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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人员家庭情况:婚姻情况:已婚21人、未婚3人;生育情况:已育16人、未育8人。
二、思想现状
1.大队建队以来,在总队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作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缩影和窗口,迎难而上,众志成城,持续推进队伍、业务、思想融合,队伍整体情况稳定,确保了各项工作不断不乱,有序推进,确保了辖区交通运输行业运营总体平稳有序。
2.无;
3.无。
三、干部情况
1.无
2.具体介绍部门困难干部的情况
(1)困难党员XXX,老婆失业四年,丈母娘家低保,二级精神病,田本人哮喘,母亲这几年连续腿和腰椎骨折两次,肠癌开刀一次。
(2)困难职工XX,04年05年因为髓内肿瘤在医院手术2次,06年07年约2年时间在长海医院进行放化疗,且因病致身体行动不便,至今。
四、队伍管理
1.无;
2.对部门干部“八小时以外” 行为监督管理的机制、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通过填写《家庭主要成员信息表》等相关表格的收集分析,掌握队员个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二是通过谈心谈话机制掌握队员的思想动态,掌握大队舆情动态,细致关怀鼓励大队职工,为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是通过日常的队务会、学习会、座谈会,强调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应知应会与应禁应避,提醒队员8小时之外注意自身的举止行为,展现个人素质修养。
存在问题,对于队员8小时之外的工作生活,无法做到全面掌握。
五、班子建设情况
1.部门党政班子分工情况:支部书记XXX同志负责党务,大队长XXX同志负责行政,在安全、防疫、环保、党风廉政等重点领域,则执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另副大队长XXX同志负责勤务等工作,副大队长XXX同志负责执法、宣传等工作。
2.集体研究讨论频率:日常每周三的班子碰头会,如遇特殊情况,则临时召集班子,支委等对专门事项进行讨论。
一、五华县共青团工作基本概况
五华县是广东省梅州市辖县,革命老区县。五华县总面积3226平方公里,县辖水寨、河东、转水、华城、岐岭、潭下、长布、郭田、周江、横陂、双华、安流、棉洋、梅林、华阳、龙村16个镇,412个村民委员会和34个居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驻水寨镇。
1.组织建设情况
五华县总人口130万,其中青年384109人,全县共有团委96个,基层团(总)支部1551个;团员86410人。五华县“两新”组织的团建工作进展顺利,团的基层组织不断壮大。2010年,新成立“两新”团组织12家,其中非公企业团组织9家,主要有辉胜达电器实业(梅州)有限公司、梅州市恒兴矿业有限公司等。9月3日,时任团省委副书记、现任团省委书记陈东到辉胜达电器实业(梅州)有限公司调研非公企业团建工作。团组织对“两新”组织团员青年的覆盖面得到较大提高。2011年计划再建12家“两新”团组织。
2.活动开展情况
(1)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竞赛。组织县移动公司、安流中心卫生院、县电信局等单位参加梅州市“青年文明号”评选;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举办“庆五一、迎五四”青年岗位能手技能大赛;与紫金团县委联合举行了“关注水源地、保护母亲河”暨琴江源头植树活动,倡导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2)积极投身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切实把“希望家园”创建作为我县共青团组织投身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服务好留守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至目前,已争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中山大学、7天连锁酒店、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局、广州市山风的呼唤社会爱心组织的支持建成了7家省级希望家园,建成了1家市级鸿艺希望家园,并在团县委挂点村维新小学建成了1家县级希望家园。
(3)积极深化志愿服务行动。注册成立梅州市第一家县级志愿者联合会五华县志愿者联合会。组织辉胜达、爱心TV服务队与福利院孩子共享圣诞快乐;组织与爱童行、黄井热心青年服务队与留守儿童联欢喜迎新年;组织全县志愿者暖冬行动走进敬老院,为16个镇408名敬老院老人“织围巾、送温暖”。由番禺区团委捐资30万元兴建的华城镇新四番禺希望小学正式挂牌。连续第七年组织县直单位团委负责人走访慰问贫困小学生。组织五华移动分公司志愿服务队深入县光荣院和儿童福利院,看望慰问孤寡老人及儿童。组织家电维修服务队在社区开展“五华县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义务为社区居民维修家电。组织转水镇团委、县人民医院团总支,在转水镇卫生院开展义诊志愿服务。组织县第二小学少先队30多名少先队员代表,看望慰问住在福利院的少年儿童。积极响应团省委号召,组织发动团员青年、少先队员捐款20多万元“南粤甘泉”支持云南等地抗旱救灾行动。联系番禺区义工联――爱同行直属部组织100多名义工深入我县开展捐资助学献爱心。协助中山大学2010年暑期“三下乡”综合服务活动在我县开展医疗、家电维修志愿服务。
