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建设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importance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pilot, and further analy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avorable conditions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optimization method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Keywords: infrastructure; Urban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of the
中图分类号: F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而城市管理是政府为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康、高效进行以及其他各项活动有序进行采取的必要的调控行为,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不可缺少的要素。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基础设施的特点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它既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又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承载水平、增加城市容量和发展后劲、发挥城市功能、实现城市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一个城市要发展,就必须要先打好基础,因地制宜,科学预测,超前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系统性
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以整个城市为其预测基础和发展目标的。其服务方式、供给方式、输送渠道等都是分别在相关特定的系统中实现的。如道路网络系统形成城市道路骨架, 联系城市内外交通;水、电、气、通信等各种管线各自形成网络系统,把服务输送到千家万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是部分公用行业具有垄断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3)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公共性
城市基础设施是一个公共的开放系统, 它的产品是为全社会、全体市民服务的,这是它有别于其它商品的一个显著特征。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特征,其产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使用都不能以个人的意志而转移;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公平、保证稳定的原因,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对一些公共服务产品实行价格控制,致使部分公用企业以市场经济产品制造成本,按计划经济的商品价格销售,企业的投入和产出脱节。
(4)城市基础设施效益的社会性
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性决定了城市基础设施效益的社会性。城市基础设施大多是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把推进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作为其提品和服务的主要目的。因此,投入是政府的,产出是全社会共享的,必须把投入与产出的问题放在整个城市经营活动中来统筹考虑。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 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内容
现代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不仅包括城市供电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城市供气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城市灾害管理等广义的内容,也包括以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市民需要的消费经济领域的城市管理概念,同时也涉及到人口、治安、社团组织、社会福利等在内的城市社会管理。现代化城市的管理是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发挥城市综合效益为目的的综合管理。
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职能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主要是实现政府从基础设施生产领域逐渐退出的目的,实现政企分开,提高政府工作绩效,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将市场机制引入基础设施供给中,提高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与效率;对市场供给基础设施的弊端实行规制,克服市场供给的盲目性,在保证基础设施供给效率的基础上,保证消费者利益。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1 城市基础设施生产方式
选择基础设施的生产方式意味着选择基础设施的建设者, 即是选择公共生产还是市场生产。第一, 市场生产方式。该方式最突出的优点在于保证效率。在没有市场缺陷的条件下, 利润最大化动机与市场竞争的压力最终使生产者将生产成本降低到现有技术条件下的最低水平。第二, 公共生产方式。对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而言, 既然市场竞争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政府干预就是次优选择。
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政府垄断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着影响其效益发挥的诸多问题。
(1) 建设管理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
随着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出现,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也进行了一些市场化改革, 但效果并不理想。
(2)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问题频繁
第一, 项目投资管理不规范。高估项目投资概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建设单位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等现象普遍存在。第二, 项目建设违反基建程序。第三, 项目建设中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措施
