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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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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专业论文

理科专业论文范文第1篇

1.一般资料

我院于2009年开始与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自愿报名,医院面试选拔,组建驻点教学班。从学院的2007-2012级高护专业学生中,每年组建一个驻点教学班,每班学生24-31人,年龄18-22岁。医院具备承担临床护理教学能力,开放床位1020张,有内、外、妇、儿等30多个业务科室,具备学生临床见习和实习条件。

2.方法

(1)通过双向选择,组建驻点教学班:学院在高职护理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学生中进行宣传发动,医院再到学院向学生作医院情况介绍,学生与医院进行双向选择,组建医院驻点教学班。

(2)选拔授课老师,组建教学班子:医院理论教学老师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心教学工作,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临床经验;护理老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医疗老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护理带教老师热爱带教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大专学历且工作5年以上的护师或以上职称,为临床护理骨干,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每个科室选拔2-4人,负责学生在第二学年理论期间本科室的临床见习和第三学年的临床护理实习带教。

(3)教学方法:第一学年,学生在学院完成公共课程(政治理论、英语、计算机等)、医学基础课程(人体解剖、生理、生物化学、药理、病理、病原生物及免疫、健康评估等)学习。第二学年,医院根据学院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医院完成护理学临床专业课程的教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危重症护理学、传染病护理学、护理管理学、临床营养、护患沟通、护理伦理等的学习。授课老师将理论教学与临床见习紧密联系,内、外、妇、儿科护理学一个系统的理论课授完,由授课老师选择典型病例进行床边教学。同时授课老师将该病例作为科内护理人员个案护理查房的病例准备,再组织学生和科内护理人员根据患者的生理、病理、临床表现、护理诊断、护理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讨论,学生通过课堂理论知识的学习,再到临床患者的观察,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所学知识。同时,制订基础护理操作临床见习计划表,将常用的基础护理操作、专科护理操作根据各专科特点分解到各科室进行临床见习带教。第三学年,学生进入临床实习。根据学院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计划、实纲的要求,在医院各科室进行轮转实习;学生在各科室实习期间由具备带教资格的老师进行带教。带教老师与实习学生每日进行问答互动,出科时进行双向评价。同时,在整个实习轮转期间医院安排带教老师一对一全程跟踪带教,关心指导学生在各科室的实习情况。

3.统计学处理采用

SPSS16.0统计软件,计数资料用百分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二.结果

我院36位老师参与教学自我评价,在院校合作办学与护理学科建设结合后,教学老师的语言表达能力、教学责任意识、沟通交流能力、为人师表意识、课件制作能力、理论知识水平、教学重点的把握、激发学生的学习能力、操作示范能力、教学活动能力、授课互动能力均明显提高。实施驻点办班后,护理人员考试合格率及护理质量提高,与驻点办班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三.讨论

1.参与教学后老师的自我评价较高

教师在理论授课前须进行备课、制作课件,备课阶段需要全面掌握教学大纲的设置,熟知教材内容及相关知识体系;还须掌握最新的护理理念和专业知识,才有能力给学生提供丰富的知识和娴熟的技能,潜移默化中提高了自身的教学水平。同时,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开展一些活动,如教学评比活动,邀请学院的专职教授参与现场点评,学院老师来院上公开课,使老师们的授课技巧也得到了提高。通过办班,培养了一批护理骨干,使她们的语言表达能力、理论知识水平等得到了提高。在医院每年新招护理人员进临床后必须纳入规范化培训,驻点班老师是护士规范化培训各阶段中进行理论教学与操作培训的骨干成员,他们的授课技巧在此得到了充分的展示,为医院培养护理人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护理学科发展

理科专业论文范文第2篇

    一、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所发挥的作用

    儿童残疾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先天条件导致也可能是后天外力条件导致。0-6岁是儿童发展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儿童对新事物的接受和学习能力更强。在这一阶段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康复教育是帮助其恢复部分身体机能,提高今后生活能力的重要方法。可以说,早期发育时期是残疾儿童学习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养成的生理习惯和基本技能将会让其受益终生。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对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及康复训练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加,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的缺失导致这项工作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并且,残疾儿童由于在身体或是智力方面的缺陷,经常被一些社会歧视现象困扰,长此以往会让他们失去生活的信心,并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的主要目的就是可以帮助残疾儿童重拾生活的希望,以更加乐观阳光的态度面对生活。

