解也较为重要,因此以地方法院为单位,司法系统会适时对法官助理进行法律文书写作、调解技巧等司法技能的培训。
职位升迁
在法官助理一职出现以前,书记员跟着法官工作,一般要经过五年,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才能被任命为法官。现在,从事一年法官助理工作,通过预备法官培训,就有资格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升迁机遇,法官助理的优势都十分明显。
福利待遇
根据司法系统相关资料,通过公务员考试的法官助理,东南沿海地区的月薪在3000元以上,中西部内陆地区的则为1500~3000元不等。除了地域差异,法官助理的工资跟级别也有一定关系,不同职级之间相差20~200元不等。一般情况下,聘任制法官助理的工资稍低于公务员编制的,奖金也较少,一般月薪为1200~2500元。
小结:
吴同学职业价值观匹配指数较高。
PART 2情景测试
李慧
某市级法院,法官
李慧:一对农村的男女订婚后同居。后来两人分手,男方到法院要求女方退还聘金,而女方不同意,反而提出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如果你是该法院的法官助理,如何处理?
吴绍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婚不是法律上缔结婚姻的必要条件,双方并未进行合法婚姻登记,因此在身份上并没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本案符合该规定的第一条,法院应当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而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由于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更不存在暴力伤害等要件,所以无法得到精神赔偿,当然也不会胜诉。
作为法官助理,我会尽力促成双方在庭下和解。因为控辩双方在农村,涉案金额一般不会太多,而司法成本和诉讼费用则是一笔不小的花销。本案中并没有提及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突出的经济矛盾或者暴力冲突,没有达到非得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问题的程度,所以如果能进行庭下和解的话,可以节约相关的成本,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李慧: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上诉方作为受害未成年少女的父母,提出了名目繁多的巨额赔偿请求,因于法无据而未能完全获得一审支持。在送达诉讼材料和与上诉人的初步接触中,你发现这对父母始终无法接受女儿因事故致残的现实,情绪异常激动。作为法官助理,你会如何处理?
吴绍峰:我会首先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再次审查,看已有证据中是否能够支持更多的诉讼请求。如果一审中有被遗漏的证据我会向法官提出,看是否能够得到法官的支持。而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更多的诉讼请求,我会从赔偿数额入手,了解受害人以及被告人双方的家庭情况或公司背景等条件是否能够达到既相称又相对的公平状态。如果不相称,我会向法官说明受害人家庭情况并向法官提出能否在法定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更多的补偿的意愿,并且希望法官支持。如果相称,那就只能维持原判了。
李慧点评:
第一个案例法官助理处理得很好,没有不当之处;第二个案例,法官助理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他在试图左右法官的判决。当事人的情绪比较激动,法官助理安抚当事人是妥当并且应该的,但是意图改判的做法逾越了法官助理的职责。
第二个案例是我真实遇到的,处理该案件的法官助理在了解情况后,及时主动与法官沟通,并在法官的指派下,先后三次找受害方父母谈话,为其分析案件的实际情况,解释说明法律的相关规定,耐心细致地听取上诉方的陈述并适时地加以安慰和劝导,从情、理、法三方面助其走出情绪的困境和认识的误区。终于,受害方父母被其认真诚恳所打动,当场表示: “谢谢你听我们说了这么久,我们服判,不闹了。”
在现实中,有时候上诉人并非真的要“据理力争”,法官助理在了解情况作出判断后适时关心对方,给对方一个情感宣泄的机会,往往能收到意外的效果。这也是我们常说的“法外有情”。
李慧建议
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助理?
