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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第二点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是:
一、就业协议由学校作为见证方,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就业协议经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具有一定的行政约束力,聘用双方不得任意违约。
三、就业协议是一种文字契约,确定了甲乙双方的聘用关系,毕业生不得另找单位,学校按协议派遣后,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
四、就业协议毕业生实现自我保护的基本依据。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没有劳动协议的员工只能任凭单位宰割。
五、就业协议是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制定就业建议计划的基本依据,从而保证就业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六、不签协议的毕业生,目前人事部门认为是缓派人员,不能调动档案和户口,这样势必影响毕业生工龄的计算、职称的评定、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 就业协议 劳动合同
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近些年来,就业协议制度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再加上协议书本身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其应用情况越来越不理想,甚至逐渐成为毕业生择业、就业过程中的障碍。一些毕业生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往往会忽略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致使一些用人单位以 “已有就业协议”为由,不愿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最终使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二、现行就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在就业协议中的主体地位尴尬。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就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自主、自愿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应该进行干涉、限制。就业协议本身应该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与高校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高校以一个监管者的身份出现既与公民拥有劳动权的宪法权利相冲突,也与高校教书育人,培养自由精神的目的背道而驰。
(二)高校为自身利益,滥用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是统计学校就业率的依据。国内很多高校均以签署就业协议为毕业的前提条件,甚至有的高校以扣押毕业证等相“威胁”。大量注水的就业率出现,“被就业”现象出现,国家无法真正掌握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真实情况。
(三)学生毁约现象严重。法律上没有对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性质进行定性,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性质的看法不一。学生普遍认为其只是意向书,毁约现象严重。学生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有差距。
委托培养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学生时,用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办法的文书。
委托培养是一些单位解决急需人才问题的一个途径。委托培养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委托培养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把培养方和委托方协商认定的有关事项用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作为双方合作的凭据;二是便于监督、约束双方的行为,保证协商事项得以顺利实行。
委托培养协议书不需公开发表,而是一式两份,由双方共同持有。
(二)委托培养协议书的特点
1.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的所有内容都是双方商议认可的,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协议规定。如有一方违反协议,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2.双方互利原则
协议书的签订建立在双方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从意愿的产生到每一个具体的规定,都必须以双方互利、自愿为前提,不能有任何强人所难的地方,也不掺入人情关系。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3.内容的条款化
委托培养学生涉及录取、注册、生活费用、医疗、学籍管理、学位、学成就业等各方面的问题,均需一一协商确定并写入协议之中,因此大多采用分条列款的方式进行写作。
(三)委托培养协议书的写作
1.标题
标题写为“委托培养××生协议书”,“××生”可以是××专业专科生、××专业本科生、××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首部
签订协议单位及协议标的。签订单位一方为甲方,另一方为乙方。标的则用一句话概括出双方合作的基本事项。
3.协议条款
分条列出双方商定的条款,一般包括如下方面:委托的政策根据、委托培养的学制或学位目标、生源、录取原则和方法、教学质量承诺、文凭、委培费用及交付办法、学生就读期间的奖助学金及医疗费解决办法、学生学籍管理、毕业后就业承诺、协议生效期等等。
4.尾部
尾部包括签订协议双方单位签名盖章,双方负责人签字,双方电话号码,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
【 例 文 】
委托培养 ××专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委托培养单位:××××(简称甲方)
接收委托培养单位:××××(简称乙方)
双方商定,从××××年××大学统一招收的××专业研究生中推荐×名为××专业××研究方向定向委培研究生。
一、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列入乙方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教委备案。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规定录取,正式录取前,由乙方提出名单,经甲乙双方研究同意后由乙方通知考生,经考生同意后,由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
二、委托培养费每人每学年××××元,由甲方在每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如不按期付款,乙方则不允许委托生报到、注册。委托培养生的教学、管理、学习调查等费用由乙方开支,标准与普通研究生相同。
委托培养期间,该生的工资、副食补贴、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费用均由甲方开支。
三、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户口,粮油关系,人事关系和党、团关系,均转至乙方,由乙方负责管理,培养期间研究生的住宿由乙方负责解决。
