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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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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论文

道德论文范文第1篇

人人需要激励,科技工作者也不例外,激励被认为是“最伟大的管理原理”。通过激励可以把有才能的、组织所需要的人吸引过来,并长期为该组织工作。从世界范围看,美国特别重视这一点,它从世界各国吸引了很多有才能的专家、学者。这也是美国之所以在许多科学技术领域保持领先地位的重要原因。

所谓科技道德的激励功能,就是指它具有一股激发、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能够诱发他们发明创造的欲望,促使他们通过目标、理想、准则、评价的体系,在科技活动中明辨方向,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自觉地为国家和人民多做贡献。科技道德激励,它主要不仅满足科技人员眼前物质上的利益,而是满足其高尚的精神需求,来调动他们的科研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它把科技人员的需要引导到献身科学、勇于创新、为民造福、为国争光的执著追求上去,致力于他们思想道德境界的提高。

科技道德的激励功能的实现机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由社会掌握运行,作用于被激励的科技人员,对被激励的科技人员来说可称为道德激励功能的外在社会机制,它包含着道德理想、道德榜样、道德评价三个构成因素;另一类是由被激励的科技人员自身掌握运用,进行自我激励,对于被激励的科技人员来说可称为道德激励功能的内在心理机制,它包括道德上的责任感、荣誉感、成就感这些人们内心隐藏的道德行为激发器。道德激励功能的社会机制是实现道德激励功能的外在保障,道德激励功能的心理机制是实现道德激励功能的内在基础。

一、理想的激励

理想反映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凝结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理想具有一种非凡的魅力,它可以成为激励人奋进、催人奋起、敦促人们不断追求的动力。

崇高的道德理想是科技人员献身精神的强大动力。俄国文学家托尔斯泰说:“理想是指路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而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1]理想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是人们从现实出发,对未来目标的向往和追求。理想贯穿于人的精神生活之中,它是人的精神支柱,是鼓舞人奋斗的力量源泉。一个人如果没有理想,只能是一具可悲的行尸走肉,他的一生,将毫无价值可言。

科技人员从事科研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好奇心和消磨时间;不是为了夸夸其谈,哗众取宠;更不是为了金钱和权势,以满足一己自私自利的享受。科学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人类造福。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科学技术为人类造福的方向同实现人类崇高理想——********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所以,科技工作者立志献身科学应该自觉地把自己所从事的科技事业同社会主义、********事业联系起来,使科学技术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从而把科技工作者的个人理想同人类的崇高理想融为一体。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科技工作者实现个人理想的正确途径。

道德理想是成就事业的必要条件,是激励科技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取得成就的精神力量。科技事业是实现道德理想的载体,是道德理想付诸行动的具体实践。理想与事业不可分割,任何理想都是通过一定的具体事业的成就来实现,而任何事业都是在一定的理想指导下进行。理想使科技工作者更明智地意识到自己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更明确地选择行为模式和行为路径。理想能深入科技人员内心,变成坚定的信念,从而更自觉地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车尔尼雪夫斯基指出:“人的活动如果没有理想的鼓舞,就会变得空虚而渺小。”[2]在他看来,理想对人具有一种非凡的魅力,它可使人达到至善至美的境界。

社会主义科技道德理想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是必不可少的,它一旦转化为科技工作者的内在精神素质,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社会主义科技道德理想的确立,使科技工作者看到了科学的明天,鼓舞他们奋发向上,激励他们攀登一个又一个科学高峰,取得一项又一项重大的科研成果。从某种意义上说,获得科研成果的科研过程,就是一个精神变物质的辨证过程。科技工作者的智慧、才能需要道德理想的激励才能发挥作用。他们把自己的学术思想和知识付诸科研活动,并达到预期目标,道德理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科技道德理想又是推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道德榜样的激励

道德榜样是道德理想的具体化,他们相对集中地体现了理想人格的至善品德,有的甚至可以被认为是理想人格至善品德的化身。与完善的社会道德风尚相比,道德典范人物具有具体性、实践性、有血有肉、震撼人心等特点。因而,学习道德典范人物是确立道德理想的有效途径。

科学家在追求真理和真知的同时,也在追求人类自身的进步和发展。在探索自然的奥秘的过程中,也在给人类树立崇高的理想榜样,激励着人们超越自我,追求更高的人生境界。纵观古今中外,凡是取得重大成就的科学家或发明家,他们的道德品质也往往是后人钦仰学习的楷模。例如,居里夫人的成就是举世公认的,她的高尚的道德品质也是为人们交口赞誉的。许多女大学生都把居里夫人作为自己的崇拜偶像。居里夫人的一生犹如蜡烛,为他人点燃光明。正如科学泰斗爱因斯坦所说:“居里夫人的品德力量和热忱,哪怕只有一小部分存在于欧洲的知识分子中间,欧洲社会就面临一个比较光明的未来。”[3]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科技人员的道德教育中,树立优秀的道德楷模,对培养科技人员的道德品质有很强的感染力和巨大的说服力。有一位医学奖金获得者描述他极力想要达到由H·戴尔和丁·亨德森所树立的极高的成就标准时说:“两人都是思想上和人格上的伟大典范,两人都是崇高的个人,使你不得不为他们所感动。你更加勤奋地去工作,因为你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他们。”[4]478德国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奥托·奥柏格在回忆他的导师时说:“一个年轻的科学家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是跟他那个时代的科学巨人所进行的个人接触。”[4]478许多年轻有为的科技人员都以老一代优秀科学家为榜样,从他们那里获得巨大的鼓舞力量,提高了自己道德修养的水平。