1扎实学好法律知识。多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书籍,可以从条规出台的背景去理解其精神实质和内涵。例如,如果对房地产市场混乱、投机性购房活跃、住房需求不合理的情况有所了解,那么掌握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就不是一件靠死记硬背的苦差事了。
2 多参与到案件当中。这里说的“参与”不是指参与审判,而是在职位权限范围内主动辅助法官工作,积累经验。实践和理论往往相差很大,实践后再回头来学习,理解会更深刻。比如收到案卷后,检查案卷,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归纳案件焦点,能够很好地将法律条文活用到实际案例当中。
3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注意调解技巧,做到案结事了。在调解过程中还要注意自己心态的调整。当事人有时候会情绪激动,出现不理智的、冲动的甚至野蛮的行为,法官助理要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以宽广的胸怀保持平静的心态,以理智的态度进行疏导,避免卷入当事人的纠纷中去。
4 明确职位属性,不越权也不做人偶。波斯纳(美国现任联邦第七上诉法院法官)当法官助理期间,撰写了一份与最高法院的决定完全相反的司法意见。然而,这份意见不仅说服了当时的大法官布冉能,而且说服了最高法院。波斯纳的例子说明法官助理的重要性,但应注意,他成功改写司法意见取决于美国法官助理的独立性,国内并不提倡这样的做法。法官助理如果对案件有自己的不同意见,可以恰当地向法官提出,但是不能替法官作决定,不能干涉法官审理的案件。
PART 3测评综合结论
通过情景测试的分析,我们发现,吴同学的法学知识较扎实,能够运用相关法律对案例作出准确的判断。但他过分注重法理,缺乏调解技巧,而且对助理一职的定位不够清晰。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能是辅助法官工作,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无审判权。
吴同学可以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如《调解要点与技巧》了解调解技巧,多争取法院实习机会,增加实战经验。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取得其信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方法如“过错剖析法”、“ 冷处理法”等进行调解。
PART 4造型指导
对法官或者法官助理的着装,最高人民法院有制度上的要求,主要指四个统一:即面料统一、色彩统一、款式统一、穿着统一。如穿制服时,不允许敞怀,不允许穿西服背心,衬衣只能是白色;制式领带打好后,其长度恰好到达皮带扣,大小徽章要端正地别在西服领口的扣眼上。同时,着装时还要注意全身的协调,使衣、裤、鞋、袜、包等色调一致,相互呼应。总之,绝不可以我行我素,使自己的着装与所处的环境格格不入。
樊尧
融资专员
TIPS
融资专员,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通过科学预测和决策,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筹集资金,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需要。有的企业会将融资部和投资部合并为投融资部。
PART 1职业测评报告
A
能力及性格特点
(提示:以下几项能力及性格特点,是每个有意向进入该行业的新人需要重点考量的基本素质。能力分数8分及以上为高,6~7分为中,5分及以下为低。如图一所示)
专业知识匹配度
除了对应的专业知识,融资专员还应能熟练运用excel等软件进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分析。
备注:樊同学的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中级财务管理平均分为75分,办公室财务等相关软件操作熟练。
樊同学的专业知识匹配度为7分,中。
分析能力匹配度
融资专员应熟悉公司产品、发展等相关情况,对企业所处的资本市场和政策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选择最合适的融资方案。融资是一份考验逻辑分析能力和数字敏感度的工作。
樊同学的分析能力为4分,低。
计划能力匹配度
一个好的财务计划,对于评估项目所需资金非常关键,如果财务计划准备得不好,会让投资者对企业产生不良印象,降低对企业的评价。投资计划中,融资专员应重点关注对未来现金流量、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预测。
樊同学的计划能力为1分,低。
沟通能力匹配度
融资专员负责与政府、各金融机构、银行及相关机构联络、接洽,建立广泛的信息来源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补充说明:樊同学在智尊测试中的沟通能力为5分,但在采访、拍摄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樊同学沟通能力尚可,老师、同学对其评价也较高:“活泼善言、擅长跟陌生人打成一片”。因此我们将她的沟通能力修正为7分,中。
主动性匹配度
融资专员除了要管理现有筹资渠道的相关工作外,还负责开发新的筹资渠道,懒散拖沓只会导致筹资渠道越来越窄,甚至被竞争对手截断的情况。
樊同学的主动性为5分,低。
B
职业价值观
(提示:在本部分测试中,应着重关注得分最高的前三项因素。因为一般而言,一个企业若能满足一个人前三项(至少两项)的主导需求,那个人就可以在这个企业中得到比较高的满足感,反之,职业满足感会大打折扣。如图二所示)
个人兴趣
樊同学喜欢结识陌生人,而融资专员的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是拓展融资渠道,要求其不断结识各金融行业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人;而在这个过程中碰钉的可能性又能满足樊同学喜欢挑战的个性。不管在什么性质的企业,融资的工作都能为她带来满足感。
职位升迁
一般情况下,融资专员经过3~5年的工作积累能升至主管一职。在发展成熟的公司尤其是国企和知名外企里,融资专员的升迁机会相对较多。素质高、理财能力突出者还能往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层发展。而在小规模的企业里,没有融资专员和主管之分,要升职做经理,难度相对也会较大。
福利待遇
根据应届生毕业网的最新统计数据,本科生从事融资专员,在广州的平均月薪为2000元左右。而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待遇则依具体企业而定,一般国企的福利较好。
小结:
樊同学职业价值观匹配指数较高。
PART 2情景测试
艾均:你所在的公司准备投资建设一个创意文化产业园,该产业园投资规模预计为5个亿,而公司的自有资金约为1个亿,该产业园的市场前景不错,但是经分析评估后,你认为这个项目风险很大,而你的上司又觉得这个项目机会难得,要求上马这个项目,你会怎么来协调?