    二、为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造成困难的因素

理科专业论文范文第3篇

在心理学中,意志是指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其行动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人在反映现实世界的时候,不仅对现实世界有依据其主观思维的认识,而且还会对它们形成一定的情感体验,并且在自我认识和情感的支配下有意识地去改造客观世界。这种最终表现为行动的,积极要求改变现实世界的心理过程就构成了心理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意志过程。 意志与行为有着不可忽视的密切关联:意志引导行为。这种引导又体现在两个方面:发动与制止。发动就是推动人去从事达到预定目的的所必需的行动;制止就是阻止不符合预定目的的行动。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一定的意志因素,行为也就失去了根本的心理支持,那么这一行为就不成为我们刑法学上所谈论的行为,因此也不会导致对此行为的刑事非难。

依照刑法学传统,罪过通常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将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它以故意和过失为内容,所以我们分别讨论一下意志因素在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中的地位。

1.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心理的意志因素具有两方面特征:希望和放任,其表现为意志对行为的发动作用,在犯罪故意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一个人仅有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的认识而没有形成犯罪的意志,不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便不可能自觉的确定行为的方向、步骤、方法,导致此种行为的事实。德国刑法学家克莱因指出:决意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决意不履行法律命令的行为,就表明积极的恶的意志,就是故意, 可见故意心理是在积极的恶的意志的推动下而转化为现实中刑事非难的罪过心理的,它在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具有决定的、主导的作用,是联系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的桥梁纽带。总之,意志因素是在认识的基础上,将人的心理外化到客观世界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意志是故意成立不可缺少的因素。

2.过失心理状态下是否存在意志因素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在刑法理论上一直争论不休。我国《刑法》第15条第1款对过失犯罪作了规定,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由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上规定的过失有两种:(1)疏忽大意的过失;(2)过于自信的过失。

大多数学者将疏忽大意看作是这一过失心理的意志因素,但是笔者认为,意志的存在是以认识为前提和基础的,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其认识因素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的危害结果是没有认识的,既然没有认识有何来的意志呢?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疏忽大意的过失心理中既无意识又无意志呢?这显然与过失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相矛盾。对此陈兴良教授认为过失犯罪心理过程是有意志参加与意识和无意识交错活动的过程,在司法实践中除个别冲动行为外,找不到完全没有意志的过失犯罪。 因此笔者认为,疏忽大意并不是这种过失心理的意志因素,而是行为人的一种潜意识的表现,这种潜意识导致了行为人的认识能力低于社会认可的正常标准,从而做出了与一般人的意志内容相反的决定,在这种决定(实际上也就是意志因素)的引导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理科专业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毕业论文 本科护生 选题 论文答辩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Thinking of Nursing Professional Undergraduate Thesis Guidance

WEI Youlong, ZHANG Lirong

(Medical and Nursing School, Chengdu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106)

Abstract Purpose: To discuss th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nursing undergraduate thesis. Methods: Through the summary of school in recent years on the nursing profession thesis guidance on topics, guidance tools, reply evaluation system to explore a series of effective methods. Results: To improve students' degree of emphasis on the thesis, reasonable topic, greater degree of optimization guidance model ca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dissertation writing. Conclusion: To improve nursing quality undergraduate thesis integrated initiatives plays an active role for cultivating high quality clinical nursing practice talents,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care and professional.