1 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业”。所以,在优化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但在当前形势下,仅有政府干预是远远不够的, 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还必须市场化。因此,我们首先要纠正思想上的偏差。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 制定和执行合理的规划发展方案
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方案要从多角度考虑,既要满足城市生活、生产的需要,又要契合城市的经济、文化特色。在具体规划方案中, 要明确标注城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 要重点投入和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设施行业。如: 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几大行业都应重点规划。规划方案中,还要明确标注计划每个阶段(如一年)要达到的工程进度和计划投入资金的额度,包括资金的来源渠道等。此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 应尤其重视城市中心区区域和重要节点的规划设计工作,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视加强对规划设计人才的培养。只有严格执行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 才能按照计划有条不紊的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最终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稳定、快速发展。
3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水平
首先, 应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并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出台技术质量标准,来保证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在投入资金的协调管理上, 要始终坚持资金运用服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原则,同时坚持资金管理和业务管理相统一。避免出现,规划与资金管理脱节, 使资金分散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部门。这样才能促使参与建设的企业和单位, 在责任细化的压力之下合理的使用建设资金,减少浪费,也避免了因工程质量问题不合格而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产生。其次, 要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如:可以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综合网络系统, 在网络空间里加强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整合信息资源,形成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除此之外,还应针对实际情况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维护, 制定出一套合理完整的工作考核制度。有奖有罚,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真正做到快速解决问题,增强管理服务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效率。
结束语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是产生城市集聚效应的决定性因素。尽管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 设施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 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政府提供环节还存在大量的不经济现象, 严重地影响着公共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无论对于城市的发展, 还是对于公共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郝俊芳. 对城市管理的研究与思考[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5(24)
[2] 李贵民.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J]. 北京规划建设. 2009(02)
关键词 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管理 城市化
2012年7月21日中午至22日凌晨,特大暴雨降临北京,致190万人受灾,交通大面积瘫痪。因灾死亡人数达到79人。
虽然北京市政府付出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抗击这场暴雨,也涌现许多感人的故事,但道路被淹、市民被堵、人员伤亡依旧成为暴雨留给人们的心头之痛。这是一次值得我们深思的天灾,它使中国城市在建造和管理上的漏洞显现出来。虽然,灾前灾后,政府都做了很多努力,但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灾害控制、救助等各个领域,还有许多可以总结的教训。归根结底,政府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必须调整利益驱使下的“经营城市”的心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意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和管理的科学、合理。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化进程的关系
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载体,它既是生产条件又是生活条件同时又是投资环境是发挥城市辐射作用的重要物质保障,城市向其周边地方辐射文化、技术、产品,靠基础设施提供物质保障。有了这个载体,城市才能发展。所以,基础设施建设要有“超前性”,具有一个合理的时序布局,这样,在加快城市经济建设的步伐中才能同步推动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1、基础设施是城市发挥集聚效应的物质保障
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种生产要素诸如资金、技术、劳动力的集聚与有效配置。如北京中关村,通过整合周边高等院校的教育资源,完善通信、IT等行业所需的配套设施,形成了中国的硅谷。因此,基础设施环境的迅速改善是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迅速提高。
2、基础设施是城市发挥中心作用的物质保障
一座城市的吸引力、经济辐射力大小,是由城市的生产实力、经济效益和功能结构共同决定,而这些因素又是与基础设施的发展状况紧密相连。无论是组织社会生产还是吸引外资,都需要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健全的城市功能。
3、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标志