樊尧:我会先将分析出的数据向上级汇报,详尽地告诉上级该项目将会承担的风险及后果,再将要承担该项目投资所需的资源难度一并汇报,若上级坚持要执行此项目,我会尽力为公司做出最适合的融资方案。
艾均点评:
这位同学前半部分的处理很恰当,投融资部对公司将要进行的重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的调研和科学的评估分析,并对其中一些重要风险点进行完整客观的表述,为上级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而后半部分,该同学认为只要尽力做好4个亿的项目缺口资金融资方案即可,其实不然,对于本项目,融资额是自有资金的4倍,这里面的财务杠杆效应是很大的。财务杠杆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收益可以锦上添花,用得不好,亏损会雪上加霜,甚至还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一击。所以虽然产业园的市场前景不错,但有息融资规模所占比重过大,万一项目建成后收入不能达到预期,而银行贷款利息却一分钱也不能少,那公司经营风险马上就暴露出来了。因此,在非做不可的情况下,投融资部首先要考虑的是优化整个投资项目,争取在项目整体风险上做减法,譬如说缩减项目的投资规模,寻求合作伙伴共同投资开发等等。确定了投资方案后,再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制定一个合适的融资方案。
艾均:假如你所在的公司是一个季节性很强、信用为AA级、产品销售利润率为9%的大中型企业,每年一到生产经营旺季,企业就面临产品供不应求、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今年,公司生产中所需的A材料缺货,急需200万元投入,而公司目前尚无多余资金。针对这个问题,投融资部开会商议。目前提出了三种备选筹资方案。你会选择哪个方案?为什么?有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案?
甲:银行短期贷款。工商银行提供期限为三个月的短期借款200万元,年利率为8%,银行要求保留20%的补偿性余额。
乙:票据贴现。将面额为220万元的未到期(不带利息)商业汇票提前三个月进行贴现。贴现率为9%。
丙:安排专人将250万的应收款项催回。
樊尧:选择乙方案。因为甲审批的时间会比乙的长;银行要求40万元的保证金,实际可动用的借款只有160万元;而乙方案的贴现息约5万元,金额相对较小。而丙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人力资源,不符合高效率的原则。
艾均点评:
从资金到位速度和风险的角度来看,这位同学的选择是对的,因为公司急需资金投入,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乙方案的资金到位速度最快。而且在生产经营旺季,产品供不应求时,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可以大幅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会远高于产品销售利润率9%,商业汇票的贴现利息相比于此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而不选甲方案的重要原因在于通过计算,甲方案实际利率为10%,大于9%的产品销售利润率。
但她对丙方案的分析不恰当。如果专人能在规定时限内顺利完成任务,丙方案既收回了公司的应收账款,又省去了该笔缺口资金的使用成本,完全不存在“浪费人力资源”的说法。但在决定方案前,必须分析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对短期内收回该笔账款的可能性做个评估。如果因为催收过急,影响和客户的关系,最终导致原有客户的流失,则得不偿失。
艾均建议
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融资专员?
