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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课堂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税收知识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愈发显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格在工作市场中的强竞争力,税法的学习越来越受到学生的重视。这就对我们的税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目前我们的税法课堂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热情。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一)学生课堂参与度低,由于税法的难度较大,法律条文较多而且繁琐复杂,导致教师上课与学生的互动内容较少,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对课堂学习的参与度低。
(二)教材内容有一定滞后性。由于税法教材的编写每年变化较小,而现实当中我国财政体制和政策是处于不断变化和更新的状态中,这样会造成课本所学内容与税收实践的脱节,比如我国正在进行的“营改增”改革,这是我国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变革,但对这些内容教材很少涉及。
(三)实践能力薄弱。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学习完该课程的学生应具备税务实践的技能。而目前税法课堂还只停留在理论教学层面,在实务性和实践教学方面存在欠缺,学生无法胜任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等工作。
二、互动教学在税法课堂应用的方式
(一)案例分析教学方法
税法课程是一门与现实联系非常密切的课程,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真实、典型的案例,都可以拿来与学生在课堂上分享。教师可以选择设计到税法中知识点较多的案例,或者具有典型性代表的案例发送给学生。将学生分成小组,每个小组利用课余时间分析一到两个案例,将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解题思路与分析结果用PPT的形式呈现出来。在每次课堂教学中留出20-30分钟时间,用于学生讲解,教师进行点评,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同时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方式比仅在课堂上提问问题,更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增强了互动。
(二)关注热点教学方法
目前我国税收领域最为关注的问题,即营业税改增值税。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是税收收入的主要贡献者。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解决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加了税收的公平性。但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量巨大,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这为我们的课堂教学提供了许多素材。如果仅依靠教师的信息传达,渠道单一且有限,而且会使学生没有代入感。可以通过让学生自己收集税收领域热点问题资料的方式,使学生增强对现实的关注度。比如每次上课的前15分钟,指派一位同学对这一周税收领域或者财经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总结,其他同学可以就感兴趣的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在常规教学外,还可以就营业税改增值税进行专题讲座,将改革中的核心问题抓出来,便于学生及时掌握。比如,尤其是改革对电信业、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影响,可以组织学生结合某一行业的特色,讨论改革针对这一行业的影响。
(三)税务模拟实训教学方法
现在我们的税法课堂主要是从理论上讲授我国现行税种的概念、特点、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等主要税法要素,对于每个税种在不同情境下如何判定征税范围、确定计税依据和计算应纳税额,以及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还缺乏实际有效的指导和训练,这也造成了学生工作时产生知识与实践脱离的困惑。在理论教学的同时,也要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模拟,使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连接税务机关网站,依托远程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完成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对各税种纳税、报税的能力以及对互联网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的应用。需要建立税务实训的实验室,选择目前税务局采用的网上报税系统,比如“金税三期”,以及企业应用较多的报税软件,利用电子税务的手段增强学生的实际纳税和报税能力。通过这种模拟纳税的情景设置,使得学生可以将知识与实际操作联系起来,增强了趣味性,学生会更有兴趣和动力投入到税法的学习中来。
【关键词】税法课程;教学改革;课程设计
对会计学专业而言,税法作为其核心课程之一,对会计知识内容的整合与会计专业学生素质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税收法律还是国内会计学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必考科目。因此,税法课程在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承担着培养高技能的会计专业人才的重大责任。为适应现代社会对实用型会计人才的需求,税法教学亟须进行教学改革。而在税法教学中引进项目教学法是进行税法教学改革的最有效方式之一。
