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科技计划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对全县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努力挖掘成熟资源,组织编制好项目,不断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筛选、推荐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上报到国家、省、州有关部门,力争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上有新突破。
(二)精心组织实施好科技项目
精心组织好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5万亩八角集约化栽培技术应用推广及产品开发》、《八角种植综合试验示范基地》、《优质梨引种示范园》等项目的实施,加强项目跟踪服务,管好用好科技专项资金,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管理,以项目带动为支撑,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确保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狠抓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一是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科普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发展能手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二是开展“菜单式”送科技下乡,大力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三是认真开展好科技下乡活动。2009年,要在历年科技下乡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的基础上,发挥科技管理部门的优势,明确目标,加大力度,进一步搞好科技下乡工作,使科技下乡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效。四是继续开展科普进校园、科普进社区、科技进企业等活动,充分展示科技的作用和力量,增强全社会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意识。四是加强科技培训和在职科技人员知识更新教育。2009年要举办以农村实用技术为主的科技培训1326期,培训66300人次,招收农函大学员1320名,聘请专家到县上开展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和农村科技辅导员培训。
(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拓展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
积极寻求与科研院所在技术、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合作,重点解决八角等支柱主导产业的关键技术问题,增强发展后劲。加强引资力度,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力度,促进八角深加工项目尽快建设。继续做好八角产业基础研究工作,结合正在实施的国家、省下达的八角项目,积极推广成熟技术,加强八角生产科技培训,努力提高八角产业科技含量。打响“中国八角之乡”品牌。
2013年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四新”建设目标,贯彻“自主创新、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科技富民强县为宗旨,构建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加大项目争取力度。争取上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1项。
(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家;建好科技型企业2家;培育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1-2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1家,开发新产品2-3个,高新技术总产值增长10%。
(三)抓好科技兴农工程。培育科技示范乡镇3个,村4个,户10户。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15项以上。
(四)增加企业科研经费投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力争企业投入研发经费逐年增加。
(五)加速奶业、笋竹林、药材和草山开发。办好1个奶牛、饲草科技示范点;建好1个笋竹林示范基地。
(六)防震减灾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更趋法制化、规范化。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2所;完成专利申请12件以上。
(七)信息化建设。继续办好科技服务热线、《科技信息》和科技网站,科普工作有新的亮点。
(八)科技特派员工作。选派20名以上,社会与经济效益明显。
三、工作思路
(一)围绕一个中心。围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这一中心,以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为主线,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实现科技资源的集成。
(二)突出一个重点。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大力推广先进成套的农业技术,加快现代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着力推广农产品和农村资源加工技术,提高农村劳力科技素质,加快相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三)实现一个结合。实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需求,促进科学技术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的有机结合,推动县域经济结构升级,提升产品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竞争力。
四、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抓科技进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强化党政领导的科技意识,提高我县科技工作在党委、政府工作中的地位。
(二)以项目为抓手,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组织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优势项目,支持企业开发高新技术新产品。二是针对我县特色产业,为农民提供一系列配套技术,推动主导产业的发展。三是牵线搭桥,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四是建立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和个人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专利发明。
(三)狠抓农村科技推广工作。以促进农业优质、高产、高效为目标,以新品种培育、高效种养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为重点,搞好科技示范乡镇、村、户建设,引进推广示范以奶业、竹业、菜业、药业为主的新品种、新技术。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致富奔小康。
1、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工农业生产的科技现状,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为有的放矢的做好科技工作打好基础。我们拟拿出一定的人力和时间,为对区内有色金属压延、电子通信、有机化工、饲料兽药、水果蔬菜、花卉产销等几大主产业的人才结构、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关键技术难题、展开摸底,调查,对产业现状和今后发展趋势及各项科技优惠政策的利用,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有的放矢地对特色骨干产业的提升指路子,开展技术服务。围绕结构调整的主方向,着眼于现有产业基础,抓好高新技术产业的谋划,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针对现有土地资源、自然条件和农业产业结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有机地整合各种农业资源,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郊型农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2、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我区的邮电器材、电子设备、有机合成等产业,技术水平较高,产品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和产品申报了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年内将对天星通信器材公司的数学光线架、力圣电子公司的智能ups电源、海明化工有限公司的新型合成树脂等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组织攻关,并积极准备申报立项,争取各级科技政策和基金的支持。年内争取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家(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2—3家。有色金属压延、饲料兽药等产业是我区的传统特色产业,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以迫在眉睫。年内我们将重点抓好以鑫源泰螺旋钢管有限公司,福到冶金公司为代表的制造业信息化改造工作,在示范的基础上加以推广,帮助企业引进、消化吸收高新技术成果,以此带动我区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通过以科技为支撑、市场容量大、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群体的培育,以及以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来带出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龙头企业,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和壮大我区的经济实力。