道德榜样的激励功能,还表现在被激励的科技工作者对于理想人格至善品德的欣羡、仰慕之情,驱动自己的心灵不由自主地倾向、靠近于高尚的道德形象,并力求达到与对方的精神世界合而为一。在道德榜样的激励中,道德认同的完成,不是基于功利的追求,而是以情感为中介,通过心理距离的不断缩减和高尚灵魂的反复浸润、潜移默化而逐渐实现的。

一个好的榜样往往就是一部光辉的人生缩影,一股催人奋进的精神力量,一面理想人格的明镜。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5]年轻的科技工作者可以从无数前辈科学家的榜样身上汲取丰富营养,构建起自己理想的道德形象,并努力为之奋斗。

三、道德评价的激励

道德评价是人们对科技人员的道德行为所作的一种善恶褒贬的判断。它是人们社会道德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范围之广,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道德评价,虽然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强制作用,但是,有时在法律无法达到的地方却能发挥巨大威力。人们常说的“众目睽睽”、“人言可畏”,就是这个意思。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超过法律的力量。其影响之深,为法律所不及。

道德评价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对科技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给予褒贬,如树碑立传、科学研究中以发现者的姓名给定理等冠名的传统等,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科学工作者努力工作。

除了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的激励外,政府部门、企业、团体、科研单位,也应依据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科技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给予评价和赏罚,对于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记功、授予荣誉勋章,以此作为对他们能力的嘉奖。国家表彰“两弹一星”功臣,表彰袁隆平、吴文俊的科技业绩,是激励科技人员的重大举措。

道德评价不仅对道德行为给予肯定和激励,也对不道德行为进行谴责和惩罚。奖励可以产生正面引导激励的功能,使科技人员有成就感、光荣感,增强保持荣誉的内在动力。惩罚可以起到制止警告的作用,使之不再重蹈覆辙。只有褒贬得当,奖惩合理,正强化和负强化同时起作用,才会有力地激起科技人员的道德责任心和荣誉感,增强道德修养,从而促进他们道德水平的提高。近年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科院和很多高等院校制定了科技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严肃处理了学术界出现的一些道德失范行为和腐败事件,起到了积极的教育和震慑作用。由此可见,道德评价能够激励人的上进心,调动人的积极性,鼓舞人的创造精神。国家科技部正在着手研究修改科技评估体系和奖励办法,这方面的措施非常重要,因为科技评估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对科技人员的行为导向作用。

四、责任感的激励

有人认为,科学研究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兴趣和好奇心,这固然是激励科技工作者探索自然奥秘的因素。但是我们认为,只有把个人兴趣和好奇心融入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之中,才更显示出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责任感。

科学家的责任感首先是,在科学研究中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力求预见自己的发明创造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并为此提出警告。凡是遇到可能对人类生存造成威胁,对人类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时,应该主动地加以调整或停止实验。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是,当中国的科学家在美国的实验室进行核酸人工进化研究的时候,随着研究的进展,科学家发现这类研究很可能会在短时间里制造出比艾滋病更厉害的病毒危害人类生存。出于科学家的良知,科学家毅然中止了这项研究。

其次,科学家所进行的科学研究要对社会负责,要考虑到社会的效应。今天,科技发明创造对于人类有着如此强大的影响,以至对人类的生存起决定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家对他们的活动在社会上所产生的后果漠不关心是不可能的。科学家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问题摆在科学家甚至那些似乎离知识的社会效果最远的数学家的面前,这绝不是偶然的。作为科技创造的主体的科学家是否应该为科学研究对人类及社会环境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前苏联著名科学家谢苗诺夫曾经指出:“一个科学家不能是一个纯粹的数学家,纯粹的生物学家或纯粹的社会学家,因为他不能对他工作成果究竟使人民情况变好还是变坏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然,他不是在犯罪,就是在玩世不恭。”[6]

科学家有责任把掌握的科学技术用于为人类的利益服务,防止科学技术被滥用;对科学技术应用的社会后果表示关切。爱因斯坦说:“如果你们想使你们的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该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7]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出于支持反法西斯正义战争的需要,爱因斯坦曾建议美国研制原子武器。战后,他又呼吁世界要反对原子武器。前后两种态度,都是出于对人类、社会安全的考虑,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科技道德的具体表现。这种出于道德因素的言行,无疑影响了原子科学的发展。道德因素是保证科技成果不被滥用的重要条件。

第三,现代新的科学技术革命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科技工作者对人类未来承担责任。为此,要求我们必须从全球的未来的角度慎重选择有利于人类未来发展的课题进行探索;要求我们对自然界承担责任,承认自然界对于人类的价值和意义,保护自然资源,防止生态环境恶化;要求我们对人类整体和平与发展承担责任,要对人类的共同命运与前途负责,使科技活动真正做到趋利避害,造福人类。

高度的思想觉悟和道德责任感,会使科技工作者把人类的命运和祖国的前途,与自己所从事的科学事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激发出一种力量,为了科学的振兴、民族的崛起、社会道德的不断进步和人类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五、荣誉感的激励

所谓荣誉感,是指个人履行义务之后受到社会的赞扬、肯定,从内心获得一种价值认同和感情上的满足。科技人员取得了某项或某几项科技成果的优先权、专利权,受到社会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尊重和褒奖,并由此而产生个人道德感情上的满足和自豪感。这种荣誉感能提高他们对自我存在的价值的认识,增强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自觉心,激励他们以更大的热情进行新的发明创造,为社会为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总理青年时代曾写道:“荣誉感可使有为之士益奋其勇气,以达闻达;不法之徒思考其过失,以补前衍”[8],揭示了荣誉感的自我激励作用。