勤读书,打好专业基础。投融资工作是一门技术活。但凡公司重大的投融资决策方案都需要实事求是,注重对数据资料的分析和运用,绝不是通过拍脑袋就能决定的。而怎么获得这些数据,面对这些数据资料如何处理,处理后会得出怎样的结论都离不开投融资等相关专业知识。因此,要珍惜大学时光,打下扎实的专业基础,将来工作才能游刃有余。
多思考,注重培养分析判断能力。毫无疑问,在投融资部工作,要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判断能力。这些能力的获得,要经过长时间的锻炼。我们应该未雨绸缪,平时就多用心观察,多思考。例如,对于身边的一些小书店、小餐馆甚至一些小摊档,都可以尝试做一些小调查,综合考虑人流、收入、原料、人工等各种因素后,建立模型,进行一些简单的投资分析,再根据实际情况反馈修正,这些对自己的思维锻炼是很有益处的。
重交际,加强与人沟通协调能力。一方面,投融资的工作需要在外单位、上级、不同部门之间做很多的沟通协调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多交朋友,能有效地增加获取信息的渠道,也有助于打开视野拓宽思路。很可能,一个好的投资机会,就是在与朋友不经意的交流中得到灵感并挖掘的。
PART 3测评综合结论
樊同学的沟通能力较好,和相关部门、机构沟通时能够建立较好的关系。但分析、计划能力低,主动性也较弱,这些都是从事融资工作的硬伤。筹资的具体开展建立在一份出色的融资方案的基础上,如果不能根据数据作出合理的分析,而且计划能力不过关,就会严重影响到方案的设计。
多年来,法院执行工作一直面临联动机制难建立、查控效率难提高、执法环境难改善、激励机制难到位的突出问题,具体而言:
一是缺乏查人找物的信息共享平台。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核心难题,也是制约执行效率的关键所在。执行财产的“查控划”一体化目标的实现,是解决“执行难”的关键。公安、住建、国土、工商、房管、交通等部门必须有效建立起联动机制,以适应当前执行工作的需要。最高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法院、公安两部门通过政法机关工程专线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安全快捷的传输失信被执行人等案件信息,实现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身份、车辆、住宿、出入境证件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人及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当前,在上级政法专线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在地市级公安现有网络技术支持下,与法院系统建立协作机制,解决查人找物难题。
二是法官人身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一些当事人经常为一己之私,打着申冤投诉旗号,向党政机关、上级法院、新闻媒体等递状子、发帖子,甚至颠倒黑白、造谣中伤,肆意诋毁法院、法官形象。从舆情监测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通过天涯论坛、新浪微博等平台的涉及法官的负面帖子,主要是一些受到过法院拘传等强制制裁的被执行人的泄愤帖,发帖人言辞激烈,点名道姓,侮辱法官个人品行、贬损法官人格。由于相关惩戒、遏制机制不健全,法律规定不完善,法院一般只能冷处理,亟须党委宣传部、公安网监等部门加强对涉及法院舆情的管控,协助消除影响,维护司法尊严。
三是执行救助资金预算金额不足。申请执行人中,有一部分是社会弱势群体,依靠执行结果无法保障自身利益,申请执行人如遇到人身受刑事伤害无法劳动、没有生活来源的,被执行人被判处刑罚、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没有保险,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情形等,若无适当措施予以司法救助,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将没有保障,甚至会造成申请人因绝望走上不归路或引发严重的负面社会舆情。当前,司法救助机制虽已建立,但救助力度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应视情况适当增加。
四是有关“执行不能”的社会宣传不够。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对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即应百分百实现的期望值过高;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对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未能有充分了解,躲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一现象的出现正是由于社会大众较少参与诉讼,更是很少接触、了解执行工作,有关“执行不能”(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结,即被执行人客观上不具备履行条件和能力)、执行法律的规定并不被群众广泛知晓。应当加强宣传,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让群众认识到司法保护的不仅仅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维护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意识,减少拒不执行和抗拒执行的行为,从而有效化解执行工作中爆发的各类矛盾。
五是协助执行机制尚不健全。执行难是社会问题,执行效率低下无论对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还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难以估量的消极影响。当前,执行工作过程中,遇到基层组织参与化解执行矛盾积极性较低、配合强制迁让等工作异常消极、提供执行线索等帮助相当匮乏,有关部门协助执行效率低下、措施不实、主动帮助排除障碍意识不强,法院打击规避执行行为遭遇掣肘较多等多方面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考核机制,集合全社会的力量,用综合治理的办法解决难题,努力创造解决“执行难”的良好司法环境。
工作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二
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强调,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扬真抓实干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抓工作、抓落实的责任制,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出成效。结合全县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就工作不
落实的原因及执行力的提升,谈谈一孔之见。
一、抓落实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着不善抓落实、不会抓落实、不愿抓落实,抓而不实、抓而不紧、抓而不细的现象。一些干部在工作中蜻蜓点水、敷衍塞责;有的心浮气躁、华而不实;有的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有的避重就轻,互相推诿,导致“好事大家都要管、难事谁也不愿管”的现象。特别是个别部门、单位纪律松散,脱岗旷岗,不负责任,甚至行政不作为、迟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已经到了难以容忍的地步。可以说,因为不落实、落实不到位而恶化发展环境,错失发展机遇、耽误工作进度、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增加不稳定因素的问题是我们当前亟需着力解决的问题。