3.共青团信息建设
为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扩大了共青团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团五华县委201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团队宣传工作的通知》,激励基层团组织主动工作。不断完善、充实五华共青团网站。2010年,五华各级团组织向团市委网站上报团队活动信息145条,向团省委网站上报团队活动信息124条,由团省委上报团中央网站20条。位居全市第一。
二、形势分析
1.团的工作处于新环境。从大的发展环境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作为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共青团组织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2.团的工作面对新青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五华县青年的群体结构、思想观念、组织方式不断变化,青年的思想观念日趋多元,行为方式更加独立,更加重视争取自主选择空间,更加追求个性,更加注重个人价值的实现;社会青年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传统的工作方式不能有效调动和凝聚青年,等等。
3.团的自身建设存在新问题。客观分析,目前我们自身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县团组织工作的规范性、活动的正常性相对缺乏,特别是镇级、县直单位团组织活动不足,缺乏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二是团建空白点大量存在,非公企业团建工作任重道远,团建的步伐不能有效跟进青年群体结构变化的需求。三是基屋团干部一人身兼多职,队伍整体的责任意识、组织意识相对缺乏,业务能力、工作执行力相对较弱。
三、思考和建议
1.着力强化基层基础,不断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级团组织要站在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深入开展富有共青团特色,对广大团员青年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学习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不断筑牢青少年成长成才的共同精神支柱,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同时,要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担当重任。全县各级团组织要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大力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引领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2.加强团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团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团干部,深入开展成长观教育,努力提高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使团干部始终保持与时俱进、敢于攻坚、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生机活力;深入开展“两进三同”活动,真正走进基层、走进青年,与青年同工作、同学习、同生活,不断提升团干部的能力和影响力。
在北京华威桥附近的古玩城,业内小有名气、玩了20多年古玩的老刘和老袁依旧在为此前故宫被损坏的瓷器叹息不已,这是他们最近说得最多的话题。但当笔者问他们是否考虑过为藏品和古玩店上个保险时,他们乐了,老刘说:“玩儿了这么多年也没想过上保险,上保险没用的。再说,我手上的这颗看似掉了漆的珠子,几年前三五百元一堆,现在5000元一颗,但在不懂行的人眼里,它可能一文不值,这个保险怎么上?”
眼下,国内艺术品展览九成以上未买保险。而博物馆和美术馆,多数藏品也都处于无保状态。就连不久前,故宫被损坏的宋代哥窑瓷器青釉葵瓣口盘,虽贵为“国宝”,却也并未听说哪一家保险公司对此进行理赔。
今年1月份,在保监会推动下,国内保险公司着手推出艺术品综合保险、演艺活动财产保险、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等第一批文化产业专属产品试点,并指定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和中国信保作为首批三家试点机构。但至今半年多的时间里,参加试点保险公司的相关文化产业险产品一直遭到冷遇。
事实上,艺术品最可能出现的风险主要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如地震、火灾等造成存放地的损失,还有就是展览过程中出现的被盗、受损等情况。根据法国ARTPRICE的2010年全球艺术市场趋势报告,2010年按照全球各国艺术品拍卖收益的统计数据,中国排名全球第一。但为何国内的艺术品保险领域却处于“空白”的状态呢?