荣誉感表现为真正的动因,它激励科技人员奋发向上,鼓励他们去做对公共福利有益的事。荣誉是道德的卫生,对荣誉的追求首先推动着意志去发展自重的德性,然后又推动着它去获得社会的德性。我们不能设想那些伟大的业绩可以在没有对荣誉的强烈的爱的情况下被完成。假如科学家在科技活动中没有对荣誉、名望和不朽的憧憬,伟大精神和科学成就也就不可能获得。一般来说,对科技荣誉冷若冰霜,对别人真诚的尊重无动于衷,这绝不是清高,而是伦理心态不正常的表现。

具有荣誉感应当是科技工作者的优秀品质。那么,应该怎样对待荣誉呢?从根本上说,科学事业是社会的事业。尤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重大科研成果往往是集体心血的结晶。离开了集体,个人将一事无成。个人的荣誉来自集体的共同奋斗,是集体荣誉在个人身上的体现。科技工作者应当把个人荣誉归功于人民和集体,看做是社会和集体对自己的鼓励和更高要求。社会和集体应当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建立功勋和争取荣誉,并且对个人荣誉感和自尊心予以保护和尊重,使之成为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精神力量。

正确的荣誉感,不仅把个人荣誉同集体荣誉相联系,而且与谦虚是密切联系的。科技工作者经过奋斗取得了成就,此时最需要的不是骄傲,而是谦虚。一个具有高尚道德的科技工作者,十分珍惜社会和集体给予自己的科学荣誉,并能在荣誉面前,以真诚的谦逊想到自己的不足,虚心学习其他人的长处。这样的人,即使自己的科研成果还不能得到社会公认和应有的荣誉时,也不改初衷,仍然埋头苦干,继续履行自己的科技道德义务。因为他们清醒地认识到,荣誉只能照亮过去,不能照亮未来。任何已有的成就和业绩,与未来整体事业相比,终究是小的起步。因此,不能把荣誉当作自我炫耀的资本或供人欣赏的装饰品,而是当作新的起点和新的动力。在荣誉面前,只有抱着谦虚的态度,才能理智地面对未来,开拓前进,从而在科研中取得丰硕的成果,为社会和集体争取更大的荣誉。

六、成就感的激励

成就感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即希望在工作上有所成就,在事业上有所建树,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它是激励科技人员追求卓越、实现目标、争取成功的内驱力。哈佛大学的麦克莱兰认为,有强烈成就需要的人渴望将事情做得更为完美,提高工作效率,取得更大的成功。他们追求的是在争取成功的过程中克服困难、解决难题、努力奋斗的乐趣,并将目标的达到视为最大的幸福。他们并不看重成功所带来的物质奖励,而在乎从工作本身获得很大的满足感,以及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个人潜力、实现了个人价值时所产生的成就感。

在这种成就感的激励下,科技工作者可以有极强的行为动机,驱动自己去追求自己探索的目标,甚至可以不计甘苦,废寝忘食,只问耕耘,不求回报。他们需要的主要不是外界的奖惩,而是发自内心的自我奖赏。“自我奖赏”是一种强有力的行为动机,属于本能欲望的性质。常见这样的现象,在一项科学成果面前,做出一般贡献的参与者常常为论文署名、奖金分配争吵不已,而真正做出主要贡献的人,“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9],却冷静地自置一旁,无欲无求。

庄子说:“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10],意思是说,只有修养最高的“至人”、“神人”、“圣人”才能达到与道合一、物我两忘、不受功名所累的境界。只有超脱一己私利、不沉湎于物质感官享受、把为国家、人民乃至为全人类服务当作科技活动的准则,才能在科学上大有建树,并完满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正是像爱因斯坦、居里夫人那样不计名利、一心追求科学真理、为人类造福的高尚科技品德的人,才能成为科学巨匠;正是像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达尔文那样,尊重科学事实、不畏****、不迷信权威的人,才能在科学上做出突破;正是像巴斯德、诺贝尔那样百折不挠、坚韧不拔的人,才能摘取科学的硕果。

古往今来,那些改革生产工具,在科学技术上做出贡献的人,一般都是具有为人类造福的高尚品德的人。探索科学真理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劳动,只有不畏艰险,勇于在崎岖小路上辛勤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爱因斯坦说过,对于一个科学家,人们往往是注意他有什么发明创造,写了什么著作,而忽视了他对人类更为重要的贡献是他的无私奉献精神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但正是这种精神和品质,才推动他们为人类作出贡献,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晓静.名人名言录[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73.