二、影响各项工作落实的原因分析
从根本上讲,工作不落实、工作效果不佳就是执行力不高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原因:
1、因为主观原因而不落实。主要表现为思想上不重视,责任心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必然导致效率低下、落实缓慢、工作质量不高。譬如,在维稳、综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于思想上不够重视、责任心不强,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及时调查处理,小问题拖出了大毛病,小纠纷成了大隐患,一直拖到当事人赴京赴省上访,才去解决处理。
2、因为工作作风不良而不落实。个别机关工作人员态度傲慢、蛮横、喜欢摆花架子,又不深入基层和群众,该做好的工作没有做好。工作中存在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怕引火烧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该管的不管,该配合的不配合,该落实的不落实。
3、因为方式方法不佳而不落实。方式、方法既是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取得成功的利器,也是衡量广大公务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我们有些干部工作方式方法总是一劳永逸,把惯用的一套老方法作为“通灵法典”,不与时俱进,不懂得创新,因循守旧,结果适得其反。
4、因为能力素质不高而不落实。细节决定成败,精准的细节来自机关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有些干部“小事不愿做、大事做不来”,不屑过问,不感兴趣,贻误事业。个别机关人员业务不熟悉,工作方法不科学,起草文稿漏洞百出,安排事务前后矛盾,返工、窝工现象严重。
5、因为压力过大而不落实。农村工作责任重,任务多,压力大,而乡镇严重缺编,一人多岗,“上面千条线,下面一线穿”,上级对乡镇干部工作要求高,群众期望值也高,而农民思想意识不高,对乡镇干部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不尊重的有之,为应付上级名目繁多的考核检查与乡镇日常工作,加班加点、节假日不休息是常事,导致乡镇干部身心疲乏,力不从心,工作热情低,缺乏冲劲,得过且过,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6、因为经济待遇不能保障、政治前途渺茫影响工作落实。乡镇干部普遍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精神娱乐项目少,养家糊口压力大,无可奈何难以专心扑在工作上,再加之现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提拔交流的力度在放缓,造成干部积极性受挫,不思进取,一部分出勤不出力,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7、因为工作受阻而不落实。有些工作不落实,也不完全是干部的主观原因,往往是工作中遇到了阻力,加之落实者责任心欠缺的共同作用,而导致许多工作搁浅。诸如在一些重大项目、重大工作、重大工程的实施中,因为舆论宣传不够,群众观念不改变、环境不优,资金受阻,方法措施不当,在涉及基层部门和群众利益面前得不到理解与支持,如居民拆迁等,客观上确实有很大难度。
8、因为程序繁琐、腐败干扰而不落实。办事设置一定的程序是必须的,是保证决策科学、源头预防腐败的可靠保证,必须推行程序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既要按程序办事,又要提高工作效率。有时要敢于打破常规,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绝不能容忍那些教条地恪守程序而耽误工作的人和事。有的人在工作意放慢进度,制造获利机会;有的人不得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个别人甚至索拿卡要,对于这些人我们应当清理出党政机关。
9、因为凭借借口而不落实。由于一些客观或主观的因素,成为某些公务员工作不能落实或落实效果不佳的借口,使他们暂时逃避了困难和责任,获得了些许心灵的慰藉,但是正是因为种种借口的存在,付出的代价无比高昂,给社会和事业带来的危害无法估量。作为公务员,应该像《送给加西亚的信》中的送信人安德鲁·罗文,接受到上级命令,就要无条件服从,不讲任何理由,不寻任何借口,克服任何艰难困苦,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任务。这体现的是一种完美的执行力、强大的落实力,一种服从、诚实的态度,一种负责、敬业的精神,这是每个公务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倡导学习的品质。
10、因为体制不顺、部门不配合而不落实。现在,很多工作的落实涉及到多领导、多部门、多层面。然而,个别领导干部缺乏整体观念和大局意识,不愿当配角,或不会当配角,甚至敷衍了事,将工作任务生硬割裂开来。同时,部门分工不明、职能不清、沟通不够、关系不融洽等问题存在,造成领导不合作,行政机关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或者一个部门的工作开展有损另一个部门的利益,或者过于强调本部门的利益而争权夺利,致使工作处处掣肘,执行力低下,难以落实到位。
11、因为缺乏完善的机制而不落实。缺乏完善的制度和办法,致使工作落实和效果提升缺乏制度保障。这是执行力和落实力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是缺少标准化流程。从接受任务到开展工作到完成任务,每一步如何做,什么时候完成,没有可操作性规定,过于依赖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和工作能力。二是缺少必要的跟踪监督。任务交办后对进展情况缺乏监督办法和制度,谁负责监督、怎么样监督都没有明确规定。三是缺少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执行情况没有及时的统计和评价,任务完成情况与工作人员绩效挂钩不紧密,工作完成快慢一个样,干得好坏一个样,造成执行力和落实力下降。
三、提高执行力是抓好落实的关键
所谓执行力,指的是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我们通常所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就是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方针意图。任何一个单位或个人,做好工作的前提就是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的决策和部署,提高执行力是抓好落实的关键。
一是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管
理责任制,将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科学明确地分别落实到每个岗位,使每项工作任务、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具体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无缝责任链条。特别是对重大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建立健全重点工作项目专责制,实行专人挂钩负责,全程跟踪督促协调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工程进度等落实情况,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限时办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要求高标准完成。