散户和博物馆集体“裸奔”
没有保险,也从来没想过买保险,保险也没有什么可买的,这是众多私人藏家的“统一思想”。
在一家市场里的古玩店笔者发现,满柜的印章中,随便一个就要2万元,一个玉器的鼻烟壶更要卖到7万元,没有保险,万一丢了怎么办?“丢了,市场应该负一些责任,如果不负的话,就自己承担呗。”市场里的古玩卖家大多持这种态度。然而,查阅相关古玩城信息不难发现,盗窃等事故并不少见。如今年5月底,北京古玩城亚运村市场3家商户被盗200件物品,价值近500余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由于私人藏品的真伪更加难以判断和确认,保额的确定更为困难。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私人藏品所在环境的安全情况无法全面了解,很容易出现投保人故意损坏而骗保的纠纷产生。
但是,对艺术品保险态度冷漠的不仅仅是个人藏家,也包括国内的大型博物馆。从北京古玩城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处了解到,尽管每年各个古玩市场都会有国内外古董的展览,但各个市场都是不负责购买保险的。就此,笔者又询问了北京的一些大型博物馆,很少有人确切地知道馆内藏品是否投保、投了哪些保险,来参展的艺术品也大多只投了运输类的保险。
例如,今年5月故宫失窃的最少价值数千万元的7件展品,展览方只是象征性的投保了31万元保费。据了解,这主要是因文博单位预算中所列的保险费用有限,很多博物馆无力承担高昂的保费,国家文物管理部门也缺乏对于保险安排的相关规定,预算中并未列出保险支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国内艺术品展览九成以上未投保。国内博物馆和美术馆的多数藏品也都处于无保险状态。”
没有保险可买自担风险
目前,中国没有一款国际意义上的艺术品保险。很多时候,不是不想买保险,是没有保险可买。
苏黎世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主要的是国内缺乏完善的鉴定和定价体系,造成保额难以确定并导致无法开展此业务。比如服务商业的评估评鉴、鉴定鉴价、艺术品修复等几个环节都存在空缺。
德国哈格曼画廊的负责人给笔者讲述了他的一次经历,把3000多万元的《维系耶路》运到中国参展,由于受法规限制,进入中国后需找中国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但却发现中国竟没有专门的艺术品保险,无奈风险只有自己承担了。
而拍卖行也有同样的担忧。南京一拍卖行负责人表示,一般委托人有投保意愿,但目前又找不到保险公司肯承保这个业务,往往就由拍卖行按照1%-3%的拍品底价费用作“保费”,一旦出现意外,拍卖行将赔付拍品的底价,给拍卖行也带来不小的风险。
眼下,随着故宫层层“门”被扒开,有关艺术品保险的舆论沸沸扬扬,保险公司也趁机摸底市场,对艺术品保险表现得不再那么冷漠。不过,一位从事艺术品交易的业内人却说道:“故宫展品被盗、文物受损事件,将不为人知的艺术品保险带入公众视线。保险公司于近几日开始给一些艺术品公司讲解保险产品,但我发现国内这些保险并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这可能与刚起步有关。”
据了解,近几年,不断有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大保险公司推出艺术品保险的消息,但随即又不了了之,很少有人知道艺术品保险真正的销量和买家。
直到近期,人保财险才宣布签订首单艺术品综合保险。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国内首款艺术品专属保险,在推出半年后,终于获得首个签单。中国人保将为某金融公司承保其拥有、保管的价值高达1.2亿元的艺术品,保障从馆藏、展览到运输各个环节的盗窃、火灾、自然灾害的艺术品综合保险。但笔者就此询问人保时,人保称还不确定该保险未来会有多少人投保,另外条款设置上还在摸索,不希望媒体进一步宣传和采访。
同样,其他几家试水艺术品保险的保险公司也都采取了低调态度。
想上保险没那么简单
从去年底开始,山西和温州投资人士就开始组团进入拍卖行,掀起了全民对艺术品投资的高涨情绪。欧洲艺术基金会公布的报告称,去年中国仅艺术品拍卖总额就高达83亿美元,已成功挤掉英国,成为全球第二大艺术品交易市场。然而调查显示,如此巨大的市场却鲜有保险介入,也就意味着,这些昂贵的艺术品一旦发生意外,风险将全部由投资者承担。
海南程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虽然自己对准备托运的油画与物流公司详尽沟通,并给出了1万元的运送费用,但油画到北京后还是被损坏了,几经协商后物流公司只对其进行了999元的赔付。