一个现代的城市首先必须具有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只有现代化的基础设施才能保障城市的协调运转。如果城市出现供水不足、交通堵塞、雨天内涝、环境恶劣等情况,会使城市集聚而产生的高效率不能得以有效发挥。因此,城市经济越发达,居民生活水平越高,对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要求也就越高。基础设施的普及和人均水平的高低,成为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的城市现代化水平与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4、基础设施发挥着保障城市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
城市的防洪、防涝、排水等设施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生产效益,但是它却背负着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责任。近几年来,各地出现暴雨过后城市内涝严重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城市病”,“城市病”考验着这座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管理。以北京“7.21”暴雨为例,在倾盆大雨中,航班延误、火车晚点、高速路被淹没、城市交通一片混乱、数十个鲜活的生命消逝在雨中。一场前所未有的大雨,光鲜靓丽的京城也变得如此脆弱。所以,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保护人民健康和财产、保证环境质量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二、北京城市建设和管理现状与问题
北京身处中国北方,从明清时代起,北京城的城市建设思路就有一个较为明朗的格局:城内湖泊与自然、人工河道相连、纵横,构成一个完整的水系。这个水系既可储存宝贵的雨水,也可以排泄多余的雨水。这个水系可以湿润冬春干燥的环境,改善北京生态。该水系与公共建筑、民居交错分布,也让城市整体格局疏朗、开阔。本来,这个水系是这座北方城市的巨大优势。然而,过去几十年的城市建设,却缺乏对于古人建城智慧之敬意,有意、无意地破坏、切断这个水系。城市丧失了最重要的蓄水、排水系统,无雨则旱,有雨则涝。填平水系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建筑空间,但由此,城市空间过于紧密,更使得这座城市经受不住不到24小时的连续暴雨的冲击。
北京几十年来迅猛的发展,到处是高楼、公路、停车场,柏油和水泥路面是无法吸收水分的,公路、屋顶、街道等等也如此。农田、草场、湿地等越来越少,连护城河都被征做开发使用。
最严重的问题是,过去十几年来,城市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被房地产开发业所左右。地方政府集两个身份于一身:它既是城市的公共管理者,又是城市国有土地的所有者。这样的身份交叠导致城市政府角色错乱,而且经常按后一个身份行动:城市营造围绕着土地增值而展开。这种激励推动了城市规模的。但在利益驱动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政府对城市之根基——基础设施——重视不够,因为基础设施建设并不能带来当下显性利益。
另外,政府官员急于追求政绩,导致各地城市规划均存在短期化倾向,规划者只考虑自己任期内的城市建设,不管十几年、几十年后城市的可能发展。规划对主政官员没有约束力,主政官员频繁更换,规划总会大幅度调整,由此导致城市建设缺乏连续性,也就缺乏长远打算。
近几年来,城市内涝频繁见诸报端,城市的消化系统脆弱、不堪一击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在灾难发生时,政府及有关市政部门积极予以处置,然而,这不经让人想起了亡羊补牢,城市的管理者如不能科学的规划城市布局,比如导致严重的生态危机,这绝不仅仅限于北京,恐怕是全国普遍的现象。
三、北京城市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优化对策
在快速奔向世界化的进程中,北京跟其他一些城市一样,积累了各种大城市病,内涝便是其中之一。我们知道,建设和管理城市必须以民为本、以保障民众的生命安全、生活便利为前提。北京作为一座国际大都市,它的发展,更要在科学的城市规划指导下,建立多元化的管理路径。
1、根据北京市目前排涝设施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整体规划。
据调查,北京的城市建设都是向苏联这样干燥国家学习的,制定的排涝设备标准很低、不科学。目前,北京市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全市74个雨水泵站将在三年内改造完毕,今后将具有每小时消化50毫米降水量的能力。但即便如此,一旦碰上向“7.21大暴雨”这样的情况排水泵仍然不能完全胜任。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对全市整体系统进行整体规划。只有把底子打好了,发挥的成效才越大。
2、提高专业部门的协调性。
城市的排水管网建设、设计管理是由城建部门负责,城市内河又由水利部门管辖,不同部门的衔接,考虑不全面,沟通不畅,资料信息不能共享,这都是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的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基础设施的监管部门都相对独立,并且还存在一定的垄断性,所以,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时,从最初的资料收集到最后的审批阶段,各相关部门都应该协同合作、积极配合,必要时,需要各级政府统一协调,政府应出面,带动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3、提高排水的应急处置能力
提高城市的排涝标准在短时间内比较困难,排水建设的标准也不可能按照极端降雨情况设定,为避免强降雨侵害城市还需要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策略,做好灾情应对准备。气象、水利部门应在灾害预警方面充分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将降雨预报、道路积水、交通拥堵等信息向全体市民发出,让大家尽可能避开受灾地段,减少因暴雨带来的社会问题。
政府的救灾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要及时、准确,避免民众的广泛猜测。引发更多的。
4、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的追求看得见的摩天大厦却忽视了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行。
长期以来,政府主政官员任期越来越短,官员盲目的追求个人政绩,这一体制导致各地城市规划均存在短期化倾向,城市建设缺乏连续性和长远打算,这种短期化倾向尤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利,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是对城市长远未来进行投资,如果没有稳定的长期规划,这种投资是无从保障的。与此同时,对官员政绩的考量也不能只看城市外表建设,更应考量城市基础设施是否完备。
如果城市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来规划城市、管理城市、服务居民,政府在经历一次次危机后越来越成熟,那么当“大雨”来袭时,就能应对自如,政府的管理能力也能提升到一定高度。
参考文献:
[1]中国新闻周刊.北京暴雨考验城市管理智慧[J].2012(7):573.
[2]段娟,文余源.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2007(1).
[5]杨建觉.城市规划的可持续性[J].城市规划,1998.
[6]中国新闻周刊.北京暴雨考验城市管理智慧[J],2012(7):573.
