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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城市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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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城市申报材料

卫生城市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营造浓厚的环境文化氛围,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为的“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促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双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创绿”工作,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导,不断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进一步培养公众良好的生产、生活、消费习惯,促进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达到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城市科学发展的目的。

二、创建范围

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学校(中小学、大学)、绿色幼儿园、绿色饭店(宾馆)、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等。

三、创建目标

今年计划在每个行业创建区级绿色单位6-8个、市级绿色单位3-5个、省级绿色单位1-2个。按计划完成上级分配的目标任务。

四、创建任务分工

区双创办负责全区绿色系列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环保分局协助区双创办负责对各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审评和验收,区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创绿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其中绿色企业由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社区由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村庄由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家庭由妇联组织实施,绿色医院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饭店由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施标准

对照《省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指南》和评审细则,依据市双创办文件精神,制定我区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绿色家庭、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等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评审细则。其它行业标准参照执行。

六、审报条件

1、单位做出关于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决定,并形成正式文件。

2、设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3、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自查自评并自评打分。

4、运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绿色文明环境教育、清洁生产、环境标志认证和绿色消费等内容,为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单位内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文化氛围,单位水、气、声、渣等废物治理彻底,稳定达标。有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6、县区绿色单位命名一年以上可申报市级命名,达到市级绿色单位命名一年以上可申报省级命名。

七、创建步骤

1、各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相应创建工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2、创建“区级绿色单位”的,由其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区环保局审报,创建“市级绿色单位”的单位向各自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环保局进行审查,区环保局审查合格后向市环保局“创绿”组委会申报。

3、环保局创建标准对创建区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进行验收,并配合市“创绿”组委会对申报市级绿色文明单位进行验收。

4、验收工作结束后,将负责对达到标准的单位命名为绿色文明单位。

八、申报与审查

1、单位申报: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创建单位到环保局领取并填写“绿色单位申报表”,连同申报相关材料报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各创建单位将申报各项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环保局,经区环保局审查后上报市“创绿”组委会。

2、审查: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环保局,并对由其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书面审查意见。

(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由区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至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审查后报市“创绿”组委会办公室,并由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书面审查意见。

3、现场评估: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书面审查达到要求的,区环保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评估验收意见。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提出拟表彰命名或向上级推荐命名的单位名单,报区政府审定。(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由区环保局配合市“创绿”组委会进行评估和验收。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拟定表彰名单以及拟向上级推荐表彰命名的单位名单,报市“双创”办审定。

九、表彰命名

区级绿色单位经审定后,由区政府表彰命名,并向获得“绿色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授牌。有效期为5年。市级绿色单位由市组委会负责。

原则上只有获得下级政府命名且达到一年以上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上一级命名,但条件成熟的单位经“创绿”组委会同意也可以越一级申请命名。

原则上每年命名一次本级绿色单位。

各级绿色单位在获得命名后,应不断巩固、深化和提高创建成果,凡在5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其它重大有损绿色单位称号的,或在5年后没有通过复查验收的单位,取消其命名称号。

十、要求

1、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科普知识及创建绿色单位相关知识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积极倡导节水、节电、节能,绿色消费等绿色文明的行为,使广大公众和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绿色单位的创建活动。

卫生城市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绿化养护管理问题对策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TU522.06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吴忠市园林绿化现状

近年来,吴忠市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牢固树立“抓绿化就是抓环境,抓经济,抓发展”的理念,以打造沿黄城市带上最具特色、最有魅力、最富活力的滨河生态水韵城市为目标,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两大工程”为抓手,以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生态旅游城市“三城联创”活动为载体,做足做活“水、路、绿、特色、产业、文化”六篇文章,大力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绿化水平大幅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截止2012年年底,市区城市绿地总面积达到2020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8.5%、39.5%和18.5平方米。2012年2月,吴忠市被国家住建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总体来说,通过近几年的集中建设,吴忠城市绿地系统布局趋于合理,各类绿地比例适宜、绿量充足,分布基本均衡,植物配置科学,公园绿地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服务半径和承载能力均能满足广大市民的生活需要,城市绿化总体水平已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立足现状,展望未来,今后一个时期,吴忠城市绿化工作重心必将“由建向管”转变,发展的基调是:加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建设生态、经济和谐发展的新吴忠。

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吴忠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迅速,成绩突出,但在养护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不足和问题。

(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机制落后。

长期以来,吴忠市对园林绿化的养护工作一直沿用“事业单位”管理的机制,也就是“以费养人”,先付工资后干活,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养护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束缚着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园林绿化成果的有效巩固。