据统计,艺术品40%的损害发生于运送与装卸的过程中,38%源于盗窃,18%起因于火灾、水渍、烟熏等因素,其他风险还有光线、温湿度、道德风险、地震、台风、闪电等。此外,在全球范围内,由于艺术品失窃而造成的损失每年都在50亿美元以上,就涉案金额来讲,艺术品失窃仅次于贩卖和走私军火。
关键词:SoC;AT89S52RC;烟雾传感器MQ-2;温度传感器DS18B20;无线
DOI:10.16640/ki.37-1222/t.2015.21.111
1 前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需要,利用无线传感器网络进行数据采集的方式应用已经渗透到生活各个方面,因此利用无线传感器网络设计新产品必然在当今社会成为一个焦点。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无线采集系统已经被成功应用于工农业、环境监测、军事国防、机器人控制等许多重要领域。特别是无线火灾报警系统可以有效的实现火灾预警,减少损失。
本文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实现消防报警系统,该设计具有实际意义,可以应用于预防火灾、预防煤气中毒、煤炭资源开采等诸多方面,具有设计小巧、多点式的检测、无线报警、智能控制、性价比高、操作简单、性能稳定和功能强大的特点。本系统的设计采用了Nordic公司新推出的射频芯片NRF24L01射频芯片,利用单片机STC89S52RC控制实现短距离无线数据通信。该系统包括发送和接收两个模块。发送部分以单片机STC89S52RC为核心,温度传感器DS18B20和烟雾传感器MQ-2负责实时采集环境温度和烟雾浓度,单片机负责将传感器采集到的数据通过NRF24L01无线传送给接收部分。接收模块NRF24L01负责将、接收的温度和烟雾浓度数据,单片机控制实现显示和报警功能,若采集到的数据超过安全设定值则通过蜂鸣器报警,系统还包括人机交互模块,根据环境不同设置不同的安全阈值,有效地适应现实环境的需要,实现准确的火灾预警。
2 系统结构
2.1 主控电路
本文采用STC89S52RC作为主控制芯片[1-3]。控制电路主要负责转换传感器采集的数据,并实现报警控制,同时控制无线收发模块的数据转换。图1所示单片机最小系统。
2.2 检测电路
本设计包含2类传感器,分别是温度传感器DS18B20和烟雾传感器MQ-2。 其中单线数字温度传感器DS18B20是世界上第一片支持 "一线总线"接口的温度传感器。DS18B20引脚图及接线图如下图所示。
MQ-2传感器是以清洁空气中电导率较低的金属氧化物二氧化锡(SnO2)为主体的N型半导体气敏元件。当传感器所处环境中存在烟雾气体时,传感器的电导率随空气中烟雾气体浓度的增加而增大。MQ-2半导体气体烟雾传感器采集到的烟雾浓度模拟信号必须经过A/D转换器转化为可以识别的数字信号给单片机。
QM-2气体传感器开机通电时,内阻小,需开机预热几分钟,才能达到稳定状态,应用过程中要注意这一过程。
2.3 无线收发模块
本文采用射频收发器件nRF24L01作为收发模块的核心器件[4-5],工作频段为2.4 GHz~2.5 GHz ISM频段。单片机通过配置使能发射或接收端CE及CSN,SCK,MOSI,MISO,SPI,IRQ引脚端,控制nRF24L01模块收发数据。
2.4 声光报警模块
声光报警电路主要通过彩灯的闪烁和蜂鸣器鸣响引起用户的注意,当外界温度或空气烟雾浓度超过预设温度上下限时,单片机调用报警子程序。该电路由蜂鸣器和数码管组成,具体电路如图所示。
3 软件设计
单片机对NRF24L01无线模块以及DS18B20、 MQ-2进行初始化之后,从DS18B20读取温度数据,从MQ-2读取烟雾数据,由单片机处理数据,通过调用无线发送程序将温度和烟雾浓度数据发送给接收端,经过处理之后在液晶显示器LCD1602上显示,同时接收端单片机分析采集到的温度和浓度值是否超过设定阈值,实现实时监测及报警功能。
3.1 发送部分流程图
发送部分主要功能是利用传感器网络采集温度与烟雾浓度数据,并通过NRF24L01将采集到的数据发送出。
3.2 接收部分流程图
接受部分包括接受数据显示和判断报警两部分。单片机通过控制无线接收模块,接收来自远端传感器的采集数据,并在LCD1602液晶屏上显示。单片机的另一个功能是比较实时采集数据与设定的阈值,若温度值或烟雾浓度值超过阈值则启动报警程序,流程图如图10所示。
4 结论与展望
本文设计实现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消防报警系统,该系统包括传感器采集电路、无线收发模块、单片机控制电路和烟雾温度报警电路四大部分构成。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环境、成本等因素,选用MQ.2型半导体电阻式烟雾传感器和直接数字输入式的温度传感器DS18B20。经测定该系统稳定可靠,能根据环境温度和烟雾浓度实时报警,可用于家庭、学校及公共场所的消防预警。
参考文献:
[1]李文忠,段朝玉.短距离无线数据通信[M].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6.