道德论文范文第2篇

一、课堂提问的重大意义

1.课堂提问是变相的考勤,有利于控制课堂秩序,提高学生到课率。逃课是所有高校面临的问题。逃课率高原因很多,有学校课程设置的原因,有教师授课过于僵化的原因,有大学生自由散漫、自律性较差、对思政课不重视等原因,也有教师不考勤或考勤次数少的原因。思政课一般都是合堂教学,学生多,任课教师不可能每次都全部点名考勤,只能采取抽点的方式,或通过临时考试、布置作业当堂交等方式来考查学生到课情况,使某些学生产生了偶尔逃课也不会被发现的心理。此外,学生的“团结互助精神”也使得“替答到”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变化考勤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逃课现象。课堂提问就是一种变相的考勤方式。老师的随机点名提问,使学生对自己这堂课能否被提问成为未知数,自然不敢轻易逃课,也避免了“替答到”现象。当然,这种提问方式的覆盖面相对较小,但由于这种方式的或然性,在保证到课率上还是有一定效果的。2.课堂提问有利于集中学生注意力,巩固教学内容,温故而知新。课堂提问分为课前提问、课中提问、课后提问三个环节。课前提问一方面是对上次课内容的复习,加深印象,增强教学效果,另一方面是对新课的过渡。课中提问有利于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及时把学生的听课情况反馈给教师,强化听课效果。课后提问是对所学知识进行巩固复习,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评价教学效果。3.保证经常性的课堂提问,对学生的学习心理产生暗示效应,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自觉性。现在的学生自尊心很强,自我意识突出,课堂提问恰恰利用学生爱面子的心理,促进其加强学习。所以,保证课堂提问的频率,会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保证学习效果。

二、以学生为主体,巧妙设计课堂提问环节

课堂提问的目的是对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考查,所以要始终围绕学生展开,在提问方式上要有所创新,巧妙设计课堂提问环节。1.课前提问。课前提问包括两类,一类是认知记忆提问,这是对已学知识的复习巩固;一类是新课导入。设计这类提问,一般在新课开讲之前,时间最好控制在10分钟内,问题以2-3个为宜,抓住课程的重难点有的放矢地提问。课前提问设计的题型可以多种多样,包括以下几种。(1)直接回答型。如上次课讲授了法律的基础理论,这次课可以直接提问什么是法?法律的本质是什么?这种提问简单易答,既帮助学生复习巩固,又能够建立学生的自信心,以及对新知识的渴求。(2)案例回答型。教师出个案例,让学生进行简短的讨论分析,从而复习旧知识,提出新问题,达到温故知新的目的。(3)视频导入型。教师通过播放简短的视频,让学生发现其中反映的问题,成功导入新课。如:在教授社会公德之前,播放一段不文明行为视频,让学生发现问题,指出不良现象,提出解决方案。2.课中提问。课中提问是课程进行中教师根据上课的内容及学生的听课情况进行的提问。课中提问一方面是及时考查学生对所讲内容是否掌握及掌握的程度,另一方面也是教师控制讲课节奏,集中学生注意力的必要措施。课中提问要讲究提问的有效性,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提问的针对性。一方面要针对课程内容的重点、难点,另一方面要注意因材设问与因才施问。例如:让学生结合所讲内容,就某个案例、某个社会现象、某段视频资料进行讨论分析,发表自己的见解,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表达能力等。(2)提问的变相性。抓住知识点设计问题,变相考察知识点。例如:讲到宪法,提问:“宪法中规定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是()?”该题要求学生注意自行归纳总结,否则就答不全面。(3)提问的多样性。同一个知识点可以设计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方式提问,也可以组织学生讨论。例如:上例也可以设计成选择题:下列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是:A.劳动权B.受教育权C.休息权D.选举权。提问时,教师要注意抓住时机,及时评价,鼓励学生。(4)提问的结合性。提问的结合性是课堂提问的重中之重,也是思政课教学改革的亮点。教师设计的问题要求做到“三结合”:结合学生的兴趣、结合学生所学的专业、结合客观形势。例如:在讲授职业道德时,根据不同的专业,结合现实案例设计问题,组织学生展开讨论。针对2014年4月16日韩国“岁月号”客轮沉船事故,通过播放视频,在课堂上展开职业道德大讨论。让学生思考作为船长,他的职业道德应该是什么?在船只遇险时,船长应该怎么做?同时提出“同学们所学专业的职业道德是什么?”。在给财会类专业学生上课时,引导学生认识到财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做假账的重要性。对商贸类专业学生,强调爱岗敬业、踏实肯干,把热情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通过这种课堂提问的设计,让学生认识到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从而提高职业综合素质。3.课后提问。课后提问是在讲完本次课后,针对重难点进行复习巩固,注重问题的实践性、思考性,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思维能力。例如:在讲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章节后,可以通过列举实际事例,让学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分析,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时,通过布置作业,将课堂提问的功效延伸下去。作业的形式要求丰富多彩。例如:撰写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爱国主义演讲稿,社会公德情况调查,撰写心得体会等。课堂提问是高校教学中不可或缺的教学环节,是高校思政课教学改革的重要突破点。本文通过对课堂提问环节的巧妙设计,改变以往陈旧的教学模式,相信会强化思政课的教学效果。

作者:盛雪梅 单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道德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通过抽丝剥茧的分析,康德发现,普通人类的理性能够在日常行为中找到规定他“应该做什么”的根据或法则,康德将其称为普通理性的道德知识。在这一分析中,康德全面分析了行为与义务、爱好的关系,并指出一个普遍必然的道德的行为,不可能同时出于义务和出于爱好。并且当一个义务要求的行为出于义务,该行为即具有道德价值。

或许是由于表述方式,或许是语焉不详、神秘难解,康德关于道德价值的论述,历来议论纷纭,误解甚多。人们似乎认为,康德在这里表达了这样的立场:如果行为者在实施一行为时带着“爱好”,那么,该行为就不可能有道德价值;相反,似乎只有如席勒所说“试着去厌恶它们(爱好)”并“带着反感去做义务命令你的事情”,行为才是有道德价值的。然而,康德真正坚持这种明显地违背我们日常道德观念和道德直觉的观点吗?他未曾明确指出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与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了使一行为具有道德价值,该行为应如何构成?康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论述其意图到底是什么?