Key words undergraduate thesis; undergraduate nursing students; topic; thesis

1 提高学生的重视程度是完成毕业论文的基础

本科新生进入学校后就应让学生明确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在大学学习阶段最重要的一门课程,是授予学位的必要条件,对其综合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升起着重要的作用。用往届因毕业论文不合格而未拿到学位的例子,打消学生侥幸过关的心理,端正态度。同时指导教师在指导环节也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待这项教学任务,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我校护理学本科学生有一年的实习期,在学生进入实习前的一学期成立本科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组织毕业论文写作讲座,确定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名单。召开开题报告会,再次强调毕业论文的重要性及完成每一环节的时间安排。

2 合理的选题是完成毕业论文的关键

选题是毕业论文的起点,合理的选题更是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毕业论文的选题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应用价值,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专业特色,选题应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选题应大小适宜,题目新颖。

从专业课程的学习中获取选题的灵感。虽然毕业论文一般在最后一年进行,但是学生在校专业课的学习中就应有所准备。专业课教师在授课时,应提出与本课内容相关的一些前沿知识及在护理学领域中对一些问题的不同观点,而这些知识、观点、问题都可能引起某些学生的高度关注,甚至成为他以后毕业论文的选题。

从大学生创新实验中进行总结归纳得到选题。我校每年进行的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我校开展以实验为主要手段的大学生自主管理的科技创新实验活动,为我校“质量工程”建设中一项以学生为主体的项目,其实施可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锻炼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学生积极申请参与项目过程中,可以找到适合学生自己的毕业论文的选题。

从临床实习中发现问题上,提出论点。护理专业实习教学作为理论联系实践的过渡时期,是培养合格的护理人员必经的途径,我校护理学专业本科学生有一年完整的系统的综合医院的实习时间。学生在不同科室的实习中所接触到的新观念、新技术及发现的一些新问题等,学生可以把自已最感兴趣的方面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

从教师的科研项目中分出一些子项目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这是一个较好的方式,最好是参与科研项目的同学,但能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本科层次学生毕竟有限。

查阅文献,从中获取选题方向。阅读大量中英文综述、论文,先粗读,从中选取对论文选题及写作有参考价值的文章;再进行精读,从中提取有意义的内容。有疑惑或困难时要向指导教师多请教;同学之间要多联系、探讨,获得同学的协助、支持。

3 优化指导模式是完成毕业论文的重要手段

建立毕业论文辅导的QQ群,便于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学生书写毕业论文主要是在实习期间,与指导教师当面交流的机会较少,建立毕业论文的专用QQ群,可以及时将学校对毕业论文的通知和要求传到群共享中,并能与学生及时沟通,解决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同学也可以将论文书写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群里进行讨论。

标准化毕业论文格式,我们学校是一所综合性的院校,作为医学及护理学专业有其自身的特点,故此学院在大学论文格式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订,制定出更加适合护理学科的论文格式,让学生严格按照格式书写。

重视统计软件的学习及辅导,从最近几年护理学生在论文选题上看,有很大一部分是调查报告,这必然会涉及较多的数据分析和处理,故此应加强护理学生在校期间对统计学及统计软件应用能力的培养。

建立毕业论文数据库及优秀毕业论文展区,学生可以对历届优秀毕业论文进行学习、借鉴,推陈出新。

严格限定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才能保证论文的质量,一般学校都将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计为教学工作量,有些教师为了完成更多的工作量会导致辅导的学生过多。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辅导学生过多必然导致论文质量的下降。故此学校应根据教师的职称,平时的教学工作量及其指导的往届学生论文的质量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地安排其指导学生人数。

评阅老师严格把关,将学院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进行分组,同组指导教师之间可以对其指导的论文进行交叉审阅,相互提出参考意见。并让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同时担当该组的评阅教师,对开题报告及论文进行评阅把关,以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

重视英文摘要的书写,毕业论文都要求学生书写相应的英文摘要,有些英文底子较差的学生在英文摘要的书写时常用些翻译软件,造成英文摘要错误极多。指导教师要对此严格把关,不合格者不允许参与论文答辩,这样也可以促进学生平时加强对英文的学习。

重视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严控质量关。毕业论文答辩分组进行,指导教师与其指导的学生应分配在不同的答辩组,完善答辩评分标准。学生毕业论文的成绩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指导教师评分,二是评阅教师评分,三是答辩成绩,三个成绩分别占不同的比例,最后计算出总评成绩。对不合格论文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不合格者缓授或不授予学位。对优秀论文获得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相应表彰,并推荐一些优秀,增强学生的成就感。