二是实行严格的监督制。督导检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只安排不督促,只布置不检查,再好的决策也会落空,要建立严格的督办机制,县纪委要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工作及群众反映意见强烈的环节进行明查暗访;启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团对重点工程、单位部门进行督查评议;积极推行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法律监督,重点查处一批胆大妄为、顶风违纪的重大典型案件。绥宁报、电视台要加大力度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全程跟踪报道,帮助有关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及时通报和处理。对典型的普遍性的问题要集中整治,切实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真正体现督查的严肃性。
三是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提高执行力,不仅要从履责入手,更靠问责落实,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权责不明、有责不负、失责不纠等突出问题。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既要追究因失职失误而有过的公务员责任,又要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的“无为”问题,对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人,推行“问效、问绩、问责”模式,要大胆运用撤、免、停、调、罚等手段,采取明查暗访、公开曝光、组织处理等多种措施,严肃处理少数党员干部不执行、不落实的行为。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实行诫免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责令公开道歉或检讨,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使广大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文秘站:]迫感,变压力为动力,推动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实行部门牵头负责制。现在,许多工作同时涉及到多个领导和多个部门,如果没有有效真诚的合作,是难以落实下去的。针对部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之间、部门之间、科室之间的合作共事是当务之急。为此,应建立部门牵头负责制、部门配合责任制、落实首问责任制等,各部门以大局观念为重,互通信息,资源共享,聚精会神抓经济,齐心协力谋发展,绝不能让工作受到影响。
五是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要把提高执行力和干部使用紧密挂钩,真正把那些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真正让善于推动发展、执行力强的干部提拔到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上去。对缺乏责任心、执行力不强、作风不实的干部,坚决进行调整。在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民生改善、安全生产、稳定等中心工作中,善于考察识别干部,善于发现真正英雄,把那些作风好、执行力强、善于打胜仗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体现县委“火线练兵、赛场选将”的用人导向,形成领导干部在一线指挥、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作风在一线转变的良好氛围。
六是建立科学的长效机制。建立干部执行力档案,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要把责任追究、干部使用导向、经济利益、舆论监督“四挂钩”情况记入档案。在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届中考核中把领导干部的执行力作为民主测评和座谈了解的重要内容,了解掌握群众对干部执行力的满意度,把民调结果通报,实行奖优罚劣,并作为提拔使用依据。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查摆党员干部在执行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制定有力措施,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形成提升执行力的良好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工作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三
领导干部在抓紧落实工作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重利轻义,不愿抓落实。有些领导干部嘴上讲落实,思路也清晰得很,但一接触实际就容易糊涂,不知从何下手;还有的领导干部一事当前先打小算盘,看看对自己或小团体有无利益,以此作为权衡行动的筹码,倘若尝不到甜头,得不到一点好处,便认为工作抓得再实也是白干。一旦被实惠之“实”迷了心窍,则落实必打折扣,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之类的事也就应运而生了。
(2)畏首畏尾,不敢抓落实。有些领导干部怕吃苦受累,他们当惯了和平官,图省力,求舒适,怕付出。抓落实的过程就是解决矛盾的过程,必然会遇到很多困难,不下苦功夫精雕细琢,不脱皮掉肉,轻轻松松,谈何抓落实?有些领导干部怕得罪人。随着改革的推进、利益的调整,深层次矛盾日益渐显。面对分歧和阻碍,有些领导同志患得患失,奉行好人主义,不敢动真碰硬,搞一团和气,见难题就退,遇矛盾就避,绕来躲去,议来扯去,推来拖去,计划自然落空,好事当然难成。
(一)学校方面的原因1.人才培养模式老化,教学内容陈旧高职高专的法律教育是一种人文教育,也是一种职业教育,其教育特色是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法律专业的学历教育和应用教育应该是合二为一的。但事实上,高职高专教育和本科法律教育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都是雷同的,教学内容基本上是本科教材的“浓缩版”,“重理论、轻实践”是法律专科教学存在的最大问题。2.教师的实践性教学能力不足作为高职高专院校的法律教师,不但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近年来,很多高校引进了大批的拥有硕士甚至是博士学位的教师,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有所提升,学历结构得到了优化。但很多教师自己也缺乏法律实践历练,缺少法律事务经验和社会阅历,再加上高校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很多教师欠缺法律实践技能,很难胜任实践性法律教学工作。3.