解决上面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回到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的语境中,去了解康德实际说了什么,他意图说些什么,还需要基于同情的理解,细致探讨康德道德价值论述的完整意蕴。

一一如康德在其知识论,尤其是《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先天综合判断”,意在解决知识如何能普遍必然为真的问题,在其道德哲学中,康德也着意于如何能普遍必然地为道德的。康德对后一个问题的解决,是分两个层次的分析来完成的:首先,在日常的道德知识的层次,从常识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行为在不同情境下,因行为者的何种心理状态才具有道德价值,以确定使行为普遍必然地具有道德价值的内容是什么;其次,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层次,通过对作为实践的先天综合命题的定言命令的分析,说明意志的自律的性状,即一方面自给法则,一方面服从道德律,使得行为普遍必然地道德。

由于本文重在考察行为的道德价值,故而文章只涉及康德关于此一问题的常识层次。

在这里,首先要问的问题是,在何种意义上说“普遍必然地是道德的”。对此,康德区分了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中的“普遍必然”的情况。于前者,普遍必然是指“万物据以发生”的规律所具有的性质,在此意味着其在统计学上对规律涉及的所有个体均必然有效。这是一种对“普遍必然”的常识的理解;于后者,普遍必然是指“万物应该据以发生”的规律所具有的性质,康德在此指出,“然而,仍要考虑那些使它不能发生的条件”,这即意味着我们在道德哲学中来思考“普遍必然性”的时候,不能从常识的角度来理解,而必须按照康德此处的立场来理解。

从前述内容看,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普遍必然”的事情是万物应该据以发生但却未必会发生的事情。据此,可以说此处的“普遍必然”不是从统计学意义上说的,而是从逻辑的意义上说的,它意味着只要一个人拥有健全的理性(或理智),哪怕没有高深的智慧而只有普通的理性,就能理解它,就会承认其有效性。例如,不要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就是这样的例子。在这里,也许人们经常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而“大众的观点”也许认为“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只要我们理智健全,并能够利用它来反思我们的行为,我们就会发现,把“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普遍开去将会是自相矛盾的,它将会导致诺言的不可能。康德对此总结说,无需高深的智慧,只需普通人类理性就足以发现这一点。

从而,康德在这里强调了道德视野中“普通理性”与“大众观点”的区别。虽然两者都无需高深的智慧,但其区别也很明显:普通理性的发现带有普遍必然的性质,却未必能得到大众的接受;大众的观点能得到众人的接受却未必是普遍必然地有效的。

因此,康德从日常的道德知识出发,发现“行为普遍必然地道德”的含义,不是依据“大众的观点”,而是“普通的人类理性”。然而,在康德看来,什么样的行为是普遍必然地道德的行为呢?质言之,什么样的行为是无条件善的呢?

二在康德看来,普遍必然地道德的行为是这样的:只要我“这样去做”,我的行为就一定会具有道德的内涵或意义,而无论这样做能否带来符合我预期的后果,或大众是否赞同。质言之,它是无条件善的行为。然而,这种无条件善的“这样去做”具体该当如何理解呢?

康德首先指出,它是由“善良意志”规定(determine)的行为。康德说:“在这个世界上,甚至在这个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之外,不可能设想有其他什么东西是无条件善的。”由它规定或激发的行为,必然是道德的行为。

不过,康德并未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而是转而讨论善良意志之无条件善的根源:这根源不在于它所实现的结果,而只在于它的“意愿”,质言之,即与之相伴随的“善良的”人格或指导它的是正确的基本原则。因为,即使善良意志由于运气不佳或遭遇后娘般苛待的自然,而未能实现其意图,最后仅剩下善良意志本身,这意志也有其价值。因而,善良意志的有用性,或所实现的目的,仅仅提供了人们在日常交往中更方便地理解它的背景,或吸引那尚不老练的人们注意它,而不能向行家推荐它或决定它的价值。当然,善良意志的“无条件善”不在于它的有用性或所能实现的意图,这并不意味着善良意志就不能有任何的意图,而只是说决定善良意志之所以善的,不是其他的——例如源自爱好的——目的或意图,而是善良意志自身的目的,或由实践理性设定的目的或意图。

然则,由实践理性所设定的目的或意图又是什么呢?在此,康德并没有明确地指出来。不过,他此后接着探讨“尽管处于某些主观的限制和障碍之下、却包含着善良意志概念”的“义务概念”,我们可以设想,实践理性设定的目的或意图就是义务。从而,普遍必然地道德的行为,就是由善良意志规定的行为,就是受实践理性所设定的目的或意图规定的行为,质言之,就是由义务规定的行为。

问题是,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算作是“义务规定的行为”呢?