摘要:基础设施建设现行最为先进的两种模式:代建制、BT投资,广泛应用于现代社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本文就代建制、BT投资两种建设模式进行对比探讨,希望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有所促进。
关键词:基础设施代建制BOT模式探讨
前言
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我国广推的由国家投资、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建设的传统模式,近年来逐渐被代建制所取代,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由专业的代建机构来完成;区域政府财政资金链需要合理拉长,BT投资模式被广泛推及。两种投资建设模式,已成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的主流,代建制、BOT(BT)等模式在我国虽没有具体法律进行规范,但社会实践初见成效,两种模式均为政府解决了投资、管理分开、资金不足的矛盾,也为民间资本开辟了新的投资途径。
1.城市基础设施代建制与BOT(BT)模式概述
1.1代建制模式
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或投资主体指定的使用者或经营者。开启了国内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制的时代,之后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出台。2005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也正在研究有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和《代建合作协议示范文本》等,对代建制的发展起到了规范化的促进作用。
国内先进地区如北京、宁波、深圳、重庆等地率先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专业能力的单位或机构代建,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代表性的项目有上海沪青平高速西段、深圳南坪快速路、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等项目。
与传统的投资管理模式相比,代建制从一开始就显示了其独有的优势,经过几年的发展与实践,已经形成了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的业务分类,代建制逐渐成为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广为采用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1.2 BOT(BT)模式
BT项目即使国际上也是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20世纪90年代从广东率先引入。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而BT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即政府通过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回购。
2006年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中出现:“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本通知”字样。
2.基础设施代建制与BT模式的市场基础
2.1代建制独特管理模式的市场基础
代建制的一个重大创新在于引进了市场化管理,把原来建设项目管理的行政隶属和管理关系,变成了基于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承建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从而可以围绕这一新的思路建立完整的管理模式,其独特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代建制的投、建、管、用分离有利于实现对项目投资预算的硬性约束。从机制上约束代建单位不享受项目使用的利益,在控制建设规模方面比使用单位更有积极性,激励代建单位努力控制投资和提升管理质量。
2.1.2代建制保证了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成本控制。承担代建任务的单位是从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机构,有长期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利用这样的机构对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化集中管理,比政府成立指挥部更能保证项目设计、质量和成本造价控制。
2.1.3能够促使项目使用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对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合理使用的监督,把政府职能部门从建设管理角色转变为对建设管理进行监督执行角色,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
2.1.4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原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兼业务管理方式转变为由专业化单位实施,减轻了由政府另设机构对自投的项目进行管理所付出的人员及资金成本,充分利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同时有助于缓解拖欠工程款现象。
2.1.5有效的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从机制上保证政府管理职能部门及其人员的清正廉洁,从机制上杜绝了职能部门行政权力寻租的机会,既保证政府职能部门公平公正,也保证国家工作人员有个清正廉洁工作环境。
2.2 BOT(BT)的社会现实基础
BOT(含BT)模式一般操作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招投标,将一个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授予承包商(一般为有资金实力的投资建设单位),承包商在负责项目投资与建设(或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和赚取利润,周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在中国社会经济现实下,政府直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受到一定限制;民间资本规模较大,有参与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市场空间,因此BT或BOT模式可以对财政资金的局限作非常有效的补充。近年来,除了“公益性建设项目”、 “非经营性项目”以外,BT或BOT模式已经参与了诸多政府投资的其他经营性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BT或BOT模式具有减少投资方压力,工程质量更有保证等诸多优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通过BT,使未来的财政性收入即期化,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而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的加入,引导了民间资本的合理投向,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大大缓解业主单位先期投资的资金压力。在BT模式下,项目的建设由BT承包商承担,业主不需要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来实施项目建设中的管理,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和建设期风险。同时,业主只有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开始进行资金支付,这样也大大减小了建设期的融资风险。
2.2.2可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工程质量从根本上得以保证。总承包价格由工程施工造价、各项管理开支费用、合理的利润、风险费用、财务费用、国家规定的税收等部分组成,必须是一个双方认可的合理的价格,以达到项目总体成本的控制。BT承包商对外协调力度加大,避免了通常模式下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大大缩短了工期。
2.2.3机制上根本解决了工程的质量控制问题。由于BT工程一般的回购期在两年左右,因此BT承包商会加大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力度,以最大限度防止业主单位因质量问题扣除工程款。
2.2.4有利于业主控制项目的总体价格。BT模式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综合单价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可以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转移业主的投资建设风险,同时也可以有效的控制工程建设的变更问题。
3.基础设施代建制与BOT模式的运作形式
3.1基础设施代建制的一般运作形式
3.1.1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建企业,一般为工程管理或咨询类企业。
3.1.2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3.1.3由代建企业履行甲方职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实现了投资、管理分开;发挥代建企业的专业优势。
3.1.4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代建合同履行结束;结算代建费用,移交项目资料。
3.2基础设施BOT(BT)模式的运作