实践性教学创新能力不足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律实践性教学不外乎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形式,教师选取的案例多数过于简单,只能起到例证的作用,信息量有限,缺乏挑战性。即使部分高职院校引进了英美法国家的“法律诊所”,但学生接触到的“第一手”纠纷案件屈指可数。如今,越来越多的学生到企业寻找就业机会,企业已经成为高职法律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主阵地。但与此相关的民商事非诉业务的实践性教学却远远没有跟上,像金融、保险、证券、公司、票据、银行、国贸、企业并购、破产等业务,由于学生只是在学校从书本上学了个皮毛,根本无法进行实务操作。4.专业实习流于形式对于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毕业前的专业实习是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实践性教学活动,是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法律能力的有效手段。但经调查了解,专业实习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甚至已经流于形式了。有的院校不重视实习工作,让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彻底“放羊化”;有的法律实务部门时间紧、任务重,有些工作又具有保密性,不敢或不愿放手让学生去做那些真正能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工作;很多院校不派带队和指导老师,缺乏对实习的督导,实习单位对指导学生实习也热情不高,学生很难学到真正的实践技能。5.就业服务不到位很多高职院校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往往由辅导员或思政课教师兼任,因为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在职业认知及职业素养提升等授课内容方面没有针对性,使得职业规划教育停留在形式上,无法达到激励学生主动探索职业工作环境、积极提升职业能力的目的。再如,有些高校不愿“走出”校门宣传毕业生,不能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充分开拓省外市场和涉法行业之外的就业市场,引导毕业生打破地域和专业界限,到经济、贸易、管理等领域就职。
(二)学生方面的原因1.部分学生文化素质较低,专业素养较差高职院校的招生属于高招的最后一个批次,由于法律专业报考人数太少,录取分数只好一降再降。以河南省为例,部分高职法律专业招生分数甚至降到了200分以下。另外,还有很多学生是调剂到法律专业的,文化素养很差,对法律专业学习又缺乏兴趣。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学生素质良莠不齐,部分学生很难被用人单位所接纳认可,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就业质量。2.学生就业观念存在偏差高校毕业生宁要“北(京)上(海)广(州)”一张床不要“新(疆)西(藏)兰(州)”一套房的状况已经持续多年。随着中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才的过分集中,大中城市吸收高职高专类法律人才的空间已经极为有限,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和中小企业有人才需求而学生又不愿意去,这种高不成、低不就的心态,进一步加大了他们的就业难度,也加剧了法律人才地区和行业分布的不均衡。
二、就业风险的防范策略
针对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风险存在的诸多原因,结合我国法律人才供求的实际状况,笔者认为防范就业风险的有效措施就是对症下药,多项措施并举:高职院校一方面在法律专业的教学内容设置上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改革,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大法学”的就业观,同时政府要在着力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法律人才提供施展才能的空间和平台。
(一)社会层面的防范策略1.积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加社会对法律人才的有效需求一个国家法律人才的出路,取决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国家要采取各种措施,弘扬法治,祛除人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如果我国的法治建设能够取得长足的发展,完全可以相信,我国涉法部门和其他行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一定会越来越旺盛。2.严控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办学规模,压缩招生人数我国法律专业人才相对过剩,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办学规模,停止设立专科法律专业的审批,对一些已经开设法律专业但不具备相应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的应予取消。同时,根据就业情况和社会需求,适当压缩专科法律专业的招生人数,使社会需求与招生人数基本上保持平衡。3.改革完善有关法规和政策,明确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就业岗位首先,在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方面,可以明确规定,只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才可以报名,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大专学历,避免非法律专业与法律专业考生争夺法律职业岗位。其次,明确规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助理、司法鉴定助理等岗位法律专业大专学历即可报考,这样,既可保障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利益,也符合岗位需求,避免了人才高消费。再次,放宽基层公务员考试的学历要求,使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空间得到拓展。
(二)高职院校层面的防范策略1.以市场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高专的专业设置要根据市场需求而定,笔者认为高职高专法律专业人才的特色主要应当包含两个方面:其一,学生的知识结构应该具有一定复合性。法律专科生到企业寻找就业岗位的占了相当比例,仅有法律知识往往难以胜任企业工作。因此,在课程安排中可以开设一定数量的经济、财会、写作、礼仪等方面的课程,也可以通过主辅修制,让学生学习其他专业课程,优化其知识结构,使其在人才市场上具有更强的适应能力。其二,学生的实践能力要强。要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外可以尝试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对内要进一步深化法律专业教学改革,增大实践性教学的力度,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2.加强师资力量,增加资金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作为教学活动的主导力量,教师在实践性教学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必须下决心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队伍。