1财会专业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历年税法教学的研究,在税法教学的内容与模式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1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要求相剥离在目前的税法教学中,单独讲授各个税种。这种学科型的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相对于税法知识而言,是较完整的,涵盖的我国税收的大部分的法律与法规,体现了税法的精神,但是每个税种单独讲解,与实际工作往往割裂开,不能实现教学内容与工作过程的有机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与教学不能有效的整合,使得初到工作岗位的学生在初接触工作时感觉比较迷茫,不能有效地投入工作中。
1.2教学方法需要进一步改革,增加教学的灵活性
长期以来,税法课程教学往往遵循着传统模式,这种教学模式会造成课堂气氛沉闷,学生缺乏学习兴趣,学习效果不理想。随着教学的进一步改革,在教学环节增加了实践课程的授课时间,在某种程度上对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有了极大的促进,但是仍旧没有形成一种具有院校特色的创新机制。在理论授课时仍显得课堂气氛比较沉闷,实践教学学生比较喜欢投机取巧。
1.3教学资源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当前的教学改革需要
目前,税法的教学资源库建设还不能满足师生与社会的需要。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像微课、慕课、云课堂等教学资源不断地出现在大家的面前,可以说采用这些先进的教学资源与手段已经是当今教学发展的必然趋势。面临如此形势,税法教学应该紧跟教学改革的步阀,不断更新理念,对教学资源推陈出新,积极地参与到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中去。
2制定课程设计方案,对税法教学进行改革创新
2.1课程内容设计,以工作任务为导向整合教学内容
税法课程内容的组织要突出应用性、实践性原则整合课程的内容体系。税法课程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按税种分为不同工作任务,将学生需要培养的能力贯穿于各个工作任务中。在组织课堂教学时,教师的教学项目以税种的计算及纳税申报为主线,通过讲授、案例分析、情景展示等多种方式讲解税种知识以及纳税申报实际操作。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合作,多角度地对不同税种进行全方位的解读,以帮助学生彻底地掌握各个税种。
2.2教学模式设计,翻转课程的运用
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已逐渐被人们认可并广泛应用。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涵盖课前自主学习、课上教学活动组织两个方面。课前自主学习立足学生与老师双方。学生课前活动主要包括自主学习、随堂测验、准备课上内容;教师课前活动主要包括布置学习任务、跟踪学习及时反馈、收集学习问题调整课上教学活动。而课上教学活动组织包括课前学习情况分析、确定课上目标要点、确定课上教学活动、教学评价等几个步骤。课前学习情况分析要通过学生学习情况的反馈,找出学生集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课上目标要点要通过对集中问题的分析,确定教学目标与知识要点;确定课上教学活动要求教师组织知识竞赛、小组讨论、实践操作等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与课堂参与性。最后对教学进行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对个人进行评价也可以对小组进行评价(图1)。
2.3教学方法设计,采用任务驱动的方法主导教学过程
在长期的税法教学过程,逐渐发现任务驱动教学法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任务驱动法要求以学生为主体主导教学过程,教师任务,对每一个任务只作基本讲解和说明,对首次的任务说明的详细些,而后期的任务讲解越来越少,逐步由学生独立完成。学生可以独立思考也可以团队协作,主动地教师布置的工作任务,教师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过程。学生在寻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方法时,就成了课堂推进的主导力量。
2.4教学安排设计,合理安排不同阶段的理论与实践教学
校内校外的实训,税法课程一般安排在第三、四学期,因为学生已经学习过基础会计以及初级财务会计,已经对会计学的理论有了系统的了解,为税法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学生通过学习税法的理论知识,以及进行纳税申报实训,能够初步处理税法的相关工作流程。同时在第四学期的“现代学徒制”实训月中,学生要在顺捷会计公司指导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为期两个星期的真实工作过程模拟。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补充在课程学习过程所欠缺的部分,比如企业的开业过程中的工商登记、真实原始凭证的审核、国地税的申报、发票开具及发票导入等实际工作中常见问题。把涉税业务融合在仿真或虚拟的会计工作项目中,实现学生从课堂到实际工作的对接,为学生今后的实际工作奠定基础。
2.5教学资源设计,建设税法课程的教学资源库
在当前,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已日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种的类型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已经全面展开。教学资源库把电子教材、教学课件、企业案例、教学视频、习题试卷有机的整合起来,以课程标准为中心,突出知识点与技能点。可以说教学资源库是以信息化的手段作支撑,把线上教学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实现了开放性、系统性与体验性的教学设计理念。在我校要大力发展教学资源库的同时,税法课程也要借此之际,推行税法教学的资源库。积极参与校内校外资源库的合作建设,要建设微课、云课堂等教学资源,把自编教材、电子课件、教学视频等教学资料在云课堂中,接受学生、老师与社会的检验。
参考文献:
[1]钟花.高职税法课程行动导向教学探索与实践[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3):98~102