康德通过行为与义务、爱好的不同关系,探讨了在“什么情形之下行为由义务来规定”的问题。尽管康德在后文中表达了“出于义务就是由义务规定”的态度,但是,对“出于义务”的探讨有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通过分析行为的违背义务或合乎义务、无直接爱好或有直接爱好的不同情形,康德展示了它们与“道德价值”的关联。具体而言,这两大类分四种情况,与道德价值各有不同的关联:

(1)对于被认为是“违背义务”的情形,康德认为可以把它排除,因为尽管它对这个或那个意图是有用的,但在其中(由于它本身就与义务相冲突,而)不会发生行为是否“出于义务”的问题。

(2)对于“合乎义务”的行为,康德又根据其与爱好的关系,分为“合乎义务但行为者并无直接爱好的”和“合乎义务且行为者有直接爱好的”两种。

①对于合乎义务而行为者对之无直接爱好的情形。由于行为者同时受其他的(例如追寻自我利益的)爱好所驱动,因而也很容易看出它并非出于义务来做此事。康德在此以“童叟无欺”的商人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商人诚信买卖是合乎义务的,且他对诚信买卖一事无直接爱好,促使他如此行为的是其他的动机(incentives)——自我利益,因而我们很容易看出他并非出于义务来诚信经商。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行为之合乎义务受制于外在的环境和条件,因此,自我利益的动机导致的行为没有道德价值。

②对于合乎义务且行为者对之有直接爱好的行为。康德认为,此种情形下,因其同时合乎义务和带有直接爱好,很难看出行为者是否出于义务而行动。例如,保全自己性命、在能力范围之内行善、确保自己的幸福以及爱我们的邻居等行为,尽管它们都是合乎义务的,但是,由于一个人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对之有直接的爱好,我们很难确定他到底是受义务规定还是受爱好规定,因而很难确定这些行为是否是“出于义务的”。质言之,由于这些行为的动机都来自行为者内在的心理的因素,因而,它不像那没有直接爱好、纯粹由外在的“利益”来促动的情形,很难辨别到底是义务,还是爱好规定了行为,亦即,由于这两个动机都对行为者产生了促动的作用,故而到底谁主谁从、谁是动因谁是一般的动机,很难辨明。

③对于合乎义务且行为者对之曾有直接爱好但却违背自己的直接爱好的行为。引文有所改动这是显见的“出于义务”的行为。正是由于辨别合乎义务且有直接爱好的行为是否出于义务的极度困难,康德才过激地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说出下面这些话——“正是在这个时候,再没有什么爱好来刺激他,他却自己从这要命的麻木中解脱出来,没有任何爱好而仅仅只是出于义务采取了这一行动,这时他的行动才首次有了价值”、“不是出于爱好、而是出于义务来增进他的幸福,并且正是这样,他的行为才首次有了真正的道德价值”,展示出行为出于义务的显而易见的情形。

康德这种过分强烈的表达,在某种意义上是造成席勒及后来很多人误解的原因:这些表达似乎给人这样的印象——必须违背直接的爱好,才是出于义务而行动,它是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必要条件,从而只要行为带有任何一点直接的爱好,它就不是出于义务,而哪怕它合乎义务,它也没有道德价值。

于是,问题便是:是否只有当人们完全排除掉爱好之后,行为才由义务来规定、才具有道德价值?当一个行为出于义务时,它能否同时出于爱好?质言之,一个同时出于义务和爱好的行为,有无可能?它意味着行为能否同时把义务和爱好作为其“规定根据”(determiningground),而与“合义务行为的多重规定”相区别,后者指的是合义务行为“出于义务动机做出”、“而这时行为者还具有对该行为的非道德关切”的情况。同时,也产生了‘出于爱好的行为缺乏道德价值的根据何在”的问题。对此,芭芭拉·赫尔曼是这样来回答这一问题的:“它被描述为仅仅是‘幸运地’碰上了某种对的事情;它所触发的行为准则被说成是缺乏道德内容。”对于后者则有如此解释:行为者缺乏对其行为的道德正当性的恰当关切。因而,“要一个动机是一个道德的动机,它就必须提供行为者对他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有一种关切”。但是,这一问题的解决,同样只是回答了“一个行为要具有道德价值必须具备什么”的问题,尚留下“是什么使得一行为有资格成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问题。

三从表面上看,康德前述过分强烈的言论似乎支持“只有完全排除掉爱好,行为才由义务规定、才具有道德价值”。但是,如果我们能够透过字面意思,严肃地而不是随意地理解康德所欲表达的真实意涵,就会发现,康德过分强烈的表达,其意图实际上是为了让人们能更好地理解“在何种情形下行为出于义务”,为了凸显“义务”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强调的首先是一般所认为的“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的观点,这也是康德前述引文的表层意思;其次,这种排他性也意味着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是义务,而不是也没有其他的原因。它并不表示出于义务的行动不能伴随着爱好、不能产生人们期望的结果,而只是认为,爱好、人们期望的结果等,作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副产品”,尽管可能对行为的产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并不构成行为的规定根据。综合起来,这种“排他性”意味着“仅仅出于义务,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或“一个行动要有道德价值,当它是出于义务动机而做出的”“的观点,即“出于义务而行动”是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因而,我们很难说,要使一个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就必须完全排除爱好,甚至必须“带着反感”去做,而是只要一个人在实施一个义务所要求的行为时,他对其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有着关切,且正是由这种关切才实施了这一行为,该行为就是有道德价值的行为。