[2]张毅刚.单片机原理及接口技术(C51编程)[M].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
[3]王全.AT89S51单片机原理及应用技术[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
文/齐艳铭
Qi Yanming PICC Beijing 100052
内容摘要:伴随着第三方物流的兴起,传统货物保险制度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实践中,货物保险与责任保险的法律关系扑朔迷离,这导致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对保险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本文通过对第三方物流运营中的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行分析,认为只有重新定位物流保险的功能,才能从容应对第三方物流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
关 键 字:第三方物流 保险 法律关系
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兴起,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为客户提供越来越便利的一体化物流服务的同时,也承担着越来越大的风险。随时可能发生货物破损、野蛮装卸、误时配送、偷盗灭失、变质串味等风险都可能遭致托运方提出索赔。面临风险的猖狂和索赔的烦恼,第三方物流企业该如何防范?是自留还是转嫁?世界各国的实践告诉我们,保险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保险一方面体现了分散社会资源集中运作的优势,另一方面又体现出现代社会互助精神的价值。因此,现代物流诞生伊始,保险就得到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青睐。在我国,现代物流业刚刚起步,物流保险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的缺陷。另外,物流业对保险业的陌生又造成对保险功能的定位不清,这也是导致我国物流保险业不发达的重要原因。
一、第三方物流保险的起源——从“三足鼎立”到“双轨并行”
近代保险制度肇始于14-16世纪的国际贸易活动,从此物流保险便开始了其长达几个世纪的发展历史。据资料记载,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到16世纪下半叶,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建立保险商会,专门办理保险单的登记事宜,由此逐渐形成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制度。1666年,伦敦皇家面包店引燃了长达5天5夜的一场大火,大火几乎吞噬掉这座古老的城市。1667年,英国便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灾保险公司,近代的火灾保险制度诞生了。海上运输保险和火灾保险,是第三方物流保险在运输和仓储环节的最初起源。
到了现代社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造成损失的风险逐渐增加,于是保险领域又产生了公众责任保险。所谓公众责任保险就是保障投保人因疏忽导致第三者伤亡或财物受损的法律责任。在运输领域,伴随着公众责任保险的兴起产生了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的就是承运人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对托运人货物损失在法律上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运输环节保险、仓储环节保险以及承运人责任保险形成了传统物流领域 “三足鼎立”的保险格局。随着现代物流业务的发展,在综合性的一体化物流服务理念下,传统货物财产保险体系的不足逐渐暴露出来:
1.各环节的保险被肢解,与现代物流功能整合的理念背道而驰。
由于在传统保险体系下,物流的各个环节被肢解,造成了托运人不得不按环节投保的现状。比如,托运人要完成一项物流活动,就不得不在运输环节投保货物运输险、在仓储环节投保货物仓储险等。多次办理保险手续意味着多次的保险谈判、保单缮制、费用支付等。程序的复杂既延长了物流活动的时间,又增加了多环节保险的费用,给托运人带来不便。
2.传统货物保险体系不能无缝覆盖物流活动的各个环节,第三方物流保险存在真空。
在传统货物保险体系下,保险公司并不提供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等诸多物流环节的保险服务,这就使物流货物的保险出现真空,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不能得到充分地保障。
例如,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间遵循“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然而,随着现代物流业务的兴起,在保险责任期间方面,传统的ICC所提供的“仓至仓”条款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物流要求的“门到门”(Door To Door)、甚至“桌到桌”(Desk To Desk)的一站式服务。因此,在现有的保险体系下,“门到仓”以及“仓到门”所代表的集货与配送环节的保险处于真空状态之中。
3.传统保险的制度设计与现代物流不配套。
以仓储保险为例,传统的仓储保险是对大宗货物在较长时间的仓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投保,因此保险费率一般较高。在现代物流JIT生产方式以及零库存管理理念下,仓储则具有“短暂性”的特征。换句话说,仓储在整个物流活动中仅仅起一种“歇歇脚”的作用,因此其保险费率一般不宜过高。实践中,被保险人分别投保货物运输险和仓储险,虽然可以基本上涵盖物流活动的主要环节,但由此带来的保险费用的上升却是被保险人所不能承受的。
有鉴于此,我国一些保险公司早在1998年就开始积极探讨个性化的现代物流保险方案。这些方案将保险责任起讫期间延长为“门到门”条款,把货物运输保险和短暂仓储保险打包后低价出售。这些方案的推出,使现行保险体系逐渐与现代物流业接轨,是对现代物流保险的有益尝试 。200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推出了《物流货物保险》和《物流责任保险》两个物流保险条款,结束了传统保险的“三足鼎立”局面,从而进入了物流保险的“双轨并行”阶段。