(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投入不足。

园林绿化“重建轻管”、以建代管现象严重,搞好绿化工程可以名利双收,而养护管理却犹如一个填不满的“无底洞”。虽然政府每年都下拨绿化养护经费,但对于庞大的养护队伍和逐年扩大的绿地面积而言,这些经费捉襟见肘。截止2012年年底,吴忠市区内需要市财政直接投资管理的城市绿地1553公顷,参照住建部1988年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定额和银川市现行绿地养护费用标准计算,每年需市财政投入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费用应不少于2500万元,投入养护人工不少于1500人,现市财政每年安排城市绿地养护费用不足800万,仅为定额费用的30%左右,市园林部门现有直接投入绿地养护人员不足300人,不到定额人工的20%。资金短缺、人手紧张成为制约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瓶颈”。

(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落后。

目前的绿化养护基本停留在维持绿地基本的面貌层次,如保洁、除草、常规的修剪等等,属于手工作业、经验性管理水平,缺少定量的技术理论支撑,远未达到综合运用多学科技术手段,从生态学的角度对绿地进行功能性培育和维护的层次,绿地养护科技含量低的状况没有根本性改变。同时,缺乏专业的养护管理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导致技术差,养护管理水平不高,达不到预期效果。

(四)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设备短缺。

由于养护管理费用严重匮乏,无法正常购置养护机械设备。目前市园林部门仅有浇水车3辆、割灌机8台、剪草机6台、绿篱机2台,没有打药车和修剪车,根本无法满足现有的绿地养护管理的需求。由于设备的缺乏和老化,大部分养护管理任务都由园林职工人工完成,机械化作业水平低,安全隐患大,直接影响绿地养护的质量和效率。

三、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一)发展方向:改革现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机制,加大养护管理经费、人员投入,推进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围绕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分配”三项改革核心,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变“档案工资”为“按劳取酬”,向辖区下放部分管理事权,逐步实现“市区共建、适度下移、分级管理、以奖代补”的管理格局;改革现行财政补贴方式,按照绿地养护标准核拨绿化经费,实现“以费养人”向“以费养事”的转变;根据不同的职责任务和服务功能,对市级园林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和管理。

(二)主要内容:

1、改革市、区两级绿化管理体制,下放管理事权。

根据“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进行体制改革,从体制上、机制上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划清权、责关系,对养护管理范围的任务、数量、质量要求、计划成本、考核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市级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城市主干道、大中型公园及新建大中型公园的绿化管理,统筹城乡重大绿化工程建设工作。城市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下街巷的行道树、小型公园绿化养护工作由利通区负责。

2、改革绿化经费补贴方式,实现以费养事。

研究制定《吴忠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技术要点》,对全市所有绿地详细划分管护类型和等级,分别测算、确定合理的养护定额标准,按照养护面积和定额标准核拨管护经费。市财政改变以往按“人头”为各养护单位安排经费为按“地头”拨支,即由拨支“养人费”改革为“养事费”。其具体的做法一是在相关部门的参加下,对所养护的绿地面积进行全面的普查确认;二是对所养护的绿地进行质级划分,通常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对行道树按种植年限和所处地段划分质级;三是对不同质级的绿地按单位面积(平方米)核定年度养护费定额,行道树按株核定;四是园林部门按养护绿地的质级、面积,行道树按株、质级定额核定养护单位年度的养护总费用。在绿地养护管理措施上,实行任务到管理站、队、所(绿地养护单位内部所设的绿地养护的直接部门),责任到人的办法。对在编的事业单位身份的职工由以往的按身份发放工资的办法转变为按现所从事的绿地养护岗位、养护面积、养护效果发放的机制。即工资由按身份发放转换为按岗位、绩效发放。

3、改革养护管理模式,实现社会化管理。

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开放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在提高园林事业单位活力的同时,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采取定向承包和公开招标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择优选用养护队伍,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养护事业单位和社会绿化企业相结合的优势。这样既促进了园林绿化专业市场的发展,又提高了管养水平,彻底改变过去的养护成本高、政府负担重、养护质量得不到保证的局面。

4、实施园林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

改革公益型绿化养护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将市园林系统具有绿地养护属性的城市绿化队、公园管理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广场管理中心、清宁河管理所等五个单位改制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单位。并明确改制的政策及单位的运行机制,如在改制的绿地养护单位内部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开的机制,作业层人员实行自由组合,双向选择的机制等。

5、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市园林部门内部成立绿地养护监管单位,制定严格的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对于考核合格的,足额划拨养护经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比例扣发养护经费,扣发的经费全部用于机械设备购置等开支。市园林部门依据“建成一处、管护一处”的原则,每年对增加的绿地及时划定责任主体、养护管理等级,确定养护管理方式,测算养护管理经费并上报市财政列入预算,保障绿地有建有管。对需要调整养护管理等级和方式的绿地,重新核定养护管理费用和人员,确保绿地按功能养护管理到位。测算制定的绿地养护管理费用标准以3年为一个使用期,3年后根据人工、材料价浮动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养护管理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陈刚 园林城市的建设与管理基础理论研讨.2008.46

[2] 王祖祥 园林绿地养护市场化农技服务,2007,24(4):95,117

[3] 张自煌 浅谈园林绿化养护的长效管理广东园林2006.28.38-39

[4] 吴忠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