为什么说“义务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的规定根据”具有排他性?根据康德道德行为的规定根据,指的是决定一个行为普遍必然地有道德价值的原因,它可以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加以考察:从客观上说,只是“道德法则”;主观方面,则只能是行为者的“自律”。当然,在“普通理性的道德知识”这里,康德并没有探讨道德行为客观的规定根据;而对于“主观的规定根据”的探讨,则显得较为复杂。康德提供了可能成为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因素,包括好处或利益、人们期待出现的结果、爱好、对幸福的追求,以及“义务”等。从对人们日常行为的观察可知,好处、期待的结果、爱好、幸福等可以和“义务”一起,在主观上促使一个合义务的行动产生。由此产生了“合义务行为的多重规定”的问题。理查德-亨森(RichardHenson)为解决此问题,提出了“战斗一嘉奖”和“合格报告”两种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认为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的道德价值的观念并不很重要,它只是提供了一些例子,说明道德价值就好像对一个战胜了巨大困难(比如成功抵制了强有力的偏离义务的欲望的诱惑)的人的赞赏,亦即道德价值仅仅是对战斗胜利的嘉奖。康德对道德价值观念的重要论述,出现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在那里,康德提出了一个“友好的”道德价值观念:“一个合义务的行动要有道德价值,‘只要对义务的尊重是在场的,并且有这一点就已足够[产生合义务的行动],即使(如碰巧发生的那样)其他动机也是在场的,而它们自己也许就已经足以产生合义务的行动’。”赫尔曼指出了亨森的观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替代性意见:“当一个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时,非道德的动机(incentives)可以是在场的,但是它们不可以是行为者在行动时的动因(motives)。如果行为者的行动是出于义务的动因,他的行动就是因为他把这个行为是道德上所要求的这一事实看作是选择的根据”。不仅如此,赫尔曼还根据康德对行为的分类,强调了“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这一限制条件,对一个行为有道德价值的必要性。‘并参考该者洼’赫尔曼对于亨森的修正,强调了非道德的因素如利益、爱好、幸福等,可以作为动机,但不能作为动因,即不能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而能成为动因的就只有“义务”或“这个行为是道德上所要求的”这一事实。需要指出的是,赫尔曼并未否定亨森把“义务”的动因当作道德价值的充分条件的观点,而只是从动机与动因的区分中,突出了“义务”与其他因素相比,在决定一个行动的道德性时的决定性意义,它排斥了诸如利益好处、爱好、期待的结果和幸福等感性因素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可能性,而只承认“出于义务动因”作为唯一决定一个(义务所要求的)行为是普遍必然的道德行为的根据。

在此,我们还应该再思考一个问题,即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出于爱好,它究竟有无道德价值?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以“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出于爱好是否可能”为前提。这个问题即是说,一个行为能否同时以义务和爱好为动因。这是否意味着一个出于义务的行为伴随有爱好,就可以断言该行为既是出于义务又同时出于爱好?显然不能这样认为。因为“出于……而行动”表达的是促使一个行动产生的规定性根据、决定性的原因。也许,大众的观点能接受“义务”和“爱好”共同为有道德价值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但是,在康德看来,“出于义务而行动”、把义务和善良意志当作行为准则,从而敬重法则,把“所有的质料原则都抛开了”。质言之,在康德看来,义务作为行为的“动因”,具有排他性,它排斥了其他任何质料原则作为行动的动因,但却未排斥诸多质料原则作为行动的动机。甚至可以断言,任何作为动因的实践原则都是排他的,但也同时容纳其他的原则作为动机。从而,对于康德来说,“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爱好”是不可能的,而问这样的行为有无道德价值,本身就提错了问题。超级秘书网

道德论文范文第4篇

安贫乐道“,博施于民而济众”

如何对待物质财富,如何看待贫富、贵贱,这是最能反映一个人道德品行的。孔子非常重视对学生“财富观”的教育,要培养君子,就要形成好的“财富观”。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述而》),因此,孔子认为追求财富是由人的本性所决定的,人人都希望得到物质财富。子贡问孔子:“贫而无陷,富而不骄,何如?”孔子回答“: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述而》)孔子教育学生,作为君子,不管在什么样的物质条件下,不要为物欲所惑,要做到“安于乐道”,安于清贫,保持一种淡定的心境。孔子也不否定通过一定方式获取物质财富,但要求学生:不要刻意追求物质生活条件,要安于清贫,固守正道,随遇而安,淡泊明志。孔子把“财富观”问题上升到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在物质与精神上,孔子认为精神是首要的。孔子曾说“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得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其斯之谓与?”(《季氏》)孔子教育学生:人的一生,不能只是贪图享乐,还需有更高的精神追求。要像齐景公那样“藏富于室”不如像伯夷、叔齐那样“立德于世”。在这基础之上,孔子把“财富观”和“政治生态”联系起来,主张“节用而爱人”,“周急不继富”,“博施于民而济众”的境界。学生进入中学这个阶段,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已经开始大量地接触金钱,方式多为现金,现金也就成为他们获取生活必需品的唯一媒介,学生充分认识到金钱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排斥和金钱的接触。因此,对学生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教育显得很重要。在中学教育上,专门设立财富观教育的课程显然是不现实的,更为实际的做法是在原有教材和课程中有意识地整合财富观教育方面的内容,在各科教学上渗透这一教育内容。开展一些课外活动,加强学生财富观教育的实践性和亲历性。同时,教师不仅仅学习经济概念和知识,更重要的是要给学生传授积极向上的金钱观和价值观。

诚实守信,“君子周而不比”