3、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以科技促进民营科技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帮助企业谋划项目,申报立项,争取各级资金支持,解决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难题。以提高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培养拳头产品,增加企业的发展后劲。积极组织民营科技企业和产品参加各类新技术、新产品的展销活动,帮助企业展示自己的形象和产品,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引进企业急需的项目资金和人才,促进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组织相关科技政策和法规的培训,帮助民,营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在科技方面的鼓励和支持政策。
4、加大信息工作的力度,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在03年工作的基础上,再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定期收集整理相关行业和企业人才、技术、融资、产品供求等方面的信息,通过沧州市科技信息网上网,为企业提供一个外联平台。二是利用互联网和国家科技信息数据库系统搜集整理相关信息,定期对有需要的我区企业和社会各界。科技信息数据库系统包含工业信息、农业信息、科技成果、企业产品、专利信息、寻医问药等五大内容,容量大、内容丰富、更新快。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欢迎和鼓励我区有关社会各界查询和使用该数据库系统。从而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5、继续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联系,通过项目、技术和人才的间的合作,提升区内企业的研发、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广交朋友、联络感情、密切关系来建立和完善科技研发的前沿跟踪机制,跟踪和挖掘一手科技研发信息。为我区企业抢占行业技术制高点、强化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间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牵线搭桥。
6、深入开展“八到户”和“千百万”活动,并以此为切入点,强化科技培训、科技成果推广、科技信息等项科技服务工作。通过赶科技大集,专题培训和讲座,具体技术指导等各种形式,将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送到农民手中。在这个过程中,重点推广以小麦节水、省肥、简化、高产四统一为代表的一批农业新成果、新技术。同时,利用联网信息优势,定期农业实用技术信息。年内组织大型活动10余次,培训人数3000余人次,发放技术资料5000余份,推广实用技术成果5—10项,技术信息1000余项。通过我们的服务,要使“八到户”和“百千万”活动真正落实到实处,所抓村、户的经济状况要有较大改善。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在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基础上,设立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为实现支撑计划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撑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支撑计划主要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的任务,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科技部负责支撑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支撑计划的管理原则:
(一)需求牵引,突出重点。支撑计划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二)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支撑计划中有明确产品目标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或有企业参与。
(三)统筹协调,联合推进。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专家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各方面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基地建设。
(四)权责明确,规范管理。实行各方面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关键技术是指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完善或延伸产业链、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共性技术是指在产业领域、不同行业或不同区域能够广泛共享应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普遍推动作用的技术。公益技术是指基本不具备明确的市场竞争属性,主要服务于国家安全、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环境改善等公共利益的技术。
第六条支撑计划管理包括需求征集、项目凝炼、综合咨询、立项决策、可行性论证、项目批复、实施与过程管理、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环节。
第七条支撑计划设项目和课题两个层次,项目由若干课题构成。项目采取有限目标、分类指导、滚动立项、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为三至五年。
第八条支撑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加强对经费的监督检查,计划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组织
第九条支撑计划的组织实施单位包括科技部、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专家及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或服务工作。
第十条科技部对支撑计划实施的总体效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支撑计划的总体设计和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支撑计划发展纲要;
(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三)建立备选项目库,审定项目立项建议,择优确定项目组织单位,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批复立项;
(四)编制年度计划;
(五)指导并督促支撑计划的实施,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项目评估验收和绩效考评;
(七)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组织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其他具备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对项目目标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负责项目的任务分解,组织课题招投标及评估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最终技术或产品集成的负责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