总之,学校、教师及学生对毕业论文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本科护生对论文的选题,并应用科学的指导方法,规范答辩模式,合理评价标准,行之有效的奖罚制度,才能保证本科护生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提高护生素质。

*通讯作者:张莉蓉

参考文献

[1] 陈振斌,张建珍.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调查与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

[2] 杨雷,齐静.医学护理专业毕业论文改革的研究与实践[J].卫生职业教育,2011(22):8-9.

理科专业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当前,随着知识产权在经济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围绕着商业方法相关专利申请展开的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本文分别从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层面出发,深入分析了目前我国对商业方法给予专利保护所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以及给予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利益得失,并据此给出了对我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问题的倾向性建议。

商业方法专利,是指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完成的以商业方法为主题的发明专利申请,其实质是通过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来运用、实现传统的商业方法。换言之,商业方法专利的内容主体一般由传统意义上的商业方法(idea)、实现这一商业方法的软件程序(program)以及计算机运行的控制系统(system)这三部分组成。

长久以来,各国对于商业方法是否可被授予专利权的问题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但是最近几年,发达国家为了谋求本国利益最大化,逐渐放开对商业方法相关申请的专利保护,同时以花旗银行为代表的各大金融、电子商务公司也开始积极向我国申请商业方法专利,借此抢占市场。如何科学、适当地选择对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方法对于我国相关产业在未来国际竞争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

一、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法律分析

我国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都没有针对商业方法的具体规定,对商业方法相关申请是否可授予专利权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是否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和能否构成技术方案两个方面。

1、是否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商业方法本身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经商、交易、服务的方法与策略,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的专利法中均明确规定了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作为专利的标的,一直以来,我国也都是以此为由将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排除在保护客体范围之外。

但是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版《审查指南》中对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审查标准进行了修正,与旧版《审查指南》相比,其中对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的审查规则发生了明显转变。

根据新版《审查指南》的规定,纯粹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以及实质上仅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申请仍然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但对于既包含技术特征又包含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特征的相关发明则明确表示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这一规定改变了旧指南对既包含技术特征又包含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特征的相关申请的审查标准,不再要求根据其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判断其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也就是说,对于商业方法这一类既包含为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的idea,又包含有技术特征的system的申请,不再用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予以排除。

2、对“技术方案”规定的明确

从传统的专利法体系出发,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问题面临着另一个法律上的障碍在于,有学者认为商业方法本身主要涉及“商业领域”,而不是“技术领域”,通常认为缺乏技术手段,没有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难于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

在新版指南中,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进行了具体解释,即“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是对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客体的一般性定义,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具体审查标准。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其中将“新的技术方案”解释为客观存在的技术方案,与“新颖性”的概念加以区分,摒除了类似“贡献论”的用现有技术来评价客体的方式。因此,对于商业方法相关申请而言,对其是否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判断,其焦点将集中在其是否具备发明的技术三要素、是否属于“技术方案”的审查上。

综上所述,从法律层面看,我国专利法律法规体系中对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没有专门的规定,而且随着新版指南的实施,对于较为相关的“智力活动规则”和“技术方案”两法律条款也有了灵活的解释,因此,制定适于我国科技经济发展的商业方法相关申请的专利审查标准在法律层面上存在着较为灵活的处理空间。

二、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操作分析

目前在我国的专利审查过程中,对于现有技术的检索主要是基于对于国内外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的检索。然而,一方面由于在1998年美国州街银行案前,商业方法在世界范围内均是不给予专利保护的,这使得相关的国内外专利文献的数量非常少;另一方面,由于商业方法申请通常既涉及技术内容,又涉及金融、商业等内容,涵盖范围宽广且庞杂,对于非专利文献的检索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建成与计算机软件或商业方法相关的非专利文献的专业数据库;此外,商业方法很大程度上涉及商业活动的规则,很多规则性的内容并没有采用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而仅是或采用商业秘密或不加保护的方式使用或流传。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对商业方法现有技术的检索资源有限,因此对商业方法现有技术的确认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一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盲目放开对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将很有可能引起权利的泛滥,产生不良影响;此外,商业方法专利所引起的管辖权的问题,目前在国际范围内也尚无定论。因此,从操作层面上讲,放开对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仍然困难重重。