关键词:自主学习;课堂讨论;评价反馈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目前教育界对税法教学的讨论广泛,如何发挥学生在此课程中学习的主导地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税法教学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初步研究。
一、对税法教学的认识
(一)税法教学的重要性
税法教学的重要性是由税法的重要性和市场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决定的。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并且随着税务复杂程度的提高,社会对税务人才的需求逐步增加。因此通过课程改革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税收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前税法教学面临的问题
(1)《税法》课程理论体系庞大、课时少、知识更新快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
税法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法条例体系混乱,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在税法体系中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分量,并且很多税种的改革与调整是不定期的,出台的文件、通知等行政性法规很多。但是此课程课时较少,和庞大的知识体系和繁复的法律条文不匹配。
(2)课堂教学模式落后,传统的讲授法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
目前,税法教学多采用“讲授+板书”模式。由于条文繁多,多数学生对案例分析更多是机械、被动地接受知识,如何有效应用案例教学法存在一定挑战。
(3)传统的课程考核体系过于单一,不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综合能力
传统的笔闭卷考核无法全面地开拓思维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改革的理念及主要内容
《税法》教学改革核心是应用“自主学习”合作型教学模式,改变以“教师教材为中心”的模式,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为目标,借鉴国外教学模式,展开小组讨论演讲并改革单一的考核模式,整个教学将分成三个阶段:教师布置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评价反馈。
(一)教师布置引导阶段――发放学习指南,精选并介绍相关案例
1.发放学习指南,让学生明确学习任务
借鉴国外的教学模式,学期初发放学习指南,告知学生考核要求 和教学进度并向学生提供本课程每章节的阅读书目,学习指南包括:
a.课程简介:本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内容包括税法构成要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及其他税种。
b.教学进度:根据每学期的时间来安排。
c.考核要求:考勤(10%)案例演讲(10%)案例论文(20%)期中考试(20%)期末成绩(40%)。
案例演讲:以3-4人小组为单位,针对某个案例介绍分析。
案例论文:选择近年发生的偷税案,找出1-2个议题并用相关知识分析,800字以上。
d.以供案例演讲和论文的备选案例。
e.参考书目。
2.教师精选并介绍教学案例,提出相关议题
案例教学法使《税法》枯燥的学科变得生动起来,但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首先,选择的案例要少而精,学生能在有限的时间进行深入的分析。其次,选择的案例要发生在近期并且贴近生活,例如近年来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等。再次,选取的案例既要紧扣教材内容并且有助于学生理解。在此阶段,教师要引导学生展开小组讨论,调动学习积极性。
(二)学生自主学习阶段――以课堂讨论为核心,引导学生展开讨论
此阶段是中心环节,注重师生互动,学生要在此环节中积极发现问题。
首先,营造宽松互动的氛围,上课前改变教室格局,把课桌变成环绕式的格局,改变评判性的方式评价学习结果,允许学生自由讨论,展开联想。
其次,引导学生积极课堂讨论,讨论前, 教师要定出案例分析要解决的问题和讨论的步骤, 最好选择开放性话题。学生可分组进行讨论,并在每组安排思维较为活跃的学生。讨论中,学生可自由发言,教师也可选择同学发言,但应该慎重挑选第一位发言者,起到有效的示范作用。 教师要适时鼓励学生提出新观点,培养创新意识。在讨论的最后,教师可根据课程本身和学生的讨论补充问题,并鼓励学生对讨论中涌现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
(三)评价反馈阶段――改变传统单一的评价模式,考核方式多样化
教师应改变传统的以考试为主要模式的考核方式,以开放式的案例演讲与案例论文为核心,细化评分标准,注重反馈,并在学期初告知学生考核体系。
案例演讲的评分内容:演讲内容(议题相关性、回答准确性);PPT印象(内容概括性与逻辑性);演讲技巧(语音语速、身体语言、观众互动、语言逻辑性)演讲内容和PPT印象同组成员分数相同,但演讲技巧同组成员分数不同。
案例论文的设置:设置开放性命题;学生自由选择近几年发生的偷税漏税案;找出几个议题,用相关税法知识分析,800字以上案例论文的评分标准:格式标准、案例介绍、议题相关性、分析准确性。
总之,税法教学应实施以能力考核为主。从平时考察、作业评价、解决问题等多个方面考核学生, 以改变片面依赖闭卷笔试的考核模式。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郝如玉,王国华.中国新税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
[3]舒国燕.对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J].科技信息,2008 (06):321-324.
[4]李晶.基于《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 (03):89-91.
税法课程是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开考后开设的,近二十年来,税法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税法课程教学效果。