3.2.1政府直接(或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融资平台)与BT投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或以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形式,或以政府信用担保形式,确保合同双方的履行合同基础。
3.2.2投资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全过程中进行投资与建设,项目经验收交付后,由政府或主管部门按期进行回购。
3.2.3回购期间,政府或主管部门,承担建设期间的投资利息。
4.代建与BOT模式的经营
4.1代建单位的盈利源
代建企业的主要收入来自于代建管理费。
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中规定: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和政府设立(或授权)产生的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按不高于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严格核定;政府招标产生的项目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标底由同级财政部门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很多地方建设单位管理费还要在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之间分配,按现在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执行(相当于总投资的0.8~1.8%)计算,代建单位取得的代建费用在总投资的1%左右与监理取费相当。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一般较大,因此代建企业已经具备生存与良性发展的经济基础。
4.2BOT模式如何盈利
BOT建设承包商的主要收入是建设盈利和资金占用利息。
承包商不仅承担了融资任务,还承担了建设任务,因此BT建设方式的合同价款不仅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还计算了资金占用利息。因其投入资源较代建企业要多,且承担更大风险,在收益上,要比代建企业丰厚的多。
现行的基础设施投资模式中,BOT或BT有着更加广泛的市场基础,其投资与收益更容易被政府和社会接受,近几年中,这种投资模式已占据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半壁江山。
5.两种模式的问题与建议
代建制和BT模式,均是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创新,两种模式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总的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5.1代建制业务开展缺少基本的法律依据。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代建机构的法律地位、代建单位的定义、资质标准、核算办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范围等尚未有明确和硬性规定,使得代建制尚不能成为一种新兴的行业进行市场化运作。项目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各方法律主体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明晰。资质标准无从认定,极易造成行业鱼龙混杂。代建机构在履行代建职能时,依据合同、建设规范进行,对代建成效的评价也无从判定,不利于行业发展。代建实施过程缺乏监督,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
5.2BOT或BT风险较大,在拉长财政资金链的同时,政府也承担了一定的财政预算风险。BT承包商需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风险还是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合同约定; 安全合理利润及约定总价的确定比较困难;适当的利润率(大于资金的综合水平)水平和资金的有限监管投入与增值退出,便是合理令人满意的水平,最大的安全保障就是最大的效率。由于目前整个行业对BT模式的认识不够,有关立法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致使诸多问题无据可依,BT模式频频被滥用。有的以BT之名行垫资之实,有的仅有招标单位自身出具的还款承诺而无任何实质性担保,有的在用地、立项、规划等方面明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等,诸如此类的不规范之处给介入BT项目的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5.3两种模式良性发展的建议。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化配套政策和措施。尽快出台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规范和指导代建机构执业活动;核实投资人所融资金的来源,降低资金成本;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防止筹资不足或过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适当维持自有资金的比例,合理安排负债,尽量减少融资前期工作的经济支出。
无论是代建制,还是BT投资模式,我们都应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投资建设摸式,不能拘泥于国际先进或已成形的方式,而是要根据我国的实情,找到适合不同区域、不同项目的最佳操作,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使以上两种模式能够真正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问题探讨,金融管理,2006年第6期;
[2]辽宁立杰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制的制度、管理与实践,机械厂工业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
[3]《建设移交(BT)项目财务模型影响因素分析和比较》 张效嵬 《市政技术》第25卷第3期。
[4]孔晓,关于代建制的思考(上),中国工程咨询,2006(1)
[摘要]城市基础设施既是人民生活和城市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越来越高,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现有的融资模式及融资结构难以满足资金需求。为了缓解资金缺口,需要建立以市场化融资为主,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融资体系,加大对项目融资等模式的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基础设施;融资模式;问题;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9.041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机制建构与案例跟踪研究”(项目编号:16A790019)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祺(1977—),男,汉族,河南杞县人,经济学博士,郑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
1 城市基础设施的特征
城市基础设施既是人民生活和城市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体现。作为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涵盖公共交通、城市道路、供电、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安全防灾等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化率逐年提高,大量人口涌进城市,对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具有如下特征。
1.1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性和两重性
城市基础设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一方面是城市其他产业成功运作时必需的投入品;另一方面也是居民衣食住行赖以生存的基础。城市基础设施为整个城市提供社会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特点,不会单独地为某个人或者某个机构服务,服务的范围也不仅仅局限于本地区的企业或者居民,其覆盖面和辐射面较为宽广。此外,城市基础设施具有两重性,既为城市的物质生产服务,又为城市居民的生活服务。
1.2城市基础设施的超前性和垄断性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城市其他建设项目相比,投资数量多,建设规模大,施工周期长。这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具有超前性,以满足城市后续发展的需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完成后的项目较难流动,不可以用于其他活动或者进行出售处理,从而造成大量资本被固化,客观上阻止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客观上形成了一种自然垄断。此外,城市基础设施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这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在经营上保持垄断性。