(三)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四)组织项目及课题的实施,监督、检查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课题验收,对课题进行绩效考评,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六)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并对项目所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评价报告等)进行归档,推动支撑计划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转化,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加强管理,保护各方权益。
第十二条课题承担单位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对课题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编写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课题任务书;
(二)按照签订的课题任务书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组织研究队伍,落实配套条件,完成课题预定的目标。相关课题承担单位负责按课题任务书要求对最终技术或产品集成;
(三)按规定管理课题经费;
(四)按要求编报课题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交课题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
(五)在课题实施前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对课题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权属,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保护各方权益。
第十三条建立支撑计划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技术、经济、管理、财务、法律、企业等各方面战略专家的作用,对支撑计划宏观战略及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决策提供战略咨询。
第十四条在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聘请具有良好信誉的专家参与支撑计划的项目立项、监督验收、经费预算和绩效考评等有关评估咨询工作,专家对评估咨询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负责。建立和完善专家遴选、回避、考评制度。有下列情形的专家,应当回避:
(一)课题承担单位是专家所在工作单位;
(二)被咨询单位与专家所在单位有利益关系;
(三)在两年内与被咨询单位有合作成果;
(四)与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在研究生或博士后阶段存在师生关系;
(五)与课题负责人或课题主要研究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
(六)与课题承担单位或被咨询对象有其它可能影响公正的关系。
第十五条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专利查新、招投标、评估、过程管理等工作,对服务质量及工作结果的公正性负责。从事评估、招投标等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须按照《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进行资格认定。
第三章立项
第十六条支撑计划项目根据支持的方向和作用,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按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组织实施。
重大项目主要支持解决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形成重大战略产品、支撑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以及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等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影响度高,需要在国家层面协调推动的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着眼于公益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问题,具有较强应用前景的项目;支持服务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支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区域性重大工程建设的项目。
第十七条科技部根据国家目标及战略重点,公开征集科技需求与项目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行业性大型企业集团、支柱产业的行业协会等单位,根据支撑计划定位和支持重点,汇总提出科技需求及项目建议,正式行文同时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上报。科技部对征集的需求及项目建议进行初审,列入支撑计划备选项目库。同时,科技部在支撑计划网站上开设固定的科技需求和项目建议征集渠道,向社会广泛征集科技需求。
第十八条提出的科技需求和项目建议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为实施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开发,以及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所必需的重大关键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问题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等;
(二)项目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三到五年能够完成,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相关技术标准;
(三)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企业提供的科技需求,在完成时本企业能够直接应用或进行成果转化;部门、地方提出的科技需求,部门、地方能够提供成果应用及转化的资金、政策等相关条件;
(四)项目前期基础条件较好,组织保障到位,能够带动人才、基地发展,实施机制合理,产学研结合;
(五)根据项目的目标、任务提出项目概算建议。
第十九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以及行业协会在征集、汇总企业科技需求时,不得漏报、拒报符合支撑计划条件的企业科技需求。
第二十条科技部根据《纲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备选项目进行筛选、凝练、整合,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进行综合咨询。结合项目所属行业、实施地点、成果应用等特点,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组织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及课题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项目实施运行机制等。任务分解及课题设立要避免重复、分散;对于具有产品目标和产业化前景的课题,应由企业牵头或必须有企业参与,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实施机制。
第二十二条企业承担或参与项目和课题的条件:
(一)属行业龙头企业、企业集团或企业联盟、转制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二)企业技术需求与项目和课题的目标一致;
(三)企业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
(四)企业承担的任务,在完成时有能力在本企业进行应用和转化;
(五)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常设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或稳定的科研队伍和人才,能够为项目或课题实施提供任务书确定的资金及其它条件;
(六)通过项目或课题的实施,能够与其他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技术创新联盟与知识产权联盟,能将项目或课题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或服务,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
第二十三条科技部通过评审、评估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二十四条项目组织单位根据论证意见,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委托,或者按《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招投标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及集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系统外的单位承担项目任务的财政资金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项目组织单位组织课题论证,将根据论证意见完善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后的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计划报科技部。