(一)现有教材缺乏时效性,无法满足教学要求。税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时效性,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会不断出台新的税收法规,而教材往往跟不上税法的这种变化,造成教材中经常存在一些已经失效或无用的内容。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更新快、权威性强,许多高校将它作为教材用书。但是考试用书有个最大的缺点,就是知识点的介绍不够系统全面。
(二)教学方法比较单一,没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然而“填鸭式”教学仍然是目前大多数高校税法教学采用的主要方法。在学时有限的情况下,授课教师为完成教材内容不得不用大量时间来讲解税收政策法规,而没有足够的时间给学生安排丰富的案例,也无法采用启发式教学、情景教学等费时较多的教学方法,使得原本抽象的理论更加枯燥。
(三)实践性教学匮乏,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但目前多数本科院校税法教学恰恰缺少这一环节。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说,税法与自己的生活经验基本上没有什么关联,也就无法通过已往的经验来形成或加深对税法知识的经验结构。如果能在传统讲授知识的过程中增添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就可以将直观的经验直接传递给学生,并使学生通过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不断地对特定的知识经验进行调整和修正,从而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二、会计本科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一)注意税改动态,更新教学内容。税法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及企业、单位、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颁布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从而使税法这门课程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时效性。为此,在税法教学中,要求教师密切关注经济发展的趋势和税收政策的动态,通过订阅权威性杂志、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方法,随时收集时事税收政策信息。通过了解税收改革的动向,时刻保持对经济、税收、高新技术方面政策变动的敏感性,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使课堂教学与税务实践保持高度一致。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税法的理论性和实务性都比较强,如果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就极易造成内容空洞、枯燥,激发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调动不起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在传统教学法的基础上,我们可注入启发式教学法、情景教学法、对比教学法以及案例教学法等多种现代化的教学方法,以丰富税法教学课堂,提高其教学效果。
1、启发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就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任务和学习的客观规律,采用多种方式,以启发学生的思维为核心,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他们生动活泼地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的实质在于正确处理教与学的相互关系,它反映了教学的客观规律。
在税法教学中,教师应注重结合现实启发学生挖掘税收法律、法规更深层次的含义,引导他们理解税法的立法精神。如为什么要取消农业税?为什么要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为什么要将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一”?为什么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一再上调?为什么应税消费税的税目由原来的11种发展成为目前的14种?另外,可结合生活经验和有关常识启发学生理解性地记忆消费税的相关税目。例如,过度消费会危害人体健康的烟和酒,过度使用会破坏生态环境的成品油、鞭炮以及焰火,非生活必需品的化妆品、小汽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奢侈品,浪费资源的汽车轮胎、木制一次性筷子等,这些都属于消费税的税目。通过启发式教学,学生很容易从根本上将消费税的税目记得非常清楚。
2、情景教学法。情景教学法是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尽量为学生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学习环境与氛围的一种教学活动形式。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情景教学方法仍以现行教材为基本研究内容,但以学生周围世界和生活实际为参照对象,为学生提供与课堂教学内容相关的教学背景,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使税法教学中的各个琐碎的知识点融会到该情景中,使学生身体力行,从而使他们牢牢掌握税法各知识点的内容。例如,在讲授《增值税法》内容时,通过提供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讲解增值税的开具和价外税特征;在讲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时结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来讲解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和程序,从而使抽象而枯燥的内容变得具体而生动。又如,在讲授《个人所得税法》内容时,可将听课的学生现场分成若干组,每组设定金额相同但发放方式不同的奖金,以此来解释在同样的收入条件下,不同发放方式对于税收负担的影响,从而有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研究《税法》的热情,使课堂教学充满勃勃生机,也使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掌握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及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点。