四、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委托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委托研究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作出决定,通知甲方。委托生因病休学,本协议书延长×年有效期,由甲方向乙方另支付××××元培养费。委托生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作出决定,由甲方接受处理。乙方不退甲方支付的当年委托经费。
五、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教学按乙方××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乙方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位,经答辩通过的,可授予学位。
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党、团关系,一律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底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论文摘要:地方高校主要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由于生源的全国化和就业的多元化,其毕业生就业市场在以当地为主的基础上,已经融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当前,高校、政府、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应按各自主体的职责和市场规律,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构建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和发展毕业生就业运行机制。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概念只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毕业生交易活动的场所。它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如毕业生交流会等。广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概念是指将毕业生作为人力资源交易,并使之变成直接生产力的交换关系的总和,即指毕业生流通的领域,毕业生供求关系的总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作为一个系统和过程来分析,其总体机制可表述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各个组成部分、毕业生交换的各个环节。是通过相互作用、合理制约,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系统和毕业生交易过程形成良性循环的机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总体运行机制,通常由若干个分机制构成,即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风险机制、就业保障机制、法律约束机制等组成。地方高校主要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由于生源的全国化,其毕业生就业市场在以当地为主的基础上,已经融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毕业生就业是高校教育的最终环节,工作基点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所需的一切材料应由学校提供。因此,建立起以学校为主导、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可以充分实现学校招生、培养、管理、就业的结合,有利于加强学生的管理和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国家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目前,应着重建立起国家、省、学校三级毕业生就业市场,形成体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协调步骤,分期、分批,有主、有次地举办各级毕业生就业市场。
一、完善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
1.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制和机制
毕业生能否及时就业及就业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高校的生存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学校就业工作管理水平和学校的荣誉。时代的发展,迫切需要高校对就业市场的重新定位,发挥高校就业市场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真正与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这一方面要求高校可以按就业市场对人才需求状况自主决定招生规模、专业结构、课程设置。高校就业市场既要体现作为一种专门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开展双向选择活动的服务载体和提供公平竞争的服务平台,更要成为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评估标准的信息源和决策依据,为高校的整体运作提供导向,保证高校办学方向的正确性。另一方面,要加快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投入。市场既蕴涵着机遇,又潜伏着威胁。高校要在激烈的人才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导地位,必须加大对市场的研究力度,拥有高校自己的就业市场,科学地预测市场走势,发挥自身优势去抓住市场机遇,培育和运作就业市场。为此,各高校应该设置专门的市场研究部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权利与地位,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使之真正成为联系高校与社会的纽带和桥梁.保证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2.以网络信息技术壮大毕业生就业市场
随着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高校为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纷纷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自己的就业网站,建设高校的无形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招聘单位提供信息等服务,在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之间架起了空中沟通的桥梁。由于高校无形就业市场服务的对象直接面向高校毕业生,工作上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使高校就业工作既降低举办大学生招聘会的成本,减轻招聘会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负担,也避免了许多高校毕业生盲目地在全国各地赶场,无心学业且交易成本高的现象,也为壮大高校就业市场提供了可能性。“网上供需洽谈会”和“网络招聘会”不仅为高校的就业市场提供了新的服务渠道,扩大了服务功能,也进一步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发展,丰富了就业市场的内容,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更具时效性、针对性、专业性。也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更广泛、全方位、更高效的服务,把高校的就业市场真正建设成为高校毕业生的主选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阵地。可以预见今后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之间将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洽谈,通过互联网在网上达成就业,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管理向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变。因此,高校充分利用网络迅速快捷、信息量丰富、交易成本低等优势,不断壮大高校就业市场,以克服现场招聘会带来的种种弊端,是适应大学生就业市场发展的有效形式。