第二十五条科技部审核批复项目立项。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批复意见,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经科技部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科技部对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国家利益的项目,做好定密保密工作;项目组织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科技保密协议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七条支撑计划根据项目和课题的特性,以及承担单位的性质,实行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不同支持方式和实施机制。
(一)具有明确产品导向并能形成产业化规模,或者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和课题,根据项目和课题的不同特点,主要由企业和转制院所牵头承担,产学研联合实施。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和课题,以企业投入为主,企业资金投入不低于总预算的50%;财政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形成多主体联合投入及统一管理的机制。无偿资助限于支持产业化前阶段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任务。
(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和课题,主要由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牵头承担,积极吸纳企业参与,财政资金予以积极支持和引导,并调动社会各方面资金,实现多元化投入。
(三)公益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项目和课题,以无偿资助为主。
第二十八条建立支撑计划应急反应机制。对影响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突发性事件,如果具有紧迫的、重大的科技需求,科技部可商有关部门、地方直接论证立项,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应将专利查新作为重要内容,并提交相关知识产权现状、预期知识产权可行性和水平等分析报告,把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作为项目、课题的重要考核目标之一。
第三十条支撑计划把形成技术标准作为重要目标之一,优先支持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和保障作用的,对能够形成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公益性技术标准、产业共性技术标准、前沿交叉领域的技术标准等重要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撑的项目。含有技术标准研究的项目,在立项时要对相关技术标准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说明,并将形成技术标准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课题的重要考核目标之一。
第三十一条支撑计划把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作为项目论证和考核的重要指标。优先支持国家研究实验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承担支撑计划任务;优先支持形成面向企业开放和共享的公共科技资源有效利用的机制;鼓励通过支撑计划项目的实施带动国家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基地的形成和发展。
第三十二条积极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项目、课题的立项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十三条严禁同一项目、课题在不同的国家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立项。对于重复申报和课题申请单位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或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立项资格,申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五年内不得承担支撑计划项目和课题。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项目组织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项目批复要求和课题任务书,检查、督促并落实项目、课题的相关配套条件,确保项目、课题按计划执行。
第三十五条支撑计划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课题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上报有关信息报表,项目组织单位汇总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科技部;执行期在当年度不足三个月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
第三十六条加强对项目、课题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实施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中期评估。科技部负责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对项目或课题执行情况、组织管理、配套条件落实、经费管理、预期前景等进行独立的评估监督。评估意见作为项目、课题调整或撤销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项目或课题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
(二)匹配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或课题正常实施;
(三)项目或课题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
(四)技术引进、国际合作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研究工作无法进行;
(五)项目或课题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六)由于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第三十八条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或课题,由项目组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科技部核准后执行。必要时,科技部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支撑计划撤销的项目、课题,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同时报科技部核查备案。
第四十条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和课题,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或课题,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参与支撑计划活动资格等处理。
第四十一条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一经查出,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课题经费,并向社会公开,五年内不得承担或参与支撑计划。违反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科技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课题的专利查新、招投标、评估、检查、绩效考评等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追回工作经费,取消其参与支撑计划的资格。
第四十三条加强信用管理,对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责任人、专家、科技服务机构等在实施支撑计划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并作为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验收及绩效考评
第四十四条支撑计划项目应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内组织验收,包括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课题验收由课题承担单位向项目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项目组织单位应在接到申请一个月内组织课题验收。项目验收由项目组织单位在课题验收完成90%以上后,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组织验收。