3、对比教学法。所谓对比教学法,是指将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或两个不同事物对立面进行比较的一种教学方法。税法中各项法律规定内容多,知识点琐碎,极易混淆。如果不能准确掌握这些知识点,就可能导致税款计算缴纳错误。如果通过把税法中两个对立的知识点进行比较,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就自然会比较明显地反映出来,从而有利于学生理解和准确掌握相关知识点。如增值税法和营业税法的征税范围具有一定的对立性,因此在讲授这部分内容时,可以采用对比的方法。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增值税销售的是货物,而营业税销售的是不动产;增值税提供的是修理修配劳务,而营业税提供的是修理修配劳务以外的劳务,二者征税范围无交叉,相互补充。
4、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主要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而非传授知识者角色,学生则是案例教学的主体。在这种教学方法里,学生可以自由讨论,提出不同的观点,教师最后综合不同的观点进行点评。
由于税法课程知识点多,而且政策变化特别快,每年都有新的税法条款出现,很多条款都是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因此特别适合选用案例教学的方法。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讨论税法课程内容中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并进一步诱导学生充分感知教材中的税法理论,使获得的概念更加清楚、结论更加准确、记忆更加深刻。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案例教学时,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教师应该在正式开始集中讨论前一周左右将案例材料发给学生,让学生提前阅读案例材料,查阅相关资料,搜集有关信息,并积极地思考,初步形成案例问题的解决方案,为小组集中讨论做好必要的准备。在小组集中讨论完成之后,教师应该留出一定的时间让学生自行思考和总结,这样学生对案例以及案例所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就会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实践教学的改革
1、积极创造实习机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对税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但与此同时,许多用人单位反映毕业生缺乏实际操作能力,不熟悉税务工作的基本流程。由此可见,高校教育中学生实习的力度还应进一步增加。
对于多数高校而言,一般要求学生在大四的后半年进行实习。与庞大的会计专业学生数量相比,会计部门和岗位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很多会计专业的学生在实习时找不到对口的财务部门,很多学生被安排在其他部门进行实习,使很重要的实习机会基本流于形式。为此,各院系及专业课老师应当积极主动地联系企业、税务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与他们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保证学生在毕业前都有到财务部实习的机会。另外,由于学生数量多,学生实习没必要都安排在大四后半年。多数会计本科学生大三上学期就学习了税法课程,大二学习了财务会计,因此实习可以从大三的下半学期就开始安排,实习的时间也可以灵活些,比如利用没课的时间或是寒暑假。通过分批实习的方式,大大提高会计专业学生实习的机会。
2、建立税务模拟实验室。税务会计作为一门融税收法律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殊会计,它不仅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税法理论知识,还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以及综合应用税法和会计知识的能力。因此,为了满足税务会计的素质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培养学生掌握各个税种的计算、熟悉纳税申报的基本流程和各个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基于以上考虑,建立税务模拟实验室是提高高校税法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在模拟的过程中,学生可自由组合或由教师分配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各成员再按岗位分别扮演税务人员、税务会计,由他们来轮流演示税务登记、纳税鉴定、发票领购、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具体的涉税业务。
三、结语
关键词:会计学本科;税法;基本环节;教学模式;支架式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7394(2017)04-0076-05
一、支架式教学模式的概述
支架式教学模式(ScaffoldingInstruction)是在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学习理论影响下形成的比较成熟的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认为:“支架式教学应当为学习者对知识的理解提供和建构一种概念框架,这种框架中的概念是为发展学习者对问题的进一步理解所需要的。为此,教师先要把复杂的教学任务加以分解,以便于把学生的理解逐步引向深入”[1]。这里的“支架”就是“帮助”的意思,如建筑物上的脚手架所起作用是一样的。教师是学生掌握建构内化更高认知活动技能过程中的“脚手架”,利用“脚手架”的支撑作用把管理学习的任务逐步通过教师转移给学生,从而使学生智力能够从实际发展水平提升到更高的潜在发展水平。常用的支架式教学支架包括示例、解释说明、建议、列图表、指导等。支架式教学模式有助于学生学习和理解结构化的知识,有利于学生特长和个性发展的发挥:支架式教学模式通常包括五个基本教学环节。搭建脚手架;进入问题情境;独立探索;协作学习;学习效果评价。