二、扑朔迷离的法律关系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第三方物流保险可以分为物流货物保险与物流责任保险。所谓保险标的,就是指保险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来说,物流货物保险的标的是货物的实体财产利益,物流责任保险的标的则是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虽然可以具体化为一定数量的财产性利益,但其本身并不是基于货物而产生的。实践中,认清物流货物保险与物流责任保险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对甄别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法律责任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双轨并行”的物流保险基本形态及其法律关系
1.物流货物保险
从法律上讲,物流并不转移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所有权仍然掌握在委托方(第一方或第二方)手中,委托方对货物具有直接的保险利益,故其须对货物损失的风险负责。货物所有权在第一方和第二方之间的转移,决定了由谁来办理保险;但是不管委托方中的任何一方承担保险义务,均与第三方的物流企业无关。以CFR贸易方式为例,货物风险在买卖方之间的转移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此时为了转嫁货运风险,一般应由买方(表现为第二方)办理保险。自始至终,第三方物流企业既不承担货物的保险义务,也不负责赔偿货物损失的风险。归根到底,第三方物流企业不是物流货物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物流责任保险
当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时,按照保险法代位求偿理论,货物所有权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货物所有权人的同时便取得代了位求偿权。基于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可以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追偿。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降低自身责任风险,一般会选择投保物流责任险。物流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利益人)均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责任保险的标的不是货物实体财产本身,货物的所有权人自然也不是物流责任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二)物流货物保险的特殊形态及其法律关系
1.物流货物保险的特殊形态之一: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兼业保险人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保险兼业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一般而言,保险兼业人都有与其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业务来源。实践中,很多传统的货运企业、货运企业、进出口企业拥有“保险兼业许可证书”,这些企业在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继续兼业从事保险业务。此时的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为货物所有者的第一方或第二方企业,保险人为保险公司。与物流货物保险基本形态下的法律关系有所不同,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保险公司的人,是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与投保人订立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仍由保险公司承担。
2.物流货物保险的特殊形态之二: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货物所有权人的受托人
这种形态的物流货物保险起源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买方委托卖方办理货运保险的CIF、CIP等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之间互相委托办理货运保险是经常的事情。如前所述,在CFR贸易方式下,原本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但实践中出于贸易的方便,买方往往委托卖方在装船的同时为其办理货物保险事务,因此出现了CIF的贸易方式。在CIF的贸易方式下存在着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首先是委托人(买方)与受托人(卖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其次是以卖方为投保人、买方(或其他的保单背书持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的保险法律关系。
更进一步,实践中又出现了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办理保险的做法。例如,国际货运企业在为货物所有权人提供出口清关、安排运输等物流服务时,往往还代客户进行投保。这种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与保险经纪关系极其相似。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办理保险时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首先是委托人(买方或卖方)与受托人(第三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其次是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投保人、委托方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的保险法律关系。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货物所有权人的受托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其法律后果应由货物所有权人承担。