三、向我国专利局提交并公开的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现状

商业方法相关申请主要集中在金融银行和电子商务等领域,尤其是与商业方法息息相关的金融银行领域。外资银行对商业方法相关的专利申请起步较早,据统计,在2002年12月31日前,中资和外资银行向我国申请的商业方法专利共45件,其中86.7%为外资银行申请的,这其中较为著名的为美国花旗银行从1992年开始向我国专利局提交的20件商业方法相关专利申请,其几乎全部为含金量高、影响重大的基础性专利。相比较而言,国内企业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起步较晚,含金量较低,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相关行业发展还处于落后的状态,在2005年对商业方法相关领域技术人员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89%的技术人员认为在商业方法领域我国的发展水平落后,11%认为基本上与国外发达国家水平持平;另一方面,我国企业、银行等创新主体的专利意识不高,例如,把多个账户、多种功能集中在一张卡上的一卡通,以及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的银证通,都是典型的与IT技术结合的商业方法创新,这两个金融产品都是最先由招商银行推出,却并未就此申请专利保护,此外,从问卷调查的结果中看到,有63%的受访者认为对于金融方面的与商业方法相关的产品或方法,创新主体可以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自身产品或不采取任何方式保护自身产品,仅有37%认为通过专利保护是最有效的途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应了我国创新主体的专利意识较为薄弱。目前,我国创新主体对商业方法的专利意识有所提升,直接反映为2003年以后商业方法专利的国内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距灵活掌握和运用专利规则保护知识产权以及激励创新还需要一个过程。从问卷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到,目前仅有约30%的受访者认为现阶段商业方法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为企业在该领域获得知识产权创造了新的契机。由此可见,专利刺激在商业方法领域尚未起到充分的作用,即使放开对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也未见得会起到正面的刺激作用。

四、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几点建议

(一)短期内暂缓对商业方法相关申请授予专利权

首先,在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问题上还存在着现有技术的确定和管辖权的确定等问题,为了防止专利权泛滥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有必要提高商业方法专利的“入门台阶”,严订审核标准。

其次,扩大专利保护范围要求国内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基础和能力,否则只会在新技术开发道路上形成一条我们暂时还没有能力越过的鸿沟,拉大了国内外的技术差距。目前,我国的金融和电子商务等与商业方法直接相关的领域都处于起步阶段,同发达国家相比也还将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目前专利刺激也无法起到重要的作用,在这个时期内如果盲目给予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必然主要是外国企业得到专利授权,它将增大我国相关产业未来发展的成本,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国内企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因此,短期内,我国应当暂缓对商业方法进行专利保护,或者说将对商业方法专利的授权建立在一个较为严格的基础之上,这种现状最好保持一段时间,以利于我国企业争取足够的时间发展自己的原创性商业方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用这段时间给我们的民族金融业和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商业方法专利申请补课。

(二)适时做出利于我国科技经济发展的战略抉择

在未来的发展中,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态度不能一成不变,应当密切关注行业发展,适时做出有利于我国科技经济发展的战略抉择。

一方面,给予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在未来的国际知识产权发展中将是大势所趋。可以预见,发达国家一定会极力利用自己的势力将商业方法专利纳入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管辖范围,从长远来看,禁止或限制外资机构对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或保护,在未来将会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

另一方面,专利制度本身对于鼓励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在相关行业走向世界的进程中不能永远回避这个问题,我国相关行业的技术在不断进步,创新主体的专利意识正在不断提升,当我国金融和电子商务等领域发展到具有一定的规模,在商业模式或方法方面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条件相对成熟时,适当放宽对商业方法相关发明专利的审查要求,将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为我国企业在该领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新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