二、《税法》教学中引入支架式教学模式的意义
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的《税法》课程是会计学专业的一门必修核心主干课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和应用性,在学科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承前启后的作用。它前承《经济法》《会计学》等相关课程,同时为《中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审计学原理》等相关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专业理论基础。《税法》课程的教学,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國税收体系以及各种税收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掌握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税收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正确准确计算各种税种的应纳税额及处理税收征纳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以满足社会对财经工作者在税收方面的需求。
(一)《税法》课程特点
1.内容多
《税法》课程与其他法律课程一样,教学内容严谨而抽象并且理论性极。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税法基础理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三大部分。其中,税收实体法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资源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目的税法等;税收程序法包括税收征管法和税务行政管理法等。此外,还要涉及税收、财政、法律、会计、对外贸易等相关知识,信息容量很大。在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的传统教学实践中,学生普遍感觉到教学内容太多并且抽象枯燥繁杂,学习难度较大。
2.课时少
大多数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的《税法》课程一般安排一学期16周、每周2-3个课时的讲授,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将各个单行法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税收优惠等税收法律要素由点到面地讲透,实现《税法》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3.时效性强
从健全税制的角度或者提升立法层次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的税制正进行着不断的调整与改革,每年都有大量的税收文件修改与实施,使得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的《税法》教学具有很强的时效性,给教师和学生都带来较大的压力。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此次改革对《税法》教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引入支架式教学模式的意义
高校会计学本科阶段的教育是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有机结合,是为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服务。如何有效提高《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率,是任课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一直思考和不断探讨的话题。在《税法》课程教学实践中,如果教师上课采取注入式的传统教学模式和方法,以讲授为主,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不仅会产生学生建构知识困难等弊端,而且可能会弱化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限制其逻辑思维的发展。如果将支架式教学模式引入《税法》的教学,将会有效改变这一局面。因为支架式教学模式强调学生学习由外部刺激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信息加工的主体,能够在已有的知识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地积极实践,从而建构出新的经验和知识体系,不在仅仅是被动接受知识;同时,教师也不再是知识灌输者的角色,而是充当了帮助学生建构知识促进者的身份。此外,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的《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中有很多结构化的知识,完全适合采用支架式教学模式建构《税法》知识的支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讲授帮助学生搭建“支架”,激励质疑,让学生自己去主动学习相应内容,这样教师既能做到讲解重点,突破难点,而且还能激发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启发学生的思维和想象力,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和创造性,便于学生更深刻理解掌握所学知识,从而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
三、支架式教学模式在《税法》教学中的实践研究
(一)建立支架
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的《税法》课程的主要内容是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知识,其中税收实体法是学习的重点。税收实体法,包含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资源类税法、财产类税法、行为目的税法等八章内容,故本文以税收实体法的教学为例来阐释在《税法》课程中支架式教学模式的具体运用。