综上所述,只有投保物流责任保险时,第三方物流企业才是保险关系中的被保险人。此时,第三方物流企业须承担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除此之外,投保物流货物保险时的各种情形,包括货物所有权人直接投保、第三方物流企业兼业保险以及其作为货物所有权人的受托人等各种情形,第三方物流企业均不是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亦不应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明确这一点,对认清物流保险实务中的若干误区有重要的作用。
三、第三方物流保险实践中的认识误区
本来,“双轨并行”下的货物保险与责任保险分属于不同的保险类型,两者各自独立发挥其保险功能。但随着综合物流服务的产生,第三方物流企业办理自身责任保险的同时,越来越多地为货物所有权人代办货物保险。从投保形式上看,其与物流责任保险极为相似,因此实务中还存在诸多认识上的误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误区之一:用代收委托人的保险费投保物流责任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向委托人收取的保险费属于代收性质,其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代为投保物流货物保险的义务。然而,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认为,投保与否以及投保哪个险种完全是自己的事情。为节省保费,他们往往只投保物流责任保险一个类型。这些企业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在责任保险情况下,对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此时,货物所有权人面临的货损风险加大。另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导致权利人提起违约诉讼。
2.误区之二:第三方物流企业应承担全部货损责任。
按照法理,当发生除第三方物流企业责任以外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货物损失,被保险人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只有发生了因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责任导致的货物损失时,被保险人才可以选择向第三方物流企业索赔。但实践中发生货损时,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往往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对损失的原因不加区分,直接向委托方理赔,白白造成了损失。
3.误区之三:第三方物流企业没有必要投保物流责任险。
很多时候,委托方直接与保险公司打交道可能更为方便,所以实践中委托方并不一定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代其投保。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认为既然委托方已自行投保,便没有必要投保物流责任险。其实,委托方投保的仅仅是货物财产险,对于因第三方物流企业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公司仍然可以取得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追偿的代位权。因此,从有效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即便是在委托方自行投保的情况下,第三方物流企业仍有必要投保物流责任险。
4.误区之四:双方行为。
在兼业保险情况下,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保险人的人。为提高效率,很多物流企业受货物所有权人的委托还代其办理保险事务。这种操作方法,便于物流企业及时撮合交易,但其隐藏着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即双方。所谓双方,就是指同一人同时双方当事人签订民事合同。为了维护被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权的合法行使,法律上禁止人从事双方。在保险活动中,一个人如果同时充当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人,难免顾此失彼,最终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更有甚者,一些双方行为还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其作案的惯常手法是人为地制造虚假交易,待骗取双方被人的资金后携款潜逃。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双方的行为是万万不可采取的。
四、第三方物流保险功能的重新定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制定的《物流责任保险》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以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预计发生的物流业务营业收入为基础计收预付保险费。该条款一出台,物流界为之哗然:年轻的中国物流业怎能承受如此高昂的保险费用!诚然,保险是分散货物损失风险的一种有效途径,但保险绝不是风险防范的全部内容,认为一切风险都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这种不切实际主要表现为物流与保险的脱节。一方面,物流界希望的保险品种在保险界至今还是空白;另一方面,保险界推出的产品由于费用过高,却又为物流界所不能承受。笔者认为这种脱节固然与新事物尚不成熟有关,但更重要地还在于物流界对保险功能的定位并不清晰。
一般而言,风险的估算要参考两个指数,即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发生损失的概率越高,造成损失的程度越严重,风险也就越大。企业应该系统研究面临的不同风险类型,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策略可以从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两个方面入手,前者包括放弃和管理,后者包括自留和转嫁。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按照不同的风险类型探讨第三方物流企业具体的风险应对策略,进而给出物流保险功能的准确定位。