3.建立和发展“无形市场”,做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并举
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任务是要围绕毕业生的“就业活动”开展工作。通过市场作用使毕业生找到合适的工作,用人单位得到所需的人员。为了积极稳妥地完成这一任务,各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每年都要召开一定规模的“就业洽谈会”或“供需见面会”,这自然是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我们把这种双向选择洽谈会、供需见面会称之为“有形市场”,因为其中的洽谈、签约活动都是看得见的。但是,要使这个“有形市场”真正收到实效而不是徒有虚名,其背后必须有一个“无形市场”的支撑,即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发展问题。而目前各高校及有关部门普遍存在着对“无形市场”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的现象,致使供需双方在洽谈见面之前心中无数。因此,必须加快就业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运用先进的网络管理手段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二、建立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
1.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建立供求平衡机制
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整体功能,需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对毕业生的供需量虽然也有某种调控作用,但毕竟受利益驱动而有其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甚至出现副作用。因此,高校毕业生市场的供求关系决不能任其自行发展、自行调节,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限制不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非正常供求,实现毕业生的供求符合国家科教政策。对毕业生就业市场宏观调控的手段应以间接调控为主,从市场导向上进行调控。政府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调控。我国人才资源匾乏,行业间分布极不平衡,要使毕业生得到充分利用,必须沟通人才供需信息,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全国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网络,定期向社会公布供求信息,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也应定期向当地高校公布供求信息,以提高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效率。二是经济调控。运用价值规律和经济杠杆,对人才资源配置加以引导、调节和控制,这对于边远、落后地区人才的供给可以产生积极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解决边远、贫困地区人才缺乏问题。边远贫困地区应采取不同形式吸引人才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培养当地人才。如对志愿到边远地区工作的大学生提供较高的经济待遇等优厚条件,以及免还贷款,取消见习期,提高工资级别等,已经收到良好效果。三是行政调控。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减少市场盲目性和局限性,引导毕业生流向,控制毕业生的流量和流速,保持毕业生供求总量动态平衡和结构的相对合理。组织力量做好中长期人才规划。在人才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合理布局,使社会总供求比例不至于发生较大差距。
2.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建立合理适中的工资制度
高校毕业生工资弹性大,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没有统一的模式。通常要考虑教育成本、当地工资水平、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等因此,估算基本工资数量,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供求双方在工资上的分歧,表现为:部分毕业生要价太高,用人单位难以接收;另一方面,毕业生也不能接受每月700—800元的工资水平,致使成交率低。我国加人WTO后,毕业生就业市场还将受到国外就业市场的冲击。要想毕业生人尽其才,必须建立合理适中的价格机制。很多地方出台政策,建立高学历人才最低收人保障线。对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有条件企事业单位要试行月最低收人保障线,最低收人水平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完全由市场调节,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不同对象、不同条件下同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不同。
3.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公开的竞争机制
社会主义竞争的特点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开展文明合理的竞争,促使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地发展。因此,应建立和健全毕业生就业市场运行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尽快公布和实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条例》,规定就业市场开设的条件、程序;制定出全国统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办法;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制止欺诈行为,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常运行;尽快制定关于毕业生就业市场交易规则、毕业生就业市场主体行为、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介组织的审批制度,明确设立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介组织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界定其业务范围,逐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介组织的功能;建立和完善举办毕业生交流大会的审批制度,明确举办毕业生交流大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提高毕业生交流大会的实际效果;加强对毕业生招聘的管理,对招聘单位进行资格认定,明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止乱招、滥聘、乱收费、性别歧视和毕业生随意违约等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法》,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使毕业生工作有章可循,并逐步达到规范化、法制化,条件成熟后出台《大学毕业生就业法>。
三、完善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运行机制