孔子很重视交友,他把“结交朋友”、“以朋友讲习”列为德育教育的一项中重要内容。他说:“益者三乐,损者三乐。乐节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益也;乐骄乐,乐佚游,乐宴乐,损矣。”(《季氏》)在交友上,孔子主张要选择具有仁德的人,只交君子,不交小人。他还进一步指出,不与奸佞小人交往,不与没有具备“仁德”的人交往,不与基本主张不相同,思想观点不一致的人相处。他认为,要正当地与朋友交往,除了修炼自己的德行,提高自身素养外,还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忠”,即诚恳、忠实;二是要“信”,即坚守信义。与人交往要忠实、诚恳,真心实意地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当然交往也要讲正气、讲正义,要坚守正道,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同时,正常的交往也需要掌握一定的分寸,也需要保持适当的距离。因此,孔子从儒家学派“积极入世”的重要主张出发,对学生进行人际交往问题的教育与训练。他强调:“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在处理人际关系问题上,应该以“仁德”为本,做到诚实守信,“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坚守做人的“正道”,用高尚的品德情操形成对周围人群乃至整个社会的积极影响。在中学教育中,培养学生健康的交友是实现教育目标的一项重要教育策略。因此,学校对学生进行正确友谊观教育,把友谊观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项内容。教育学生确立正确的交友目的,端正交友态度,克服见利忘义等不良社会风气及一些错误友谊观对学生交友心理的影响。教师要善于发现和引导学生集体中的友伴群。加强学生人际关系指导,强化性生理和性心理教育。创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树立积极向上的校风,形成良好的学校人际心理环境。当前中学生诚信教育内容过于陈旧,只局限于个人“修养篇”,没有形成独立完整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教育内容。因此,学校要营造良好的校园诚信氛围,有针对性地结合社会现状和本校实际充实、完善诚信教育内容,进行主体性道德教育,拓展和创新诚信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积极倡导科学的人文精神,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约之以礼“,耻其言而过其行”

孔子的德育教育突出强调人的道德修养要落实到日常行为习惯上,在重视“知”的同时,更加强调“力行”。“知”的目的在于“行”。他强调“以约失之者,鲜矣”,必须用“礼”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孔子说:“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里仁》)“先行其言而后从之。”(《学而》)主张君子语言少一点,谨慎一点,行动快一点,敏捷一点。做不到的事情不要说,说出的话就一定要做到,宁可多做少说,先做后说。他认为君子要言行一致,忠实淳厚,端庄严肃,彬彬有礼。在对学生进行良好行为习惯教育与训练的过程中,孔子十分讲究这种行为训练的科学性、有效性。在孔子看来,人的道德品质与他的行为举止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因果联系。因此,中学教育提倡学生修身应当从身边事、平凡事、眼前事做起,从文明说话、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用厕等事情做起。道德修养就体现在每个人的举手投足之中。身边的每一件小事,都能折射出文明素养,折射出道德风貌。培养自身高尚的人格修养,当然应该有个高标准的道德目标,但是也应该要有具体、细致的阶段性目标,否则无从下手。修身不是一句大话、空话,修身应该从力所能及的小处做起。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学生往往在“小事”上存在着荣辱观模糊、知行不一的情况。如在“大事”上才有荣辱之分,在“小事”上无所谓荣辱之别,可以“随意”一些,甚至为所欲为。实际上,小事情维系着大荣辱,从人的细小行为中可以窥见他道德品质的高下。要成就一件大事业,必须从小事做起。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要从小事做起,应善于在日常小事上明辨是非、区别善恶、分清美丑。

道德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提要: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品德做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会计人员正确处理会计工作。本文分析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整个会计行业生存发展之根本。

一、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广大会计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毋庸置疑,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1、会计造假。一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不能够遵守职业规范,不能坚持原则,直接或间接参与伪造、变造、篡改、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编造虚假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对外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和经济指标,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决策,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2、违法乱纪,牟取私利。某些会计人员抵挡不住金钱诱惑,采取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伪造、变造支出单据等违法行为,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或利用职务之便利,贪污、挪用公款,,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违背执业准则,弄虚作假。少数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人员,不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对明知有重大错误和舞弊的会计报表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欺骗广大投资者。

造成以上表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又有客观上的。主观上,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一些会计人员缺乏必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对遵守职业道德没有清醒的认识或者是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客观上,一是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上出现了弄虚作假、哄骗欺诈、偷税漏税、等一些违背诚信的不良现象,使部分会计人员心理失衡,也参与到弄虚作假的行列中。二是受执业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规范不完善,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缺乏具体的惩治措施,而对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救济制度,使一些会计人员迫于单位领导胁迫,参与会计造假。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解决会计造假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需要。会计造假有自身的因素,也有社会因素,有政治原因也有经济原因,虽然解决会计造假不能仅仅靠会计个人力量。但是会计造假主要发生在会计工作中,主要是会计行为,在解决会计造假中,会计人员必然是主要力量。只要会计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原则,严守职业道德,就能遏止会计造假和信息失真现象,因此在目前会计造假和信息失真严重的情况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一个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具备“德、能、勤、绩、公、廉、俭”等七个方面的素质。会计人员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执业的基本知识固然很重要,但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会计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管理工作好坏的关键。因此,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才是最重要的,会计人员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才能真正做到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作风严谨、艰苦朴素、大公无私,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树立会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由于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的驱动,以及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少数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贪污腐化、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重损害了会计形象,降低了社会对会计的信任,会计行业的发展遇到很大困难。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迫在眉睫,会计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行业才会有良好的工作环境,社会对会计行业的看法才能改变,会计的形象才会改善,会计的地位才能提高,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会计行业良好发展的根本。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于教育。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定的职业信念、规范的职业行为不可缺少的环节。会计教育不能仅限于传授业务技能与知识,更重要的是要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职业道德教育融进每一名会计人员内心,增强每名会计人员履行职责和道德义务的自觉性,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道德品质。超级秘书网

2、会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会计人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主要靠会计人员自身努力。一个会计人员道德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道德修养的程度,会计人员要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我提高,把职业道德原则转化为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形成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客观公正、精心理财,扎扎实实做好会计工作,不断用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的会计行为,实现职业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