1.风险最小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低,造成的损失也很小。
这种类型的风险一般很少发生。如某物流公司每天按照固定的路线为某超市供货,由于公司没有充分预计到高考时可能造成的车辆拥堵和临时交通管制,结果高考当天发生配送延误达2个小时,按照合同约定应向超市赔偿单票物流费用5%的违约金。一般来说,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很低,造成的损失也不大,因此这种类型的风险不具有保险的经济性。实践中,大多数企业会选择风险自留的方式。所谓风险自留,就是由企业自己来承担风险。自留风险的可行程度,取决于损失预测的准确性和补偿损失的适当安排。
2.风险较小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高,但造成的损失很小。
这种类型的风险可以形象地概括为“大事不犯、小事不断”。“大事不犯”说明损失一般不会太大,“小事不断”则说明损失发生的概率很高。现实中,恰恰这种类型的风险让物流公司颇感头痛。
由于损失发生的概率很高,保险公司便有可能无利可图,实践中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提供这种类型的保险。由于造成的损失很小,因此物流公司自留风险成为可能。另外,即便一些保险公司愿意提供这种保险,其费率必定是昂贵的。因此,购买保险往往是不经济的,物流公司也只有通过自留的方式来应对风险。实践中,因为野蛮装卸、内部人偷盗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风险就属于这种类型。
虽然这种类型风险造成的单次损失并不大,但较高的发生概率造成的累计损失足够物流公司难以承受,因此物流公司陷入了两难困境。很多物流公司抱怨保险公司提供这种类型保险时索要了过高的保险费率,而保险公司却又抱怨物流公司的管理水平差、发生风险多导致其无利可图。
笔者认为,之所以产生这种抱怨,根源在于对保险功能的定位不清。从风险筹划的角度来看,保险仅仅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策。风险是一个客观现象,保险能够分散风险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损失,但不能从源头上制止风险的发生。这种“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的风险,大多属于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通过有效的管理完全可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笔者建议这种类型风险的应对策略是:管理加自留,即首先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使风险的类型转化为风险最小型,然后通过自留的方式规避风险。
3.风险较大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低,但造成的损失很大。
这是传统保险可以承保的风险类型。由于发生的概率很低,保险便具有了可行性;由于造成的损失很大,成就了保险的必要性。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从事业务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威胁。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很低,但是一旦发生足以让物流公司倾家荡产。保险的功能就在于有效分散风险,最大程度的降低被保险人的损失。笔者认为,对于较大类型的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应该采取保险的策略予以转嫁。
4.风险最大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高,造成的损失也很大。
这种类型的风险一般不会发生。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在道路状况不良、天气环境恶劣、司机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第三方物流企业承运一批价值连城的玻璃制艺术品时所面临的风险就属于这种类型。此时,理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可能会采取放弃的方法来应对风险。放弃不失为规避风险的一个有效途径,但其机会成本却是可能获得的高额收益。另外,放弃固然可以避免一些风险,但难免又会遇到其他风险。可以说,放弃仅仅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应对策略。
笔者认为,当放弃的机会成本足够高时,物流企业总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的方法降低货物发生损失的概率。如前例,选择空运、高价雇佣一名技术娴熟的驾驶员或者给玻璃艺术品进行安全包装等,这些管理方法足以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因此,应对这种风险的最佳策略是管理加保险,即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使风险的类型转化为风险较大型,然后通过保险的方式转嫁风险。
综上所述,本文的结论是:保险的功能主要在于分散风险和降低损失,保险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风险的发生。对于发生损失概率很高的一些风险,企业可以先进行有效的管理降低风险,然后采取自留或者保险的方式予以防范。对于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虽经有效管理但仍不能避免的因素产生的风险,则应该采取保险的方式。实践中,轻视管理、盲目保险的做法是不经济和不科学的。正确定位物流保险的功能,对物流业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
[1] 孙祁祥.保险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版)[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物流货物保险条款》、《物流责任保险条款》.[R].2004.
[4] 物流时代[N]. 北京:中国航务周刊杂志社.2004.18.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