具体做法:一是“走出去”。鼓励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锻炼。高职高专院校有部分教师具有律师从业资格,学校可选派或推荐具备条件的教师担任人民法院陪审员、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仲裁员、企业法律顾问、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等职务;二是“请进来”。直接从法律实务部门引进人才到学校授课。这些人才多为科班出身,往往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较高的理论素养,正好胜任法律事务实践性教学;三是政策支持。将教师指导实践性教学工作成绩纳入年度考评和职称晋升评价指标体系,真正改变教师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状况;四是经费保障。如果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持,法律的实践性教学只能沦为空谈。尽管很多学校都面临着经费紧张问题,但笔者认为,关键是在观念层面上是否真正认识到实践性教学对于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3.加大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力度,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法学教育不能只注重知识的灌输,还应把重心放在综合能力的提升上。以财经类高职院校为例,法律专业毕业生大多到经贸领域如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就业,从事金融、专利、合同、文书等非诉业务。此类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应该充分挖掘利用院校特色和专业优势,紧密结合社会市场需求,自修或选修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等课程,扩充专业基础,提升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在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引导上,还需要注重构建法律专业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我国人社部将职业核心能力界定为“与人交流、信息处理、数字应用、与人合作、解决问题、自我提高、创新革新、外语应用”等模块。河南省部分高职院校已经将职业核心能力提升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作为选修课单列,从河南部分高职院校的教学效果来看,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领域和就业质量都有大的改观。4.加强针对性就业服务,引导学生树立“大法学”就业观,开发就业岗位群首先要引导学生树立“大法学”的就业观,从法律的功能方面分析,法律具有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法学学生除了入职做公务员外,还有很多途径,如可以做法律的“边缘人”,在众多涉法领域从事非诉业务。其次,要在开设法律专业的院系建立就业指导分支机构,该机构由熟悉法律专业就业情况的人员组成,以便向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有针对性的服务。再次,要与当地人事部门取得联系,收集当地法律就业职位信息,并及时向学生提供。还有,要加强与公、检、法、司部门特别是与校友单位以及学生实习实训单位的联系,了解法律人才需求情况。最后,要根据就业市场变化,立足法律专业的就业需求,在巩固利用既有的就业岗位群基础上,开发新的就业岗位群。根据调研结果可将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岗位群分为如下几个大类:第一类是公、检、法、司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第二类是公证处、商标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第三类是公务员、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第四类是中小企业法务人员,第五类是劳动关系协调员及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第六类是企业办公室文秘职员、营销员等商业领域从业人员。
(三)学生层面的防范策略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不仅要理性地认识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还要以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加强就业维权法律知识的积累,提高维权意识,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防范各类就业陷阱和就业风险。1.要认清形势,合理确定就业期望值,从现实出发,既要看到严峻就业形势中的存在的机遇,也要对就业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难与挑战有所了解。根据“木桶定律”,学生要在“大法学”的理念下就业,第一步就是要弄清楚“限制因素”在哪里,找到“短板”才会产生弥补差距的意识。社会对法律专业的要求是变化和发展的,为了适应社会的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的特点,学生需要尽可能扩大自己的学习范围,增加为人处世和与社会接触的实用技能;学生对此类知识的学习常常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这些知识对学生一生的成长和发展都发挥着潜在的、长期的和持续的影响力。2.要注重培养职业素质,在人际交往中修炼情商。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在不同企业之间“跳来跳去”的做法深恶痛绝,究其根源不外乎几点:对企业忠诚度不够、没有责任心、没有奉献精神、无法容忍不同观点、没有团队意识、“这山望着那山高”的虚荣心等等。在法律专业就业风险加剧的今天,毕业生能通过什么方法得到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青睐?唯有高情商!因此,学生们需要在人际交往中提高自我管理的技能,掌握情绪调节的方法,在人际交往中修炼情商。3.要提高维权意识。法律专业毕业生走向社会后,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能将劳动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知识运用于维权行动中的大有人在。因此,在遇到劳动纠纷或者就业陷阱的时候同样会束手无策。我们常说:权益的救济离不开证据的支持。在发生劳动纠纷后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就业过程中应注意保留以下证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的押金等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等等。通过向老师请教维权方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证据、向法院提讼的方式,拿起习得的法律武器向违法行为宣战,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