1.3城市基础设施收益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往往工程量浩大,牵涉的利益主体较多,前期建设的周期长。在后期的营运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性特点决定了政府对其价格采取一定的管控,回收资金成本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故而必须保证足够长的营运时间才能实现收益。由于项目服务的对象较为稳定,项目的服务价格会受到政府部门的管控,项目收益部分甚至全部来自财政补贴,因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1.4城市基础设施运转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城市基础设施是一个有机的综合体,是城市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与城市其他设施共同构成一个大系统。城市基础设施范围内的每项设施又自成体系、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因而需要协调发展。作为城市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态势必须保持协调一致。
2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城镇化率已经从1978年的17.92%提高至2016年的57.35%。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催生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而资金保障又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一环。据《2013年中国中小城市绿皮书》推测,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社会保障和市政设施支出将超过30万亿元,是我国2009年全部财政收入的5倍左右。如果不考虑土地出让收入,到2020年,保守估计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缺口为15万亿元。面对如此庞大的资金缺口,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成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一环。但现有的财政资金及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很难适应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的要求,因此,完善现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显得非常必要。
2.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融资模式
2.1.1税收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融资
地方政府税收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随着分税制的改革,我国财政收入状况获得了明显好转。2016年我国财政收入近1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约为20%。城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说离不开政府巨额的财政税收。除此之外,最近几年,中央加大了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以及转移支付,比例高达70%。也正因为如此,政府的“钱袋子”越来越鼓。这样,城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得到了巨大提升。
2.1.2地方投融资平台融资
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投融资平台成为解决城镇化及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中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地方投融资平台往往依托地方财政向银行贷款,以此来推动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为摆脱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央行联合其他部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此后,从省到市再到县,三级共存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纷纷成立,这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2.2.1政府投资边界不清晰
尽管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在改革中形成了一定的特色,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尚存在政府投资边界模糊的情况。一方面,政府在一些经营性基础设施介入过多。例如,在交通通信和电力等经营性比较明显的基础设施部门,省级政府投资占比约为68%。另一方面,过多地将主要应由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向市场。例如,在国外公路建设一直是政府投资的重点,但在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将大部分公路市场化,导致收费站林立,影响了运输效率。目前,我国收费公路里程已达16万公里,居世界首位。
2.2.2土地财政难以为继
由于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事权大、财权小”,本级财政收入远少于支出,只能更多依靠自己的卖地收入。但是,我们看到房地产市场已经告别黄金时代,与之相适应,土地出让市场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国家近年来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土地资源刚性约束进一步显现,使得土地财政融资模式难以为继。
2.2.3地方财政税收入不敷出
虽然近年来,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转移支付处于逐年增加的形势,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融资需求面前,地方政府可以利用财政资源相当紧缺,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缺口正逐年增加,这种情况的相对缺乏使得地方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2.2.4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相对较小
在国外,市政债券融资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重要工具,市政债券市场规模较大,监管也较为规范。然而,中国的市政债是特定背景下的尝试,截至目前,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仅为1万亿元左右,规模比较小,很难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
3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的对策
3.1界定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边界
根据基础设施的经济属性、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遵循公平与效率协调的原则,将我国基础设施分为体现社会公平的公益性项目、体现控制力的项目、风险分担性项目和前期开发型项目。根据不同项目的界定范围,各级政府应明确分工,严格控制在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积极创新新型投融方式以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3.2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市场
目前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在国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实施应用广泛。以国家经济市场为主导,遵循国家政策方针,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市场,扩大市政债市场规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使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立于不败之地。
3.3探讨并推行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应用于不同行业的研究,从最初的房地产行业延伸到各个行业机构,我们国家资源广阔,如供水、电力、高速公路等,这些优质资产都可以为资产证券化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良好的金融工具,在实践方面的不断应用创新,可以活跃经济市场,通过资本市场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
3.4积极推广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减轻财政压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对于项目公司来说,可以充分发挥其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吸引先进的管理者参与其中;还可以提高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大众服务,提高公众满意度。例如,PPP(Private—Public—Project)模式是政府和企业资本共同建设、共同负责的,社会资本可以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享受政府给予的特许经营模式并受政府的监督,从而收回成本赚取利益。采用政府和企业公私合作的融资模式,可以有效地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在多个领域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同时可以探索先进技术的应用,不断提高城镇建设水平。目前,在地方债新规下,公私合作经营模式已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模式。
参考文献:
[1]王克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财政代偿机制研究[J].财政研究,2014(4):29-33.