对于学习《税法》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的学生而言,“现有发展水平”是学生已经学习了《基础会计》、《经济法》等相关课程,掌握了会计的记账方法和程序以及法学的基础理论。“即将达到的发展水平”是这门课程要学习的最主要内容即税收实体法的相关知识,所以构建《税法》课程的支架以单行法的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以单行法的基础理论、基本内容、计税管理等三方面内容为主干。
具体而言,实体法的税法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优惠、征收办法和纳税地点以及总则、罚则、附则等要素。各单行法的基础理论主要阐述单行法的概念分类、特点及作用;单行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各税种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优惠政策;各税种的计税管理主要涉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各税种的征收管理主要涉及纳税期限、征收办法和纳税地点以及总则、罚则、附则。税法学建构的支架可以用图1来表示。通过建立这个知识“支架”,帮助学生掌握实体法要学习的相应内容和体系框架;如果学生在学习税收实体法的每一章内容都按照这样的框架体系去学习、思考、比较、探索,必将会促进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同化”和“顺应”。
(二)进入情境
根据已经建构的支架,自然产生了相对应的问题,也就是概念框架中的各节点。比如:各个单行法的概念是什么?各个税种的特点和作用有哪些?各个税种在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优惠政策方面有哪些规定?各个税种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与申报?各税种的纳税期限、征收方法、纳税地点、总则、罚则和附则等征收管理方面各有哪些要求?
实体法中各个单行法的概念体现了税法的内涵,因为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征纳活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各单行法的概念特别强调纳税人的不同身份。在增值税税法的概念别强调应调整对象是:国家和增值税纳税人;而消费税税法的概念别强调应调整对象是:国家和消费税纳税人。各个单行法的特点和作用可以分别从各自立法的目的和背景上去理解。
纳税人是纳税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征税对象或征税范围相关;各个单行法的征税范围与征税对象密切相关,它是征税对象的进一步补充,单行法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劳务、财产、收入、所得、土地和行为。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其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比如,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值得注意的是,各稅种之间征税范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征收消费税、资源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的同时一定征收增值税,因为消费税、资源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是基于增值税课征的税收。
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主要标志,体现征税的深度。税法在实际运用中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增值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均采用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工资薪金的征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法采用超率累进税率;资源税法和车船税法采用定额税率。总体上,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为各税种的基本要素,是学习的重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申报是各税种的核心教学内容,涉及的信息量较大。授课时,可以根据各税种的具体内容再分别建立框架。下面以若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例建构“支架”,见图2增值税计税管理架构的支架所示。增值税征收办法有简易征收和抵扣征收两种,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计算采取简易征税的办法,不抵扣进项税额,只要学会把含税销售额进行价税分离即可。一般规模纳税人采取税额抵扣的办法,即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为应纳增值税额。因此,把销项税额的确定和进项税额的确定为主干,确定销项税额的支架节点分别为销售额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确定进项税额支架的节点分别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独立探索