1、建立鼓励先进的激励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不仅要重视精神激励,尤其要注重物质激励,坚持正确的名利观,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参与激励”,就是让个人认定自己为组织中的一员,使自己与组织融为一体,甘愿按组织的指令去实现该组织的目标,以主人翁姿态全身心地参与,为事业而乐于奉献。这种“参与激励”能使人增强责任感,产生危机感,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个体意志,实现自我价值。二是“工作激励”,就是促使人们愿意多做工作,自觉地“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人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三是“环境激励”,就是激励人们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不断变革自己生存的环境,从而优化环境,如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在政策方面尽可能做到唯才是举,用其所长;在法制建设方面,为毕业生制定相应的保护法,使之合法权益和政治声誉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人事劳资方面尊重毕业生的意愿,千方百计提高其社会经济地位。
2.建立优胜劣汰的风险机制
加强风险机制建设的目的,就是要使进入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有关各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牢牢树立市场意识、危机意识,从心底里激发参与毕业生就业市场竞争的兴趣与热情,敢冒风险,敢为人先,以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首先,风险机制要求建立有机统一的用人机制。其次,风险机制要求建立有机统一的考核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中择优选拔任用各类毕业生,综合素质差的毕业生就应该降格使用。最后,风险机制建设,要求建立奖勤罚懒、有机统一的分配机制,要让每个人的经济收益与其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挂钩,采用实绩工资制。
3.建立就业保障机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人发展和毕业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失业现象将在我国长期存在。但是,对于学有所长、层次较高、素质较好、能力较强的专门人才——高校毕业生这一特殊群体存在失业的问题,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却一直未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之内,这是有悖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因此,必须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机制。目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障制度。为了使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障制度得以顺利运转,首先,要转变各级就业管理部门的职能,由计划管理、就业安置向就业指导、咨询、服务,推荐就业及失业毕业生组织、人事关系的管理、失业救济金的发放上来。其次,修改完善有关法规,将高校失业毕业生这一特殊群体纳人社会失业人员范畴,在一定时期(6个月至1年)未就业的毕业生,到各级有关部门按月领取失业救济金。再次,设立毕业生就业保障基金。基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拨款以及高校从所收学费按一定比例划转,基金设立后由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管理、使用,根据各地毕业生就业情况逐级划拨。基金主要用于毕业生自主创业、到边远贫困地区、到基层、到乡村工作的毕业生的补贴,奖励及发放失业救济金。
第二,建立失业毕业生培训(或召回)机制。失业毕业生多数因为学历、专业问题未能及时就业,针对这一情况,就业指导机构可以举办专升本辅导班,鼓励、支持失业毕业生继续深造,缓解就业压力。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开展英语、计算机的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失业毕业生的竞争能力。
第三,积极开展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为了使毕业生能尽快找到较为满意的工作,首先,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指导、鼓励、支持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就业指导机构要为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便利,同时对愿意自主创业的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一次性支付给个人,作为扶持自主创业的启动资金。其次,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积极组织人才市场、供需见面,为失业毕业生就业创造机会。最后,各级就业指导机构要对失业毕业生加强思想教育,转变其陈旧的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以社会需求为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建立“需求、培养、实训、就业”的教学模式,使毕业生能够学以致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1.根据乙方提供的入学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负责学生毕业证及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工作;
2.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及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各学科的教学任务;
3.学生毕业后负责推荐就业,并为每位学生至少提供一个就业岗位;
4.负责毕业生岗前培训工作;
5.负责推荐就业的专业包括我院______年招生的各个高职专业。
二、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时;
2.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刻苦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3.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录取材料;
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配合学院进行上岗培训及推荐就业。
三、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负责安置工作
1.在校期间不认真学习,所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者;
2.不按时交纳学费或经学院允许缓交,但在毕业前仍未交齐全部学费者;
3.在校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毕业后自行就业者;
5.无正当理由,出于个人好恶,不服从推荐就业者。
四、其它规定
1.如发生协议条款之外的事情,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十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必须由监护人签字;
3.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学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盖章) 监护人:__________(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