[2]欧胜斌.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财政:两难困境与破解对策[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2-15.
[3]何文虎,杨云龙.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创新研究——基于文献分析的视角[J].南方金融,2013(12):38-44.
[4]王文峰,施慧洪.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探讨[J].商业时代,2013(14):53-54.
【关键词】基础设施;PPP模式;运用;建议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对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长期以来,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基本上是由政府承担 ,其结果是政府财政不堪重负。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城镇化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成倍增长,政府债务不断增加,造成了巨大的债务风险。因此,公共部门迫切需要寻找新的更为有效的方式来解决城市基础设施的资金来源,以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并减轻财政负担。
采取公司合伙的 PPP 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将适度的市场竞争与政府规制相结合,可以在实现社会福利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利润 ,同时也能够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存在的问题
通过研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投资主体单一,且融资渠道狭窄。一般是政府为投资主体,主要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2)管理和运营体制落后,资金利用效率和建设效率较低,对社会资源配置没有充分利用;(3)缺少法律法规的管制。
二、引入PPP管理模式
为化解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融资难和债务危机问题,国家财政部专门成立了包括金融、经建、预算、条法、国库、国合等为成员的PPP工作领导小组,从制度、机构、项目和能力建设等多方面着手推广PPP模式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
1、PPP模式简介。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工程项目融资的一种模式。在该模式下,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相互合作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2、PPP模式的特征和优势
(1)PPP的运行具有三个重要的特征:伙伴关系、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在PPP模式中,公私双方通过合理的风险配置,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达到共赢,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2)PPP模式主要优势如下:一是能够实现融资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二是能够降低项目费用。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三是政府和民间部门合作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四是能够合理分配风险。由于政府分担了项目部分风险,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的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
基于以上PPP模式的优势和特征,充分运用PPP模式到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势在必行。
三、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的具体运用
对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而言,采用PPP模式其主要运作思路是:首先 公共机构根据基础设施及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的需要,以特许经营权协议为基础选择某一民营机构进行伙伴式合伙,双方共同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确认、技术设计及可行性分析等项目前期工作,确定好风险的分配方案,由持有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民营机构组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移交等工作,在此过程中双方相互协调,共同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
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基础设施的不同形态来确定选择PPP管理模式。
1、对于建成并可运营的基础设施,政府可以采用出售、租赁、合同承包等形式与民间资本合作,向民间资本发放特许经营权证,由民间资本进行经营管理。民间资本可以直接向使用者收费,也可以通过政府向使用者收费。通过政府和民间资本的合作,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与运营效率。在出售和租赁的形式中,还可以为政府置换和融通资金,从而支持和从事新的基础设施建设。
2、对于拟扩建和改造的现有基础设施,政府可以采用LBO(租赁-建设-经营)、BBO(购买-建设-经营)等形式与民间资本合作,这样可以加快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的速度并提升基础设施的功能,同时还能为政府筹集一定的资金。
3、对于新建的基础设施,政府可以采用BOT、BTO、BOO等形式与民间资本合作,为新建基础设施融入民间资本,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
4、PPP模式在轨道交通建设中主要以出让线路经营权为主。线路完全由政府投资建设,建成后委托有运营经验的社会投资人负责运营管理和相关资源开发。社会投资人由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以特许经营费作为标的。运营公司可以是社会投资人独自组建,也可由政府和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组建。运营公司只有使用管理权,承担专业化的运营职能,采取商业化的运营模式以实现公司盈利,政府负责监督、规范运营公司的运营。
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对策建议
基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PPP模式的特点,政府在以后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应采取一些积极的政策和措施。
1、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指导和市场监督能力,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益。
2、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分类。
3、完善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和管理体制,形成更加有效的城市基础设施供给。
4、发展直接融资,完善间接融资,扩大融资渠道,广泛有效地运用社会资本。
5、完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和考核体系,提高私人资本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参与程度,建立基于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方式的信息披露制度
6、尽快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投融资法律法规。
采取公司合伙的 PPP 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将适度的市场竞争与政府规制相结合,可以在实现社会福利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利润 ,同时也能够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灏.加快PPP模式的研究与应用,推动轨道交通市场化进程[J].宏观经济研究,2004(1)
[2]柯永建、王守清、陈炳泉. 基础设施PPP项目的风险分担 2008年第4期《建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