教师通过支架的搭建和情境的引入,帮助学生系统性认识税法课程的主要知识点。独立探索环节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进行共同的探索。需要强调的是,需要强调的是,独立探索不是让学生独自独立探索,而是在师生的互动过程中的共同探索。共同探索中,教师应适时启发或提示,引导学生自己去思索,同时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所学知识仔细推敲,将抽象严谨的税法条文转化为生动形象的法理,帮助学生积极内化所学的知识主题,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以进项税额的确定为例,从“搭脚手架”和“进入情景”两个环节学生已经掌握了进项税额的抵扣的相关知识点,比如理解了进项税额的抵扣可以分成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凭票抵扣,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可以进行抵扣;第二种情况计算抵扣,通过法定的扣除率和支付金额计算抵扣。课堂教学中可以引导学生探索:是不是只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相关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为什么?怎样进行认证抵扣?如果不抵扣又如何进行处理?课堂上学生很容易回答第一个问题:不是只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其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则往往需要进一步深入设问,即哪些情形即使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联也不准抵扣?若不能抵扣又如何进行处理?此时,有的学生回答购进货物保管不善丢失、被盗情形;有的学生回答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用作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情形;有的学生回答虚假发票的抵扣联等等。尽管学生的回答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不能抵扣的情形;但不够专业;教师此时要引导学生理解专有名词“免征增值税项目”、“非正常损失”,提醒学生注意当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主管税务部门规定时也不能抵扣,比如发票超过了180天才办理认证抵扣的情形。对于若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又如何进行处理的回答,同学讨论的结果都是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货物或资产劳务的成本,课堂用极短的时间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同时教师在释疑这个知识点时还可以联系相应会计账务处理的方法来加深同学们对该规定的理解。由此可见,课堂探索主要解决学生易出错和难以掌握的知识点,独立环节的探索设计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的教学原则。
学生独立探索环节是支架式教学的最难实施的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引导学生探索问题对教师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有较高的要求。教师对学生探索过程的引导主要通过课堂上的提问、课后的作业、课后的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进行。同时教师还应根据出现的问题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因势利导,提升学生分析、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学生能够沿着教师搭建的教学“支架”逐步完成知识层面的攀升。
(四)协作学习
在实际教学活动中,税法教学的第一次课可以特别强调协作学习的重要性,将班级学生分组并固定学生的座位便于小组成员在一起集体讨论。在课前、课中和课后的教学环节中,教师应经常布置需要集体完成的学习任务,在课堂上要求小组发言人汇报本组学习的成果,并由教师和其他同学一起现场点评。比如在增值税抵扣的知识点课堂讲解时,进一步引导学生小组讨论“如果购进货物的扣税凭证已经抵扣认证后,将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动产的工程建造,又该如何处理?”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能不能采取退税方式?在此阶段,教师要了解学生合作讨论进程和结果,适时对学生进行提示和指导,帮助学生逐步摆脱支架,把学习任务逐步交给学生完成。经过同学们讨论,最后学生都能理解进项税额的转出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原理;懂得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能采取退税方式的税务处理的原理。
(五)学习效果评价
该环节的考核评价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第一,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评价情况,主要是评价学生的参与度;第二,学生个人对小组协作学习所做出的贡献程度,主要是评价学生的协作能力;第三,学生所学专业掌握情况,主要是评价学生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学习效果评价可以由各学习小组展示自己成果,让学生体验成就感,《税法》课程学习效果的评价方式可以采用书面作业、PPT、口头表述、课程测试等多样的形式。学习效果评价通常分三个步骤实施:首先,由学生自身反思是否真正深刻理解掌握了所要学习的抽象的法理法条;其次,同学之间相互评价;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评价,对存在问题予以澄清,统一学生认识,对好的解决方案进行表扬。
四、结语
教学方法的研究是一个经久不衰非常值得探讨的话题,《税法》教学过程中引入支架式教学模式在培养学生的能力素质和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注重支架式教学模式的同时,不可以排斥或否定其他教学模式。此外,支架式教学模式需要教师构建讲授知识内涵和外延框架,但由于学生个体素质差异,如果教师不能有效搭建不同层次的教学支架,将不利于因材施教。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支架式教学模式实质上对教师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將支架式教学模式引入税法教学,根据教学的具体内容,灵活运用教学的支架,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对于丰富《税法》等相关法律课程的教学模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伍尔福克.教育心理学[M].何先友,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4.
[2] 高艳. 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支架式教学模式探讨[J].当代教育科学,2012(19):62-63.