第四十五条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在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仍未提出验收申请的,科技部将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项目、课题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经科技部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如未能批准,项目、课题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
第四十六条验收形式主要包括:会议审查验收,网上(通信)评审验收,实地考核验收,功能演示验收等。根据项目、课题的特点和验收需要,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也可联合多种方式进行验收。
第四十七条验收工作可采取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经科技部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验收专家组一般由9~13名专家组成,从科技计划专家库的相同及相关领域中随机选取。
第四十八条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核、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独立提出意见,经专家组详尽讨论或专家组长归纳汇总,形成验收结论意见,并在结论意见中提出成果或产品今后的应用推广建议。
第四十九条支撑计划项目和课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一)项目、课题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的,为不通过验收:
1.项目、课题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3.未经申请或批准,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4.超过项目批复或课题任务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5.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第五十条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项目、课题的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为需要复议。需要复议的项目、课题,应在首次验收后的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或补充材料,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未再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改进或补充材料,视同不通过验收。
第五十一条课题验收结论由项目组织单位书面通知课题承担单位;项目验收结论由科技部书面通知项目组织单位,除有保密要求外,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二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和课题,科技部将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其中,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和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其五年内承担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资格。
第五十三条支撑计划实行绩效考评制度,重大项目要进行中期绩效考评。绩效考评可与验收、中期评估工作结合,同步进行。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确定立项、选择承担单位、确定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绩效考评分级组织实施,科技部负责项目的绩效考评,项目组织单位负责课题的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的具体工作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科技服务机构进行。
第五十五条探索建立对项目和课题成果的后评价机制。在项目和课题验收一年后,对其成果应用状况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章知识产权与成果
第五十六条加强支撑计划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支撑计划取得的成果要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项目、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产生、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十七条鼓励支撑计划成果的转让和转化。课题任务书中应包括成果转化和应用方案,明确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促进成果转化的责任和义务。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和科技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对具有重大推广意义的成果,通过协调、利用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方式,给予继续支持。
第五十八条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和课题启动实施前,应与各参与单位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不得有恶意垄断成果和知识产权等行为。如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违反成果和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约定,在五年内不得参与支撑计划。
科技软实力是科技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公众科学素养、科技人才队伍、创新创业环境、科技管理水平等方面。为提升州科技软实力,经我局认真调查研究,结合科技软实力的现状,现将我局2014年提升科技软实力工作计划呈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一强一地两区”发展目标和全面推进“科教兴州”战略,强化科技软实力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作用。围绕支柱、特色产业,整合软实力科技资源,以科技项目为载体,加强科技创新能力,突破技术瓶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科技化、科技产业化、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大科普能力条件平台建设,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引进和研发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形成产业化集群。坚持以人为本,优化科技队伍结构,激活科技人才,强化科技服务。积极搭建提升科技软实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提高科技软实力管理水平,着力为科技硬实力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
1、着力储备软实力科技项目,积极向省、国家争取科技软实力能力条件平台建设立项支持,同时争取州“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立项支持。
2、利用科技三下乡、科普宣传周、科普宣传月等活动,深入乡(镇)村,进行科普活动,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科技意识。同时加大对科技软实力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科技软实力的认知度。全力推进全州科普平台及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训48000人次以上。
3、充分利用“藏汉双语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开展成果信息采集和,同时利用网络教室进行各类培训。引进、转化和推广实用技术26项。
4、完成《幸福美丽家园科普知识读本》和《藏汉双语科普宣传能力条件建设手册》编撰,同时各印刷10000册,发放10000册。
5、抓好红原现代畜牧业省级科技示范园区和汶川现代农业省级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同时进行督导和培育,早日完成预期目标。
6、加大“省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各类平台条件建设,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抓好州级民营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有更多的民营企业成为科技型企业。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对科技软实力的认知度。主要领导挂帅,副职抓具体工作,把科技软实力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提高科技软实力认知度,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科技软实力的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